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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防尘措施

贵州松河煤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松河东井

 

2018年度

 

2018年1月

2018年度矿井综合防尘安全技术措施

为进一步加强我矿井下防尘管理工作,切实提升粉尘综合防治力度,强化粉尘事故预防能力和抗灾管理水平,杜绝粉尘事故发生,确保矿井2018年度生产安全,特制定本安全技术措施。

一、组织领导

组长:

矿长

副组长:

总工程师

成员:

通风副总、开拓副总、生产副总、机电副总、地测副总、通防科、安检科、调度室、生产技术科、机运科、供应科、财务科、通风区以及各区队管理人员。

二、综合防尘管理责任制

1.矿长对本单位防尘工作全面负责,保证防尘所需人员、资金和装备。

2.总工程师对粉尘的防治工作负技术责任,组织编制防尘规划和措施,安排防尘工程计划。

3.安全副矿长对防尘措施、工程的贯彻实施负监督责任。

4.矿分管领导对所分管部门的防尘工作直接负责。

5.通防科对矿井粉尘防治工作负业务管理责任。

制定年度综合防尘措施,按规定对矿井煤尘爆炸性鉴定;对生产单位正常使用综合防尘设施进行日常检查,并做好与综合防尘相关的管理工作。

协助总工程师组织通风质量检查和综合防尘达标检查,负责综合防尘工作的安全评估,做到经常深入现场检查并落实综合防尘工作中存在的隐患和问题。

6.生产技术科负责完善综合防尘分支系统,督促区队严格执行综合防尘管理的各项措施,在质量达标活动中确保达到所规定的综合防尘标准,并对此负责。

对发现的综合防尘隐患负有督促采、掘区队立即整改的责任。

7.安检科检查督促防止重大瓦斯煤尘事故的安全措施的实施及综合防尘存在安全隐患问题的整改。

8.供应科应根据综合防尘工作的需要,保质保量及时供应所需的材料和仪器。

9.机运科负责完善综合防尘主系统,督促井下主要防尘管路安装、维护工作,确保井下各种机电设备完好,不产生机电引爆火源,对全矿机电维护工执行瓦斯煤尘管理制度负责。

10.人力资源科负责按规定配足合格的矿井综合防尘人员,负责全员的综合防尘培训及特种人员的定期综合防尘培训发证工作。

11.机电运输和采掘区队负责保护好本责任区内的防尘设施,并保持正常工作状态。

负责保护好本责任区域防尘管路和设施,认真实施《规程》规定的防尘措施,确保责任区内不发生煤尘堆积和飞扬。

12.通风区和采掘区队加强火工品放炮管理,坚持按章放炮,杜绝因放炮而引起瓦斯煤尘事故。

13.在总工程师的领导下,通风区对矿井综合防尘安全管理制度的实施和井下防尘工作负责,保证防尘管路及防尘设施到位,对采掘工作面防尘措施执行情况负有检查、监督的责任;分析、研究和解决综合防尘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负责现场综合防尘设施的完好和使用情况检查,并定期组织对矿井主要回风道的巡视检查及维护工作;协助组织各工种人员进行综合防尘业务技术培训,不断提高业务技术水平;收集整理基础资料,做好与综合防尘有关资料的归档工作;合理调配各用风点的风量,每旬进行一次测风并记录,积极推广使用综合防尘新技术、新设备、新经验;根据《规程》要求,按时按规做好矿井测尘、测风工作。

三、综合防尘措施

(一)采煤工作面防尘措施及规定

1.采煤工作面上顺槽第一道水幕距工作面切眼距离20-50米,并在上顺槽水幕处设置门式捕尘网;上顺槽第二道水幕距回风口10-30米。

2.机采或综采工作面采煤机、掘进机必须配备有效的内外喷雾,无喷雾装置的采煤机、掘进机不得工作。

采煤机内喷雾压力不得小于2MPa,外喷雾压力不得小于4MPa,若无内喷雾或内喷雾效果较差的,必须使用外喷雾装置,其压力不得小于8MPa。

掘进机采煤机内喷雾压力不得小于3MPa,外喷雾压力不得小于MPa,若无内喷雾或内喷雾效果较差的,必须使用外喷雾装置和除尘器。

3.液压支架和放顶煤采煤工作面的放煤口,必须安装喷雾装置,降柱、移架或放煤时同步喷雾。

4.回采工作面采煤机内、外喷雾及负压喷雾雾化程度好,能覆盖滚筒并坚持要正常使用;移架喷雾及放顶自动同步喷雾必须正常使用,放煤口安设喷雾装置,坚持正常使用。

5.回采工作面严格执行煤壁注水防尘措施,工作面注水必须有注水单,注水单内容包括(注水日期、班次,注水孔孔径、深度、位置、注水时间、注水量)。

(二)煤巷掘进工作面防尘措施及规定

1.所有掘进工作面必须安设两道封闭全断面的水幕,第一道水幕距迎头距离不超过50米,并在水幕处设置门式捕尘网;第二道距回风口不超过30米;

