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互助一日捐活动总结.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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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互助一日捐活动总结

职工互助一日捐活动总结

职工互助一日捐活动总结

做好“职工互助一日捐”工作大力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

----邢台矿“职工互助一日捐”活动事迹材料

邢台矿1968年建矿,是冀中股份公司主力矿井之一,现有职工4600余人,劳务派遣工300余人,工人村社区职工家属人数约3万余人;邢台矿工会于建矿同年成立,目前职工入会率达100%,分布在全矿29个车间工会;邢台矿有着深厚的文化底蕴和扶贫济困传统美德,助推了企业持续发展;邢台矿工会曾荣获全国“模范职工之家”、全国“安康杯”竞赛先进单位,河北省“AAA级和谐劳动关系企业”等10余项荣誉;近年来,邢台矿工会以“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工会建设为抓手,不断加强自身建设,坚持把服务企业发展、服务职工作为我们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为更好地服务员工工作和生活,2022年,我们根据上级工会的工作安排,成立了“群众工作室”,突出了信访接待、困难救助、法律援助主要职能,创建了直面对接、快捷帮扶、亮牌示范的服务形式,到目前为止,“群众工作室”共接待职工来信、来电、来访782件次;帮扶困难职工664人次,发放帮扶款物折合人民币共计328万元。

2022年,省委省政府和省总工会开展“救助困难职工一日捐”活动,为我们救助因病致困的职工提供了新渠道。

为做好“职工互助一日捐”工作,邢台矿工会成立了专门的“职工互助一日捐”办事机构,全力做好“职工互助一日捐”工作,把上级工会安排的工作做好,把为职工办的好事实事办好。

自从职工互助一日捐活动开展以来,邢台矿工会积极响上级工会的工作安排,组织全矿干部职工按时完成捐助任务,共计捐款元,参与捐款的职工达99.8%,同时积极为大病致困跑办受捐工作,目前已为16名职工争取到一日捐26余万元,还有19名职工受捐申请文件已报市总工会,等待救助。

我们能利用“职工互助一日捐”这一服务平台为我们的职工办点好事、办实事,帮助困难职工走出困境,我们感到欣慰和自豪。

邢台矿工会在上级工会的帮助和支持下,为“职工互助一日捐”活动中做了一些工作,曾多次受到省、市总工会领导的表扬。

我们的主要做法是:

一、加强领导完善“职工互助一日捐”组织体系

为了做好帮扶工作,矿工会成立了以党委副书记、工会主席为主任、党委书记为顾问的“职工互助一日捐”帮扶工作委员会;基层单位也相应成立了以基层单位工会主席为负责人的工作小组,形成了以上级工会“职工互助一日捐”帮扶为依托,以矿级工会“职工互助一日捐”帮扶委员会支撑,以29个基层工会为基点的帮扶网络体系,为困难职工解决实际问题开辟了一条绿色通道。

一是全覆盖管理,“职工互助一日捐”帮扶网络进一步严密。

矿工会结合邢台矿实际,全面推行两级“职工互助一日捐”帮扶组织标准化建设,实施一体化运作。

矿工会发挥组织协调、信息汇总上报、资金申请等职能;基层单位规范运作,困难职工情况搜集整理等工作。

二是健全机制,“职工互助一日捐”帮扶管理水平逐步提高。

制定了“职工互助一日捐”汇报、联系、沟通制度,加强困难职工的信息统计建档工作,建立了困难职工“三级”走访制度、困难职工信息报告制度;以规范制度管理保证帮扶任务的落实,促进帮扶工作的良性循环和科学发展,让“有困难找工会”的口号在健全的机制中得以落实。

三是领导支持,矿党政多次听取“职工互助一日捐”帮扶工作委员会工作汇报,并给予人力物力支持;省总工会副主席戎阳及市总工会领导亲临我矿受助职工马志刚家中慰问,首次开出河北省“职工互助一日捐”一次性捐助7万元大单,省、市两级工会共从“职工互助一日捐”救助资金中给予马某10万元的救助,有效缓解了其家庭生活困难。

