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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招投标与物业管理合同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

其主要任务是:

负责招标的整个活动;

编制招标文件;

组织投标、开标、评标和决标;

与中标企业签订物业管理合同。

2.编制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包括:

《招标公告》或《招标邀请书》、《招标书》、《投标单》、《投标企业资格审查表》、《投标须知》、《招标章程》、《招标项目说明书》、《物、世管理合同》等。

3.发布招标消息。

招标单位可以根据招标方式的不同,采片{不同的途竹发布招标消息,如召开招标的新闻发布会、公布招标公告(广告)或寄发招标邀请书(邀请函)等。

4.投标单位的资格审查。

公开招标的资格审查须在发售标书之前进行,审查合格的才允许购买标书,故称资格预审。

资格审查的主要内容有:

企业营业执照;

财务状况;

社会信誉;

资质等级证书;

技术人员数;

技术装备;

有无投标保证书;

管理经验及以往业绩;

已承担的项目;

主要负责人的经历及企业背景情况等。

5.发售招标文件及有关设计图纸、技术资料等。

招标单位应在招标通告(广告)规定的时间内,向符合条件的物业管理投标单位发售标书,并根据实际情况,尽可能地向它们提供有关的设计图纸、技术资料等等,以利于投标单位在规定的期限内编制出符合本物业区域管理具体情况的投标书。

6.召开标前会议及组织投标单位现场勘察答疑。

投标单位在准备投标文件时,可能会向招标单位提出一些问题,要求招标单位给予澄清或解释。

招标单位应根据具体情况,尽快安排有关工作人员,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标前会议,或安排投标单位到实地去勘察物业现场,由招标单位负责对投标单位提出的问题予以解答或澄清。

7.接受和收存投标书。

招标单位要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时间、地点在有效期内接收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

经审查,如认为收到的文件各项手续齐全或符合招标文件规定,即可收存起来。

对于在规定的时间之外送来的投标文件和没有按招标文件中的要求办理的(如没有提交投标保证金),招标单位可以一律拒收,并原封不动地退回投标单位。

8.组织开标答辩会。

招标单位开标的时间、地点都要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并应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召开物业管理招标开标答辩会,邀请业主代表、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公证机构参加。

9.进行评标和确定中标单位。

招标单位应在确定投标有效的前提下,逐一对投标书、现场答辩和招标书规定的其他要素进行比较和评价。

评定投标书的标准要尽可能量化,评审可综合各种因素,采用综合评议法或定量评分法,列出各项因素比较一览表,排列名次,最后确定中标单位。

10.发出中标或未中标通知书。

确定中标企业后,招标单位应在规定的时问内发出中标或未中标通知书,同时也应将未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函退还投标单位。

11.与中标单位签订物业管理合同。

招标单位在通知投标单位中标时,应同时邀请中标单位在一定的期限内与招标单位签订物业管理合同。

如果投标单位在期限内拒不签约,则招标单位有权没收该物业管理企业的投标保证金。

12.招标结束。

对招标活动进行总结,结算招标的有关费用,对招标资料进行整理、归档。

(四)物业管理招标书

物业管理招标书是物业管理招标文件中最重要的文件,既是投标单位编制投标文件、进行投标的依据,又是招标单位与中标单位签订物业管理合同的基础。

它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今后该物业的管理经营水平及品位高低。

物业管理招标书一般包括下列几个主要方面。

1.物业项目的基本情况。

物业管理招标书对物业项目基本情况的介绍包括:

(1)物业概况,包括总建筑面积和占地面积、功能分布、物业栋数与楼层、地下室布局、环境规划、容积率、绿化面积、业主情况、配套设施情况等。

(2)主要设备设施,包括配电系统(总安装容量、高低压配电柜、变压器、备用发电机数据)、给排水系统(蓄水池、泵类、消防喷淋、化粪池、污水井、雨水井等)、电梯系统、空调系统、通风系统、消防控制系统、楼宇自动化系统等。

(3)提供的物业设计图纸情况。

对于新建物业,需要提供规划设计方案;

若是已有物业,则需要提供详细的规划设计图纸,以便投标单位正确计算管理费标价。

2.确定物业管理的范围与内容。

在物业管理招标书内明确是物业管理项目的整体招标,还是部分招标;

对分阶段建设的物业是否包括后续建设物业的管理;

