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丧葬习俗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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熬桐油松香成汁涂棺内,以陈石灰、石膏粉或五谷灰(用五谷灰扎棺,惟益阳有之,余者尚用陈石灰)倾入。
侍者仍奉尸入棺,用皮纸裹石灰为包(包数如死者之岁数)塞尸之空隙处。
乃掩巾加被以皮纸覆其上,为鱼鳞交搭之状,曰鱼鳞甲。
遂以五谷灰或石灰、石膏等倾满棺中,稍按紧之。
棺前悬布帷,下仍灯炬,妇人哭于帷内,男人哭于帷外。
然其起尸人棺之际,俗必延道士诵咒画水书符(水置棺下,符帖棺首。
云:
可镇邪免漏,至发行乃去之)曰上材。
富者则礼生赞礼,曰起尸入殡礼、曰盖棺礼。
并告祖、告天地诸神。
毕,以长红笺书„文公丧礼‟四字贴堂上,对空行六叩首礼,曰立文公”。
益阳一带仍沿用旧习,用皮纸、石灰或石膏粉扎棺,俗称:
“踩莲花堂”。
xx木棍
民间每当浴尸换衣后,在死者左手握上一根较小的桃木,右手握一条手帕。
相传手帕让死者揩汗,桃木避邪,可作手杖,也可防犬。
挂功德
昔时,民间在给亡人做超度时,往往在灵堂内挂功德。
功德是用宣纸画成佛祖等多种图案和头像,诸如太上老君、元始天尊、观世音等等,精裱成一幅幅的对袖,一般开路,只悬挂堂屋上首5-7幅,如做3-7日道场者,则堂屋上首和两边壁上都挂满功德,俗称满堂功德,阴沉森严。
自1950年后,挂功德者逐渐消
失,近年来又渐兴起。
贴大旗
又称“贴大字”。
过去民间做超度时,由道士用黄白绿三色八开纸剪成下面斜角开口的旗形,一张一字,上书“昊天罔极”、“跨鹤归西”、“泪洒江天”、“邈若山河”、“慎终追远”、“生荣死哀”、“遗恨千古”之类的悼词,乘贴在灵堂家中各门的门框上,如丧事大办,则在灵堂外的四角的对角扯起长绳,在绳上每隔2-3尺贴一张。
点天灯
旧时,民间将死者入殓后,在堂前天井竖一对留有若干竹叶的竹竿,各悬一只小箬帽和形似棒槌的纸灯笼。
每晚点烛悬灯,直至出丧日止。
竖幡
过去大办丧事,往往请道士做超度时,先将死者姓名或仕位写在长条形的旗幡上,用竹杆挂上旗幡,竖在大门外的显眼处。
迎风招展,显得更有气势。
直至出殡时,再举幡送葬。
报庙
民间认为,人刚死后,鬼魂暂在土地庙中栖身。
当道士做超度时,由长子端着灵位,由道士敲锣打鼓前往土地祠报庙,燃香点烛,鸣放鞭炮,焚烧纸钱,用三牲酒醴致祭,并由道士做一阵报庙法事后方归。
开路
亦称“明路”。
民间历来将死者入殓后,丧家请道士做道场,以超度亡魂,指明冥间之路,故称“开路”。
凡三日以上故称做道场,1-2日,俗称做开路。
开路在超度亡灵时,是不可缺少的一项法事,由道士敲打乐器,念读“路引”,挥舞“引魂幡”,并由丧家长子执“引魂幡”陪拜,直至法事完毕。
开金桥
丧家请道士超度亡灵的法事之一。
所谓“金桥”,由桌子相叠而成。
在议式中,道士念经咒走过“金桥”,俗谓引魂过桥,认为可使亡者“托生”于福禄之地,或谓可使亡魂不入枉死城,通过金桥上天堂。
