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05 人才推荐服务合同中文版世纪互联科锐2.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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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5人才推荐服务合同中文版世纪互联科锐2

 

人才推荐服务合同

 

本合同由北京世纪互联宽带数据中心有限公司(“甲方”),注册地址:

北京市酒仙桥东路1号M5号楼3层;和科锐国际人力资源(北京)有限公司(“乙方”),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外大街16号中国人寿大厦1301室,在[北京]签订。

 

鉴于:

甲方委托乙方且乙方接受甲方委托作为首选人才推荐商,适时为甲方的空缺职位推荐人才。

双方就甲方委托乙方向其推荐人才的条款与条件,达成本合同。

定义:

除非与上下文矛盾或另有说明,否则本协议(及其附件、补充协议等,下同)中的以下文字具有以下含义:

1、“服务”是指人才推荐服务,具体指:

乙方根据甲方的要求,为甲方指定的职位推荐符合条件的候选人,并依据协议约定协助甲方完成录用候选人的相关面试、核查等工作。

2、“候选人”是指乙方针对甲方的招聘要求推荐给甲方,且甲方未在收到后之2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方式提出异议之应聘者。

3、“职位”是指甲方拟招聘或因乙方的推荐而实际招聘的岗位或职位,职位地点在中国大陆范围内。

4、“职位说明书”是指甲方向乙方发出的、要求乙方就其指定的职位推荐候选人的文件。

5、“聘用合同”是指甲方与其认为符合条件的候选人签署的劳动合同、劳务合同或类似性质的以候选人直接或间接向甲方提供劳动力的合同或协议。

6、“录用”是指甲方与其认为符合条件的候选人签订聘用合同。

7、“正式入职”或“上班”是指已与甲方签署了聘用合同的候选人已正式至甲方报到,并已执行其在甲方的岗位职责;或候选人已开始自甲方取得收入或报酬。

8、“推荐成功”是指乙方向甲方推荐的候选人已签署了甲方发出的录用通知,且候选人已正式入职。

9、“年薪”是指相应聘用合同或其附件中规定的候选人在一个完整的财政年度内自甲方取得的基本工资。

10、目标奖金是指聘用书中所列出的根据年度业务目标的达成情况确定的奖金。

11、“关联单位”是指存在控制(指持股比例超过50%或虽未超过50%但可以推荐董事会半数以上的人选或者其他能够行使最终决策权的情况,下同)或被控制及被同一人控制等关联关系的单位,包括但不限于母子公司、总分公司、兄弟公司、代表处及办事机构等。

第一条委托推荐的职位、要求及数量

1.1甲方委托乙方推荐的职位是:

【】

1.2

1.3各职位的要求是:

【】

1.4

1.5各职位的数量是:

【】

1.6

1.7本条内容,可在本协议签订后,由甲方随时发出的工作指令中载明。

该工作指令应以书面形式或电子邮件发出,并作为本协议的附件。

1.8

第二条服务内容

2.1人才寻访

2.1.1除本合同第一条列明的职位之外,其他职位的招聘,甲方应根据其职位空缺情况向乙方发出职位说明书。

2.1.2在接到甲方的职位说明书后之一个工作日内,乙方与甲方进行沟通确认;经双方确认一致后,乙方向甲方发出确认通知。

2.1.3自对职位说明书确认后之[2]个工作日内,乙方指派专人或小组负责为甲方提供服务,并在一至二周内向甲方提供候选人报告。

甲方选定的乙方项目负责人为[陈晶]。

2.1.4乙方根据甲方职位说明书中列明的职位以及详细的职位要求,对所搜寻的人才进行基础面试、素质考核、履历调研等;在确认其符合甲方用人标准后,推荐给甲方进行面试。

每个职位推荐1-3人,直至甲方选定拟面试的候选人。

2.1.5为防止资料重复与混淆,若甲方发现乙方推荐的候选人与甲方之前从乙方之外的第三方收到的应聘者资料重复,甲方须在收到乙方推荐资料后两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乙方,则乙方将停止该候选人的继续推荐,且该候选人将不视为乙方推荐。