2.煤巷掘进U型棚巷道使用弧形喷雾,喷雾两头距巷帮不大于,喷雾管上每~安装一个单眼喷头,喷头迎着回风流方向(与巷道中心呈45°夹角),喷雾装置安装不少于3个固定点,确保开启喷雾时喷雾管牢固不能摆动,且喷雾所在平面与巷道中线垂直,不能吊斜

3.转载喷雾采用双喷头的,固定安设在转载点正前方约200㎜~300㎜的位置,距离转载点高度过300㎜~500㎜为宜,喷头倾斜方向对准煤流线。

4.转载喷雾使用单喷头的采用吊挂式,用铁丝固定后,喷雾水管及喷头必须做到不能摆动;相对固定的转载喷雾采用地面焊制好的转载喷雾装置,用螺栓固定在转载滚筒一侧距离转载点高度为300㎜~500㎜为宜,且将喷头要正对煤流线。

5.当巷道施工100m后,在距第一回风汇合口向迎头方向30m的范围内设一道净化风流的喷雾,要封闭巷道全断面,且能正常使用。

6.综掘机必须有内、外喷雾装置,雾化程度要好,水压足且能覆盖整个滚筒。

掘进机割煤或煤电钻打眼时必须开启喷雾装置,并保证灭尘效果。

7.煤巷掘进时,施工单位负责从局扇处到迎头段巷道每圆班全断面至少洒水灭尘一次。

洒水时必须将风筒上及各种管线上的浮尘冲刷干净,开关、电缆接线盒等有特殊要求的除外。

(三)岩巷掘进工作面防尘措施及规定

1.岩巷掘进巷道使用弧形喷雾,必须用卡子固定于巷道顶部,喷雾两头距巷帮不大于,喷雾管上每~安装一个单眼喷头,喷头迎着风流方向(与巷道中线呈45°夹角),喷雾装置安装不少于3个固定点,要牢固不能摆动。

2.岩巷安设二道净化喷雾装置,第一道喷雾距迎头距离不超过30m,同时必须确保喷雾好、灵敏可靠。

每道喷雾均要封闭巷道全断面,且能正常使用,在打眼、拌料、喷浆、装岩时必须打开且正常使用。

3.当岩石巷道施工100m后,在距第一回风汇合口向迎头方向30m的范围内设一道净化风流的喷雾,要封闭巷道全断面,且能正常使用。

4.岩石巷道放炮掘进时,炮前、炮后,放炮地点20m范围内必须进行全巷道全断面洒水灭尘,冲刷巷帮。

5.岩石巷道掘进时耙矸机耙矸时迎头20m范围内必须进行全断面全巷道洒水灭尘。

6.岩石巷道掘进时,施工单位负责从局扇处到迎头段巷道每圆班全断面至少洒水灭尘一次。

洒水时必须将风筒上及各种管线上的浮尘冲刷干净,电缆、开关、接线盒等有特殊要求的除外。

(四)设施管理

1.隔爆设施由通风区负责安装;采煤工作面进回风巷、煤巷与半煤岩巷掘进工作面由通风区负责安装,首次安装好后移交施工单位维护,按规定需要移隔爆设施时由通风区指导施工单位施工。

2.辅助隔爆水棚安设标准:

第一排集中式隔爆水棚安设位置应距掘面保持60m—200m,水量不小于200L/m2,水棚间距—,棚区长度不小于20m,水棚距离顶梁不得小于100mm,水袋或水槽底部距巷道底或轨面不小于,挂钩角度60±5度,挂钩位置要对正,方向要相向布置。

3.隔爆设施设置地点及要求:

(1)隔爆水棚的用水量按巷道断面面积计算:

主要隔爆棚不得小于400L/m2,辅助隔爆棚不得小于200L/m2;

(2)主要隔爆水棚的棚区长度不小于30m,辅助隔爆水棚的棚区长度不小于20m;

(3)采掘工作面首排隔爆水棚距工作面煤壁的距离必须保持在60-200m范围内,应设多组辅助隔爆水棚的,每组距离不大于200m;

