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联课规章联课活动处.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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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联课规章联课活动处

联课活动处规章

课外活动处职责与职权说明

组织与行政结构:

一、本处以课外活动主任、一名助理组织之,秉承校长之指示掌理全校课外活动事项。

二、行政结构:

课外活动主任的职责

一、职位:

课外活动主任

二、职责:

(一)计划及统理本校学会活动。

(二)拟订课外活动处年度工作计划及行事历并领导完成有关工作。

(三)各学会顾问老师及校外指导老师之推荐、安排(提呈校长同意后由校长委任或延聘)。

(四)督导所有学会之活动推展,包括:

每年活动计划之拟订、会员大会及选举、财政预算、财务报告、会议记录、生活营、训练营、研习营、演出、展览、壁报、比赛、访问、交流等。

(五)策划、举办研习、训练活动,以提升学会顾问老师、学生推展学会活动的能力,加强活动的品质。

(六)推动及指导校内各学会活动,并协调各学会间的联系。

(七)鼓励或安排学生参加校外比赛、训练、研习、观摩等活动,并委派老师带队。

(八)处理各学会申请旅行、联欢会、集训、假期回校、举办演出、比赛、大型研习活动等事宜。

(九)巡视、了解学会活动之进行情况,检查使用场所的整洁。

(十)办理其他有关课外活动之事项。

三、职权:

(一)稽查各学会之活动基金。

(二)制定课外活动评分标准,作为顾问老师对学生课外活动表现之评估之依据。

(三)审查学会之任何出版物及印刷品。

(四)处理(批示)入会、转会、退会、参加第二学会之申请。

课外活动助理职责

一、职位:

课外活动助理

二、职责:

(一)参与各项活动(工作)计划之拟订,协助主任处理各项工作,在主任不在时代行主任职务。

(二)定期检查各学会活动记录、会议记录,遇有问题须随时向主任提出报告。

(三)管理及检查学会活动计划、财政收支、财政报告、全年检讨总结报告、学会执委名表等资料。

(四)公布校外活动(比赛、演出、研习训练、交流观摩)消息协助鼓励或委派老师或学生参加有关活动。

(五)负责课外活动处所召开之所有会议记录。

三、职权:

(一)无

学生课外活动实施条例

一、宗旨:

(一)促使本校学生身心健康,发展潜能,陶冶品德。

(二)培养学生自发自学的精神。

(三)配合课内学习,丰富学校生活。

(四)训练学生自治及组织能力,培养服务精神。

(五)促进学生德、智、体、群、美、劳的均衡发展。

二、学会分类:

学会分为学术团体、艺术团体、服务团体及体育团体四大类。

(一)学术团体:

华文学会(A1)、英文学会(A2)、国文学会(A3)、数学学会(A4)、电脑学会(A5)、历史学会(A6)、电子学会(A7)、校讯组(A8)、讲演学会(A9)

(二)艺术团体:

舞蹈团(B1)、华乐团(B2)、管乐团(B3)、合唱团(B4)、24节令鼓(B5)、吉他学会(B6)、美术学会(B7)、多媒体学会(B8)、园艺学会(B9)、棋艺学会(B10)、书艺学会(B11)

(三)服务团体:

两会(学术研究会/康乐促进会)(C1)、学长团(C2)、辅导团(C3)、图书馆协会(C4)、男童军(C5)、女童军(C6)、红新月救护队(C7)、圣约翰救伤队(C8)、学轮社(C9)、培风服务队(C10)

(四)体育团体:

武术学会(D1)、足球社(D2)、羽球校队(D3)、篮球校队(D4)、排球校队(D5)、乒乓校队(D6)、柔道校队(D7)、田径校队(D8)

三、参加活动:

(一)凡本校学生必须依规定参加一个课外活动团体。

(二)凡会员入会后不得随意退出。

(三)执委在新学年度必须留在原学会。

(四)凡会员因故请假,须依规定向有关直属单位申请,方为有效。

四、评分标准:

(一)每学期评分一次,以群育分用2个学分计分。

(二)参加两个学会的学生,其成绩以两个学会活动的平均分数为准。

(三)评分办法:

1.由顾问老师依规定评定。

2.在活动时,如有不守秩序、违反规则等行为,顾问老师可列名交训导处或课外活动处处理。

3.无故缺席学会活动者,一律依规定扣分。

4.每位学生必须缴交其参与团体所规定的会费,欠费者群育分数(每学期结算一次)以零分计算。

课外活动团体组织及活动管理办法

一、本办法根据“学生参加课外活动实施条例”拟订。

二、顾问老师:

(一)每一个团体应有至少一名顾问老师,由有关单位推荐,经校长委任之。

(二)顾问老师负责指导团体之一切活动,包括团体之组织、计划、执行及评量工作,并作为有关主管单位与该团体沟通之桥梁。

(三)每次团体活动,顾问老师都应到场监督。

三、成立新团体:

凡本校学生申请成立新团体,须依下列程序办理:

(一)须有本校学生15人以上及一位本校老师之连署发起。

(二)前项手续完毕后,连同组织章程,报请课外活动处审核,再转呈校长批准。

四、团体之组织与职掌:

(一)会员大会:

为团体之最高权力机构,下设执委会及查账一人。

学年开始三周内与结束前,须各召开一次会员大会。

主席在需要时有权力召开会员大会。

如有必要,15名或以上会员可连署要求主席召开会员大会。

下列事项应经会员大会之议决,除非另有明文规定:

1.修改章程。

2.选举与罢免执委。

3.接受并检讨执委会的报告。

4.审核团体财政收支状况。

(二)执行委员会:

至多11名,且须是单数。

在会员大会开会期间,为最高执行机构。

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执委会议。

如有过半数执委连署,可要求主席召开执委会议。

(三)主席:

每一团体应有主席一名,在顾问老师指导下综理团体事务,并对外代表该团体。

如有需要,可设副主席一至二名,协助主席处理团体事务。

(四)执委:

1.秘书:

负责建立并保管团体一切文书资料、全年活动计划编列及各级会议及活动之记录工作、内外书信的往还。

2.财政:

负责团体经费之收支及账目管理。

3.联络:

负责会员联络网之建立,会员集合之联络工作。

4.其他:

各团体可视其性质及需要增设若干适当的职务。

(五)查账:

每团体应选查账一名,负责每月查核该团体一切账目,并可对该团体的财务问题随时提出质询及列席执委会。

(六)制服团体不受4.1和4.2项之限制,惟须有成文规章送交课外活动处审查。

(七)执委辞职,必须呈函由执委会讨论与接纳,经顾问老师之准,再由会员中选出或由顾问老师委任。

若某执委不称职,顾问老师有权将其罢免,而另行委任或选举适当人选代替之。

遇有上述情形发生,须于事后一周内向课外活动处报备。

(八)对各类选举,顾问老师有权针对候选人的资格给予合理的限制条件。

(九)会员享有各团体规定的权利,但须尽其应尽之义务,更须遵守校方规定之各种课外活动条规,违反者将受处分。

(十)交接:

在新届执委选出后两个星期内,须完成下列工作:

1.财务交接报告。

2.物品及资料清单。

完成上述工作后一星期内,新届主席须召开执委会议,讨论来年活动计划、招生计划、会费金额等事项。

五、活动经费:

(一)每位学生必须缴交其参与的团体所规定的会费。

欠费者课外活动分数(群育)以零分计算(每学期结算一次)。

(二)学年结束,各团体应将全年账目整理后公布,以昭公信。

六、活动场地:

(一)各团体应于学期初向有关单位申请全年固定之活动场地。

(二)若须于其他时间使用该场地,须另行申请。

(三)若须使用到该场地之相关设备,各团体应事先向有关单位申请。

(四)借用场地,须保护公物,照顾场地之整洁,确保用后一切恢复原状,如有遗失损坏,须负起赔偿的责任。

七、活动须知:

(一)各团体之活动时间,由课外活动处统筹分配之。

(二)每周三下午2:

30至4:

00及周六1:

00至3:

00为活动时间,各团体活动次数每年至少18次,每次活动之内容须稍作记录说明,并填写出缺席表送交课外活动处。

(三)各团体可利用课余时间从事活动,惟需经顾问老师同意。

(四)若利用假日需先经顾问老师同意,再向课外活动处提出申请。

(五)各团体以校内活动为原则,若欲到校外活动,须向有关单位申请核准,并需有老师带队。

(六)团体各种公告、海报及其他文件等,事先应请顾问老师核阅,再呈有关主管单位概印后始得公布。

(七)各团体可自行拟定会员守则,惟须送交一份给课外活动处备查。

(八)各团体每次活动后,包括会员大会及执委会议,须将有关报告呈交有关主管单位。

(九)校方若有委托承办任何活动,有关团体须全体协力负责完成。

(十)各学生团体不得作违反政府法令之活动,亦不得作有违反学校决策与利益之活动。

八、成果发表及评鉴:

(一)成果发表:

1.各团体应于每学年举行团体成果发表。

2.各团体成果发表得依团体性质分别采用表演、展览以及团体之特有方式进行。

3.团体成果发表列为团体评鉴之一部分。

(二)团体评鉴:

1.评鉴项目由课外活动处拟订后,提请行政会议议决后实行之。

2.团体平时之评鉴由有关单位负责。

年终评鉴由校长委任本校教师若人,利用团体成果发表时,对该团体展开评鉴。

3.平时评鉴及年终评鉴成绩各占百份之五十,合为学年评鉴成绩。

分数八十五分以上者列为甲等,七十五至八十四分者列为乙等,六十至七十四分者列为丙等,不达六十分者列为丁等。

(三)奖励及辅导:

1.列为优等之团体由校方酌情给予奖励。

2.列为丁等之团体应列入追踪辅导改进,若经一学年后仍为丁等,应予解散。

九、附则:

(一)本办法经行政会议通过后,公布实施。

(二)本办法如有未尽善处,得于行政会议中提出修正。

顾问老师职责

一、职位:

顾问老师

二、职责:

(一)负责指导学会之一切活动,包括学会之组织、计划及执行。

(二)作为主管单位与学会沟通之桥梁。

(三)列席学会内部之各级会议及活动,并给予督导和协助。

(四)协助学会策划全年活动并拟订“学会全年活动计划表”,呈交课外活动处存档。

(五)每学期初之会员大会,向全体会员宣读:

1.课外活动学生须知。

2.学生课外活动请假规则。

3.课外活动评分标准。

(六)凡有聘请教练或指导老师之团体,须呈报指导老师/教练资料表,并向学生说明应负担之费用。

(七)会员大会及执委会议之“会议记录”必须在签阅后呈课外活动处存档。

(八)每次学会活动时间至少须一个半小时。

(九)每次活动之前,主席须到课外活动处领取点名册,负责点名,并必须在当天交给顾问老师审查及签名之后再交回课外活动处。

(十)顾问老师必须时常到活动地点监督会员之活动,确保学会之正常运作。

(十一)顾问老师必须时常关注学员请假及处理学员无故缺席等事宜。

若会员无故缺席超过五次,顾问老师必须呈报课外活动处处理。

(十二)顾问老师须随时留意学员在活动期间之言行举止,若有不当的行为应给于警告或劝导。

(十三)顾问老师须督促会员更换学会壁报。

(十四)顾问老师须督促会员保持活动场地的清洁及维护公物。

(十五)顾问老师须督促财政每月呈交“学会财务记录”,并依课外活动处之规定时间交上年度财政报告。

(十六)学会支出须有单据为凭。

若无收据,顾问老师须补填付款凭单。

(十七)顾问老师须代表学会参加有关活动之会议和带队参加校外比赛等事宜。

(十八)顾问老师须于校外比赛结束后,把比赛成绩及得奖者名单,清楚填写在《校外比赛记录表》上,并送交课外活动处。

(十九)学会购买乐器、道具、器材、用品等,顾问老师须填写“请购单”请购,经课外活动处主任及校长核准后方可采购,在采购后附上收据及所购物品交课外活动处主任验收。

(二十)顾问老师欲组团进行户外教学或学术交流,须依“学会申办活动须知”,向课外活动处申请。

三、职权

(一)批示学会之活动报告及财务报告。

(二)于各学期末按照规定,评定各会员之群育成绩。

(三)顾问老师可代学会保管现金,惟数量庞大时应存入银行或事务处保管。

课外活动学生须知

(一)每位学生须参加一个学会。

欲参加两个以上者须附上家长同意书并获得课外活动主任的批准。

(二)星期三或星期六放学后规定为课外活动时间。

(三)学生不能出席学会活动必须向顾问老师请假。

(参阅课外活动请假规则)