对新建物业的前期介入的安排。

在确定物业管理的具体内容时,应根据招标物业的需要详细列明。

3.对投标书编制的要求。

投标单位编制投标书一般是根据招标书的要求来编制的,招标单位应根据招标项目的需要在招标书中尽量详细列明对投标单位编制标书的要求,物业管理招标对投标书的主要要求有:

投标单位情况;

物业的管理模式和服务理念;

组织结构设置;

人、财、物等资源配备;

人力资源的管理;

总体工作策划(计划)和分项工作计划;

需要提供的管理规章制度;

日常物业管理,如入住期管理、装修管理、物业档案资料的管理、安全防范、共用设备、设施管理等;

各项管理指标的承诺及相关措施;

经费收支预算、管理费;

便民服务和社区文化活动等。

4.对物业管理质量的要求。

招标方可在参考国家建设部《全国城市物业管理优秀示范住宅小区评分标准》和所在城市规定的有关优秀物业管理小区(大厦)评比标准的基础上,制定适合自己要求的物业管理质量标准。

5.提供的物业管理条件。

招标单位提供的物业管理用房(办公、仓库、宿舍等)、商业用房、物业管理维修基金、物业管理启动资金等物业管理条件及提供方式和步骤在招标书中给予明确。

6.考核标准与奖惩办法。

参照国家或地方有关物业管理的规定制定考核标准与奖惩办法。

二、物业管理投标

(一)物业管理投标的程序与过程

一般来说,物业管理投标的程序与过程包括以下步骤。

1.获取招标信息。

物业管理企业可以通过新闻媒体(如报纸、杂志、电视等)、招标公告、收到投标邀请函或从同行了解等方式获得物业管理项目的招标信息。

2.组建投标领导小组。

当物业管理企业决定参加投标后,应迅速组成物业管理项目的投标领导小组,小组成员应考虑有综合性经营管理人员、专业性工程技术人员、商务性财务会计人员。

3.送投标申请书。

在初步决定参与投标后,物业管理企业应在招标规定的时间内送达投标申请书,接受招标单位的资格预审。

4.取得招标文件。

获得参加投标预审资格的企业,可以按规定程序到招标单位指定的地点购买招标文件。

5.熟悉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是投标单位投标报价的主要依据材料,因此,投标物业管理企业取得招标文件后,在作价投标之前,首要的工作是逐字逐句地仔细研究招标文件,充分了解其内容和要求,弄清招标文件内容的确切含义,并理解招标单位的意图,发现并提出请招标单位予以澄清的疑点,以便部署投标工作。

6.调查投标环境与条件。

投标环境是中标后实施物业管理服务的自然、经济和社会条件。

这些条件是进行物业管理的约束因素,关系到能否开展有效的物业管理,能否取得好的管理效果,即较大的利润和较高的社会声誉;

同时,它也牵涉到了物业管理的成本与投标报价。

所以在投标之前,对投标环境必须尽可能地了解清楚。

7.投标决策。

参加投标竞争的目的在于得到有利于本公司的物业管理权,从而获得尽可能多的利润或争取最大的发展机会。

物业管理企业在投标过程中,应当全面考虑项目特点、风险及企业自身人、财、物等资源情况,谨慎决策。

如果项目类型既非企业目标客户,又无法反映企业的核心专长或人力资源无法支持时,则无论项目多么诱人都应果断放弃。

企业考虑的决策因素有:

(1)项目区域、规模要符合企业发展规划。

(2)项目类型符合企业确定的目标客户。

(3)常规预测盈利。

(4)项目风险控制在企业可以承受的范围内。

在投标过程中要考虑一些直接影响项目成败的不确定因素,如管理费标准、空置房管理费收取、工程遗留问题之责任划分、管理过程中的奖罚条件以及投标书中的服务承诺等。

(5)项目招标方诚意合作并具备履行合同的实力。

(6)投标企业现有的人、财、物等资源条件满足物业管理项目的能力。

8.编制投标书。

编制投标书是投标工作的一项最重要内容。

因为物业管理投标书既是投标物业管理企业中标后参与物业管理的计划书或未来管理的安排,也是招标单位定标的重要参考文件。

一个物业管理投标书是否优秀,往往直接影响物业管理企业投标能否成功。

因此,投标单位一定要高度重视投标书的编制,要在仔细研究招标文件和调查投标环境与条件的基础上,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或精神,以及本企业投标决策的意向来编制投标书。

