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组织的思考与分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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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组织的思考与分析

关于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组织的思考与分析

本文对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组织概念、背景、现状、管理、存在的问题进展了深入分析,并对其各种典型模式进展了归纳和剖析,进而指出,开展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组织是农村金融改革的根本任务之一,没有农民金融上的互助,商业信贷和保险就很难在农村生存,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开展也将受阻。

         

        关键词:

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组织;农村合作金融;农村金融改革;

         

        2006年12月,银监会出台?

关于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假设干意见?

,准许产业资本和民间资本到农村地区新设银行,批准在农村可以设立村镇银行、信用合作组织、专营贷款业务的银行全资子公司。

并允许农村地区的农民和农村小企业,发起设立为入股社员效劳、实行社员XX管理的社区性信用合作组织。

2007年初,中国银监会核准XX仪陇惠民村镇银行和XX仪陇惠民贷款XX公司2家机构开业,批准XX东丰诚信村镇银行股份、梨树闫家村百信农村资金互助社和XX乐都雨润镇兴乐农村资金互助社等3家机构筹建。

2007年2月4日,中国银监会印发了?

农村资金互助社示X章程?

2007年3月9日,百信互助社正式挂牌成立,成为社区互助性银行业金融机构,具有法人资格。

从以上政府农村金融改革的政策可以看出,政府对农民资金互助合作持肯定和支持的态度。

         

        当前,学界对农村金融的研究大多是从较宏观的战略层面展开的;在微观层面上的研究那么多限于正规金融机构的改革方面,对新生的草根金融——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组织的研究那么较少见。

本文通过对全国各种典型的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模式进展分析,结合笔者开展“小井庄实验〞的体会〔本文作者是“小井庄实验〞的筹划、实施者——编者注〕,力求对农民资金互助组织的共性问题和根本开展规律作初步总结,为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在全国全面推开提供理论和经历支持。

         

        一、我国农村金融组织的现状

         

        我国农村金融组织体系由政策性银行、商业性银行、合作金融机构和非正规金融体系构成,虽然理论上看金融体系很完善,但实践中其功能和效率的发挥均不尽人意[1],目前,农村金融体系的构成如下:

        

      

         

        图1 我国农村金融体系架构[2]

         

        这些自上而下形成的各种正规金融机构都是外生于农村经济〔除政策性银行——农业开展银行外〕,其本质上都是为了谋取金融利润,获取农业或非农业生产经营剩余,农民被排除了金融合作主导权,这和西方兴旺国家及东亚的农村金融体系截然不同。

国外兴旺国家和东亚的农村金融组织主要是以合作社为经济载体,内生于综合或者专业合作社中,在初级的经济合作根底上形成的高级的金融合作,因为有经济上的结合、联系才可能产生更多的金融需求[3]。

         

        经过近几年政府对农村金融改革的重视与支持,特别是农村信用社经过国家注资后,农村金融需求较之从前有了很大程度上的满足。

但是根据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2006年12月发布的?

中国农村金融开展调查报告?

和从农民角度反向推测,农村金融供给依然匮乏。

从图2中可以看出,非正规金融在农村借贷市场上依然占主导地位。

        

     

 

                

        根据国际通识,农村合作金融一般包括以下关键要素:

〔1〕合作金融是以股份形式组建的,它可以是合作制,也可以是股份合作制。

〔2〕坚持平等自愿、互助合作、互惠互利、一人一票制,不以盈利为唯一目标。

〔3〕坚持区域性和“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取之于农,用之于农〞的原那么,真正成为为入社社员效劳的区域性金融组织[4]。

         

        从理论上看,我国农村合作金融的最主要的机构是农村信用合作社,我国农村信用社是由广阔农民入股组建的,产权应该属于农民,但在实践中我国农村信用合作社的产权早已异化,合作制已名存实亡[5]。

我国农村信用合作社根本上已成为准国有商业银行〔经营策略、管理方法和商业银行极为相似〕,几无合作内涵可言[6]。

因此,目前我国农村合作金融在绝大多数地区根本上还处于缺失状态。

         

        二、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组织的初步分析

         

        根据对我国近年来新生的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组织的调查与研究,参考学界既有研究成果,我们可对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组织的内涵、运作方式及其存在的意义做一简单概括。

         

        〔一〕、概念

         

