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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政策笔记

第一章政策与公共政策

1、政策:

即国家和政党为实现一定历史时期的路线和任务而规定的行动准则,从广义上看,政策除了包含规则体系的含义之外,还包含了政府和政党为实现其目标而制定的总体方针和具体行动的体系。

它包含了三层含义:

第一,政策的主体可以是社会中的各种组织,但政府和政党的政策体系在社会中的影响最大;第二,政策的目标是为了实现组织的目标,以及围绕组织的目标而有序地处理各项日常事务;第三,政策包含了规则体系和各种具体的行动。

2、政策基本特征:

是有组织的活动,明确的目的性和方向性,明确的行动内容,是规则体系与行动体系的结合。

3、政策与制度:

制度主要指一种规范体系,以及与其相对应的结构和必要的物质条件。

政策是一个组织为达到目标而采取的行动。

二者的相通之处在于:

均包含了规则要素,绝大部分政策往往都是在既定的制度基础上制定和实施的,且政策行动的成果可以转化为一定的制度。

二者的不同之处在于:

首先,制度主要指一套既定的规则体系,而政策则主要是指一个组织在一个领域内的行动体系;其次,制度概念所包含的规范要素主要是一种客观的、既定的规范体系,而政策概念中的规范要素主要是指一个组织制定和实施的特定规范体系的行动;再次,制度既可以是自上而下规定的,也可以是以约定俗成的方式自然形成的,而政策则是一个组织有目的地制定和实施的。

4、政策与立法:

当代各国,政府政策往往通过立法和行政的方式来颁布和实施。

通过国家立法的形式来颁布和实施政策具有双重的意义:

首先,通过国家立法程序可以使政府的政策能够代表民众的意愿,更好地体现民意和民主决策的原则,同时也有利于各种政策获得更坚实的民众基础;其次,以立法的形式来确定一项政策能够使该政策具有更强的权威性。

但是,以立法的程序来制定政策也有一些复杂的因素:

首先,并不是所有的政策都必须通过立法程序;其次,并非立法机构通过的所有法律都是政府的政策。

5、政策与行政:

行政一般指政府机构在其职权范围内,代表国家所采取的各种行动的总和。

政策与行政此二者的的关系非常密切:

首先,政府行政机构在政策制定的过程中常常起到关键性的作用;其次,至少绝大多数的政策,无论其是否通过国家立法,一般都是由政府行政机构或其委托机构来组织实施。

6、政策与计划:

国家的经济与社会的发展计划,其实质是国家对经济与社会运行过程所实施的宏观干预,通过对各种资源实施优化设置而达到经济与社会的协调发展。

政策与计划,此二者的关系非常密切:

首先,一个组织的计划体现了该组织的有关政策,计划的内容往往是对其相关政策的具体化和系统化;其次,计划是实施政策的一种方式,也是政策行动的具体方案。

7、公共政策:

政府或社会权威机构为有效管理社会、处理公共事务、解决社会问题而制定的行动方案和行为准则。

基本特点:

公共性、权威性、价值选择、阶级性与社会性的统一。

层次:

基层社区、地方性公共政策体系、全国性公共政策体系、国际性及全球性公共政策体系。

8、公共政策目标与意义:

从一般意义上讲,公共政策的基本目标是为了维护社会中公众的共同利益,而不是特定的组织或个人的利益。

但是,在具体的公共政策实践中,其目标的确定又具有很大的复杂性。

功能主义认为,在人类的共同生活中,确实存在着超越群体之上的社会实体,以及超越群体利益之上的社会整体利益。

政府公共政策的目标应该是代表和促进社会整体的利益,并且在维护社会整体利益的过程中,可能在一定时期和一定程度上牺牲一些群体和局部的利益。

但是,按照经典马克思主义的观点,在资本主义社会中,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处于严重的阶级对立之中,因此两大阶级之间根本谈不上有共同的利益。

