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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泥厂安全管理制度

目录

目标考核责任制度……………………………………………3页

职业危害预防制度……………………………………………6页

危险源管理制度………………………………………………6页

领导干部现场跟班作业制度…………………………7页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8页

安全生产检查制度……………………………………9页

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制度……………………………………10页

领导包车间制度………………………………………11页

民爆物品管理制度……………………………………………12页

联席会议制度…………………………………………………14页

隐患排查治理制度……………………………………………16页

事故责任约谈制度……………………………………………20页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27页

事故分析追究处理制度………………………………29页

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制度………………………………………32页

安全设备设施管理制度………………………………………33页

应急救援预案管理制度………………………………………34页

安全事故管理制度……………………………………………37页

检修施工管理制度……………………………………………42页

机电设备运行、维修、保养制度……………………………44页

设备定期检修制度……………………………………………45页

要害场所管理制度……………………………………………46页

设备安全活动制度……………………………………………47页

设备事故分析追查制度………………………………………48页

主机设备包机制度……………………………………………49页

干部上岗查岗制度……………………………………………50页

设备润滑管理制度……………………………………………51页

润滑油(脂)管理制度………………………………………54页

设备巡回检查制度……………………………………………55页

能源动力介质使用管理制度…………………………………56页

联合执法制度…………………………………………………57页

重大隐患整改制度……………………………………………59页

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制度……………………………………60页

重大隐患和事故举报奖励制度………………………………61页

安全生产专项督查制度………………………………………62页

危险品存储使用管理制度……………………………………63页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65页

安全生产绩效考核与奖惩制度………………………………67页

外用工管理制度………………………………………………71页

监督检查管理制度……………………………………………72页

电力管理制度…………………………………………………73页

安全生产确认制度……………………………………………76页

 

目标考核责任制度

第一条为进一步强化安全责任,明确安全目标,实现我厂安全生产,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安全目标制定以年度为周期,依据集团公司安全一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厂安全、生产、发展的实际情况,制定年度安全生产总体目标。

第三条总体目标:

1、杜绝重伤以上事故;

2、消灭二级以上非伤亡事故及重大灾害性事故;

3、安全质量标准化达到年度规划目标;

4、完成安全费用投入计划。

5、全员安全培训率达到100%。

第四条厂长是我厂安全目标的第一责任人,分管安全工作的总工对安全目标管理负有直接责任,其他副职具体负责分管部门的安全目标管理。

第五条各部门负责人是本部门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对本部门安全目标的落实负全面责任,保证安全目标的全面实施,执行到位。

第六条安监科负责安全目标的考核,严格按规定兑现奖罚,使安全目标管理起到促进和保证安全生产的杠杆作用。

第七条各级领导要加强现场管理,控制各类事故发生,抓好质量标准化、隐患排查与治理、培训、反“三违”等各项工作,定期分析研究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确保年度安全管理目标顺利实施完成。

第八条党委要搞好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工团组织要发挥好群监网员、女工协管员和青监岗员三大员的作用,齐抓共管,共同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第九条年度安全目标的实现与否,要作为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

考核办法

1、生产区(车间):

⑴指标:

当季本区(车间)无二级及二级以上非伤亡事故及重大灾害性事故,无轻伤事故。

若有一车间未完成,区、本车间领导不得奖。

⑵奖励:

当季完成指标,区正职奖励500元,副职奖励400元;主任奖励350元,副主任奖励300元。

2、车队、化验室、纸袋车间、工艺科、机电科、销售科的科级领导能执行本部门安全措施且对检查出的事故隐患能及时督促整改,每季奖励300元,其它科级领导能执行本部门安全措施每季奖励200元。

3、厂级领导及安全生产业务职能部门的奖励:

当季全厂无重伤以上事故和重大灾害性事故,厂长、书记、生产机电、安全厂长每人奖励1500元,其它副厂长奖励1000元、安监科长奖励600元,安监科管理人员奖励300元。

