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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技术管理办法

 

施工技术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各项目经理部施工技术管理,针对施工生产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1.施工准备

1.1熟悉与会审设计文件

图纸会审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由技术员、质检员、测量员、各专业工长、生产副经理等参加。

设计文件审查工作必须有组织、有领导、有步骤地进行。

在设计交底前完成图纸会审工作并形成记录。

1.1.1在审核建筑施工图时应注重:

1.1.1.1同现行施工规范有矛盾处(强制性条文),总说明中采用有效文件版本。

1.1.1.2平、立、剖面节点图尺寸交圈情况。

1.1.1.3细部作法是否有不合理或不可能实现的地方。

1.1.1.4所有图纸上显示部位材料是否通过图例或文字明示。

1.1.1.5其它标注不详容易引起歧义的地方。

1.1.2在审核结构施工图时注重

1.1.2.1结构说明中所使用的有效规范文件,具体梁板柱配筋及保护层等是否同现行施工规范矛盾。

1.1.2.2自身尺寸是否存在同建筑图不符的部位(主要是标高)。

1.1.2.3结构特征,如施工缝、后浇带的位置是否同现行施工规范相矛盾。

1.1.2.4各楼层配筋图和墙、柱、楼梯配筋图是否存在标注不全或有矛盾的地方。

1.1.2.5各结构构件的尺寸是否详细标注并同建筑图相对应。

1.1.2.6二次结构砌筑的相关说明是否同砌体结构施工规范和相对应的图集有矛盾,拉接筋、抱框、构造柱的钢筋连接固定作法是否已明确。

1.1.2.7梁、板、柱构件节点部位截面有效尺寸难以保证的情况。

1.1.2.8楼梯面层作法和梯井尺寸的净距同建筑施工图的关系。

1.1.3在审核设备安装施工图时注重

1.1.3.1同自身规范相矛盾的地方。

1.1.3.2同土建相冲突的地方。

1.1.3.3各系统之间相互支撑、相互制约的关系。

1.1.3.4各系统之间是否存在相互影响以致使空间安装位置难以保证或难以满足施工规范要求的地方。

1.1.3.5是否所有的材料都已明示,是否存在不为我们所知的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

项目经理部有关人员都要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设计单位的技术交底及施工图会审工作。

1.2变更设计处理

1.2.1项目经理部在审查设计图纸或在施工过程中,发现图纸与施工现场实际不符或需要变更的要及时进行变更处理。

未经批准的变更设计,不得作为施工的依据。

1.2.2工程技术洽商变更的记录确认,由技术负责人组织报送建设、监理、设计等有关方确认后由资料员登记分发。

1.3施工组织设计

1.3.1工程开工前,由项目经理主持,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各专业人员编写施工组织设计,作为组织施工、指导生产、编制年度计划的依据。

1.3.3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完成后,参与编制的人员在“施工组织设计会签表”上签字(表3-20),经项目经理签署意见后报上级管理部门审核,由上级单位总工程师对施工组织设计进行审批,将审批意见签于“施工组织设计审批表”(表3-21)。

1.3.4施工组织设计经批准后,具有法定效力,项目经理部在组织工程施工过程中必须遵守。

如需变更,应由原编制人按新的因素进行修订,并经原审批人批准后才能实施。

2.施工技术管理

2.1工程测量管理制度

工程测量是工程技术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施工测量记录是在施工过程中形成的,确保建筑工程定位尺寸、标高、位置和沉降量等满足设计要求和规范要求的资料统称。

2.1.1工程测量人员应具备相应测量技能。

并持有建委颁发的上岗证书,方准上岗。

2.1.2项目经理部所使用的测量仪器包括全站仪、经纬仪、水准仪、钢尺、盒尺等,应处于有效检测期内,其精度等级应能满足工程实际需要和测量规范的要求。

各种测量仪器应由专人负责保管,并建立设备台帐,所有使用仪器的人员,都应严格按仪器使用说明书操作,防止仪器损坏。

2.1.3工程开工后应依据建设单位给定的测绘成果和工程施工图纸由技术负责人组织技术员、测量员编制测量放线施工方案,报监理单位和总承包部门审批后组织实施。

2.1.4工程施工过程中,根据工程的进度,严格按照天津建委颁布的《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资料技术规定》的要求形成各种施工测量记录,主要包括:

工程定位测量记录,基槽验线记录,楼层平面放线记录,楼层标高抄测记录;建筑物垂直度、标高观测记录和工程沉降观测记录,各种记录应严格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资料技术规定》的要求填写,交监理单位确认后由资料员建盒归档保存。

2.1.5工程定位测量应严格执行复测制度,在正式报监理单位验收前,必须由本单位具有验线资格的测量人员实施复测,确认无误后再行上报监理单位,严禁未经复测就上报监理单位。

2.1.6实行工程验线检查制度,测量员放线完毕经自查合格后必须报项目专业质检员复查,确认符合要求后方可上报监理并作为其它工程施工的依据,在任何情况下,严禁放线成果未经专业质检员检查就作为施工的依据。

2.1.7工程测量实行主控线和细部线分级施放,综合控制的管理原则。

2.1.8项目测量人员应加强同其它工种的配合,根据工程的需要施放各种必要的控制线和辅助线,以利于工程的顺利开展。

2.2技术交底制度

技术交底是技术管理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技术交底的目的是使所有参加施工的人员(管理人员、操作人员)了解施工部署、机械设备、环境及操作工艺的具体要求,从而有效组织安排施工,技术交底要有可行性。

技术交底按交底内容的不同分为施工组织设计交底、施工方案交底和施工工艺技术交底。

2.2.1施工组织设计交底

2.2.1.1施工组织设计是指导施工的纲领性文件,必须在施工之前让全体管理人员了解其内容开工前应由项目技术负责人在项目经理领导下起草,并报上级单位审核批准后上报监理、建设单位审批,同意后方可作为指导施工的文件。

2.2.1.2工程开工前应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项目全体管理人员进行施工组织设计交底,可一次性进行,也可分阶段进行,交底内容为施工组织设计的全部内容,对各种不同岗位管理人员应实行有针对性的、系统的、全面的交底。

并做好交底记录和签到工作。

2.2.1.3通过施工组织设计交底应使项目全体管理人员了解施工部署及主要管理方法、措施方法和施工方法,各种目标指标要求以及与相关方的沟通原则。

2.2.2施工方案(含专项施工方案)交底

2.2.2.1施工方案是针对具体分部、分项工程和其它相关措施要求而制定的用于指导工程施工的直接性文件。

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开工前应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项目技术管理人员共同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根据工程规模、复杂程度及施工进度一般应编制如下施工方案。

护坡工程施工方案;测量放线施工方案;土方开挖施工方案;基础施工方案;钢筋工程施工方案;模板工程施工方案;混凝土工程施工方案;屋面工程施工方案;装饰、装修工程施工方案;防水工程施工方案;施工现场临电施工组织设计;给排水工程施工方案;电气安装工程施工方案;智能建筑工程施工方案;电梯安装工程施工方案;通风空调工程施工方案;幕墙工程施工方案;安全文明施工方案;环境保护方案;施工现场消防预案;外脚手架施工方案;塔吊、室外电梯基础及安装拆卸施工方案;冬雨季施工方案等。

施工方案应明确说明施工的组织情况及人、机、料、法、环的要求,编制的施工方案应有针对性、可操作性,专项施工方案经专家论证后,及时报送分局技术管理部门和监理单位审批后作为指导施工的技术文件。

2.2.2.2针对不同类型的施工方案,由技术负责人组织对相关的管理人员进行交底,适用者包括:

2.2.2.2.1专项施工方案:

一般包括生产副经理、各栋号长、专业工长(如钢筋、模板、砼工长,施工队技术队长)、技术员、质检员、资料员。

2.2.2.2.2安全文明施工方案:

一般包括生产副经理、栋号长、工地主任、文明施工负责人、后勤管理人员等。

2.2.2.2.3通过施工方案交底应使不同层次相关管理人员了解工程的特点、难点、施工部署、人员要求、机械要求、材料要求、工艺方法、环境要求、监测并形成记录的要求。

2.2.3施工工艺交底

2.2.3.1分项工程技术交底是针对每一分项工程而制定的施工技术交底,其交底一般包括:

作业条件,施工机具,施工工艺,质量要求,成品保护,应注意的质量通病和需形成的文件记录要求,由技术员根据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的要求制定。

2.2.3.2技术交底的对象为生产副经理、栋号长、专业工长、质检员、技术员、分包队队技术负责人,分包队专业工长及操作班组成员。

2.2.3.3通过技术交底使相关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了解产品形成过程的要求,通过对技术交底的有效实施达到提供合格的产品的目的。

2.2.3.4技术交底一般在分项工程施工前3天进行,以给相关方以充足的准备时间,特殊情况下可不受此限。

2.2.3.5交底的方式可采用书面交底、口头交底、模型交底,但必须要有交底记录。

2.3技术检查制度

2.3.1技术检查制度是对已经实施的施工方案和技术交底进行检查,以确认其是否得到贯彻实施,以便进一步发现改进的可能性和必要性。

2.3.2技术交底传达并下发后,在执行过程中应由施工现场管理人员特别是技术管理人员通过现场巡查方式检查确认是否在施工中得到实施,如没有实施,分析其原因,并采取纠正措施予以解决。

2.3.3检查技术交底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从对最终产品的影响程度出发检查其是否有改进的可能性和必要性,适用时可从经济方面、技术方面、对进度的影响程度上确定。

2.3.4每个施工方案实施完成后由技术负责人组织现场生产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分析施工方案的实施效果,找出缺点和不足,以利于持续改进。

评定方式可根据经济指标、技术指标、质量指标、进度指标、环保指标、安全文明施工指标等综合确定。

2.4施工试验管理制度

施工试验管理制度是保证工程质量的重要制度,所形成的试验资料是工程保证资料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应引起高度的重视。

2.4.1试验室管理制度

2.4.1.1施工现场试验室是施工现场进行试验的专用场所,由试验员本人专人管理。

2.4.1.2试验室应保持清洁卫生,各种仪器设备的存放应符合相关规定的要求,试验室应具备不间断的水源和电源。

2.4.1.3项目经理部试验室未经试验员许可任何人不得进入,试验室应有可靠的防盗措施。

2.4.2试验管理制度

2.4.2.1工程开工前试验员根据施工图纸、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编制施工试验器具需求计划,根据项目经理部所缺机具制定相应计划报技术负责人审核,由材料员负责采购。

2.4.2.2根据工程试验内容和进度要求编制试验计划,报项目技术负责人审核,施工中严格按试验计划的要求进行施工试验,对于试验计划的变动内容要经技术负责人的审核、确认后实施。

2.4.2.3对有见证取样要求的内容应至少提前12h通知见证监理工程师,在监理工程师的见证下取样送检。

2.4.2.4所有原材试验和施工试验的取样方法均应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资料技术规定》附录A的要求。

2.4.2.5试验应建立试验台帐,加强对试验工作的计划管理。

2.4.2.6应保持试验器具的有效性,其检测应符合质量手册附录中对仪器的检测时限要求,并保存检测记录,由项目经理部安排专人管理。

2.4.2.7应合理安排见证试验室和局内试验室的送检时间,尽量减少送检时间和送检车次。

2.4.2.8所有试验内容均须坚持事实求是的原则,严禁试验中的弄虚作假行为,应保证所有试验内容真实性、可追溯性和可验证性。

2.4.2.9试验员负责所有单据的收集工作,经检查后报项目质检员确认,上报监理或交由资料员归档。

2.4.2.10见证试验室的选择应通过实地调查,充分考虑试验室的试验费用、地理位置后经项目确定后,报监理单位确认。

2.4.2.11试验员应有市建委颁发的试验员上岗证,具备并掌握现场试验的各种技能,有良好的敬业精神,能吃苦,具有良好的沟通能力。

2.5施工资料管理制度

施工资料管理是项目经理部技术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是证明工程符合各项标准要求的文字依据,对此应引起项目经理部全体人员的重视。

2.5.1项目经理部需整理、保存的资料类别

2.5.1.1施工技术资料《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资料技术规定》所要求的技术资料。

2.5.1.2贯标资料(贯彻ISO9001:

2000标准的质量记录资料)。

2.5.2施工技术资料的管理

2.5.2.1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施工方案和季节性施工方案等技术资料的编制,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编制,并在开工前完成,经上级单位审批后,报监理单位确认。

2.5.2.2工程物资报验资料,试验资料,测量资料,施工记录,施工质量验收记录,其填写及报验由质检员负责,技术负责人审核后报监理单位确认。

2.5.2.3工程技术洽商、变更记录,由项目技术负责人报送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经确认后,由项目资料员负责登记、保管、整理、发放。

2.5.2.4与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的其它往来文件由项目资料员负责上报。

2.5.2.5对于外部提供的资料,如原材合格证、质量证明文件等由材料员负责收集整理、试验报告等由试验员负责收集整理,分别检查无误后交由项目质量检查员确认。

2.5.3项目经理部资料的保存与管理

2.5.3.1项目经理部的技术资料和管理体系资料、现场安全资料,均由项目资料员统一收集、整理,并设置专用资料柜分类保存。

2.5.3.2项目经理部有效文件均需作好登记、标识,并按期检查,防止有效文件丢失,借阅的资料应由借阅人保持清洁、完整。

2.5.4资料的检查

每月末由项目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组织对所有资料进行检查,检查内容:

2.5.4.1资料的符合性,即检查其格式要求是否符合要求,其填写内容是否符合各项规范和标准要求。

2.5.4.2资料完整性,即检查资料有无遗漏,资料编号整理是否统一完整。

2.5.4.3资料的交圈性,即检查各种资料的形成时间是否同施工进度保持一致(施工日志、施工记录),是否存在矛盾。

2.5.4.4资料的有效性,即检查形成的资料是否能为工程提供有效的记录证明,并利于数据分析。

2.6技术创新管理制度

创新是保持企业先进性的前提,通过技术创新达到保证工程质量、加快施工进度改善安全文明施工条件和节约工程成本的目的。

2.6.1项目经理部应成立以技术负责人为组长的创新领导小组,组员主要由项目经理部生产及技术管理人员组成,任何有意参加此小组的成员均可吸纳其加入。

2.6.2创新需求的输入

2.6.2.1当现有施工方法难以保证工期目标的顺利实现,应通过技术创新采用更为科学合理的施工方法达到提前工期的目的。

2.6.2.2为加强工程的成本控制,节约成本(如减少劳动力投入和机械用量),通过合理的技术措施和资源的优化组合,达到节约成本的目的。

2.6.2.3当现有安全、文明、环境等措施难以达到指标要求时,应通过技术创新,对其提供技术支持。

2.6.2.4当工程采用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新技术等四新技术时应进行创新管理。

2.6.3创新的输出

通过创新领导小组的集体智慧,共同努力达到创新的目的和需求,并保持持续改进,创新的成果可通过百舸杂志和局域网进行全局交流,利于切磋、改进和提高。

2.6.4创新的手段

理论论证、模型试验、工程局部试验、工艺改革试点。

2.6.5技术创新的物质保证

2.6.5.1通过项目领导班子集体决定,对适宜的创新需求提供必要的资金和人力保障。

2.6.5.2创新小组接受项目经理领导和支持。

2.7工程洽商、变更管理制度

工程技术变更、洽商是工程技术资料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其对工程质量、进度、成本的影响客观存在,因此在技术管理制度中将其列为一项重要内容加以控制。

2.7.1工程设计变更一般由设计单位发出,主要是针对工程本身的一些重大变动和原则性修改或一些缺陷的弥补,以设计变更通知单形式予以发出,项目经理部主要负责收集、分发传达,由技术负责人组织执行。

2.7.2工程洽商记录一般是针对工程本身的非原则性修改,应由洽商提出单位填写并负责分发,填写时应注意如下几项:

2.7.2.1涉及图纸修改的必须注明应修改的图纸号。

2.7.2.2应根据专业不同分别填写,不可将建筑、结构、给排水、电气、通风空调等专业洽商写在一份洽商上。

2.7.3由施工单位提出的洽商一般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填写,并请相关方签字确认,最后由项目资料员以发文的形式发给相关方,适用者一般包括:

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工程分包单位、劳务分承包单位和项目经理部生产管理人员、技术人员、质检人员、核算员。

