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烟田水利设施建设工程质量评定与验收规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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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烟田水利设施建设工程质量评定与验收规程

 

基本烟田水利设施建设工程

质量评定与验收规程

Therulesforinspectionandassessmentofthequalityofwater

conservancyfacilityfortobaccoprojects

 

目次

 

前言

本标准是根据GB/T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

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进行编写的。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

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标准由四川省凉山州烟草专卖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烟草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农业分技术委员会(TC144/SC2)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

中国烟叶公司、四川省凉山州烟草专卖局(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张玉征、李智勇、王玉萍、吴践志、朱诗恒、向国兴、马荣立、黄景中、刘建军、丰启顺、陈祥、付生华、郑斌、谢廷鑫、孙光军、李更新。

 

基本烟田水利设施建设工程质量评定与验收规程

1范围

本规程规定了烟草行业基本烟田水利设施建设工程质量评定与验收的程序和要求。

本规程适用于单位工程的行业投资在50万元及以上的基本烟田水利设施建设工程项目的质量评定与验收,50万元以下的可参照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引用而成为本规程的条款。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175通用硅酸盐水泥

GB/T2260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

GB1499.1钢筋混凝土用钢第1部分热轧光圆钢筋

GB1499.2钢筋混凝土用钢第2部分热轧带肋钢筋

GB/T14684建筑用砂

GB/T14685建筑用卵石、碎石

GB50268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与验收规程

GB50300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GB/T50328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

GBJ107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

JGJ55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

JGJ/T70建筑砂浆基本性能试验方法

SDJ207水工混凝土施工规范

SDJ249.1水利水电基本建设工程单元工程质量评定标准

(一)

SDJ249.2水利水电基本建设工程单元工程质量评定标准

(二)

SL38水利水电基本建设工程单元工程质量评定标准(七)

SL176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

SL223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

SL288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监理规范

SL267雨水集蓄利用工程技术规范

SL352水工混凝土试验规程

SL27水闸施工规范

3术语和定义

3.1工程项目engineeringproject

由基本烟田水利设施建设工程项目组或其委托的代建管理机构组织建设的,能够发挥基本烟田灌溉和排洪(涝)效益的单位工程总和。

3.2项目组及其委托的代建管理机构theprojectgroupandtherequestgenerationconstructsofmanagementagenay

由烟农、村民小组或村委会推选的代表和烟草部门派出的代表共同组成,是项目建设的临时性管理组织,代表项目区内受益烟农的利益。

为保证项目建设质量,项目组可委托烟草部门对项目建设实施全过程管理,烟草部门是其委托的代建管理机构。

3.3基本烟田水利设施建设工程质量thequalityofwaterconservancyfacilityconstructionprojectforbasictobaccofield

工程满足国家、行业标准及规程和合同约定要求的程度,在安全、功能、适用、外观等方面的特性总和。

3.4单位工程unitproject

具有单独的设计和批准文件,建成后能独立发挥生产能力或效益的配套齐全的工程项目。

3.5单元工程separateditemproject

组成单位工程的、由几个工序施工完成的相对独立的最小综合体,是日常质量考核的基本单位。

对工程安全、功能或效益起控制作用的单元工程为主要单元工程。

3.6工序工程processitems

组成单元工程的、由不同施工方法或施工工种完成的内容,是日常质量考核的最小单位。

对工程安全、功能或效益起控制作用的工序工程为主要工序工程。

3.7重要隐蔽与关键部位工程importantandcriticalpartofprojecthidden

指主要建筑物的地基与开挖、防渗、加固处理、给排水以及对工程安全和效益有显著影响的部位。

3.8中间产品intermediateproduct

工程施工中使用的砂石骨料、石料、混凝土拌和物、砂浆拌和物、混凝土预制构件、管件、管材等工程的成品、半成品。

3.9质量检验qualityinspection

通过检查、量测、试验等方法,对工程质量特性进行的符合性评价。

3.10质量评定qualityassessment

将质量检验结果按国家、行业技术标准、规程和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进行的评价活动。

3.11基本符合generallyconsistentwith

虽与国家、行业标准及规程和合同约定的标准有出入,但在允许误差范围内且不影响工程质量、效益和安全运行的情况。

3.12外观质量appearancequality

通过检查和量测或感观所反映的工程外部质量。

3.13质量事故qualityaccident

对经过勘测、规划、设计的基本烟田水利工程,在建设过程中因项目建设管理、监理、施工、材料、设备等原因造成工程质量不符合国家、行业技术标准、规程和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影响工程使用寿命和对安全造成隐患及危害的事件。

