兖矿集团公司煤矿安全技术评价表文档格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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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
主要负责人:
隶属关系:
改建、扩建工程验收情况:
六
取得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安全生产条件情况。
七
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设立安全管理机构文件:
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文件:
八
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安全生产责任制、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安全生产投入、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应急救援预案等情况:
是否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等:
九
免费为每位职工发放煤矿职工安全手册情况。
煤矿职工安全手册编写、发放情况:
十
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报告
隐患排查治理报表、治理工程验收报告等:
十一
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
1.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职能部门、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2.安全目标管理制度、安全奖惩制度、安全技术审批制度、事故隐患排查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安全办公会议制度、井工煤矿入井检身制度与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等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3.制定各工种操作规程。
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职能部门、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安全目标管理制度、安全奖惩制度、安全技术审批制度、事故隐患排查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安全办公会议制度、井工煤矿入井检身制度与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等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各工种操作规程:
十二
违规承包生产经营。
1.煤矿实行整体承包生产经营,重新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煤炭生产许可证;
2.承包方再次转包的;
3.煤矿将井下采掘工作面和井巷维修作业进行劳务承包的。
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承包合同:
十三
生产经营单位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情况。
是否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协调情况:
十四
承包租赁资质。
文件、证书:
十五
同一作业区域内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
1.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2.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
十六
执法指令执行情况。
是否在下达限期内整改完成:
是否停止作业、停止使用、停产整顿等:
十七
1.提供虚假情况的;
2.隐瞒存在的事故隐患以及其他安全问题的。
十八
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
十九
违章指挥或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
二十
违反操作规程或安全管理规定作业。
现场作业、施工是否符合法规、规程、措施等要求:
二十一
经停产停业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
1.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
2.近期检查情况:
二十二
