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食堂安全管理要求(药监局提供)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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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备专职食品安全管理员;

有量化分级公示牌。

三、布局流程合理:

应当按照原料进入、原料处理、半成品加工、成品供应流程合理布局,即一般操作区---准清洁操作区---清洁区操作区原则。

食品加工处理流程宜为生进熟出单一流向并应防止在存放、操作中产生交叉污染;

原料通道与成品通道,成品通道与使用完餐具回收通道均宜分开设置。

应设有更衣室、食品仓库、粗加工、烹调、面点制作、蒸煮、配餐专间(有二次更衣)、餐具消毒等功能间,应设有专门的留样冷藏箱。

具体要求如下:

(一)食品仓库卫生要求

1、贮存食品的场所、设备应当保持清洁,设有通风设施,无霉斑、鼠迹、苍蝇、蟑螂,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如杀鼠剂、杀虫剂、消毒剂等)及个人生活用品。

2、食品应当分类、分架、离墙(30厘米为宜)、离地(不小于20厘米)存放,条件允许可分类设置仓库。

3、定期检查库存食品,遵循先进先出、易腐先出的原则,新鲜的原料辅料尽快使用,变质和过期食品及时清除。

4、食品冷藏、冷冻贮藏的温度应分别符合冷藏和冷冻的温度范围要求:

⑴食品冷藏、冷冻贮藏应做到原料、半成品、成品严格分开,不得在同一冰室存放,冷藏、冷冻柜应有明显区分标识;

⑵食品在冷藏、冷冻柜内贮藏时,应做到植物性食品、动物性食品和水产品分类摆放;

⑶食品在冷藏、冷冻柜内贮藏时,为确保食品中心温度达到冷藏或冷冻的温度要求,不得将食品堆积、挤压存放;

⑷用于贮藏食品的冷藏柜,应定期除霜、清洁和维修,以确保冷藏、冷冻温度达到要求并保持卫生。

(二)粗加工及切配卫生要求

1、加工前应认真检查待加工食品,发现有腐败变质迹象或者其它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加工和使用。

2、各种食品原料在使用前应洗净,动物性食品、植物性食品应分池清洗,条件允许可分间设置,禽蛋在使用前应对外壳进行清洗,必要时消毒处理。

3、易腐食品应尽量缩短在常温下存放时间,加工后应及时使用或冷藏。

4、切配好的半成品应避免污染,与原料分开存放,并根据性质分类存放,且应在规定时间内使用。

(三)烹调加工卫生要求

1、中小学、幼儿园食堂严禁配制凉菜。

2、烹调前应认真检查待加工食品,发现有腐败变质或其它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进行烹调。

3、不得将回收后的食品(包括辅料)经烹调加工后再次销售。

4、需要熟制加工的食品应当烧熟煮透。

5、加工后的成品应与半成品、原料分开存放。

6、需要冷藏的熟制品,应尽快冷却后再冷藏。

(四)供餐卫生要求

供餐间应设有预进间(二次更衣室),供餐间应密闭,设有空气消毒设施(每次供应前在无人情况下,紫外线消毒30分钟),有可推拉的售饭窗口。

1、供餐前应清洁双手,并不得用手直接取食品,应带口罩和一次性手套。

2、供餐人员应认真检查供应食品,发现有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供应。

3、在烹调后至食用前需要较长时间(超过2小时)存放的食品,应当在高于60℃或低于10℃的条件下存放。

(五)食品再加热卫生要求

1、无适当保存条件(温度高于10℃、低于60℃)存放时间超过2小时的熟食品,再次利用时要充分加热,并确认加热前食品没有变质。

2、冷冻熟食品应彻底解冻并经充分加热方可食用。

(六)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要求

1、食品添加剂应专人采购、专人保管、专人领用、专人登记、专柜保存。

2、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以下基本要求:

(1)不应对人体产生任何健康危害;

(2)不应掩盖食品腐败变质;

(3)不应掩盖食品本身或加工过程中的质量缺陷或以掺杂、掺假、伪造为目的而使用食品添加剂;

(4)不应降低食品本身的营养价值;

3、不得使用非食用物质,不得超量使用食品添加剂。

(七)食品留样要求

留样食品应按品种分别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密闭专用容器内,并放置在专用冷藏设施中,在冷藏条件下存放48小时以上,每个品种留样量不少于100g,并记录留样食品名称、留样量、留样时间、留样人员、审核人员等。

(八)餐具卫生要求

1、餐具使用后应及时洗净,清净后定位存放,保持清洁。

2、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用具使用前应洗净并消毒。

3、应定期检查消毒设备、设施是否处于良好的状态。

4、不得重复使用一次性餐饮具。

5、已消毒和未消毒的餐具应分开存放,保洁柜内不得存放其它物品。

(九)从业人员卫生要求

1、从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必要时接受临时检查,取得健康合格证后方可上岗。

2、从业人员要定期进行食品卫生安全知识培训,合格后方能上岗。

3、从业人员应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操作时应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头发不得外露,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佩带饰物。

4、在开始工作前、处理食物前、上厕所后、处理生食物后、处理动物或废物后、处理弄污的设备或饮食用具后、咳嗽、打喷嚏、或擤鼻子后均应及时清洁双手。

5、不得将私人物品带入食品处理区。

食品处理区内不得有抽烟、饮食及其它可能污染食品的行为。

(十)其他卫生设施和要求

1、食品处理区应有良好的通风设施,产生油烟和水蒸气的设施上方应设有机械排风和排气装置。

2、专间(备餐间)不设置明沟,食品处理区地面应防滑,并有坡度和排水沟,排水沟应设有可拆卸易清洁的格栅,排水沟有坡度,出口应有防鼠网。

3、可能产生垃圾和废弃物的场所应设有带盖垃圾桶,垃圾无外溢,随时清理。

4、卫生间应设置在食品处理区之外。

另:

有条件的学校食堂可进行“厨房亮化”。

去年开始省局开始开展餐饮服务厨房亮化”工程,就是通过玻璃幕墙和在后厨食品加工关键区域安装视频监控设备等方式,实时监控切配间、烹饪间、备餐间、餐用具洗消间等重点区域硬件条件和现场操作,将餐饮服务单位操作间的卫生条件、原料使用、操作过程等通过屏幕一目了然地展现在消费者面前。

今年省级示范食堂就要求必须有厨房亮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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