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类人文社科项目结项要求.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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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类人文社科项目结项要求

各类人文社科项目结项要求

各文科单位:

近期科研处文科科研办公室对各类人文社科项目的结项要求进行了搜集和整理,希望承担各类人文社科项目的教师按照项目申报书的计划及时间安排积极开展项目的研究,做好项目的结项工作。

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教育部、司法部等部门每年都会对往年未按时结项的项目进行清理。

山东省教育厅在受理新申报项目的同时将对在研项目完成情况进行清理和检查,项目完成率将作为申报限额分配和新立项目的重要依据。

在研的国家社科项目或教育部项目如不能按期完成的须提前办理延期手续。

(详细要求请向科研处咨询,或参阅各项目下达单位网站)

一、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结项要求

二、教育部项目结项要求(结项时间每年3月、9月初集中办理)

三、司法部项目结项要求

四、省社科规划项目结项要求

五、教育厅项目结项要求(结项时间每年3月初)

六、山东省文化厅项目结项要求

七、山东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结项要求

一、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结项要求

1、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成果均实行通讯鉴定。

通讯鉴定组织者必须独立遴选鉴定专家,切实做到公平公正。

具体要求是:

一般每项成果必须从通讯鉴定专家库中遴选5位同行专家进行鉴定。

其中,外省(区、市)专家不得少于3人;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的专家和课题组成员不得担任本项目成果的鉴定专家。

项目负责人在申请鉴定结项时,可以提出3位以下建议回避的鉴定专家。

2、项目负责人对经鉴定不予结项的鉴定结果有异议的,可申请复议。

项目负责人申请复议时,要说明理由,并有3名(含)以上具有正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联名提请或由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的学术委员会提请,经全国社科规划办批准后,重新组织专家进行鉴定。

重新鉴定的费用由项目负责人或课题组支付。

同一项目成果只能复议一次,复议结果将作为该成果的最终鉴定意见。

鉴定等级为“不合格”但确有修改基础的成果,项目负责人要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修改,修改后由原鉴定组织者组织二次鉴定。

首次鉴定为“不合格”且没有修改基础,以及二次鉴定仍为“不合格”的成果,则予以撤项,并追回或扣留该项目研究经费,项目负责人三年内不得申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

3、成果形式是专著的实行先鉴定后出版制度。

计划出版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成果要先鉴定后出版,著作出版以后需补交5套专著。

少数项目成果确需先出版的,须报经全国社科规划办批准。

对于违反规定擅自出版的,视为项目负责人自行终止相关资助协议,全国社科规划办将按有关规定追回或扣留该项目研究经费。

4、成果鉴定等级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级。

“优秀”:

①平均分在85分(含)以上;②不少于4位专家打分在85分以上;③不少于4位专家划等级为“优秀”。

以上条件必须同时具备(下同)。

“良好”:

①未达到“优秀”等级;②平均分在75分(含)以上;③不少于4位专家打分在75分以上;④不少于4位专家划等级为“良好”(含)以上。

“合格”:

①未达到“良好”等级;②平均分在65分(含)以上;③不少于3位专家打分在65分以上;④不少于3位专家划等级为“合格“(含)以上。

“不合格”的标准是指低于“合格”等级的标准。

5、需提交的鉴定材料

(1)《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鉴定结项审批书》http:

//www.npopss-

项目经费决算表中支出情况要与项目预算表(回执)基本一致,与财务处打印的《项目经费支出明细表》完全一致,《项目经费支出明细表》要单独打印到A4纸上,并加盖单位财务章。

《鉴定结项审批书》和《项目经费支出明细表》单位审核后盖章上报。

(2)最终成果打印稿5份为匿名(打印稿中不得出现承担单位和研究者的名字)。

(3)1份电子版最终成果。

若是修改后复审的项目,则需报送1份电子版成果修改稿和1份纸质版“修改说明”。

电子版成果的格式要求如下:

将鉴定结项审批书、项目最终成果和成果简介分别以WORD文档格式储存于电子光盘,光盘装在方形光盘盒中,并在光盘盒外面贴标签注明所属项目的批准号和负责人姓名。

(4)项目最终成果简介2份,项目负责人签名。

(5)提供项目预算表(回执)复印件1份。

如适用新办法,请同时提交新版预算表。

(6)1张A4纸打印的十位省外专家名单,列出专家的姓名、工作单位、手机号码。

(7)有标注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阶段性成果首页复印件。

(8)最终成果在中国知网的重复率查询情况。

课题组利用《中国知网》查重软件进行重复率检测

二、教育部项目结项要求

(一)提出鉴定和结项申请的条件:

1.已经完成立项时批准的项目《申请评审书》或《投标评审书》、《计划合同书》约定的研究任务,最终成果形式与原计划或批准变更形式相符;

2.最终成果由项目责任人主持完成并作为第一署名人,不存在知识产权等方面的争议;

3.重大项目最终成果书稿(打印稿)已经完成且未正式出版;

4.一般项目著作类成果已经完成(不限是否出版),论文类成果已正式发表,研究咨询报告类成果有实际应用部门的采纳证明(注明采纳内容及价值);

5.所有正式出版或发表的项目成果均在显著位置标注“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资助”字样(含题名、批准号),未标注者不予承认。

6.按照预算和有关财务管理制度合理合法使用项目经费。

(二)鉴定需提交的材料:

1.项目《终结报告书》一式8份(含原件1份)及电子版(Word格式);

2.项目成果7套(含原件3套,未出版的书稿报送装订好的打印稿);

3.项目《申请评审书》或《投标评审书》、《计划合同书》一式7份(复印件)。

如研究计划有变更,应在《终结报告书》中说明,经教育部社科司核准的《变更申请表》附于其后装订。

(三)免予鉴定范围:

1.重大项目一般不得申请免予鉴定,但以下两种情况除外:

(1)项目研究的阶段性成果已产生了很大的社会影响,获得国内外同行广泛认可;

(2)最终成果是研究咨询报告,其提出的主要政策建议经省部级以上党政主要领导明确批示并在实际工作中予以采纳、推广、取得明显成效。

2.一般项目完成《申请评审书》约定的研究任务,研究成果标注“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资助”字样,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可申请免予鉴定:

(1)专著类成果已正式出版;

(2)论文类成果,在SSCI、A&HCI等国际索引期刊及CSSCI来源期刊发表论文2篇以上;

(3)成果获得国家级、省部级奖励或国家一级行业学会三等奖以上奖励;

(4)研究咨询报告提出的理论观点、政策建议等被地(市)级以上党政领导机关或大型企事业单位采纳并取得实际效果;

(5)成果涉及党和国家机密不宜公开,而质量和水平已得到有关部门认可。

免予鉴定或申请免予鉴定者,仍需填写项目《终结报告书》,注明免予鉴定的理由,并附项目成果和有关证明材料。

3.后期资助项目成果可免予鉴定,确有鉴定需要者,经项目责任人提出申请,由教育部社科司组织鉴定。

(四)不同类别项目结项需报送教育部材料:

1.重大项目

(1)由教育部社科司对申请结项单位审核集中报送的鉴定和结项材料进行复审和组织鉴定,对通过鉴定、确认可以结项者颁发鉴定证书或结项证明,拨付项目经费的剩余部分。

课题组根据鉴定专家组意见对最终成果进行修改后交付出版。

(2)符合免予鉴定条件的重大项目报送下列结项材料:

(a)项目《终结报告书》原件3份及电子版(Word格式),有关证明材料附于其后装订;

(b)项目成果原件3套;

(c)项目《投标评审书》、《计划合同书》各1份(复印件)。

(3).重大项目成果出版遵循以下规定:

(a)重大课题攻关项目最终成果,由教育部社科司商有关出版社统一装帧编辑出版;

(b)基地重大项目最终成果由课题组自行联系出版社,按照教育部社科司规定的出版规格和统一标识出版,正式出版后将3套成果样书寄送教育部社科司。

2.一般项目:

(1)通过学校组织鉴定的一般项目报送下列结项材料:

(a)项目《终结报告书》原件1份及电子版(Word格式);

(b)《鉴定意见书(汇总用)》原件1份及电子版(Word格式),《鉴定意见表(个人用)》附于其后装订;