当代社会学中的冲突学派也认为,社会中各个群体经常处于利益冲突之中,很难找到全社会的共同利益。

各个群体为了使自身利益最大化,往往会使用他们所掌握的各种经济、政治、社会资源,使社会中的政治、经济过程朝着有利于自身利益的方向发展。

综合上述两大理论流派的观点,我们可以看到,虽然政府的公共政策也不可避免地会受到各个利益群体的影响,但社会共同生活中确实存在着全体社会成员的共同利益。

这一点是政府公共政策的社会基础。

因此,政府公共政策应该是以全社会的共同利益和长远利益为最基本的出发点,在政策过程中最大限度地考虑到社会中各个群体利益差异,尽可能地兼顾和协调各群体的利益。

(1)应通过利益综合原则而代表社会中大多数群体和个人的利益。

(2)应通过利益分配原则而兼顾少数弱势群体的利益。

(3)应通过合理的利益选择原则而考虑到社会成员的根本利益。

(4)应兼顾个人利益、地方利益和社会整体的利益。

(5)应注重全人类的共同利益。

9、社会政策:

政府或其他组织在一定社会价值的指导下,为了达到其社会目标而采取的各种社会性行动的总和,其实质是政府在社会福利事务领域中的干预行动。

10、社会福利:

首先,从最一般的意义上看,福利常常指人们社会生活的一种良好的状态和总体上的利益;其次,福利是一种按照实际需要而进行的财富分配方式;再有,福利指对特殊社会成员提供特殊服务的方式。

具体来说,所谓社会福利,就是在公共资金的支持下,向社会成员无偿或低偿提供物质或服务产品的过程。

其福利性的分配方式分为两种,第一种是将某种财富在所有社会成员平均分配,或在某类群体中进行平均分配方式;第二种是向具有特殊需求的人提供物质或服务帮助。

11、社会政策与社会福利:

由于当代社会中社会福利项目大多数是由政府或其他非营利机构直接投入并管理,因此,划分是否属于社会福利项目只需看他是否向社会成员提供物质和服务帮助,以及是否由公共资金或优惠政策支持,因而接受者可以免费或低费地获得这些物质和服务产品。

故而,许多国家和许多研究者所使用的“社会政策”与“社会福利”这两个概念所指的行动领域可能是一致的。

但是在另一方面,这两个概念在表达问题的侧重点上也有所不同。

首先,这两个概念表达的问题的角度仍有很大不同,“社会福利”是指一种既定的制度和过程,它可以是人为设计的,也可能是自然形成的,相比之下,社会政策概念则重点强调政府或其他组织在社会福利领域的干预行动;其次,在不同的国家,这两个概念的外延也并不相同,一些国家在使用社会政策概念时取其广义,包含了教育政策等方面的内容,而使用社会福利概念时相对比较狭窄,因此导致二者的外延出现一定的差异。

12、社会保护:

是指由政府或其他社会组织建立各种保护性的制度和措施,以避免或减弱某些社会群体在社会经济变迁中所受到的利益损害。

社会保护分为预防性保护和治疗性保护两种。

预防性保护主要是通过各种手段来提高社会成员的就业能力和就业机会,以增强他们自身抵御不利条件的能力,其基本原则有两项:

一是基本权利保护,即制定各种制度以保护所有社会成员在各个方面的基本权利;二是增能,即通过教育培训、增加人力资本、社会资本、政治能力等途径而增强弱势群体自身的能力。

治疗性保护主要是面对社会中受到损害和被排斥的成员提供帮助。

其基本原则有两项:

一是补偿原则,即认为贫弱群体所受伤害是由社会引起的,社会应为其负有责任,受损者为社会发展所做出的牺牲,应由社会给予相应的补偿;二是社会关照原则,即不论社会是否应该对贫弱群体的不幸境况负责,社会都应该对他们提供帮助,以体现整个社会在人道主义基础上对贫弱群体的关照。

13、社会政策与社会保护:

社会政策与社会保护是两个既相关联,又完全不同的概念。

在社会保护概念的最初阶段,其含义主要指向社会对弱势群体的保护,并主要着眼于最基本的生活保障和权利保护,因此与社会政策概念的差别比较明显,从实践上看也只是社会政策体系的一小部分。

但是后来,随着人们认识的发展,社会保护的概念也有了很大的发展。

目前,社会保护概念从内涵上看已经不再局限于对贫弱群体的保护,而是强调对所有社会成员的保护。

并且不再是最基本生活的保障和最基本权利的保护,而是要提高生活质量,并且强调平等权、发展权等较高层次的权利。

从外延上看,社会保护已经从传统的社会保障领域扩展到了医疗卫生、教育、就业、住房等各个方面。

因此,社会保护与社会政策在内涵和外延上都在接近。

14、社会立法:

即通过国家立法机构在公共性的社会事务方面制定相关法律的过程,其实质是以法律的方式确定公民在基本的生存、发展、生活条件等方面的社会权利,明确政府和各类组织在保护公民社会权利和提供各种社会服务的基本制度和程序等。

