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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主题班会

宪法主题班会

  充分运用教育部全国青少年普法网“网上学宪法”学习专栏及时张挂有关宣传材料,开展宪法宣传教育。

下面是XX为大家收集带来的关于宪法主题班会相关范文。

欢迎阅读参考学习

宪法主题班会:

  活动主题:

宪法在我心中

  活动目的:

加强法制教育宣传,增强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让学生养成学法、懂法、依法办事的好习惯,有效地树立和维护学校良好的学风以及社会的稳定发展。

  活动方法:

案例分析、学生共同参与讨论

  活动准备:

PPT课件、未成年人法律宣传的相关教育视频、相关案例

  活动流程:

  一、导入

  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已逐步成为全社会的共识。

然而,社会各方面的保护和帮助还要通过未成年人的配合才能收到良好的效果。

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家长、教师和社会不可能时时刻刻呵护着未成年人,未成年人只有自己长本事,才能有效防范来自社会生活中的侵权行为。

所以,在加强来自家庭、学校、社会保护的同时,未成年人尤其是未成年中学生认真学习法律知识,依法自律,正确对待父母和学校的教育,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十分必要。

  二、一起来分析和讨论

  

(一)你对法律知多少:

  1、说出你所知道的有关青少年的法律法规的名称。

  《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2、请你举例说说哪些是未成年人不能做的事情

  旷课、夜不归宿,参与赌博或者变相赌博,偷窃、故意毁坏财物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进入法律、法规规定未成年人适宜进入的营业性歌舞厅等场所,观看、收听色情、淫秽的音像制品读物等,打架斗殴、辱骂他人,携带管制刀具等等。

  为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分别做出了一些禁止性规定,中学生不应当违反这些规定。

要自觉做到:

不吸烟、酗酒、流浪、聚赌、吸毒,不弃学经商、从工,不进营业性舞厅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不看淫秽、暴力、凶杀、恐怖等书刊、录象,不侵害其他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二)正确对待父母和学校的教育

  随着年龄的增长,未成年学生的独立自主意识逐渐增强。

未成年学生的独立自主的意识是很可贵的,有些未成年学生对家长和教师的教育缺乏正确的态度。

如认为父母“赶不上潮流”,对父母的话听不进去,甚至动不动就与父母顶撞,耍态度,发脾气;对教师的批评教育很反感,认为是和自己过意不去。

如果连教师、家长的正确教育也不接受,那就很容易在生活的道路上出现偏差。

  根据话题讨论,内容为:

一个考试不及格的学生因为害怕第二天的家长会很晚才回到家。

回家之后父亲知道他成绩很差就辱骂他,逼得他与父亲顶撞之后离家出走。

  请大家思考:

你是怎样看待故事中的父子俩的做法的?

(讨论)

  (三)学会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未成年人应该懂得,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自我保护最有效的措施是求助法律。

依法维权不仅能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而且是维护法律的尊严。

  案例一:

小陈是一个农村姑娘,9岁时由父母做主,同一个21岁的男青年订立了婚约。

男方给了小陈的母亲1960元礼金。

小陈13岁时,提出要与男方解除婚约。

男方不肯,坚持“要人不要钱”。

小陈为了保护自己的权益,便到法院起诉,要求解约。

法院经过调查,在做好疏导工作的基础上,依法裁决由小陈的父母退还男方1960元礼金,小陈与男方解除非法婚约。

就这样,小陈依靠法律,保护了自己的合法权益。

  案例二:

小周家住湖北农村,是七年级学生。

1996年月11月3日,在骑车回校途中,不慎将8岁女孩小雷撞倒在地致伤,雷家要求周家赔偿,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雷家到镇派出所报案,要求周家赔偿损失。

派出所召集双方家长调解未成,于是派人到学校将小周带回派出所拘留。

周母到派出所要求放人,派出所答复,必须交纳1000元才放人。

周家因家穷被迫四处筹钱,但仍不够钱,被迫写下欠条,之后,派出所才放出小周。

小周回家后,越想越不服,联想起在学校学的法律知识,决定讨一个说法。

于是小周向当地法院递交起诉状,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派出所行为是违法行为,必须退还周家交纳的钱。

小周终于依法维护了自己的尊严。

  (四)学会断案

  案例1.谁应为未成年人夜不归宿负责任?

  小利今年17周岁。

自今年5月份起,她在课余时间常与社会上一些不三不四的青年人混在一起,进行小的赌博,观看色情淫秽录像,甚至夜不归宿。

叔叔得知此情况后告诉了小利父母,并劝说他们多管管孩子。

可他们却说小利已经懂事,不会出问题的。

无奈,叔叔又找到留宿小利的房屋主人李某交涉。

李某却反唇相讥:

“你侄女愿意住在这儿,叫我有什么办法,你家人是如何教育孩子的?