2.2人才面试

甲方自收到乙方提供的候选人资料后[7]日内做出是否面试的决定。

第一次面试由甲乙双方商讨安排面试时间与地点。

如果需要复试的,由甲方根据需要与乙方协商安排。

2.3背景核查

如甲方对乙方提供的候选人有聘用意向的,应甲方要求及候选人同意的情况下,乙方应提供候选人背景核查,核查应从公开途径且不侵害候选人隐私。

第三条双方的职责

3.1甲方的职责

3.1.1向乙方发出职位说明书,应乙方要求提供必要的说明和解释。

3.1.2在甲方向候选人正式发出录用通知前,不得向任何第三方及甲方内部非相关人员透露候选人的信息,并应对所获得的所有候选人资料采取适当的保密措施。

因甲方的招聘录用等工作需要而知悉该等候选人情况的除外。

3.1.3自录用通知发出后之[5]日内,将候选人在甲方正式入职的时间(以签订聘用合同、实际用工及起薪日三者中最早者为准,下同)和薪资内容及数额书面通知乙方。

3.1.4如认为乙方提供的候选人系甲方之前或正在联系(包括委托其他中介在联系)的人选,甲方应自接到乙方提供的候选人资料后之[2]日内,书面通知乙方。

3.1.5当出现以下情况时,视为乙方推荐成功,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服务费:

a)对乙方所提供的候选人信息不得转递第三方(甲方关联单位除外),不作转换推荐,否则视为该候选人已被推荐成功。

b)如乙方向甲方推荐的候选人在推荐之时没有被录用,而在其被推荐后之一年内被甲方录用的,无论所录用的职位是否为最初推荐的职位,均视为乙方推荐成功。

c)在本合同的有效期内或候选人被推荐后之一年内(以两者中时间最晚者为准),如甲方的关联单位聘用该候选人的,视为乙方推荐成功。

d)未经乙方书面同意,不得直接与乙方推荐的候选人联系,否则视为乙方推荐成功。

3.1.6应严格执行国家与地方政府有关劳动人事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3.1.7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服务费。

3.2乙方的责任

3.2.1应严格执行国家与地方政府有关人才中介服务的法律法规。

3.2.2按合同约定的条件,选择、寻访适当的候选人推荐给甲方。

3.2.3乙方应确保每一个推荐给甲方的候选人首先经过乙方的面试筛选,乙方应对候选人简历中包含的信息或候选人提供的其它信息的准确和真实性及在面试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核实。

3.2.4审慎、客观、专业、独立地履行推荐义务;应甲方要求,向甲方通报推荐工作进展情况。

3.2.5应甲方要求,协助甲方安排候选人的面试以及录用、入职等事宜。

3.2.6在合同存续期内,乙方不得猎取任何甲方员工推荐给任何第三方。

3.2.7对在履行本合同期间知悉的甲方商业秘密予以保密,非经甲方许可,不得向第三方透露,亦不得用于本合同目的之外的用途。

3.2.8乙方保证不对其提供给甲方的候选人资料弄虚作假。

否则,如甲方录用了该候选人,则自该候选人被录用之日起一年内一经发现,乙方须立即向甲方退还基于该候选人的所有已付款项,且甲方无需支付基于该候选人的未付款项。

第四条服务费及支付

4.1乙方向甲方收取的服务费为被录用的候选人第一年基本工资的[22]%加上候选人第一年全年目标奖金的11%。

第五条支付方式

5.1自候选人正式入职之日起30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该职位全部应付服务费。

5.2按本合同约定视为乙方推荐成功的,经乙方提出书面付款通知之日起30日内,或自候选人在甲方或甲方的关联单位正式入职后30日内,甲方将按本合同4.1条计算的服务费一次支付给乙方。

