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化煤矿二0一0年材料管理实施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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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化煤矿二0一0年材料管理实施办法

超化煤矿二0一0年材料精细管理实施办法

(讨论稿)

2010年元月26日

总  则

第一条、为全面推行岗位价值精细管理模式,建立一酬多挂薪酬分配体系,成功创建全煤企业文化示范矿,2010年材料管理实行材料费用总额、单项材料定量双向考核,为推行岗位价值精细管理奠定基础。

第二条、树立“省下的就是赚下的”材料管理理念,各系统、各部门、各区队要全员参与材料管理工作,由原来的领用、使用职能转变为管理职能,企管科、机电科、支护科、供销科等部门对全矿材料领用、使用和现场管理要认真监督、考核。

第一章 费用分解

第三条、根据2008年、2009年材料消耗情况统计分析,结合2010年生产情况,把当月能考核的材料费用分解到各区队、相关科室承包管理。

不能当月考核的分解到各系统业务科室管理,业务科室重点抓好材料现场管理。

第四条、每月由企管科、各业务科室根据当月生产经营作业计划核定各系统费用指标,合理分配到各区队、各科室。

各区队根据生产流程,把材料费用分解到班组、岗位。

第五条、每月材料费用指标直接列入生产经营作业计划,月底根据当月的生产实际情况对材料消耗进行考核,与工资挂钩。

第六条、材料费用核定

原则:

能分解的尽量分解,能考核的尽量考核,把材料费用分解到各区队管理,不能分的,考核难度大的,按材料使用周期考核,分解到各业务科室。

1、采掘系统:

按产量、进尺、扩修量核定当月计划指标。

2、抽探队、注浆队:

按当月计划工程量核定材料费指标;

3、其他单位:

机电系统各队、通风队、物业系统各队按实际任务量核定材料费用指标。

第七条、区队材料费用范围

1、各区队材料消耗量比较大的常用材料,制定定量考核指标,简称定量材料指标。

2、区队费用分为材料费用总额和定量材料两部分考核。

3、矿井停产大修费用,根据检修范围流程全部划入相关区队。

第八条、定量材料范围

综采队:

各类油脂、高压胶管、铁锨、截齿、镀锌铁丝等;

炮采队:

各类油脂、铁锨、煤镢头、煤钻杆、煤钻头、镀锌铁丝等;

巷修队:

风镐、风镐尖、铁锨、煤镢头等;

煤巷队:

风镐、风镐尖、铁锨、煤镢头、道夹板、道钉等;

岩巷队:

凿岩机、风钻杆、风钻头、铁锨、煤镢头、道夹板、道钉等;

机电一队:

电解质、单螺杆空压机专用油、空压机滤芯、油细分离器、油过滤器、闸刀、墙壁开关、插座等;

机电二队:

压力表、真空表、空压机滤芯、油细分离器、油过滤器、金属盘根、齿轮油等;

运输队:

板弹簧、制动块、插销连接器、接触组、永磁限位开关、控制磁钢、各种油脂等;

机修队:

各类油脂等;

筛选厂:

皮带扣、电焊条、各类油脂等;

筛矸厂:

开关、灯泡、电焊条、皮带扣等;

通风队:

风筒、铁丝、粘得牢、胶质线、电池、监测电缆、隔爆水袋、压风自救装置等;

抽探队:

钻头、钻杆、液压油等;

注浆队:

钻杆、钻头、打捞工具、液压油等;

服务二队:

普通灯泡、日光灯管、电子灯角、声控开关、热水器浮球、脚踏阀、淋浴喷头、洗衣粉等;

服务三队:

普通灯泡、日光灯管、电子灯角、空气开关、墙壁开关、插座等;

(详见附表一:

各单位定量材料指标)

第九条、定量材料超支按超支额100%罚款,由于地质条件变化等人力不可抗拒因素造成定量材料超支的,由企管科、调度室、业务主管部门共同核定,报主管领导审批后,可调整指标。

第十条、业务科室材料费用范围

1、支护科:

金属支架、道轨、铁水槽、风水管、单体柱租赁费用等;

2、机电科:

五小电器、单件1.00万元以上材料、钢丝绳、电缆、皮带等大型材料;

3、生产科:

工作面安装、拆除费用及单件1.00万元以上材料;

4、掘进科:

掘进机大修费用、锚索费用、壁后注浆、科内测量用品等;

5、安质科:

质量达标工程、救护装备费用;

6、物业公司:

后勤服务工程费用;材料领用在当月生产经营作业计划安排后方可领用。

7、供销科费用:

全矿劳保、铲车维护费用。

第十一条、各区队及各业务科室按核定的材料范围进行领用,材料费用专项专用,不得混用。

否则,发现一次,对单位负责人罚款50元。

第二章  计划编制

第十二条、全矿材料计划由供销科负责审核、汇总,并制定具体管理办法。

第十三条、各系统的材料使用计划由区队编制,主管部门审核把关后报供销科,供销科结合当月生产计划及库存情况,编制矿月度材料计划,上报供应站。

第十四条、各区队、各部门的材料使用计划中不得编报与生产无关的材料,发现一次,对编制单位及供销科责任人以该材料价值的双倍罚款。

第十五条、为保证材料计划的严肃性,除生产调度会或现场办公会上临时安排的工作,可按程序补报计划,其它不允许补报计划,无计划的供销科不予出票。

第三章 材料领用

第十六条、企管科根据生产实际情况,每月费用分三次下达各单位材料费用指标,充入各单位材料帐户(在物资管理系统未使用之前,暂用材料本)。

第十七条、各单位持本(卡)领料,余额不足时,禁止领用。

第十八条、各单位在供应站借用材料的手续办理。

1、原则上不允许借用材料。

特殊情况必须办理有效的借用手续。

2、由借用单位写出申请,经业务主管部门科长、主管领导、常务矿长、企管科科长、供销科科长签字后,到供销科办理。

3、供销科材料开票员根据领导批示,出具暂估领料单(一式二联),注明借用单位、日期、材料名称、规格型号、单价、数量、金额、经办人、用途等。

4、各单位经办人凭暂估领料单(第一联)到供应站办理借用手续。

5、供销科把暂估领料单(第二联)与签字手续一并保存,作为办理正式领料手续的凭证。

月底汇总借料情况,上报企管科。

企管科把各单位借料情况纳入实际消耗,进行考核。

6、各单位次月必须办理正式领用手续(供应公司没有入帐材料除外),否则,每次按所借材料原值的30%对责任人进行处罚。

第十九条、特控物资,如电话机、电话线、平行线、电子灯角、灯具、铜线、手电筒、电池、汽油、柴油。

领用程序按特控材料管理制度执行。

第二十条、凡不按规定程序领用物资的,每次对相关部门责任人罚款50元。

第二十一条、供销科负责对全矿各单位领用材料数量的验收,材料的质量由供销科组织相关业务部门共同验收。

第二十二条、发现领用材料超过当月的使用量、违反规定领取限额材料、材料使用不当、料场管理混乱等造成材料浪费的,按材料原值对领用单位及材料主管单位对等处罚,同时对责任人按材料原值的20%进行处罚。

           

第四章 支护材料的管理

第二十三条、全矿所有支护材料的投入必须报支护科审批,凭支护材料领料单到供应站领取。

第二十四条、支护科每十天下达一次各区队支护材料投入指标。

第二十五条、支护材料指标核定原则:

1、掘进头:

各工程地点进尺计划及作业规程要求核定。

2、扩修巷道、工作面:

支护材料投入量=总需要量-回收复用量。

第二十六条、各单位严格按照指标进行投入。

对现场使用中的材料乱扔乱放、不按作业规程使用等造成浪费的,除按二十二条处罚外,另按浪费额核减施工单位的材料指标。

第二十七条、各单位支护材料的领用和储存量要有计划性。

每个施工地点的存料不能超过三天用料,否则,对施工单位负责人罚款50元。

第二十八条、工程结束剩余材料超过一天使用量的,支护科要安排施工单位转移到指定地点,并按剩余材料价值的50%对施工单位集体罚款,对责任人罚款50元。

如果材料发生损坏,要按材料原值的2倍对施工单位进行处罚。

工程验收单上要注明材料管理中是否存在问题。

第二十九条、支护科必须建立各施工地点支护材料台帐,对工程结束剩余的材料,要及时就近调拨到附近施工单位,否则,发现重复投入材料每次对支护科负责人罚款50元。

第三十条、支护科对全矿的支护材料建立台帐,做到帐物对照,动态管理。

矿上抽查一次不相符的,对责任人罚款20元。

第五章  井口超市

第三十一条、为了减少材料的积压,提高材料的利用率,取消区队小仓库,建立井口超市,由供销科制定相关制度管理。

第三十二条、井口超市主要提供一些供应站不拆零出售的物资、常用物资(如高压胶管、油脂、油漆、螺栓、螺母、道钉、低值易耗品等),各区队根据生产需要,到井口超市刷卡领取。

第三十三条、井口超市设立专用材料费用帐户(前期启动费用由矿投入),每月根据各单位需要,到供销站领取物资。

第三十四条、井口超市每月26日编制收支库存报表,报企管科、供销科、经营矿长、常务矿长各一份。

第三十五条、每月底由企管科、供销科、财务科对井口超市进行盘点,库存物资和帐户余额必须相符。

第六章  租赁中心

第三十六条、租赁中心主要租赁工具、临时性排水物资、工器具等,分为新物品和修复品两种。

由机电科制定专项管理制度。

第三十七条:

租赁中心负责对全矿租赁的工器具建帐管理,每月26日编制库存报表,对本月领用、出租、库存、待修、报废情况进行统计,报企管科、机电运输科、机电矿长、常务矿长各一份。

第三十八条、租赁中心根据月度生产计划安排和生产设计需要,审核各单位的工器具使用申请计划,下达各单位工器具租赁费用指标。

第三十九条、各单位租赁工器具使用完毕后要按规定的时间退租,超过规定时间加倍收取使用单位的租赁费用。

第四十条、每月由租赁中心将各单位工器具内部租赁费实际发生情况报送企管科,由企管科纳入材料费用考核。

第四十一条、井口租赁中心要加强旧物资的修理。

修理品经业务部门、供销科、财务科、企管科共同验收合格后,用于井口租赁,修复旧品价值不低于原值的50%。

第七章  现场管理

第四十二条、由企管理科、支护科、各业务部门共同制订井下各施工地点材料存放定置标准。

每月由企管科、支护科组织各区队材料员、常务队长共同对各施工地点材料现场进行动态检查评比,评比结果纳入区队建设考核。

第四十三条、在支架、道轨、风水管、皮带、电缆、小型工机具等物资建帐管理基础上,各单位要逐步把工具等可重复投入的物资全部建帐编码管理。

第四十四条、各业务主管部门对建帐材料的变动情况实时更新,月底汇总盘查一次。

对于有复用的,不得投入新材料。

每月28日前要把材料收、支、存报表向主管领导和企管科各报送一份。

第四十五条、材料运输环节管理

1、运输队负责全矿材料的装运工作,各区队每天根据生产需要到支护科填写支护材料领用传递手续(一式五联),运输队凭传递手续到供应站装车,经供销科验收人员清点验收后下井。

2、材料运输到指定地点后,必须经运输队和使用单位现场共同清点确认签字。

如发现材料数量不够、损坏等,按实收数量填写。

运输队和使用单位保管各自的传递手续清单,每十天交支护科对帐。

3、企管科、支护科每十天要对运输队传递手续签字确认情况进行检查,对于有违反规定,按《支护材料管理制度》相关规定处罚。

第八章  材料回收

第四十六条、工程结束后,井下所有材料按照材料管理范围,由相关业务部门、企管科、施工区队现场核定回收率、回收工期,施工区队严格按照回收率回收,凡不及时回收,每次对材料使用单位和主管部门负责人各罚款50元,并要求在规定期限内回收。

否则,加倍罚款。

由于不回收造成材料埋压、丢失、损坏或失效者,对责任单位按按材料原值罚款,对责任单位负责人罚款100元。

第四十七条、所有大型材料(包括附件)必须100%回收,如因安全生产等原因不能回收的,必须经现场办公会平衡研究后,报主管矿长、常务矿长同意后,方可核减在藉数量。

第四十八条、各采煤工作面所有设备、金属支架、铁水槽、道轨100%回收,各种卡缆、拉杆、水槽撑杆、道夹板、道钉、编织网、椽子、坑木按现场核定回收率回收,高奖低罚。

如发现巷道内有应回收而没有回收的物资,每件对施工单位负责人罚款50元,业务部门负责人罚款20元。

第九章  修旧复用

第四十九条、各施工地点的材料在回收后,业务部门建立台帐,需修复的各业务主管部门必须安排修理,修复率必须达到90%以上,如有报废不能修复的,必须经业务主管部门、企管科、修理部门共同现场鉴定。

第五十条、回收的材料由于没有及时修复而造成新材料投入者,每次对材料主管部门负责人罚款50元。

各部门要优先安排使用回收的或修复的材料,发现有修好旧料不用而领用新材料的,每次对材料主管部门负责人罚款50元。

第五十一条、筛选厂负责对筛选系统中的材料进行捡选,支护科、生产科、机电科负责及时将回收的材料重新投入使用。

筛选厂每月捡出椽子按0.3元/根奖励,捡出其它材料按材料原值15%进行奖励。

由支护科、财务科、企管科及材料使用单位共同现场鉴定评估后,筛选厂造册传劳动科从工资中支付。

第五十二条、各区队要加强对各种损坏工具的修理,或用回收废料加工各种自制件,企管科每月对各队下达修旧利废指标,对完不成的单位每项对责任人罚款100元,月底考核兑现。

(各区队指标详见附表二)

第十章  考核奖罚

第五十三条、为了提高材料员的主动性和责任心,严格按照《材料员考核实施办法》每季度对材料员考核一次,对考评前三及后三名的材料员分别对等奖罚300元、200元、100元。

第五十四条、对采掘系统定额材料,按节超额100%罚款,对采掘系统限额材料,按节支额50%奖励,按超支额100%罚款;对其它系统,按节支额50%奖励,按超支额100%罚款。

材料费用奖罚中,施工单位集体占总额的80%、责任人(队长5%、支部书记5%、常务队长3%、材料员2%)占总额的15%,主管科室占总额的5%,奖罚从工资中兑现。

第五十五条、区队材料费用按节奖超罚的原则每月考核兑现一次,系统材料费用季度考核半年兑现一次,科室材料费用的节超按以下比例对等奖罚:

1、节超额1万元以下的奖罚2000元;

2、节超额1万元至3万元的奖罚5000元;

3、节超额3万元至5万元的奖罚8000元;

4、节超额5万元以上的奖罚10000元;

第五十九条、本办法经职代会讨论通过后由企管科、供销科、支护科、机电科监督执行,凡与本办法相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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