(4)隔爆水棚的排间距为,同一排水棚内两个水袋之间的间隙不得大于;

(5)悬挂隔爆水袋的挂钩,其角度为60±5度,每对挂钩方向必须相向布置;

(6)水袋应被自由地吊挂在挂钩上,挂钩也应自由地吊挂在支承架上,均不得捆扎或焊死。

水袋距离巷道顶部及两帮的间距不得小于100mm,距离轨道道面不小于米,每处水袋高度应保持一致,安装水袋处巷道需改棚时,其断面应与前后20米长度的巷道保持一致;

(7)隔爆设施应设置在直巷内,与巷道交叉口、转弯处、变坡处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50米,与风门距离不得小于25m。

(8)隔爆设施维护。

通风区每周至少检查一次隔爆水棚的水袋数量、吊挂、水量情况,及时进行补水、更换水袋、维护或挪移隔爆设施,并有记录可查。

4.各施工单位要及时对工作面及所有运煤系统转载点安装完善喷雾设施,并要保持正常使用。

做到灵敏可靠、雾化好。

5.掘进工作面由施工单位负责本工作面的喷雾设施(包括综掘机内、外喷雾)安装、挪移和维护管理。

6.煤仓下口净化喷雾由机运队负责安装、管理、使用和维护。

7.各采煤工作面上、下顺槽的风流净化喷雾由采面安装队在进行工作面安装时按标准一并安装,达到安装标准后方可与采煤队办理交接手续,由采煤队负责管理、使用、维护、挪移。

8.各掘进工作面的回风流净化喷雾由各施工单位负责安装、管理、使用、维护、挪移。

9.胶带运输大巷的风流净化喷雾由机运队负责安装、管理、使用、维护。

10.轨道大巷的净化喷雾由运输区负责安装、管理和维护。

11.防尘喷雾设施安装工作划分规定:

(1)轨道大巷由运输区负责安装及管理。

(2)胶带运输大巷由机运队负责安装。

(3)各采煤工作面上、下顺槽由备采面安装队在工作面安装时一并按标准负责安装完毕后移交采煤队。

(4)煤(岩)掘进巷道由该掘进工作面施工单位负责安装。

12.防尘供水系统的管网布设,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所有的进风运输巷、采区回风巷、煤岩掘进工作面、回采工作面上下顺槽、煤仓上下口、流煤眼上下口、各转载点、煤巷横川、巷道维修、回棚处以及需要通风的其它辅助巷道均要敷设防尘管路。

皮带运输巷每50m设一个三通闸阀,其它巷道每100m设一个三通闸阀。

(2)主、干管直径不小于100mm,支管直径不小于40mm。

主、干管为向多个分支供水的集中供水管路,支管为向一个用水地点供水的供水管路。

主、干供水管路中每一采区、每一区段分支处必须设分总开关闸阀。

(3)各供水地点必须有充足的供水水源,确保在正常生产用水的状态下,各用水地点的水量不小于6L/min、水压不小于,回采工作面顺槽口处的支管和掘进工作面巷口处的支管必须安装水压表。

(4)规范防尘管路安装。

管路离底板不小于300mm,跨巷道所架的管桥必须为同管径钢管,严禁用异径钢管或软管替代。

掘进工作面和回采工作面两巷所接的钢管距工作面不大于20m,其余部分要用直径不小于25mm的软管接至工作面。

(5)采煤工作面上、下顺槽在拆除供水管路时,下顺槽水管末端水拨三通阀、上顺槽水管末端的水拔哨距工作面不得超过30m。

(6)防尘供水系统不健全的采煤工作面不得进行生产,掘进工作面不得开工。

(7)巷道修护、回棚施工作业地点,必须安装齐供水管路后,方可施工。

(8)所有施工单位不得随意拆除或更换供水管路,各施工生产单位要按规定加强供水管路、三通阀门的检查与维护,杜绝跑冒滴漏,确保所有施工地点供水管路有足够的水量、水压。

