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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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管理办法.doc

保安服务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使保安服务公司人力资源管理正规化、制度化,进一步明确公司人力资源管理的责任和权力,规范公司人员招聘、试用、培训、考核、调动、调整、职务任免、解聘、辞职、辞退、考勤、休假、奖惩、薪酬等制度,维护广大员工的合法权益,有效规避企业经营风险,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劳动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释义》等法规性文件,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政办室负责公司人力资源的规划、开发、管理,并具体负责公司人事管理工作。

第三条公司人员招聘、录用、试用、培训、考核、调动、调整、职务任免、解聘、辞职、辞退、考勤、休假、奖惩、薪酬等事项除国家有关规定外,均按本办法执行。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驻马店市保安服务公司聘用的全体从业人员。

第二章人员招聘

第五条公司政办室每年初核定公司机关和各分公司的岗位编制,不得超编制招聘和使用员工。

需增加人员时,应经总经理批准后,由政办室纳入统一招聘计划,依据应聘者的能力、品德、学识、体格及应聘岗位任职条件,采取面试和笔试相结合的形式,由政办室面向社会组织招聘。

第六条人员招聘的目的:

满足岗位需求,增强公司活力,补充新鲜血液,提高员工素质和服务质量,增加公司效益。

第七条人员招聘的分类:

各级管理人员、公司机关和分公司机关工作人员、守押队员、技防工程技术人员、值机监控人员、人防保安员、协勤人员、劳务派遣人员、物业工作人员及其它工作需要人员。

第八条人员招聘的时机:

公司机关、各实体,缺编或因业务发展需要须增加人员时。

第九条人员招聘的分工:

各级管理人员、机关工作人员、守押人员、技防工程技术人员、中心监控室值机人员、协勤人员、劳务派遣人员的招聘由用人单位提出申请,政办室根据实际情况和合同约定人数进行审核把关,报总经理批准后交由政办室具体按程序操作;人防保安员、金融值机监控员、110值机监控员、银行大堂经理、物业人员的招聘由各分公司负责招聘,政办室按规定和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条各级管理人员,公司、分公司机关工作人员招聘的条件和程序。

(一)各级管理人员,公司、分公司机关工作人员招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政治合格,品德优良,无违法犯罪记录。

2、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传染性疾病。

3、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年龄在35周岁以下。

4、所学专业与应聘岗位专业一致。

5、有两年以上从事该岗位工作的经验。

(二)各级管理人员,公司、分公司机关工作人员的招聘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1、各部门、各分公司根据岗位空缺和业务发展情况,提出人才需求计划,由办公室进行编制审核后报分管副总经理审核,总经理签批。

2、政办室根据批文发布招聘信息、组织竞聘,并进行公示。

3、为聘用人员办理入职手续和工伤保险,进入试用期,享受试用期工资待遇,试用期一般为一个月。

4、试用期满后,由用人单位和政办室进行考核,成绩合格录为正式员工,并签订劳动合同,成绩不合格不予录用。

第十一条守押人员、技防工程技术人员、中心监控室值机人员招聘的条件和程序。

(一)守押人员的招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政治合格,品德优良,无违法犯罪记录。

2、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传染性疾病和家族遗传病史。

3、年龄18至35周岁,男性,身高170至180厘米;体重60至75公斤。

4、高中以上文化程度或同等学力。

(二)技防工程技术人员的招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政治合格,品德优良,无违法犯罪记录。

2、身体健康,五官端正。

3、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年龄在35周岁以下。

4、所学专业与应聘岗位专业一致,有从事应聘岗位的从业资格证书。

(三)中心监控室值机人员的招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政治合格,品德优良,无违法犯罪记录。

2、身体健康,五官端正。

3、年龄30周岁以下,女性,身高160CM以上。

3、高中以上文化程度或同等学力。

4、会电脑操作,普通话标准。

(四)守押人员、技防工程技术人员、中心监控室值机人员的招聘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1、由用人单位申报人员需求请示。

2、办公室根据合同约定人数进行定编调查、审核。

3、报总经理或领导班子研究审批。

4、政办室根据批文向社会或内部发出招聘广告,收集应聘者材料,组织面试、笔试和审核。

5、对5人以上的集体招聘,公司组成招聘小组进行面试、笔试和审核。

6、组织应聘者进行体检和政审。

7、政办室根据面试、笔试、体检和政审结果拟制预录用人员计划,报总经理审批。

8、政办室或用人单位组织进行岗前培训。

9、拟录用人员进入试用期,公司为其办理工伤保险。

试用期为一个月,试用期满经用人单位和政办室考核合格后签订劳动合同。

10、被正式录用人员由政办室下发正式录用通知单,明确工作岗位、职级待遇,未通过试用期人员由政办室下发不予录用通知单。

11、应聘人员报名时,应携带以下证件:

1、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4张;4、一寸免冠照片4张。

第十二条人防保安员、物业人员、银行大堂经理、金融值机监控人员的招聘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1、由各分公司写出人员需求计划,报分公司经理审核、签字。

20人以上需报公司政办室按程序审批。

2、需向社会发布招聘广告时,报总经理审批后由政办室办理。

3、应聘人员到政办室报名,携带身份原件,身份证复印件四张、一寸免冠照片4张,填写《个人简历表》、签订劳动合同及办理其它手续。

4、政办室对符合条件的人员开具票据,保安员到门市部交纳服装费、培训费,领取服装。

5、政办室为新入职保安员办理工伤保险。

第十三条有下列情形者,不得录用。

1、剥夺政治权利尚未恢复者。

2、吸食毒品或有其它严重不良嗜好者。

3、患有精神病或传染病者。

4、因品行恶劣、有违法犯罪记录,曾受过公安机关打击处理者。

5、政审、体检不合格者。

 6、其它经本公司认定不适合者。

第三章培训

第十四条培训的目的是为了造就一支“政治强、业务精、作风硬、形象好”的员工队伍。

被指定员工,必须按时参加培训,不得无故缺席,确有特殊原因,应按有关请假制度执行。

第十五条培训分为岗前培训和在岗培训两种。

(一)岗前培训:

新招聘人员必须进行岗前培训。

因业务发展需要,一次性招录10人以上的由公司政办室组织实施。

培训时间根据招录对象和岗位需求而定,人防保安员、技防值机监控员培训时间不少于7天,守押队员不少于15天。

培训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二)在岗培训:

公司每年组织春秋两季大练兵活动作为在岗培训的主要形式,另外各分公司还要结合临时补充上岗队员的情况适时进行在岗培训。

具体组织在岗培训的时机和要求如下:

1、人防分公司:

临时补充上岗队员累计达到60人以上,必须进行在岗集中培训,培训由人防分公司自行组织,时间不少于3天。

2、守押分公司:

临时补充上岗队员累计达到15人以上,必须进行在岗集中培训,培训由押运分公司自行组织,时间不少于7天。

3、技防分公司:

临时补充上岗队员累计达到5人以上,必须进行在岗集中培训,培训由技防分公司自行组织,时间不少于3天。

第四章任职

第十六条公司各级管理人员任职必须遵守以下原则:

1、任人唯贤、德才兼备。

2、群众公认、注重实绩。

3、公开、平等、竞争、择优。

4、民主集中制。

5、无特殊情况应逐级晋升,不得越级提拔使用。

第十七条班长骨干的任职

人防保安队伍3人以上岗点可设班长1名,8-10人岗点可增设副班长1名;守押分公司以一路车为一个班,一个金库设一个守护班;技防分公司一个值机监控室设一个班。

1、班长、副班长任职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在保安员岗位上工作满一年以上。

(2)必须取得保安员资格证。

(3)团结同志,热爱本职工作,有一定组织指挥和协调能力。

2、班长、副班长任职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1)由分公司组织所在岗点、车组全体保安员民主推荐候选人。

(2)组织对推荐的候选人进行民主测评,根据得票情况由该岗点的大(中)队长对得票超过参评人数半数的候选人进行提名。

(3)由分公司经理审核批准,报公司政办室备案。

第十八条守押副中队长任职

1、守押副中队长任职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在守押中队班长岗位上工作满两年以上,优秀退伍军人在守押中队班长岗位上工作满一年以上。

(2)必须取得保安员资格证。

(3)高中以上文化程度或同等学历。

(4)团结同志,热爱本职工作,有较强的组织训练和协调指挥能力。

2、守押副中队长任职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1)由守押分公司组织所在中队全体队员民主推荐候选人。