”请问,小利父母和房主李某的行为是否违法,应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答案:

违法

  例2.父母不让孩子上学违法吗?

  村民赵某家有一子一女,均达到法定入学年龄。

但赵某有重男轻女思想,仅让其九岁的儿子上学,其女儿则被留在家里帮助干活。

村委会干部多次劝说赵某将女儿送到学校去读书,均被赵某以自家的事不用他人来管而拒绝。

你认为赵某的做法是否违法?

  答案:

违法

  案例3.未成年人被判缓刑学校能否拒绝入学?

  16周岁的小华是某中专学校的学生,去年因盗窃被公安机关抓获。

学校在得知小华涉嫌盗窃罪的通知后,作出了开除小华学籍的决定。

法院对小华盗窃一案开庭审理后,认定小华犯了盗窃罪,但因他犯罪时不满18周岁,所以法院予以从轻处罚,判处小华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宣判后,小华在父母的陪同下来到学校,要求继续读书。

不料,学校却拿出一份开除学籍的处分决定,声称学校与小华已不存在任何关系。

你认为学校的做法是否正确,为什么?

  答案:

不正确

  (五)讨论班级公约

  (六)班主任小结

  预防犯罪等不良行为要从具体的小事抓起。

小事不小。

小时不抓,就将演变成大错。

教育无小事;从小抓,抓小事,久而久之,形成良好习惯,使不良行为得到及时的制止和矫治,起到防微杜渐的作用,抓好两“小”,是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关键环节。

宪法主题班会

(二):

  【活动背景】

  做好法制宣传活动,举行“学习宪法,大力弘扬法治精神”主题班会,积极响应号召。

  【活动目的】

  1.通过班会,加强法制教育,提高学生的法律意识,完善学生的社会责任意识。

  2.引起学生的现实关注,激发学生的参与意识,将校内法制教育学习与社会生活实践:

相结合,有助于学生自觉地提高公民意识和法律意识、社会责任感、社会认识能力。

  【活动方式】

  班干部主持,师生共同参与,以讲解、朗诵、讨论、竞赛等形式展开。

  【活动要求】

  注重人人参与,讲究活动秩序,联系实际。

  【主持人】

  【活动地点】九年四班教室

  【活动过程】

  一、主持人开场导语,说明对中学生进行法制教育的意义。

  甲:

学习法律是社会进步对个人的外在要求。

现代社会是法制社会,随着社会的进步和法制建设的逐渐完善,人们的生活与法息息相关。

学法、守法、用法成为社会的一种风尚,不懂法、不学法的人在现今社会将寸步难行,无法立足,因此,在学生中开展法制教育是社会对人的要求。

  乙:

法制精神是现代人的一种内在修养。

伴随着社会的进步,人的内在素质的内涵正在逐渐丰富。

以前的学好数、理、化,走遍天下都不怕的时代已经一去不复返,现代人除了具有丰富的文化知识之外,还应该具有人文和法律精神。

  甲:

尊法守纪是每个社会公民的义务,

  乙:

尊法守纪是保护每个人个人利益的保障。

  合:

为此我们开展主题为“学习宪法,大力弘扬法治精神”的主题班会。

  二、《宪法》法律知识简介(学生10人)

  主持人:

《宪法》共四章:

第一章,总纲;第二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第三章,国家机构;第四章,国旗、国歌、国徽、首都。

  10名学生带领同学们学习第二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三、案例结合,讨论法律案例

  主持人:

同学们,法律离我们并不遥远,发生在我们身边的许许多多鲜活的事例已然清楚地告诉我们,法律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密不可分。

学法,懂法,用法,是青少年素质的重要组成部分。

同学们都有十七、八岁了,相信大家都会判断是非对错,可是,为什么又有那么多的未成年人因为一时的糊涂而走上犯罪的道路呢?

现在,随着社会的发展,未成年人犯罪率有升没减,面对这个沉重的问题,我们是不是应该去深思呢?