5.3乙方自收到甲方已付每一候选人的服务费后3日内,向甲方提供相应的正式发票。

 

第六条广告发布及标识使用

6.1若甲方委托乙方招聘的职位,需要通过报纸广告/网络招聘/当地招聘会等形式寻找合适的人选,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由甲方承担。

6.2

6.3甲方授权乙方基于本合同的目的使用甲方的名称、企业标识等。

就乙方的广告方案中是否出现甲方的信息及是否向候选人透露用人单位为甲方,均由乙方事前书面提示甲方后由甲方事先书面告知乙方。

6.4

第七条服务保证

7.1乙方就推荐服务的保证期为:

总监及总监以上级别员工保证期[六]个月,总监以下级别员工保证期[三]]个月,自候选人在甲方正式入职之日起计算。

7.2若甲方所录用的候选人在正式入职后[三]个月(总监以下职位)或[六]个月(总监和总监以上职位)内与甲方解除劳动合同(解除合同的原因包括但不限于:

甲方认为其不胜任本职工作,或其违反法律法规及甲方的管理规定,或其本人辞职等),甲方必须在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十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7.3如甲方已及时、足额支付了该候选人的服务费,则乙方自接到甲方书面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就该职位向甲方推荐其他人选。

如甲方未就该职位人选增加新的要求或所增加的要求乙方书面确认接受的,则乙方就此推荐不再另行向甲方收取费用;如甲方实质改变职位要求的,则视为新的职位要求,应按本合同的约定重新计算服务费,原职位已收取的服务费不退还。

7.4服务保证的例外,如因以下原因导致候选人离职的,乙方不承担本条约定的保证义务:

7.4.1甲方擅自变更该候选人的工作地点的;

7.4.2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7.4.3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7.4.4未依法为该候选人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7.4.5甲方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该候选人权益的;

7.4.6因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候选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经司法机关认定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7.4.7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候选人劳动的;

7.4.8甲方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候选人人身安全的;

7.4.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的。

第八条保密信息

8.1在本合同履行期间,乙方可能会获得甲方的机密信息以及任何有关商业、市场、技术、科技及由甲方透露的其他信息,该信息在被告知时,就被指定或标示为机密信息。

乙方应对甲方的机密信息保密,并且不应在合同履行期间和履行后2年内,没有甲方事先的书面同意:

(a)泄露或透露甲方的机密信息或其中任何部分给第三方,但因该第三方职责使其有理由获知甲方的机密信息和与乙方有相同保密义务的除外,或者(b)为自身或任何第三方利益使用甲方的机密信息。

8.2以上所称保密义务不适用于下列信息:

乙方可以证明(通过出示书面记录)其在甲方透露之前已经知道,或者已经被乙方通过其他有合法权利泄露该信息的渠道(除了甲方)合法获得,或者现在或将来不因乙方过错泄露或使用甲方的机密信息而公开可以获得。

8.3乙方保证不向第三方透露本合作的内容,并对合作过程中获知的甲方的一切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商业秘密、知识产权负有保密义务;若乙方泄漏,甲方保有追究乙方民事责任,直至刑事责任的权利。

8.4本条款在本合同终止、解除之后继续有效。

第九条限制性商业行为

9.1在本合同洽谈、签订、履行及合同终止后,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甲方工作人员请客、送礼,或者暗中给予回扣、佣金、有价证券、实物及其他形式的好处,不得与甲方工作人员串通损害甲方利益。

否则,如在本合同期内一经查实,甲方有权立即解除合同。

9.2乙方不得且甲方不得要求乙方对候选人有任何歧视,不得因候选人性别、民族、种族、宗教信仰、身体健康状况的不同而给与差别待遇。

9.3乙方在此保证其有权向甲方提供协议项下的服务,并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权利,包括知识产权。

对于因乙方提供本协议项下的服务所引起的宣称对第三方权利的侵权而可能产生的任何及所有索赔和诉讼,乙方应承担全部的责任,并使甲方在上述第三方索赔和诉讼中免受损害并为甲方辩护。

