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用电监理细则精.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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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用电监理细则精

宁波工程用电安全监理细则

一、总则

 

(一)为了在              工程建设过程中,拥有施工用电安全监理工作操作性的文件,特编写本细则,作为监理项目部开展本项管理工作的依据。

(二)本细则只适用于                 工程 施工阶段施工用电安全监理工作。

(三)本细则如与规范、规程等矛盾之处,以规范、规程等为准。

 

二、相关单位及施工用电概况

 

(一)各单位概况

工程名称:

建设单位:

监理单位:

宁波卓越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

(二)施工用电概况

在建筑场地的  (方位) 与      V (高压低压) 城市供电系统相接,设   (变压器型式) 变压器(或配电总箱),电源电缆线径         ,以TNS方式接地,箱后分      路,以 (配线规格)  分几路接至  (现场各施工及生活用电名称及地点) 。

各施工用电设备均现场打接地极。

 

三、编制依据

 

(一)                工程监理规划,

(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三)施工组织设计中的施工总平面布置图、安全保证体系、技术方案及保证措施。

四、监理工作流程

 

(一)施工前准备工作

查核涉及施工用电安全方面施工组织设计中的施工总平面布置图、安全保证体系、技术方案及保证措施等工作与监理规划相同,另须查验电工作业证,检查施工单位的临时用电是否按所申报的施工组织设计布置、安全保证体系是否已正常开展工作,操作电工是否为所申所的电工,其操作是否遵行施工组织设计及操作规程,检查施工单位安全交底涉及施工用电安全部分。

(二)巡视检查及专项检查

采用巡视检查及专项检查的方法,对施工过程中的临时用电监督管理:

是否存在私拉乱接现象,电杆是否出现歪斜现象,导线、电缆是否有破损现象,配电箱是否上锁并专人看管,漏电开关是否灵敏等用电隐患问题。

(三)审核施工单位变更申报的用电方案。

(四)处理涉及施工用电安全的隐患及事故。

(五)编(填)写及收集涉及施工用电安全方面的管理资料。

(六)整理涉及施工用电安全方面的管理资料,并存档。

 

五、监理工作控制要点及目标值

 

施工用电安全管理的监理目标为“监督施工单位排除用电安全隐患,杜绝电气火灾及触电人身伤亡事故”。

控制要点不尽全面,具体控制方面严格按《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及施工组织设计中的施工总平面布置图、安全保证体系、技术方案及保证措施等要求进行监督管理。

控制要点及目标值如下:

(一)用电管理

1.变更临时用电方案、专业电工

变更临时用电方案、专业电工,须报监理部批准后,方可有效。

2.各类用电人员

(1)操作电工:

操作电工必须按监理批准的的人员持证上岗;安全、维修或拆除临时用电工程,必须由专业电工完成。

(2)掌握安全用电基本知识和所用设备的性能。

(3)使用设备前必须按规定穿戴和配备好相应的劳动防护护用品,并检查电气装置和保护设施是否完好,严禁设备带病运转。

(4)停用的设备必须拉闸断电,锁好开关箱;

(5)负责保护所用设备的负荷线、保护零线和开关箱,发现问题及时报告解决。

(6)搬迁或移动用电设备,发现经电工切断电源并作妥善处理后进行。

3.安全技术档案

(1)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档案包括:

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的全部资料,

修改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的资料,

技术交底资料,

临时用电工程检查验收表,

电气设备的试、检验凭单和调试记录,

接地电阻测定记录表,

定期检查(复)查表,

电工维修工作记录等。

(2)安全技术档案应由主管该现场的电气技术人员负责建立与管理,其中《电工维修工作记录》可指定电工保管,并于临时用电工程拆除后统一归档。

(3)临时用电工程的定期检查时间:

施工现场每月一次,基层公司每季一次。

基层公司检查时,应复查接地电阻值。

(4)检查工作应按分部、分项工程进行,对不安全因素,必须及时处理,并应履行复查验收手续。

(二)施工现场与周围环境

1.在建工程与外电线路的安全距离

(1)在建工程不得在高、低压线路下方施工,高低压线路下方,不得搭设作业棚、建造生活设施。

或堆放构件、架具、材料及其它杂物等。

(2)在建工程(含脚手架)的外侧边缘与外电架空线路的边线之间必须保持安全操作距离。

上、下脚手架的斜道严禁搭设在有外电线路的一侧。

最小安全距离不小于表1数值。

在建工程(含脚手架)的外侧边缘与外电

架空线路的边线之间的最小安全操作距离            表1

外电线路电压

1KV以下

1~10KV

35~110KV

154~220KV

330~5020KV

最小安全操作距离(M)

4

6

8

10

15

(3)施工现场的机动车道与外电架空线路交叉时,架空线路的最低点与路

施工现场的机动车道与外电

            架空线路交叉时的最小垂直距离       表2

外电线路电压

1KV以下

1~10KV

35KV

最小垂直路离(M)

6

7

7

面的垂直距离应不小于表2的数值。

(4)旋转臂架式起重机的任何部位或被吊物边缘与埋地外电电缆沟槽边缘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0.5M。

2.外电保护

(1)对达不到上述第

(2)~(4)条距离的规定时,必须采取防护措施,增设屏障、遮栏、围栏或保护网,并悬挂醒目的的警告标志牌。

在架设防护设施时,应有电气工程技术人员或专职安全人员监护。

(2)上述防护措施无法实现时,必须与有关部门协调,采取停电、迁移外电线路的电路或改变工程位置等措施,否则不得施工。

(3)在外电架空线路附近开挖沟槽时,必须防止外电架空线路的电杆倾斜、悬倒。

或会同有关部门采取加固措施。

(4)在有静电的施工现场时,集聚在机械设备上的静电,应采取接地泄漏措施。

(三)接地与防雷

1.一般规定

(1)施工现场必须采用TN-S接地系统,即三相五线制,零线与地线不得混用。

(2)设备及配电箱外壳必须与地线可靠连接,不得直接与零线相接。

(3)施工现场严禁利用大地作工作零线。

(4)接地线不得装设开关或熔断器。

(5)接地线线径不得小于工作零线,架空间距大于12M时,应采用不小于10mm2的绝缘铜线。

设备外壳地线,采用不小于2.5mm2的铜芯软线。

(6)地线必须采用黄绿相间导线,相线为黄色、绿色或红色,零线为蓝色,不得混用。

2.电气设备保护接地

下列电气设备应做保护接地:

电机、变压器、电器、照明器具、手持电动工具的金属外壳,

电气设备传动装置的金属部件,

配电屏与控制屏的金属框架,

室内、外配电装置的金属框架及靠近带电部分的金属围栏和金属门,

电力线路的金属保护管、敷线的钢索、起重机轨道、滑升模板金属操作平台等,

安装在电力线路杆(塔)上的开关、电容器等电气装置的金属外壳及支架,

3.接地与接地电阻

(1)配电总箱处必须设重复接地装置,大型固定机械设备必须单独设置重复接地装置。

(2)接地装置的电阻值不得大于10Ω。

(3)每一接地装置必须采用两根以上的导线,在不同点与电气装置连接。

(4)手持电动工具的接地线,应采用绝缘良好的电缆。

(5)电动工具所使用的插座必须有地极插空。

(6)每一用电设备的开关处,均须安装漏电开关。

4.防雷

(1)塔吊、井字架应设置防雷装置,其接地冲击电阻不大于30Ω。

(2)安装避雷装置的机械设备,其用电线路应采用钢管,钢管须与接地装置相连。

(四)配电线路

1.架空线路

(1)架空线路必须采用绝缘铜线或绝缘铝线。

(2)架空线路必须架设在专用电杆上,严禁架设在树木、脚手架上。

(3)架空线导线截面的选择应满足下列要求:

导线中的负荷电流不大于其允许载流量。

线路末端电压偏移不大于额定电压的5%。

单相线路的零线截面与相线相同,三相线路的零线和地线截面不小于相线的50%。

为满足机械强度要求,绝缘铝线截面不小于16mm2,绝缘铜线不小于10mm2。

跨越铁路、公路、河流、电力线路档距内的架空绝缘铝线最小截面不小于25mm2,绝缘铜线不断小于16mm2。

(4)在每一个档距内每一层架空线的接头数不得超过该层导线条数的50%,且一根导线只允许有一个接头,线路在跨越铁路、公路、河流、电力线路档距内不得有接头。

(5)架空线路相序排列应符合下列规定:

同一横担上面向负荷侧分别为L1、N、L2、L3、PE。

动力、照明两个横担布置时,上层横担为动力线,下层横担为照明线。

(6)架空线路的档距不得大于35M,线间距离不得小于0.3M,横担间的垂直距离不得小于表3的规定,铁担应按表4选用,横担截面为80*80mm2,横担长度应符合表5的要求。

    横担间的最小垂直距离      表3

排列方式

直线杆

分支或转角杆

高压与低压

1.2

1.0

低压与低压

0.6

0.3

 

铁横担角钢型号选用表         表4

导线截面(mm2)

低压直线杆角钢横担

低压承力杆角钢横担

二线及三线

上线及以上

16

25

35

50

L50*5

2*L50*5

2*L63*5

70

95

120

L63*5

2*L63*5

2*L70*6

横担长度选用表       表5

二线

三、四线

五线

0.7

1.5

1.8

(7)架空线路与邻近线路或设施的距离应符合表6的要求。

架空线路与邻近线路或设施的距离             表6

项目

邻近线路或设施类别

最小净空距离(M)

过引线、接下线与邻线

架空线与拉线杆外缘

树梢摆动最大时

0.13

0.05

0.5

最小垂直距离(M)

同杆架设下方的广播线路通讯线路

最大弧垂与地面

最大弧垂与

暂设工程

与邻近线路交叉

施工现场

机动车道

铁路轨道

1KV以下

1~10KV

1.0

4.0

6.0

7.5

2.5

1.2

2.5

最小水平距离(M)

电杆至路基边缘

电杆至铁路轨道边缘

边线与建筑物

凸出部分

1.0

杆高+3.0

1.0

(8)架空线路宜采用混凝土杆或木杆,混凝土杆不得有露筋,环向裂纹和扭曲,木杆不得腐朽,其梢径应不小于130mm。

(9)电杆埋设深度宜为杆长的1/10加0.6m。

但在松软土质处应适当加大埋设深度或采用卡盘等加固。

(10)直线杆和15°以下的转角杆,可采用单横担,但跨越机动车道时应采用单双绝缘子,15°至45°的转角杆应采用双横担双绝缘子,45°以上的转角杆,应采用十字横担。

(11)架空线路绝缘子应按下列原则选择:

直线杆采用针式绝缘子,耐张杆采用蝶式绝缘子。

(12)拉线宜用镀锌铁线,其截面不得小于3*φ4.0。

拉线与电杆的夹角应在45°~30°之间。

拉线埋设深度不得小于1M。

钢筋混凝土杆上的拉线应在高于地面2.5M处装设拉紧绝缘子。

(13)接户线在档距内不得有接头,进线处离地高度不得小于2.5M。

接户线最小截面应符合表7的规定。

接户线线间与邻近线路间的距离应符合表8的要求。

架空、沿墙敷设接户线的最小截面     表7

接户线的长度(M)

接户线的截面(mm2)

铜线

铝线

10~25

<10

4.0

2.5

6.0

4.0

接户线线间及与邻近线路间的距离      表8

敷设方式

档距(M)

线间距离(mm)

