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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社会组织发展专项基金项目手册模板

 

成都市2018年

社会组织发展专项基金

项目手册

 

二○一八年八月

 

附件1成都市社会组织发展专项基金使用管理办法

附件22018年成都市社会组织发展专项基金扶持项目支持重点及基本原则

附件32018年成都市社会组织发展专项基金扶持项目评审程序

附件42018年成都市社会组织发展专项基金扶持项目资助申请表

 

附件1

成都市社会组织发展专项基金

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成都市社会组织发展专项基金使用(以下简称专项基金)管理,保障专项基金使用安全及充分发挥使用效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和民政部有关基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专项基金专门用于促进社会组织建设发展,扶持社会组织开展公益服务、参与社会治理的专项资金。

专项基金使用实行专账管理、专款专用,不得改变用途。

第三条专项基金的使用,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工作整体部署和建设全面体现新发展理念的国家中心城市总体思路,鼓励社会组织在公共服务和社会治理中充分发挥作用,专项基金将在服务项目扶持、公益生态营造、社会组织发展、公益人才培养等四大方面重点支持。

第四条专项基金设立在成都市慈善总会,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其内部管理机构无权以自身名义对外签约;如需签约,需经专项基金管理小组同意后,由成都市慈善总会负责对外签约。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社会组织是指经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合法社会组织。

第二章专项基金使用

第六条使用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坚持结合实际、注重效益的原则。

(三)坚持突出重点、鼓励发展的原则。

(四)坚持分类扶持、树立品牌的原则。

(五)坚持评审立项、严格考评的原则。

第七条专项基金使用分为支持社会组织发展资金(公益项目资助资金、公益生态营造资金、社会组织发展资金、人才培养资助资金、社会企业投资资金)和管理资金(管理机制体制建设项目资金和管理运行经费):

(一)支持社会组织发展资金:

公益项目资助资金。

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以项目的方式鼓励支持社会组织在建设全面体现新发展理念的国家中心城市中积极作为(支持对象详见第三章),采取竞争立项的方式进行。

定向项目是指实施地域、内容、预算进行了明确;非定向项目是由社会组织根据当年扶持方向,结合业务范围自行开发申报项目。

公益生态营造资金。

用支持建设公益联盟、社会组织互助发展等方式营造公益生态环境。

并通过推进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资助社会组织培育基地建设、支持定向扶贫优抚、开展行业高峰论坛、研讨会及交流会等形式打造成都市公益生态环境,促进成都社会组织的快速发展。

相关社会组织可采用项目方式申报此资金。

社会组织发展资金。

具有一定基础的社会组织可申请此资金用于机构运营水平的提升、规模化扩张,品牌打造等,以培养一批具有影响力的社会组织成都品牌。

公益人才培养资助资金。

支持专家学者就公益领域某一课题进行研究;支持公益领军人才建立工作室、支持扎根社区、帮农村的一线公益人才提升能力;建设品牌实训基地,并为基地提供社工人才培养资金;资助社会组织管理人才参与行业领先的培训计划;

社会企业创投资金。

建立社会企业发展资金池(尽可能争取社会企业发展基金会等社会力量支持建立社会企业发展资金池),投资具有创新性和一定发展潜力的公益组织转型社会企业。

(二)管理资金:

管理机制体制建设项目资金。

应控制在当年专项基金总额的5%以内,主要包括社会组织信息平台、服务平台和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经费;社会组织发展分析研究、专家咨询和项目督导、专业培训、成果展示交流、先进经验推广、直接登记社会组织服务管理、多媒体宣传。

此资金采取竞争立项的方式确定项目承接机构。

如当年该项目资金有结余的部分,可用于扶持项目。

管理运行经费。

应控制在当年专项基金使用总额的10%以内,主要包括专项基金使用管理团队人员经费、办公经费,以及对项目进行论证和在项目管理过程中发生的调研、会议、咨询、组织专家评审、项目审计评估、绩效考评、督导等管理成本。

此资金采取据实的方法支出。

如当年该项目资金有结余的部分,可用于扶持项目。

第八条专项基金不得用于下列各项支出:

(一)非项目执行所需的各种奖金、津贴、福利补助等工资性支出。

(二)弥补社会组织亏损和偿还债务。

(三)固定资产购买。

(四)购买或修建楼堂馆所、缴纳罚款罚金、对外投资。

(五)其他与项目资金使用不相符的支出。

 

第三章扶持项目资金支持对象

第九条专项基金扶持项目主要支持在建设全面体现新发展理念的国家中心城市中需求度高、影响力大、品牌效果突出,在特定领域发挥独特作用、具有典型示范效应的项目,以及促进社会组织生态、提升社会组织及从业者能力的项目,其分类如下:

(一)社会公共服务类

1.社区公共服务项目

2.防灾救灾服务项目

3.特殊人群社会公共服务项目

4.全民健康知识普及项目

5.社会文明素养提升项目

6.农村社区建设与管理项目

7.专业社工服务项目

8.推动创新创业服务项目

9.促进产业发展项目

(二)社会公益服务类

10.公益理念传播项目

11.社会志愿服务项目

12.人文关怀与社会心理服务项目

13.邻里互助项目

14.下岗人员再就业服务项目

15.特殊人群社会融合项目

16.高校社团公益服务项目

17.应急救援社会协作项目

18.网络文明自律引导项目

19.绿色生态低碳生活服务项目

(三)社会福利及慈善服务类

20.乡村振兴扶贫项目

21.妇女儿童保护项目

22.农村留守儿童服务项目

23.农民工抚慰等服务项目

24.扶老助残和扶贫济困项目

25.慈善救助和特殊群体帮扶项目

26.临终关怀服务项目

(四)社区便民服务类

27.社区服务拓展项目

28.社会服务资源共建共享项目

29.居民出行便利服务项目

30.社区生活智能化服务项目

31.老旧院落自我服务管理项目

(五)社会治理服务类

32.基层民主自治创新项目

33.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和服务管理项目

34.社会组织创新创业服务项目

35.农村社会治理模式探索项目

36.行业标准制定和规范管理项目

37.流动人口服务管理项目

38.社会矛盾调解项目

39.推进社会组织诚信建设项目

40.推进各类社会主体履行社会责任项目

(六)社会治理决策咨询服务类

41.社会体制改革调查研究项目

42.社会治理体系创新调查研究项目

43.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研究项目

44.社会可持续发展调查研究项目

45.社会组织党建创新调查研究项目

46.社会动员机制建设调查研究项目

47.社工人才队伍建设调查研究项目

48.社会企业发展调查研究项目

49.社会心理服务调查研究项目

50.社会舆情监测与分析研究项目

(七)社会组织生态培育及能力发展类

(八)其他公共服务和社会治理项目

第十条市民政局和市慈善总会联合成立专项基金管理小组,根据中央、省委省政府有关精神以及市委、市政府城市发展战略规划,确定当年扶持项目重点支持范围和方向,积极引导社会组织开展符合国家中心城市发展要求和社会创新治理发展需求的项目。

第四章扶持项目的申报、评审及立项及补助资金的使用

第十一条委托专业社会组织承接项目评审、立项、督导等全流程管理服务。

组织项目评审时,根据项目要求随机从市民政局专家库抽取人员与受委托方社会组织邀请的外部专家组成项目评审专家小组,召开项目评审会议对扶持项目进行评审,议定立项机构及项目资金,提出立项建议。

第十二条扶持项目资金申报、评审及立项方式:

(一)社会组织自愿提出申请,并在获准后于规定的时间内按照要求报送相关材料。

(二)市级社会组织申报项目由专项基金管理小组负责初审,区(市)县级社会组织申报项目应征得所在地民政部门同意。

(三)受委托方将初审通过的项目汇总,组织专家评审小组严格按照专项基金使用原则、扶持项目支持对象和鼓励发展方向等要求,对申报扶持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科学性、创新性和实效性等进行综合评审。

(四)受委托方将专家评审小组的立项建议报专项基金管理小组审批。

审批通过的立项结果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后报成都市慈善总会按相关程序立项、签订协议、拨付资金。

评审及资金拨付全程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

第十三条补助资金使用:

按照当年专项基金使用方案,提出拟补助对象,报专项基金管理小组审定、进行公示后报成都市慈善总会按相关程序拨付资金。

第五章专项基金使用项目的监督和管理

第十四条专项基金管理小组负责招募第三方机构对项目执行过程进行监督评估,并将评估结果作为社会组织再次申请专项基金项目的重要参考依据。

第十五条招募一批具有社会组织管理发展经验的高校专家和行业专家担任督导专家,对社会组织开展线上咨询解答、线下互动交流、点位实地督导等多种形式项目督导工作,促进基金项目规范有效开展,行业从业人员能力提升,社会组织快速健康成长。

第十六条年度项目资金的申报、评审结果、资金拨付等信息经专项基金管理小组审核后向社会公开,主动接受市慈善总会监事委员会、市政府相关部门及社会的监督。

社会组织应当向社会公开项目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增强透明度,接受有关部门及社会监督。

第十七条项目执行单位应当于项目协议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项目的50%,并向专项基金管理小组报送中期报告;应当于项目协议签订之日起11个月内完成结项,并报送末期报告。

第十八条市慈善总会监事委员会等有关部门具有对项目资金所支持项目的评审、项目进展及资金管理情况进行随机监督检查的权利。

发现下列情况的,终止向实施该项目的社会组织拨付剩余款项,并视情追回违规使用的项目资金,取消该社会组织三年内申请专项基金使用管理项目的资格:

(一)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现无特殊理由执行进度严重滞后的。

(二)项目资金被用于与项目无关或者严重超出规定范围开支的。

(三)项目资金财务管理混乱,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的。

(四)有弄虚作假以及挤占、截留或挪用项目资金等行为的。

(五)其他违反项目资金使用原则和规定的。

第十九条专项基金的使用必须遵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会计制度。

专项基金依法接受有关部门监督,对违反规定挤占挪用、虚报冒领、套取骗取专项基金等违法违纪行为,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办法由成都市社会组织发展专项基金管理小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每年可根据项目实施情况和工作需要予以修订。

附件2

2018年成都市社会组织发展专项基金

扶持项目支持重点及基本原则

一、支持重点

成都市社会组织发展基金中安排3500万元作为2018年专项资金。

按照《成都市社会组织发展专项基金使用管理办法》资金分为资助资金、管理体制机制建设资金和管理运行资金。

其中,资助资金(2975万元,占比85%)部分将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以项目的方式支持社会组织创造性解决社会问题、提升社会组织发展能力(品牌建设)、支持公益人才干事创业、营造公益生态环境。

资助项目类型包括:

1.公益项目资助金(1500万),项目类型包括但不限于:

社会组织党建、社区发展治理、乡村振兴、精准扶贫、社会救助等公益项目,单个项目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

2.公益生态营造(640万),项目类型包括但不限于:

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基地(单个项目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0万)、社会服务实训基地、大手拉小手支持草根社会组织成长(即相对成熟型社会组织对初创成长期的社会组织予以督导和工作支持)(单个项目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万)、建立公益联盟(打造同类型社会组织的公益联合体)(单个项目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40万)、相关发展研究课题等项目(单个项目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8万元)。

3.社会组织发展资助(315万),项目类型包括但不限于:

社会组织战略规划咨询服务、支持型社会组织的培育和发展、社会组织的品牌塑造、其他非限定发展项目,单个项目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30万。

4.公益人才培育资助(300万),项目类型包括但不限于:

乡村振兴人才培育(单个项目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30万)、社会组织管理人才培养、公益杰出人才工作室(单个项目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0万)、各类公益人才培训(单个项目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万)等项目;

5.转型社会企业支持(220万),支持有条件转型为社会企业的公益组织或已经转型为社会企业的公益组织,加快形成以解决社会问题的方式盈利的模式。

这部分资金用公益创投的形式支持,三年后逐年归还支持本金。

单个项目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

二、立项原则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

2.立项项目实施地域须在成都范围,且在申报机构的业务范围之内。

3.在同一资助类型中,同一个机构原则上最多有一个项目获得立项(公益人才培育类项目除外)。

 

附件3

2018年成都市社会组织发展专项基金

资助项目评审程序

2018年资金投放管理将委托专业社会组织作为第三方承接项目评审、立项、督导等全流程管理服务。

项目资助流程如下:

