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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之所兴,在顺民心;
政之所废,在逆民心。
“公仆意识”在现代语境下已经转换为更明确的“宗旨意识”,即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提法不同,实质一致。
胡锦涛同志关于“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情为民所系”的思想则是对“公仆意识”的最好诠释。
但是一个干部、一级组织是否具有“公仆意识”,不取决于这个干部、这个组织以什么“性质决定”为借口的自我评价,而取决于人民群众的口碑。
◆万山红的《公仆赞》唱响全国,给人民留下深刻的记忆,道出了人民的心声。
◆孔繁森、焦裕禄等一大批党的优秀儿女以人民公仆自居,采取切实行动,一生为人民服务。
◆汶川地震中涌现出大批的好干部。
◆连续七年表彰人民满意的公务员活动引发各界巨大反响。
(二)强化公仆意识是新时期政治、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必然
1、强化公仆意识是政治、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的要求
◆公仆意识深层本质是政治、国家权力和社会公民的定位。
新时期国家权力和社会公民的关系:
社会公众自主性逐步增强,国家权力向社会公众转移和让渡逐步得到体现。
《人大研究》2003年12期一篇文章:
《从跪下说起》。
北京电视台报道,北京在解决经济适用房的过程中,当政府把钥匙交到贫困户手中时,该贫困户跪下感谢政府对自己的关怀。
新时期在国家权力和社会公众关系的特定条件下树立和强化公仆意识具有现实性和紧迫性。
2、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强化公仆意识成为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
新时期以来,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的深入和发展,政府职能的转变和公民意识进一步得到强化。
3、强化公仆意识是民主与政治的基础和条件
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进程中,强化公仆意识成为实现社会主义民主与政治的重要基础和条件。
国家政权、政府机构和公务人员的政治伦理建设,作为政治伦理核心的公仆意识,构成了民主与法制观念的基础。
强化民主法制建设的公仆意识,在民主与法制建设中具有重大意义。
4、增强公仆意识的关键是树立人民至上的信念
“党的干部是党的事业的骨干,是人民的公仆”。
5、增强公仆意识的核心是正确使用人民赋予的权力
人民的公仆的检验标准:
“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
6、公仆意识“外之于举止,见之于言行”
在改革发展的关键时期,党中央高度关注、重视和解决民生问题,各级领导干部必须始终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把人民群众的疾苦时时刻刻地放在心上。
(三)公仆意识集中体现了党的执政理念
1、党的干部是党的事业的骨干,是人民的公仆
(1)增强公仆意识的关键是树立人民至上的信念
(2)增强公仆意识的核心是正确使用人民赋予的权力
(3)公仆意识“外之于举止,见之于言行”
2、公仆意识集中体现党的执政理念的三层意思
(1)公仆理念是马克思和巴黎公社伟大制度的创新
邓小平晚年在总结坚持发展马克思主义的历史经验时,提出:
“‘老祖宗’不能丢”。
马克思主义对社会公仆的理论命题源于巴黎公社伟大的制度创新——“防止社会公仆变为社会主人”的理论。
“社会公仆”和“社会主人”的一切问题都是围绕着国家公权力展开,必须体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执政理念。
(2)公仆理念是执政党赢得人民信任的基础
美国记者曾问毛泽东:
“你们办事,是谁给的权力?