4、若全厂本季发生重大事故,全厂不得奖。

5、当季本车间有重大未遂事故隐瞒不报的,区领导与本车间领导不得奖,并按规定给予处罚。

6、当季本车间未按“四定”及时整改的不得奖,处理隐患不力者或有一处未整改除取消本季度奖励外,有一处罚款100元。

7、领导干部下现场必须真实有效,保质保量,切实能起到查隐患、抓“三违”的作用,并能及时在现场督促帮助消灭隐患。

对查出的问题,没有督促帮助解决的,不予当季安全绩效奖励。

8、当集团公司或厂领导检查出的问题安监科未能查出时,取消安监科全体人员的安全绩效奖励。

培训

1、参加培训的学员要严格遵守职校的一切规章制度、考勤制度,服从职校负责人和教师安排,否则,视情节扣除本人安全结构工资50—100元。

2、职校根据学员缺勤情况,向安监科出具学员缺勤证明,安监科按规定每缺一次在本人结构工资中扣除50元,以此类推。

4、参加培训的学员要认真学习,对考试不及格者,允许补考一次,再不及格者,下浮一级工资,期限为6个月,并下期重新参加培训,费用全部个人负担,仍不合格者,予以调离岗位。

5、安全技术技能培训教师,必须是具备大专以上学历,具有初级以上职称的工程技术人员、且有三年以上实践经验者担任,要保证其待遇,不合格者不得任教。

本办法从二〇一一年一月一日起执行。

职业危害预防制度

1、在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保证职工身体健康,有效预防职业病发生,制定本制度。

2、遵守国家有关劳动卫生法规标准,接受地方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卫生部门的监督。

3、定期对职工进行岗前培训和在岗期间的职业培训,普及职业卫生知识,督促劳动者遵守职业病防治法。

4、定期对职工进行健康检查,凡有禁忌症者,不得安排从事有禁忌的作业,不得安排不满18岁的未成年者从事有职业危害的作业和繁重的体力劳动。

5、定期为职工发放符合国家标准的职业防护用品和劳动保护用品。

6、加强防尘宣传教育,尽可能采用湿法作业,使用个人防护用品。

7、不断改进生产工艺,选择低噪音设备,降低发生体的辐射声功率。

8、对确诊为职业病的职工应及时调离工作岗位,安排合理的治疗或疗养,患者的社会保险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危险源管理制度

1、厂长会同职能部门和专职安全员对厂内重大危险源实施监控,对厂内重大隐患部位进行整改。

2、定期对厂内重大危险源(采石场边坡、采土场边坡、锅炉、二氧化碳自动灭火装置)进行检查,建立检查记录档案,一旦发生异常,立即报告,由厂长组织采取安全对策措施。

3、技术人员或有经验的工人对厂内内重大隐患部位进行定期检查,实行登记制度,发现问题立即报告,由厂总工程师组织相关人员及时制定整改措施,并具体责任到部门和具体负责人。

4、厂长会同职能部门定期对厂内进行安全大检查,尤其对重大危险源和重大隐患部位要进行认真细致的检测,根据检测结果对其进行分析,制定合理的安全对策措施,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

5、对重大危险源和重大隐患可能导致的后果进行紧急救援预案演练,一旦发生事故,能够迅速启动预案。

领导干部现场跟班作业制度

1、严格落实国务院23号文件要求,全厂坚决执行,厂长、党委书记、总工程师、副厂长跟班制度。

2、领导带班必须严格执行现场带班工作计划安排,特殊情况不能带班的,必须提前与其它带班领导协商调换,确保每月跟班作业的次数。

3、每个厂领导每月跟班两次,跟班领导现场时间:

当日下午16:

00—次日16:

00,分别在各厂区巡查、监督作业情况。

4、带班领导在每天进行交接班,并认真填写带班记录和交接班记录。

5、带班领导必须做到“两同时、三不放过”,“两同时”即与工人同在作业现场,同时处理现场问题;“三不放过”即隐患和不安全行为不放过、对安全隐患找不出原因不放过、安全隐患不得到处理不放过。

6、带班领导必须坚守岗位,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检查巡视,及时发现并组织消除事故隐患和险情,及时制止违章、违纪行为,严禁违章指挥,严禁超能力组织生产。

7、发生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重大隐患和严重问题,带班领导必须立即组织采取停产、撤人,排除隐患等紧急处置措施,并及时向厂安委会汇报。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新录用工人必须经过企业、车间、班组三级安全教育。

2、企业安全教育由厂职工学校负责,内容包括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制度及安全生产的重要意义,一般安全知识,重大事故案例,工业卫生和职业病预防等知识。

3、车间安全教育,由车间主任负责,内容包括:

车间生产特点、工艺流程、主要设备的性能、安全技术规程和制度,事故教训,防尘、防毒设施的使用及安全注意事项等。

4、班组教育,由班(组)长负责,内容包括:

岗位生产任务,特点,主要设备结构原理。

岗位责任制、岗位安全技术规程、个人防护用品、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等。

5、厂内操作岗位人员转岗、离岗三个月以上重新上岗者,必须进行车间、班组安全教育培训(安全知识、操作规程、岗位责任等),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6、厂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特殊工种人员,要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国家指定的培训机构,培训考核后,持证上岗。

7、每年年初要对全厂职工进行一次全员安全教育活动。

8、安全培训教育,建立厂、车间、班组三级管理档案,将每次安全培训具体内容及人员记录在册。

 

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1、开展安全生产检查是组织发动职工,依靠广大职工做好安全工作的重要方法之一,要做到有领导,有组织,有计划,进行安全大检查。

2、安全检查为定期的、日常的、专业性的、季节性的检查,各种检查应实行“安全检查表”的表现方法。

3、生产期间,由安监科组织有关人员,每月25日进行一次全厂安全大检查。

4、根据安全生产情况,分管安全的总工程师随时组织进行安全生产专项检查。

5、生产区各车间负责人每天在开工前和收工前进行两次现场安全检查,检查情况和存在的问题要写入交接班记录簿,并及时消除各类隐患。

6、建立安全检查隐患和整改档案,将检查出问题记录在册,事故隐患整改情况登记在案。

7、对安全检查查出的问题,要本着“四定”(定隐患、定负责人、定措施、定时间)的原则解决、能立即解决的应当就地解决。

8、厂长要对安全检查工作负责,落实安全检查制度,对工作中存的问题,随时予以纠正,确保安全生产常抓不懈。

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制度

为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有效实施对厂区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加强事故的预警预防预控工作,有效减少事故的发生,特对我厂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做如下规定:

1、厂安监科负责重大危险源档案的建立和监督管理,负责定期组织对重大危险源进行辨识和安全评估工作,及时重新确定重大危险源,同时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按照厂了制定的安全检查制度,定期对重大危险源进行检查监控。

2、保卫科应建立重大危险源消防器材配置档案和台账,并制定相关防火管理制度,按厂安全检查制度,定期对重大危险源的消防设施进行检查监控。

3、安监科应建立重大危险源所用设备(包括安全附件)的使用、检验的档案和台账,并制定相应设备管理制度。

按照厂安全检查制度,定期对重大危险源的设备设施检查监控,并委托有资质部门对特种设备进行定期检测。

4、安监科负责对重大危险源岗位的电气设备(包括通讯设备)、监测和测量装置的安装、使用、检修和检测。

按厂安全检查制度,定期对重大危险源的电气设施、监视和测量装置进行检查监控。

5、重大危险源所在岗位,应配备必要的防毒、消防设施及器具。

6、重大危险源所在岗位的所有设备的安全附件应齐全、完整,灵敏好用。

7、重大危险源岗位禁止携带易燃、易爆、有毒等与危险源物质性质相抵触的物品进入岗位。

8、在重大危险源岗位施工、检修时,必须制定施工检修的安全方案,经安监科、机电科批准,并设立专人监护,方能施工、检修。

施工、检修单位应做好相应的记录。

9、安监科每月对重大危险源至少进行一次检查,对查出的隐患所属车间应立即整改,一时无法整改的隐患,应采取切实可行防范措施。

安监科对每项安全检查、整改情况要做好原始记录。

10、凡在重大危险源岗位的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和安全技术培训,熟悉本岗位的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

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作业人员,不得上岗操作,所在岗位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

11、重大危险源岗位操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熟练掌握本岗位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2、每年必须对在重大危险源岗位的作业人员进行一次专业技能、防火技能及安全技能的教育、培训。

13、安监科应对重大危险源编制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

领导包车间制度

为从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促进我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根据集团公司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细则的规定,落实领导干部安全生产“一岗双责”,特制订如下制度:

一、根据我厂实际情况,领导安全包片部门为生产区、新型建材生产区和化验室。

具体分工为厂长闫冬生包旋窑车间,党委书记李春生包生料车间,工会主席包车间,生产厂长郭志强包电气车间,吕总工程师包化验室,经营厂长贺守义包新型建材生产区。

二、包片领导每月至少参加一次所包车间的安全例会。

三、包片领导下车间必须联系实际抓学习,抓安全,抓培训,做到“三清”“三讲”,即清楚车间职工基本情况、清楚车间职工思想状况、清楚车间安全生产情况和讲学习、讲安全、讲改进。