二、广泛宣传推进“职工互助一日捐”深入开展

为使广大职工群众全面了解并积极参加“职工互助一日捐”活动,矿工会通过宣传单、电子屏幕、黑板报、内部网络等媒体加大宣传力度。

组织职工收看省电视台举办的“职工互助一日捐助你渡难关”的访谈节目,收听河北电台阳光热线设立“职工互助一日捐”活动专题节目;我们把省总工会在《河北工人报》开设的“职工互助一日捐”专栏中有关内容和省总工会常务副主席栗建华介绍“职工互助一日捐”相关知识印成宣传单两千余张,发放到班组、社区,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气氛,扩大了活动的影响力。

同时,我们还把我们单位受助情况大力宣传,把省、市和公司工会领导亲临职工家中慰问的镜头,把矿级领导带头捐助的场景制成宣传牌版,在矿文化走廊广泛宣传,把受助职工走出困境的的事例,编成故事在十里矿区传颂。

为了进一步做好“职工互助一日捐”工作,矿工会还编印了《群众工作室政策索引手册》,深入阐述了“职工互助一日捐”活动的意义,把申报“职工互助一日捐”的条件,所用的资料、流程、标准,以流程图表的形式表现出来,使职工一目了然。

通过各种形式的宣传,“职工互助一日捐”活动在邢台矿已深入人心,特别在第二次捐助活动中,机电科赵某、综采一队李某等全矿130余名同志因外出,纷纷打来电话,要求亲朋好友代捐,确保了捐助活动按时完成。

三、情系职工把“职工互助一日捐”做成品牌

多年来,公司和矿领导十分重视“职工互助一日捐”和扶贫帮困工作,并倾注了大量精力,给予了大力支持,充分体现了矿党政时时处处关心职工,满腔热情服务职工、全心全意依靠职工的人本理念。

工会作为党和群众联系的纽带和桥梁,必须把党和企业的温暖、关怀送到职工心坎上,凝聚职工的心,汇聚职工力量,密切干群关系,为维护矿区稳定,促进企业和谐发展。

“职工互助一日捐”活动就是一个很好的载体,工会要充分利用好,要把对企业的爱化为对职工的情,要情系职工,把“职工互助一日捐”做成工会的品牌,工会的名片。

矿工会主席张万奎率先垂范,时刻把职工的冷暖挂在心上,在我矿职工马志刚在北京安贞医院治疗期间,带着矿党政的关怀,带着全矿职工的深情厚谊到北京探望,增强了马志刚战胜病魔的相信。

在我矿皮带队职工李胜义在市三院住院治疗期间,多次探望,并成立专门小组,为其解决各种困难,使其家庭得到组织关怀和温暖,李胜义家庭目前已得到市总工会捐助善款3万元,省总工会一日捐救助正在办理中,这些救助有效地缓解其家庭的困难,温暖了这个家庭,同时也温暖了广大职工。

矿工会劳保组组长、“职工互助一日捐”委员会委员徐永军几十年如一日,带着对职工的爱心做工作,他坚持一切从维护职工利益出发,时刻把群众所思所盼放在心头、抓在手中,视职工为“家人”,视职工反映的问题为“家事”,他对矿120多户困难职工生活情况了如指掌,最大限度为职工谋福利。

由于他的勤奋工作,矿困难职工的帮扶工作已经成为邢台矿工会工作的一项品牌工作。

“职工互助一日捐”活动是惠及职工家庭大好事,做好这项工作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邢台矿工会坚决按照省总工会、市总工会和公司工会的要求,积极开展好“职工互助一日捐”工作,让领导放心,让职工满意。

扩展阅读:

职工互助一日捐实施细则

衡水市“救助困难职工一日捐”互助活动

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2022年6月23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大对困难职工的帮扶力度,在职工中广泛开展互助互济活动,根据《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救助困难职工一日捐”活动的实施意见》(办字202212号)及《河北省“救助困难职工互助一日捐”互助活动管理办法》(冀工发202221号)等有关规定,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救助困难职工一日捐”互助活动(以下简称“职工互助一日捐”)是由政府确定、有关部门配合、工会组织具体承办,多渠道募集资金,为因患重大疾病、遭受重大意外事故等原因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特困职工、捐款职工及其家庭提供救助的互助性活动。