《红楼梦》第十四回:
“这日乃五七正五日,那应佛僧正开方破狱,传灯照亡……开金桥,引幛幡”。
解结
做法事前,在灵柩前置高桌一张,系黄线
穿纸钱,打志若干结子,地上用面盆盛清水。
道士敲打乐器一边做法事,一边由孝子拉线解结,每解一结,纸钱落在水盆里,其意有两说,一谓替死者解开生前和他人结下的冤仇;
一谓死者不甘心离世,阴魂不散,故特地念经劝解。
其解词内容有劝慰世人,宣扬生死有数;
表彰好人,劝人为善,以及勿作奸恶等。
开方破狱
开方破狱是丧家请道士超度亡灵的法事之一。
“这日乃五七正五日,那应佛僧正开方破狱,传灯照亡,参阎君,拘都鬼”。
开方,即开度,《愚贤经》:
“唯愿如来当见哀愍,暂下开度。
”俗谓人死后会下地狱受罪,故举行佛事,诵念《破地狱偈文》,祈祷佛祖超度亡灵升天,以为可以打开地狱拯救亡灵出来,再往人间投生。
送路灯
昔日出殡前夕,丧家请道士超度亡灵,必须做送路灯的法事。
俗传野鬼最嗜油,燃之以火,道士敲打乐器做法事,孝子端灵位随道士出门,经土地祠环田野一周,沿途插放油香,俗称“送路灯”向沿途“野鬼贿赂”。
俗信野鬼得此佳饷,亡人之魂即可所向无阻。
唱丧歌
亦称“哭丧歌”、“孝歌”,俗称“唱夜歌子”。
流行于益阳城区及沅江、南县一带。
这种孝歌大都有比较固定的词,其内容因死者的身份经历不同而各异。
唱词内包括:
赞颂死者美德;
歌唱山水动植物;
描述人情风俗;
叙唱传奇人物、古代英杰;
揭露恶人坏事;
抨击不良风俗等。
大多在灵堂停柩期间,丧家请民间艺人唱孝歌子的班子,5-12人不等,在打击乐声中,穿插胡琴、锁呐、笛子、扬琴等乐器。
每人大多有固定的拿手唱段,轮流替换,唱散歌、盘歌、对歌、叙事歌等,常常通宵达旦,以示热闹。
昔时丧事大办者,先唱丧歌,再做道场,也有不做道场,专唱一夜丧歌者。
当代,做道场的少,唱孝歌子的多,一般唱一个半晚或两个半晚。
唱围鼓
亦称“花鼓坐唱”。
益阳市区历来流行地方剧种花鼓戏,民间很多人都会唱几句或几曲花鼓戏。
在死者停柩期间,有的请民间艺人数人在灵堂唱围鼓,演员不化装,边起乐边唱,节目有“赶子”、“吊孝”等。
尤其在移风易俗,破除迷信期间,城镇唱围鼓更为盛行,大多在下午8点开始,至12点结束,以恐影响街坊睡眠。
做道场
民间为亡者做道场,起源甚早,世代流传,据1912年《湖南民情风俗报告书》载:
“湘俗之做道场盖本乎此然而轮回因果之说,天堂地狱之条,以莫须有
之言,为莫须有之事,则今之虞,岂得谓古之虞手,今约分其种类大别为五,曰儒(礼生赞礼,谓之虞祭,榜称文昌司、禄府司、箫司)。
曰释(释教又分为两种,用金鼓者,曰应门;
不用金鼓者,曰禅门,榜文称皇觉斋堂)。
曰道(道人、道士两种。
而道士又分两派,曰道教道士;
曰佛教道士。
道人与道教道士,榜文称灵宝、大法司。
佛教道士,榜文称皇觉斋坛堂)。
曰巫(俗称师公)。
曰斋公。
任人择用之(亦有儒释道三教并用者)。
然俗多用道士,次释教、次儒。
因俗谚:
„有道士做上天,和尚做下地‟之言也”。
用释。
道场用僧,惟富家最多,因其酬金昂也。
僧侣五人或七人、九人,其中亦有一掌坛者,其手续则先装坛,扎禁门悬佛像、启请、敕水封禁、画押、诵经……等名目,不可尽述。