四、包片领导每月按照“三清”“三讲”的要求填写所包车间记录卡,记录卡必须有包片领导和车间领导的签字。

五、记录卡于每月月底前交回安监科。

六、本制度解释权归汾西矿业安监科

七、本制度从二〇一一年一月一日起执行。

 

民爆物品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对民爆物品的安全管理,预防爆炸事故的发生,保障公民、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根据国务院颁布的《民用爆炸器材管理条例》并结合我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对物品管理人员首先必须进行安全教育、法制教育和岗位技术培训,从业人员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对有资格要求的岗位,应当配备具有相应资格的人员。

第二条装卸运输民爆物品人员必须经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执行装卸运输任务。

第三条装卸运输车辆必须是专用车,炸药雷管不得混装,装卸时轻拿轻放,专人押送、装卸。

第四条运送民爆物品必须按指定地点、线路,途中不许随意停车,到达指定地点后,押运人员必须和其管理人员办理交接验收手续。

第五条根据当月生产计划,当班专职领取人凭卡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领用,严禁剩余民爆物品的退库手续,做到日清月结,账、卡、物相符。

第六条民爆物品必须按数量、规格型号、类别分库存放,室内通风设施良好,保持一定的温度、湿度,干净卫生。

第七条建立出入库检查、登记制度,收到和发放民用爆炸物品必须进行登记,做到账目清楚,帐物相符。

第八条储存的民用爆炸物品数量不得超过储存设计容量,对性质相抵触的民用爆炸物品必须分库储存,严禁在库房内存放其他物品。

第九条专用仓库应当指定专人管理、看护,严禁无关人员进入仓库内,严禁在仓库区内吸烟和用火,严禁把其他容易引起燃烧、爆炸的物品带入仓库区内,严禁在库房内住宿和进行其他活动。

第十条凡属销毁处理的火药、雷管必须点清数量,登记造册,按有关要求,经公安机关审批备案,方监督销毁处理。

第十一条销毁处理时,必须有派出所、安监科、生产科、通风区、供应科及有关领导参加共同销毁,且在指定地点加强警戒,有组织、有领导地进行,严格履行销毁后的检查程序。

第十二条每次销毁数量不得超过相关要求,并将有关措施、规程等手续妥善保存,以备待查。

第十三条民用爆炸物品丢失、被盗、被抢,应当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机关。

第十四条严禁转让、出借、抵押、赠送、私藏或者非法持有民用爆炸物品。

联席会议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指示精神,及时掌握我厂安全生产状况,研究解决安全生产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协调安全生产方面的关系,提高安全生产监管效率,实现安全生产,根据集团公司规章制度,结合我厂实际,特制定本制度及考核办法:

第二条每月召开一次由厂长、党委书记主持的党政联席安全办公会议,参加人员为各生产区区长、车间主任及相关科室负责人。

第二章安全会议的主要内容

第三条组织学习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传达上级安全会议精神,制定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划、规定、措施,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第四条听取与会人员及安监部门有关安全管理工作的汇报,对上次会议布置的工作进行落实,对没有完成的工作进行分析,找出原因,并制定解决的措施,尽快完成。

第五条对新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进行剖析,吸收教训,研究制定整改措施,落实项目、资金、解决时间和相应负责部门及责任人。

第六条总结上月安全工作,安排布署近期安全工作。

第三章安全会议的要求

第七条参会人员要根据会议要求提前准备汇报内容,需厂协调解决的问题要充分酝酿、斟酌,所附图纸、资料要全面、翔实。

第八条联席会议必须做到主题鲜明、有议有决、抓住重点、落实责任。

会议形成的重大安全决定、领导重要讲话、重大安全事项等由安监科整理会议纪要上报下发。

第九条行政办公室负责安全办公会议的人员通知和签到工作。

第四章会议的考核

第十条凡会议决定、安排的工作,必须按规定认真落实,按期完成,未能按时完成,有一项从部门负责人及责任人本月的安全结构工资中扣除100元。

第十一条参会人员需在开会前两天将汇报材料交给厂总工程师,未及时交回从本人本月安全结构工资中扣除50元。

第十一条参加会议人员要严格会议纪律,准时参会,不得迟到早退,迟到早退者,每次从本人本月安全结构工资中扣除50元,无故不到的扣除100元。

第五章附则

第十二条本办法从二〇一一年一月一日起执行,解释权归派遣公司。

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进一步抓好事故隐患排查工作,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实现安全生产,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实际,特制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第二条各部门都要认真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组织事故隐患排查,登记造册,积极整改,安监科对事故隐患排查工作进行认真监督检查。

