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州市园林式单位园林式居住小区评选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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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州市园林式单位园林式居住小区评选办法.docx

永州市园林式单位园林式居住小区评选办法

永州市园林式单位和园林式居住小区评选办法

为了进一步加强单位庭院、居住小区和厂矿企业绿化建设,提高城市整体绿化水平,倡导爱绿、护绿的良好风尚,推动园林城市创建活动的广泛、深入开展,依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绿化建设的通知》(国发[2001]20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全省城市绿化工作的通知》(湘政发[2001]21号)、《国家园林城市标准》、《湖南省园林城市标准》等文件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申报范围

  1、园林式单位:

城区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厂矿、企业;

2、园林式小区:

城区各居住小区。

二、申报条件

1、申报范围内有独立院落的单位均可申报;

2、申报单位的硬件和软件建设已达到《永州市园林式单位和园林式居住小区评选标准》,所有的绿化工程必须竣工并验收合格,且绿化成效显著;

 3、原已评定为市级园林式单位(小区)经复查合格后可申报省级园林式单位(小区)。

  三、申报程序

  1、园林式单位、园林式居住小区评选实行申报制。

申报单位按照评选标准组织自查,符合条件的填写自查评分表,提出申报(由多家单位共有的庭院可联合申报),报各县区园林行政主管部门;市直单位和居住小区创建直接向市城市园林局申报。

  2、各县区建设(园林)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初审,审核同意后,上报市城市园林局。

  四、申报时间

  园林式单位、园林式居住小区每年评选命名一次,市城市园林局接受申报的截止时间为每年的3月31日。

  五、申报材料

  1、申报报告(附申报单位自查评分表和单位、居住小区业主评价意见);

  2、《永州市园林式单位申报表》或《永州市园林式居住小区申报表》一式三份;

  3、单位、居住小区园林绿化规划设计文件(图纸、说明)及绿化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4、单位、居住小区园林绿化建设、管理的规章制度及养护情况介绍;

  5、有关绿化效果的图片、影像资料及其它有关材料。

 六、评定程序

市城市园林局组织专家对各申报单位的申报材料进行技术审查确定考评单位,组织专家对确定的考评单位进行实地核查,提出合格单位名单。

市城市园林局对符合《永州市园林式单位和园林式居住小区标准》的单位提出评选意见按程序报市委、市政府审批,经审批合格的单位和小区由市政府授予“永州市园林式单位”、“永州市园林式居住小区”称号,颁发证书与奖牌,并在新闻媒体上公布。

七、复查管理

市城市园林局对市级园林式单位、园林式居住小区实行动态管理,进行不定期复查。

对园林绿化水平不断提高的园林式单位和居住小区保留称号,并推荐参评省级园林式单位(居住小区);对绿化水平下降,或出现侵占绿地、破坏园林绿化成果行为的园林式单位和居住小区撤消其称号并按相关法规予以处理。

八、其他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行。

附件:

1、《永州市园林式单位和居住小区评选标准》

2、《永州市园林式单位评分表》

3、《永州市园林式单位申报表》

 

附件1

永州市园林式单位和居住小区评选标准

一、组织领导与基础工作(20分)

  1、单位领导(小区业主、企业负责人)重视,单位和居住小区创建指导思想明确,有绿化管理机构,人员到位,居住小区、庭院绿化建设和维护管理资金落实。

(居住小区的绿化建设经费占小区建设总投资的8%以上,维护经费不低于永州市平均水平)。

(10分)

  2、绿化管理制度健全,认真执行《城市绿化条例》和《湖南省城市绿化管理实施办法》,无非法侵绿、毁绿事件。

(3分)

  3、认真开展义务植树活动,单位和居住小区每人每年完成3-5株植树或相应的以资代劳任务。

(3分)

  4、把绿化宣传教育作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教育的重要内容,单位职工和居住小区居民有爱绿护绿的良好社会风尚,形成用花草等植物装点办公和居住环境的良好风气。

(4分)

 二、规划建设(50分)

  l、单位庭院、居住小区、厂矿企业有经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绿化规划。

(10分)

  2、庭院和居住小区绿化坚持以本土植物为主、植物造景和植树为主,体现生态园林、节约园林和吸碳园林新理念,绿化总量适宜,绿视率较高,常绿与落叶树比例合理,乔木比例占30%以上。