第十条违约责任

10.1如一方未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或部分义务,则该方应对其违约造成的损失负责。

违约方的赔偿责任应相当于其它各方因其违约行为而遭受的实际损失,但不应超过违约方在订立本协议时所能预见到的损失。

若未履行本协议系由双方的过错所致,则相关方应根据其过失程度承担各自的责任。

第十一条责任限制

11.1任何一方对任何间接的、特殊的、附带的、伴随发生的、示范性的或惩罚性的赔偿均不承担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损失的数据、损失的利润、或获取替代产品或服务而发生的成本,无论其缘由和基于何种责任理论、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和侵权(包括产品责任、严格责任和过失),亦无论该方是否已经或本应了解或被告知发生该损害之可能性,即便本协议所规定之任何有限救济不能达到其实质目的。

11.2在任何情况下乙方因本协议产生之责任均不应超过乙方在本协议项下已经获得的服务费总额。

第十二条变更与解除

12.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经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书面形式变更、解除或终止。

12.2如因甲方原因提前终止某职位的推荐,因乙方实际履行本合同已发生的费用超过该职位预付金的,超出部分由甲方承担赔偿责任,并自该职位终止后之3日内支付给乙方。

第十三条争议解决

13.1任何起因于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或与本合同的解释、违约、终止或效力有关的争议或权利要求,都应由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如果双方在协商开始后三十天内通过协商不能解决争议,任何一方可将争议提交在[北京]的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除非在终局裁决中另有规定,败诉方应支付双方因仲裁所发生的一切法律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仲裁费、律师费等)。

执行仲裁裁决的执行申请可以向任何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

13.2在仲裁期间,除有争议的条款外,双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

13.3本协议的效力、解释和履行在各个方面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据此解释。

第十四条合同期限

14.1本合同有效期为一年,自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双方经书面约定可续延本合同。

第十五条其他

15.1可分割性

本合同的任何条款或规定,如被有权机构判定为无效或不可执行,不应影响本合同其它条款或规定的效力或可执行性,也不应影响该条款或规定在其它情形下的效力或可执行性。

15.2独立性

甲方和乙方均为独立法人。

本合同的签订在甲方和乙方之间并不产生任何雇用、代理、合资或业务伙伴关系。

乙方绝非甲方的法律代表,无论是任何目的,乙方均不能以书面或其它明示或隐含方式,以甲方的名义享受权利或承担义务。

15.3完整性

本合同包含了双方对其中所列事项的全部约定和协议,并取代了以前所有有关的口头或书面的约定、协议或意向、声明。

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效力。

15.4不可抗力

若由于任何不可预见、无法避免、无法克服和超出各方合理控制之外的原因(包括但不限于火灾、战争、暴乱、破坏、政府行为或法律法规变更)造成任何一方未能履行其义务,任何一方均无需对另一方承担协议项下的责任。

若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无法履行协议,该方须及时通知另一方以便减轻另一方可能遭受的损失,并应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不可抗力的证明。

若自上述通知之日起,该等不可抗力的情形持续或预计持续超过1个月,任何一方可通过提前十五(15)天发出书面通知的方式终止本协议,而无需任何法律程序。

15.5通知

本合同一方按照本合同约定向另一方送达的任何文件、通知和回复,必须用书面形式,采用挂号邮寄信件、传真和电子邮件或直接送达的方式,送达本合同所列另一方的地址。

15.6转包与分包

未经甲方事先明确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转让、委托、出让或分包其在协议项下的任何义务。

任何经批准的分包所采用的条款和条件应与本协议(以及根据其约定不时作出的修改)所包含的条款和条件相同,且乙方应对其受让人、受委托人、受让人和分包人(以下统称为“分包人”)的活动承担全部责任,并应继续对其在协议项下的任何和全部责任和义务的适当履行承担全部责任。

