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化县盛世罗蓝整装家居广场装修合同Word文档格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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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上海鸿苏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本工程设计人:
联系电话:
施工队负责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行政区域家庭居室装饰装修的特点,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承包甲方的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工程概况
1.1工程地点:
1.2工程装饰装修面积:
1.3工程户型:
1.4工程内容及做法(见报价单及图纸);
1.5工程承包采取下列第种方式:
(1)乙方包工;
(2)乙方包工、包部分材料,甲方提供其余部分材料。
1.6工程期限日。
开工日期年月日(首其工程款到位后的第三日为开工日);
竣工日期年月日(按约定验收标准验收合格的日期为竣工日)。
1.7
(1)合同价款:
本合同工程造价为(人民币),金额大写:
。
(2)合同报价单应与材料质量标准、制安工艺配套编制为工程价款的根据。
第二条施工图纸及室内环境设计
2.1施工图纸采取下列第种方式提供。
(1)甲方自行设计并提供施工图纸;
(2)甲方委托乙方设计并提供施工图纸。
2.2双方提供的设计方案图纸必须符合《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的要求。
第三条甲方工作
3.1开工三日前要为乙方入场施工创造条件,以不影响施工为原则。
3.2无偿提供施工期间的水源、电源和冬季供暖。
3.3负责办理房屋物业部门开工手续和应由业主支付的有关费用。
3.4遵守物业管理部门的各项规章制度。
3.5负责协调施工队与邻里之间的关系。
3.6不得有下列行为:
(1)禁止随意改动房屋主体和承重结构;
(2)禁止在外墙上开窗、门或扩大原有的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门窗的墙体。
(3)禁止在室内铺贴一厘米以上的石材、砌谈墙体、增加楼地面荷载。
(4)禁止破坏厨房、厕所地面防水层和采改热、暖、燃气管道设施。
3.7凡必须涉及3.6款的,房屋产权人应当向房屋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对改动方案的安全适用性进行审定并出具书面证明,由房屋管理部门批准。
3.8施工期间甲方仍需部分使用该居室的,甲方负责配合乙方做好施工现场的保卫及消防工作。
3.9参与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的监督,参加工程材料验收,工程验收、竣工验收。
第四条乙方工作
4.1施工中严格执行安全施工操作规范、防火规定、施工规范及质量标准,按期保质完成本合同。
4.2严格执行市建设行政部门施工现场管理规定:
(1)无房管部门审批手续和加固图纸,不得采改工程内的建筑主体和陌生结构,不得加大楼地面荷载,不得改动室内原有热、暖、燃气等管道设施;
(2)不得扰民及污染环境,每日十二时至十四时,十八时至次日八时之间不得从事敲、凿、刨、钻等产生噪声的装饰装修活动;
(3)应进行装饰装修施工造成相邻居民住房的管道堵塞、渗漏、停水、停电等,由乙方承担修理;
(4)负责工程成品、设备和居室留存家具陈设的保护;
(5)保证居室内上、下水管道畅通和卫生间的清洁;
(6)保证施工现场的整洁,每日完工后清扫施工现场。
4.3为甲方提供本合同签订及履行过程中涉及的各种标准、规范、计算书、参考价格等书面材料。
4.4甲方为少数民族的,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尊重其民族风俗习惯。
第五条工程变更
在施工期间对合同约定的工程内容如需变更,双方应协商一致。
由合同双方共同签订书面变更协议,同时调整相关工程费用及工期,工程变更单作为竣工结算和顺延工期的根据。
第六条材料供应
6.1按由乙方编制的合同家装,《工程材料、设备明细》所约定的供料方式和内容进行提供。
(1)应由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甲方在材料、设备到施工现场前通知乙方,双方就材料、设备质量、环保标准共同验收并办理交接手续;
(2)应由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乙方在材料、设备到施工现场前通知乙方,双方就材料、设备质量环保标准共同验收;
(3)双方提供的建筑装饰装修材料必须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的十种《室内装饰装修有害物质限量》标准,和经行政部门批准具有检测资质的专业检测部门提供的检测合格报告;