(5)冲尘工作划分

1.轨道大巷及井底车场、联络巷,由责任单位每圆班冲刷一次。

2.所有采掘回风巷由责任单位每圆班冲刷一次。

3.胶带运输大巷由机运队负责每圆班冲刷一次。

4.采煤工作面上顺槽、下顺槽及出煤系统由采煤队负责,每圆班全面冲刷一次。

5.掘进工作面进料、出煤系统由掘进施工单位每圆班对其进料路线、掘进巷道、出煤(矸)系统巷道以及其回风联络巷全面冲刷一次。

6.巷修、回棚施工的巷道,施工单位每圆班要冲刷一次。

7.施工单位对各转载点及煤仓前后20m范围内的巷道每班要清除一次煤尘。

(六)其他措施和规定

1.采掘头面,防尘喷雾牌板随着喷雾的移动而移动,且必须固定在喷雾的上风侧5m范围内。

吊挂高度距巷道底板为。

2.防尘供水系统不健全的采煤工作面不得回采,掘进工作面不得开工。

正常生产过程中采掘工作面无水严禁施工。

3.所有采煤工作面必须采取煤层注水、水炮泥、喷雾、洒水等综合防尘措施,坚持不注不采。

施工单位要编制注水钻孔设计,根据煤层特性选择长短钻孔注水或采用高、中压注水技术,对于煤体自然水分大于4%,煤层很松软,破碎且打眼易塌孔,难于成孔的煤层,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后,可以不进行煤层注水,但必须积极采取其它降尘措施。

4.掘进工作面必须采取冲洗井壁巷帮、水炮泥、喷雾、洒水和净化风流等综合防尘措施。

如遇特殊情况的岩巷及施工抽放钻孔不能采用湿式钻眼时,可采取干式钻眼,但必须采取捕尘措施,并使用个体防尘保护用品。

5.打地质超前钻探孔和抽放钻孔时孔口设喷雾,下风侧5m处设水幕,水幕能够覆盖巷道全断面,并在水幕处设置门式捕尘网。

6.通风区每月要制定冲尘循环图表,所有巷道按要求冲尘,无厚度超过2mm、长度超过5m的煤尘堆积现象。

矿井主要进、回风巷至少每月冲刷一次积尘,采区、采掘工作面等巷道冲刷积尘周期由矿总工程师决定,冲尘要有记录可查。

7.主要运输大巷每年刷白1次,要有记录可查。

8.抽放钻孔施工现场每次钻孔施工结束,必须及时清理煤粉,并对下风侧100m范围内巷道进行冲洗,杜绝煤尘堆积现象。

9.通风区按要求安设隔爆设施,且每周至少检查1次,隔爆设施安装的地点,数量,水量及质量应符合相关规定;

10.矿井两翼、采区石门、相邻采区之间、采煤工作面进回风巷、煤巷与半煤岩巷掘进工作面必须按规定设置隔爆设施。

11.个体防护规定:

(1)加强个体防护,提高防尘意识,所有在井下采掘工作面和从事巷修工作的人员下井必须配备防尘口罩,并坚持正常使用。

(2)供应科必须建立个人防护用品领用台帐,定期发放防尘口罩。

12.综合防尘资料管理:

(1)生产矿井每延深一个新水平,应进行1次煤尘爆炸性试验工作,煤尘的爆炸性由国家授权单位进行鉴定。

(2)通风区必须绘制规范完善的防尘供水系统图,能够真实的反映出矿井供水系统现状,并定期更新。

(3)防尘系统图中应标注供水源、储水量、管路管径、三通阀门、水幕、喷雾、隔爆水棚等,每月填绘一次。

(4)建立防尘管理台帐,包括防尘设施、仪器仪表、煤层注水台帐。

(5)建立各种防尘记录,包括巷道冲洗、刷白、煤层注水、等记录。

13.粉尘测定制度:

(1)对井下每个测尘点每月测定二次,测定内容包括“全尘”和“呼吸性粉尘”,测尘地点包括井下采掘工作面、回风巷、主要皮带运输巷,粉尘测定结果每月报矿总工程师审批。

(2)个体呼吸性粉尘监测,采、掘工作面每三个月测定一次,其他工作面或作业场所每6个月测定1次。

每个采样工种分2个班次连续采样,1个班次内至少采集2个有效样品,先后采集的有效样品不得少于4个;定点呼吸性粉尘监测每月测定1次。

(3)粉尘分散度每六个月测定一次;粉尘中游离二氧化硅含量每六个月测定一次,在变更工作面时也必须测定一次。

14.生产技术科负责采掘工程设计、防尘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用。

所有防尘设计和防尘措施必须有通风、安检等部门审查通过后方可施工。

按设计验收,凡不符合要求的一律不准投产。

15.井下进风大巷、采区进回风巷道、采掘工作面及回风巷必须按规定设置封闭全断面的水幕。

17.串联通风时,串联风流的下风侧必须安设能封闭全断面的风流净化水幕,被串工作面的进风处应安设能封闭全断面的风流净化水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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