衡水市“医疗互助”并入“职工互助一日捐”。

“两项活动”并轨后,统一救助对象、救助病种、救助标准。

参加了2022年“医疗互助”、符合一至三期医疗救助条件并从2022年起参加“职工互助一日捐”活动的职工,可继续享受医疗救助直至责任终止。

自2022年起发生新的重大疾病,执行本实施细则新规定。

第三条“职工互助一日捐”活动坚持为职工服务的宗旨,组织动员全市职工发扬工人阶级团结友爱、互助互济的优良传统,积极参加到活动中来,奉献爱心。

第四条“职工互助一日捐”活动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量入为出的原则。

第五条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及突出“互助性、普惠

性、应急性”的原则进行。

各级工会对募集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通过各种渠道及时向职工公开,向社会公示。

资金的募集、使用和管理接受政府审计和社会监督。

第二章捐款范围、对象和标准

第六条本市域内所有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其他社会组织中的在岗职工,原则上一次性捐出本人一日工资收入。

但属于地方政府或地方行业主管部门认定为困难企业的,本单位职工平均每人缴费不得低于45元;其它企事业单位、机关和社会组织的职工,平均每人缴费原则上不低于60元。

第七条本活动原则上每年开展一次,捐款时间从3月1日开始,4月20日结束。

捐款结束后原则上不再接受零星捐款。

第三章救助对象、标准及期限

第八条依照标准对符合下列情况的人员实施救助:

1、被纳入省总脱困无望的特困职工家庭。

生活救助标准:

500元/户/年。

2、就读大中专(含高职)和高中的特困职工子女。

助学救助标准:

已就读大中专(含高职)和高中的特困职工子女,每年酌情给予元资助,直至规定的学年毕业。

3、特困职工及其未就业配偶、未成年子女(未满18周岁、符合《计划生育法》,下同),在活动当期,经省二级以上医院首诊患十种重大疾病的一种或几种的,特困职工本人一次性救助4000元、未就业的配偶一次性救助2022元、未成年子女一次性救助1000元。

特困职工在活动当期参与捐款且不低于36元的,与其他捐款职工享有同等待遇。

患恶性肿瘤等十种重大疾病的一种或几种及其以外其他重

大疾病且参加了当期活动的特困职工,可分别享受800元、500元的一次性医疗救助。

第九条不能单独使用“职工互助一日捐”活动募集资金救助特困职工(含助学救助),应与专项帮扶资金统筹使用。

在同一活动期限内,已享受“金秋助学”或社会其他组织助学救助的特困职工子女不重复救助。

第十条救助期限为一年,即自本地捐款结束次日零时起至次年4月20日24时止为履责期。

期满,本期救助责任即告终止。

如隔年开展捐款,本活动救助对象享有下一期限内救助的权利。

第十一条在一个活动期内,参加活动的职工享有一次救助。

下一活动期,捐款职工同一病种不重复救助。

第四章捐款职工大病医疗及意外事故救助

第十二条“职工互助一日捐”活动募集资金,主要用于对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捐款职工家庭给予救助。

同一活动期限内捐款职工享受了救助,则其家庭其他成员不再给予救助。

1、捐款职工在活动当期内,参加了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统筹、新农合的,经省二级以上医院首诊患恶性肿瘤等十种重大疾病的一种或几种的,依住院医疗费实际发生额给予分段定额一次性救助:

10000元(含)以下,给予减半救助。

10001元30000元,给予7000元救助。

30001元60000元,给予10000元救助。

以此为基础,住院费发生额每增加元,救助金增加1000元,但最高不超过30000元。

如住院医疗费用巨大,超过元的,经县、市“职工互助一日捐”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报省“职工互助一日

