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教师导师制管理办法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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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教师导师制管理办法1.doc

重庆三峡职业学院

青年教师导师制管理办法

 

为使我院青年教师尽快适应教学、科研的基本要求,提高青年教师的政治思想素质和业务水平,我院将培养青年教师实行导师制作为师资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措施。

为此,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

1.凡在见习期内未定级的专任教师、具有初级职称未接受指导教学效果欠差的教师(由系部研究确定)均属培养对象。

培养目标是使青年教师掌握高职教育的理论,具备承担教学和科研工作的基本能力。

2.各系(部)要重视青年教师的培养,在青年教师来院报到后及时为其确定指导教师。

指导教师由教研室提名,系(部)审定,报学院批准聘任,教务处、人事处备案。

指导教师的特长应与青年教师的培养方向一致。

每位指导教师最多可同时指导2名青年教师。

3.指导青年教师的导师聘期为1年。

4.指导教师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具有良好的师德,教学经验丰富,治学态度严谨,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具有讲师以上职称的专任教师担任。

5.指导教师和青年教师要签订《重庆三峡职业学院青年教师“导师制”协议书》,认真填写《青年教师“导师制”培养计划》和《青年教师“导师制”验收检查登记表》,明确培养提高的任务和各自的职责。

各系(部)要组织教研室定期做好青年教师培养考核工作,对指导教师的指导情况,将作为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能力业绩条件之一;对青年教师的考核结果作为转正定级及评聘教师职称、职务的重要依据。

二、指导教师的职责

1.指导青年教师制订培养计划(包括学院统一要求的培训环节),对实施计划做出具体安排,提出明确要求,帮助青年教师提高教学科研能力。

培养计划经教研室同意后,系(部)领导审定。

2.指导青年教师学习高职教育理论,熟悉教学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指导提高业务水平,帮助青年教师掌握各个教学环节的基本要求,指导完成一门课的授课计划、教案和讲稿,使其能胜任该门课的教学任务,指导青年教师进行一次教研或科研选题,拟定研究计划,并开展研究。

3.从思想政治上关心青年教师的成长,通过言传身教,培养青年教师养成为人师表的良好师德和严谨的治学态度,教书育人、爱岗敬业,恪守教师职业道德。

教育他们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热爱学生、关心学生,积极承担并努力做好班级工作。

4.每月指导青年教师试讲1—2次,课后及时提出改进意见,定期填写指导教师评语,协助教研室和系(部)做好青年教师的考核工作。

注意培养青年教师开展教学研究和科学研究的能力,掌握开展科学研究的基本程序。

5.青年教师独立开课后,负责检查教案,每月听课不少于4次,并及时提出指导意见。

三、青年教师的职责

1.认真参加全院统一组织的青年教师培训。

完成培养计划中规定的进修学习任务,主动接受指导,定期向指导教师汇报

2.跟班听指导教师讲课,并完成指导教师分配的助课任务(试讲、辅导、批改作业等)。

3.拟定一门课的授课计划,编写全部教案,写出一个学期的讲稿,经指导教师审查,指导后,进一步修改完善。

4.青年教师开课前必须在教研室进行试讲(包含理论课和实践课),由教研室评议,教研室主任和指导教师签署意见合格后,方能开课。

试讲情况经系(部)盖章后,送教务处、人事处备案。

5.青年教师每学期末写出总结,填写《青年教师“导师制”验收检查登记表》。

四、考核

1.严格考核是落实导师制的重要环节,是检查青年教师和指导教师履行职责情况的重要依据。

考核工作由教务处、人事处组织,各系部负责实施。

每学期进行一次,考核结果记录在《青年教师培养登记表》中,在培养期结束后,送教务处、人事处分别存档。

2.青年教师要认真填写《青年教师“导师制”验收检查登记表》,并提供听课笔记、备课笔记、辅导笔记、读书笔记等有关材料,每学期末,青年教师要写出思想工作总结,指导教师写出学期考核评语,教研室及系(部)审核后,听取各方面的意见,提出考核结果,作为转正定级和评定教师职务的依据。

3.对指导教师的考核与青年教师的考核工作同步进行。

系(部)负责组织教研室实施。

主要考核指导教师履行职责的情况,在指导工作结束后对指导教师的工作态度,业绩做出评定,记入《青年教师“导师制”验收检查登记表》中。

4.院、系听课组要组织对青年教师进行听课考核。

听课考核每学期不得少于10学时,并要及时向青年教师和其指导教师反馈听课意见。

各系部要认真组织学生对青年教师的教学质量进行测评,测评结果作为考核的主要依据之一。

5.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对青年教师的考核结果应为不合格:

1)犯有违法违纪错误,受到行政记过及以上处分者;

2)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规范,造成较坏影响者;

3)出现教学事故者;

4)院、系听课组评分在70分以下,跟踪听课评分提高不到5分者;

5)学生首次测评按班级平均不到70分,第二次测评不足75分者。

五、奖惩

1.教务处会同人事处、工会每年组织一次全院青年教师教学竞赛活动,竞赛要在系(部)竞赛的基础上,由各系(部)选拔推荐参赛青年教师,经教务处审定后,安排随堂听课评分,评出一、二、三等奖,颁发证书,并给获奖青年教师及指导教师一定的奖金。

