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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论我国公务员激励机制存在问题及对策

 

浅论我国公务员的激励机制

存在问题及对策

【内容摘要】2006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开始实行。

这是我国第一部公务员管理的综合法律,标志着我国公务员制度以国家法律的形式确定下来,公务员激励制度步入了法制化的轨道,公务员激励制度的设计和运行也逐步完善,但是我国公务员制度推行时间短,任务重,随着机构改革的进一步深入,公务员的激励机制也暴露出来一些问题和弊端。

本文根据公务员激励机制的基本理论,结合中国公共部门公务人员激励机制的运行实践,主要针对国家公务员激励机制中存在的典型问题和不足,并提出了完善我国公务员激励制度的若干对策。

【关键词】公务员激励制度

中国的人力资源管理问题是一项新的课题,在对公共部门人力资源管理中激励机制的研究探讨目前还处在初级摸索阶段。

而公务员作为国家公共行政和社会公共管理的载体和实施者,其积极性的发挥直接影响着政府组织实施行政管理和提供社会服务这一基本行政职能的实现,以及各级政府各项既定方针和政策实施的效果。

因此对建立和完善公务员激励机制,研究如何有效地运用激励机制以有利于公共部门组织、吸引和保留人才将有着重要的意义。

那么现在我国公务员激励制度中有哪些问题?

解决这些问题的措施有哪些?

对于这些问题含,本文作如下思考和探讨。

一、激励机制的含义和作用

(一)激励机制的含义

激励机制,也称激励制度。

它是通过一套理性化的制度来反映激励主体与激励客体相互作用的方式。

激励机制的内涵就是构成这套制度的几个方面的要素。

从管理学的角度看,它包括激发和约束两方面的含义,这两方面是对立统一的,激发导致一种行为的产生,约束则对所激发的行为加以规范,使其符合一定的方向,并限制在一定的时空范围内。

在激励过程中,奖励和惩罚是两种最基本的激励手段。

奖励的目的在于对人的特定行为进行强化,惩罚的目的则在于对于违背组织宗旨,不利于组织发展的行为进行扼制。

在组织管理中,奖励和惩罚都是约束人的行为、保证人的行为规范化的有效手段。

(二)激励机制的作用

激励机制一旦形成,它就会内在的作用于组织系统本身,使组织机能处于一定的状态,并进一步影响着组织的生存和发展。

激励机制对组织的作用具有两种性质,即助长性和致弱性,也就是说,激励机制对组织具有助长作用和致弱作用。

1、激励机制的助长作用

激励机制的助长作用是之一定的激励机制对员工的某种符合组织期望的行为具有反复强化、不断增强的作用,在这样的激励机制作用下,组织不断发展壮大,不断成长。

我们称这样的激励机制为良好的激励机制。

当然,在良好的激励机制之中,肯定有负强化和惩罚措施对员工的不符合组织期望的行为起约束作用。

激励机制对员工行为的助长作用给管理者的启示是:

管理者应能找准员工的真正需要,并将满足员工需要的措施与组织目标的实现有效的结合起来。

2、激励机制的致弱作用

激励机制的致弱作用表现在:

由于激励机制中存在去激励因素,组织对员工所期望的行为并没有表现出来。

尽管激励机制设计者的初衷是希望通过激励机制的运行,能有效的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实现组织的目标。

但是,无论是激励机制本身不健全,还是激励机制不具有可行性,都会对一部分员工的工作积极性起抑制作用和削弱作用,这就是激励机制的致弱作用。

在一个组织当中,当对员工工作积极性起致弱作用的因素长期起主导作用时,组织的发展就会受到限制,直到走向衰败。

因此,对于存在致弱作用的激励机制,必须将其中的去激励因素根除,代之以有效的激励因素。

 

二、现行我国公务员激励机制存在的问题和原因分析

从激励机制的作用中可以看出激励机制的重要性,但是我国目前公务员激励机制还存在着很多的不足、问题,主要有:

(一)竞争上岗激励机制设置不科学

竞争上岗激励机制是公务员职务任用上广泛采用的手段。

其一般的操作程序为:

①确定竞争职位;②公布任职要求;③公开报名;④资格审查;⑤竞争演说;⑥民主评议;⑦领导集体研究确定任职人员;⑧公布聘任人员。

竞争的职位可以是中层领导职位,也可以是一些普遍的职位;参与对象一般是本部门中层及以下公务员。

通过竞争上岗使部门内部公务员任用工作民主化,体现公务员职位任用的竞争性和公正性。

目前,竞争上岗激励存在两个主要的问题。

一是人为因素的干扰。

由于竞争上岗没有打破部门的界线,往往限于部门内部,因此,竞争对手之间“抬头不见,低头见”;竞争“旁观者”则是“你好,他好,大家都好”。

并且在民主评议中,就个体而言,主观性判断往往多于客观性评价,评议结果的高低较难正确反映竞争人员之间能力的大小、水平的高低,更多体现人际关系的好坏。

二是任职标准不明确。

现行的内部竞争上岗往往只有确定的竞争职位,而没有明确对竞争人员的任职要求,包括素质要求和能力要求等,缺少一把客观、公正评价任职人员素质、能力、水平的标尺,也缺少岗位环境、岗位责任标准。

由于缺少对内外因素衡量的标准,所以有时竞争上岗激励也成为个别领导排斥异己的“正当”手段。

(二)考核评比激励机制不全面

为正确评价公务员的工作实绩和德才表现,各地纷纷制定了考核实施办法。

如,浙江省制定了《浙江省国家公务员年度考核实施办法》,此办法明确要求考核工作注重实绩,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考核等级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其中,优秀人员的比例一般控制在12%以内;考核结果作为公务员奖惩、培训、辞退以及调整职务、级别和工资的依据。

这种办法注重的是结果,强调的是公务员行为过程中的总体表现。

但是,由于岗位目标不够明确,职责分工不够详细,考核指标难以量化,而且政府部门与党政部门之间、政府各部门之间、部门内不同岗位之间的考核内容和标准无法统一,考核结果的可比性并不强。

同时,年终考核评比中精神激励与物质激励不平衡,物质激励往往是象征性的,缺乏物质的刺激性,因而,在一些地方和部门出现优秀等次“轮流坐庄”的现象。

现实的考核评比结果大多比较温和,不称职或基本职称的人几乎没有。

如,绍兴市二万多名公务员在近两年的考核中,被确定为基本称职或不称职的也就二十多位,约占总数的1‰。

可见,考核激励机制对多数公务员而言并没有多大的约束性和激励性。

(三)职级工资激励机制缺乏吸引力

职务工资与级别工资是国家公务员工资构成中最主要的两个部分。

职务工资按职务等级晋升,若连续两年考核称职可晋升一档职务工资;级别工资依据工资政策调整:

连续五年考核称职或者连续三年考核优秀可晋升一级级别工资。

一般来说,连续两年或者连续五年考核称职不成问题,只是时间长短而异。

目前,公务员队伍中存在实职多于虚职的现象,由于同一级别虚实职的职务工资是相同的,如科长与主任科员,而且,虚职相比实职责任更轻,工作量更少,受监督的面更小,因此,在一些部门呈现出竞争上岗没有竞争对手,宁要虚职不要实职的状况,说明职级工资激励机制对公务员还缺乏足够强的吸引力。

(四)职务晋升激励机制比较僵化

近年来,我国对公务员的流动采取了很多积极措施,但还没有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缺乏与社会各类人力资源一样的灵活性,机制比较僵化。

主要表现在:

一是公务员横向流动较难,缺乏合理的进出规则,目前地区间、部门间也仅仅只有少数主要领导干部可以交流,一般公务员的交流几乎没有。

二是公务员纵向流动太难,缺乏合理的升降细则,典型表现是能上不能下、能升不能降,而实际上公务员晋升的速度也是人所共知。

晋升是对公务员“德、能、勤、绩、廉”的全面肯定,运用得当将对公务员本身及其其他公务员产生鼓舞和激励作用。

晋升不仅是提高公务员工作积极性的动力,也是公务员实现自我价值的重要体现。

我国公务员职级晋升目前还存在一些问题。

一是制度、法制执行不力,晋升依据不合理。

地方特别是基层的主要领导将个人的权利凌驾于法制之上,或者对法制执行不到位,升官意志严重,在人员晋升上拉帮结派、任人为亲、任人为钱,出现了不少“跑官、买官、卖官”的现象。

这对于许多有真才实学、有能力、有本事的人来说是不公平的,严重影响了他们的工作积极性,破坏我国公务员队伍的政风建设。

二是法律制度不完善,晋升机会、空间有限,公务员晋升有一个前提就是必须有职位空缺,公务员职务的设置是成金字塔型,领导职务总是少于非领导职务,高级职务总是少于低级职务。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简称公务员法,下同)又对公务员晋升做了整体上的规定,而且我国公务员绝大多数是科级干部居多,越往上晋升的可能性越小,大部分公务员一辈子只是个科级干部。

所以,这样的晋升制度如何能调动广大公务员特别是县级以下的低层公务员的积极性呢?

三、完善我国公务员激励机制的对策

(一)进一步深化人事改革、调整人员结构、深化竞争上岗

进一步拓宽竞争范围。

在录用方面,竞争考试的参与条件要宽,除政治素质要求和基本学历外,一般不应再设置其他限制条件,为更多人提供参与考试竞争的机会,包括为广大工人、农民和普通公民提供机会。

对公务员的任用,必须向社会公布,任何职位都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开放,进行公开的竞争性考试,任用成绩优秀者。

以江苏省“公推公选”中存在的问题解决方法为例:

首先,应加强舆论监督,实行群众参与和监督的有效机制。

“公推公选”的实质是考任制,是通过考试,择优录用,它遵循的是公开、民主、竞争和择优录用的原则,这就要求建立机制,确保监督有序,在公开考试之前,应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等各种形式,大力宣传竞争上岗的意义、政策、程序、办法和纪律要求,形成强大的社会舆论氛围。

(二)完善绩效考核制度

科学的考核是奖惩的主要依据。

传统的人事管理,主要凭直觉、印象、随意的观察以及凭简单的成绩记录对工作情况作出评定,因而缺乏严格、系统、科学的评定手段,容易造成评定上的失误。

现代公共部门人力资源管理要求运用正式的评价系统,准确、公正、积极地对公务人员作出考核和评定。

考核方法应该有科学性,应该将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应该使考核制度化、规范化。

在这样的考核机制下,才可能准确地不带个人感情色彩地判断每个人的功与过,以及每个人贡献的绝对量和相对量,才能公正地决定奖励谁、惩罚谁。

公正和公平的奖惩,必须建立在公正和公平的考核基础上。

实施公共部门公务人员绩效考核,重视公务员激励过程。

以“绩效”为主线的公务员考核是完善激励机制的核心内容。

绩效考核的核心是:

以素质论人才,重实绩用干部,注重公务员的能力发挥与提高。

实施公务员绩效考核,不仅能够激发公务员比业绩、论贡献的积极性,还能为发现人才、培养人才、使用人才提供可靠的依据,从而有效促进公务员队伍整体素质的提升。

(三)改革收入分配制度、建立均衡的工资体系、深化薪酬改革

正如上文中美国哈佛大学教授威廉·詹姆士研究发现;在缺乏科学、有效激励的情况下,人的潜能只能发挥出20-30%,科学有效的激励机制能够让员工把另外70-80%的潜能也发挥出来。