(2)组织对推荐的候选人进行民主测评,根据得票情况由分管副经理对得票超过参评人数半数以上的候选人进行提名,原则上提名候选人不得少于2名。

(3)守押分公司召开班子会研究确定候选人,经政办室审核、组织竞聘,对拟任人选进行公示,报分管副总经理审批后,由总经理签发任职决定。

第十九条中队长的任职

1、人防大队原则上不设中队,由人防大队直接管理到班,对相对独立的25人以上的大岗点可设中队。

人防中队长的任职条件和选拔程序同守押分公司副中队长。

2、守押中队长的任职。

守押中队长任职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在守押中队副中队长岗位上工作满三年以上,优秀退伍管理士官在守押中队副中队长岗位上工作满两年以上,部队自主择业军官在守押中队副中队长岗位上工作满一年以上。

(2)必须取得保安员资格证。

(3)中专以上文化程度或同等学力。

(4)团结同志,热爱本职工作。

(5)有丰富的基层守押中队管理经验,有较强的组织训练和协调指挥能力。

守押中队长任职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1)由守押分公司组织全体班子成员民主推荐候选人。

(2)组织候选人所在单位的全体队员进行民主测评,根据得票情况由分公司经理对得票超过参评人数半数以上的候选人进行提名,分公司班子会研究通过,原则上候选人不得少于2名。

(3)政办室对后选人进行审核、组织竞聘,对拟任人选进行公示,提交公司党总支研究通过后,由总经理签发任职决定。

第二十条大队长以上管理人员的任职

1、人防大队长的任职。

人防大队长任职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有三年以上人防基层管理工作经验,优秀退伍管理士官在人防基层管理工作岗位上工作满两年以上,部队自主择业军官在人防基层管理工作岗位上工作满一年以上。

(2)必须取得保安员资格证。

(3)大专以上文化程度或同等学历。

(4)团结同志,热爱本职工作。

(5)有丰富的人防基层管理经验,有较强的组织训练能力和指挥协调能力。

人防大队长任职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1)由人防分公司组织大队长以上管理人员民主推荐候选人。

(2)组织对推荐的候选人进行民主测评,根据得票情况由分公司经理对得票超过参评人数半数以上的候选人进行提名,分公司班子会研究通过,原则上候选人不得少于2名。

(3)政办室对后选人进行审核、组织竞聘,对拟任人选进行公示,提交公司党总支研究通过后,由总经理签发任职决定。

2、各分公司部门主任的任职。

分公司部门主任任职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有三年以上所在专业的基层管理工作经验,部队自主择业军官在所在专业基层管理工作岗位上工作满一年以上。

(2)必须取得保安员资格证。

(3)本科以上文化程度或同等学历。

(4)团结同志,热爱本职工作。

(5)有较丰富的机关工作经验和组织协调能力。

分公司部门主任任职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1)由各分公司组织全体机关工作人员民主推荐候选人。

(2)组织对推荐的候选人进行民主测评,根据得票情况由分公司经理对得票超过参评人数半数以上的候选人进行提名,分公司班子会研究通过,原则上候选人不得少于2名。

(3)政办室对后选人进行审核、组织竞聘,对拟任人选进行公示,提交公司党总支研究通过后,由总经理签发任职决定。

3、公司机关部门副职和各分公司副经理的任职。

公司机关部门副职和各分公司副经理的任职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有五年以上保安管理工作经验,或从事政法、部队管理工作五年以上。

(2)必须取得保安员资格证。

(3)本科以上文化程度或同等学历。

(4)团结同志,热爱本职工作。

(5)有丰富的基层管理和机关工作经验,有较强的组织指挥和协调能力。

公司机关部门副职和各分公司副经理的任职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1)由分管副总经理提名推荐候选人。

(2)组织对推荐的候选人进行民主测评,根据得票情况确定候选人名单,原则上候选人不得少于2名。

(3)政办室对后选人进行审核、组织竞聘,对拟任人选进行公示,提交公司党总支研究通过后,由总经理签发任职决定。

第二十一条机关部门正职和分公司经理以上的管理人员任职,由总经理提名,政办室组织竞聘,拟任候选人公示后,提交公司党总支研究通过,总经理签发任职决定。

第五章离职

第二十二条对有下述行为之一的员工,视其为自动离职:

1、个人未提交书面申请,擅离工作岗位3天以上的。

2、提出申请但未经主管部门负责人或公司领导批准,脱离工作岗位5天以上的。

3、未经公司同意辞职或虽经同意但未办理辞职手续而离开公司的。

第二十三条员工自动离职,其与公司所签的劳动合同自动终止,所享受的工资、奖金、保险等一切待遇即行终止。

第二十四条公司有权要求赔偿由于单方面终止劳动合同给公司带来的一切损失。

第二十五条政办室对离职员工下发解除劳动关系的通知,通知下发后被解除劳动关系人员的任何行为,均与公司无关。

第二十六条员工(保安员、守押员、值机监控员、出警巡逻队员)离职,并按规定程序办理完离职手续后,由分公司内勤负责于当月底分别报政办室、财务室。

第六章辞职

第二十七条员工辞职程序如下

1、员工(不含普通保安员)要求辞职的,应按劳动法的有关规定提出书面申请。

员工申请辞职,首先应由本人征得所属部门、分公司领导同意后,报政办室审核,经公司领导审批后,方可办理辞职手续。

2、一般员工辞职,需提前7天提出申请。

3、管理人员辞职,需提前30天提出辞职申请。

4、辞职的手续和费用结算,按公司有关规定办理。

5、员工在申请辞职过程中,应继续做好本职工作和交接工作,如无故缺勤,以旷工论处。

   6、员工提出申请辞职后,虽经批准但未办完辞职手续而擅离公司者,应视为自动离职。

自动离职员工如未按规定结清与公司财物手续,公司有权对其做出民事诉讼索赔。

辞职员工从公司批准辞职之日起,停发其工资、奖金、保险和各种补贴等待遇。

7、人防保安员要求辞职的,应提前7天向大队长提出书面申请,大队长应在7天内安排好接替人员,并将本大队离、辞职人员和接替人员情况报政办室。

第二十八条辞职员工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员工办理辞职,必须将使用和保存的所有资料、函件、书籍、办公桌、文件柜及其它办公用具如数交还公司有关部门。

 2、在辞职人员完成了公司规定的各项手续并经有关部门领导核实签字后,政办室即可依据国家及公司有关规定,为辞职人员办理辞职手续。

3、辞职人员离开公司后,不得泄露公司的商业机密,不得损害公司的经济和技术权益。

如有违反,公司将依法追究其经济和法律责任。

第七章辞退

第二十九条因员工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给公司造成一定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的,公司可对其予以辞退。

第三十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公司将予以辞退

1、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扰乱工作秩序,影响恶劣或被新闻媒体曝光的。

2、无故连续旷工3天或一年累计旷工超过7天的。

3、失职渎职,营私舞弊,给公司造成5000元以上经济损失的。

4、违反治安管理法,被公安机关治安处罚或构成刑事犯罪的。

5、克扣队员工资、侵占公司财物或挪用单位资金查证属实的。

6、员工同时与其它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影响的。

7、不服从公司工作安排及调动,自接到通知之日起7日内不到新岗位报到者。

8、有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其它行为的。

第三十一条被辞退的员工,公司提前7天通知本人。

第八章劳动合同的解除与终止

第三十二条公司与员工协商同意,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三条一般员工提前7天、管理人员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告知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员工在试用期内提前3天告知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四条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员工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公司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员工权益的。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员工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公司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员工劳动的,或者公司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员工人身安全的,员工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公司。

第三十五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公司造成5000元以上经济损害和不良影响的。

4、被撤职、降职或调离新的工作岗位后仍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

5、利用公司提供的工作条件从事与公司无关的牟利活动的。

6、员工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影响。

7、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行政拘留的。

第三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本人,并按规定支付员工一个月工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员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员工绩效考评连续3个月或累计5个月排名靠后,经诫勉谈话后仍无改观的。

4、员工年终绩效考评或民主测评排位靠后的。

5、半年内累计15次不签到签退,一年内累计迟到早退20次、累计旷工7次或连续旷工3天以上的。

6、不服从公司安排的新的工作岗位的。

7、本合同期限届满,公司不再与员工续签劳动合同的。

8、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公司与员工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三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公司需要裁减人员20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20人但占公司职工总数10%以上的,公司提前30天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批准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2、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3、企业转型、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模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4、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第三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1、劳动合同期满,员工无续签意向的。

2、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3、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4、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5、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公司决定提前解散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九条被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员工,公司提前30天通知本人。