架空敷设

<25

150

>25

200

沿墙敷设

<6

100

>6

150

架空接户线与广播线、电话线交叉

接户线在上部600

接户线在下部300

架空或沿墙敷设的接户线零线和相线交叉

100

(14)配电线路采用熔断器作短路保护时,熔体额定电流应不小于电缆或穿管绝缘导线允许载流量的2.5倍,或明敷绝缘导线允许载流量的1.5倍。

(15)配电线路采用自动开关作断路保护时,其过电流脱扣器脱电流整定值,应小于线路末端单相短路电流,并应能承受短时过负荷电流。

(16)经常过负荷的线路,必须有过负荷保护。

(17)装设过负荷保护的配电线路,其绝缘导线的允许载流量,应小于熔断器额定电流或自动开关过流脱扣电流整定值的1.25倍。

2.电缆线路

(1)电缆干线应采用埋地或架空敷设,严禁沿地面明设,并应避免机械损伤。

(2)电缆在室外直接埋地敷设的深度应不小于0.6M,并应在电缆上下各均匀铺设不小于50mm厚的细纱,然后覆盖砖等硬质保护层。

(3)电缆穿越建筑物、构筑物、道路、易受机械损伤的场所及引出地面众2M高度至地下0.2M处,必须加设防护套管。

(4)埋地敷设电缆的接头应设在地面上的接地盒内,接地盒应能防水、防尘、防机械损伤。

(5)橡皮电缆架空敷设时,应沿墙或电杆设置,并用绝缘子固定,严禁使用金属裸线作绑扎。

固定点间距应保证橡皮电缆能承受自重所带来的荷重。

橡皮电缆的最大弧垂距地不得小于2.5m。

(6)电缆接头应牢固可靠,并应做绝缘包扎,保持绝缘强度,不得承受张力。

(7)在建高层建筑的临时电缆配电必须采用电缆埋地引入。

电缆垂直敷设的位置应充分利用在建工程的竖井、垂直孔洞等,并应靠近负荷中心,固定点每楼层不得少于一处。

电流水平敷设宜沿墙或门口固定,最大弧垂距地不得小于1.8M。

3.室内配线

(1)室内配线必须采用绝缘导线。

采用瓷瓶、瓷(塑料)夹等敷设,距地面高度不得小于2.5M。

(2)进户线过墙应穿管保护,距地面不得小于2.5M,并应采取防雨措施。

(3)进户线的室外端应采用绝缘子固定。

(4)室内配线所用截面应根据用电设备的计算负荷确定,但铝线截面应不小于2.5mm2,铜线截面应不小于1.5mm2。

(五)配电箱及开关箱

1.配电箱及开关箱的设置

(1)配电系统应设置总配电箱及分配电箱,实行分级配电。

(2)开关箱应由末级分配电箱配电。

(3)开关箱与控制的固定式用电设备的水平距离不宜超过3M。

(4)配电箱、开关箱周围应有足够二人同时工作的空间和通道,不得堆放任何妨碍操作、维修的物品。

(5)配电箱、开关箱应装设端正、牢固,移动式配电箱、开关箱应装设在坚固的支架上。

固定式配电箱、开关箱下底大于1.3M,小于1.5M。

(6)配电箱内的的开关电器、插座应坚固,不松动、歪斜。

(7)配电箱、开关箱内的工作零线与保护地线不得混接。

(8)配电箱、开关箱内的连接线应采用绝缘线,接头不得松动,不得有外露带电部分。

(9)配电箱和开关箱的金属箱体、金属电器安装以及箱内电器的不应带电金属底座、外壳等必须作保护接地。

保护零线应通过接线端子连接。

(10)配电箱、开关箱必须防雨、防尘、防砸。

2.电器装置的选择

(1)配电箱、开关箱内的电器必须可靠完好,不准使用破损、不合格的电器。

(2)总配电箱应装设总自动开关和分路自动开关、总熔断器和分路熔断器,以及漏电保护器。

总开关电器的额定值、动作整定值应与分路开关电器相适应。

(3)总配电箱应装设电压表、总电流表,总电度表及其它仪表。

(4)分配电箱应装设总自动开关和分路自动开关、总熔断器和分路熔断器。

总开关电器的额定值、动作整定值应与分路开关电器相适应。

(5)每台用电设备应有各自专用的开关箱,必须实行“一机一闸”制,严禁用同一个开关电器直接控制二台及以上用电设备。

(6)开关箱内的开关电器必须能在任何情况下都可以使用电设备实行电源隔离。

(7)开关箱中必须装设漏电保护器。

漏电保护器应装设在配电箱电源隔离开关的负荷侧和开关箱电源隔离开关的负荷侧。

(8)漏电保护器的选择应符合国标GB6829-86《漏电电流动作保护器(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的要求,开关箱内的漏电保护器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应不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小于0.1S。

(9)总配电箱和开关箱中两级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和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作合理配合,使之具有分级分段保护的功能。