捐”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申请救助。

捐款职工未就业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活动当期内,参加了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统筹、新农合的,经省二级以上医院首诊患恶性肿瘤等十种重大疾病的一种或几种的,其住院医疗费发生额在20220元以上的,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5000元、3000元的一次性救助。

2、捐款职工在活动当期内,参加了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统筹、新农合的,经省二级以上医院首诊患恶性肿瘤等十种重大疾病以外的其他重大疾病的,其住院医疗费发生额在起付线20220元以上的,分段按比例给予一次性救助:

20221元60000元,救助5%。

60001元至元,救助7%。

按上述分段以此类推,住院费发生额每增加元,救助金增加2%,但救助额最高不超过30000元。

如住院医疗费发生额巨大,超过元的,由县、市“职工互助一日捐”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报省“职工互助一日捐”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申请救助。

捐款职工未就业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活动当期内,参加了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统筹、新农合的,经省二级以上医院首诊患恶性肿瘤等十种重大疾病以外的其他重大疾病的,其住院费发生额达到起付线20220元以上的,救助金参照本条第二项的办法对应每段降低2%计算,但救助金最高分别不超过5000元、3000元。

3、未参加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统筹、新农合的捐款职工及其未就业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活动当期内,经省二级以上医院首诊患恶性肿瘤等十种重大疾病及其以外

其它重大疾病的:

(1)捐款职工的救助标准分别参照本条第一项或第二项的规定,按对应救助额的30%给予救助,最高不超过3000元。

(2)捐款职工未就业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经省二级以上医院首诊患恶性肿瘤等十种重大疾病及其以外其它重大疾病的,分别参照本条第一项或第二项的相关规定,按对应救助额给予减半救助,最高分别不超过2500元、1500元。

4、因突发事件等原因导致家庭人员、财产遭受重大损伤、损失,影响到基本生活的捐款职工家庭,根据受灾害程度给予1000元、最高不超过3000元的一次性救助。

第十三条各县市区工会建立紧急救助制度。

对于特别重大的救助事项,经本级“职工互助一日捐”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实后立即给予救助。

如需突破救助标准,由市以上“职工互助一日捐”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决定。

第五章除外责任

第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本活动无救助责任:

1、参加本活动的单位、捐款职工有欺诈、作弊行为。

2、工伤和患职业病的医疗费用。

3、被医院误诊为本办法规定的救助范围内的重大疾病的。

4、自杀、自伤等故意行为。

5、犯罪、吸毒、斗殴及醉酒行为。

6、其他违法违章行为。

第六章救助对象的申报、审批

第十五条救助对象的申报程序包括:

申请、核实、公示、审批、救助金发放和建档等程序。

1、申请。

申请人首先向基层工会提出申请并提供证明材料。

证明材料要真实有效,准确无误:

①本人申请书、单位工会对本人捐款和请求救助的说明。

②户口本、身份证、特困证等能证明本人身份、家庭成员关系的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涉及子女的提供子女相关情况证明。

③职工本人或其家庭成员所在单位(居委会、学校)出具的本人就业、子女就学情况的有效证明;职工本人或其家庭成员参加医保的证件(卡)原件、复印件。

④基层工会出具的内部职工医疗保险、救助情况证明。

⑤重大疾病救助除上述所列材料外,参加医保的需提供省二级以上医院首诊诊断证明、住院记录、病理(图像)检验、出院小结等原始病历及医疗收费结算单和其他有关原始票据及其复印件。

原始病例等材料被有关机构留存的,应当出具由该机构加盖印章的复印件。

⑥助学救助除上述①、②所列材料外,需提供入学通知书、学校证明、学杂费发票及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⑦自然灾害救助除上述①、②所列材料之外,需提供经社区、居委会或所在单位及公安交通、消防部门出具的自然灾害和火灾等突发性事故相关证明,同时提供相关部门责任认定及赔偿认定等相关证明材料。

⑧其他与救助相关的证明材料。

2、核实。

基层工会或县级工会接到职工申请后,对申请人基本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并查对相关证明材料。