(c)项目成果原件3套(未出版的书稿报送装订好的打印稿,正式出版后补报样书3套)。

(d)申报项目时的《申请评审书》1份(复印件)。

(2)符合免予鉴定条件的一般项目报送下列结项材料:

(a)项目《终结报告书》原件1份及电子版(Word格式),有关证明材料附于其后装订;

(b)项目成果原件3套(成果为期刊论文可报送复印件,含期刊的版权页、目录页、论文正文并加盖科研处公章)

(c)项目《申请评审书》1份(复印件)。

(d)项目成果的电子版(Word格式);

3.后期资助项目:

由教育部社科司对申请结项单位集中报送的结项材料复审,与有关出版社协商最终成果的统一装帧编辑出版,正式出版后颁发结项证明,拨付项目经费的剩余部分。

后期资助项目报送下列结项材料:

(1)项目《终结报告书》原件4份及电子版(Word格式);项目中期成果和有关证明材料附于《终结报告书》之后装订。

(2)项目最终成果书稿(打印稿)4套;

(3)项目《申请评审书》4份(复印件)。

三、司法部项目结项要求

(一)成果鉴定

1、项目研究工作按照《项目合同书》的要求完成后,方可进行鉴定。

2、重点和委托项目由司法部组织专家进行鉴定。

项目主持人需按照《管理办法》的要求填写《法治建设与法学理论研究部级科研项目结项报告书》(以下简称《结项报告书》)并经所在单位签署意见。

拟申请办理结项的上述二类项目,须向司法部提交《结项报告书》原件一式三份和研究成果一式三套。

3、一般、中青年和专项任务项目由项目承担单位在司法部指导下组织专家进行鉴定。

开展组织鉴定前,须向司法部提交专家鉴定计划,包括拟聘请的专家名单、鉴定时间、鉴定地点(通讯鉴定不用填写)等,经司法部审核同意后,方可组织专家进行鉴定。

项目研究成果鉴定完成后,由项目主持人按照《管理办法》的要求填写《结项报告书》并经所在单位签署意见。

拟申请办理结项的上述三类项目,须向司法部提交《结项报告书》原件一式三份、各专家填写的《结项成果专家鉴定表》原件及研究成果三套。

提交的上述材料,司法部将进行审核,审核合格,成果鉴定通过。

4、项目鉴定须成立鉴定专家组,设组长一名。

专家组成员须具有正高级职称或正厅级以上职务,成员数量不得少于五人,其中外单位专家不得少于五分之三。

承担鉴定任务的专家在认真通读最终成果的基础上,在《结项成果专家鉴定表》上写出文字评语,提出成果等级建议,依照评估指标体系设定的指标量化计分。

5、专家鉴定结果分为三个等级,鉴定结果为一级和二级的,经司法部验收通过后拨第三期项目经费;鉴定结果为三级的,限期一年之内进行修改、补正。

6、专家鉴定费

鉴定费可以从资助经费中支出,标准为每项不超过2500元。

(二)成果出版与发表

1、对于成果鉴定通过的,司法部将出具《项目验收通过通知书》和《准予出版通知书》,项目主持人凭此出版研究成果。

2、项目成果形式为正式出版物的,必须在封面右上角和书脊上方加注司法部部级科研项目标识,并在出版物的第一页注明“法治建设与法学理论研究部级科研项目成果”字样。

封面标识大小为直径2.5厘米,标识可以从网站下载。

3、项目成果形式为学术论文及其他非正式出版物的,在有关期刊、报纸上发表时,须注明“法治建设与法学理论研究部级科研项目成果”的字样。

对研究成果经专家鉴定通过的,司法部拨付第三期资助经费。

(三)颁发《结项证书》

1、成果形式为正式出版物的,成果出版后,须向司法部提交3本样书、电子文档(软盘或光盘)及项目主要内容简介(限3000字)。

司法部验收后,正式颁发《法治建设与法学理论研究部级科研项目结项证书》,(以下简称《结项证书》)并在网站公布结项名单。

2、成果形式为非正式出版物的,须向司法部提交三套成果(装订成册)、电子文档(软盘或光盘)及项目主要内容简介(限3000字),司法部颁发《结项证书》,并在网站公布结项名单。