被责令停产整顿的煤矿是否擅自生产。
二十三
提请关闭煤矿是否擅自恢复生产。
二十四
建设煤矿边生产边建设、超出范围和规模生产。
二十五
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
二十六
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及条件竣工验收。
检查负责人:
参加检查人员:
备注:
检查问题合计 条。
表2采掘工程顶板管理(防治冲击地压)
被检查单位:
年 月 日
正规开采,超层越界、保安煤柱留设。
采区、采掘工作面布置。
执行采掘作业规程、操作规程和管理规定情况。
“三下”开采设计和开采冲击地压煤层设计。
工作面支护材料、支护方式、支护质量、特殊条件下的加强支护方式以及控顶距。
1.采煤工作面支柱型号:
2.单体支柱压力试验:
3.支柱(架)初撑力最低为:
4.支护方式和强度:
5.工作面支护质量和顶板动态监测:
采掘工作面及顺槽(巷道)顶帮维护。
乳化液泵站、液压系统及管路系统。
1.乳化油泵站压力:
2.管路:
3.泵站管理:
受冲击地压威胁矿井微震监测系统、钻屑法使用情况,防冲措施落实情况。
采掘工程平面图及时如实填绘。
检查负责人:
参加检查人员:
备注:
检查问题合计条。
表3设备设施、劳动防护用品
年 月 日
安全设备安装使用。
安全设备维护保养和检验。
使用淘汰、禁止使用的安全设备。
煤矿使用的设备、器材、防护用品和安全检测仪器——是否符合相关安全标准。
年产6万吨以上煤矿双回路供电系统。
是否使用专用防爆电器设备、明火明电照明。
电气设备操作和防护。
向井下供电的变压器中性点是否直接接地。
井下电气设备选型情况。
井下电气三大保护。
三专两闭锁情况。
矿井供电系统图。
劳动防护用品——企业为从业人员提供情况。
劳动防护用品——产品标准符合性。
劳动防护用品——制度建设情况。
矿用产品安全标志。
安全警示标志。
检查问题合计 。
表4 提升运输
年 月 日
矿井使用人员专用升降容器。
证件编号:
矿井提升使用矿用提升绞车。
证件名称及编号:
检验报告结论:
矿井提升绞车保险装置和深度指示器装设齐全。
保险装置形式及数量:
立井升降人员使用罐笼或带乘人间的箕斗,并装设防坠装置。
罐笼规格:
防坠器试验报告结论:
斜井机械升降人员使用专用人车或架空乘人装置,专用人车装设防跑车装置。
人车型号、证件编号、架空乘人装置规格,
证件编号、防跑车装置形式、证件编号。
使用检测合格的钢丝绳。
使用地点、规格、检验报告结论
带式输送机设置安全保护装置。
装设的保护装置名称及位置:
带式输送机使用矿用阻燃胶带。
试验报告结论:
违章指挥从业人员或者强令从业人员违章、冒险作业。
制度规定情况:
审批情况:
现场记录情况:
在有较大危险因素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现场设置情况:
井下运输系统图。
图纸签名情况、标识情况:
检查问题合计 条。
表5“一通三防”
年 月 日
一
瓦斯超限作业。
煤与瓦斯突出矿井防突措施。
1.建立防突机构、配备相应专业人员;
2.采区设置专用回风巷;
3.进行区域突出危险性预测;
4.按规定配备防治突出装备和仪器;
5.进行防治突出措施效果检验;
6.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瓦斯抽放系统。
1.高瓦斯矿井必须建立瓦斯抽放系统;
2.矿井绝对瓦斯涌出量达到《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四十五条第
(二)项规定必须建立抽放瓦斯系统。
矿井通风系统完善、可靠。
1.矿井总风量;
2.主井、回风井不得同时出煤;
3.每个风井设置2台主要通风机;
4.两台主要通风机能力匹配;
5.违反规定串联通风;
6.按规定形成通风系统;
7.采掘工作面等主要用风地点风量充足;
8.风门、风桥、密闭等通风设施的构筑质量符合标准;
9.风门、风桥、密闭等通风设施的设置满足通风安全需要。
五
开采自燃煤层时采取有效防治自然发火措施。
1.开采易自燃和自燃的煤层,必须编制防止自然发火设计,并按设计组织生产;
2.高瓦斯矿井采用放顶煤采煤法必须采取有效措施防治煤层自然发火;
3.矿井开采易自燃和自燃的煤层,必须建立自然发火预测预报制度,选定自然发火观测站或者观测点并进行监测;
4.矿井开采易自燃和自燃的煤层,必须按规定采取预防性灌浆或者全部充填、注隋性气体等措施;
5.采掘工作面有自然发火征兆,必须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
6.矿井开采易自燃煤层,必须设置采区专用回风巷;
7.有自然发火可能性的矿井,按规定采取预防措施;
8.有自然发火可能性的矿井,按规定采取有效的预防自然发火措施。
六
煤矿作业场所的瓦斯、粉尘等浓度符合规定要求。
七
执行瓦斯检查制度。
八
突出矿井编制专门设计。
九
井下风量、风质、风速和作业环境的气候符合规定。
井下风动凿岩防尘。
通风、防尘、防火、防瓦斯的设施、设备和工艺符合安全生产条件。
1.瓦斯等级鉴定;
2.煤层自燃倾向性和煤尘爆炸性鉴定;
3.矿井具备完整的独立通风系统;
4.矿井、采区和采掘工作面的供风能力;
5.矿井安装2台同等能力的主要通风机;
6.生产水平和采区实行分区通风;
7.掘进工作面使用专用局部通风机通风;
8.矿井装有反风设施;
9.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瓦斯抽放;