  案例一:

据《闽西日报》报道:

XX年6月26日中午,某中学生林某因与同年级同学钟某发生矛盾后斗殴,当晚8时许钟某纠集同学挟持林某到校外一小巷内,将林某打倒在地。

后来林某起身掏出水果刀,对其中的王某等人乱刺后逃离现场,王某被刺后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11月17日,县法院以林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林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案例二:

XX年12月11日上午7点20分左右,楚雄市紫溪中学高二1班学生小阳与同班同宿舍同学小磊在男生公寓401室因发生口角冲突,小阳用刀捅伤小磊,另一名同班同宿舍的同学小宇在劝架过程中也被小阳捅伤,之后小阳割腕自杀。

当学校领导赶到现场将3名学生送往州医院救治时,小磊和小宇经抢救无效死亡,小阳在医院包扎后被公安机关控制。

  案例三:

06年,一名19岁青年利用木马程序通过极复杂的手段,在三天内从一名网友的网上银行账户分16次盗走存款万元。

上午,黑龙江青年于龙因涉嫌犯有盗窃罪在朝阳法院受审。

法庭上,于龙对自己的行为后悔不已,痛哭流涕。

被带出法庭的一刻,他回过头向旁听席上早已泪流满面的母亲喊了一句:

“妈,对不起。

”于龙实施犯罪时刚满18岁。

据于龙讲,他上初中的时候曾在一家电脑公司打工,从事电脑配件工作。

被捕前于龙处于无业状态。

  案例四:

06年,15岁的小杰是一名网络游戏的玩家,有一天看到化名“白天使”的玩家,竟然有等级相当高的装备,让小杰好生羡慕,小杰和“白天使”聊了起来,发现“白天使”竟就在不远的网吧,突然心声歹念,打算带着一群朋友前去,胁迫“白天使”将装备交出来…为了网络装备,不少青少年宁愿以援交、诈骗、恐吓手段来得到宝物,类似这样的案例,已成社会隐忧。

  案例五:

16岁的少年胡某在合肥市一网吧里玩“用刀捅人”的暴力游戏时,由于技术欠佳,每次都被别人“捅”倒。

坐在旁边的一同龄少年忍不住对胡某冷嘲热讽。

在网络上“杀”红了眼的胡某当即火冒三丈,抽出随身携带的刀具捅向这位少年,致使其当场死亡。

而胡某依旧深浸在暴力游戏中。

  案例六:

谁应为未成年人夜不归宿负责任?

晓雪今年17周岁。

自今年5月份起,她在课余时间常与社会上一些不三不四的青年人混在一起,进行小的赌博,观看色情淫秽电影,甚至夜不归宿。

叔叔得知此情況后告诉了晓雪父母,并劝说他们多管管孩子。

可他们却说晓雪已经懂事,不会出问题的。

无奈,叔叔又找到留宿晓雪的房屋主人李某交涉。

李某卻反唇相讥:

“你侄女愿意住在这儿,叫我有什么办法,你家人是如何教育孩子的?

”请问,晓雪父母和房主李某的行为是否违法,应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案例七:

“才5块钱就要判刑呀”几个中学生谈及下面这个案例时,几乎都表现出惊讶,都不理解:

区区5元钱怎么和触及刑法呢?

某中学上高三的王某某等四人在某网吧碰面,其中马某提出“弄点钱”上网,其余三人表示同意。

四人将路过此处的陈某从自行车上拉下,对其一顿拳打脚踢,抢得现金5元后逃离现场。

案发后四人相继落网。

法院认为四被告行为构成抢劫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4000元及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4000元。

因在缓刑期内,他们为此失去了宝贵的高考机会,但悔之晚矣。

  案例八:

16岁的男孩小华虽然从小爱玩好动,但学习成绩还算不错。

这个年纪的孩子,爱打游戏机的挺多,小华也不例外。

一次,在游戏机房里,小华认识了一群“哥们”。

他们掏出一种白色粉末,围坐在那里吸,一副“飘飘欲仙”的样子,一下子就引起了小华的好奇。

当“哥们”怂恿他尝一口时,小华毫不犹豫地伸出了手。

有了第一次,就有了第二次、第三次。

后来,为了弄钱吸毒,小华开始学会说谎,学也没心思上了,甚至骗起低年级同学的钱。

  案例九:

“我爸是李刚”。

XX年10月16日晚,一辆黑色轿车在河北大学校区内撞倒两名女生一死一伤,司机不但没有停车,反而继续去校内宿舍楼接女友。

返回途中被学生和保安拦下,该肇事者不但没有关心伤者,甚至态度冷漠嚣张,高喊“有本事你们告去,我爸是李刚!

