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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费用现金报销管理制度

国企费用现金报销管理制度

1总则

费用报销管理制度是为费用报销工作所设定的执行标准,它对于企业和个人严格遵守财政纪律,加强现金管理,控制费用支出,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具有重要意义。

本制度是对公司各部门、分厂(分公司)及个人用现金报销的有关费用进行归口管理与控制所作的规定。

本制度所涉及的现金是广义的概念,包括通过以现金、银行存款、信用卡等形式支付的上述费用性支出。

2费用归口管理部门

公司对用现金支付的费用报销业务实行集中管理,统一支付,归口部门对费用实行包干控制,日常工作由财务部门负责。

3费用开支内容

3.1办公费:

包括公司内领用办公用品,公司内劳务协作费用、复印费用、计算机纸张费用、经批准用现金报销的小额公司外修理费、印刷费、杂志资料费、邮寄费。

3.2电话费:

指在公司内部发生的内线电话费、外线电话费、磁卡费用及出差期间的电话、磁卡费用。

3.3差旅费:

因公出差期间所发生的路程费、补贴、住宿费,不包括出差期间发生的电话费和业务招待费。

3.4会议费:

经批准参加的市内外各种会议费用,包括参加会议发生的路程费、补贴费、住宿费、资料费、会务费,不包括会议期间的电话费和业务招待费。

3.5通讯费:

经批准报销的通讯工具购置费、安装费、厂外电话费、名片费用。

3.6上网费用:

计算机上网费用。

3.7计算机维修费用:

用于计算机硬件、软件添置、维护修理的费用。

3.8业务招待费:

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餐费、礼品费、旅游费等。

3.9信息费用:

包括上市公司信息刊登费用、会议费、资料费及董事会费用。

3.10宣传费:

经营活动中经批准列支的广告费、宣传费、会费、网费、赞助费、捐赠费等。

3.11出国经费:

经批准按规定报销的出国人员制装以及在出国期间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3.12消防警卫费:

经批准报销的消防费、军训费、失窃赔偿费等。

3.13劳动保护费:

季节性防护用品费、清凉饮料费、工作服费用、安全教育费。

3.14环境保护费:

分别为工程部门归口的水利工程费、防污排污费和后勤部门归口的总务费用(环境保护费、绿化费用、环境整治费)等。

3.15离休人员经费:

按规定报销的离休干部专项费用、活动费、慰问费、电话费等。

3.16审计诉讼费:

资产评估费、审计费,法律顾问费、诉讼费。

3.17科研费用:

仅指产品开发部门为研制新品所发生的内部领用材料、零件,劳务协作费用及经批准用现金支出的本条款范围内的小额费用。

3.18工艺费用:

公司用于新产品工艺试制、劳务协作费用及经批准用现金支出的本条款范围内的小额费用。

3.19团委活动费:

团委专项费用,包括经批准报销的差旅费、邮费、业务招待费、活动费、电话费、办公费、修理费等一切费用。

3.20书报费:

仅指公司宣传部门统一订购的书报费用。

3.21技术图书资料费:

仅指公司图书室购置技术图书资料的费用。

3.22计量理化水电费:

仅指公司内部发生的计量、理化、水费、电费转帐费用。

3.23仓库经费:

仅指公司各仓库所发生的厂内劳务、修理费用、废品损失等转帐费用及经批准的小额外部修理费用。

3.24费用工工资:

指农民工的工资性支出和午餐费。

3.25动能费用:

指生产过程中发生的风、汽、水、电费用。

3.26工位器具费用:

指在制品存放、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周转箱、计数盘等费用。

3.27销售费用:

销售部门内部发生的所有费用,包括厂内劳务、修理、废品损失、水电费、仓库费用、三包损失、运输费、销售回笼中的贴息折让、差旅费、业务招待费等。

3.28教育经费:

经批准参加各种学习、培训、进修期间所发生的培训费、资料费、路程费、住宿费、伙食费及公司聘请教师的讲课酬金等。

3.29福利费用:

