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经纪人《制度与政策》知识点梳理1房地产经纪人考试doc.docx
《房地产经纪人《制度与政策》知识点梳理1房地产经纪人考试doc.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房地产经纪人《制度与政策》知识点梳理1房地产经纪人考试doc.docx(5页珍藏版)》请在冰点文库上搜索。
房地产经纪人《制度与政策》知识点梳理1房地产经纪人考试doc
2013房地产经纪人《制度与政策》知识点梳理1-房地产经纪人考试
整理了2013年房地产经纪人考试《制度与政策》知识点梳理,望给大家带来帮助!
查看汇总:
2013房地产经纪人《制度与政策》知识点梳
理汇总
一、内容提要:
1、房屋租赁管理
2、房地产抵押管理
、考试目的和考试要求:
本部分的考试目的重点考察应考人员对房地产抵押制度、政策理解、熟悉程度和应用能力。
本讲的考试基本要求包括:
掌握:
房地产抵押的概念及有关规定。
熟悉:
房屋租赁的概念及有关规定。
三、内容辅导:
本讲涉及有关的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4、《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建设部第42号令);5、《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98号)
第一节房屋租赁管理(熟悉)
一、房屋租赁的概念及分类
1、房屋租赁的概念
房屋租赁是房地产市场中一种重要的交易形式。
《城市房地
产管理法》规定:
房屋租赁,是指房屋所有权人作为出租人将其房屋出租给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
《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建设部第42号令)(以下简称《租赁管理办法》)对此概念作了细化,规定:
房屋所有权人将房屋出
租给承租人居住或提供给他人从事经营活动及以合作方式与他人从事经营活动的,均应遵守本办法”,即这几种行为也应按照房屋租赁关系进行管理。
例题:
《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规定的房屋租赁形式有()
A.将房屋出租给他人居住
B.将房屋出租给他人从事经营活动
C.将房屋以合作方式与他人从事经营活动
D.以房屋作价入股E.将房屋无偿借用给他人
答案:
ABC
解析:
以房屋作价入股,属于房屋转让的形式;将房屋无偿借用给他人,未产生支付租金的行为,不属于《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规定的房屋租赁形式。
2、房屋租赁的分类
例题:
按房屋的使用用途,房屋租赁分为()
A.公有房屋的租赁
B.私有房屋的租赁
C.住宅用房的租赁
D.非住宅用房的租赁
E.公共房屋的租赁
答案:
CD
解析:
按房屋的使用用途,房屋租赁分为住宅用房的租赁和非住宅用房的租赁。
二、房屋租赁的政策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
住宅用房的租赁,应当执行
国家和房屋所在地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租赁政策。
…‘租用房屋
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由租赁双方协商议定租金和其他租赁条款。
”
房屋租赁的有关政策主要包括:
(1)公有房屋租赁,出租人必须持有《房屋所有权证》和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证明文件。
私有房屋出租人必须持有《房屋所有权证》,承租人必须持有身份证明。
(2)承租人在租赁期内死亡,租赁房屋的共同居住人要求继承原租赁关系的,出租人应当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
(3)共有房屋出租时,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共有人有优先承租权。
(4)租赁期限内,房屋所有权人转让房屋所有权,原租赁协议继续履行。
三、房屋租赁的条件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享有所有权的房屋和国家授权管理和经营的房屋可以依法出租。
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
(1)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
(2)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3)共有
房屋未取得共有人同意的;(4)权属有争议的,(5)属于违章建筑的佝不符合安全标准的;(7)抵押,未经抵押权人同意的,(8)不符合公安,环保、卫生等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
例题:
下列房屋不得出租的包括()
A.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
B.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C.共有房屋,取得共有人同意的
D.权属有争议的E、属于违章建筑的
答案:
ABDE
解析:
共有房屋,取得共有人同意的,是符合出租条件的,因此,它不符合题意。
房屋租赁合同
1、房屋租赁合同的概念及内容租赁合同是出租人与承租人签订的。
用于明确租赁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租赁是一种民事法律关系,在租赁关系中出租人与承租人之间所发生的民事关系主要是通过租赁合同确定的。
因此,在租赁中出租人与承租人应当对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做出明确的规定,并且以文字形式形成书
面记录,成为出租人与承租人关于租赁问题双方共同遵守的准则。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房屋租赁,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限、租赁用途、租赁价格、修缮责任等条款,以及双方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租赁管理办法》
对租赁合同的内容作了进一步的规定,规定租赁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1)当事人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2)房屋的坐落、面积、装修及设施状况,(3)租赁用途,(4)租赁期限;(5)租金及交付方式;(6)房屋修缮责任;(7)转租的约定:
(8)变更和解除合同的条件:
(9)违约责任;(10)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条款。
在上述条款中,租赁期限。
租赁用途、租金丑交付方式、房屋的修缮责任是《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的必备条款。
例题: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的房屋租赁合同必备条款
包括()
A、租赁期限
B、租赁用途
C、租金及交付方式
D、房屋的修缮责任
E、当事人姓名
答案:
ABCD
解析:
当事人姓名”不是《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的房屋租赁合同必备条款。
租赁期限。
租赁行为应有明确的租赁期限,出租人有权在签订租赁合同时明确租赁期限,并在租赁期限届满后收回房屋。
《合同法》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超过20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
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20年。
承租人有义务在租赁期限届满后返还所承租的房屋。
如需继续承租原租赁的房屋,应当在租赁期满前,征得出租人的同意,并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出租人应当按照租赁合同约定的期限将房屋交给承租人使用,并保证租
赁合同期限内承租人的正常使用。
出租人在租赁合同届满前需要收回房屋的,应当事先征得承租人的同意,并赔偿承租人的损失。
租赁用途,是指房屋租赁合同中规定的出租房屋的使用性质。
承租人应当按照租赁合同规定的使用性质使用房屋,不得变
更使用用途,确需变动的,应当征得出租人的同意,并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承租人与第三者互换房屋时,应当事先征得出租人的同意,出租人应当支持承租人的合理要求。
换房后,原租赁合同即行终止,新的承租人应与出租人另行签订租赁合同。
租金及交付方式。
租金标准是租赁合同的核心,是引起租赁纠纷的主要原因。
因此,它也是加强租赁管理的重点之一。
租赁合同应当明确约定租金标准及支付方式。
同时租金标准必须符
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