        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是具有类似或关联生产模式的农民共同发起、拥有和管理,为了获取便利的融资效劳或经济利益,按照资本入股、XX管理、互助互利的原那么建立的互助金融组织,在社员熟悉的小X围内开展业务,它以股本参加的农民为社员,并以社员的股本为资金来源在社员内部发放贷款,合作社成员不管占有股份多少,都是一人一票;合作社设立的董事会和监事会,都是从社员中选举产生;定期召开股东大会,研究决定合作社重大事项[7]。

         

        〔二〕、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组织与农民生产、生活的关系

         

        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组织是为了适应农民生产、生活需要而开展起来的,具有促进农民生产,方便农民生活的重要作用,对缓解农村金融流动性约束,促进农民增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8]。

        

     

 

        图3 资金互助合作对农民的效应[9]

         

        如图3所示,其中对贫困户社员,非生产性支出为主要目的;对一般种养殖业农户社员,农业经营为主要目的,包括小规模种养业生产贷款;对市场型农户社员,主要是非农生产经营、农产品流通和生产资料购销,包括专业化、规模化经营和工商业流动资金贷款[10]。

         

        〔三〕农村资金互助合作组织〔社〕社员权利义务构造

         

        

 

        如图4所示,社员参加资金互助合作组织〔社〕既享有权利,又承当义务。

拥有、管理和效劳是金融合作组织的精华,缺少哪一个,都将失去合作的意义。

         

        〔四〕农村资金互助合作组织存在的意义

         

        由于农户经营兼有市场风险和自然风险,所以,在商业金融机构看来,小农户的信用风险类似于工商业个体经营户,大农户的信用风险那么类似于小法人企业,这就使得它们对农户的商业贷款必然要求较高的风险溢价和特殊的信用风险管理能力,从而必然导致很高的贷款利率和交易本钱。

农业和非农业的较低经营利润率、农民日益增多的资金剩余和农村狭窄的投资渠道也都促使农民不敢或很少申请商业贷款,而转向熟人借贷。

但是熟人间的借贷金额小、时间短、不稳定、非正规,只能偶尔满足应急之需。

随着新农村建立、农业产业化和非农经济的快速开展,商业金融机构和私人借贷显然无法与之相适应,资金互助合作组织从而应运而生,其开展壮大那么是情理之中的事。

我们认为,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组织的发生、开展有其必然性,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主要表现在:

         

        1、拓宽了农民借贷渠道,促使农民开展非农生产经营。

通过资金互助能够引导并促进农民生产经营和消费上的合作,形成综合合作社,延长农业产业链,提高农民市场竞争力。

         

        2、作为商业银行、国家财政、政策银行〔包括信用合作社〕与农民沟通的中介[11]。

通过资金互助合作组织的中介、担保和监视,能够有效减少各商业银行〔包括信用合作社〕信息不对称和交易本钱,建立起多种贷款保障机制;能够有效对接国家引导农村经济、扶持农业产业和支持新农村建立的转移支付资金和政策机制。

         

        3、能够及时有效地满足农民各种资金需求。

在农民看来,资金互助合作社不仅是救急的“小银行〞,而且还是他们抵抗农村高利贷活动的坚强阵地[12];增强了农村社会稳定,保障农民生产生活的安定,使农民对未来的开展有了更大的信心。

         

        4、能够较好地减少金融市场发育常见的三个主要制约因素:

市场参与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缺乏适宜的担保、以及由此而造成的高交易本钱。

         

        〔五〕、农民资金互助组织和其他正规金融组织的比较

         

        中国农村人口规模庞大,城市化进程中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压力巨大,中国未来的城市经济开展难以完全满足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需要。

这就需要激发农民自己的创造力,鼓励农民自己创业,使他们自己成为“做大蛋糕〞的一份子。

但是,这是需要足够的金融供给为前提的,且与这种金融供给相对应的农民金融需求往往是小额的、分散的、缺乏抵押和担保的,而正规金融不是救济和扶贫机构,它天生就是为“有钱人〞效劳的,难以满足这种要求。

也许新生的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组织能担此重任。

下表是正规金融机构与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组织的比较,它从一个侧面反映了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组织存在的意义。

       机构

        优势

        劣势

        效劳对象

        正规金融机构

        资金雄厚、管理标准、规模经济。

        高交易本钱要求高利率;要求抵押和担保;手续繁琐,效率低;按照城市金融制度模式经营农村经济,很难成功。

        农村中小企业、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公共根底设施建立、农村资金需求大的个体生产经营者。