(四)各项课外活动,在年中及年末时,分两次评定成绩,以2个学分登记入成绩手册,作为群育分数,并与其他学科积分平均为学年成绩。

(五)多个学会的学生,其群育分数取平均分数。

(六)没有课外活动主任的批准,不得中途退出或更换学会。

(七)凡是被校方挑选为校外比赛培训代表的同学,必须认真参与有关的培训活动,不能拒绝或敷衍其事。

(八)凡是课外活动表现不佳,而被顾问老师认为不适宜参与该学会,则将以校规处分之。

课外活动处将安排该会员参加另一个学会,而该会员不得有任何异议。

(九)课外活动表现优异的学生,学年终结时,由顾问老师,指导老师推荐,训导处核定,予以奖励。

(十)课外活动处对学生参加活动选择拥有最后的决定权。

(十一)每位学生必须穿整齐的校服或课外活动处(训导处)核准的服装进行活动。

学会申办活动须知

一、申办活动所须之文件:

(一)学会活动申请表。

(二)活动家长通知书。

或校内服务通知书

或校外服务通知书

或校外比赛/演出通知书

或比赛简章。

(三)校内场地/课室租借表。

(四)留宿申请公函。

(五)活动费用收支预算表。

(六)出外旅游教育局活动申请表。

(七)其他校方指定文件:

1.筹委名表

2.职务分配表

3.流程表(行事历)

4.演出节目表

5.有关活动证明文件。

二、校内活动须于1个月前提出申请,校外活动须于2个月前提出申请。

三、出外旅游,如活动范围超过本州,须于5星期前向教育局提出申请。

四、如为对外公演等大型活动,须于3个月前提出申请。

五、出队或执行服务工作,也须事前提出申请。

六、若申办大型活动须制定计划书,内容应包括:

(一)封面;

(二)目录;

(三)学会活动申办表;

(四)活动简章;

(五)筹委名表;

(六)职务分配表;

(七)财政预算案;

(八)流程表(行事历);

(九)各组工作计划;

(十)演出节目表;

(十一)其他校方指定文件;

(十二)封底。

团体成果汇报

一、宗旨:

(一)作为课外活动处对各团体的评鉴标准之一。

(二)提高老师和学生参与课外活动的兴趣。

(三)各团体可借此机会吸引新会员的加入。

(四)给予参与学生自我肯定及满足其成就感。

(五)提供老师与校方回馈作为改进参考。

(六)各团体可借此机会相互观摩与学习。

二、方式:

(一)静态方面

1.活动记录:

团体活动的大要记载,活动照片剪辑,活动回响搜集及检讨等展示。

2.资料搜集:

各校同类团体活动概况,团体活动参考书刊资料杂志相关报导,团体活动之器材展示等。

3.团体简介:

成立年代、背景、宗旨、历届顾问老师、指导及执委名表、团体章程等。

4.作品展示:

展示会员作品。

(二)动态方面

1.演出展示:

将学习所得作有条理、有计划的表演展示。

(所有表演团体均应参与演出,演出应免费开放,亦可采乐捐方式)

2.示范观摩:

将作品制作过程作动态展示,以供他人观摩学习。

三、附则:

(一)成果展之日期由校方安排。

(二)校方将安排课室作为展览的地点。

(三)团体的表现为年终评鉴的依据。

(四)校方将安排老师在展览期间到各展示初进行评鉴工作。

课外活动评分规定

一、评分程序:

(一)先由执委、组长等,就其管辖内的普通会员给予评分,再由主席整理后,交给顾问老师作最后决定。

(二)执委、组长等由正副主席给予评分,再由顾问老师作最后决定。

(三)正副主席由顾问老师直接评分。

(四)以上规定非强制性,各顾问老师可自行斟酌。

(五)课外活动处可依执委的表现酌量增减。

二、评分标准:

事项

分数

要点

备注

1.

出席率

50%

(1)勤于出席

2.

活动表现

20%

(1)参与活动

(2)有合作精神

(3)有责任感

(4)具领导组织策划能力

(5)具创造能力

差:

1-6

良:

7-14

优:

15-20

3.

学习态度

15%

(1)学习认真

(2)自动自发

(3)谦虚有礼

差:

1-5

良:

6-10

优:

11-15

4.

执委表现

10%

(1)认真负责

(2)有创意

依职位高低及表现斟酌加分

5.