2.7.4工程洽商的传达,对一般的工程洽商可通过项目内部发文的形式传达,对于重要的工程洽商应由技术负责人组织项目经理部相关管理人员(技术员、质检员、专业工长、生产经理、质量经理、资料员、预算员等)以会议形式传达并做好记录,以使相关管理人员对洽商充分理解,防止造成不必要的工程损失。

2.7.5工程洽商的标识管理,涉及到工程图纸变动的洽商分发到相关管理人员手里后,由相关管理人员在各自图纸上加以修改并加盖洽商、变更章,写明更改日期、更改依据,每月月底由项目经理部技术员对图纸持有人(包括工程分承包队伍、劳务分承包队伍)的洽商标识情况进行检查,没有标识的督促其更改。

2.7.6工程洽商的提出应坚持及时、准确和利于计算的原则。

及时指工程洽商的签订时间一般应在工作之前,即先有洽商后做改动.(特殊情况除外);准确指洽商的内容表述准确,不致产生歧义,必要时应附图表;利于计算是指洽商的内容利于核算员核算,尽量减少使用定性的用语,多用定量的言语描述。

2.7.7工程洽商应严格按监理规程的提出确认程序办理,一般技术洽商和经济洽商应同步进行。

3.竣工验收与交付

3.1竣工验收应具备的条件,合同规定和设计图纸要求全部施工完毕,现场清理完毕。

技术档案资料齐全。

由项目经理部对工程进行检验并填写“工程报竣自检报告单报上级主管部门。

由上级主管部门对竣工工程进行最终检验和试验,填写“单位工程观感质量评定表”。

合格后报请监理单位预验收,由建设单位组织相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

3.2验收合格后,由参加验收的有关单位和人员共同签字,并向有关部门和上级机关备案后,即可按当地工程交付规定办理单位工程竣工交付手续,到场各单位负责人签字后即为交付完毕。

至此,竣工工程产品保护责任完成。

交付后即执行保修规定。

3.3竣工资料按国家规定或合同规定的时间交有关单位及部门。

3.4在工程验收合格后,项目经理部应及时会同经营科与建设单位签订《建设工程保修合同》

4.技术责任制

各项目经理部应建立健全技术责任制,充分调动工程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全面负责技术工作,分局工程质安科负责业务指导责任。

4.1项目经理部技术负责人主要职责

4.1.1全面负责主持项目经理部的日常技术工作,对所在项目经理部工程施工技术负直接领导责任。

4.1.2参加编制施工方案,组织项目经理部的工程技术人员编制具有针对工程特点的施工组织设计和各项施工方案。

组织制定施工技术措施及工程创优规划并组织贯彻实施。

组织专项方案的专家论证工作。

4.1.3参加图纸会审及工程施工技术交底工作。

4.1.4负责按设计图纸,施工规范,操作规程,安全技术措施进行指导施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或请示上级领导解决。

4.1.5负责组织参加隐蔽工程检验和质量评定工作。

4.1.6参加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4.1.7主持各项技术资料的整理,归档和上报,检查施工日志和原始记录及各种签证,保证资料完整、正确。

负责技术总结的编写和竣工文件的整理及交接。

4.1.8负责施工项目的技术总结工作。

4.1.9负责本项目经理部范围内的“四新”技术推广、应用工作。

5.技术管理措施

处罚条例

5.1项目施工组织设计,一般情况下,应在正式开工前一个月内完成;并上报分局主管局长审批。

未经审批或正式开工之后,未办理审批的项目,处罚技术负责人.100—500元。

5.2施工组织设计的变更,应及时上报原审批人进行审批,未经原审批人审批的施工组织变更或补充方案,不得进行施工,若是影响了施工的正常进行,处罚技术负责人100—500元。

5.3各分项工程施工前,应进行技术交底,并由交底双方签字确认;若无技术交底或签字不全,处罚技术员50—100元。

5.4发生未进行预检或预检未查出问题,造成返工,处罚质检员50元。

5.5应及时进行预检、隐检工作,若发现一次没有进行隐预的项目,处罚技术负责人100元。

5.6各作业层所提供的技术资料应真实、准确,若发现不真实或弄虚作假者,处罚项目经理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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