        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组织

        内生农村经济,生命力强;信息对称,无需抵押和担保;资金本钱低,手续快捷,在一定程度上防X道德风险的发生,存款来自农户,贷款用于农户。

        资金小、规模小,达不到规模经济,导致收益可能难以覆盖运行本钱。

        亟须贷款的中低收入农民;农村小额生产经营者。

         

        三、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组织的主要模式

         

        目前,在全国很多地区已有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试点,截至到2007年4月初,据不完全统计,XX、XX、XX、XX省、XX省、XX省、XX省、XX省、XX省等18个省纷纷开场尝试组建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已经正式挂牌的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数量到达30多家,典型的有XX省XX市梨树县闫家村百信农村资金互助社、XX乐都县雨润镇兴乐农村资金互助社、XX省景泰县龙湾村石林农村资金互助社和XX岷县洮珠村岷鑫农村资金互助社,还有大量没有正式挂牌的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

根据对已成立的几种典型的农民资金互助组织的调查,我们找到了其中的某些共性,归纳起来,有以下几种模式。

         

        〔一〕、生产合作社内生型模式

         

        此类型以生产合作社为依托,由生产合作进而开展出资金互助,具体又有两种:

         

        1、单独成立资金互助合作社。

此类合作组织特点是,资金互助组织比较正规,章程和组织比较健全,是在生产合作社的根底上形成的,经济上的联系比较结实,对个人信用状况、生产经营情况比较易了解,能够掌握资金使用信息,风险较小。

社员如果赖账,将被开除出合作社,时机本钱大;即使资金偶尔出现逾期,社员之间也可以通过生产合作来互相支持[13]。

因此,这种资金互助抗风险能力强,比较符合欧美国家合作社的开展路径。

典型代表有中国首家资金互助合作社——XX省XX市梨树县闫家村百信农村资金互助社〔以下简称“百信互助社〞〕,2001年7月,在姜柏林的指导下,田永海等8户养猪农民共出资3200元成立了“百信农民合作社〞;合作社为了帮助解决社员生活或生产资金燃眉之急,在互助的根底上孕育出梨树县百信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根据调查,梨树县家庭经营资源相对丰富,种植业、养殖业相对规模化;这相对规模的商品化种植养殖,使农民在日常的生产、生活中有了真实的合作欲望和躲避风险的需求[14]。

在“非法〞经营数年后,终于在2007年3月9日,百信互助社正式挂牌成立,它依据?

农村资金互助社管理暂行规定?

、?

农村资金互助社示X章程?

设立,在工商管理部门进展登记,取得法人资格,同时它也成为中国首家资金互助社正式获得银监会颁发的经营金融业务许可证;随后,银监会把百信互助社列为在全国6省〔区〕农村金融改革的36个试点之一;百信互助社按银监会规定进展了重组,目前,其注册资金10万元,发起人32户;经营业务X围是办理“社员〞存款、贷款和结算业务;买卖政府债券和金融债券;办理同业存放,代理业务,向其他银行金融机构融入资金〔符合审慎要求〕等。

         

        2、不单独成立资金互助合作社。

没有明确成立资金互助合作社,而是通过购销合作社所形成的资金盈余在个人账户上的积累额在社员之间互助使用。

以后随着合作社开展壮大,盈余会越来越多,最终可能会在内部成立类似日本、XX农协的信贷部。

例如,梨树县郭家农民合作社在包括生产资料的采购过程中,通过对市场价与联合购置过程中与厂商达成的厂价或平价之间的差额的提取,来实现资金的积累。

这样,使农民在市场交易中原本流失给中间商的资金得以在合作社内部积存,通过积累的方式返还给农民。

         

        〔二〕、内生型集成合作模式。

         

        这种模式以合作社为平台,一方面在农民内部延长产业链;另一方面从外部引入信用、保险和财政支持,从而可以尽最大可能地降低风险,增强市场竞争力。

例如:

梨树县太平合作社集工业合作、生产合作、消费合作和金融保险合作于一体,其运作的机制为:

农民+合作社+信用社+保险公司+财政支持。

根据调查,农村信用社通过合作社开展“股权信贷〞,使过去“农民—农村信用社〞的信贷关系,变成“农民—合作组织—农村信用社〞的股权信贷关系,把农村信用社和农民的利益连在了一起,互相牵动,互相促进。

         

        〔三〕、外因推动型资金互助合作模式。

         