(10)漏电保护器必须按产品说明书安装、使用。

对搁置已久重新使用和连续使用一个月的漏电保护器,应认真检查其特性,发现问题及时修理或更换。

(11)手动开关电器只许用于直接控制照明电路和容量不大于5.5KW的动力电路。

容量大于5.5KW的动力电路应采用自动开关电器或降压启动装置控制。

(12)各种开关电器的额定值应与其控制用电设备的额定值相适应。

(13)配电箱、开关箱中导线的进线口和出线口应设在箱体的下底面,严禁设在箱体的上顶面、侧面、后面或箱门处。

进、出线应加护套分路成束并做防水弯,导线束不得与箱体进、出口直接接触。

移动式配电箱和开关箱的进、出线必须采用橡皮绝缘电缆。

(14)进入开关箱的电源线严禁用插座连接。

3.使用与维护

(1)所有配电箱均应标明其名称、用途,并作出分路标记。

(2)所有配电箱门应配锁,配电箱和开关箱应专人负责。

(3)所有配电箱、开关箱应每月进行检查和维修一次。

检查、维修人员必须是专业电工。

检查、维修时必须按规定穿戴绝缘鞋、手套,必须使用电工绝缘工具。

(4)对配电箱、开关箱进行检查、维修时,必须将其前一级相应的电源开关分闸断电,并悬挂停电标志牌,严禁带电作业。

(5)所有配电箱、开关箱在使用过程中必须按照下述操作顺序:

送电操作顺序:

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

停电操作顺序:

开关箱——分配电箱——总配电箱

出现电气故障的紧急措施情况除外。

(6)施工现场停止作业一小时以上时,应将动力开关箱断电上锁。

(六)电动建筑机械和手持电动工具

1.一般规定

(1)施工现场中一切电动建筑机械和手持电动工具的选购、使用、检查和维修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选购的电动建筑机械、手持电动工具和用电安全装置,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专业标准和安全技术规程,并且有产品合格证和使用说明书。

建立和执行专人专机负责制,并定期检查和维修保养。

机械设备必须接地,振动机械设备必须不少于两处接地。

在做好接地的同时,必须按要求设漏电保护器。

(2)塔吊、施工电梯、井字架等,除应做保护接地外,还必须做重复接地。

(3)电动建筑机械或手持电动工具的负荷线,必须按其容量选用无接头的多股铜线软线。

(4)每一台电动建筑机械或手持电动工具的开关箱内,除应装设过负荷、短路、漏电保护装置外,还必须按要求装设隔离开关。

2.起重机械

(1)塔吊的重复接地,应在轨道的两端各设一组接地装置,两条轨道间应作电气连接。

道轨的接头处,应做电气连接。

对较长的轨道,每隔30M应加一组接地装置。

(2)塔吊应按要求设防雷装置。

(3)需要夜间工作的塔吊,应设置正对工作面的投光灯。

塔身高于30M时,应在塔顶和臂架端部装设防撞红色信号灯。

(4)在强电磁波源附近工作的塔吊,应在吊钩与机体间采取隔离措施。

(5)外用电梯轿厢内、外均应安装紧急停止开关。

(6)外用电梯轿厢与楼层间应安装双向通讯系统。

(7)外用电梯轿厢所经过的楼层,应设置有机械或电气联锁装置的防护门或栅栏。

(8)每日工作前必须对外用电梯的行程开关、限位开关、紧急停止开关、驱动机构和制动器等进行空载检查,正常后方可使用。

检查时必须有防坠落的措施。

(9)升降机的上下极限位置应设置限位开关。

3.桩工机械

(1)潜水式钻孔机电机的密封性能,应符合国家GB1498-79《电机低压电器外壳防护等级》中的IP68规定。

(2)潜水电机的负荷线应采用YHS型潜水电机用防水橡皮护套电缆,长度应不小于1.5M,不得承受外力。

(3)潜水式钻孔机所装设的漏电保护器应符合潮湿场所使用的要求。

4.夯土机械

(1)夯土机械必须装设防溅型漏电保护器。

其额定动作电流不应大于15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小于0.1S。

(2)夯土机械的负荷线应采用耐气候型的橡皮护套铜芯软电缆。

(3)使用夯土机械必须按规定穿戴绝缘用品,应有专人调整电缆。

电缆线长度应不大于50M。

严禁电缆缠绕、扭结和被夯土机械跨越。

多台夯土机械并列工作时,其间距不得小于5M,串列工作时,不得小于10M。

(4)夯土机械的操作扶手必须采取绝缘措施。

5.焊接机械

(1)焊接机械应放置在防雨和通风良好的地方。

焊接现场不准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交流弧焊机变压器的一次侧电源线长度应不大于5M,进线处必须设置防护罩。

