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学习贯彻《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修订》的实施意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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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学习贯彻《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修订》的实施意见
关于学习贯彻《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2008年修订)》的实施意见
苍教人〔2009〕44号
各学区、县直属各类学校,乡镇中小学(幼儿园),:
为认真学习贯彻教育部新修订《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以下简称《规范》),切实加强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建设,进一步提高广大教师的职业道德水平,建立完善师德建设的长效机制,全面提高我县中小学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
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做好学习宣传贯彻落实《规范》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新时期进一步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重要性和必要性
教师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是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的引路人。
教师的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直接关系到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关系到国家的前途命运和民族的未来。
加强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建设,规范教师职业行为,提高教师道德修养,是经济社会发展、教育改革和实施素质教育对教师提出的新要求,每位教师都要自觉履行职业道德,争做人民满意的教师。
二、认真做好《规范》的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工作
1、各学区、学校要通过报刊、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大力宣传,聘请专家、名师对《规范》进行宣讲,组织开展扎实有效的专项教育活动,营造浓厚的学习氛围,切实做好《规范》宣传学习工作。
2、各学区、学校要把教师职业道德建设作为教师资格认定、教师职称晋升聘任、评先评优的重要条件,作为文明学校评比、骨干教师考核奖励和校长考核奖励的重要内容。
在加强教师培养培训工作中,要始终把师德摆在首位,切实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工作。
3、各学区、学校要进一步健全完善师德学习和师德师风监督长效机制,认真贯彻落实《温州市教育局关于加强在职教职工有偿家教、带寄宿生、兼课管理工作的通知》(温教发〔2003〕60号)和《温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教师忌语的通知》(温教政〔2004〕45号)精神规定,加大督查力度,杜绝以教谋私、有偿家教、违法乱纪等与教师职业道德相违背的行为,以促进全县师德师风建设。
4、各学区、学校要结合本地本校实际,制订学习宣传贯彻落实《规范》具体实施办法和工作计划,组织教职工深入学习和贯彻《规范》,将《规范》、《温州市人民教师誓词》、《温州市教育局关于加强在职教职工有偿家教、带寄宿生、兼课管理工作的通知》和《温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教师忌语的通知》印发给教职员工,做到人手一册。
5、各学区、学校要充分利用校园网、黑板报、校园宣传栏、广播等载体进行宣传,开展专题学习会、研讨会、座谈会、演讲会等形式多样的教育活动,充分宣传优秀教师、名师、师德标兵的优秀事迹,树立典型。
6、各学区、学校要制订《教师职业德道考核实施细则》,把教师职业道德作为教师年度考核、评先评优、晋升教师职务的重要考核内容,要聘请校外行风监督员,邀请社会、家长参与师德师风考评工作。
7、全体教职工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规范》各项要求,结合有关文件规定,要逐条对照落实。
要积极参与学习讨论,广泛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真正做到敬业爱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自觉抵制有偿家教,树立终身学习理念,不断更新知识,潜心钻研业务,不断提高师德素养和教育教学水平。
各学区、学校学习贯彻《规范》情况要及时报送县教育局人事科。
