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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招标文件815

北京昊岳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采购文件

 

工程名称:

中山大厦消防系统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

招标单位:

北京昊岳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经办人:

张大煜

发出时间:

2006年月日

 

中山大厦消防系统分包工程招标文件

 

目录

.投标须知附表

一.工程概述

二.招标范围

三.投标方资格

四.投标须知

五.技术要求

六.材料设备要求

七.主要商务条款

八.主要合同条款

九.附件

 

投标须知附表

项号

内容

规定

1

工程名称

中山大厦消防系统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

2

建设地点

北京市朝阳区东方东路

4

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

5

质量要求

符合现行国家规范及北京市相关标准并能通过政府各部门的验收

6

招标范围

1、消防报警及联动系统(户内厨房燃气泄漏报警及关断;电气消防图纸中的所有内容);2、消防喷淋系统(给排水图纸中消防喷淋系统的全部内容);3、消防广播及背景音乐系统

7

工期要求

2006年9月15日至2006年11月30日达到初装修验收标准,2007年3月15日之后为配合精装修施工时间,2007年6月10日消防验收完成,并满足总体施工进度

9

投标人资质等级

见相关条款

10

资金状况

自筹

11

招标文件内容

见正文

12

投标保证金

20000(RMB)

13

发标地点

北京市海淀区杏石口路65号

14

投标文件截止日期

2006年8月日时

15

招标方

招标采购部

一.工程概述:

1.工程名称:

中山大厦;

2.建设单位:

北京昊岳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3.总包单位:

北京城建四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4.监理单位:

北京菲尔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5.图纸设计单位:

北京凯帝克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6.建设地点:

北京市朝阳区东方东路;

7.结构类型及层数:

剪力墙结构,地上31层,地下二层;

8.装修标准:

精装修

9.工程进度:

2006年9月20日至2006年11月30日达到初装修验收标准,2007年3月15日之后为配合精装修施工时间,2007年5月10日消防验收完成,并满足总体施工进度.

10.工程质量要求:

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北京市相关规范、标准,并能按时通过消防验收;

11.资金来源:

自筹。

二.招标范围及内容

1、消防报警及联动系统(户内厨房燃气泄漏报警及关断;电气消防图纸中的所有内容);

2、消防喷淋系统(给排水图纸中消防喷淋系统的全部内容);

3、消防广播及背景音乐系统;

4.与相关专业的联动:

另做以下进一步说明:

本工程整体结构已完工,消防系统管线已部分安装,投标人须根据图纸、规范及现状认真核对现场后报价。

投标单位应对已完工程量全面负责,并全面负责招标范围的所有工程,包括负责按招标单位要求按时完成消防检测、消防验收等工作。

三.投标方资格

1、投标方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含贰级)以上资质。

2、投标单位得到招标单位的正式邀请。

3、须在北京地区完成三个以上同等规模的工程项目。

4、资金实力雄厚,近三年无较大诉讼。

5、三年无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发生。

6、参与招标方组织的资格预审并确认为合格厂家。

四.投标须知

1.释义:

1.1“投标方”系指向招标人提交投标文件的指定分包人(包含深化设计、供应及安装)。

1.2“招标方”除特殊说明外,系北京昊岳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2.招标原则:

本工程按照北京市的有关规定已具备招标条件,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1、同等质量品质条件下,优先低价中标;

2、价格相近时,优先选择售后服务及付款条件;

3、综合考虑投标企业提供的其他优惠条件。

3.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单位:

3.1投标方与招标方之间与投标有关的所有往来通知、函件和投标文件均应用中文。

投标方随投标文件提供的证明文件和资料可以为其它语言,但必须附中文译文。

在此,为了解释投标文件,应以中文为准;

3.2除技术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4.投标格式: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必须毫无例外地使用招标所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

5.招标方式:

邀请招标

6.发标时间、地址、联系人、联系方式

6.1发标时间:

2006年8月日上午10:

00时

6.2发标地址:

杏石口路65号新松集团招标采购部

6.3联系人:

张大煜

6.4联系方式:

58729011-109

7.投标书的内容及编制要求

7.1对招标文件中所有条款内容的确认和响应。

7.2投标单位须根据本招标文件的要求并结合市场和企业自身的状况自主报价。

7.3投标报价为招标文件所确定的招标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但不限于:

深化设计费、设备费、备件备品费、附件费、专用工具费、人工费、材料费、工程报批费、运输费、保险费、保管费、安装费、调试费、技术服务费、人员培训费、技术措施费、检验检测费、验收费、保修期内的保修保换费、管理费、利润、税费、总包服务费(设备费外的1.5%,含水电费)、施工配合费等所有费用,报价单中未标明的项目和费用均被视为已经包含在投标总价中或被视为让利行为,如有遗漏,招标方不再另行支付。

任何丢项、落项,计量偏差不与调整。

其中总包服务费由招标单位按进度代扣代缴。

7.4投标报价单的编制须采取明细方式列清价格:

材料设备费(安装并验收合格的价格)、人工安装调试费、管理费、利润、税金及设计费、总包服务费(设备费外的1.5%)、投入使用后的保修费、安装调试工具材料使用费、检测验收费;如有其他费用要求分项列出。

7.5投标单位在同意招标文件商务条款前提下进一步的优惠条件,包括:

工程质量、工期、工程款的支付和结算方式及其它优惠条件。

7.6企业名称、简介及营业执照(注册证书)、资质等级和各种证书的复印件,加盖公章。

7.7投标单位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

7.8商务标编制要求:

7.8.1招标文件响应书;

7.8.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7.8.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7.8.4工程量清单格式;

7.8.5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7.8.6专业承包资质;

7.8.7专业设计资质;

7.8.8相关认证情况;

7.8.9相关荣誉;

7.8.10企业概况;

7.8.11近三年承建工程一览表;

7.8.12在施工程一览表;

7.8.13承建项目合同资料;

7.8.14项目班子配备情况;

7.8.15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简历;

7.8.16项目经理简历;

7.8.17技术负责人及其他管理人员资料;

7.8.18典型工程介绍;

7.8.19产品授权;

7.8.20售后服务承诺;

7.8.21竞标优势说明;

7.8.22投标人承诺书;

7.8.23其他未明确的投标方认为有必要说明的资料。

7.9技术标编制要求

7.9.1施工组织设计:

保障工程质量的技术措施、施工机械设备和劳动力配备计划表、施工总进度计划、雨季施工方案及安全、文明施工的措施方案。

7.9.2工程中采用的新材料和新工艺及先进的施工措施。

7.9.3技术方案及深化设计资料。

7.9.4二次深化设计图纸。

7.9.5其他未明确的投标方认为有必要说明的技术资料。

8.参加投标单位的其它要求

8.1施工现场无搭设临时食堂、宿舍的条件,需投标单位场外自行解决。

8.2施工期间避免扰民,自行处理与当地政府关系。

发生相关费用自理。

8.3中标人须按招标人要求服从总包、监理、设计单位的正确监督指导。

违反管理要求,按总包方的管理制度的罚则进行处罚。

8.4本项目不允许采用联合体投标。

8.5投标方拟派项目经理及相关管理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专业资质证书。

8.6必须遵照招标单位初装修及精装修工期要求,确保按招标单位要求的时间计划完成消防检测、验收。

9.投标费用:

9.1无论投标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

9.2投标人再领取招标文件时,需交纳招标文件购买金人民币伍佰元整(¥500.00),无论中标与否,此费用不予以退回。

9.3投标人在领取招标文件时,需交纳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壹万元整(¥20000.00),如果投标人没有中标,招标人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一周内全额无息退回投标保证金;如果投标人最后中标人,招标方将在下发中标通知书后一周内全额无息退回投标保证金或转成签约保证金。

9.4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的时候,需提供签约保证金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待签订合同后一周内退回此费用(无利息)

9.5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前,如招标方认为有必要,需交纳合同总价10%的履约保证金或履约保函。

9.6有如下情况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9.6.1招标方认定投标方标书为废标的;

9.6.2投标方在领取招标文件后,超过2日无正当理由提出不参与招标活动的。

10.招标文件的解释、答疑及修改

10.1投标单位在获得招标文件后,如果有问题需要招标单位解释和答疑,应在领取招标文件后48小时内(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除外),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疑问。

正常情况下招标方将视情况确定采用书面或答疑会形式在48小时内(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除外)予以答复,招标文件补充文件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效力。