”毛泽东回答:
“人民给的。
“人民要解放,就把权力委托给能够代表他们的,能够忠实地为他们办事的人,这就是我们共产党人。
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执政的权力来自人民,党必须“受制于人民,服务于人民”。
(3)公仆意识的核心是为人民服务
党的政权与人民群众关系的核心是受人民的委托,必须以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最高标准和最终追求,同时增强公仆意识,从根本上增强为人民服务和谋福利的意识。
如,胡锦涛总书记提出的“新三民主义”:
“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
(四)影响公仆意识建设的主要问题和原因
1、公仆意识建设中的主要问题与原因
(1)盲目攀比,假公济私的索取意识
河南省委书记徐光春同志在全省的干部大会上说:
“与一般群众相比,我们干部的待遇、报酬已经很好了,不应该有非分之想。
(2)有权不用,过期作废的贪婪意识
◆以前的“59岁现象”:
一些腐败分子退休前猛捞一把。
◆这些年的“39岁现象”:
一些年轻官员暴露出极强的贪婪意识。
如国家原统计局局长邱晓华、河北省工商局长李真等。
据重庆市检察院统计,目前35岁以下的干部群体已经成为职务犯罪的高发群体。
2003年至2007年,重庆市检查机关共立案查办35岁以下职务犯罪嫌疑人623人,占立案总数的16.69%。
而同期查办的55岁以上的职务犯罪嫌疑人只有317人,占总数的8.49%。
2009年4月28日《广州日报》:
年轻干部成为案件发生的高危人群。
两年来因违纪违法被立案查处人员中,31岁至45岁年龄段违纪违法案件占大多数,共计127人,占55.95%。
(3)主仆颠倒、重权轻法的主子意识
从查处地方省、市、县、厅、局领导干部的主仆颠倒、重权轻法的“主子意识”说明:
一个方面我国走上了法治化的轨道,另一方面“公仆”凌驾于“主人”之上的现象更加触目惊心。
在大多数情况下,“公仆”一词已经失去了文字本身的意义,转化成相反的概念。
2、公仆意识缺失的主要表现
(1)社会因素
官本位观念腐蚀干部队伍。
官本位指在社会生活中,一切以官为本,以做官为人生的追求价值、实现价值、评价价值的一种现象,而不是一切以民为本、以人为本。
《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但实际上由于各级官员仍以上级任命制为主体,造成一些官员所作所为只对上负责,从而忘记自己的公仆身份和责任,颠倒了公仆和主人的关系。
如,在报考公务员的职位中,有的大学生以“做公务员才能实现人生的价值”为目标。
(2)直接因素
市场经济的发展极大地调动了干部工作积极性、刨造性,同时市场经济体制的不健全也诱发了一些人不择手段的求利心理。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既要发挥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又要发挥政府和社会监督、人民监督“看得见的手”。
同时发挥“两只手”真正实现市场规律配置资源的作用,使干部、公务员队伍得到健康发展。
(3)内在因素
公仆的群众观和权力观错位是最直接的内在因素。
(4)根本因素
公仆的监督制约机制乏力。
最根本的原因是:
权力的过分集中而又缺乏监督,缺少制约。
3、预防少数地区出现的“五仆”现象
(1)“惰”仆
◆一些“公仆”思想懈怠,对自身职责认识不清,对群众的要求敷衍塞责,对群众的疾苦漠然置之,混天聊日,得过且过;
◆一些“公仆”以保住“乌纱”为第一要务,多一事不如少一事,事不关己,高高挂起;
◆一些“公仆”对应尽的公仆的职责讨价还价,大帽子底下开小差,忽视群众利益,没有公仆责任感。
(2)“悍”仆
一些“公仆”尽管在口头上也宣称自己是人民的勤务员乃至服务员,甚至在会议上把“为人民服务”的口号喊得震天响,但其所作所为俨然一副“主子”派头。
(3)“私”仆
一些“公仆”把个人、家庭、小集团利益放在国家、人民利益之上,为亲朋好友和小集团办“实”事,谋利益,把满足这些人的要求作为第一“要务”。
(4)“奴”仆
一些“公仆”错误地认为,自己的权力源于“政治恩人”。
于是,为了获得权力,削尖脑袋往上钻,极力讨好、迎奉上司,寻找“政治靠山”,搞人身依附。
(5)“恶”仆
一些“公仆”横行乡里,鱼肉白姓,仗势欺人,强取豪夺,以权压民、欺民、害民。
戴着“公仆”面具的恶霸混入党政、司法等权力机关。
(五)加强公务员公仆意识建设重要意义
1、加强党政领导干部公仆意识建设是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内在要求
加强党政领导干部公仆意识的建设是党巩固执政地位的根本关键,同时吸引和凝聚广大的人民群众,巩固执政地位,完成自己的历史使命。
只有顺民心,合民意,谋民利,得民心,才能得到人民群众的支持和拥护;
只有一心为公,立党才能立牢;
只有一心为民,执政才能执好。
2、加强党政领导干部公仆意识建设是贯彻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保障
加强党政领导干部公仆意识的建设是贯彻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保证。