三、全面开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工作
加强师德考核工作,构建师德建设长效机制。
2008学年开始结合学年度教师考核工作,对全县各级各类学校在编在岗教职工实行学年度师德考核,县教育局成立《规范》学习贯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
梁峰,副组长:
缪仁谷、陈先葵,成员:
章锦钻、陈长河、沈世全、金李胜、林贤奎,负责全县《规范》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工作。
各学区、学校也要成立相应的师德考核领导小组,负责全县师德考核的领导组织和实施工作,每年7月份要将考核结果报县教育局。
附件:
1、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2、温州市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办法
3、温州市中小学教师誓词
4、温州市教育局关于加强在职教职工有偿家教、带寄宿生、兼课管理工作的通知
5、温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教师忌语的通知
二〇〇九年二月一日
附件1:
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2008年修订)
一、爱国守法。
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
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育法律法规,依法履行教师职责权利。
不得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行。
二、爱岗敬业。
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志存高远,勤恳敬业,甘为人梯,乐于奉献。
对工作高度负责,认真备课上课,认真批改作业,认真辅导学生。
不得敷衍塞责。
三、关爱学生。
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平等公正对待学生。
对学生严慈相济,做学生良师益友。
保护学生安全,关心学生健康,维护学生权益。
不讽刺、挖苦、歧视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四、教书育人。
遵循教育规律,实施素质教育。
循循善诱,诲人不倦,因材施教。
培养学生良好品行,激发学生创新精神,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不以分数作为评价学生的唯一标准。
五、为人师表。
坚守高尚情操,知荣明耻,严于律己,以身作则。
衣着得体,语言规范,举止文明。
关心集体,团结协作,尊重同事,尊重家长。
作风正派,廉洁奉公。
自觉抵制有偿家教,不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六、终身学习。
崇尚科学精神,树立终身学习理念,拓宽知识视野,更新知识结构。
潜心钻研业务,勇于探索创新,不断提高专业素养和教育教学水平。
附件2:
温州市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2008年修订)为考核内容,建立师德考核长效机制,不断提高广大教师职业道德水平,做让人民满意的教师。
二、考核范围
各级各类学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在编在岗教职员工(校级领导干部考核按领导干部考核办法执行),经批准的二线人员和长期病休超6个月及以上的人员不参加考核。
三、考核方式与步骤
(一)方式
采用“五考核”的形式,即自我考核、领导考核、同事考核、学生考核、家长考核,时间在每年的6月份。
(二)步骤
组织学习。
每年在考核前要组织参评人员,有针对性地进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政治理论学习。
学习要紧密联系实际,加强对照,查找师德作风方面存在的问题。
学习采取集中学习与个人自学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学习期间,学校要有记录,个人要写好笔记。
实施考核。
考核工作由学校组织实施。
一是要做好准备工作。
各学校要根据市、县(市、区)教育局的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校的师德考核方案,印制相关评分表格。
二是要组织好学生考核与家长考核。
要召开专题会议,讲清意义,明确要求,学生考核由所在学校(单位)随机选择任课对象不低于50%学生参加。
家长考核由学校统一组织,可采取问卷、座谈等形式。
三是组织好领导考核和教师间的互评。
领导考核和教师间的互评按考核体系相应条款评分,人员多的学校可以分组进行。
四是组织好非教学人员的考核。
非教学人员由自我考核、校长考核、其他领导考核、教师考核(非教学人员参加)四个层次组成,按考核体系相应条款评分。
五是做好考核统计。
梳理反馈。
学校对考核中反映出来的问题,应认真进行梳理分析,视情况向教职工本人反馈,同时进行个别谈话。
教职工要根据反馈的问题,剖析原因,提高认识,主动反思,认真开展自我考核,提出改进的时限。
整改提高。
师德考核成绩作为年度考核主要内容,边考核边整改,对师德表现差,问题比较突出的个别教师由学校主要领导进行诫免谈话,限期改进提高。
