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隧道爆破施工安全专项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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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隧道爆破施工安全专项方案

隧道爆破施工安全专项方案

一、编制依据

国家、交通部、建设部、山西省现行设计、施工规范、验收标准及有关文件。

1.1、《爆破安全规程》(GB6722-2011)

1.2、《公路工程安全施工技术规程》(JTJ076-95)

中华人民共和国《爆破安全规程》(GB6722—2003)。

1.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破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6号)。

1.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破器材工程设计安全规范》(GB50089)

1.5、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行业安全标准《爆破作业单位资质条件和管理要求》(GA990—2012)

1.6、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爆破作业项目管理要求》(GA991—2012)

1.7、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爆破工程消耗定额》GYT102—2008

1.8、国家、交通部、建设部、山西省现行设计、施工规范、验收标准及有关文件。

1.9、山西省吉县至河津高速公路路基第十三合同段(ZB1)《两阶段施工图设计》。

1.10、本标段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

1.11、我单位对施工现场实地勘察、调查、测量资料。

1.12、我单位积累的成熟技术、科技成果、施工工艺及同类工程的施工经验。

二、编制目的

为认真贯彻执行国家“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保障人身、设备、设施安全,预防生产安全事故发生,规范项目施工安全管理和施工作业行为,实现安全生产管理标准化。

为了使爆破工程施工处于受控状态,使其符合技术规范及合同要求,特制定本安全专项方案。

为保证吉河高速公路第十三合同段隧道工程施工安全,切实履行企业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和建设部《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的规定,结合本工程的特点,制订第十三合同段隧道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工程施工前,技术人员向班组长、作业人员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双方签字,并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监督。

三、编制范围

本方案适用范围为:

山西吉县至河津高速公路第十三合同段玉梁山隧道的爆破工程。

四、工程概况及设计情况

隧址属暖温带大陆性季风气候区,具有四季分明,冬长夏短,春季干燥、多风;夏季火热、雨量集中;秋季凉爽湿润,秋雨多于春雨;冬季寒冷干燥,雨雪偏少的特点。

区内气温一月份温度最冷,七月份温度最高,年平均气温为10~15℃,区内年平均降水量为481.6mm,最大冻土深度为61cm。

⑴工程概况:

玉梁山隧道位于河津市北午芹村北侧,设计为左右分离式,双线均属长隧道,总体走向呈西北—东南向,起讫桩号为:

K43+300—K46+380;两洞中轴线最大间距约25m,最小间距约20m。

吉县端洞口位于瓜峪河东岸冲沟斜坡上,距现有乡村公路约200m,交通较为便利,河津端洞口位于北午亭村北侧冲沟东岸斜坡上,距现有公路约800m,交通较为困难。

隧道工程概况表

项目

左线

右线

线路

吉县端洞口里程桩号ZK42+455,洞口底板设计高程736.617m;河津端洞口里程桩号K43+908,洞口底板设计高程702.828m,洞体最大埋深174.97m,位于ZK43+020处,左线洞体全长1453m。

吉县端洞口里程桩号K42+460,洞口底板设计高程736.502m;河津端洞口里程桩号K43+960,洞口底板设计高程702.01m,洞体最大埋深182.52m,位于K43+020处,右线洞体全长1480m。

隧道设计技术标准

地质特性

1、隧道按高速公路标准设计;

2、设计速度:

80Km/h;

3、设计的汽车荷载等级:

公路—I级;

4、正常段隧道建筑限界:

净宽10.25m,行车道3.75m×2,限高5m;

紧急停车带隧道建筑限界:

净宽13.00m,行车道3.75m×2,限高5m。

围岩级别及长度

玉梁山隧道均为()级围岩

水文地质

隧址区水系属黄河流域的汾水系,隧道布设范围内无地表水分布。

洞门

端墙式洞门

衬砌

二次模筑衬砌

⑵地貌、地质概况:

隧址区位于喀斯特剥蚀侵蚀中、低山区,由于剥蚀作用,山顶相对较平缓,中陡坡-坡坎,山体总体呈东西走向,山势中部高,东西低,南北两侧山坡基岩冲沟发育,且沟谷深切,沟岸陡峭,呈V字型,进口段斜坡地带覆盖少量黄土,其余地段均基岩裸露。