2.青年教师在见习期满,综合考核合格的方可独立上岗、申报职称;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职称申报权并重新进行培养,二次培养考核结果仍不合格的,系部可向学院提出中止聘用或调整岗位的建议,学院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相关手续的办理。

3.对指导教师指导情况的考核由教研室、系(部)负责,根据考核结果评定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

其中评定为优秀者给予奖励,不合格者,视具体情况核减相应的工作量,取消其指导资格。

附:

1、重庆三峡职业学院青年教师“导师制”协议书

2、重庆三峡职业学院青年教师“导师制”培养计划

3、重庆三峡职业学院青年教师“导师制”验收检查登记表

附件一

重庆三峡职业学院

青年教师“导师制”协议书

甲方(青年教师):

乙方(导师):

丙方(系部):

基础部

甲乙双方通过双向选择,并经丙方审定,甲方聘请乙方担任导师,现将有关事项平等协商如下:

第一条合约期为2012年9月至2014年7月。

第二条甲方虚心向乙方学习,勤学苦练,认真备好每一节课,写好每一节课的教案。

每月至少有2学时的教案送请导师审阅、批改。

跟班听导师或其他教学经验丰富的教师讲课,每学期至少10节(其中听导师主讲的课不少于4节)。

第三条乙方提供教案蓝本供甲方参考,并指导甲方备课、上课、传授教书育人的经验;指导青年教师掌握至少一门课程的教学内容和相关的前沿知识,以及教学重点、难点,明确课程在专业培养方案中的作用,熟悉课程教学的基本要求;指导青年教师把握各主要教学环节的特点,掌握正确的教学方法。

乙方每学期听甲方的课应不少于4节。

第三条乙方在师德、教风、业务水平和科学素养方面应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在教书育人上做出优良成绩,指导甲方熟练掌握教学常规和教书育人基本功,并在教学实践上取得较好成效,成为一名合格的高校教师,其教绩考核成绩达到良好,考核分数不落入全校考核成绩排序的后10%内。

第四条甲方在“导师制”期间联系一个教学班,争取乙方指导,掌握做好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基本规律。

第五条乙方指导和帮助甲方掌握教研、科研的初步能力,乙方创造条件,为甲方参与课题研究提供机会、指导甲方撰写教研、科研论文或教学总结,接受系(部)的过程管理、中期检查和培养期满后学校的考核验收。

第六条乙方和甲方共同制定“导师制”行动方案,并付诸实施,认真写好过程记录和相关总结。

第七条本协议书一式四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学院人事处保存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签名):

丙方:

基础部

 

乙方(签名):

丙方代表(签名):

 

2012年7月1日

附件二

重庆三峡职业学院青年教师“导师制”培养计划

青年教师姓名

 李世祥

性别

男 

出生年月

 1972.2

所学

专业

 物理

学历

本科 

学位

学士

毕业

院校

 重庆师范学院

所在

系部

基础部

所在

教研室

 数学

拟讲授

课程

高数 

系(部)审核意见

同意

 导师(签字):

系(部)负责人(签字):

2014年7月1日

附件三

重庆三峡职业学院

青年教师“导师制”验收检查登记表

 

一、青年教师与导师基本情况

青年教师

姓名

性别

年龄

民族

政治面貌

群众

学历

本科

毕业学校

重庆师范学校

所学专业

教研室

数学

报到时间

93.8

讲授课程

培养方向

高数教师

协助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班级名称

指导教师

姓名

职称

副教授

职务

教龄

22年

主讲课程

高等数学

培养期

二、“导师制”期间听课情况

听课人姓名

授课教师

课程名称

听课时间

听课班级

 

 

 

 

 

三、完成教学工作情况

讲授课程名称

授课起止日期

学时数

授课对象

授课效果

四、参加、完成科(教)研工作情况

起止日期

项目名称

任务下

达部门

本人

排名

获奖情况

五、发表论文、著作(教材)情况

日期

论文、著作

(教材)名称

发表刊物或出版社

本人排名

 

六、开展思想政治工作情况

起止日期

工作对象

主要工作内容

 2013.7-2014.7

 

 

任课班级学生及建模学生 

 

  人文与科学素质培养;

思想与理想信念教育等的培养 

七、“导师制”指导对象(青年教师)自我总结

对照“导师制”协议书及“导师制”行动计划,总结取得的成绩、存在的差距和问题,衡量“导师制”任务的完成情况

 

签名:

时间:

2014年7月1日

 

指导

 师

 意 

 

 

 

签名:

时间:

2014年7月1日

八、“导师制”指导教师自我总结

对照“导师制”协议书及“导师制”行动计划,总结取得的成绩、存在的差距和问题,衡量“导师制”任务的完成情况

 

签名:

时间:

2014年7月1日

 

九、验收检查意见(指导对象)

测评项目

第一期得分

第二期得分

学生测评结果

系(部)听课组评分

院听课组评分

教研室考核意见

 

负责人:

2014年7月1日

系部意见

 

 

负责人:

2014年7月1日

十、验收检查意见(指导教师)

教研室考核意见

 

 负责人:

2014年7月1日

系部意见

 

 

负责人:

2014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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