构建和谐社会、贯彻科学发展观关系到社会的稳定、人心的稳定、老百姓的稳定。
同时也关系到党能否成为一个纯洁的党、执政为民的党、廉洁的党。
保持反腐倡廉的加大力度反腐倡廉,清除党内和各级领导干部中的一些腐败的现象和人员是保证党赢得人心的重要起点。
如,近三十年来国家外逃官员的数量达到了四千人,携走资金五百多亿美元。
贪污受贿现象、“三公”消费现象。
3、公仆意识的五个方面
(1)什么是公仆意识;
(2)强化公仆意识是新时期政治、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
(3)公仆意识集中体现了党的执政理念;
(4)公仆意识存在的问题和原因;
(5)强化公仆意识建设的重要意义。
二、公务员的职业精神
(一)公务员职业精神概述
社会主义职业精神是社会主义精神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本质是为人民服务。
“社会主义职业精神的特定本质和基础相互配台”最终形成严谨的职业精神模式。
1、职业精神的要素
(1)职业理想
社会主义职业精神所提倡的职业理想主张各行各业的从业者要放眼社会利益,努力做好本职工作,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这种职业理想是职业精神的灵魂。
第一,维持生活;
第二,完善自我;
第三,服务社会。
(2)职业态度
◆树立正确的职业态度是做好本职工作的前提
职业态度具有经济学和伦理学的双重意义,揭示了从业者在职业生活中的客观状况和参与社会生产的方式。
◆主观态度与职业有关的价值观念
改善职业态度对培养职业精神十分重要,同时它受价值理念的影响。
如,在日本访问时,介绍北海道风土人情是导游的职业态度。
(3)职业责任
(4)职业技能
我国经济建设证明,各级科技人员与工人之间应有恰当的比例,生产建设才能顺利进行,良好的职业技能具有深刻的职业精神价值。
(5)职业纪律
职业纪律是从业者在利益、信念、目标基本一致的基础上所形成的一种高度自觉的新型的纪律,由外在的强制力转化为内在的约束力,从根本上保证从业者的自由和人权,保障从业者发挥主动性和创造性。
职业纪律具有强制性的一面,但从业者的内心、信念所支持自觉遵守的一面具有丰富的精神内涵,从而促使两种因素的统一构成了职业纪律的基础,同时也是法规性和道德性的统一。
(6)职业良心
从业者对职业责任的自觉意识在职业的生活中有着最大的作用,贯穿着整个从业行为的每一个不同的阶段,成为从业者最重要的精神支柱之一。
职业的良心能够依据履行职责的要求对自己行为的动机进行自我检查,对行为活动进行自我监督,同时还能够对行为的结果、影响等作出判断和|平价。
(7)职业信誉
◆职业信誉是职业责任和良心的价值尺度,包括对职业行为的社会价值作出的客观评价和正确认识。
◆主观方面:
职业的信誉与职业良心紧密相连,信信誉是职业良心中的知耻心、自尊心、自爱心的表现。
◆客观方面:
职业信誉是社会对职业集团和从业者肯定性的评价,是职业行为的价值体现和价值尺度。
同时职业信誉要求从业者提高职业技能,遵守职业纪律,重视把社会客观评价转化为从业者的自我评价,促使从业者发挥更好的职业精神。
(8)职业作风
职业作风是从业者在其职业实践中所表现的一贯态度,从总体上说,职业作风是职业精神在从业者职业生活中的习惯性表现,好的作风具有潜移默化的教育作用,能使集体有着优良的职业作风,互相教育、互为榜样、互相影响,形成良好的职业风尚。
2、职业精神一般特征
(1)职业精神是社会主义精神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人们的社会生活分为家庭生活、职业生活和公共生活等三大领域。
职业精神是职业领域内社会主义精神的特殊要求。
(2)职业的精神的本质是为人民服务
社会主义社会消除了人与人之间剥削与被剥削的关系,从根本上使职业利益同社会利益、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一致,各行各业形成为人民服务发挥作用的共同精神追求。
(3)职业精神的形成和发展具有“灌输性”
列宁在谈到培养工人的社会主义意识时指出:
“工人本来也不可能有社会民主主义的意识。
这种意识只能从外面灌输进去。
”因此,加强对从业者的马克思主义教育、社会主义教育,使之认清社会主义职业的性质和特点,了解本职业在社会主义社会中的地位,是十分必要的。
(二)怎样理解公务员职业精神
1、概述
公务员的职业精神是一个多种品质构成的精神共同体。
在全国实施《公务员法》大会上,曾庆红同志将当代中国公务员精神概括为“热爱祖国、忠于人民;
求真务实、开拓刨新;
顾全大局、团结协作;
恪尽职守、廉洁奉公”四个方面。
(1)热爱祖国、忠于人民的精神
公务员精神的首要要求,是要明确公务员是代表国家和政府在行使权力,其权力最终源于人民的授予,所掌握和行使的权力是公共权力,目的是保护公共利益,而不是个人私利,从而树立为国、为民献身的精神,处处把国家和人民的利益放在高于一切、重于一切的位置,坚持以自己的全部工作为国建功、为民造福,坚持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
(2)求真务实、开拓创新的精神