9.投标书的封装及送达。

全部投标文件编制好以后,投标单位就应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封装,并送达到招标单位。

10.参加开标会议及招标答辩。

投标物业管理单位在接到开标通知或等到开标日期时,应主动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开标地点参加开标会议。

同时,答辩人要做好答辩的思想和资料准备,答辩时要积极、流畅地应对招标单位的询问,在有限的时间内把本单位的基本情况、参加投标的意图、投标的措施、投标的想法等告之于招标单位,以获得一个良好的印象分或答辩分,为成功中标打下基础。

11.中标及签订物业管理合同。

物业管理企业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办妥履约保证书和各项保证手续,以便送交招标单位,及时与招标单位签订物业管理合同。

同时,投标单位还要同招标单位协商解决进驻物业区域、实施物业管理的有关问题。

12.投标结束。

对投标活动进行总结分析,结算投标的有关费用,对投标的资料进行整理、归档。

(二)投标活动应把握的主要环节

1.确定管理项目的整体思路。

包括物业管理工作重点、服务特色、管理目标、管理方式及实施措施。

2.确定物业管理费标准及物业管理费年度收支测算。

管理费标准在投标活动中是个至关重要的因素,要综合考虑标的物业的档次、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情况以及当地政府对管理费指导标准等,一般可以先确定2~3个方案,反复核算、比照后确定物业管理费价位。

财务年度核算中,要特别注意对能源费、设备维修费及分包业务费用的把握。

3.慎重考虑物业管理目标、前期投入费用及奖罚条件等方面的任何承诺。

比如管辖区域刑事案件的发生不是仅靠物业管理可以杜绝的,当业主、非业主使用人发生人身和财产安全损失时,不能随意承诺物业管理企业给予赔偿,而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予以处理。

4.确定管理机制、管理机构和拟选项目经理,明确服务流程、管理流程和信息流程。

5.加强平日练兵,保持良好的业主满意率,提高评标因素中企业信誉得分率。

6.正式投标时的演讲陈述、答辩现场表现。

演讲陈述一般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整地将标书主要内容、特点作一概要性介绍,应当围绕招标方和评委普遍关注的问题集中阐述,重点突出、难点讲透、特色鲜明、充满激情,从而体现投标企业的信心和实力,感染并打动评委。

准备现场答辩最有效的办法是提前进行模拟训练,对重点问题、难点问题、普遍性的问题一一准备答辩要点。

现场发挥时要果断、明确,切勿匆忙回答,拖泥带水。

三、物业管理合同概述

(一)物业管理合同的概念

物业管理合同是房地产开发商或业主大会与物业管理企业所签订的,由物业管理企业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合同。

物业管理合同有两种情况:

一是新建物业的房地产开发商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的前期物业管理合同;

二是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的物业管理合同。

(二)物业管理合同的特征

1.物业管理企业以房地产开发商或业主委员会的名义和费用处理物业管理事务。

因此,物业管理企业因处理物业管理事务(如房屋维修、设备保养、治安保卫、消防安全、清洁卫生、园庭绿化等)所支出的必要费用,应由房地产开发商或业主承担。

2.物业管理合同是有偿的。

也就是说,房地产开发商或业主不但要支付物业管理企业在处理委托事务中的必要费用,还应支付物业管理企业一定的酬金。

3.物业管理合同的订立是以当事人相互信任为前提的。

任何一方通过利诱、欺诈、蒙骗等手段签订的合同,一经查实,可依法起诉,直至解除合同关系。

4.物业管理合同的内容必须是合法的,应体现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的平等,不得与现行物业管理法规相抵触,否则,合同将不受法律保护。

5.物业管理合同既是诺成性合同又是双务合同。

物业管理合同自双方达成协议时成立,故为诺成性合同;

合同的双方都负有义务,故为双务合同。

四、物业管理合同的主要内容

物业管理合同应当载明下列主要内容:

(1)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名称、住所;

(2)物业管理区域的范围和管理项目;

(3)物业管理服务的事项;

(4)物业管理服务的要求和标准;

(5)物业管理服务的费用;

(6)物业管理服务的期限;

(7)违约责任;

(8)合同终止和解除的约定;