一、公益项目资助

1.项目征选

通过相关传播渠道,公开向社会征集社会服务项目,按照规定的申报条件对项目申报方的资质证明材料进行审核,筛除不符合的申请,出具项目征集情况报告(通知)。

再利用初筛指标对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进行初步打分,按成绩排序缩小评审范围,对入围项目提出修改意见。

并组织立项评审小组,邀请相关领域专家根据入围项目的申报材料和现场介绍,进行集中打分和评价,初步确定立项项目。

2.项目优化

对已通过项目征选,确定立项实施的项目,从项目可行性、合理性、系统性、风险性和可评估性等五个维度进行优化。

3.结果公示与签订协议

最终确定立项的项目,将通过成都市慈善总会官网向社会公示,并在公示结束后,与公示结果无异议的社会组织签订项目资助协议。

4.项目监测

在项目执行阶段,采用“正道系统-公益资金管理平台”对所开展的项目进行监测,入围立项项目需要完成注册、完善相关信息、录入项目信息等操作,并在项目执行中,通过“正道”系统上传资料和项目进度,时时反应项目进展情况,以便社会大众随时掌握和了解项目相关情况。

5.能力建设

在项目实施起始,针对所有项目方开展能力建设需求调研,掌握各项目方项目管理水平,然后制订能力建设计划,课程分为两类,一类是项目管理核心课程,包括项目管理、财务管理、团队管理、项目模式梳理与产品化、公益项目品牌传播、项目评估等。

另一类是结合行业发展和前瞻进展。

除此之外,项目签约后将进行项目档案管理和财务管理的专题培训。

二、公益生态营造

1.信息发布

根据“专项基金”投放计划,成都市慈善总会官网对外发布“公益生态营造”资助项目的通知;

2.项目申报

根据通知发布的内容和要求,有意愿的成都市社会组织可与成都市各区(市)县社会组织主管单位联合申报“社会组织支持中心”建设项目;各社会组织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申请包括但不限于“公益联盟”建设、“大手拉小手”项目、“社工实训基地”建设、“公益课题”研究等类型的项目,并通过在成都市慈善总会官网下载相关申请表格,根据要求完善申请表格内容后,按照通知要求进行申报。

3.项目评审

委托方与第三方专业机构将整合资源,建立项目评审小组。

评审小组依据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通过项目初筛、项目现场评审、现场项目优化等环节来开展相关项目评审工作;

4.结果公示与项目立项

通过线下项目优化,最终确定各地“社会组织支持中心”建设方案以及其他项目资助类型方案,待评审结果公示无异议后,签订项目合作/资助协议,并根据时间安排执行项目方案。

三、社会组织发展资助

1.通知发布

根据“专项基金”投放计划,通过成都市慈善总会官方网站对外发布“社会组织发展”资助项目的通知。

2.组织征集

成都市各社会组织,根据项目资助规定和相关要求,可在成都市慈善总会官网下载相关申请表格,根据要求完善申请表格内容后,按照通知要求进行申报。

3.尽职调查

将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向申报拟受资助的机构发送机构成长扶持资金使用计划书与预算表,然后联合专家小组对申报机构实地开展基线调研工作,与机构负责人和核心团队进行一对一的面谈,全面了解机构目前情况。

4.机构资助内容优化与确认

第三方专业机构在初步与受资助机构开展基线调研后,根据基线调研的结果结合拟受资助的机构递交上来的资金使用计划书开展优化,全面衡量可能遇到的风险,识别所需要的资源和支持,最终确认资助资金使用方案。

5.结果公示与签订协议

最终确定拟资助的社会组织,将通过成都市慈善总会官网向社会公示资助机构名单,并在公示结束后,与公示结果无异议的社会组织签订机构资助协议。

6.资助过程监测

在资助周期内,为确保资金使用与申请的一致性,受资助机构需要每月向第三方管理机构提交资金使用进度表。

同时,第三方机构对每季度受资助机构实地访察一次,进一步了解资助金使用状况。

7.组织成长评估

在资助周期结束,第三方根据各机构的机构成长扶持计划书及总结报告,联合专家组进行实地走访,查阅资金使用归档材料评估资助金使用效果,对组织的成长性进行实地探访,并出具评估报告。