”后经证实了解,该男子名为李启铭,父亲李刚是保定市某公安分局副局长。

此事一出迅速成为网友和媒体热议的焦点,“我爸是李刚”语句也迅速成为网络最火的流行语。

  案例十:

“药家鑫事件”。

21岁大学生药家鑫,深夜驾着私家车看望女友,途中撞倒骑电动自行车的女服务员张萌(化名),下车后发现张萌在看自己的车牌号,药家鑫拿出刀子,对张萌连捅8刀,致其死亡。

  小结:

由于法制观念淡薄,法盲现象严重,在不知什么是违法犯罪的情况下触犯刑律的事也屡有发生;而因缺乏法律意识,在自身受到侵害可以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时却不会保护,吃哑巴亏的人也确有不少。

所以我们青少年要学法,知法和守法,更要学会用法。

  四、讨论:

青少年犯罪原因(客观因素和主观因素)

  沉迷网络,盲目攀比,交友不慎,沾染恶习,情感纠葛,模仿追风,骄纵溺爱,粗暴管教,流浪失控。

  国家的有关的规定:

我国刑法规定: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这一年龄段称为完全负刑事责任时期。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防火、爆炸、偷渡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这一年龄段成为相对负刑事责任时期。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这一年龄段称为减轻刑事责任时期。

不满十四周岁的人,一律不负刑事责任。

这一年龄段称为绝对无刑事责任时期。

同时刑法还明文规定,因不满十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五、学习青少年犯罪的十大征兆,杜绝犯罪。

  1.对学习不感兴趣,学习成绩无缘无故的下滑,不按时完成老师布置的作业,考试时进行抄袭,对考试结果不以为然,留级也无所谓;

  2.对事物的兴趣开始变化,劳动懒散,上课思想不集中,而对武打、言情和低级庸俗甚至黄色的录像、书刊和光盘甚感兴趣;

  3.经常迟到、早退、旷课,厌恶学校生活,这种孩子如果与校外的不法分子或无业人员有了联系,就会越来越不愿意回家;

  4.心理方面有变化,如精神恍惚,情绪波动,举止反常,心神不定,东张西望;

  5.对教师和家长的关心帮助表示反感,甚至怀有敌意,恶语顶撞,有时给教育者出难题,看笑话;

  6.对遵守纪律、要求进步的学生进行讽刺、挖苦和打击,同情和包庇甚至效仿有劣迹或不法行为的人,把反社会的人格或行为当作是“勇敢”的表现;

  7.原本养成的生活规律出现变化,如从早起变成睡懒觉,从注意卫生变为邋里邋遢、不修边幅甚至肮脏,或一反常态地特别喜欢梳妆打扮;

  8.道德品质起了变化,如从诚实变成爱撒谎,爱说空话、大话、假话,从谦虚变成傲慢,从斯文变成野蛮,喜欢逞能,从文明礼貌变成口吐秽言、动作粗野,或在家长、老师面前循规蹈矩,而背后却胡作非为;

  9.结交不三不四的人,或与校外的流失生和有前科的人结交,或拉帮结伙聚在一起甩扑克打麻将,或三五成群出入公共场所,惹是生非,遇事便大打出手,惟恐天下不乱;

  10.过分追求物质享受,染上了一些成年人的不良行为习惯,如抽烟喝酒等。

  六、法律知识抢答

  我们以小组为单位进行法律知识竟答,法律知识竟答分抽签必答和小组抢答两部分,必答题20分(每组抽5题);抢答题答对10分,答错扣10分,最后看哪个小队得分最多就是优胜小队。

知识竞赛题目由法律知识中抽取。

  必答题:

共20问(略);抢答题:

共14问(略)

  七、活动总结:

  不管一个人的知识多么丰富,一个人的家庭背景如何好,当他带上法盲的眼镜时,就容易走错路,跨过法律的界线。

让我们擦亮法律的镜片,让他们与法同行吧。

  共勉:

“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

  佛教中有个故事,说一日佛祖闲坐于花园的井边向下望去,看到无数生前作恶多端的人正因自己的邪恶而饱受地狱之火的煎熬。

此时,一个江洋大盗透过地狱之火看到了慈悲的佛祖,立刻向佛祖高声呼救。

佛祖以他睿智的目光看到此盗生前虽然杀人越货,无恶不作,但是,有一次走路正要踩到一只小蜘蛛时,却突生恻隐之心,移开脚步使其得以存活,成了一生中罕见的善业。

佛祖决定用那小蜘蛛的力量来救他脱离苦海。

一根蛛丝从井口垂了下去,那大盗发现了,并立刻抓住游丝向上爬去。

不想其他备受煎熬的恶人们看到了也蜂拥上来抓住了游丝,任凭大盗恶声大骂,他们仍然拼命地向上爬。

大盗怕游丝不堪重负,毁了自己脱离苦海的惟一希望,便抽刀将身下的游丝砍断,结果,本来攀很多人都安然无恙的蜘蛛丝却突然崩断,大盗也因抛弃了心中最后的怜悯,而重新跌入万劫不复的地狱。

这个故事至少告诉我们:

很小的善,可以拯救很多人的生命;很小的恶可以毁了一个人最大的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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