包括在职职工、离退休人员的药费支出,独生子女费、招待所、食堂、浴室、伙食补贴、在职困难补贴、疗养补贴、退休人员补贴等福利部门所发生的工资、福利、领用的材料、转入的劳务协作、电话费、差旅费、税金等费用。

4费用控制与审批手续

4.1上述范围内的各项费用由财务部门根据以往年度费用的实际支出及计划年度成本费用控制目标的需要编制,经公司领导批准后执行。

4.2部分共性费用的审批手续。

4.2.1办公用品:

文具纸张、资料印刷等由采供部门归口采购,各部门在限额内领用。

4.2.2厂内内线和外线电话费用:

由总经办归口控制,提出各部门可用费用总额,各部门在限额之内包干使用。

4.2.3通讯费、业务招待费、宣传费:

在公司核定的总额内,由总经办归口管理与控制。

4.2.4计算机维修费用:

在公司核定的总额内,由计算机管理部门控制使用。

4.2.5用于宣传教育方面的录像带、录音带,由宣传部门归口采购与管理,费用由宣传部门控制使用,各部门因宣传需要可向宣传部门提出申请。

4.2.6订阅各类报纸的费用由宣传部门控制使用。

4.2.7各部门因工作需要,订阅的管理专业杂志,在费用限额之内,按现金审批权限批准后订阅。

4.2.8劳动保护费用:

在公司核定的总额内,由生产安全部门控制使用。

4.2.9工艺费用:

在公司核定的总额内,由工艺部门控制使用。

4.2.10费用工工资:

农民工的人数及费用总额由劳动工资部门归口管理与控制。

其中:

分厂、分公司的农民工工资性支出和午餐费由所在部门承担。

业务管理部门的农民工工资性支出和午餐费由劳资部门承担。

4.2.11动能费用:

由工程部门归口控制,提出各部门可用费用总额,各分厂、分公司控制使用。

外购水电费用由工程部门统一结算支付。

4.2.12工位器具费用:

在公司核定的费用总额内,由生产管理部门归口管理与控制,分厂、分公司因生产需要添置工位器具,须向生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所发生的费用由所在部门承担。

4.2.13教育经费:

按审批权限经批准后,由员工培训教育部门归口管理与控制。

4.2.14福利费用:

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由后勤部门在总额内控制使用。

4.3本制度涉及的各项费用,凡用现金、银行支票、信用卡支付的,应按以下审批程序执行。

4.3.1集控商品及业务招待费、飞机票费、出租汽车费、广告费、赞助费、会费、网费、按实列支的住宿费、会务费、出国费用、审计诉讼费、新增通讯工具购置费、教育经费中列支的学习培训费由部门中层正职签字,由公司分管领导签字批准后方可报销。

除此外,再需发生其他类型的按实列支费用,除由分管领导签字外,另需董事长或总经理签字批准。

4.3.2其他现金支出在限额之内由部门中层正职签字后报销。

4.3.3购买社会集团专控商品,按上述审批权限经批准后,由财务部门统一报请主管部门及财政局审批。

购买后凭批准书、入库单给予报销。

4.4出差借款:

职工省内出差借款由部门中层正职审批,省外出差借款,由部门中层正职和分管副总批准。

中层干部出差由分管副总审批。

公司分管领导出差外地时,一般人员由财务分管领导审批;中层以上干部由董事长(总经理)审批。

分管副总出差由公司总经理(董事长)审批。

4.5团委、销售部门、福利部门发生的现金支出,其审批权限同上。

4.6本规定列支的各项费用必须专款专用,不得互相占用。

每项费用不得突破月度计划,如因特例可能发生超月度计划支出,必须提前办理追加计划手续,经公司领导批准后给予报销。

但在月度终了,按单项费用实际超支总额的比例扣减部门工资、奖金。

4.7在计划之内的各项费用,按平均进度使用,按月考核,如费用超支,该项费用财务部门不予报销,如因特例需要提前使用下一月度计划,应事先向财务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后给予报销。