15、社会政策与社会立法:

简单说来,社会立法是制定社会政策的一种方式,是通过国家法律的方式来确立社会政策体系。

通过国家立法的形式来颁布和实施政策具有双重的意义。

首先,通过国家的立法程序可以使政府的社会政策更能够代表民众的意愿,能够更好地体现民意和民主决策的原则,同时也会使各种政策具有更坚实的民众基础;其次,以立法的形式来确立一项社会政策,能够使该项政策具有更强的权威性。

但是,以立法的程序来制定政策时,也会存在一些复杂的因素。

首先,并不是所有的社会政策都必须通过立法程序,由于各国的政治体制和政治过程不尽相同,立法程序在政策制定中的作用也各不相同。

其次,由立法机构来制定社会政策方面的法律往往程序比较复杂,所花费的时间和其他成本都较高。

16、社会行政:

指政府行政机构在其职权范围内代表国家在社会事务方面采取的各种行动的总和。

首先,社会行政代表政府管理社会事务的领域;其次,社会行政代表特定的政府机构;再有,社会行政概念还代表政府管理社会事务的规则与程序体系。

17、社会政策与社会行政:

首先,至少绝大多数的社会政策,无论其是否通过国家立法,一般都是由行政机构或其委托机构来组织实施的,社会行政系统可以看作是社会政策的执行系统;其次,政府行政机构在社会政策制定过程中常起到关键性作用,他们或者独立地制定社会政策,或者向国家立法机构提出社会政策议案,并且在国家法律的框架之下制定社会政策的实施细则。

总的来说,国家立法和政府行政手段在各项政策的制定和实施过程中都起着重要的作用,但是二者在政策的制定和实施中的作用和意义也不尽相同,并且二者之间应该是分工互补的关系。

第二章社会政策实践的历史发展

1、《伊丽莎白济贫法》:

西方社会政策实践的发端最早可以追溯到1601年英国的《伊丽莎白济贫法》。

在此之前,中世纪的欧洲由于受到饥荒、战争、农作物歉收、黑死病等社会负面因素的影响,许多人流离失所,孤儿寡妇、伤残老弱、精神病患者剧增。

需要帮助的人越来越多,由教会和私人以定期和不定期方式所进行的救援方法越来越难以应付所需。

许多人被迫到处流浪,以乞讨为生。

这些人的求生方式造成了很多社会问题,当时不少国家均设法制订社会政策来应付这样的情况。

英国为了解决这个社会问题,从14世纪到19世纪通过了一系列不同形式的济贫法,其中,1601年的《伊丽莎白济贫法》对后来社会福利的影响最大。

此法将贫民分为三大类:

体力健全的贫民、不能工作的贫民、失依儿童。

在实行救济的过程中,这项济贫法建议应对不同类型的贫民采取不同的救济方式,以满足其基本需要。

这种做法虽然意味着政府已经开始着手为有需要的人提供福利服务以满足他们的基本需求,但是这种补救形式是被迫的,在其主要目的上,社会控制多于改善穷人的生活状况。

基于这种目标,济贫法严格规定受惠人的资格,所提供的援助极为有限,并以短期为主。

同时,受惠者还将以付出个人的尊严和自主权作为代价,并且还会受到耻辱烙印所带来的负面影响。

但无论如何,这项济贫法案奠定了300年来英国政府社会福利政策的基础,并为其他国家所效仿。

虽然这项法案在后来执行的过程中经过这样或那样的修订,但其基本原则和内容的变化并不大。

2、欧洲工业化对社会政策的促进作用:

欧洲各国大规模的社会政策实践是在工业化的促进下,在19世纪以后才发展起来的。

工业革命以后,西欧各国的经济和社会状况,以及劳动者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条件都发生了很大变化。

首先,与农业经济相比,人们在工业生产活动和城市生活中的风险增大,劳动者因工伤、失业、生育、年老等原因而丧失劳动能力和劳动机会的风险增大。

其次,大量的城市产业工人不掌握生产资料,因而传统农业社会中靠土地保障生活的模式失去作用。

再有,城市生活中流动性增大,家庭趋向于小型化,因而导致传统的社区和家庭经济保障和生活服务各方面功能的降低。

正是如此,西欧工业革命在给社会普遍带来财富的同时,也使大量的劳动者生活质量降低、生活风险增大,贫困问题突出。

人们越来越认识到,贫困和风险不再仅仅是由于个人原因而造成,更主要的是由于社会的原因而造成的。

为此,需要有一种新的社会保障制度来专门解决这些问题。

于是终于在19世纪爆发了大规模的阶级冲突。

在此情况下,西欧各国政府不得不重视解决劳动者个人问题,以避免资本主义制度彻底崩溃。

于是,在工人运动的重压之下,政府相继出台了一系列保障工人权利和生活的社会政策。

3、19世纪80年代德国社会保险制度的建立:

伴随着工业革命的发展,整个世界的经济结构发生了巨大的变化。

虽然德国的工业革命比英国晚约半个世纪,但发展速度相对较快。

可是,经济的高速发展并没有同时改善工人阶级的状况,他们仍处于劳动条件极其恶劣、房荒严重、工伤事故和职业病激增的境况之中,因事故、疾病等原因丧失劳动力的工人也得不到任何生活保障。

这种局面导致贫富不均现象日益悬殊,靠工资收入生活的工人阶级的处境尤为不利,因而出现了许多严重的劳工及社会问题,罢工事件层出不穷。

为了应付这种局面,当时的德国首先俾斯麦采取了“胡萝卜加大棒”的政策。

一方面通过颁布法令,镇压社会民主党的革命运动;另一方面则由国家出面,通过立法实施了一些社会政策和社会立法,以保护劳动者。

社会保险与以往的贫困救济有着根本的不同。

保险费与保险金的数额是由法律规定的。

保险金的给付,是伴随着偶然事故而来的,并不顾及个别被保险人的经济状况如何。

而且领取保险金并非有失尊严的事情,因为保险金的经费是由平日所缴纳的保险费而来的。

这些保险法案采取危险分担的保险原则,集合工人、企业主、政府三方之财力,保障工人在遭遇风险时,以应付事故所需。

因而比较有效地缓解了当时的劳资矛盾,工人情绪逐渐稳定,生活逐渐改善,社会逐渐安定。

德国社会保险制度的初步确立,为其他国家起到了示范的作用,一批欧洲国家以及少数美洲和大洋洲国家开始社会保障立法。

4、战后英国“福利国家”的形成与发展:

20世纪初期,英国人民面临着严重的失业问题,煤矿工人尤其悲惨。

在此情形之下,英国政府在德国之后也通过了“国民保险”法案,试图用社会保险的方法来解决失业等社会问题。

但是经过变革所形成的社会服务网络并不是尽善尽美的。

可是,第二次世界大战导致了人们对英国社会服务的重新思考和重新组织。

在战争之前,人们对政府干预经济和社会政策的效率与道德合理性仍有怀疑,但在战争后期人们的观念发生了改变。

政府在战争期间成功地动员了全社会的力量而赢得了战争,因而人们比以前更加信任政府,期望在恢复和平以后,政府可以而且也应当在社会福利事务方面做更多的事。

此外,战争期间工人阶级显示出了强大的力量,他们不但有权利获得政府的咨询,而且有权利进入政府的决策过程。

因而,政府在制定社会政策时也不得不考虑到工人这个强大的利益集团的利益。

同时,20世纪30年代凯恩斯主义经济学的盛行也对欧美福利国家体制的形成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凯恩斯主义破除了古典经济学的“不干预主义”的教条,从经济学的角度论证了国家干预经济的必要性和合理性,使人们认识到政府可以并且应当通过财政、货币政策和再分配政策来刺激需求和促进就业,从而为“福利国家”体制的建立提供了关键性的经济学理论支持。

在此背景之下,英国在二战后期就采取了一系列的行动,探讨在战后应该如何改进其社会保障及福利体制。

其中最重要的就是为战后重建社会福利而提出的“贝弗里奇计划”。

贝弗里奇的目的主要是削弱社会中的“五大病害”:

匮乏、疾病、无知、肮脏、懒惰。

他所提出的设想并不仅仅是扩充和改进已有的社会保险计划,而是要在战后建立一个新的、统一的、合理的、基本涵盖所有社会公民的社会保险体制,以取代旧的国民保险计划。

贝弗里奇明确指出,社会保障体系是否能够成功取决于三个基本条件:

第一,由政府建立一个家庭津贴系统,对第一个儿童以下的每一个儿童,每周予以津贴;第二,引入一个综合的健康和康复服务,为全体人民提供免费的卫生和康复服务;第三,由政府承担起维持充分就业的责任,借兴办公共工程,维持人民的全面就业。