所以公共部门能否建立起完善的激励机制,将直接影响到其生存与发展。

激励是管理的核心,而薪酬激励又是激励机制中最重要的激励手段,是目前普遍采用的一种有效的激励手段,它相对于内在激励,管理者更容易控制,而且也较容易衡量其使用效果,如果能够真正发挥好薪酬对公共部门工作人员的激励作用,就可以达到“双赢”的目的。

而要想真正发挥薪酬管理对公共就要深化薪酬改革,进一步完善激励机制。

(四)加强能力培训、提高公共部门公务人员队伍的整体素质

就公务员制度而言,现代公务员制度自1870年在英国诞生时起,英、美、法、德等国家的公务员培训己经形成一套完整的法规制度和培训体系。

如美国政府制定了“培训21世纪美国人”计划;欧盟在其《2000年议事日程》中明确提出要“将知识化放在最优地位”并强调大力开发人力资源;日本提出“培养世界通用的21世纪日本人”的目标;韩国提出“21世纪是文化和经济融为一体的时代,只有‘头脑强国’才能支配世界”;新加坡政府继续坚持“人才立国”。

中国的公务员制度建立仅十年多点,公务员培训的相关法规还不完善,政府投资的力度还不够大,培训的内容和手段仍显陈旧,其理论研究、管理水平还不高。

目前公共部门的培训应提供多种培训机会,提高人员素质,同时做好公共部门人力资源培训内容的设计。

首先,要对公务人员进行政治理论培训,提高公务人员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主要包括忠于国家、忠于政府、忠于职守、严守国家机密,自觉抵制各种腐败行为:

要进行专业知识的培训,提高公务人员的知识素养,提高行政效率;要在公共部门公务人员中实行世贸基本知识的全面培训,通过培训学习市场经济的基本规律以及世贸组织的基本原则,增强符合国际惯例意识和应对能力;要继续深入开展依法行政培训,促进政府职能向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转变,提高公务人员适应市场经济和国际惯例接轨的依法行政能力;在公务人员中开展MPA教育,提高公务人员专业化行政管理能力,同时加强公务人员的诸如外语、计算机等技能培训;研究制定各级各类公务人员能力素质标准,提供能力建设科学依据,建立科学的培训质量评估体系,实现培训手段的现代化。

还要提高公共部门公务人员的全面培训意识。

(五)借鉴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中激励机制的经验

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中激励机制的施行先于公共部门,我们还应借鉴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中激励机制的经验。

现在荣誉激励的方式在企业中采用的比较普遍,这是一种比较有效的方法,在西方的企业中也普遍采用。

例如美国IBM公司有一个“百分之百俱乐部”,当公司员工完成他的年度任务,他就被批准为“百分之百俱乐部”成员,他和他的家人被邀请参加隆重的集会。

结果,公司的雇员都将获得“百分之百俱乐部”会员资格作为第一目标,以获得那份光荣。

这一激励措施有效地利用了员工的荣誉需求,取得了良好的激励效果。

这一点我们公共部门有待学习。

总之,中国激励机制的建立和完善有利于每个公务人员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的发挥。

由于人的需求的多样性、多层次性,调动人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的方法也是多种多样的,只有完善并综合运用各项激励制度,完善晋升制度、薪酬管理制度和考核制度,才能充分激发公务人员的潜力,达到行政效率的最佳状态。

 

参考文献:

1、金太军主编,《公务员制度创新与实施》,广州:

广东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

2、许法根主编,《国家公务员制度》,浙江大学出版社,2004版

3、周三多等编,《管理学》(第二版),高等教育出版社,2005版

4、黄晶梅,周鹤.公务员制度中激励制度现状分析[J].长白刊,2008

(1)

5、王焱.中国公务员晋升制度激励机制问题及对策.长安大学学报,2001

(2)

6、韦俊华.我国公务员考核失效问题的原因分析.法制与社会,20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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