3.14质量缺陷qualityflaw

对工程质量有影响,但小于一般质量事故的质量问题。

3.15工程验收projectacceptance

按规程及合同约定的标准对工程实体的质和量进行检验(测)、比较其符合性的综合评价活动。

3.16行业验收industryacceptance

按行业管理规定,上级烟草部门逐级对下级烟草部门所进行的基本烟田水利设施的项目建设和管理活动进行检查、评价和验收。

4项目划分

4.1基本要求

基本烟田水利设施建设工程分为单位工程、单元工程、工序工程三级。

项目划分由项目组或其委托的代建管理机构组织监理、施工单位等共同研究确定。

4.2划分原则

4.2.1单位工程

按组成独立发挥作用的工程项目所属的各个乡(镇)或项目区划分,可分为一个或若干单位工程。

4.2.2单元工程

按工程类别进行划分,单位工程可划分为水池(窖)工程、塘坝工程、沟渠工程、管网工程、提灌站工程共5类单元工程,每类单元工程可划分为一个或若干个单元工程。

4.2.2.1水池(窖)工程

一个水池(窖)划分为一个单元工程。

水池(窖)工程的附属设施划分在相应水池(窖)单元工程中。

4.2.2.2塘坝工程

一座山塘或堰坝(以下称“塘坝”)划分为一个单元工程。

4.2.2.3沟渠工程

沟渠工程分为排洪渠和排灌渠两类,按规格和长度划分单元工程:

a)排洪渠:

按500m划分为一个单元工程;

b)排灌渠,分为主干渠和支渠。

按500m划分为一个单元工程;

c)不足上述长度的沟渠,也划分为一个单元工程;

d)沟渠工程中的附属设施划在各单元工程内;

e)隧洞、倒虹管及渡槽工程,按每条(个)划分为一个单元工程。

4.2.2.4管网工程

管网工程按主引水管、田间配水管进行划分。

主引水管按设计管径及材料的不同,按1km划分为一个单元工程;不足长度也划分为一个单元工程。

田间配水管按一个调节水池(或从主引水管引水)的独立供水区域划分为一个单元工程。

镇、支墩划归相应管网单元工程中。

放水闸阀及放水桩头等附属设施,划归相应的田间配水管单元工程中。

4.2.2.5提灌站工程

一个提水站的泵房、水泵及机电设备安装、调节池、进(上)水管及附属设施等各划分为一个单元工程。

4.2.3工序工程

以组成单元工程的、相对独立的施工工艺或工种内容进行划分。

单元工程及工序工程项目划分见附录A。

4.3项目编码

工程项目划分时应进行项目编码。

4.3.1项目类型代码

项目类型代码见表1。

表1项目类型代码表

项目类型

代码

水(调节)池

SC

水窖

SJ

塘坝

TB

沟渠

GQ

管网

GW

提灌站

TG

4.3.2编码规则

4.3.2.1项目编码为16位,从左至右:

1至2位为年份代码;第3位为间隔符号“—”;第4至9位为项目所在县级行政区划代码;10至11位为项目类型代码;12至16位为相同类型项目的序号。

4.3.2.2行政区划代码应符合GB2260的规定。

4.3.3编码标识牌设置

4.3.3.1项目完工后,须按编码规则设置编码标识牌:

a)每个水池(窖)、塘坝、提灌站在工程的醒目位置设置一个编码标识牌;

b)不同规格或不连贯的沟渠要分别编码,相同规格且连贯的沟渠为一个编码;超过1km的沟渠,其编码标识牌需设置在渠首和渠尾;

c)管网工程中相互连接成网的为一个编码,编码标识牌设置在主要水源处。

4.3.3.2标识牌应符合以下要求:

a)标识牌的材质、规格应规范、统一;

b)标识牌上应有烟草标识和项目编码,字迹、图案清楚,具有不可移动性和永久性。

4.3.4项目GPS定位

编码标识牌设立后,应进行项目的GPS定位,并符合以下要求:

a)每个编码标识牌都需进行GPS定位;

b)GPS定位时应将定位仪放置于编码标识牌处,待数据稳定后读数;