10.突出煤层防突措施;
11.瓦斯检查制度和瓦斯日报审签制度;
12.配备专职瓦检员和瓦斯检测仪器;
13.防尘供水系统;
14.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煤层的矿井防灭火系统及综合防灭火措施;
15.按瓦斯等级选用相应的炸药或雷管;
16.井下爆破。
十二
产生粉尘的作业场所采取综合防尘措施,按规定对粉尘进行检测。
进行爆破、吊装等危险作业,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
通风系统图、防尘系统图、防灭火系统图、瓦斯抽放系统图及相关报表资料符合规定要求。
表6防治水专业
年 月 日
防隔水煤(岩)柱留设。
1.矿井边界;
2.煤层露头风化带;
3.在地表水体、含水冲积层下和水淹区邻近地带;
4.与富水性强的含水层间存在水力联系的断层、裂隙带或者强导水断层接触的煤层;
5.有大量积水的老窑和采空区;
6.导水、充水的陷落柱、岩溶洞穴或地下暗河;
7.分区隔离开采边界;
8.受保护的观测孔、注浆孔和电缆孔等。
开采水淹区下的废弃防隔水煤(岩)柱。
采掘工作面探放水:
1.接近水淹或者可能积水的井巷、老空或者相邻煤矿;
2.接近含水层、导水断层、暗河、溶洞和导水陷落柱;
3.打开防隔水煤(岩)柱进行放水前;
4.接近可能与河流、湖泊、水库、蓄水池、水井等相通的断层破碎带;
5.接近有出水可能的钻孔;
6.接近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的区域;
7.采掘破坏影响范围内有承压含水层或者含水构造、煤层与含水层间的防隔水煤(岩)柱厚度不清楚可能发生突水;
8.接近有积水的灌浆区;
9.接近其他可能突水的地区。
1.接近水淹或者可能积水的井巷、老空或者相邻煤矿:
2.接近含水层、导水断层、暗河、溶洞和导水陷落柱:
3.打开防隔水煤(岩)柱进行放水前:
4.接近可能与河流、湖泊、水库、蓄水池、水井等相通的断层破碎带:
5.接近有出水可能的钻孔:
6.接近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的区域:
7.采掘破坏影响范围内有承压含水层或者含水构造、煤层与含水层间的防隔水煤(岩)柱厚度不清楚可能发生突水:
8.接近有积水的灌浆区:
9.接近其他可能突水的地区:
井下探放水应当使用专用钻机、由专业人员和专职队伍进行施工。
探放水工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经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
煤矿企业、矿井配备满足工作需要的防治水专业技术人员,配齐专用探放水设备,建立专门的探放水作业队伍,设立专门的防治水机构。
1.防治水专业技术人员;
2.专用探放水设备;
3.探放水作业队伍;
4.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极复杂煤矿专门防治水机构。
煤矿企业、矿井的井田范围内及周边区域水文地质条件不清楚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查明水害情况。
发现矿井有透水征兆时,应当立即停止受水害威胁区域内的采掘作业,撤出作业人员到安全地点,采取有效安全措施,分析查找透水原因。
矿井应当编制井田地质报告、建井设计和建井地质报告,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划分报告。
井田地质报告、建井设计和建井地质报告应当有相应的防治水内容。
1.井田地质报告;
2.建井设计;
3.建井地质报告;
4.水文地质类型划分报告。
矿井必备防治水基础图件。
1.矿井充水性图;
2.矿井涌水量与各种相关因素历时曲线图;
3.矿井综合水文地质图;
4.矿井综合水文地质柱状图;
5.矿井水文地质剖面图。
矿井应对井下突水点进行观测,并按规定上报突水事故。
井下构筑水闸墙,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设计,按照设计进行施工,并按照规定进行竣工验收。
在矿井受水害威胁的区域,进行巷道掘进前,应当采用钻探、物探和化探等方法查清水文地质条件。
地测机构应当提出水文地质情况分析报告,并提出水害防范措施,经矿井总工程师组织生产、安监和地测等有关单位审查批准。
工作面采煤前,应当采用物探、钻探、巷探和化探等方法查清工作面内断层、陷落柱和含水层(体)富水性等情况。
地测机构应当提出专门水文地质情况报告,经矿井总工程师组织生产、安监和地测等有关单位审查批准后,方可进行回采。
发现断层、裂隙和陷落柱等构造充水的,应当采取注浆加固或者留设防隔水煤(岩)柱等安全措施。
矿井应当配备与矿井涌水量相匹配的水泵、排水管路、配电设备和水仓等,确保矿井能够正常排水。
水体下面开采、在地温异常或者有热水涌出的地区开采。
生产经营单位违章指挥工人或强令工人违章、冒险在受水威胁区域作业。
按照探防水操作规程或安全管理规定作业。
表7职业卫生
年月日
1.机构设置、人员配备;
2.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