        此类合作社大多是在外力推动下,通过复制别人已经成熟的资金互助组织经历而形成的,属外因推动型合作组织,社员间经济上的联系较弱或没有生产合作社的根底。

在外力介入的过程中,当地村民对合作社的根本知识与理念、农村经济开展的困难与解决途径以及目前国家对“三农〞问题的政策走向有了深刻了解与认识,正是在这样的认识的根底之上,他们认同了合作之路是农村开展的必然选择。

现在大局部新形成的资金互助组织属此类型,外因推动成了催化剂。

典型的有:

XX乐都雨润镇兴乐农村资金互助社,3月28日,在当地政府的促动下,XX省第一家挂牌的农村资金互助社———乐都县雨润镇兴乐农村资金互助社正式开业,该资金互助社共有发起人10人,其中从事金融工作的员工1人、农村小企业主3人、普通农民2人、种植大户3人、蔬菜经纪人1人;互助社拟注册资本36万元,将为社员提供存款、贷款、结算业务;通过其社员的人员构成就很容易看出,这个合作社的社员之间在生产经营业务方面几乎没有多大联系,缺乏生产合作的根底。

         

        〔四〕公益型资金互助合作模式

         

        此类型合作社主要由社会公益组织倡导、发起,逐渐引导农民参加,其本质也是外因推动型的。

其特点为公益性、扶贫性,没有生产经营合作为纽带,形式比较松散,内生性不够强。

典型的就是XX大学中国三农问题研究中心指导的XX“小井庄实验工程〞。

受XX乐施会的委托,XX大学中国三农问题研究中心在XX省肥西县小井庄开展农民资金互助合作实验,通过学习、改造乐施会的“XX经历〞,引导小井庄村民以入股的形式成立“小井庄社区开展合作社〞,总股本分为社员根本股、公益股、投资股。

每股根本股为3000元,由此筹集到的社区开展资金只向合作社社员发放贷款,不作其他用途,在合作社内部封闭运行。

XX乐施会为这项为期两年的实验提供了资助,乐施会与合作社社员按2比1的比例投入股金。

如果在实验完毕后合作社运行正常,到达评估要求,乐施会投入的资金将赠送给合作社。

贷款得到的利息会按2比1的比例在社区公益事业与社员之间进展分配,公益事业包括救助特殊困难户、修建水利设施和道路、提高卫生水平等。

在我国西部贫困地区由ngo组织倡导、发起的大量农村社区资金互助组织,以及XX省利用财政扶贫资金在30个贫困县“复制小井庄经历〞所形成的农民资金互助组织都属于此类。

目前,中国人民银行XX中心支行正在制订方案,试图将XX现有的以及未来成立的农民资金互助组织向“商业可持续性〞方面引导;XX省新农村建立办公室也已决定将2007年新农村建立财政专项资金的一半用于组建此类农民资金互助组织。

         

        四、对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组织主要模式的优劣势分析

         

        〔一〕、内生型资金互助合作组织。

上述〔一〕、〔二〕模式属于此类。

其优势在于:

首先,此类型的合作组织是为了提高市场竞争力和组织化程度,获取合理的市场交易利益,自我联合起来,组成自己的效劳组织,然后在此根底上形成资本合作的,具有较强的稳定性和抗风险能力。

其次,一般情况下,农民们要经过长时间的劳动互助、购销合作,才能开展到资金互助;这个过程正是农民自我学习、自我提高的过程,有利于农民合作意识、XX管理能力的提高,因而具有“超经济〞意义。

再次,具有其他各种金融机构无可比较的优势——信息对称、低交易本钱。

最后,有成功的X例可循,典型的国家或地区如日本和我国XX就有这样的组织,日本农业合作组织是“农协〞,其经营的业务包括农村生产生活资料的供给、农产品收购、农业信贷等多方面;“农协〞的存在对日本的经济社会开展发挥了重要的作用[15]。

缺乏之处是:

这类组织很难发根于农业资源剩余匮乏的地方,一般是在经济相对兴旺的农村地区才能生存和开展;它对经济环境、人员素质等各方面条件要求较高,在我国中西部的许多贫困地区难以具备构建这种组织的条件。

         

        〔二〕、外因推动型资金互助合作组织。

上述〔三〕、〔四〕模式属于此类。

其优势在于:

可迅速复制模仿、推广,适应性强——在兴旺地区和欠兴旺地区都可生存和开展,能够及时、有效地满足当地农民的资金需求;待未来各种条件成熟时,各个资金互助组织进展联合,有可能形成更大区域的资金合作组织或合作银行;国外也有此类成功的典型例子,如法国的农业信贷银行、孟加拉国的乡村银行就是这样开展起来的。