c)GPS信息统一采用dd.dd.ddd数据格式。

5质量检验

5.1基本要求

5.1.1质量检验仪器、设备

检验所使用的检测仪器、设备应定期检查,并具备有效的检定证书。

5.1.2检验项目、数量及检验方法

应符合本规程附录B的规定。

若未涉及的部分,可按SDJ249.1、SDJ249.2、SL38和SL176的要求执行。

5.1.3原材料及中间产品

对工程功能或安全有重要影响的部位所使用的原材料及中间产品,监理单位应实行见证取样。

见证取样资料由监理单位制备,记录应真实、齐全。

若无监理单位的,施工单位取样时,应有项目组或其委托的代建管理机构或受益人作为见证人员参与取样,并在相关文件上签字。

5.1.4质量管理制度

基本烟田水利设施建设工程质量实行项目组或其委托的代建管理机构负责,监理单位控制、施工单位保证、政府和烟草部门共同监督相结合的质量管理制度。

各方应履行本规程所规定的质量检验职责,按合同及有关规定对各自承担的工作负责。

5.1.5委托检验

参照执行的基本烟田水利设施建设工程无监理和施工单位的,由项目组或其委托的代建管理机构委托相关职能部门进行质量检验。

5.2检验职责

5.2.1施工单位

5.2.1.1应推行全面质量管理制度,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认真执行“三检制”(自检、互检、终检),按本规程规定的检验项目及数量,加强质量检验工作,做好记录。

如实填写工序、单元、单位工程等质量评定表。

有隐蔽工程的,还应绘制隐蔽工程图件、完善隐蔽工程签证资料等。

5.2.1.2无专业资质施工的项目,由项目组或其委托的代建管理机构指定的质量检查员负责完成。

5.2.2监理单位

应根据本规程规定和抽样检测结果,复核工程质量及相应质量评定表。

其见证取样的数量应达到施工取样数量的5%~10%;平行检测和跟踪检测根据需要按SL288的要求或合同约定执行。

5.2.3项目组或其委托的代建管理机构

项目组或其委托的代建管理机构应对施工单位自检和监理单位抽检过程进行督促检查,并对监理单位复核的质量等级进行认定。

将认定的单位工程质量等级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进行审核备案或审核认定。

5.2.4质量监督机构

质量监督机构实行以抽查为主的监督检查。

5.3质量检验内容

应符合SL176的规定,包括工序质量检验、原材料检验及中间产品质量检验、水工金属结构、启闭机及机电产品质量检验、外观质量检验等。

5.3.1工序质量检验

施工单位应按本规程进行工序质量检验,做好检验记录,填写工序工程质量评定表。

监理单位根据抽检资料,核定工序工程质量等级。

发现不合格工序,应按规范、设计及质量标准进行处理,合格后才准许进行后续工序施工。

工序质量检验要及时、真实、准确,对施工中的质量缺陷由监理单位记录备案。

工序工程质量检验项目标准及要求见附录B。

5.3.2原材料及中间产品检验

施工单位(大宗材料统一采购方)应按本规程,对水泥、钢材、管材等原材料及中间产品进行抽样检验,监理单位进行见证取样检验。

对检验不合格的原材料及中间产品不得投入使用。

对参照执行或无专业资质施工的项目,应提供所使用的水泥、钢材、管材等厂家出厂合格证。

无出厂合格证的不得使用。

原材料及中间产品检验(测)项目及标准见附录C。

5.3.3水工金属结构、启闭机及机电产品质量检验

施工单位应按SDJ249.2的要求,检查水工金属结构、启闭机及机电产品是否有出厂合格证、设备安装说明及有关技术文件,监理单位再进行复查。

对运输或存放过程中发生的变形、损坏、受潮等问题要做好记录,必要时需检测;无出厂合格证或不符质量标准的产品不得用于工程中。

5.3.4工程外观质量检验

由项目组或其委托的代建管理机构组织监理、设计、施工等单位组成(不少于5人)外观质量评定组,对完工后的单位工程外观质量进行感观评定,必要时应使用检测仪器进行现场检验评定。

外观质量评定表按附录D(表D5)的要求进行。

5.4质量事故处理

5.4.1质量事故分类

根据基本烟田水利工程设施建设的规模特点,质量事故分为一般质量事故、较大质量事故两类,见表2。

表2质量事故分类表

损失情况

事故分类

一般质量事故

较大质量事故

事故处理所需物质、器材、设备、人工的直接损失费用

5万<损失费用≤10万

损失费用>10万

事故处理后对工程功能和寿命影响

不影响

不影响正常使用,但对工程寿命有较大影响

小于一般质量事故的为质量缺陷

注:

直接损失费用为质量事故分类的首要条件;事故处理后对工程的影响是规模较大、投资大的工程项目质量事故分类的另一条件。

5.4.2质量事故处理

5.4.2.1发生一般质量事故,应由施工单位进行调查,提出处理方案,经项目组或其委托的代建管理机构、监理单位同意后实施。

项目组或其委托的代建管理机构应将事故调查和处理情况书面报质量监督机构核备。

5.4.2.2发生较大质量事故,应由项目组或其委托的代建管理机构会同质量监督机构,组织监理、设计、受益人及施工单位共同调查;分析事故原因,明确责任,提出处理方案。

