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财行18号附件《周口市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精讲.docx

上传人:b****4 文档编号:5431557 上传时间:2023-05-08 格式:DOCX 页数:10 大小:29.58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周财行18号附件《周口市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精讲.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10页
周财行18号附件《周口市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精讲.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10页
周财行18号附件《周口市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精讲.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10页
周财行18号附件《周口市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精讲.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10页
周财行18号附件《周口市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精讲.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10页
周财行18号附件《周口市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精讲.docx_第6页
第6页 / 共10页
周财行18号附件《周口市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精讲.docx_第7页
第7页 / 共10页
周财行18号附件《周口市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精讲.docx_第8页
第8页 / 共10页
周财行18号附件《周口市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精讲.docx_第9页
第9页 / 共10页
周财行18号附件《周口市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精讲.docx_第10页
第10页 / 共10页
亲,该文档总共10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周财行18号附件《周口市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精讲.docx

《周财行18号附件《周口市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精讲.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周财行18号附件《周口市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精讲.docx(10页珍藏版)》请在冰点文库上搜索。

周财行18号附件《周口市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精讲.docx

周财行18号附件《周口市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精讲

周财行[2014]18号附件:

周口市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周口市市直机关国内差旅费管理,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河南省实施〈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办法》,参照《河南省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豫财行〔2014〕46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市委和市工商联,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以下统称“市直机关”)。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差旅费是指市直机关工作人员临时到常驻地以外的国内地区(不含港澳台地区)开展公务活动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

第四条市直机关应当建立健全公务出差审批制度。

严格履行出差审批手续。

出差必须按规定报经单位有关负责人批准,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控制差旅费支出规模;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

第五条市财政局按照分地区、分级别、分项目的原则制定市直机关出差差旅费标准,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市场价格及消费水平变动情况适时调整。

第二章 城市间交通费

第六条 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市直机关工作人员因公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出差坐火车、轮船、飞机等交通工具所发生的费用。

第七条 出差人员应当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

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见下表:

交通工具

标准

级别

火车(含高铁、动车、全列软席列车)

轮船(不包

括旅游船)

飞机

其他交通工具(不包括出租小汽车)

正、副市长级

及相当职务人员

火车软席(软座、软卧),高铁/动车一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一等软座

二等舱

经济舱

凭据报销

其余人员

火车硬席(硬座、硬卧),高铁/动车二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二等软座

三等舱

经济舱

凭据报销

正、副市长级及相当职务人员出差,因工作需要,随行一人可以乘坐同等级交通工具。

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第八条 到出差目的地有多种交通工具可选择时,出差人员在不影响公务、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应当在乘坐交通工具规定等级内,选乘经济便捷的交通工具。

第九条 乘坐飞机的,民航发展基金、燃油附加费可以凭据报销。

第十条 乘坐飞机、火车、轮船等交通工具的,每人次可以购买交通意外保险一份。

所在单位统一购买交通意外保险的,不再重复购买。

第三章 住宿费

第十一条 住宿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入住宾馆(包括饭店、招待所,下同)发生的房租费用。

第十二条 住宿费限额标准按出差目的地不同分省内、省外制订。

省内出差按《周口市市直机关省内出差住宿费和伙食补助费标准表》执行(见附表2)。

省外出差按《周口市市直机关省外出差住宿费和伙食补助费标准表》执行(见附表3)。

对于住宿价格季节性变化明显的城市,住宿费限额标准在旺季可适当上浮一定比例,具体规定待省财政厅发布后执行。

第十三条 正、副市长级及相当职务人员住单间或标准间,其余人员住标准间。

第十四条 出差人员应当在职务级别对应的住宿费标准限额内,选择安全、经济、便捷的宾馆住宿。

第四章伙食补助费

第十五条伙食补助费是指对工作人员在因公出差期间给予的伙食补助费用。

第十六条伙食补助费按照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到省内市外出差按每人每天100元包干使用,到本市所属县(市)出差按每人每天80元包干使用。

省外出差按《周口市市直机关省外出差住宿费和伙食补助费标准表》执行(见附表3)。

第十七条出差人员应当自行用餐。

凡由接待单位协助安排用餐的,应当向接待单位交纳伙食费。

第五章公杂费

第十八条公杂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发生的市内交通和通讯费支出。

第十九条公杂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到市外出差每人每天80元包干使用,到本市所属县(市)出差每人每天30元包干使用,不再报销与市内交通、通讯相关的费用。

第二十条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提供交通工具的,应向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交纳相关费用。

出差人员由所在单位免费提供交通工具的,应如实申报,公杂费减半发放。

第六章报销管理

第二十一条出差人员应当严格按规定开支差旅费,费用由所在单位承担,不得向下级单位、企业或其他单位转嫁。

第二十二条城市间交通费按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凭据报销,订票费、经批准发生的签转或退票费、交通意外保险费凭据报销。

住宿费在标准限额之内凭发票据实报销。

伙食补助费按出差目的地的标准报销,在途期间的伙食补助费按当天最后到达目的地的标准报销。

公杂费按规定标准报销。

未按规定开支差旅费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第二十三条工作人员出差乘坐火车,从当日晚8时至次日晨7时乘车6小时以上的,或连续乘车超过12小时的,可购同席卧铺票。

符合规定而未购买卧铺票的,按本人实际乘坐火车硬座票价的60%给予补助。

可以乘坐软卧而改乘硬卧的,不再给予补助。

乘坐全列软席列车,从当日晚8时至次日晨7时乘车6小时以上的,或连续乘车超过12小时的,可以乘坐软卧。

符合乘坐软卧规定而改乘软座的,按本人乘坐软座票价的40%给予补助。

第二十四条工作人员出差结束后应当及时办理报销手续。

差旅费报销时应当提供《周口市市直机关工作人员出差审批表》(附表1),机票、车票、船票、保险费票据及住宿费发票等凭证。

住宿费、机票支出等按规定用公务卡结算。

伙食补助费、公杂费,原则上转入职工个人借记卡或单位工资代发户。

第二十五条财务部门应当严格按规定审核差旅费开支,对未经批准出差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费用不予报销。