4.8未列入年度计划的临时性费用经公司领导批准后,给予报销。

4.9财务部门对各部门归口控制、包干使用的费用,按月结算,实行动态管理,并针对存在问题提出改进措施,确保各项费用控制在计划之内。

5差旅费开支标准

5.1出差人员的住宿费实行限额凭据报销,伙食费、交通费限额包干,均按出差的实际天数计算,不足一天的按全天计算。

开支标准如下:

住宿费、伙食费、交通费补贴标准(单位:

元/天)见下表。

 

项目

标准

职务

住宿费(两人/同性别)

伙食费

交通费

公司领导

按实列支

中层干部

300/200

20

10

采购人员

150/200

20

10

其余人员

150/120

20

10

销售部门

中层干部

155

20

10

一般人员长驻

包干(公司解决住房)55

长驻点到各地出差180(含住宿)

包干(自行租赁住房)65

长驻点到各地出差180(含住宿)

包干(襄樊、大连)60(含住宿)

中层干部长驻

包干75(含住宿)

长驻点到各地出差300/200+30(含住宿)

技术中心

一般人员

包干长驻点100/天,住宿5天以上(含5天)(115+30/天)(5天以下)(150/120+30)/天

中层干部

(含住宿)300/200+30

课题组长

包干180(含住宿)

5.2出差人员出差无锡地区,车票凭据报销,伙食费标准为每天:

宜兴市6元,江阴市6元,不发交通费。

5.3出差人员在无锡市区(含郊区、新区)出差的,车票凭据报销,不发伙食费、交通费。

5.4出差人员自带交通工具或由其他单位提供交通工具的(包括汽车驾驶员),不报路程费和交通费。

5.5出差到子公司或联营单位工作,其住宿费由子公司或联营单位承担的,不报住宿费,但可报伙食费及交通费。

5.6经公司领导批准,代表公司参加各类会议,由会议安排发生的会议费、住宿费,凭会议通知按实列支。

会议已安排就餐,并已在会议住宿费用中结算的,不另发伙食费补贴。

5.7中层干部、采购人员、其余人员(含销售一般人员)出差,差旅费(住宿费、伙食费、交通费)开支总额有不同标准,但其中伙食费和交通费每日统一为20元和10元,其余部分为住宿费限额,低于住宿费限额部分不予奖励,高于住宿费限额部分,由个人负担,其目的是鼓励出差人员按规定的标准住宿。

超支的住宿费用,如确系特殊情况造成,可由分管领导签字后报销。

5.7.1同批次出差,有公司领导随行,按公司领导标准报销,即按实际报销,无补贴。

5.7.2同批次出差,有中层干部随行,按中层标准报销,即同性别两人出差,住宿费每人200元,单人或异性出差住宿费每人300元,无补贴,交通费分别为20元,10元。

5.8各类出差人员应本着诚实的态度,开具与实际住宿费相符的住宿费发票到公司报销。

5.8.1如果公司或客户已为其提供住宿(含长驻人员从长驻点到其他地区出差),实际未发生住宿费发票的,不能报销三项费用全部,只能报销伙食费和交通费二项补贴30元。

如果公司或客户已为其提供就餐,只能报销交通费补贴8元;如果从出发地点到达目的地均未发生交通费用的,则交通费补贴也不予报销。

出差人员应如实按天填制出差费用报销审批表,并经部门领导确认签字后,按规定报销。

5.8.2如果公司或客户已为其解决住宿,但为了达到报销三项费用的目的,再到其他地开具与实际住宿地不相符合的住宿费发票,属于虚假行为,一经查实,所报费用全额收回,并通报所在部门。

5.9乘坐火车,从晚上八时到次日晨七时之间,在车上过夜6小时以上的或连续乘车时间超过12小时的,可购同席卧铺票。

如果不买卧铺票的,按本人实际乘坐的硬席座位票价(另外加收的空调费用不计入座位票价之内)的下列比例增发交通费:

乘坐普快列车,按硬席座位票价的60%增发交通补贴费;乘坐特快列车,按硬席座位票价的50%增发交通补贴费;乘坐新型空调列车,按硬席座位票价的30%增发交通补贴费。

5.10出差人员连续乘坐火车及轮船超过12小时(含12小时)的,可凭车票每满12小时,加发20元伙食补助费,途中中转不住宿的,前后乘坐车船时间可合并计发。

5.11销售一般长驻人员出差,三项费用包干,包干标准55-65元,长驻点到各地出差住宿费:

150(120)元/天,补贴30元/天,住宿费按实际报销,超过部分自理。

5.12销售中层干部长驻出差,三项费用包干,包干标准75元,长驻点到各地出差住宿费300(200)元/天,补贴30元/天。

住宿费按实际报销,超过部分自理。

5.13销售常驻人员住宿费、伙食费、交通费包干时间从到达长驻点起算到离开常驻点前一天为止,住返途中不实行差旅费包干,仍按公司规定报销。

5.14技术中心人员出差,一周以内,与公司其他人员出差标准相同(住宿不满5天);一周以上,住宿费、伙食费、交通费分别是115元、20元、110元;如果公司办事处能解决住宿,原则上要求在公司办事处解决住宿,其住宿费、伙食费、交通费合计报销100元。

5.15经公司领导批准,公司员工参加各类培训、进修,所发生的培训费、住宿费按实列支,不另行给予伙食费和交通费补贴。

原来在公司培训中心报销的教育经费支出,统一到财务部门报销。

5.16各类人员出差,如果公司或客户已为其解决就餐,均不发给伙食补贴。

5.18出差人员应本着为公司节约开支的态度,开具印有“税务局监制章”、“财政票据监制章”字样的正规发票、收据到公司报销,以避税,公司纳税调整,多交税金。

由本人原因引起的,如发票遗失等,由分管领导,财务负责人签字可给予报销,但需按15%作扣税处理。

5.19出差人员乘坐高价客车、高价游轮、轮船二等舱位、火车软卧、高速公路上的中巴,可按普通汽车票、火车票、船票报销,差额部分自理。

5.20出差人员乘坐火车卧铺,订票费一次可报30元,其他部分自理。

5.21按规定享受探亲假的员工,经劳资部门、职工所在部门领导批准,可报来回路费(火车按硬座报,轮船按三等舱报),路费按直线车票报销,不发伙食补助费、住宿费和交通费。

5.21工作人员因出差之便事先经批准就近回家探亲的,其绕道车船费由个人负担。

5.22公司员工探亲、调动工作所发生的其他费用按规定报销。

5.23公司职工(包括退休职工)死亡殡葬用车,一次性补贴300元。

6电话费开支标准

6.1公司本部一般部门的中层干部

1)中层正职180元/月。

2)中层副职90元/月。

3)中层助理50元/月。

6.2销售部门、产品开发部门的中层干部

1)行政正职450元/月。

2)党支部书记、行政副职、中层助理400元/月。

6.3资产经营(证券)部门的中层干部

1)行政正职400元/月。

2)党支部书记180元/月。

3)党支部副书记、行政副职、中层助理120元/月。

6.4外派、外聘中层干部、中层助理

1)派驻南京威孚金宁有限公司的副职400元/月。

2)其他外派、外聘中层干部一律参照公司本部一般中层干部同级标准执行(外派、外聘中层助理参照中层副职执行)。

6.5公司聘任的中层顾问、调研员一律按90元/月执行。

6.6总经办(小车班人员)50元/月。

6.7公司本部各部门实施外线电话费包干制,其费用按公司核定的限额包干使用,实施月度包干,超支部分从部门资金中予以全额扣除,节约部分不奖励。

7费用报销期限

7.1出差人员借备用金应在返回公司后一星期内办理报销手续,并返回借款金额。

无特殊理由超过报销规定期限的,财务部门在其当月工资结算中给予扣除。

7.2在本市用转帐支票支付的款项,经办人应在半个月内办理报销手续。

通过银行办理汇款的,应在款项付出之后一个月内凭据办理报销手续,及时清帐。

无特殊理由报销不及时,财务部门在其部门当月经济责任制考核中给予扣分。

8其它:

8.1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执行,以前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之处,按本制度执行。

8.2本制度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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