年资加分

2-5%

(1)对社团之忠诚度

(2)有奉献精神

连续2年同一社团(2-3分),3年以上(4-5分)

6.

服务及荣誉表现

5%

(1)为校服务

(2)为校争取荣誉

仅限服务团体及代表学校参赛获奖者.

三、评分等极;

特优

优等

良好

一般

89-95

80-89

70-79

60-69

60以下

备注:

群育分数最高分不可超过95分。

不缴交会费者,群育成绩以零分计算。

学生课外活动请假规则

一、学生不能出席活动必须向顾问老师请假。

二、学生必须有充分的理由方可请假

三、请假者必须填写“课外活动请假申请表格”,并呈交顾问老师批准方为有效。

(请假单交由顾问老师或主席保存登记)

(一)事假

1.须有家长证明书(可用影印本)。

2.须于事前请假,事后一概不接收申请。

(二)病假

1.须有家长证明书及医生证明书(可用影印本)。

2.须于回校上课之后3天内向顾问老师申请,超过时间将当缺席处理。

(三)公假

1.为学校比赛或服务,须有相关行政处证明。

2.于事前提出申请。

(四)特假

1.参与校内其他学会主办的比赛,须有相关老师或级任老师的签名证明,并于事前提出申请。

2.丧假,须有家长证明书。

四、学员如果于活动当天有到校上课,因为生病或事假而早退者除了向训导处请假外,也必须于当天向顾问老师请假。

五、凡没有请假者或请假不被顾问老师接受者,则将当缺席论。

课外活动团体平时评鉴细则

由课外活动处及有关单位分项评鉴:

(一)文书报告20%

1.例常活动记录簿:

整齐、简明

2.特别活动记录簿:

整齐、详细、准时、格式

3.点名簿:

确实点名

4.会议记录:

确时记录

(二)例常活动20%

1.是否进行与学会相关之活动

2.会员上活动之情况

(三)社办之整洁20%

文件整理、物品摆设、桌椅、门窗、风扇、电灯、黑板、垃圾等。

(四)活动场地之整洁15%

包括:

干净、整齐等。

(五)财政报告10%

帐目清楚、检查方便、准时交上、按照规定处理。

(六)会议(不包括会员大会)5%

按规定每学期至少召开2次执委会议

1.九次以上5%

2.七到八次4%

3.五到六次3%

4.三到四次2%

5.一到二次1%

(七)其他10%

社团与学校及课外活动处之配合度。

课外活动请假流程

流程表

叙述

记录

1.学员不能出席活动必须向顾问老师。

2.学员必须要有充分理由方可请假。

3.请假者必须填写“课外活动请假申请表格”,并依照请假性质附上有关文件。

4.请假必须顾问老师批准方为有效。

5.请假者再将顾问老师批准之请假单交给主席储存。

课外活动请假申请表格

课外活动个人评鉴流程

流程表

叙述

记录

执委、组长对会员评分

主席对执委、组长评分

顾问老师对主席评分

顾问老师对评分作最后决定

课外活动处审核

1.先由执委、组长等就其管辖内的普通会员给予评分,再由主席整理后,交给顾问老师作最后决定。

2.执委、组长等由正副主席给予评分,再由顾问老师作最后决定。

3.正副主席由顾问老师直接评分。

4.顾问老师将分数呈交课外活动处。

5.以上规定非强制性,各顾问老师可自行斟酌。

6.课外活动处可依执委的表现酌增减.

课外活动学生评鉴表格

申请成立新社团流程

流程表

叙述

记录

学生及老师发起连署

课外活动处审核

教师会议通过

校长批准

1.须有本校学生15人以上及一位本校老师之连署发起。

2.前项手续完毕后,连同组织章程,报请课外活动处审核,经全体教师会议通过后再转呈校长批准。

仅供个人用于学习、研究;不得用于商业用途。

Forpersonaluseonlyinstudyandresearch;notforcommercialuse.

NurfürdenpersönlichenfürStudien,Forschung,zukommerziellenZweckenverwendetwerden.

Pourl'étudeetlarechercheuniquementàdesfinspersonnelles;pasàdesfinscommerciales.

 толькодлялюдей,которыеиспользуютсядляобучения,исследованийинедолжныиспользоватьсявкоммерческихцеля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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