(10分)

  3、绿地率达到以下要求:

工业企业、交通枢纽、仓储、商业中心等绿地率35%以上;学校、医院、休疗养院所、机关团体、部队营房、公共文化设施等单位绿地率45%以上;产生有害气体及排放污染的工厂--绿地率50%以上。

庭院内没有裸露的、可绿化的空地。

旧城改造居住小区绿地率不低于25%。

(10分)

  4、植物配置科学合理,层次分明,立体绿化效果好,形成乔,灌、花、草、藤相结合的绿化结构,做到“三季有花,四季常绿”,具有较高园林艺术水平。

(5分)

  5、园林建筑小品及设施点缀适度,配置合理,具有较高的园林艺术性。

(5分)

  6、绿化建设由具备资质的园林绿化企业承担,有规范的竣工资料。

(5分)

  7、排污、排水、垃圾收集清运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

(5分)

三、养护管理(30分)

  1、配有运输、浇水、打药、除草修剪等绿化养护机具。

管理维护人员和经费落实。

(5分)

  2、植物维护既体现群体结构美,又具备人工养护的个体美。

(5分)

  3、树木、花卉养护及时,长势良好,形态美观,无缺株、无病虫害、无枯枝败叶。

(5分)

  4、草坪生长旺盛,绿地整洁卫生,修剪平整,无斑秃,无废弃物。

(3分)

  5、绿篱修剪整齐,长势良好,无缺株断带现象。

(3分)

  6、园林小品及设施维护良好。

(3分)

  7、庭院内有古树名木的,做到建档立卡并有专门的维护管理制度和措施。

(3分)

  8、单位职工和居住小区居民评价良好。

(3分)

四、其它事项

综合评分95分以上的可评为园林式单位和居住小区

 

附件2

永州市园林式单位(小区)自查评分表

序号

内容

扣分

评分

一、组织领导与基础工作(20分)

1

领导重视。

(10分)

10

2

绿化管理制度健全。

(3分)

3

3

认真开展义务植树活动。

(3分)

3

4

把绿化宣传教育作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

(4分)

4

二、规划建设(50分)

1

单位庭院、居住小区、厂矿企业有经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绿化规划。

(10分)

10

2

庭院和居住小区绿化坚持以本土植物为主、植物造景和植树为主,体现生态园林、节约园林和吸碳园林新理念,绿化总量适宜,绿视率较高,常绿与落叶树比例合理,乔木比例占30%以上。

(10分)

10

3

绿地率达到以下要求:

机关、企事业单位庭院绿地率不低于35%;庭院内没有裸露的、可绿化的空地。

旧城改造居住小区绿地率不低于25%。

(10分)

10

4

植物配置科学合理,层次分明,立体绿化效果好,形成乔、灌、花、草、藤相结合的绿化结构,做到“三季有花,四季常绿”,具有较高园林艺术水平。

(5分)

5

5

园林建筑小品及设施点缀适度,配置合理,具有较高的园林艺术性。

(5分)

5

6

绿化建设由具备资质的园林绿化企业承担,有规范的竣工资料。

(5分)

5

7

排污、排水、垃圾收集清运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

(5分)

5

三、养护管理(30分)

1

配有运输、浇灌、喷药、除草、修剪等绿化养护机具,管理维护人员和经费落实。

(5分)

5

2

植物维护既体现群体结构美,又具备人工养护的个体美。

(5分)

5

3

树木、花卉养护及时,长势良好,形态美观,无缺株、无病虫害、无枯枝败叶。

(5分)

5

4

草坪生长旺盛,绿地整洁卫生,修剪平整,无斑秃,无废弃物。

(3分)

3

5

绿篱修剪整齐,长势良好,无缺株断带现象。

(3分)

3

6

园林小品及设施维护良好。

(3分)

3

7

庭院内有古树名木的,做好建档立卡并有专门的维护管理制度和措施。

(3分)

3

8

单位职工和居住小区居民评价良好。

(3分)

3

合计

100

附件3

永州市园林式单位(小区)申报表

单位(小区)名称

法人代表(负责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单位(小区)地址

占地总面积(m2)

绿地面积(m2)

绿地率(﹪)

绿化覆盖率(﹪)

单位园林绿化基本情况

市城市园林局意见

 

(公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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