微地貌表现为基岩山脊、冲沟、中陡坡及陡坎等。

河津端洞口位于北午芹村北侧冲沟东岸斜坡上,冲沟较窄,呈V字型,冲沟陡峻,坡向133·左右,坡角在40·~50·之间。

⑶地下水概况:

隧址区水系属黄河流域的汾水系,隧道布设范围内无地表水分布,在两端洞口所处冲沟内只有雨季时有暂时性水流汇集,一般时节干涸无水。

区内降水稀少,地表水均由大气降水补给,而大部分地表水汇入各级冲沟中形成暂时性水流,少量地表水沿节理裂隙下渗补给地下水。

地下水类型均属岩溶裂隙水,由少量地表水沿节理裂隙补给,根据地质调查及钻孔揭示,隧道洞体埋深范围内未见地下水,隧址周围坡麓地带及冲沟内亦未发现有泉水出露,洞内埋深范围内地层富水性弱,但由于岩体节理裂隙发育,雨季期间大气降水沿岩体节理裂隙下渗,在洞内可能形成暂时性裂隙水,造成洞体内渗水现象。

五、爆破安全施工工法

根据爆破工程技术人员对隧道施工现场地形地貌的实地勘测,结合甲方提供的图纸和技术要求,从开挖质量和施工的技术水平考虑,故采用楔形掏槽,全断面微差分段光面爆破的施工方案。

1、爆破器材

主爆药采用爆炸性能、抗水性能、安全性能较好及环境污染小的乳化炸药,规格为Φ32mm×200mm。

周边眼采用相同性能的直径Φ32mm的药卷。

装药结构用竹片绑扎,导爆管传爆,进行间隔装药,根据围岩情况,可对间隔距离和药量进行调整。

起爆材料采用1-15段的非电毫秒雷管起爆,电雷管引爆,其中火雷管作为网络起爆用。

2、钻爆设计参数要求

光面爆破的主要参数:

周边眼间距、光面爆破层厚度、周边眼密集系数、周边眼线装药密度等。

适当加密周边眼。

一般取E=(8~18)d,E为孔距,d为炮眼直径。

合理确定光面爆破层厚度。

根据施工经验,一般取K=E/W=0.8左右,E=50~90cm(根据不同围岩类别),能达到最佳光爆效果。

合理确定用药量。

由于周边眼的装药量是光面爆破的重要参数,施工中根据孔距、光面爆破层厚度、石质、爆破效果及炸药种类等综合考虑确定用药量。

周边眼采用小直径药卷不偶合装药,同时起爆。

整个爆破施工中,采取划区定人、定位、定眼数、定时间的岗位责任制,既有利于操作人员熟悉自己所担负的炮眼位置、深度、角度、雷管段位、网络联结等工作,提高施爆效率,也可避免忙乱和相互干扰。

按工序不同进行分类管理,可以大大提高施工效率。

爆破作业工序流程图:

布孔情况

为了保证炮孔的布孔质量,每槽炮由分部测量组使用全站仪精确按设计图布设所有炮眼,布孔质量要求误差不得大于2cm。

3、隧道洞口爆破施工过程防护方案

a、覆盖

为以防万一,在加强排架防护的基础上,对爆破体表面覆盖一层炮被,上压一层土袋。

炮被覆盖方法:

在洞口边坡顶设钢丝绳,把炮被一块一块的挂上,并用铁丝绑扎牢固,炮被之间搭接长度不小于20cm,用铁丝相连。

b、隧道进口洞口开挖爆破应设置排架防护

首先,在洞口边修筑一条便道,再在便道上设置排架基础。

具体排架搭设方法如后附图。

爆破介质覆盖三层胶帘,各张胶帘的搭接长度不小于20cm,在胶带上加盖尼龙网,再在尼龙网上压沙袋,增加覆盖物和重量,更好地缓冲起爆时的冲击。

c、在定点爆破前半小时装完药,连好起爆网路,派出安全警戒员到指定位置(公路及危险区的边界)防护。

d.警戒与爆破:

爆破前应对警戒范围,警戒点的设置作周密布置,并作好安民告示,将警戒信号及警戒范围公布于众。

警戒信号分如下四次:

第一次信号(预告信号):

在装药,堵塞完毕,开始联接爆破网路前发出.要求工地上一切与爆破无关的人员全部撤出危险区,周围居民撤至预定的安全地点,爆区进行起爆网路的联接。

第二次信号(准备信号):

在起爆系统联接并检查完毕,确认各警戒区域内已无人员与家畜,各警戒点报告警戒无误后发出,预告各方面注意即将起爆。

第三次信号(爆破信号):

与准备信号相隔约5~10min后发出,发出前应再次落实警戒情况,信号发出后即合闸起爆。

第四次信号(解除信号):

爆破后经现场检查,确认安全准爆后才能发出此次信号,恢复交通和一切正常秩序。

以上信号均由爆破总指挥发出。

e、安全检查

露天浅孔爆破,爆破后应超过5min,方准许检查人员进入爆破作业地点;如不能确认有无盲炮,应经15min后才能进入爆破区域检查。

爆破过后,按以上规定时间,爆破检查人员进入爆破区,检查有无盲炮和有无危坡危石,洞口工程爆破时应检查防护排架的稳定情况等。

经确认无危险后,由施工负责人通知防护人员解除警戒,疏散人员,开通公路,恢复正常次序。

4、隧道洞内爆破安全施工方案

a、将一次爆破的所有炮孔分成教多段按顺序起爆,段数越多,单段爆破最大药量越少,爆破最大振速将会明显降低。

b、在选择雷管段数时,应加大相临段的段位差,在段位排列方便的情况下,应尽可能考虑掏槽区段位排列雷管。

c、打眼前应将周围的松动土清除干净,若用支撑加固时,应检查支撑是否牢固。

d、打眼人员必须精力集中,锤击要稳、准,并击钢钎中心,严禁互相面对打锤。

作业时戴安全帽和防护眼镜。

锤和钎要放在安全的地方,防止坠落。

e、应经常检查锤头与锤把连接是否牢固,严禁使用木质松软、有节疤、裂缝或腐朽的木把。

f、换钎、检查风钻和加油时,应先关闭风门,方准进行;在进行中不得碰触风门以免发生伤亡事故。

g、钻眼时机具放扶稳,钻杆与钻孔中心必须垂直。

钻机运转过程中,严禁用身体支承风钻的转动部分。

h、应经常检查钻孔机有无裂纹,螺栓有无松动,卡套和弹簧是否完整,确认无误后方可使用。

j、工作时必须戴好风镜、口罩和安全帽。

六、爆破施工安全管理

1、安全管理的要求

1.1、一般规定

1.1.1、项目部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民爆物品的安全管理负总责。

分管领导在分管业务和工作职责内负直接领导责任。

各涉爆作业队为本作业队民爆管理第一责任人。

1.1.2、从事民爆物品购销储存、运输、使用和销毁等有关人员应按规定经培训考核合格,取得操作资格证。

禁止无证人员从事涉爆作业。

培训过的涉爆人员原则上不应变动岗位,如有工作需要变动岗位的报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调动。

1.1.3、民爆物品的购销、储存、运输、使用和销毁实行许可制度,涉爆作业队应取得公安机关民爆主管部门颁发的许可证。

1.1.4、涉爆作业队在购销、储存、运输、使用和销毁过程中应建立操作规程,安全管理制度及应急预案,并进行演练。

1.1.5、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私拿、私用、私藏、赠送、转让、转卖、转借民爆物品。

禁止使用民爆物品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1.1.6、发现民爆物品丢失或遇有抢劫,被盗,应及时报告所在地公安机关,同时逐级上报,并积极查找。

1.2、民用爆炸物品的购买

1.2.1、项目部民爆物品的购买由公安机关审批,审批完成后由民爆公司购买、运输、储存、保管。

购销双方应互相验证资质和手续,签订购买合同时应有安全条款。

1.2.2、运载、装卸民爆物品应符合下列规定:

1.2.2.1运载车应符合国家有关运输规范的安全要求。

车辆应挂危险标志,禁止超高超载。

用汽车运输时应用专用运输车辆,汽车的排气管应加装灭火花装置,挂防静电接地链条;