用道。
道教之人极多,其酬金颇少,故人亡用之者,较他教为盛。
道士三人或五人、七人、九人,任为请用。
其手续与僧无异,亦注重经忏,但其所悬画像为太上老君,元始天尊等神,非若僧之供如来耳,其细节亦不必赘也。
其实做道场并非天经地义,但一旦形成习惯,人们便习以为常,认为为亡灵超度,了却一生,热闹一番,理所当然。
甚至变卖资产,打肿脸称胖子,也心安理得。
自50年代以来,做道场者少见,但近年来亦有之。
灵位
亦称“灵坐”、“禅牌”、“亡牌”,专为死者设的牌位,指新丧即葬,供奉神主的几筵。
设于柩前,供祭奠用。
用素绫或纸做成灵牌,居中直写,某姓某名之灵位。
民间认为,不立灵位,死者魂不守舍。
此俗流源甚早。
《晋书·
傅咸传》:
“咸再为本君中正,遭继母忧去官……咸以身无兄弟,丧祭无主,重自陈乞,乃使官舍设灵坐。
”《太平御览》卷七百晋引潘岳《寡妇赋》:
“入空室兮望灵坐,惟瓢瓢兮灯荧荧。
”但也有在除服后,仍设灵坐的。
《南史·
张裕传》附张永:
“服制虽除,犹立灵坐,饮食衣服,待之如生”。
后者,俗称“留灵”。
神主
亦称“神位”、“木主”。
古代为已死的君主诸候作的神位。
用木或石制成。
一般为于宗庙供奉祀用,简称“主”。
《谷梁传·
文公二年》:
“xx,作僖公主。
”xx集解:
“为僖公庙作主也。
主盖神之所凭依,其状正方,穿中央达四方,天子长尺二寸,诸候长一尺。
”《后汉书·
光武记》:
“奉十一帝神主纳于高庙。
”后世民间也为死者立神主,又称“灵牌”、“神位”。
湖南神主的形制大同小异,神主中间竖写死者名讳。
神主大多用栗木做成。
《公羊传·
“虞主用桑,练主用栗,用栗者藏主也。
”含战栗、谨敬之意。
益阳一带大都用栗木做神主,刷黑土漆,用金粉书写名讳。
男性曰:
“故祖考某公某某老大人之神主”,女性曰:
“故祖妣某母某氏老孺人之神主”。
神主牌后面刻一小方孔,由道士书写生死____年__月__日时,作一简易的点作议式,内放生死八字、
大米、茶叶、纸钱之类,用小木板盖上,意已“开光”。
置正屋中堂神龛上依次列位,以待香火致祭。
一旦由宗族约集某某派至某某派入祠堂时,由祠堂统一做神主牌,故几十几派祖孝(妣)等名讳,可夫妻同一神位。
凡书写诸家或宗祠的灵牌时,由德高望重的族长或本族名流学者用珠笔在“王”字上开点,再填上金粉,故名“点主”,俗谓“成主”,即成为神灵之意。
凡各家点主,大多由道士“开光”时代之。
点主习俗流行甚早,除幼丧及凶死者外,皆行此仪。
《清通礼·
凶礼·
官员表礼。
:
“葬之日,择宗亲善书者一人题主。
”
封柩
亦称“封殡”。
在出殡前夕,当道场进入尾声时,由道士做“封殡”法事。
起乐后,推动棺盖,揭开亡者面巾,让丧家亲属见死者最后一面,与遗体告别。
此时,哭声大振,法事进入高潮。
道士“封殡”时,由劳力盖好棺盖,钉上特制的板钉,富户再用丝绢生漆胶缝。
出殡
俗称“出门”,亦称“发引”。
按旧习出殡必择吉日,大多在寅卯时辰之间进行,由道士启法事,取前入柩时所置棺下那碗净水于手上,另一手握马粮(茶叶、大米、草筒)念念有词,霎时大叫道:
“八大金刚齐出力……”殇夫抬棺起步,道士用脚将搁棺材的长凳打倒,并在棺后撒马粮念词,送至大门外,将手持的净水泼掉,立即将碗用力打碎,俗称“打煞”。
与此同时,由香烛(打点菩萨的佣人)燃纸钱、香烛、并杀雄鸡抛地,如鸡头向外,碗打得越碎越好,预兆吉利。
殇夫抬灵柩至一二百米旷野之处停柩。
殇夫和送葬人员入席共进早餐,待天光后再送柩入墓。
送殡
俗称“上山”,亦称“送葬”、“执绋”。
执绋也称“执引”,“绋”是牵引灵车的绳(布)索。
出殡时,送葬者手执牵着灵车的白布缓缓而行,故名。
此俗源于周代。
《礼记·
曲礼上》:
“助葬必执绋”。
《xx·
照公三十年》:
“晋之丧事敝邑之间,先君有所助执绋矣。
范式传》:
“式因执绋而引柩,于是乃前。
”此俗直到近代仍然流行。
后泛指“送殡”。
据1912年《xx民情风俗报告书》载:
“送葬礼节贫富不同,贵贱各异,其等级则惟贵者得用诰封亭,贱者虽富,也不敢用。
贫者出殡惟用长引执事,亦有不用执事,而仅孝子捧灵位持引头幡为前导者,则赤贫之家也。
若富贵之家,则多所夸耀,前用号令大锣,御牌执事,或半副銮甲,或全副銮甲,以及铭旌主轿、香亭、灵亭、影亭、诰封亭之类,皆用四人或八人抬之。
有僧道送葬者则分别行于灵亭主轿这前,其后则以本牌二(上书亚字),系整匹白布直牵手柩上。
送葬者步行,其中孝子,最后内眷之送葬者,则乘肩舆尾随柩后。
其抬柩之杠分六种,曰双龙头杠、大龙头杠、小龙头杠、大如意杠、小如意杠、赤膊杠。
赤膊杠则用一圆树,其龙头如意,则皆雕刻象形,施以金漆,礼生祭舆,即祭此也。
凡出殡路经亲友之家上之,则路祭,次为燃香褚爆竹,孝子于功布中稽颡致谢,受谢者例不答拜,但回避之,此通常之俗也。
益阳上乡除此之外,燃鞭炮,放三眼铳开道,同时由亲属雇请打击乐者,一至三五套锣鼓、锁呐送葬,尤以女婿为先,俗称“送套锣鼓上山”,亦有其他亲友送锣鼓者,由丧家供酒席茶饭,并给酬金,锣鼓越多,更显得丧家有派头。
赤贫之家由孝子、孝孙打着“引路幡”,手捧灵位、遗像在前,并沿途散发买路钱(用白纸剪成大铜钱状)。
沿途各户,凡见送葬者,主动地在路边烧草把一个,俗称“烧烟包”,孝子磕头致谢,如见有放鞭炮者,除磕头致谢外,由执事人馈送一包香烟答谢。
买路钱
出殡时所用的冥钱。
事先由花匠用白纸或黄纸剪成碗口大的铜钱式样,用竹竿串起,在送葬的灵柩前,由一人沿途抛撒,意为用钱买路,打发众“野鬼”,使灵柩顺利通过。
此俗形成较早,《xxxx》xx:
“纸钱起于殷长洪庆善。
”《杜诗辨证》云:
“齐东昏侯好鬼神之术,剪纸为钱,以代束帛。
”此风唐已盛行,《新唐书·
王与传》:
“汉代以来,葬者皆有瘗,后世俗稍以纸寓录为鬼事,至是,与乃用为丧祓。
”纸钱
亦称“楮钱”、“冥钱”、“印子钱”、“纸钱”。
祭祀时烧化给死者或鬼神的一种冥币。
大都是用铁制成的钱印子,凿烧纸而成,为铜钱形,中间有小方孔。
《就日录》载:
“唐王与祷神用寓钱。
按寓钱盖以纸寓钱也。
邵康节谓之楮钱。
”因汉以来丧葬者埋钱于圹中,为死者所用称“瘗钱”。
魏晋以后以纸寓钱,称纸钱。
唐张籍诗《北邙行》:
“寒食家家送纸钱,鸱鸢作巢衔上树”。
宋代开始在民间盛行。
近代,街市寿衣和纸扎店除销售纸钱外,还销售有花纹图案的冥钞,一元、十元、百元等等。