第二章事故隐患的分级及分类

第三条事故隐患,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它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有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第四条事故隐患分级:

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

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消除的隐患,或者是部门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第五条我厂事故隐患分为:

机械、电气、交通运输、火灾、建筑物和其它等六类。

第三章事故隐患排查分级责任划分

第六条各部门负责人是本部门隐患排查治理第一责任者,对本部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

第七条各业务科室负责本职范围内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第四章安全办公会议或安全专业会议

排查事故隐患例会制度

第八条每月召开一次由厂长、总工程师主持的安全办公会议,着重解决各部门难以解决的重大隐患问题;区、车间发现一般隐患要立即采取措施进行解决。

第九条安全办公会议或安全专业会议排查事故隐患内容

1、对前期事故隐患项目进行落实和排查,已整改完成的事故隐患履行消项手续,没有整改的要查找原因,重新履行排查手续。

2、对新发现的生重大事故隐患,研究制定整改措施,落实项目、资金、解决时间和相应负责单位及责任人。

3、安全办公会议结束后,要按照议定的内容,下发会议纪要,并按照纪要要求进行严格考核,确保议定事项在规定时间内解决。

第五章事故隐患排查程序

第十条各级检查人员在各类检查中,要按照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认真进行检查,及时发现事故隐患,并在现场采取临时措施,避免事故发生。

第十一条检查结束后,对现场发现的事故隐患一律填表登记并送安监科,安监科负责筛选分级。

第十二条对于一般事故隐患要当场与区、队、车间干部认定,并在“四定表”签字、落实整改时间和责任人,限期整改。

第十三条对于重大事故隐患要及时向总工程师、厂长报告,并召集有关部门研究制定落实预防性措施,防止事故的发生。

第六章事故隐患的整改

第十四条各部门负责人分别对本部门事故隐患整改全面负责;各业务科室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事故隐患整改负责,必须做到项目、措施、整改时间、负责人落实。

第十五条事故隐患按排查规定时间解决后,责任部门负责人要及时向安监科报告,经安监科复查确认后,履行消项手续,形成隐患排查的闭合管理。

第十六条对于未按排查规定的时间解决的事故隐患,要查找原因,追究责任。

第十七条要全面落实“不安全不生产、不消除事故隐患不生产、安全措施不落实不生产”的原则,对于作业现场和环境存在的事故隐患要及时进行处理,未处理之前,要制定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并报有关部门审批,无措施的不得生产。

第七章隐患排查治理

第十八条安监科对事故隐患排查进行综合治理,要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台账,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一上报,归类存档。

第十九条安监科要按排查程度将事故按类别、级别及时通知分管领导及各业务保安部门,按时组织事故隐患排查例会,并实施事故隐患整改的监督检查。

第八章事故隐患排查报告

第二十条健全完善事故隐患排查报告制度。

安监科每月下旬要召集有关部门领导对查出的事故隐患进行筛选分级,制定措施,并将重大事故隐患上报厂领导和集团公司安监局。

第二十一条部门车间在事故隐患未整改之前,必须每次都报,直至事故隐患彻底整改完成。

第二十二条严格执行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及严重“三违”报告制度。

各部门对重大事故隐患及“三违”现象应及时报告给安监科并进行登记。

第九章奖励与处罚

第二十三条安监科对全厂事故隐患治理工作进行考核,对于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搞得好的部门、每季能完成重大安全隐患和严重“三违”上报、报告数量、整改及时的部门,给予一定的奖励。

第二十四条对已经查出、议定的事故隐患,不能及时整改的部门,处罚该部门负责人200元。

第二十五条各部门在自查过程中检查出的事故隐患及“三违”现象要及时上报安监科,隐瞒不报的,处罚该部门负责人200元。

第二十六条对发现重大隐患后没有采取措施的,罚责任人500元,并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第二十七条严格排查和整治人的不安全行为造成的事故隐患,对严重“三违”人员,除本厂重罚外,送交集团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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