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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厂各项指标解释及公式

 

电厂各项指标解释

 

一、发电设备能力

1、发电设备容量:

发电设备容量是从设备的构造和经济运行条件考虑的最大长期生产能力,设备容量是由该设备的设计所决定的,并且标明在设备的铭牌上,亦称铭牌容量。

计量单位为“千瓦(kW)”。

2、期末发电设备容量

期末发电设备容量是指报告期(月、季、年)的最后一天,发电厂实际拥有的在役发电机组容量的总和。

=

本期末的发电设备容量即为下一期初的发电设备容量。

本指标为时点指标。

3、期末发电设备综合可能出力

报告期末一日机组在锅炉和升压站等设备共同配合下,可能达到的最大生产能力。

包括备用和正在检修的设备容量。

“期末发电设备综合可能出力”与“期末发电设备容量”的区别,在于综合可能出力要考虑:

⑴设备经技术改造后并经技术鉴定综合提高的出力(含机组通流改造后增加的出力);

⑵机组、锅炉、主要辅机设备和升压站之间配合影响的出力;

⑶设备本身缺陷的影响出力;

⑷扣除封存的发电设备出力。

如果没有上述各种因素的影响,则二者应当相同。

4、发电设备实际可能出力

报告期末一日机组在锅炉和升压站等设备共同配合下,同时考虑火电厂受燃料供应、水电站受水量水位等影响,实际可能达到的生产能力。

它是期末发电设备容量量扣除故障、检修及封存的设备后的容量。

发电设备实际可能出力与综合可能出力的区别,在于前者不包括故障和检修中的设备。

如果没有修理和故障以及外界因素(燃料供应、水量水位等)影响时,二者应当相等。

5、股权比例

集团公司实际所占股权比例,全资企业、内部核算企业股权份额百分比为100,控股、参股企业为集团公司所拥有的股权份额百分比。

二、供热生产能力

1、供热生产能力

热电厂供热设备在单位时间内供出的额定蒸汽或热水的数量,计量单位为“吨/时”。

热电厂供热设备有抽汽式汽轮机、背压式汽轮机或电站锅炉等。

经过中间二次转换的,按二次转换设备容量计算。

2、供热机组容量

报告期(月、1至当月)末的最后一天,热电厂中专门用于供热的抽汽式机组和背压式机组及其它供热机组的设备总容量。

计量单位为“千瓦”。

3、锅炉生产能力

锅炉每小时的蒸发量,计量单位为“吨/时”。

4、期末锅炉设备容量

报告期末一日,发电厂全部锅炉(发电及供热用生产锅炉)的铭牌容量的总和。

报告期末容量,即为下一期初容量。

5、锅炉平均容量

锅炉设备在报告期内,按日历时间平均计算的容量。

其计算方法为:

每台锅炉的设备容量乘以报告期内该锅炉构成本厂锅炉设备容量小时数之积的总和,除以报告期日历小时数所得的商。

即:

由于锅炉设备一般变化不大,所以采用下列简化公式计算:

计算新增锅炉容量时,基建竣工新增设备投入生产的时间,应该与基建竣工新增计算新增生产能力的时间一致。

6、期末锅炉可能出力

从报告期末锅炉设备总容量中,扣除因锅炉本身及其附属设备存在缺陷所限制的出力,即得出期末锅炉可能出力。

它包括正在检修中的设备能力。

7、期末锅炉实际可能出力

报告期末的锅炉设备实际可能达到的生产能力,即期末锅炉可能出力减去正在检修的设备能力。

三、产量及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1、发电量

发电量是指电厂(机组)在报告期内生产的电能量。

计算公式如下:

×

×

×

2、基本(合约)电价

指国家批复电价或合同约定的电价。

3、发电设备平均利用小时

报告期发电量与发电设备平均容量的比率,是反映发电设备时间利用水平的指标。

计算公式为:

发电设备平均利用小时(小时)=

4、发电设备平均容量

发电机组在报告期内按日历小时平均计算的容量。

如在报告期内发电机组无增减变化时,则发电设备平均容量等于期末发电设备容量。

如发电机组有新增或减少(拆迁、退役、报废)时,则发电设备平均容量应按下述方法计算:

报告期发电设备平均容量=

计算时可采用下列比较简便的方法:

5、最高负荷

最高负荷是指报告期(月、1至当月)内,每小时(或15分钟或30分钟)记录的负荷中,数值最大的一个。

综合最高负荷,应按同一时间的负荷总和数值中,取最大的一个。

如发电厂取每台发电机组在同一时间的发电负荷总和中,数值最大的一个,为该厂的发电最高负荷。

供热最高负荷亦如此计算。

6、发电最低负荷

发电最低负荷是指报告期(日、月、季、年)内,记录的负荷中,数值最小的一个。

7、平均负荷

平均负荷是指报告期内瞬间负荷的平均值,即负荷时间数列序时平均数。

表明发、供、用电设备在报告期内达到的平均生产能力和用电设备平均开动的能力。

计算为:

8、负荷率

负荷率是平均负荷与最高负荷的比率,说明负荷的差异程度。

数值大,表明生产均衡,设备能力利用高。

计算式为:

负荷率(%)=

9、发电用厂用电量

发电用厂用电量为发电厂生产电能过程中消耗的电能,发电用厂用电量包括动力、照明、通风、取暖及经常维修等用电量,它励磁用电量,设备属电厂资产并由电厂负责其运行和检修的厂外输油管道系统、循环管道系统和除灰管道系统等的用电量。

既要包括本厂自发的用作生产耗用电量外,还包括购电量中用作发电厂厂用电的电量。

不能计入电厂发电(供热)厂用电量有:

⑴新设备或大修后设备的烘炉、煮炉、暖机、空载运行的电力的消耗量。

⑵新设备在未移交生产前的带负荷试运行期间耗用的电量。

⑶计划大修以及基建、更改工程施工用的电力。

⑷发电机作调相运行时耗用的电力。

⑸自备机车、船舶等耗用的电力。

⑹升、降压变压器(不包括厂用电变压器)、变波机、调相机等消耗的电力。

⑺修配车间、车库、副业、综合利用、集团企业、外供及非生产用(食堂、宿舍、幼儿园、学校、医院、服务公司和办公室等)的电力。

⑻发电厂用电量不含供热所耗用的厂用电量。

10、发电厂用电率

发电厂用电量与发电量的比率。

计算公式为:

11、综合厂用电量

综合厂用电量即电厂全部耗用电量。

综合厂用电量=发电量+购网电量-上网电量

12、综合厂用电率

综合厂用电量与发电量的比率:

13、上网电量

电厂上网电量是指该电厂在报告期内生产和购入的电能产品中用于输送(或销售)给电网的电量。

即厂、网间协议确定的电厂并网点各计量关口表计抄见的电量之和。

它是厂、网间电费结算的依据。

电厂上网电量=∑(电厂并网处关口计量点电能表抄见电量)

14、扣罚电量

指发电厂未正确执行电网调度命令、非计划停运、未按调度曲线运行被电网调度机构扣罚的上网电量。

15、奖励电量

指因发电厂在电网调峰、调频和无功电压调节中发挥了重要作用,被电网调度机构奖励的上网电量。

16、购网电量

是指发电厂为发电、供热生产需要向电网或其它发电企业购入的电量。

17、售电量

是指电厂在报告期内实际取得销售收入的电量。

售电量=基数(合约)电量+竞价电量+超发电量+其它电量+奖励电量-惩罚电量(-补偿电量)

基数(合约)电量:

是指上网电量中执行国家批复电价的电量,也有的网称计划电量或基数电量。

竞价电量:

是指在竞价试点的东北、华东等地的几个网才有这一指标,其余大多数电网没有这一指标,即为0。

其它电量:

是指上网电量中除前面几部分电量外的电量之和。

如有的电厂有外送电量、置换电量等。

18、标准煤量

又称标准燃料或标准能源,是指将不能直接相加的各种不同发热量的燃料按一定系数折合成标准燃料的一种方法。

所谓标准燃料,是指每一千克含热量29271千焦的理想燃料。

为了反映不同种类和不同品种能源的使用价值,便于计算企业的能源消耗并进行企业间的对比,需要将使用的各种能源折合成标准能源数量。

计算公式为:

式中:

是该种燃料的低位发热量与标准能源的热值之比,称“折标准燃料系数”。

19、发电用标准煤量

正常发电(供热)生产耗用的标准煤量。

根据正平衡法计算的原煤、燃油等燃料的消耗量,乘以该种燃料实测低位发热量,除以标准燃料发热量29271千焦后算得。

计算方法详见“标准煤量”。

热电厂耗用的标准煤量,必须按发电用和供热用分开计算。

发电耗用标准煤量=

20、低位发热量

低位发热量是指燃料经完全燃烧,但燃烧物中的水蒸汽仍以气态存在时的反应热,它不包括燃烧中生成的水蒸汽放出的凝结热。

21、发电标准煤耗

发电标准煤耗率是指火电发电厂每发一千瓦时电能平均耗用的标准煤量。

计算公式为:

发电标准煤耗(克/千瓦时)=

22、供电标准煤耗

火力发电组每供出一千瓦时电能平均耗用的标准煤量。

它是综合计算了发电煤耗及厂电用率水平的消耗指标。

因此,供电标准煤耗综合反映火电厂生产单位产品的能源消耗水平。

计算公式为:

或:

23、发电用原煤量

·日耗用原煤量:

通过计量装置,测算出当天发电耗用的原煤数量,减去应扣除的其他用煤量。

有中间储仓的电厂,尚应包括原煤仓,粉仓存煤期末期初的差额。

·月发电耗用原煤量:

通过月终盘存和收、耗之间的平衡关系计算全月耗用的原煤量。

·热电厂耗用的原煤及其他燃料,按发电耗用和供热耗用分开计算(标准煤量的计算式也相同):

·低位发热量是指燃料经完全燃烧,但燃烧物中的水蒸汽仍以气态存在时的反应热,它不包括燃烧中生成的水蒸汽放出的凝结热。

24、发电燃油耗(发电燃油耗率)

发电燃油耗是指发电厂每生产一千瓦时电能所消耗的燃油量。

计算公式为:

25、发电燃气耗(发电燃气耗率)

发电燃气耗是指发电厂每生产一千瓦时电能消耗的燃气量,包括天然气、燃气、尾气等。

计算公式为:

26、发电原煤耗

发电原煤耗是指发电厂每生产一千瓦时电能耗用的原煤量。

计算公式为:

27、非生产用煤量

指火力发电厂非生产性用煤量。

28、煤损率

包括煤炭到厂过程中的运损率和到厂后的存损率。

29、供热量

火力发电厂在发电的同时,还要对外供出蒸汽或热水的热量,称为供热量。

计量单位为“吉焦(百万千焦)”。

供热量包括由背压式机组、抽汽式机组及锅炉供出厂外的蒸汽或热水的含热量之和,减去返回冷凝水和补给软化水的含热量后计算求得。

后者用返回冷凝水量和补给软化水量分别与其温度的乘积求得。

计算式为:

⑴无返回冷凝水时:

供热量=对用户供汽供水的热量-补给的软化水含热量

⑵有返回冷凝水时:

供热量=电厂供出的热量-返回的冷凝水的热量-(对用户供汽供水的流量-供汽供水的回水流量)×电厂补充水的天然温度

⑶电厂如有通过热交换器供热时,则对用户供汽供水的总供热量为:

返回冷凝水的热量和补给软化水的热量用返回冷凝水量和补给软化水量分别与其温度的乘积求得。

计算供热量时应注意:

⑴供热量根据热电厂供热管道出口的流量表计算。

对外供出的蒸汽流量应按流量孔板的设计参数修正。

⑵供热量应包括热电厂供给本厂生活区的热量。

⑶新装锅炉或锅炉进行改造、大修后,试运转期间对外供出的热量,应计入供热量中。

⑷供热流量表超出允许的误差范围或出现故障时,应进行调整或根据其它相应表计推算其供热量。

⑸在计算热效率指标时,应包括电厂自用热量部分。

30、供热厂用电率

供热厂用电率地指电厂在对外供热生产过程中所耗用的厂用电量与供热量的比率。

计算公式为:

热电厂的厂用电率要分别计算发电厂用电率和供热厂用电率。

为此,必须将热电厂的全部厂用电量划分为发电耗用和供热耗用两部分。

首先,计算出各自的直接用电量,然后将发电、供热共用的电量,按照发电和供热消耗的热量比进行分摊,计算出供热与发电所用的厂用电量。

计算公式为:

×

×

式中:

⑴发电、供热总耗热量=各汽轮机进汽的含热量-锅炉给水总

含热量+自锅炉至减压减温器及直接

对用户的供热量

=∑(燃料量i×低位发热量i)

⑵纯发电用厂用电量:

指循环水泵、凝结水泵和它励磁用电量等。

⑶纯供热用厂用电量:

指热网水泵、供热蒸发站等的用电量。

31、发电(供热)水耗率

发电、供热水耗率是指发一千瓦时电量或供出一吉焦热量所耗用的水量。

计算公式分别为:

32、供热耗用标准煤量

正常供热生产耗用的标准煤量。

根据正平衡法计算的原煤,燃油等燃料的消耗量,乘以该种燃料实测低位发热量,除以标准燃料发热量29271千焦后算得。

计算方法详见“标准煤量”。

热电厂耗用的标准煤量,必须按发电用和供热用分开计算。

发电耗用标准煤量=

式中,“供热耗用标准煤量”的计算,根据不同的供热方式,采用不同的计算方法:

(1)由供热式汽轮机组供热:

可将发电、供热耗用的标准煤总量,按照发电、供热消耗的热量比重划分计算。

公式为:

供热耗用原煤及其他燃料的数量,也可按上述方法划分。

(2)由锅炉直接供热的计算公式为:

33、供热负荷

热电厂对外供热实际承担的供热负载。

34、供热标准煤耗

热电厂每供出一百万千焦热量平均耗用的标准煤量。

计算公式为:

35、供热原煤耗

供热原煤耗是指热电厂每供出一吉焦热量所消耗的原煤量。

计算公式为:

36、供热燃油耗

供热燃油耗是指热电厂每供出一吉焦热量所消耗的燃油量。

方法同“供热原煤耗”。

为:

37、供热燃气耗

供热燃气耗是指热电厂每供出一吉焦热量所消耗的燃气量,包括天然气、煤气、尾气等。

计算公式为:

38、热电比

热电比=

39、电力生产总成本

指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物质消耗、劳动报酬及各项费用。

包括燃料费、购入电力费、用水费、材料费、工资及福利费、折旧费、修理费、其他费用。

可取自财务成本报表。

40、发电单位成本(元/兆瓦时)

指发电总成本与发电量的比率。

计算公式为:

41、售电单位成本

是指售电总成本与售电量的比率。

计算公式为:

售电单位成本=

42、供热单位成本(元/吉焦)

指供热总成本与供热量的比率。

计算公式为:

供热总成本是指热电厂为生产热能所发生的各项生产费用。

包括燃料费、水费、材料费、工资及福利费、折旧费、修理费和其它费用。

43、发电单位燃料成本(元/兆瓦时)

指发电燃料成本与上网电量的比率。

发电单位燃料成本=发电燃料成本/上网电量

44、利润总额

指企业当期实现的全部利润总额。

45、职工平均人数

是指报告期内每天平均拥有的职工人数。

46、现价总产值

现价总产值=现价电力总产值+现价热力总产值

现价电力总产值就是发电厂销售电量的收入(如果存在购转供情况则需减去购电费)。

现价电力总产值=上网电量×上网电量单价

现价热力总产值就是发电厂销售热量的收入

现价热力总产值=供热量×供热单价

47、不变价总产值

不变价总产值=不变价电力总产值+不变价热力总产值

不变价电力总产值=上网电量×上网电量不变价

不变价热力总产值=供热量×供热不变单价

48、电力工业增加值

指电力工业企业在报告期内以货币表现的工业生产活动的最终成果,它是生产产品或提供服务过程中新增加的价值,是总产出和中间投入的差额。

生产法计算:

工业增加值=现价工业总产值-工业中间投入+本期应交增值税

收入法计算:

工业增加值=劳动者报酬+固定资产折旧+生产税净额+营业盈余

工业中间投入:

是工业企业在报告期内进行工业生产活动所消耗的外购实物产品和对外支付的服务费用,即中间物质消耗和中间劳务消耗。

工业中间投入=直接材料费+制造费用中的中间投入+销售费用中的中间投入+管理费用中的中间投入+利息支出

直接材料费=燃料费+材料费+水费

制造费用中的中间投入=修理费+其他(可从成本表的“其他费用”中分解取得)

销售费用中的中间投入=产品销售费用-由销售费用中开支的工资、福利费等

管理费用中的中间投入=管理费用-由管理费用中开支的工资、福利费等

本期应交增值税:

国家就产品新增价值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本期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数-代交的增值税(进项税额)

=产品销售收入×增值税率-为生产应纳税产品外购部分应纳税额

固定资产折旧

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通过逐渐损耗而转移到产品成本中去的那部分价值,即为补偿生产中所耗用的固定资产而提取的价值。

劳动者报酬

劳动者从事生产活动,从生产单位得到的各种形式的报酬,有三种基本形式:

①货币工资及收入,包括企业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薪金、奖金及各种津贴和补贴。

②实物工资,包括企业以免费或低于成本价格提供给劳动者的各种物质产品和服务。

③企业为劳动者个人支付的社会保险,包括生产单位向企业支付的劳动、待业、人身、医疗及家庭财产保险等。

生产税净额

企业向政府缴纳的生产税与政府向企业支付的生产补贴相抵后的差额。

生产税有三种:

①价内税,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

②价外代征税,增值税;

③由成本“其他费用”支付的税金,有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土地使用税和资源税等。

营业盈余

指常住单位创造的增加值扣除劳动者报酬、生产税净额和固定资产折旧后的余额。

它相当于企业的营业利润加上生产补贴,但要扣除从利润中开支的工资和福利以及从税后利润中提取的公益金等。

(生产补贴指包括政策亏损补贴,粮食系统价格补贴,外贸企业出口退税收入等)。

四、电、热费指标

1、应收电费

即售电收入,是指报告期内向电网企业销售电能应取得的收入。

计算公式为:

应收电费=售电量×平均上网电价

2、实收电费

是指报告期内应收电费中实际回收的金额。

0<实收电费<100%

3、电费回收率

是指报告期内实际回收电费金额占应收电费金额的百分数。

计算公式为:

电费回收率=

×100%

4、往年陈欠电费

是指到按合同或约定结算去年最后一月电费后,到去年底为止应该收取而未收取的欠电费金额。

5、本月回收陈欠电费

是指本月回收的往年陈欠电费金额。

6、本月陈欠电费回收率

本月陈欠电费回收率=

×100%

7、本年累计回收陈欠电费

是指本年累计回收往年陈欠电费金额。

8、陈欠电费余额

是指往年陈欠电费中减去去年累计回收陈欠电费后的金额。

计算公式为:

陈欠电费余额=往年陈欠电费-本年累计回收陈欠电费

9、本年新欠电费

是指到报告期末止本年累计应该收取而未收取的电费金额。

计算公式为:

本年新欠电费=本年累计应收电费金额-本年累计实际回收电费金额

10、本月回收新欠电费

指本月回收的本年新欠电费。

11、欠电费总额

是指报告期末止,累计应该收取而为收取的电费金额。

计算公式为:

欠电费总额=本年新欠电费+陈欠电费余额

12、应收热费

即售热收入,是指报告期内销售热能应取得的收入。

13、实收热费

是指报告期内应收热费中实际回收的金额。

0<实收热费<100%

14、热费回收率

是指报告期内实际回收热费金额占应收热费金额的百分数。

计算公式为:

热费回收率=

×100%

15、往年陈欠热费

是指到按合同或约定结算去年最后一月热费后,到去年底为止应该收取而未收取的欠热费金额。

16、本月回收陈欠热费

是指本月回收的往年陈欠热费金额。

17、本月陈欠热费回收率

本月陈欠热费回收率=

×100%

18、本年累计回收陈欠热费

是指本年累计回收往年陈欠热费金额。

19、陈欠热费余额

是指往年陈欠热费中减去去年累计回收陈欠热费后的金额。

计算公式为:

陈欠热费余额=往年陈欠热费-本年累计回收陈欠热费

20、本年新欠热费

是指到报告期末止本年累计应该收取而未收取的热费金额。

计算公式为:

本年新欠热费=本年累计应收热费金额-本年累计实际回收热费金额

21、本月回收新欠热费

指本月回收的本年新欠热费。

22、欠热费总额

是指报告期末止,累计应该收取而为收取的热费金额。

计算公式为:

欠热费总额=本年新欠热费+陈欠热费余额

说明:

考虑到多数电厂的电(热)费结算滞后近一个月的实际情况,对电力营销月报中电(热)费回收指标的报送也滞后一个月,报送上月应收电(热)费、实收电(热)费等指标数,如6月5日前报送的5月营销月报中,发电量、上网电量、上网电价等指标均为5月情况,但电(热)回收指标,报送的是4月份应收电(热)费、实收电(热)费等的情况。

五、可靠性指标

1、运行小时

设备处于运行状态的小时数。

2、备用小时

设备处于停运备用状态的小时数。

3、计划停运小时

设备处于计划停运状态的小时数。

4、非计划停运小时

设备处于非计划停运状态的小时数。

设备处于不可用而又不是计划停运的状态。

对于机组,根据停运的紧迫程度分为以下5类:

第1类非计划停运(U01)——机组需立即停运或被迫不能按规定立即投入运行的状态(如启动失败)。

第2类非计划停运(UO2)——机组虽不需立即停运,但需在6h以内停运的状态。

第3类非计划停运(U03)——机组可延迟至6h以后,但需在72h以内停运的状态。

第4类非计划停运(U04)——机组可延迟至72h以后,但需在下次计划停运前停运的状态。

第5类非计划停运(U05)——计划停运的机组因故超过计划停运期限的延长停运状态。

上述第1—3类非计划停运状态称为强迫停运(FO)。

5、统计时期小时

设备处于使用状态的日历小时数。

6、可用小时

设备处于可用状态的小时数。

可用小时=运行小时+备用小时

7、强迫停运小时

机组处于第1、2、3类非计划停运状态的小时数之和。

8、发电设备可调小时

是发电厂按照调度命令,其发电设备可以参加运转的时间,通常按发电厂计算综合的电厂可调小时。

计算公式为:

电厂可调小时(小时)=

式中:

单机可调小时=单机运行小时+单机备用小时

单机可调容量=机组铭牌容量–限制出力容量

不论机组出力多少,只要按调度规定运转发电或调相运行就算该机组的运行小时。

如果机组、锅炉和升压站等主辅设备,因电厂本身的设备故障、缺陷、事故以及辅机检修等原因限制了出力,即使在备用状态也扣除该机可调容量。

9、可用系数(%)

10、发电设备等效可用系数(%)

指发电设备在报告期内实现完全发电能力的程度。

计算公式为:

或:

=可用系数–机组降低出力系数

11、强迫停运率(%)

12、调峰系数

13、可调系数

14、冷态、热态启动

汽轮机的启动应根据制造厂规定,分为冷态、温态及热态启动。

如制造厂无规定时,高温高压机组宜以高压内缸第一级金属温度为依据进行编制:

1.冷态:

温度在200℃以下

2.温态:

温度在200℃以上,370℃以下;

3.热态:

温度在370℃以上;

六、水库调度情况

1、正常高水位:

正常高水位也称正常水位、设计蓄水位或最高水利水位。

它是指能满足兴利要求允蓄并能保持的最高水位。

正常高水位与死水位之间的水层深度称为水库消落深度或工作深度。

2、死水位:

死水位指满足兴利要求在正常运用的情况下,水库调节允许消落的最低水位。

死水位以下的水库容积叫做死库容。

死库容是为满足其它综合利用和考虑水库的淤积而留下的。

3、有效库容:

有效库容是指正常高水位与死水位之间的水库容积即称有效库容(也称兴利库容或调节库容)。

4、防洪水位:

防洪水位是指水库承担下游防洪任务,在调节下游防护对象的防洪标准洪水时,坝前达到的最高水位。

5、防洪限制水位:

防洪限制水位是指汛期防洪要求限制水库兴利允许蓄水的上限水位,也是设计条件下的水库防洪起调水位即汛前水位。

6、总库容:

总库容是指校核洪水位以下的全部水库容积,即水库的总库容。

7、水头:

水库上游位与下游尾水位之差称水头。

水头愈大,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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