“贝弗里奇计划”为战后的英国福利国家的形成和发展奠定了基础。

5、美国社会福利体系的形成与发展:

历史上,美国曾经是英国的殖民地,因而其早期社会实践的历史深受《伊丽莎白济贫法》的影响。

美国在20世纪前,差不多是依据英国的济贫模式为本地的贫民提供服务的,直到20世纪30年代中期才基本上摆脱英国社会福利措施的影响,建立具有美国特色的社会福利系统。

美国在30年代遇到经济大衰退,举国失业人数不断上升,这种情况使美国人认识到在现代社会里生活的人,无论是贫是富,均可能遇到自身不能控制的因素而成为需要援助的人。

这种认识彻底改变了人们对于不幸者的看法,也改变了人们对于社会福利的看法。

大家开始明白,贫困可能不只是个人的问题,更不能归因于一个人的品格如何。

相反,贫困是一个社会问题。

同时,社会福利也不是专为穷人而设的,它是一个具有稳定社会秩序、保障个人基本生活的制度。

人们进一步认识到,在工业社会里,人们再也不能像以往那样完全掌握自己未来的幸福,努力工作和节俭也不一定能保障经济安全,他们需要有社会保障,以防止个人生活因受到经济周期性衰退而蒙受损失。

美国于1935年颁布的《社会保障法案》是一个划时代的法案,其内容包括了老年及遗属保险、失业保险等内容。

尽管当时人们对于这个法案有不同的看法,但无论如何,它标志着美国社会福利体制从过去以私人福利为主的模式向强调更多的政府开支的公共政策模式转变;从地方社会福利模式为主向联邦政府承担更多责任的模式转变。

它标志着美国以一种新的、创造性的方式形成了政府在社会福利方面的责任意识,并确立了美国后来社会福利体系的基本架构。

《社会保障法案》通过之后,美国人民主要关注第二次世界大战及其影响。

到20世纪50年代初期,人们仍更多地关心对外政策而不是国内社会问题,因而在社会福利方面没有大发展。

但从50年代中期开始,由于一些原因人们更加关注国内社会公正的问题:

首先,随着社会日益繁荣,穷人和富人间的两极分化更加明显;其次,少数民族和弱势群体问题变得更为严重,日益受到社会关注;第三,越来越多的人意识到,贫穷不能只归结为个人缺乏动机或个人选择的结果,而更多地是由于社会制度的不合理,不能为全体公民提供平等的机会。

在此背景之下,1961年肯尼迪当选总统之后,提出了“新边疆”计划,为社会发展提供了更多的机会。

此后的约翰逊总统沿着其前任的方向提出了“大社会”的概念,认为大社会可以想为一个完美的社会,在这个社会里,社会公正透过满足公民需求的制度发展产生出来。

由此可见,50年代中期到60年代,是美国社会福利的一个扩张时期。

在这一时期,在肯尼迪和约翰逊两任总统的推动下,联邦政府在社会政策的各个方面承担了更多的责任,大大增加了度社会福利计划的资助,并提出了大量的新计划。

6、西方“福利国家”的危机:

从福利国家诞生到20世纪70年代中期,西方的社会福利体系虽然遇到过一些问题,有过一些挫折,贝弗里奇报告的原则也受到过一些侵蚀,但其总的趋势是扩张。

但是,在福利国家不断扩张的同时,其内在的问题也不断地暴露出来。

左派学者蒂特马斯发表了“不负责任的社会”,指责保守党使福利国家衰退了,大多数享受福利补贴的穷人其生活比1948年时变坏了。

汤森和埃布尔·史密斯发表了“贫穷和最贫穷”,认为下等阶级,尤其是那些低收入的家庭仍陷于贫困之中。

右派学者则从另一个角度对福利国家提出批评,他们认为,福利国家体制想通过向所有人提供普遍性的福利服务去消除贫困只是幻想,应该通过更多地运用选择性福利模式,将福利帮助更多地对准穷人。