通过整改使教师队伍中觉悟不高,师表形象差,以职谋私,有偿家教、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等现象得到有效遏制,促进教师的职业道德水平不断提高。
认真总结。
集中考核结束,每位教师都要结合自身实际,写出个人总结上报学校。
各学校更要认真总结,对考核中反映出的问题进行深入分析,查找原因,制定措施,提出整改建议,不断完善师德考核工作。
四、考核计分办法
分低学段教学人员、高学段教学人员、非教学人员、事业单位人员四类组织考核。
调查表中的优、良、合格、不合格的分值分别为90及以上、80—89、60—79,60以下。
除小学一、二、三年级和幼儿园外的教学人员:
自我考核占10%,领导考核占35%,教师间互评占30%,学生考核占15%,家长考核占10%。
小学一、二、三年级及幼儿园教学人员:
自我考核占10%,领导考核占40%,教师相互考核占35%,家长考核15%。
非教学人员:
自我考核占10%,领导考核占20%,中层干部考核占30%,教师考核占40%。
事业单位人员:
自我考核占20%,领导考核占30%,同事考核占50%。
五、考核结果运用
《教师法》明确规定:
教师考核结果是受聘任教、晋升工资、实施奖惩的依据。
为激励先进,鞭策后进,对考核结果运用做如下规定:
(一)在学校(单位)师德考核成绩位于前10%的,在市级新闻奖教金、师德楷模、终身班主任,教授级中学高级教师、特级教师、名师名校长、“三坛”、学科骨干教师评选中优先推荐。
(二)考核成绩位于前三分之一的,在以下方面优先考虑:
在年度考核评优评先中优先考虑;在教师竞聘和晋升专业技术职务岗位时予以倾斜;优先参加省市组织的培训、学术考察和科研活动。
(三)考核成绩低于后三分之一的,原则上年度不得评优评先。
(四)对师德考核不合格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实行一票否决,给予缓聘或转岗分流。
1.有讽刺、挖苦、歧视、侮辱学生,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行为,给学生身心健康造成不良影响的;
2.热衷于第二职业、乱办班、有偿家教、带寄读生等,经查实,教育后仍不改正的;
3.因失职、渎职造成学生安全事故的;
4.在教科研工作、职称评聘、考核评优中有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行为的;
5.有其他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
六、加强领导
师德考核工作是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的政治基础。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学校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规范操作,务求实效。
学校要成立相关组织,组织广大教职工认真学习有关教育政策法规、人事制度改革精神和考核方案与细则,使广大教职工统一思想,积极参与考核工作;要把集中考核与经常性考核有机结合,使考核工作真正取得成效。
温州市教师职业道德评价标准
(教师自评、互评、领导评价用表)
序号
考核项目
考核标准
基本
分值
自评分
考评分
备注
1
爱岗敬业
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志存高远,勤恳敬业,甘为人梯,乐于奉献,没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行。
对工作高度负责,认真备课上课,认真批改作业,认真辅导学生。
不敷衍塞责。
25
2
关爱学生
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平等公正对待学生。
对学生严慈相济,做学生良师益友。
保护学生安全,关心学生健康,维护学生权益。
不讽刺、挖苦、歧视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25
3
为人师表
循循善诱,诲人不倦,因材施教。
培养学生良好品行,激发学生创新精神,不以分数作为学生的唯一标准。
坚守高尚情操,知荣明耻,严于律己,以身作则。
衣着得体,语言规范,举止文明。
关心集体,团结协作,尊重同事,尊重家长。
作风正派,廉洁奉公。
自觉抵制有偿家教,不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25
4
终身学习
崇尚科学精神,树立终身学习理念,拓宽知识视野,更新知识结构。
潜心钻研业务,勇于探索创新,不断提高专业素养和教育教学水平。
25
温州市教师职业道德评价标准
(任教学生、家长评价调查用表)
序号
姓名
所教班级
所任学科
优
良
合格
不合格
其他问题和建议
注:
在优、良、合格、不合格栏内划“∨”。
附件3:
温州市中小学教师誓词
我宣誓:
忠诚人民教育事业,履行教师神圣职责,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热爱学生,为人师表;追求真理,崇尚科学;依法执教,教书育人;勤勉敬业,严谨治学;团结协作,乐于奉献;终身学习,勇于创新。
做学生良师益友,铸教师高尚人格。
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为人类社会文明进步,我愿献出全部智慧和力量。
宣誓人:
附件4:
温州市教育局关于加强在职教职工
有偿家教、带寄宿生、兼课管理工作的通知