公务员的管理工作是具体而实际的,治理国家的举措和方式是实在的,不是空洞的,人民群众的要求是实际的,不是虚拟的。
公务员只有坚持求真务实,从客观真实的情况出发,才能得出符合实际的结论,才能真正找出解决问题的办法。
公务员的管理工作也是复杂的,是一个需要不断有新思路、新举措的创造性工作。
我们正在建设的中国特色社会王义,没有现成的道路可循,一切都有待于公务员大胆创造和探索。
(3)顾全大局、团结协作的精神
公务员工作在不同层级、不同部门,在进行管理和提供服务过程中所考虑的具体因素并不相同或一致,同时公务员处于集体之中,因此必须正确处理好国家、集体和个人之间的关系,树立全局观念,坚持以大局为重,加强团结,大力协同,才能做好工作。
(4)恪尽职守、廉洁奉公的精神
公务员必须在其位谋其政,以对党和国家事业负责的精神,忠于职守,勤勉尽责,把全部工作时间用在管理和服务上,不消极怠工,更不能擅离职守。
公务员行使的公共权力,要维护和捍卫公共利益,克己奉公,秉公办事,不得以权谋私、贪赃枉法,要树立清正廉洁、公道正派的良好形象。
2、《公务员法》是公务员职业精神的制度保障
(1)培育和弘扬公务员职业精神是《公务员法》立法的基本价值定位
《公务员法》立法核心主旨是在明确公务员的身份地位和保证公务员合法权益的基础上,通过规范公务员管理的各个主要环节,加强对公务员的监督促进管理,促进公务员勤政廉洁,提高公务员的素质,最终建设一支高素质,始终保持高昂向上、奋发有为,具有高度职业精神的公务员队伍。
(2)《公务员法》把公务员精神落实为具体法律规定
《公务员法》第12条规定公务员应当履行下列的义务,模范遵守宪法和纪律;
按照规定和权限程序认真履行职责;
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并接受人民的监督;
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
忠于职守、勤勉尽责,服从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
保守国家的秘密和工作的秘密;
遵守纪律,恪守职业道德,模范遵守社会公德;
清政廉沽,公道整改;
法规规定的一些其他义务。
公务员精神的培养和弘扬不仅仅是公务员个人的道德自律,也是公务员必须达到的强制性要求。
(3)《公务员法》具体设计了公务员精神的制度机制
《公务员法》明确规定公务员不得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
不得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
不得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
不得组织或者参加罢工;
不得从事或者参与盈利性的活动;
不得在企业,或者其他盈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否则予以相应的处罚。
因此为促进公务员求真务实、开拓创新。
《公务员法》还规定了公务奖励、处罚和离职等机制,明确了全程管理和要求。
(三)公务员职业道德与职业精神的价值取向
胡锦涛总书记强调:
“各级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进一步增强公仆意识,始终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
温家宝总理强调:
“我们必须懂得一个真理,这就是政府的一切权力都是人民赋予的,一切属于人民,一切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一切归功于人民。
政府必须秉持一种精神,这就是公仆精神。
政府工作人员除了当好人民的公仆以外,没有任何权力。
1、公务员职业精神的价值取向
(1)以追求公共利益为其基本价值取向
公务员是治国理政的主体,人民权力的具体行使者,是公共理性的产物,是公共人。
公务员职业最大的矛盾是公共利益与私人利益之间的冲突,以什么样的标准或准则协调矛盾,充分体现了公务员精神的价值取向。
(2)以强化责任意识为其核心价值取向
◆公共行政从统治行政、管理行政转变为服务型政府。
服务型政府本质上是为人民服务,是责任型的政府,公务员承担公共权力相应的行政责任,必须提供公共物品和公共服务。
责任意识是服务型政府核心价值的取向。
◆责任不仅是公务员与生俱来的内在要求,也是民主政治时代的基本价值那念。
外部控制:
用制度、设计排除公务员在公共领域中追求私利的可能性,同时以相关配套的法规、法律、党政干部条例、公务员法等一系列的规章约束、制约和限制公务员在公共领域中追求私利的可能性。
如,香港公务员一些分类制度的问题。
内部控制:
即用道德、法则来促进公务员树立公共利益的信仰,使责任内化为行为者的价值目标。
公务员精神的弘扬和《公务员法》的实施,有效实现外部控制和内部控制的统一,强化公务员核心价值取向的责任意识,最终实现公务员信任和责任的统一。
(3)以维护社会公正为其根本价值取向
维护社会公正是公共行政中公共性的道德价值内容。
公共权力的表现:
是制定和推行公共政策,根据利益调节再分配,兼顾不同层次的利益,平衡各种相互冲突的利益关系,满足各种不断发生的社会要求,使人们的行为选择控制在一定的范围之内,维护公平一致的社会秩序,惩罚背离公共社会的行为。