(4)如双方对建筑装饰装修材料持有异议需要进行复检,其复检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第七条工期延误
7.1对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延误,经甲方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工程量变化或设计变更;
(2)不可抗力;
(3)甲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它情况。
7.2因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完成其应负责的工作而影响工期的,工期顺延。
7.3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影响正常施工的,工期相应顺延。
7.4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完工,工期不顺延;
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存在问题的,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顺延。
7.5判断造成工期延误以“双方认定的文字协议”为确定双方责任的依据。
第八条质量标准
8.1装饰室内环境污染控制方面,应严格按照《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01)的标准执行。
8.2在竣工验收时,双方对工程质量、室内空气质量发生争议,申请由具有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可的专业检测单位,对工程质量、室内空气质量予以认证。
认证过程支出的相关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第九条工程验收和保修
9.1在施工过程中分下列内个阶段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
(1)材料验收
(2)隐蔽工程验收 (3)竣工验收
9.2工程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甲方应自接到验收通知后三天内组织验收。
验收合格后,双方办理移交手续,结清尾款,签署保修单,提交水电改造图。
9.3双方进行竣工验收前,乙方负责保护工程成品和工程现场的全部安全。
9.4双方未办理验收手续,甲方不得入住,如果甲方擅自入住视同验收合格,由此而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9.5竣工验收在工程质量、室内空气及经济方面存在个别的不涉及较大的问题时,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解决竣工验收遗留问题协议”(作为竣工验收单附件)后亦可先行入驻。
9.6本工程自验收合格双方签字之日起,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室内装饰装修工程保修期为二年。
第十条工程款支付方式
10.1合同生效后,甲方按下列表中的约定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基装部分
总金额:
主材部分
支付条件
支付比率
支付金额
开工前三日
泥工尾期
油漆进场前
竣工验收日
增加工程项目
注:
主材部分付款方式随选款项目变动而变动。
10.2工程验收合格后,甲方对乙方提交的工程结算单进行审核。
自提交之日起二日内如未有异议,即视为甲方同意支付乙方工程尾款。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11.1一方当事人未按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因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受到处罚的,最终责任由责任方承担。
11.2一方当事人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并由责任方承担因合同解除而造成的损失。
11.3甲方无正当理由未按合同约定期限支付工程款,每延误一日向乙方支付本合同工程造价金额0.5‰的违约金。
11.4由于乙方责任导致工程质量不合格,乙方按下列约定进行返工修理、综合治理和赔付:
对工程质量不合格的部位,乙方必须进行彻底返工修理。
因返工造成工程的延期交付视同工程延误,每延误一日,乙方支付甲方本合同工程造价金额0.5‰的违约金。
第十二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协商或向市场主办单位、消费者协会等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时,向乙方住所地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附则