(2)使用焊接机械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对发电机式直流弧焊机的换向器,应经常检查和维修。

(3)焊接机械的二次线宜采用YHS型橡皮护套铜芯多股软电缆。

电缆的长度应不大于30M。

6.手持式电动工具

(1)一般场所应选用Ⅱ类手持式电动工具,并应装设额定动作电流不大于15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小于0.1S的漏电保护器。

若选用Ⅰ类手持式电动工具,必须作保护接地。

(2)露天、潮湿场所或在金属构架上操作时,必须选用Ⅱ类手持式电动工具,并装设防溅漏电保护器。

严禁采用Ⅰ类手持式电动工具。

(3)狭窄场所(锅炉、金属容器、地沟、管道内等),宜选用带隔离变压器的Ⅲ类手持式电动工具;若选用Ⅱ类手持式电动工具,必须装设防溅的漏电保护器。

把隔离变压器或漏电保护器装设在狭窄场所外面,工作时并应有人监护。

(4)手持电动工具的负荷线必须采用耐气候型的橡皮护套铜芯软电缆,并不得有接头。

(5)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外壳、手柄、负荷线、插头、开关等必须完好无损,使用前必须作空载检查,运转正常方可使用。

7.其它电动建筑机械

(1)平板振动器、地面抹光机、水磨石机、水泵等设备的漏电保护器应为额定动作电流不大于15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小于0.1S,且防溅。

(2)平板振动器、地面抹光机、水磨石机的负荷线必须采用耐气候型的橡皮护套铜芯软电缆。

水泵的负荷线必须采用YHS型防水橡皮护套电缆,不得承受任何外力。

(七)照明

1.一般规定

(1)在坑洞内作业、夜间施工或自然采光差的场所,作业厂房、料具堆放场、道路、仓库、办公室、食堂、宿舍等,应设一般照明、局部照明或混合照明。

在一个工作场所内,不得只装局部照明。

停电后,操作人员需要及时撤离现场的特殊工程,必须装设自备电源的应急照明。

(2)现场照明应采用高光效、长寿命的照明光源。

对需要大面积照明的场所,应采用高压汞灯、高压钠灯或混合光用的卤钨灯。

(3)照明器的选择应按下列环境条件确定:

正常湿度时,选用开启式照明器;在潮湿或特别潮湿的场所,选用密闭型防水防尘照明器或配有防水灯头的开启式照明器;含有大量尘埃但无爆炸和火灾危险的场所,采用防尘型照明器;在振动较大的场所,选用防振型照明器;

(4)照明器具和器材的质量均应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不得使用绝缘老化或破损的器具和器材。

2.照明供电

(1)在特别潮湿的场所、导电良好的地面、锅炉或金属容器内工作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得大于12V。

(2)照明系统中的每一个单相回路上,灯具和插座数量不宜超过25个,并应装设熔断电流为15A及15A以下的熔断器保护。

(3)单相及二相线路中,零线截面与相线相同;三相线路中,当照明器为白炽灯时,零线截面按相线载流量的50%选择,当照明器为气体放电灯时,零线截面按最大负荷相的电流选择;在逐相切断的三相照明电路中,零线截面与相线截面相等,若数条线路共用一条零线时,零线截面按最大负荷相的电流选择。

3.照明装置

(1)照明灯具的金属外壳必须作保护接地。

单相回路的照明开关箱(板)内必须装设漏电保护器。

(2)室外灯具距地面不得低于3M,室内灯具不得低于2.5M。

(3)路灯的每个灯具必须单独装设熔断器,灯头线应做防水弯。

(4)荧光灯管应用管座固定。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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