四、公益人才培育资助

1.信息发布:

根据“专项基金”投放计划,通过成都市慈善总会官方网站对外发布“公益人才培育”资助项目的通知;

2.资助申报:

根据通知发布的内容和要求,有意愿且符合条件的个人,可登陆成都市慈善总会官方网站下载“成都市社会组织发展专项基金资助申请表”,根据要求完善申请表格内容后,按照通知要求进行申报。

3.资格评审:

委托方与第三方专业机构将整合资源,建立公益人才资助评审小组,并设立相关评审指标。

评审小组对各区(市)县上报的拟资助个人进行资格复查、能力评估、需求座谈等相关项目评审工作;

4.资助对象公布:

通过资格评审和专家意见,最终确定资助个人名单,并通过成都市慈善总会官网进行公示。

5.签订受助协议

最终确定受资助的个人,需要与成都市慈善总会签订受资助协议书,明确资助范围、内容、形式、时间、以及双方的权力与义务。

五、社会企业支持

1.信息发布:

根据“专项基金”投放计划,通过成都市慈善总会官方网站对外发布“社会企业支持”资助项目的通知;

2.资助申报:

根据通知发布的内容和要求,有意愿且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可登陆成都市慈善总会官方网站下载“成都市社会组织发展专项基金资助申请表”,根据要求完善申请表格内容后,按通知要求进行申报。

3.资格评审:

委托与第三方专业机构将整合资源,建立社会企业资助评审小组,并设立社会企业资助评审指标。

评审小组对各区(市)县上报的拟资助社会企业进行资格复查、尽职调查、财务评估等评审工作;

4.资助对象公布:

通过资格评审和专家意见,最终确定社会企业资助名单,并通过成都市慈善总会官网进行公示。

5.签订受助协议

最终确定受资助的社会企业,需要与成都市慈善总会签订受资助协议书,明确资助范围、内容、形式、时间、以及双方的权力与义务。

 

附件4

2018年成都市社会组织发展专项基金扶持项目资助申请表

 

项目名称:

实施区域:

申请单位:

(盖章)

申请人:

申请日期:

 

成都市社会组织发展专项基金管理小组

2018年8月

填表说明

1.本表由成都市社会组织发展专项基金管理小组统一印制。

2.本表由项目申报主体负责填写。

填写内容必须客观真实、完整明确,全面反映申请主体及申请资助项目的真实情况。

3.请直接填写有关内容或者在相应选项上打“√”;有“其他”的项目请具体注明。

4.表中栏目如不够填写,可另附加页。

加页需紧接着该栏目之后,并在右上角注明栏目加页。

5.没有的事项填写“无”或“零”。

6.项目申请表请按照说明填写,正文中文字请使用宋体小四字体,正文行间距为1.5倍。

7.本表可在成都市慈善总会官网下载。

一、申报主体基本情况

申报机构全称

组织类别

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个人

基金会社会企业

登记机关

(全称)

登记时间

登记编号

登记地址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学历及专业

开户银行

开户名称

账号

负责人

联系方式

项目执行人

联系方式

近2年年检情况

在相应方框内打“√”

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未参加未成立

2017年

2016年

申报主体情况介绍

 

二、申请项目情况

项目名称

项目类型

公益项目公益生态营造社会组织发展□公益人才培育

□社会企业

实施区域

服务对象

项目周期

年月日至年月日

一、申请资助阐述

(一)需求分析/背景介绍

 

(二)资助项目概述

 

(三)资助总目标与分目标

 

(四)资助实施方案

 

(五)资助进度时间表

 

二、资助预算

(一)专项基金资金用途(尽量详细完整)

资金类别

支出项目

支出明细

金额(元)

 

小计

(二)其他经费来源

1.其他资金支持(注明_____________________)

……

合计

区(市)、县民政部门审核意见:

(盖章)

年月日

成都市民政局意见:

(盖章)

年月日

三、补充材料(请附页)

1.服务承接机构注册登记证书相关材料复印件,近2年年检报告书等相关材料复印件。

2.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项目负责人及参加项目专业人员证明材料(社工证书或者专业学历证明复印件)。

3.其他相关印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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