由政办室按照劳务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第九章调动

第四十条员工录用定岗后,一般情况下不可随意调动,各单位在调动员工时,应充分考虑其素质能力,务使“人尽其才,才尽其用,才职相称”。

因工作需要须调动的按照下列规定进行。

(一)各级管理人员、机关工作人员的调动由总经理同意后,党总支研究决定。

(二)守押、技防人员跨分公司的调动按下列程序进行。

1、分公司内勤到政办室领取《人员调动申请单》。

2、经调出单位和调入单位领导签字后交政办室。

3、政办室报分管副总经理签字后再报总经理签批。

4、政办室对调动人员重新开具《人员上岗通知单》,方可到调入单位报到。

5、《人员调动申请单》由政办室内勤负责收集,于每月底前通知财务室并存档备案。

6、以上人员内部调动由各单位自行办理,报政办室、财务室备案。

(三)一般人防保安人员的调动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1、调动人员到人防办公室领取《人员调动申请单》。

2、经调出单位和调入单位领导签字后交人防办公室。

3、《人员调动申请单》由人防内勤负责收集,于每月底前交政办室核对工伤及存档备案。

第十章考勤

第四十一条正常上班时间,员工均应遵守公司规定的上下班时间,凡因病或其他原因不能按时到岗时均应向主管领导请假,否则视为旷工。

实行不定时工作制者,应在工作规定的时间内到岗,不能按时到岗者应提前向主管领导请假,否者视为旷工。

第四十二条上班规定时间5分钟内应到而未到岗者为迟到,下班规定时间10分钟前离岗者为早退,迟到、早退超过30分钟为旷工。

第四十三条员工节假日值班应在岗在位,不得迟到、早退,值班结束后应将值班情况及值班期间发生和处理的问题报告带班领导。

第四十四条各单位应坚持对员工进行日考勤,做到准确无误,严禁涂改,并于次月3日前将上月所辖员工的综合考勤情况上报本单位内勤,作为工资发放审核的依据。

第十一章考核

第四十五条 考核的目的在于全面地了解员工的思想品德、工作能力、工作业绩,以便合理地对员工进行任用,进一步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充分发挥员工的才干。

员工考核,应严格建立在本单位和个人岗位职责的基础上,以德、能、勤、绩为重点,考核其履行岗位职责的情况。

   德:

是考核员工的政治思想和品德,是否拥护党的方针政策,是否忠诚企业、努力工作、廉洁自律、团结协作,为公司积极做贡献。

   能:

是考核员工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重点考核对本岗位工作适应程度、解决问题及开拓能力;对公司其他业务知识的熟悉程度和运用能力;公关能力及应变能力。

勤:

是考核员工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考核职工的工作态度、敬业精神和出勤状况。

   绩:

是考核员工的工作业绩。

了解职工岗位职责的完成情况,特别是处理问题、参与经营活动中所做出的业绩和贡献。

第四十六条对员工考核分为

1、试用考核:

在员工试用期满后进行,由试用部门主管负责考核,主要考核新聘员工的熟悉新岗位的程度和胜任本质工作的情况,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填具“试用人员考核表”经总经理批准后正式录用。

2、平时考核:

一般员工由各部门依照具体的工作指标进行考核;管理人员按照公司制定的《绩效考评办法》进行月度考核。

3、年终考核:

一般员工本人就一年来的工作成绩和表现写出简明的自述材料,然后由部门负责人做出实事求是的评价及任用意见报政办室备案。

管理人员由公司组成考评组结合年度工作任务与目标进行考核,考核结果报总经理审批阅。

第四十七条考核等级:

考核结果分为三个等次:

优秀、称职、不称职。

年终考核结果应由部门领导与被考核人员见面,肯定成绩,指出不足,促使员工更好地发挥才干,积极奉献。

优秀的员工要进行表彰,不胜任岗位的员工要进行岗位调整、降职降级、免职辞退等处理。

第四十八条考核办法:

采取民主与集中、平时与年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第十二章休假

第四十九条公司员工公休假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1、执行标准工作制的员工:

主要指公司和分公司机关工作人员,周六、周日和法定节假日为公休日。

法定节假日期限原则上执行国务院规定。

如因特殊情况或业务需要,公司延长或取消休假时,以公司通知为准。

2、执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员工:

主要指各分公司基层员工,根据各岗位工作实际实行轮休制。

第五十条带薪休假。

带薪休假一年一次,不跨年度累计。

1、带薪休假的适用范围:

带薪休假适用于公司机关和各分公司机关工作人员,人防分公司大队长以上管理人员,技防分公司工程技术人员、片区经理、住县业务经理、中心监控室值机员、市区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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