10.2如招标人认为有必要组织答疑会,将以书面的形式通知各投标人。

时间和地点在通知中写明,投标人届时派人员参加。

10.3招标人可主动或依据投标人要求澄清的问题而修改招标文件,并以招标文件补充文件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对方在收到补充文件后立即以传真的形式予以确认。

10.4本招标文件(含补充招标文件、答疑文件)是签订施工合同的主要依据,施工合同条款中涉及本招标文件的条款应当与本招标文件(含补充招标文件、答疑文件)相一致。

10.5招标方对投标方做出的书面答疑,投标方应在标书中做出响应承诺,并将答疑内容含在标书(经济标)中。

10.6:

答疑联系人:

张大煜,电话:

58729011转109。

10.7答疑会地址:

举行答疑会的地址另行通知。

10.8答疑截止时间:

举行答疑会的时间另行通知。

11.踏勘工程现场时间、地址

11.1踏勘现场时间:

招标方及时通知;

11.2踏勘现场地址:

招标方及时通知;

11.3投标方应对工程现状、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认真踏勘,以便投标方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相关资料。

投标方承担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自身费用和安全责任。

11.4招标方向投标方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招标方现有的能被投标方利用的资料,招标方对投标方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

11.5经招标方允许,投标方可为踏勘目的进入招标方的项目现场,但投标方不得因此使招标方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

投标方应承担踏勘现场的责任和风险

11.6投标方应对投标事宜可能构成影响的现场现有建筑物的性质、位置情况及周围环境、通道、工作空间、施工条件等一切事项了解清楚,并将影响投标经济条件的因素包括在投标文件内。

12.投标文件份数

正本壹份,副本叁份,电子版壹份。

技术标和经济标分开装订和密封,否则视为废标。

13.投标书送达地址、接标人

13.1投标书送达地址:

杏石口路65号。

新松集团招标采购部

13.2接标人:

张大煜

14.投标截止日期、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2006年8月日10时

15、开标时间、地址

10.1开标时间:

2006年8月日

10.2开标地址:

杏石口路65号。

16、投标延迟

如因招标方原因造成投标方无法按正常时间回标,招标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做出相应顺延,回标截止时间以招标方书面通知为准。

17、投标文件的修改

17.1投标方领取招标文件2日内,如对招标文件中的要求无法全部响应,可书面向招标方提出退出投标活动,经招标方认可后,投标方将招标文件及相关附件返还招标方,投标方所交纳的投标保证金招标方将在确定中标人后7日内(无息)退还。

17.2投标方在招标活动截止日期前,可对已递交的招标文件进行修改,但所递交的修改通知必须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并按标书递交的形式在招标截止时间内送达招标方,在修改文件密封的封面上注明“修改”字样。

招标活动截止后,投标方递交的修改文件无效。

18.投标要求

18.1投标单位必须遵守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

18.2投标报价必须包含招标范围及附件所包括的全部材料、设备及有关项目,并在详细报价单中列明,未列明项目及价格视其包含在其它项目内。

18.3投标人应用墨水笔将招标文件响应书填妥并在上面签字盖章。

标书文件正本必须打印并由投标人法人代表或经其正式授权并对投标人有约束力的代表在投标文件上签字。

副本可以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18.4发出的投标文件必须按要求备齐装订成册,独立封装,于提交投标书的截止时间之前,交还到招标方指定的标书送达地点。

封面注明:

正本与副本,经济标与技术标。

18.5投标人须对招标方提供的招标书中所有文件和资料严加保密。

在XX之前,不得擅自涂改招标文件的原文。

18.6投标文件的内容及报价金额如有不符,以正本为准。

18.7投标人必须检查招标文件的页数,如果发现有任何缺漏、重复或不清楚的地方,必须立即通知招标方代表,以便纠正上述缺漏、重复或不清楚的地方。

18.8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投标文件签字人在旁边签字才有效。

18.9如果招标方发现投标书中有错误,可以向投标人提出书面询问。

该项询问并不表示招标方建议改变其内容。

除获得招标方批准外,投标人只可提出遵守投标承诺或撤消投标书的要求。

18.10招标方有权根据需要邀请投标单位对设备或材料进行技术咨询,投标方也可针对本工程提供合理的建设性意见。

18.11招标方无须对投标人因此次投标事宜引起的任何费用或损失负责。

任何因对招标文件条款的疏忽而在日后提出的索赔,将不获受理。

18.12招标方保留回标后与任何一投标人进一步协商的权利。

招标方无义务和责任向未中标的投标人提供口头或书面解释和说明原因。

18.13本招标文件将成为合同文件的一部分。

18.14投标方在投标的时候需要把招标方的招标文件的原件和原始资料一同交还招标方。

18.15保密

18.15.1招标活动的有关图纸和资料除进行投标工作外,不得使用在其他用途或透露给与本工程招标无关的人员或单位。

18.15.2有关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估和比较以及有关授予合同的意向的一切情况都不得透露给任一投标方或与上述评标工作无关的人员。

18.15.3投标方应为单独投标主体,不得有意与其他投标人透露相关信息。

18.16招标方确认后选中标人后有权安排对投标方进行考察活动,投标方应积极配合,不得有意阻挠和推诿。

19.废标与无效标书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同废标:

19.1在XX之前,擅自涂改招标文件的原文,其他已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定义的而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没有明确响应的;

19.2投标人提供虚假投标文件或虚假补充文件,有意扰乱投标秩序的;

19.3招标方核实投标方有围标、陪标行为的;

19.4投标方文件存在重大偏差的;

19.5投标方通过不正当手段拉拢、诱惑评标人员或通过非正常手段利用关系对评标人员进行压力和强迫的。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同无效标书:

19.6投标书未按规定密封,未盖公司公章和签名;

19.7投标书内容不全,字迹模糊以至于难以辨认或未按规定格式填写;

19.8投标书逾期送达;

19.9投标方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出现两个或多个报价,未做书面声明以哪个报价为准的;

19.10投标单位与通过资格预审的单位在名称和法人资格上发生实质性的改变的。

20.开标和评标

20.1初定于2006年8月日开标。

20.2开标时,查验投标文件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拆封正本,以及招标人认为合适的其他内容并记录。

21.中标

21.1招标方评标结束后10个日历天内将以书面的形式发出中通知书。

中标人接受中标通知书后,按招标方要求交纳相关费用(设计费,签约保证金等)后,招标活动结束。

“中标通知书”一经发出即产生法律效力。

21.2“中标通知书”将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并成为合同的一部分。

五:

技术要求

1.消火栓系统、防排烟系统不在本次消防报价之列,消防公司协助办理验收手续。

2.所有专业联动设备(含门禁)的接线由消防公司施工。

3.消防广播和背景音乐合用系统在本次招标范围内;系统功放须预留650W的室外草坪音箱的容量,且配置专用切换回路。

4.每户户内厨房燃气泄漏报警和关断在本次招标范围内。

5.各投标单位须根据规范对直燃机房的消防报警、联动及水喷雾系统进行深化设计,并报价。

6.中标方须对图纸设计未尽事宜进行完善,结合品牌深化二次设计,与精装修做好配合。

7.防火卷帘门由总包制作、安装,消防公司只负责联动部分。

 

六:

材料设备要求

火灾报警及背景音乐设备以利达、海湾、世宗品牌报价。

七:

主要商务条款

1.合同范围:

见招标范围。

2.承包方式:

本工程以包工包料、包深化设计、包验收合格的方式由乙方承包。

本工程为交钥匙工程。

3.质量要求:

合格。

4.报价要求:

4.1投标方以工程量清单形式结合市场及竞争费率报价。

工程量清单内容是作为投标方投标的共同基础。

(工程量清单格式见附件)

4.2在报价中明确主要材料的名称、规格、型号、品牌、数量、单价和总价。

4.3,投标报价为招标文件所确定的招标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但不限于所有人工费、材料费、设备费、备件备品费、附件费、专用工具费、工程报批费、运输费、保险费、保管费、安装费、调试费、技术服务费、应缴税费、人员培训费、技术措施费、检验检测费、验收费、保修保换费(保修期内)、利润、管理费、总包服务费(设备费外的1.5%,含水电费)等一切费用,未注明的费用,视其为已经包含在总价中,如有遗漏,招标方不再另行支付。

投标方必须明显注明总价及分项价格组成。

注:

本工程为大包交钥匙工程,上述内容有不详尽之处,投标方应详细列出。

未列细目的费用被视为已分摊在工程的有关细目的单价和总额价中。

4.4投标方应充分考虑因受市场波动对材料、人工、机械等费用造成的影响,中标后合同履行开始至决算完成招标方将不再对单价做出任何调整。

投标方中标后也不再因为方案细化对单价做出任何调整。

4.5主要材料、设备单价必须列出明细,以附件的形式附在工程量清单后,并注明生产厂家及品牌。

4.6除非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修改,投标人应按招标人提供的图纸。

投标人未填单价或合价的工程项目,在实施后,招标人将不予以支付,并视为该项费用已包括在其他有价款的单价或合价内。

4.7分段分系统报价,汇总成最终总价。

4.8任何丢项、落项、计量偏差不予调整。

4.9无论数量是否标出,有标价的工程量清单中的每一细目填入单价或总额价。

承包商没有填入单价或总额价的细目,其费用均视为已分配在工程量清单的其它单价与总额价之中。

4.10工程量清单中的报价,均应以人民币为单位,最终以人民币结算。

4.11报价方式:

工程清单格式。

5.变更和洽商:

5.1单项变更、洽商直接费增减在5000元以上的,调整超出部分,只计取直接费和税金;单次单项变更、洽商直接费增减在5000元以下的,不予调整。

5.2确定变更洽商价款的方法为以中标价格作为依据,如变更项目未在标书范围内,由双方协商后,按类似或相似工程价格确认,此价格必须通过招标单位认可并不高于当时市场同类产品平均价格。

工程量以双方确认为准。

5.3所有洽商费用均待工程竣工结算后支付。

6.价款支付方式:

预付款为合同价款的10%;

甲方按月拨付进度款,每月拨付的进度款为每月实际完成工程量款的60%;

在工程竣工备案完成并结算完毕后三个月内付至工程竣工结算价的95%;

留5%作质保金,对质量无异议后在竣工备案完成两年后二十天内付清。

7.供货期及施工工期要求:

见招标文件第一款9条。

8.交货条件、地点:

施工现场甲方指定地点。

9.运输方式:

投标方自行解决。

10.保修责任:

免费保修两年,要求终身维修。

见合同相关条款。

11.安全施工:

11.1分包方的施工安全由分包方自己负责;

11.2施工时严格贯彻劳动法与安全生产条例;

11.3分包方与总包方在施工中相互发生安全事故,由责任方承担责任;

12.工程保险:

由投标方自理。

13.工程分包:

不准分包和转包。

14.关于验收:

验收由中标方负责,并必须按项目所要求时间完成验收工作。

15.其他

15.1本工程所发生的洽商、变更按最终签订合同的有关条款执行。

招标方安排的零星工程,承包方应无条件给予配合,所发生的费用双方另行结算。

15.2招标方有权要求更换不符合工程需要的管理、技术人员。

15.3标书中如有未明确事宜或情况,投标方如认为有必要说明的,以附件形式做出说明。

15.4招标方对此招标文件及所有附件的内容具有最终解释权。

15.5投标方回标时提供电子版标书一套(经济标、技术标)

八.主要合同条款

招标方在确定中标意向后,即与中标候选人进行商务谈判,并在合同条款协商一致后向中标候选人发出正式中标通知书和签订正式施工合同。

九、附件

1.招标文件响应书;

2.投标报价表;

3.报价清单格式;

4.施工图纸。

 

附件一:

招标文件响应书

公司:

我公司(同意/不同意)招标文件中的中山大厦消防系统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分包工程所有条款和内容,并按投标书和图纸的要求进行投标。

其它说明:

 

投标方签字:

盖章:

日期:

 

附件二:

投标报价表

投标单位名称及公章

工程总承包价格

小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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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含总包服务费

投标方在同意招标文件商务条款前提下进一步的优惠条件

工程质量

工程工期

价款支付方式

价款结算方式

其它优惠条件

备注

注:

1.表格由投标方按照要求严格填写。

如果本表格未经投标单位严格填报且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投标书将不被考虑。

2.本表格的填报须结合招标文件的相关内容和条款综合考虑,并且保证按照招标文件的相关内容执行。

 

附件三

工程清单格式

序号

名称

规格

材质及技术要求

单位

工程量

单价

合价

品牌

其中含损耗工程量

1

主要材料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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