(9)当事人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前期物业管理合同的聘请人是房地产开发商。

一般物业管理合同的聘请人是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作为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经业主大会授权,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物业管理合同。

业主委员会的住所是业主委员会所使用的办公场所。

受聘人是物业管理企业,物业管理企业经工商行政登记后经物业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取得从事物业管理的资质证书,得以在资质证书的核准范围内接受聘请。

物业管理企业的住所,应当是物业管理企业经工商核准登记时的住所。

物业管理的区域一般与组成业主大会拥有的物业的范围相一致。

一个业主委员会所属的物业一般只能聘请一个物业管理企业进行管理。

物业管理合同中当事人应当约定的物业管理服务事项包括:

(1)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备的使用、管理、维修和更新;

(2)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设施的使用、管理、维修和更新;

(3)电梯、水泵等房屋设备的运行服务;

(4)保洁服务;

(5)保安服务;

(6)物业维修、更新费用的账务管理;

(7)物业档案资料保管。

物业管理合同除了应当约定的管理服务事项,还可以约定下列服务事项:

(1)业主或使用人的自用部位和自用设备的维修、更新;

(2)业主大会授权的其他物业管理事项。

物业管理的要求和标准主要可以通过以下方式确立:

(1)应当符合政府物业主管部门和专业部门(消防、劳动保护、市政、环卫)确定的标准;

(2)应当达到合同所约定的要求。

物业管理的费用按公共性服务收费、公共性代办性收费、特约服务收费而有不同的收取方式。

公共性服务收费、公共代办性收费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特约服务收费实行经营者定价。

物业管理合同约定的收费,不能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物业管理期限由双方约定,但一些地方对物业管理的期限也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物业管理合同中约定的违约责任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物业管理企业的违约责任:

(1)物业管理企业没有达到合同约定或法律、法规规定的物业管理要求,业主委员会可以要求物业管理企业限期整改或一并要求物业管理企业赔偿损失;

逾期仍未达到要求,业主委员会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物业管理企业赔偿损失。

(2)物业管理企业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业主方面(包括业主委员会和单个的业主、非业主使用人)可以要求物业管理企业清退。

(3)物业管理企业使用或保管的业主财产不当,给业主造成损失的,物业管理企业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4)物业管理企业无正当理由,提前终止合同的,应当赔偿业主的损失。

2.业主方面的违约责任:

(1)业主无法定理由,没有依照合同支付物业管理费用的,应当支付物业管理费用及其滞纳金,业主委员会也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负责催交或以其他合同约定的方式偿付。

(2)业主委员会没有按合同约定归集并向物业管理企业提供物业管理所需的图纸、档案、资料的,如果因此给物业管理带来不利的,物业管理企业不承担责任,如果因此给物业管理企业带来其他损失的,业主委员会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五、物业管理合同的签订与终止

(一)物业管理合同的签订

1.订立物业管理合同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1)平等原则。

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

(2)合同自由原则。

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

(3)公平原则。

物业管理合同属双务合同,任何一方当事人都是既要享有权利,也要承担相应义务,权利义务要对等。

(4)诚实信用原则。

该原则体现了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道德规范的要求。

当事人在订立物业管理合同时,不得有任何欺诈行为。

(5)合法性原则。

当事人订立物业管理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2.订立物业管理合同的程序。

订立物业管理合同的过程包含要约与承诺两个阶段。

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具体明确,即必须包含将来合同的主要条款和让一般人理解其真实含义,同时要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合格的物业管理企业、特定的业主(开发建设方、公房出售单位)、业主委员会都可以提出要约。

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承诺是以接受要约的全部条件为内容,一般不得对要约内容再作限制、扩张、变更的意思表示。

但因要约中的合同条款分为实质性条款和非实质性条款,如果在承诺的同时,更改要约的条款属于实质性条款,则视为对要约的拒绝并发出了新的要约;

如果更改要约内容的条款属于非实质性条款,是对要约的非实质性变更,除非要约人及时反对,则该项承诺为合格承诺。

3.物业管理合同的成立。

物业管理合同是法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在签约后报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因此,它不是在承诺生效时成立,而是在当事人双方签字或盖章时成立。

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4.有关解决争议条款的选择。

在签订物业管理合同时,对双方当事人在履行合同中可能发生争议的解决方法进行明确的约定,是非常必要的。

通常解决争议的方法有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

协商、调解与仲裁或诉讼可以并用,但仲裁与诉讼是相互排斥的,不可以同时约定。

在解决合同争议方面,仲裁比诉讼具有更多优点,表现在:

(1)自愿性。

当事人之间的纠纷,是否将其提交仲裁、交与谁仲裁、仲裁庭的组成人员如何产生、仲裁适用何种程序规则,都是在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上,由当事人协商确定,故仲裁充分体现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原则。

(2)专业性。

各种仲裁机构大都具有分专业的仲裁员名册,供当事人选定仲裁员,而仲裁员一般都是各行各业的专家。

(3)灵活性。

仲裁的灵活性很大,在程序上不像诉讼那样严格,程序灵活。

(4)保密性。

仲裁一般以不公开审理为原则,并且各国有关的仲裁法律规则都规定了仲裁员及仲裁秘书的保密义务,具有极强的保密性。

(5)快捷性。

由于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不像诉讼那样实行两审制,这样就有利于当事人之间纠纷的迅速解决。

(6)经济性。

由于时间上的快捷性,费用也就相应地节省了。

其次,仲裁的收费一般要比诉讼费低一些。

(二)物业管理合同的终止

物业管理合同因下列原因而终止。

1.物业管理合同约定的物业管理服务期限届满,双方又没有续签合同的。

2.物业管理企业或业主委员会解除合同的。

物业管理企业或业主委员会在下列条件下可以解除合同:

(1)双方协商一致;

(2)物业管理合同中约定了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当解除合同的条件具备时,解除权人有权解除合同。

3.物业管理企业没有达到物业管理要求,经限期整改逾期仍未达到要求,业主委员会有权终止合同。

4.业主委员会严重违反合同约定,致使物业管理企业无法对物业进行有效管理的,物业管理企业有权解除合同,如:

众多业主拒不支付物业管理费用,业主委员会不予协助解决,物业管理企业有权解除合同;

业主委员会没有按合同提供进行物业管理的必要条件,致使物业管理企业无法接管物业的,物业管理企业有权解除合同。

5.因不可抗力致使物业管理合同的目的无法实现的。

如合同约定的物业管理区域因战争、地震、火灾等原因失去使用功能的,物业管理合同自然终止。

6.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当事人一方有权解除合同的情形。

此外,物业管理企业如果被宣告破产,物业管理合同自然无法继续履行,业主委员会可以终止合同的履行,要求物业管理企业的破产清算小组移交物业管理的有关资料、基金、财产,业主应支付而尚未支付的物业管理费用扣除有关费用后,也应当向物业管理企业的破产清算小组清偿。

业主转移物业的所有权、业主委员会的改选都不影响物业管理合同的效力。

业主转移物业的所有权时,应当将物业管理合同作为房屋转让合同的一个附件,出让者应告诉受让者有关物业管理费用的支付情况和其他相关物业管理情况。

六、前期物业管理合同与物业管理合同

前期物业管理合同是物业区域内的业主委员会成立之前,物业的房地产开发商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管理物业,并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的物业管理合同。

与一般的物业管理合同相比,前期物业管理合同具有以下特征。

(一)合同主体不同

前期物业管理合同由物业区域的房地产开发单位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一般的物业管理合同由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

物业竣工之后,由于出售率或入住率未达到法定成立业主大会条件,只能由房地产开发单位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管理。

(二)合同期限不同

一般而言,前期物业管理合同的期限不长,而一般物业管理合同期限较长,并且约定了延展期限。

其次,如果在前期物业管理合同约定的物业管理期限内,业主委员会成立了,而业主委员会对前期物业管理合同中约定的物业管理公司的管理不满,并有充足理由,可以提前解除合同。

实践中在前期物业管理合同中出现的问题主要是,前期物业管理合同由房地产开发商和物业管理企业签订,业主对这一合同无法表达意见,而当业主陆续入住,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等业主自治机构却没有运转起来,原来进行前期物业管理的物业管理企业继续对物业管理进行管理,如果前期物业管理合同约定的物业管理费用较高,或物业管理企业的物业管理服务不佳,则业主和使用人的利益就将受损。

当前,政府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前期物业管理合同的审查,并对前期物业管理费用的期限、费用支付方等作出明确规定,并监督实施,同时对前期物业管理合同向一般物业管理合同的转化过程予以监督,支持业主自治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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