实际发生住宿而无住宿费发票的,不得报销住宿费以及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

当天往返未住宿的,城市间交通费凭据报销,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按规定报销。

当天往返但公务活动超过半天的,可安排午休房,房费在住宿费限额标准一半内凭据报销。

第七章监督问责

第二十六条各单位应当加强对本单位工作人员出差活动和经费报销的内控管理,对本单位出差审批制度、差旅费预算及规模控制负责,相关负责人、财务人员等对差旅费报销进行审核把关确保票据来源合法,内容真实、完整、合规。

对未经批准擅自出差、不按规定开支和报销差旅费的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一级预算单位应当强化对所属预算单位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重大问题向市财政局报告。

各单位应当自觉接受审计部门对出差活动及相关经费支出的审计监督。

第二十七条市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对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主要内容包括:

(一)单位差旅活动审批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出差活动是否按规定履行审批手续;

(二)差旅费开支范围和标准是否符合规定;

(三)差旅费报销是否符合规定;

(四)是否向下级单位、企业或其他单位转嫁差旅费;

(五)差旅费管理和使用的其他情况。

第二十八条出差人员不得向接待单位提出正常公务活动以外的要求,不得在出差期间接受违反规定用公款支付的宴请、游览和非工作需要的参观,不得接受礼品、礼金和土特产品等。

第二十九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一)单位无出差审批制度或出差审批控制不严的;

(二)虚报冒领差旅费的;

(三)擅自扩大差旅费开支范围和提高开支标准的;

(四)不按规定报销差旅费的;

(五)转嫁差旅费的;

(六)其他违反本办法行为的。

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由市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违规资金应予追回,并视情况予以通报。

对直接责任人和相关负责人,由其所在单位按规定给予行政处分。

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条工作人员外出参加会议、培训,举办单位统一安排食宿的,会议、培训期间的食宿费及公杂费由会议、培训举办单位按规定统一开支;往返会议、培训地点的差旅费由所在单位按规定报销。

会议、培训举办单位不统一安排食宿的,会议、培训期间的食宿费、公杂费和往返会议、培训地点的差旅费由所在单位按规定报销。

第三十一条市直其他事业单位参照本办法执行。

各单位应当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管理规定。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由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周口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周口市市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周财行〔2008〕20号)同时废止,其他有关市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照本办法执行。

附表:

1、周口市市直机关工作人员出差审批表

2、周口市市直机关省内出差住宿费和伙食补助费标

准表

3、周口市市直机关省外出差住宿费和伙食补助费标

准表

 

附表1

周口市市直机关工作人员出差审批表

(参考格式)

出差人

工作单位

及职务

出差地点

出差事由

会议、培训期间

费用支付单位

拟出差

时间

自月日至月日

拟乘坐交通工具

(是否带车)

审批人

 

年月日

填表人:

填表日期:

备注:

出差人员出差前需填写本单,报相关负责人审批,办理报销手续时作原始凭证。

如有会议、培训、调研等活动通知的需将通知附后。

 

附表2

周口市市直机关省内出差住宿费和伙食补助费标准表

单位:

元/天·人

市县

住宿费限额标准

伙食补助费标准

正、副市长级

县处级

其他人员

省辖市辖区

**

**

**

**

郑州市

480

330

300

100

开封市

420

300

270

100

洛阳市

480

330

300

100

平顶山市

450

320

290

100

安阳市

450

320

290

100

焦作市

450

320

290

100

鹤壁市

450

320

290

100

新乡市

450

320

290

100

濮阳市

450

320

290

100

许昌市

450

320

290

100

漯河市

450

320

290

100

三门峡市

450

320

290

100

南阳市

450

320

290

100

商丘市

420

300

270

100

信阳市

420

300

270

100

周口市

420

300

270

100

驻马店市

420

300

270

100

济源市

420

300

270

100

县级

360

260

230

100(周口辖县市80元)

附表3

周口市市直机关省外出差住宿费和伙食补助费标准表

单位:

元/天·人

省份

住宿费限额标准

伙食补助费标准

正、副市长级

县处级

其他人员

北京

500

350

320

100

天津

450

320

290

100

河北

450

310

280

100

山西

480

310

280

100

内蒙古

460

320

290

100

辽宁

480

330

300

100

大连

490

340

310

100

吉林

450

310

280

100

黑龙江

450

310

280

100

上海

500

350

320

100

江苏

490

340

310

100

浙江

490

340

310

100

宁波

450

330

300

100

安徽

460

310

280

100

福建

480

330

300

100

厦门

490

340

310

100

江西

470

320

290

100

山东

480

330

300

100

青岛

490

340

310

100

湖北

480

320

290

100

湖南

450

330

300

100

广东

490

340

310

100

深圳

500

350

320

100

广西

470

330

300

100

海南

500

350

320

100

重庆

480

330

300

100

四川

470

320

290

100

贵州

470

320

290

100

云南

480

330

300

100

西藏

500

350

320

120

陕西

460

320

290

100

甘肃

470

330

300

100

青海

500

350

320

120

宁夏

470

330

300

100

新疆

480

340

310

100

 

信息公开选项:

主动公开

抄报:

省财政厅

抄送:

各县区财政局

周口市财政局办公室2014年9月26日印发

(共印300份)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资源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党团工作 > 入党转正申请

copyright@ 2008-2023 冰点文库 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19020893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