3、公示。

经核实符合救助条件的,在本单位和居住社区同时公示不低于5个工作日。

无异议后,填写《河北省“救助困难职工一日捐”活动救助金审批表》,按工会隶属关系上报审批。

4、送审。

每月中、月底,基层工会或县级工会按照相关规定和救助额度确定送审材料的份数(含各类证明材料和《河北省

“救助困难职工一日捐”活动救助金审批表》)。

救助金额在5000元以下的一式2份;5000元及以上的一式3份;30000元以上的一式4份,分别由基层工会和县市省总工会审核留存。

5、审批。

救助金额在5000元以下的,由县市区工会审批备案,5000元至30000元的由市总审批备案。

如遇特殊情况,30000元以上的由省总工会审批。

县市区工会和市总工会对上报的材料经审核符合标准的,要在7个工作日内审批并及时通告审批情况。

6、救助金的领取。

按照救助金额和审批权限组织救助金的领取发放,以基层工会和县级工会为主。

领取救助金时,应由本人携带身份证到所在单位工会或所属县级工会领取;本人不能领取的,由其代理人持本人的身份证及领取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并注明双方关系、加盖单位工会公章代为领取。

7、建档。

按照“谁帮扶,谁建档”的原则,各级工会要对救助对象建立纸质和电子档案。

是特困职工的要及时将救助信息录入全国总工会帮扶工作管理软件。

第七章救助资金的收集、留存、使用、审批和调剂第十六条“职工互助一日捐”活动实行基层为基础,县、市两级统筹,市级适当调剂的体制募集、管理和使用资金。

“职工互助一日捐”活动以基层工会为单位募集资金,并按规定留存、上解。

基层工会在接受捐款时,应如实将捐款名单登记造册并将电子版报上一级工会。

第十七条捐款资金按比例留存、上解。

市总工会将全市域内捐款的4%上解省总工会,其余96%按比例分别由市、县、基层工会留存、管理和使用。

捐款资金具体

留存办法如下:

1、依法取得工会社团法人资格的基层工会,即200人以上、在县级及以上工会办理了工会社团法人资格登记(且有专职工会工作人员、单独开户建账)的基层工会,按照自身留存40%,上解所属县级工会60%(由县级工会上解市总工会30%)的比例逐级留存上解捐款资金。

2、不具备工会社团法人资格的其他所有基层工会,将所收捐款全部上解所属县级工会。

县级工会留存全部捐款的50%,剩余50%上解市总。

3、市直各单位工会(含中、省部属单位工会),对应上述办法,按规定比例留存、上解市总工会。

4、各县级工会除严格按上述规定上解市总捐款资金外,可依本地实际,确定具备条件的基层工会所收捐款的留存比例。

各单位要在每期捐款结束后至当年的4月30日前,按规定比例将所收捐款按工会经费上解渠道逐级上解。

各县级工会和市直单位工会于当年的5月10日前,将捐款上解到市总专用账户。

第十八条救助资金的使用、审批和调剂

留存捐款资金的基层工会和县级工会首先使用本级留存资金实施救助,超过如下授权权限或资金不足时,按工会组织隶属关系向上一级工会提出差额资金补助申请,由上一级工会根据实际情况安排调剂:

1、单笔救助金在5000元(含)以下的,由暂留资金的基层工会报县级工会审核备案待批准后实施发放。

资金不足时,向所属县级工会申请差额补助;其他基层工会向所属县级工会申报并由县级工会审批后组织发放。

2、单笔救助金在5000元以上至15000元及以下的,县级

工会报市总工会审核备案,批准后由县级工会与基层工会按权限调剂补齐差额后与基层工会共同组织发放。

3、单笔救助金在15000以上至30000元及以下的,县级工会报市总工会审批核准,市总工会与县级工会分别按权限和规定数额调剂补差后,由县级工会组织救助。

4、遇有特殊情况,单笔救助金超过3万元的特别重大救助事项,须经市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准并向省总申请差额补助。

第十九条县级及以上工会有权对本区域内留存的全部捐款统一调剂使用,暂留捐款的基层工会须服从调剂,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