新马克思主义认为,福利国家体制未从根本上解决资本主义国家中的阶级剥削的问题,因而不可能从根本上消除无产阶级贫困的问题。

女性主义的批评主要集中于“福利国家”的社会政策体系对妇女的负面影响。

他们认为,“福利国家”体制并没有保证妇女与男子同等的权利和地位,相反,它的许多所作所为使针对妇女的传统歧视性价值和态度合法化了。

与此同时,1973年石油危机冲击了整个世界经济,导致70年代出现了严重的通货膨胀。

同时出现的“滞涨”也给凯恩斯主义经济学提出严重挑战,新自由主义的经济学理论逐渐占据上风。

在此情况下,各党派都不得不重新审视“福利国家”的社会政策体制。

尽管各派在社会政策基本理念上仍坚持各自立场,但大家都意识到应对原有的社会政策体制进行改革,以适应新的经济形势。

7、英国的社会政策调整与福利改革:

在西方各国中,英国的社会政策发展道路最具有典型性。

它是战后最早实施社会福利政策体制的国家,也是受70年代经济危机影响最大的国家之一,同时还是70年代末以来最早开始社会政策改革的国家。

自70年代中期以来,无论工党政府还是保守党政府均已采取紧缩政策,但与贝弗里奇原则决裂最深的要算1979年上台的撒切尔夫人的三届保守党政府。

在第一任期,撒切尔夫人把失业作为一个政策工具,认为失业是低通货膨胀的一个必要的组成部分,并进而放弃了贝弗里奇的充分就业原则。

此外,撒切尔夫人把抑制公共支出作为政府的另一个政策目标。

在她的第二任期中,大量的失业人口、老年人口、“贫困陷阱”,使得社会保障的费用不断上升,因而社会保障体系也成为撒切尔夫人改革的主要目标。

撒切尔夫人的第三个任期主要在四个方面进行了改革的尝试。

首先,政府引入了人头税来代替地方税,要求所有人向地方缴纳均等的税款;其次,允许私人机构管理地方公共住房;再次,强化父母对子女教育应承担的责任,并将地方教育当局的学校转化为直接由中央政府资助的学校;最后,对国民健康服务进行改革,建议在国民健康服务中引入一个内部市场或准市场。

撒切尔夫人之后,两届梅杰政府社会政策均为其前任的延续和发展。

可见70年代中期以后,尤其是撒切尔夫人执政以来,英国社会福利历史已经发生了某种程度的逆转。

贝弗里奇的充分就业原则、普遍性原则、政府全面介入原则等均有了某种程度的改变。

第三章社会政策学科的历史发展及理论体系

1、社会政策研究的缘起:

“社会政策”一词最先是由德国人提出来的,对社会政策的研究也发源于德国。

19世纪中期,德国继英国之后发生了工业革命,形成了近代工业国家。

但是,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社会中也出现了不少问题,其中最引人注目的就是资产阶级和无产阶级的日益对立和分化。

另一方面,当时马克思主义正在蓬勃兴起,从理论上揭示了资本主义社会的生产社会化与生产资料私人占有之间的矛盾,以及资产阶级剥削无产阶级的本质,令整个社会极为震惊。

有鉴于此,德国一批中间路线的学者创立了德国“社会政策学会”,鼓吹劳资协调,主张国家干预经济生活,实施社会政策,保护劳动者正当权益,以抑制共产主义思想。

虽然德国人最先提出了“社会政策”一词,并给出了一些社会政策主张,但作为一门学科的社会政策的产生却主要归功于英国人。

英国是工业革命的发源地,伴随着工业革命的进程,许多在磨坊、工厂、矿山工作的童工,以及缺乏读写能力和没有受过教育的人群,被迫陷入贫困和悲惨的生活状况之中,引起了人们对于社会问题的广泛关注。

作为对这些社会问题的一种回应,“慈善组织会社”首先在英国发展起来。

也正是在这个时候,作为总结、理解这种社会问题的社会学也开始流行起来。

费边主义者利用社会学研究的一些成果,主张国家应当通过实施社会政策教育而解决这些问题。

2、社会政策重点议题(厄斯金):

社会议题、社会问题、社会群体、社会服务、人们生活中的社会政策。

3、社会政策的学科性质:

综合性、应用性、价值关联性。

4、社会政策的理论基础:

社会政策具有综合性。

一方面,从事社会政策研究的学者来自许多学科和专业背景;另一方面,当他们进行社会政策研究时,往往依靠社会学、统计学、管理学、政治学、社会心理学等学科所使用的方法和理论的帮助来探讨社会福利问题。

因此,一些学者认为,社会政策并没有一套独一无二的方法、概念、理论,它更多的是一个多学科的研究领域。

虽然社会政策是建立在多学科理论基础上的,但和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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