3.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4.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与评价制度;
5.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6.职业卫生培训和个体防护指导;
7.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结果存档、上报、公布。
1.机构、人员文件发文字号:
2.制度:
3.规程种类:
4.应急救援预案演练时间:
5.职业危害因素种类、评价结果:
1.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
2.日常监测;
3.劳动合同职业危害告知;
4.职业健康监护和检查结果告知;
5.离岗提供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
1.申报回执编号:
1.职业病危害因素强度、浓度;
2.职业病防护设施;
3.防护用品按《煤矿职业安全卫生个体防护用品配备标准》(AQ1051-2008)查以下内容:
含防尘口罩、防振手套、耐酸(碱)手套、耐酸(碱)胶靴、耳塞、耳罩、防护服装类(阻燃抗静电防护服除外)耐酸碱围裙、防寒用品类;
4.职业病防护设备、应急救援设施和个体防护用品使用管理;
5.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
6.职业病危害因素经治理仍然超标;
7.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理;
8.警示标识、中文警示说明;
9.职业病诊断、鉴定等费用。
1.职业病危害因素超标作业点:
2.检测评价单位、时间:
3.超标地点及强度或浓度:
4.没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说明的地点:
5.职业病诊断、鉴定费用数额:
元
1.技术、工艺、材料采用;
2.本单位职业卫生真实情况;
3.有毒、有害工作场所、放射工作场所或者放射性同位素的运输、储存;
4.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设备、材料;
5.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
6.职业病防护设备或者应急救援设施使用;
7.不适合接害作业人员从事接害作业情况;
8.违章指挥和强令劳动者进行没有职业病防护措施的作业情况。
1.禁止使用的设备、材料名称、型号:
1.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培训;
2.工作场所基本要求。
1.培训资格证书证号:
劳动者健康损害。
1.职业健康检查医疗机构名称:
2.矿井职工人数、接害人数、应查体人数、实查人数。
3.主要检查结果:
1.职业病、疑似职业病报告。
1.职业健康检查报告中发现的职业病人数疑似职业病人数。
1.职业健康监护制度;
2.职业健康监护计划和经费;
3.职业健康检查;
4.职业健康检查文件、资料;
5.根据职业健康检查情况采取的措施;
6.职业健康检查费用。
1.职业健康监护经费数额:
1.职业健康检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检查结果告知;
2.提供职业健康监护复印件。
1.岗前查体人数在岗期间查体人数离岗查体人数
1.职业病病人、疑似职业病人诊治;
2.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及职业病诊断、鉴定所需资料提供。
1.确诊职业病病人姓名:
疑似职业病人姓名:
从事接触职业危害作业情况。
1.当年新录用职工数、职业健康检查数
1.煤矿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审核;
2.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
3.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及审查;
4.职业病防护设施控制效果评价及验收。
1.预评价报告及批复文号:
2.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报告及批复文号:
3.控制效果评价报告:
4.竣工验收批复文号:
1.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职业病防护设计、职业病防护控制效果评价报告评审;
2.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职业病防护设计变更;
3.职业病防护设施试运行。
1.企业评审意见及专家组签字记录;
2.查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主体工程试运行批复文号。
预评价、设计、控评、竣工验收真实性。
1.预评价、设计、控评、竣工验收相关内容与现场资料(监测记录、设备运行记录等)对照情况:
表8安全培训
年 月 日
三项岗位人员安全资格培训、持证上岗,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