乙方将承担与任何分包以及分包人无论是否出于故意的任何作为、不作为、过失、疏忽相关的和/或由此引起的全部费用、支出和损害。

15.7非弃权

任何一方就协议的任何条款给予另一方的宽容,不得视为对该等条款的放弃,亦不得影响该等条款或任何其它条款以后的执行。

15.8合同文本

本合同以中文书就,一式两份,甲、乙方各执一份。

每一份均为原件,各份合在一起构成同一份文据。

 

有鉴于此,本协议双方责成其各自的代表正式签署本协议。

(以下无正文)

 

(签字页,无正文)

 

甲方:

(盖章)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Signatory:

授权签字人:

Title:

职位:

日期:

2009年[6]月[]日

 

乙方:

科锐国际人力资源(北京)有限公司(盖章)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Signatory:

授权签字人:

Title:

职位:

日期:

[2009]年[6]月[]日

 

代理记帐业务约定书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自愿达成以下乙方为甲方提供会计代理服务相关事项的业务约定:

一、乙方为甲方提供以下会计代理服务:

建账、记账(总分类

二、

账、二级明细账)、填制财务报表、税务报表、国税申报、地税申报(含网上申报)。

甲方如有其他服务要求,需在约定书中注明,口头商定无效。

二、甲方在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前,按时将本单位所发生合法的经济业务票据传给乙方(乙方可上门取送票据,每月壹次)并提供纳税申报所需要的各种印章(公章、财务章、人名章等)。

因甲方票据传递、提供各种印章及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不及时,造成乙方延误各种纳税申报的,责任由甲方自负。

三、在甲方按时传递经济业务票据及按时提供各种印章的情况下,乙方应按时为甲方代理纳税申报,造成延误各税种申报的,责任由乙方负责。

四、乙方丢失票据,书写、计算错误而引起的税务罚款及滞纳金,责任由乙方负责;甲方账外逃税、提供的虚假票据、提供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引起的税务责任,由甲方负责。

五、甲方的出纳每月应主动与乙方会计核对银行账及现金账余额。

六、甲方在签订业务约定书的同时付款,否则无效,到期后乙方接受甲方付款的视为约定延续,若到期后未续约付款的,约定终止,双方不再相互承担责任。

七、甲方在业务约定期间内如有地址、电话、开户银行及账号、税务登记、工商登记等发生变化应在非报税期内三天、报税期内(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当天通知乙方,不能及时通知乙方由此而产生的后果,由甲方自负。

八、业务约定到期或终止时,如果甲方聘用乙方工作人员,乙方对业务约定期间的凭证、账目、税务出现的问题概不负责。

九、甲方为:

1.纯地税户2.国地税户3.一般纳税人,每月凭证不超过一本,无特殊核算要求(超出要求范围的,服务费另行协商)。

十、约定期限:

年月至年月,付款方式:

每,另每会计年度账本及报表资料费贰佰元,工商年检代理费贰佰元,残保金代理费贰佰元;年月日合计收取元。

十一、本业务约定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付款后生效。

本约定书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进行协商解决。

十二、会计每月25日至次月1日联系取票据,以下列举部分单据:

1、企业本月开具的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收款凭证(进账单、现金送款单、现金收入凭单、出库单、发票领用存情况等);

2、企业取得的购货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入库单等);

3、企业取得的费用发票(交通费、差旅费、通讯费、广告费、业务宣传费、房租、水电费、办公费、运费、汽油费、保险单据等)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等);

4、银行缴税税票,利息单,进账单,支票存根,电汇单及其它各种银行票据;

5、企业自制原始凭单:

工资单,折旧单等;

6、一般纳税人发票汇总表(一套),作废发票(联次齐全),抵扣票认证清单,金税卡;

7、其它需要的资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凭证报表由乙方暂存,待工作完成后,年度终了时返还客户。

注意:

月末取票后企业如开具收入发票须立即通知乙方。

甲方:

乙方:

联系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电子邮件/QQ:

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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