5.4.2.3质量事故处理完成后,项目组或其委托的代建管理机构应将处理结果报上一级烟草部门核查。

必要时可委托有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检测和评定。

5.4.2.4质量事故处理后的工程质量应达到合格标准。

5.4.3施工质量缺陷

工程个别部位或局部出现达不到技术标准和设计要求(但不影响安全运行和部分正常使用),且未能及时处理的工程质量缺陷问题(质量处理为合格的),由监理单位以《施工质量缺陷备案表》形式进行记录备案。

施工质量缺陷备案表见附录E。

5.5质量检验数据处理

5.5.1工程质量检验数据应真实可靠,检验记录及签证应完整齐全。

5.5.2单位及符号表示应符合国家法定计量单位要求,数据保留到小数点后一位。

5.5.3工序质量检验应按本规程附录B要求进行。

5.5.4原材料及中间产品检验数量及数据分析,按本规程附录C要求进行。

5.5.5工程外观质量评定按本规程附录D(表D5)要求进行。

6工程质量评定与验收

6.1基本要求

6.1.1基本烟田水利设施建设工程质量评定,分为“合格”与“优良”两个等级。

6.1.2工程质量评定与验收是行业验收的基础,其主要内容应符合SL223的要求,按工序工程、单元工程、单位工程三个阶段进行。

6.2质量评定标准

6.2.1工序工程质量评定标准

6.2.1.1合格

主要检查项目(附录B中各工序工程中检查项目前有“▲”符号的)全部符合质量标准,其他检查项目基本符合,检测项目实测点合格率达70%以上(含70%,以下同),金属结构及机电设备安装的实测点合格率80%以上,一般工序工程实测点偏差值超过允许偏差值,但不影响下道工序施工、工程结构及使用功能时为合格。

6.2.1.2优良

全部检查项目符合质量标准,检测项目实测点合格率为85%,金属结构及机电设备安装实测点合格率90%。

6.2.1.3不合格的处理

工序工程质量达不到合格要求时,必须及时处理。

返工重做的,应当重新评定质量等级;补固加强后改变结构外形,但不影响使用效果的,经项目组或其委托的代建管理机构、监理及设计单位确认能基本满足设计要求的,其质量处理为合格。

6.2.2单元工程质量评定标准

6.2.2.1合格

所含工序工程质量全部合格。

6.2.2.2优良

所含工序工程质量全部合格,其中优良率70%以上,且主要工序工程全部优良。

6.2.3单位工程质量评定标准

6.2.3.1合格

所含单元工程质量全部合格,原材料及中间产品检验合格,金属结构制造质量合格,机电产品质量合格,外观质量得分率70%以上,质量事故已按要求处理为合格,施工质量检验资料基本齐全,工程运行情况正常。

6.2.3.2优良

所含单元工程质量全部合格,其中单元工程优良率70%以上,且主要单元工程全部优良,原材料及中间产品检验合格,金属结构制造质量合格,机电产品质量合格,外观质量得分率85%以上,施工质量检验资料齐全,且施工中未发生质量事故,工程运行情况正常。

6.3质量评定表

本规程的质量评定表有施工质量评定表、烟田水利设施建筑物外观质量评定表等。

工序工程、单元工程、单位工程中每一阶段施工完成后,施工单位应及时进行工程施工质量的评定,各评定表的样式见附录D(表D1~表D5)。

6.4工程质量评定与验收

6.4.1工序工程质量评定与验收

6.4.1.1工序工程施工质量由施工单位按检测项目进行检验(测),对照“6.2.1工序工程质量评定标准”进行自评达到合格以上(含合格,以下同)时,填写“工序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表”,并报监理单位和项目组或其委托的代建管理机构进行抽查和复核。

工序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表见附录D(表D3)。

6.4.1.2监理单位和项目组或其委托的代建管理机构,应根据施工单位报送的“工序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表”进行工序工程抽查和复核,提出复核意见。