13.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13.2因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影响了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双方应本着公平原则协商解决。
13.3本合同履行完毕自动终止。
第十五条其他约定事项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年月日年月日
附件一:
防水工程闭水试验记录单
合同编号:
客户姓名:
厨房□卫生间□其它房间□
(1)第一次检验开始时间:
年月日时分
验收时间:
试验时间:
共计小时
检验结果:
客户签字:
项目经理签字:
□□□
(2)第二次检验开始时间:
1、四周墙面防水层卷起不低于300毫米。
2、闭水时间不得少于24小时。
附件二:
材料验收单
【工程编号】工地
水管、电线、线管、五金
板材、龙骨、胶水
与预算中列明品牌是否相同□是□否
材料是否合格□是□否□部分不合格
不合格材料:
所有与预算品牌不相同及不合格材料将无条件更换。
业主:
日期:
水泥
木门、大理石
油漆类
附件三:
各工种项目及竣工验收单
水电工程
1、所有水电工程符合或整改后符合《鸿苏装饰透明管理条例》规定工艺标准。
□
2、水管已做压力测试
1小时测压内,不下降0.5兆帕以下为合格□
1小时测压内,下降0.5兆帕以下为不合格□
3、强电已做绝缘测试
绝缘测试0.5兆欧以上为合格□
绝缘测试0.5兆欧以下为不合格□
泥工工程
所有泥工工程符合或整改后符合《鸿苏装饰透明管理条件》工艺标准□
日期:
日期:
木工工程
所有木工工程符合或整改后符合《鸿苏装饰透明管理条件》工艺标准□
油漆工程
所有油漆工程符合或整改后符合《鸿苏装饰透明管理条件》工艺标准□
竣工验收
所有工程均符合或整改后符合《鸿苏装饰透明管理条例》规定工艺标准
现场已无任何需要安装或整改项目,竣工验收合格。
□
附件四:
家装工程保修单
公司名称
联系电话
用户姓名
登记编号
装修房屋地址
设计负责人
施工负责人
验收时间
一、自验收之日起,计算装饰装修保修期
水电项目
5年
泥工项目
2年
木工项目
油漆项目
主材项目
1年
电器项目
二、保修条件
按正常报价(包括折扣)与本公司签定的正式装修合同,如约缴纳工程结算款并取得本公司出具的“工程保修单”的施工工程。
三、保修起始日期
自双方验收完毕填写“装饰工程质量验收单”之日起计算。
四、保修范围和不保修范围细则
(一)防水工程
合同中规定我公司施工的防水工程,经验收合格后在正常使用过程中出现的漏水、渗水现象,予以保修。
1、因人为因素或使用不当破坏了防水层造成的渗漏现象,公司不予保修。
2、保修期内,公司只负责维修,不负责赔偿因漏水、渗水而造成的损失。
(二)木做工程
1、保修范围
1.1合同中规定施工的木制品(门及门套、窗及窗套、暖气罩、衣柜、吊顶、木制踢脚板等)在正常使用情况下,因季节变化、气候原因造成的变化、翘曲、脱落现象。
2、不保修范围
2.1人为碰损、破坏、超负荷受力引起的碰伤、变形、脱落、断裂现象。
2.2门及门套、木地板等与地面接触部位因受拖布摩擦或水泡受湿引起的变形、发霉、松动、翘曲现象。
(三)其他工程
1.1合同规定施工的墙面砖、地面砖施工成品在正常使用过程中发现的空鼓、脱落、松动等问题。
1.2合同中规定施工的吊顶项目(石膏板吊顶、铝扣板吊顶、PVC吊顶)在正常使用情况下出现的严重变形、塌落问题。
1.3合同中规定施工的新加结构墙、轻体隔断墙在使用情况下出现的严重变形、影响使用的。
1.4合同中规定施工的油漆制品工程、乳胶漆饰面在正常使用情况下出现的起皮、掉粉、脱落现象的问题。
1.5合同中规定施工的墙纸、墙布裱糊工程正常情况下出现的翘边、空鼓等问题。
1.6合同中规定施工的其他主材部分本身产品质量问题。
2.1油漆制品在使用过程中出现的自然变色、污染、台面大面积风化、漆面磨损现象。
2.2乳胶漆饰出现人为的磨损碰损、变色,以及因水浸泡引起的发霉、起皮、掉粉、脱落情况。
2.3因土建结构原因造成的顶面、墙面、地面开裂现象。
2.4甲供物品经安装验收合格后,不属于公司保修范围内。
2.5主材部分人为损坏、使用不当不在保修内。
五、补充条款
1、保修期内出现维修情况,公司只负责上门维修,不负责赔偿连带责任。
2、非保修范围若需要维修,公司酌情收费。
3、若遇不可抗力因素(外界影响、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公司不予保修。
4、因土建结构原因造成的损失,公司不予保修。
5、工程竣工验收后,若因甲方长期不入住,室内空气过于干燥等原因造成的墙顶面大面积开裂、翘皮、木做制品变形等现象,需公司维修要收取成本费。
6、上门维修只负责对影响使用部位进行处理,不负责大面积整体维修和改变原设计方案;
若因新旧及色差原因影响美观甲方要求整体处理的,公司需酌情收费。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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