(四)附则

严格按照《管理办法》、《合同书》和《中期检查报告书》的规定,按期办理结项手续,有下列情况者,司法部将采取必要措施:

1、未经司法部验收,没有得到司法部出具的《项目验收通过通知书》和《准予出版通知书》而擅自出版,或出版物没有标注司法部部级科研项目标识,或在期刊、报纸发表没有加注“司法部部级科研项目研究成果”字样的,司法部一律不予承认,不办理结项手续,并有权撤销项目,追回资助经费,项目主持人三年内不得申报司法部科研项目。

情况严重者,将发文通报项目承担单位和主持人。

2、《管理办法》规定,司法部部级科研项目的研究期限一般为2年,遇有特殊情况不能及时完成项目者可提出书面延期申请,详细说明申请延长研究期限的理由,报司法部书面批准。

延期申请最多可提出两次,每次延期时限为6个月。

但经过两次延期一年,延期过后未结项者,司法部将在3个月内网上通报项目主持人;6个月仍没结项的,将通报项目承担单位;9个月还没结项的,将撤销项目,并从下一年度起2—3年不再考虑该单位申报。

四、省社科规划项目结项要求

(一)专著类成果结项:

1、基本要求:

(1)出版格式要求:

出版时必须按照如下格式出版(违反此规定的要通报批评,直至不再受理项目负责人申报新的项目):

(1)书的封面,要根据项目类别标明:

“山东省社会科学规划研究项目文丛·重大项目(或重点、一般、青年)”字样。

(2)书的扉页要打印上《文丛》编委会名单。

即:

《山东省社会科学规划研究项目文丛》编委会

主任委员李群

副主任委员张全新

委员(以姓氏笔画为序)

王兆成尹慧敏齐涛刘德龙

安世银张华蒿峰颜世元

(2)研究中期发表论文要求:

课题立项后在有国家正式刊号的期刊上发表的、与研究课题相关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其中,年度重点资助项目需报送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发表的阶段性研究成果2篇(其中1篇需是CSSCI来源期刊);一般资助项目和青年资助项目需报送在CSSCI来源期刊发表的阶段性研究成果1篇;自筹经费项目需报送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发表的阶段性研究成果1篇.论文发表时,需在显要位置根据项目类别标明“‘山东省社会科学规划×××项目’资助”。

达不到上述要求的不予结项。

2、报送材料要求:

(1)成果出版后需向省规划办提交著作10套和1份成果电子版

(2)提交项目编号、项目名称、项目承担单位、项目负责人、项目参加者(打印在一张A4纸上)。

项目参加者一般要求与申请书一致,如有变化需报告省规划办。

(3)满足“研究中期发表论文要求”的论文复印件1份(A4纸)。

(二)研究报告类成果结项要求:

1、基本要求:

(1)完成计划任务书所确定的研究内容。

(2)研究中期发表论文要求:

课题立项后在有国家正式刊号的期刊上发表的、与研究课题相关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其中,年度重点资助项目需报送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发表的阶段性研究成果2篇(其中1篇需是CSSCI来源期刊);一般资助项目和青年资助项目需报送在CSSCI来源期刊发表的阶段性研究成果1篇;自筹经费项目需报送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发表的阶段性研究成果1篇。

论文发表时,需在显要位置根据项目类别标明“‘山东省社会科学规划×××项目’资助”。

2009年以后立项课题结项时,在报送研究报告或专著的同时,需附送立项通知书上所要求的在课题立项后发表的相应等级的、与研究课题相关的阶段性研究成果论文。

达不到上述要求的不予结项。

2、报送材料要求[其中(5)在省规划办签发鉴定通知后提交]:

(1)拟邀请的5名鉴定专家名单,包括专家姓名、单位、职务职称以及主任委员姓名,同一单位不超过2人,要求鉴定专家皆是山东省内、正高级职称,主任委员不能由本单位专家担任,名单用一张A4纸单独打印。

(2)装订成册的研究报告3套(研究报告需要硬质封皮,省规划办存档)、1份全文word电子版。

研究报告的印制要规范,封面包括:

①山东省社会科学规划×××项目;②项目编号;③项目名称;④项目负责人;⑤项目参加者;⑥项目承担单位;⑦完成时间。

结项时项目组成员有变动,需要提出“成员变更说明”,写清变动的情况及原因,用一张A4纸单独打印,主持人签字。

此外,研究报告结项时须提供《立项通知》复印件。

(3)阶段性成果期刊需要提交原件(省规划办审核后退回)。

阶段性成果期刊文章的复印件(1份)。

(4)5000字左右的研究报告简介word电子版和书面材料1份。

(5)《山东省社会科学成果鉴定书》3份(其中“项目总结报告”、“鉴定委员会名单”由项目负责人填写。

资助经费项目需填写“经费决算表”,必须填写单位财务部门意见,加盖所属单位财务公章。

“成果鉴定意见”一栏,由主任委员综合所有专家意见后填写,5位专家意见一并报送)。

五、教育厅项目结项要求

1、必须有项目负责人作为第一署名者所产生的成果。

2、成果出版发表时须在显著位置注明“山东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计划”字样,无标注成果不予作为项目结题材料。

3、结题形式为论文的,须在核心期刊发表2篇以上论文。

4、结题形式为著作的,著作名称应与原计划项目名称保持基本一致。

对尚未正式出版的书稿,由学校组织同行专家评审验收。

可采取会议评审或通讯评审的方式,参加评审的专家不得少于5人,其中校外专家不少于五分之三。

5、结题形式为研究报告的,由学校组织同行专家评审验收。

评审专家不少于5人,校外专家不少于3人,评审组长由校外专家担任。

6、需提交的材料:

(1)《山东省高等学校人文社科研究项目结题报告书》一式两份。

(2)结题成果材料一份(包括中期成果)。

六、山东省文化厅项目结项要求

1、按照计划任务书完成项目的研究工作。

2、向科研处报送最终成果一份、拟邀请的鉴定专家名单(共5名,本单位的专家不得多于2名,正高级职称)、《全省艺术科学重点课题鉴定结项证书》(有些栏目需鉴定后填写)。

3、科研处审核同意后,由课题负责人将鉴定材料送交专家鉴定,最后由鉴定专家组长签署综合意见。

4、课题负责人将鉴定结项证书(至少三份)、最终成果(两份)送交科研处。

5、科研处签署具体意见后报送文化厅审核备案。

七、山东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结项要求

1、山东省教育科学规划办受理结题的时间为每年的6月20日-30日和12月20-30日,完成研究任务的课题组可在此时间段内将结题材料和费用寄送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

2、课题研究的最终成果具备以下相关条件的,可申请免于鉴定:

(1)研究成果获得国家级、省部级奖励,上述奖项包括国家及山东省科学技术奖、国家及山东省教学成果奖、全国教育科学优秀成果奖、山东省哲学社会科学奖;

(2)课题最终成果的主体部分被地(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发文明确采纳,并附有基本材料和证明;

(3)最终成果的主体内容在核心期刊(北京大学版)发表或被《新华文摘》或人大复印资料全文转载,并有明确标识。

申请免于鉴定的,在填写《山东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成果鉴定申请、审批书》时,要说明理由,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发表或转载原件。

申请免予鉴定经审核不符合条件者,退回申请人重新申请鉴定和结项。

2、需提交的材料:

鉴定费1500元;鉴定材料6套,所包括的材料以及装订格式如下:

山东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

鉴定材料装订格式

一、封面(三号宋体加粗居中)

山东省教育科学“十五”(“十一五”)规划(重点)课题

XXX课题

成果鉴定材料

二、装订顺序(目录)

1.课题立项通知……………………………………………………………………………()

2.课题申报书………………………………………………………………………………()

3.开题报告……………………………………………………………………………()

4.中期报告…………………………………………………………………………()

5.鉴定结题申请书……………………………………………………………………()

6.研究总报告…………………………………………………………………………()

7.发表的论文…………………………………………………………………………()

8.成果影响证明材料…………………………………………………………………()

9.重要变更申请及获准批复………………………………………………………()

科研处文科

2011年5月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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