6.4.1.3一般的工序工程经监理单位和项目组或其委托的代建管理机构检验(测)复核达到合格以上,即通过工序工程验收,施工单位方可进行下一步工序施工。

6.4.2重要隐蔽与关键部位工程质量评定与验收

6.4.2.1重要隐蔽与关键部位工程质量评定与验收应同步进行。

6.4.2.2重要隐蔽与关键部位工程全部完成后,由施工单位按检测项目进行检验(测),对照“6.2.1工序工程质量评定标准”进行自评达到合格以上时,填写“重要隐蔽与关键部位工程验收签证表”,并报监理单位和项目组或其委托的代建管理机构进行抽查和复核。

重要隐蔽与关键部位工程验收签证表见附录D(表D4)。

6.4.2.3监理单位和项目组或其委托的代建管理机构应根据施工单位报送的“重要隐蔽与关键部位工程验收签证表”进行重要隐蔽与关键部位工程检验(测),提出抽查和复核意见。

6.4.2.4经监理单位和项目组或其委托的代建管理机构复核达到合格以上,项目组或其委托的代建管理机构应及时组织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受益人等组成验收小组进行验收,共同核定质量等级,填写重要隐蔽与关键部位工程验收签证表。

6.4.2.5重要隐蔽与关键部位工程验收工作内容:

a)检查重要隐蔽与关键部位工程是否按批准的设计内容完成,建设质量是否达到设计要求;

b)检查应具备的验收资料是否制备;

c)对验收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

d)讨论并确定重要隐蔽与关键部位工程质量等级、填写重要隐蔽与关键部位工程验收签证表,见附录D(表D4)。

6.4.3单元工程质量评定与验收

6.4.3.1单元工程施工质量由施工单位按检测项目进行检验(测),对照“6.2.2单元工程质量评定标准”进行自评达到合格以上(含合格,以下同)时,填写“单元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表”,并报监理单位和项目组或其委托的代建管理机构进行抽查和复核。

单元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表,见附录D(表D2)。

6.4.3.2监理单位和项目组或其委托的代建管理机构应根据施工单位报送的“单元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表”进行单元工程抽查和复核,提出复核意见。

6.4.3.3一般的单元工程经监理单位和项目组或其委托的代建管理机构检验(测)复核达到合格以上,即通过单元工程验收。

6.4.4单位工程质量评定与验收

6.4.4.1单位工程质量评定

a)单位工程质量由施工方根据所含单元的质量等级,对照“6.2.3单位工程质量评定标准”进行自评,填写单位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表,报监理单位和项目组或其委托的代建管理机构复核、质量监督机构核定。

单位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表见附录D(表D1);

b)监理单位和项目组或其委托的代建管理机构应根据施工单位报送的“单位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表”及相关资料进行复核,报质量监督机构进行核定;

c)单位工程验收前应完成单位工程外观质量评定,确定单位工程质量等级。

6.4.4.2单位工程验收

a)当单位工程所含单元工程全部完工,具备单位工程验收条件时,施工单位应向县级烟草部门提出单位工程验收申请;单位工程为多个施工单位施工时,应联合向县级烟草部门提出验收申请;单位工程验收申请见附录F(表F5);

b)县级烟草部门应在收到单位工程验收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同意进行单位工程验收;

c)同意进行单位工程验收后,县级烟草部门应及时组织验收工作组进行单位工程验收。

验收工作组由县级烟草部门、项目组、水利、质量监督、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代表组成;

d)单位工程验收前,各参建单位应提供相关工作报告,包括项目组或其委托的代建管理机构的建设管理工作报告、设计单位的设计工作报告、监理单位的监理工作报告、施工单位的施工管理工作报告、质量监督机构的工程质量监督报告等,报告中应有工程质量是否合格的明确结论;

e)单位工程验收应具备的条件:

1)水池(窖)工程已蓄水,蓄水深度不少于2/3水池(窖)的设计蓄水高度,且未出现渗漏、裂缝、破损等情况;

2)沟渠工程完工后已进行试通水,有试水情况记录,渗漏量在设计允许范围内。

沟渠工程采用浆砌石或混凝土现浇工艺施工,不得采用U型槽等预制构件进行施工;

3)塘坝工程运行正常,有试水、蓄水记录;

4)管网工程经过通水并自行排空,运行试验正常,且记录完整。

耕地内管网工程埋深(管顶距地平面)不得低于70cm,非耕地内管网工程埋深(管顶距地平面)不得低于50cm;

5)提灌站工程经过一个抽水期或经过72小时试运行,水泵工作正常,出水量符合设计要求,并有试运行记录;

6)工程重大设计变更已经原审批单位批准,并按批准后的设计完成;

7)整改问题已处理完毕并通过复查验收,未处理的遗留问题不影响项目验收,且有处理意见;

8)有工程外观质量评定结论;

9)竣工资料完整且相关工程项目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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