公共权力的精神实质:
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和正义,取决于制度运行过程中的某种程度和公务员所具备的公正品质。
公务员保证公共权力的“四慎”:
一是“慎权”,做到权为民用;
二是“慎为”,做到利为民谋;
三是“慎独”,做到情为民寄;
四是“慎欲”,做到欲为民解。
(4)以培育高尚人格为其目标价值取向
培育高尚的人格是公务员精神目标的价值取向。
公务员精神是一种公共精神,其特点具有辐射性,对社会大众具有示范性、影响性、昭示性和榜样性。
公务员不仅是行政管理职能的担负者,而且是社会伦理文化的承担者和公共道德指令的践行者。
如,美国1978年制定了《美国政府行为伦理法》,1989年又通过了《政府行为伦理法》;
1994年韩国通过了《公职人员伦理法》,2001年又通过了《反腐败法》。
培养公务员高尚人格体现的两个方面:
◆公务员的职业活动是在公共意志的作用下完成的,公务员的行为选择,具有指向公共利益和为社会提供公共物品的必然性;
◆公务员的人格不仅是一种职业训练的结果,也是其职业之外的社会关系和社会活动等的一种结果。
培育公务员的高尚人格首先要树立社会主义的荣辱观,其次要强化公务员的职业道德和职业精神。
2、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
3、公务员职业道德的四大特点
(1)强烈的政治性
公务员是作为国家及其运转而服务的,服务一定的阶级,带有鲜明的阶级利益和倾向,忠诚效力于统治阶级是最大的“德”,而对其从事其他职业活动的道德行为主体没有要求,因此公务员的职业道德的政治色彩十分浓厚,本质上反映和体现了统治阶级的意志和统治阶级的愿望。
而公务员职业道德水品的高低直接影响了人民对国家政治的信心。
(2)高度的权威性
公务员的职业道德是以权利的运用的规范为核心,公务员的职业道德是针对公务员用权行为的调节规范体系,与普通的其他职业工作者,最大的区别在于其手中或多或少掌握着一定的公共权利和公共的资源。
公务员尤其是有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关系到同计民生、政权的存亡,因而统治阶级和人民群众都对公务员的从政用权活动提出了一定的要求,进而形成了公务员从众用权活动的规范。
(3)相当的强制性
公务员的职业是关系到公共利益和社会发展,进而关乎到国家前途和政权命运的职业,因此在社会中担负的责任极其重大并赋予了极高的期望。
公务员的职业道德来源于国家政府的法律、政策、规章、制度等,具有法律效力和行政效力,具有强制性与非强制性并举的特点。
(4)广泛的示范性
公务员的职业和其他社会职业相比,最大的特点在于依法行使公共权力,它是公共意志的体现者和执行者。
通过公务员的个体达到对社会的调整,公务员的职业道德状况直接影响到各行各业乃至整个社会的道德状况。
所以公务员的职业道德在社会道德体系中处于示范、领导的地位。
4、公务员职业道德的目的
在于通过“他律”而形成“自律”,即运用教育培训、法规制度要求和舆论导向等一系列外部力量和措施,促进公务员形成自觉遵纪守法,忠于职守的意识,从而体现出勤勉工作,努力为同家和人民服务的行为。
5、公务员职业道德的本质
(1)我国公务员职业道德是执政党阶级属性在道德领域中的集中反映
共产党作为执政党代表人民处理同家事务行使公共权力,必然体现政党的阶级属性,必须站在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立场上来处理各种问题。
(2)我国公务员职业道德是规范和调整执政权力运作的重要手段
(3)我国公务员职业道德是建设富强、民土、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要保证
◆如果公务员不讲职业道德,不以促进生产力水平改善人民生活为目的会严重阻碍经济的发展;
◆公务员的职业道德建设体现在有助于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在行使公共权力时体现出较高的道德水平,会对人民群众产生很强的感召力,从而带动社会风气的良好发展,促进精神文明和核心社会的构建。
6、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存在的问题
◆一些公务员缺乏责任意识,行政不作为现象严重;
◆一些公务员公仆意识淡化,还未树立起为社会和公众服务的道德观念;
◆一些公务员缺乏道德自律意识;
◆公权滥用、以权谋私、贪污腐败现象仍未得到有效遏制,并且呈现蔓延趋势。
7、国外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
(1)国外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和职业制度建设的基本情情况
◆国外公务员职业道德的法制和制度建设
如,美国《政府道德法》;
新西兰《公务员行为的准则》;
澳大利亚《国防部与工业界双方商业道德规范》;
加拿大《公职人员利益冲突和离职后的再雇佣》;
墨西哥《公务员职责法》;
英国《地方公务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