烧纸屋
俗称“烧灵屋子”。
民间扎纸屋,由丧家请当地的花匠(即扎纸匠)到家赶制,视贫富请一、三、五人不等。
旧俗以为死者居住冥宅,必须请花匠扎个灵屋。
灵屋有大有小,富者扎的灵屋有高大的三进四合大院,赤贫者则扎四逢三间的纸屋,里面必须扎一些炊具、衣服、床柜等物,富者样样俱全,还有字画等装饰。
灵屋扎好后,先由花匠将亡者灵牌置于灵屋中堂,并在灵屋四周贴若干车夫的纸码,用三牲酒醴雄鸡致祭。
然后,将灵屋和亲友送的楮钱、冥钞、冥洋,以及亡者生前穿过的衣服,由道士等人送到郊外祭祀燃烧。
留灵
昔时,益阳上乡每当亡者做道场及土葬后,大多按俗留灵。
并请花匠在做道场时扎个小屋,内置亡者灵牌,当道场结束时,由道士作留灵法事。
自此,丧家每日哭拜,早中晚三餐奉酒菜茶饭供祭,饭时点烛燃楮,饭后息烛,天黑在灵屋前燃油灯照明,入睡时,供热茶化楮,请亡者安寝,如生时一般。
直至“尽七”时再次超度烧灵屋时止。
置“神主”上家堂。
当代,留灵旧习已逐渐废止。
撞七
旧习,丧家为亡者定期作“七七祭”。
因每逢亡者临终后的第七天进行一次祭祀,俗称“做七”。
民间谚云:
“死者不撞七,活的没得吃”。
又有谚云:
“男怕撞头,女怕撞脚。
”民间认为,男撞头七,女撞断七,死者阴魂在阴司要受莫大痛苦。
还流传着:
“撞七歌”xx:
“头七撞七,死者打得叫屈,二七撞七,灵床供在隔壁,三七撞七,丧家发迹,四七撞七,墙壁坍塌,五七撞七,子孙有吃,六七撞七,儿女发迹,七七撞七,眼睛突起”。
民间还认为,死者无七可撞,属不吉利,则要请道士解除。
七七
亦称“作七”、“做七”、“理七”。
昔时,人死后的七天称“头七”,故有“七七”四十九天,每隔七天作一次法事,设斋祭奠死者,依次至七七为止。
南北朝时已有此俗。
《北史·
胡国珍传》:
“诏自始薨至七七,皆为设千斋”。
《北齐书·
孙灵晖传》:
(南阳王)绰死后,每至七日及百日终,灵晖恒为绰传僧设斋”。
至唐,死丧多用七七。
明、清乃行七七设奠,请阎若璩《潜丘扎记》:
“今人已初丧四十九日,居于柩侧,谓之七七。
对此俗形成有二说:
一为生缘说,谓“人生有六道流转,在人死此生彼之间,有„中阴身‟如童子形,寻求生缘,以七日为一期,若七日终,不得生缘。
则隔续七日,至第七个七日终,必生一处。
(见《瑜珈论》)。
一为魂魄聚散说,谓“人之初生以七日为腊,死以七日为忌,一腊而一魄成,故七七四十九日而七魄具矣”(见田芝衡《春而逸响》)。
故丧家逢七举行道场功德,为亡者修福,俗信可超度亡灵,使之免入地狱。
现此俗已经革除。
满七
亦称“断七”、“尽七”。
人死后,丧家作七七祭,至四十九日结束,故称满七、尽七。
上堂
民间为了表示对亡者的留念,故“留灵”于室,每日三餐以饭菜茶酒供祭。
从撞头七起,富户先后举行“七七”祭,一般人家多在尽七时,请道士两至三人祭奠,在同一天内既做“尽七”、又做“上堂”。
上堂要进行点神主仪式,“开光”时用红布包神主牌上方和左右两侧,下系红绳,并升堂于神龛上安放,故称“上堂”。
上堂后不再日祭,仅在生日,中元烧包,过新年作正常家祭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