温教发〔2003〕60号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局直属各学校、单位:
近年来,个别教师热衷于从事有偿家教、带寄宿生和兼课活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活动,损害了教师的社会形象,加重了学生课业负担和家长经济负担。
为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现就加强在职教职工有偿家教、带寄宿生、兼课管理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各校要进一步重视和加强师德师风教育,大力弘扬“敬业、爱生、奉献”精神,积极改善教师的工作、学习和生活环境,不断提高教师政治和经济待遇,努力营造尊师重教的社会氛围。
二、各地各校必须禁止在职教职工个人举办各类补习辅导班,从事有偿家教、带寄宿生活动。
各学校不得为个人举办的各类补习辅导班提供校舍场地。
在职教师必须按照《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要求,履行课后辅导学生的职责,耐心解答学生提出的问题,不得推托敷衍,不准借课后辅导之名收取额外费用。
三、各地各校要从学生家长对子女课外学习辅导的社会需求出发,加快推进教育教学资源库建设,并通过电视、报纸、网络等途径,组织优秀教师开展义务教学辅导活动,努力实现优质教育资源共享,更好地满足社会对教育的需求。
四、各地各校要坚持面向全体学生,积极探索因材施教、分类指导的可行途径,不断创造适合每个学生健康成长的教育教学模式。
特别要加强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的无偿辅导,禁止组织有偿补课活动。
有条件的学校可设立寄宿班,以解决学生家长因工作难以照顾子女学习生活的后顾之忧。
五、允许在职教师在全日制中小学校际之间兼课,但教师校外兼课周课时不得超过8节,并应由教师本人提出申请,经双方学校同意。
六、各地各校要加大对乱办班、有偿家教、带寄宿生等违规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
一经查实,应对违反规定者进行通报批评,并视情节轻重,给予以下处罚:
不得参加各级学科性考试竞赛命题和评定工作;1-3年内不得评先评优,不得晋升职务,不得享受分房待遇;停发1-5个月结构工资、奖金;职称下降一级。
情节严重并造成恶劣影响者,应调离本校或作待聘、自动离职处理,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七、为了加强检查力度,我局成立监督检查组。
局纪委书记胡长林担任组长,政治、监察、直管、小教、中教、职教等处室负责人为成员,办公室设在局监察室。
各县(市、区)教育局要相应成立监督检查组织,加强调查研究,实行统一管理,及时查处违规违纪行为。
八、本通知自今年7月1日起执行。
本通知与以往有关文件规定相抵触,均以本通知规定为准。
各地各校要立即向全体教职工、全体学生及家长传达本通知要求,努力争取广大家长的理解支持,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温州市教育局(监察室)监督电话:
88635200。
二○○三年六月六日
附件5:
温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教师忌语的通知
温教政〔2004〕45号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局直属各学校、单位:
为增强广大教师依法执教、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的自觉性,努力提高教师职业道德水平,杜绝不利学生成长的言行,根据教育法律法规和《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结合我市教师职业道德实际,特制定并印发教师忌语。
现通知如下:
一、各地各校要组织全体教师学习教育理论,交流教学经验,充分认识教师忌语对学生健康成长的负面影响。
鉴于教师忌语难以穷尽,各地各校要举一反三,加强正面教育,提倡使用温馨寄语,引导教师关爱学生,关注教育细节,从一言一行的规范抓起,增强现代教育的服务性。
二、德高为师,行高为范。
教师为人师表,言行规范是最基本的要求。
每一位教师要加强师德修养,通过提高道德认识水平来增强自律,从根本上净化自己的语言,要善于鼓励学生,完善自我形象,建立和谐、平等、民主的师生关系。
三、各校要建立检查考核制度,将教师言行纳入师德考核之中,与评优评先相挂钩。
对使用教师忌语者,要给予批评教育;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责任。
附:
教师忌语十条
1.“这么简单的问题都不会,脑子是不是有问题?
”等指责学生智力低下的语言;
2.“我没见过你这样差的学生”等伤害学生自尊心的语言;
3.“懒得跟头猪似的”等有辱学生人格的语言;
4.“你别上课了,给我出去”等剥夺学生受教育权利的语言;
5.“回答不出来,站着”等违背教育规律的语言;
6.“我是老师,我说了算!
”等蛮横无理的语言;
7.“再不改,马上叫你家长过来”等威胁恐吓学生的语言;
8.“学习成绩不好,别的都好也没用”等打击自信心的语言;
9.“闭嘴!
我不想听你说”等缺乏民主氛围的语言;
10.“我要是你早不活了”等讽刺挖苦学生的语言。
二○○四年七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