第二十条申请县、市总工会资金调剂的基层工会或县级工会,职工募捐参与率要分别达到本单位、本地工会会员的80%、30%以上。

否则全部调剂金由县级工会自行调剂解决。

第八章资金的管理与监督

第二十一条募集的资金及其利息收入全部用于救助活动。

县级工会应开立“职工互助一日捐”活动募集资金银行专户,专门核算管理。

第二十二条“职工互助一日捐”活动募集资金纳入各级工会财务帐内统一核算,使用“代管经费”科目,下设“职工互助一日捐”,按缴款单位进行明细核算。

第二十三条县及以上工会收集或调剂的资金,统一开具《河北省公益事业接收捐赠统一收据》,并注明“职工互助一日捐”款项。

购买收据费用从“行政支出其他行政支出”中列支。

第二十四条直接收取职工捐款的工会,要将所收捐款名单登记造册,作为记帐凭证的附件。

县级以上工会收到下一级工会上缴的募集资金,或者上级工会调剂的救助资金,要将收费收据

记帐联作为记帐凭证的附件。

各级工会按规定发放的救助金,要将由被救助人签字的《河北省“职工互助一日捐”活动救助金审批表》作为记帐凭证的附件。

第二十五条各级工会要严格按照本实施细则规定募集和使用资金,制订资金管理、使用办法,加强监督管理。

对募集资金要严格执行登记、统计、上报制度,不得拖延或瞒报。

募集资金的接收和上解须按本实施细则规定进行,不得拖延或截留。

募集资金坚持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挪用、改变资金用途;严格履行审批程序,严格执行审批权限,严格执行领导小组集体领导下的主管领导“一支笔”审批制度。

上级工会应加强对下级工会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的监督。

当期活动结束后,本级工会就此项资金的收集、使用情况逐级向上一级工会作专项报告,结余资金可结转下期使用。

不允许设帐外帐、小金库。

各级工会经审组织应把“职工互助一日捐”活动资金使用管理,列入工会经费收入审计审查的重点内容,并公开审计审查结果。

第二十六条各县级工会、市直有关基层工会,要在每季度第一个月的6日前将上季度的救助情况和财务报表报市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总财务部。

市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报市活动领导小组和省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九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二十七条成立市“职工互助一日捐”活动领导小组,其办公室设在市总工会,负责全市“职工互助一日捐”活动的开展。

各县市区及基层单位也应成立相应活动领导组织和办事机构,负

责本地本单位“职工互助一日捐”活动的开展。

第二十八条市“职工互助一日捐”活动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

1、研究决定开展“职工互助一日捐”活动重大事项。

2、审查和批准“职工互助一日捐”活动管理办法等重要政策性文件。

3、决定“职工互助一日捐”活动的开展年度及时间。

4、负责全市“职工互助一日捐”活动的督导、检查。

5、定期听取活动开展情况汇报。

6、需要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九条市“职工互助一日捐”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1、负责拟订市“职工互助一日捐”活动实施细则等相关政策性文件;

2、负责全市“职工互助一日捐”活动的宣传、组织、发动及其他日常工作;

3、督导检查全市“职工互助一日捐”活动的开展情况;4、定期向领导小组报告活动开展情况及资金使用情况;5、负责本区域内所属工会捐款资金的上解、归集和调剂;6、按审批权限审查和批准使用救助资金;

7、负责本区域内救助对象的审批、救助和建档等项工作;8、落实省、市“职工互助一日捐”活动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三十条县市区“职工互助一日捐”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1、负责领导、协调本地“职工互助一日捐”活动的组织发

动及日常工作;

2、负责本地捐助资金的收集、管理、上缴、使用、调剂等;3、负责本地使用的《河北省公益事业接收捐赠统一收据》的购买和检查工作;

4、指导检查基层工会“职工互助一日捐”活动开展情况;5、落实省、市“职工互助一日捐”活动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三十一条基层“职工互助一日捐”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1、负责本单位“职工互助一日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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