缺乏之处是:

首先,此类型模式具有“扶贫〞性质,如果一味强调对农民“低息〞扶持,就有可能使这类组织缺少足够利润积累,从而危及其可持续经营,限制其规模的扩大。

其次,这类组织和其他农村金融组织的业务重合性大,开展空间竞争剧烈,比方农村信用合作社小额联保贷款、扶贫资金贷款、专营贷款公司贷款等都与这类资金互助组织的业务相类似。

         

        五、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组织存在的主要问题

         

        目前,我国的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组织开展还很不成熟,存在的问题还很多,概括起来,比较典型的问题有以下几个:

         

        〔一〕、所有已成立的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组织资金规模都太小,大局部都是几万元的规模,只有少数资金互助合作组织具有几十万元互助资金,上百万元规模的资金互助组织凤毛麟角。

由于资金规模小,业务量必然有限,与农民的实际需求还有很大差距。

         

        〔二〕制度、管理层面上还有诸多待完善的地方。

大局部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组织都是借鉴拷贝已成熟的资金互助社经历,由于各地方经济开展环境、农民素质不同,那么规章制度是否严格执行和操作风险的躲避问题就应引起我们的重视。

我们在对XX金寨县、太湖县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组织的调查中,已经发现一些资金互助组织内部管理混乱,有章不循,合作性不强,内部人控制已露苗头,极有可能象当年的农村信用合作社一样发生异化。

         

        〔三〕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组织的外部生存环境依然不佳。

虽然,银监会放宽了农村金融机构准入的条件,降低了准入的“门槛〞,但降低后的“门槛〞对我国农村现存的绝大多数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组织来说依然很高,达不到?

农村资金互助社管理暂行规定?

的要求,它们仍将长期“非法生存〞。

一些地方政府和基层干部对农民互助合作的意义认识缺乏,不能正确处理“官民关系〞;在我们调查走访过程中,有些基层干部质疑:

“农民们都合作起来、自我效劳、自我管理,还要我们干什么?

〞甚至有个别基层干部把农民自发组织的互助合作组织戏称为“邪教〞组织。

         

        六、开展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组织的对策建议

         

        〔一〕要拓宽农民资金互助组织的资金来源渠道。

目前,我国农民资金互助组织的资金来源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来源于农村社区内的农民,二是财政的注入,三是其他组织和个人的资助;很显然,农民本来就缺乏资金,外部资助是有限的,指望财政大量注入是不现实的;所以这三个渠道难以完全满足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组织的资金需求。

我们认为,要解决这个问题,还是要从金融政策上想方法,建议人民银行将其他金融机构寻找出路的资金以再贷款的形式直接批发给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组织。

如此可一举三得,一是解决了其他金融机构的资金出路问题;二是解决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组织的资金需求问题;三是可对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组织形成商业鼓励,促进其可持续开展。

         

        〔二〕完善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组织的内部管理。

要坚决贯彻“民有、民管、民享〞的根本原那么,加强指导和监视,促使农民资金互助组织完善内部管理制度,特别要强调其XX性、透明性,杜绝内部人控制,防止合作组织异化。

在当前试点阶段,要坚持宁缺勿滥,切忌政府包办,一哄而上。

要把试点工作做细、做实,取得经历后逐步推广。

我们在XX某县调查发现,该县以政府强力推进的方法,仅用两个月时间就把全县的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组织建立起来了,结果其组建的组织合作性几近于无,变成了干部的合作,政府的合作,而非农民的合作了。

         

        〔三〕进一步营造有利于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组织生存和开展的外部环境。

一是要根据农村的实际情况进一步完善法规,当前最紧要的是对?

农村资金互助社管理暂行规定?

进展修订,否那么,一方面大量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组织的“非法生存〞问题得不到解决,另一方面,也将置政府的法规尊严于为难境地。

二是要加强对广阔干部,尤其是农村基层干部的教育,提高他们对开展农民合作组织意义的认识,因为,归根结底农村基层的工作还是要靠他们去做。

         

        〔四〕加强对农民的宣传、教育、培训工作。

要想农民真正合作起来,必须使农民充分认识到“合作是自己的事〞,并且具备一定的合作能力。

这就需要政府采取多种手段,开展对农民的宣传、教育、培训工作,使农民提高对合作组织的认识,激发他们合作的意愿,提高他们的合作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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