1.2.2.2货物包装应牢固,严密,装载稳妥。

性质相抵触的民爆物品不准混装在同一车厢,货舱内。

装载爆炸器材的车厢,货舱内,禁止同时载运旅客和其它易燃易爆物品;

1.2.2.3装卸应当尽量在白天进行。

装卸人员应事先经过安全教育.装卸时按规定搬运,轻拿轻放。

装卸现场应有专人负责组织和指导安全操作,设置警戒,禁止无关人员参与;

1.2.2.4公路运输时,应按规定限速行驶,前后车辆应保持避免引起殉爆的距离。

1.2.2.5、现场施工用民爆物品应分类装运,装入专用箱内,加锁,专车运送。

1.2.2.6、运载爆炸物品的车在运输爆炸物品的过程中,配备专门的押运人员。

1.3、炸药库管理

本标段经业主批准建立的炸药库,每天由本标段项目经理部派专人专车发放爆破材料。

1.4、民用爆炸物品的使用

1.4.1、使用民爆物品,应经公安机关民爆主管部门和项目部民爆物品管理办公室审查同意,并持说明使用民爆物品的地点,品名,数量,用途,四邻距离的文件和安全操作规程,由项目部民爆管理办公室审批后向所在地县,市公安局申请,领取《爆炸物品使用许可证》后方可使用。

1.4.2、进行爆破作业时,应遵守爆破安全操作规程。

地面作业时,现场设专人指挥,在危险区边界设置警戒和标志,在爆破前发出信号,确认危险区内人员撤至安全地点后,方准爆破。

爆破后,应对现场进行检查,确认安全后发出解除警戒信号。

隧道内爆破作业要严格按照《爆破作业规程》的规定执行。

1.4.3、使用民爆物品,建立严格的领取,清退制度。

爆破员领取民爆物品,应经现场负责人批准,领取数量不得超过当班作业用量,剩余部分应按规定时间退回,并做好退库记录。

1.4.4、应对涉爆施工作业进行风险识别,制定可靠的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消除可能导致在民爆物品使用中造成事故的隐患,并将安全措施及要求告知有关人员和相关方。

1.4.5、从事爆破作业人员应穿防静电工作服,工鞋。

操作控制仪器设备和执行装拆爆炸器材的人员在施工作业中,禁止使用无线通讯工具通信联络。

1.4.6、在雷雨、沙暴、尘暴、浓雾等恶劣天气条件下,禁止进行民爆物品运输和地面爆破作业。

1.4.7、地面爆破作业一般应在白天进行。

特殊情况下需要夜间作业时,应经上级批准。

1.4.8、发现盲炮或怀疑有盲炮时,应立即报告,并采取安全措施及时处理。

1.4.9、变质和过期,失效的民爆物品,应及时清理出库,予以销毁。

销毁前应登记造册,提出销毁实施方案,报项目部民爆物品管理办公室批准,注明报废原因,品名及数量,并向所在地县,市公安机关备案,在县,市公安机关指定地点,按规定妥善销毁。

1.4.10、销毁民爆物品应由专业技术人员指挥,销毁地点周围应设置警戒,专人监护。

1.4.11、民爆物品销毁后,应及时清理销毁现场,确认全部销毁后,做好记录,负责人签字,上报主管部门备案。

1.5、爆破作业管理

1.5.1、每个爆破作业班组应配备1名安全员、押运员,确保火工品从出库、运输、使用及退库的全过程始终处于监控之下。

1.5.2、钻爆作业结束后,爆破作业班组的退库员应立即退库,办理完善的退库手续。

零退库也必须办理退库手续。

1.5.3、钻爆作业班组安全员应对爆破作业情况进行记录,记录内容包括:

钻眼情况、装药情况、爆炸情况(爆炸多少、未爆炸多少)、炸药现场使用情况(使用多少、剩余多少)、退库情况、特殊情况及处理等。

1.6、爆破作业

1.6.1选择炮位时,炮眼口应避开正对的电线、路口和构造物。

1.6.2凿打炮眼时,坡面上的浮岩危石应予清理。

凿眼所用工具和机械要详加检查,确认完好。

严禁在残眼上打孔。

1.6.3用人力冲击法打松软岩眼时,应清理现场的障碍物。

双人、多人冲钎时动作应协调一致。

1.6.4人工打眼时,使锤人应站立在掌钎人侧面,严禁对面使锤。

1.6.5机械扩眼,宜采用湿式凿岩或带有捕尘器的凿岩机。

凿岩机支架要支稳,严禁用胸部或肩头紧顶把手。

风动凿岩机的管道应顺直,接头要紧密,气压不应过高。

电动凿岩机的电缆线宜悬空挂设,工作时应注意观察电流值是否正常。

空压机必须在无荷载的情况下起动。

开启送气阀前,应将输气管道接好,不得扭曲。

在征得凿眼机操作人员同意后方可送气,出气口前方不得有人工作或站立。

贮气瓶内压力不得超过规定值,安全阀应灵敏有效。

运转中应注意检查是否有异常情况,不得擅离岗位。

1.6.6爆破器材应严格管理,必须实施实销实报,剩余的爆破材料必须当日退库,严禁私自收藏,乱丢乱放。

发现爆破器材丢失、被盗要立即报告,等待处理。

1.6.7作业人员在保管、加工、运输爆破器材过程中,严禁穿着化纤衣服。

1.6.8爆破器材应按规定要求进行检验,对失效及不符合技术条件要求的不得使用。

1.6.9爆破器材应由专人领取,炸药与雷管严禁由一人同时搬运。

电雷管严禁与带电物品一起携带运送。

爆破器材运送,应避开人员密集地段,并直接送往工地,中途不得停留,并不得随地存放或带入宿舍。

1.6.10制作起爆药包(柱),应在专设的加工房或爆破现场的专用棚内进行。

棚内不准有电气、金属设备,无关人员不得入内。

导火索要用快刀切齐,轻轻插入雷管,不得猛插、旋转或摩擦。

管口要用安全铰钳夹紧,严禁用牙咬。

纸壳雷管应用胶布包扎严密。

药卷应用和雷管同样放入接好引线的雷管,封闭扎口。

雷管不得露在药柱外面。

加工的起爆药包(柱),不应超过当班爆破作业的需要量。

1.6.11装炮工作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⑴装药前应对炮眼进行验收和清理;对刚打成的炮眼应待其冷却后装药,湿炮眼应擦干后才能装药。

⑵严禁烟火和明火照明;无关人员应撤离现场;

⑶应用木质炮棍装药,严禁使用金属器皿装药;深孔装药出现堵塞时,在未装入雷管、起爆药柱前,可采用铜和木制长杆处理;

⑷装好的爆药包(柱)和硝化甘油类炸药,严禁投掷或冲击;

⑸不得采用无填塞爆破(扩壶除外),也不得使用石块和易燃材料填塞炮孔;不得捣固直接接触药包的填塞材料或用填塞材料冲击起爆药包,也不得在深孔装入起爆药包后直接用木楔填塞;填塞炮眼时不得破坏起爆线电路。

1.6.12已装药的炮孔必须当班爆破,装填的炮孔数量应以一次的作业量为限。

1.6.13爆破工作必须有专人指挥。

确定的危险边界应有明显的标志,警戒区四周必须派设警戒人员。

警戒区内的人、畜必须撤离,施工机具应妥善安置。

预告、起爆、解除警戒等信号应有明确的规定。

1.6.14爆破时,个别的飞散物对人员的安全距离不得小于下表的规定。

1.6.15爆破时,应点清爆炸数与装炮数量是否相符。

确认炮响完并过5min后,方准爆破人员进入爆破作业点。

1.6.16电力起爆网路

(1)同一起爆网路,应使用同厂、同批、同型号的电雷管;电雷管的电阻值差不得大于规定值。

(2)电爆网路主线应绝缘良好,爆破网路应与大地绝缘,电爆网路与电源之间宜设置中间开关。

(3)起爆电源功率应能保证全部电雷管准爆。

(4)爆破网络连接必须在全部炮孔填充完毕,无关人员撤离到安全地带后进行。

(5)装好炸药包后,必须撤出作业面的一切电源;雷雨天气禁止放炮作业。

1.6.17各种类型的“盲炮”处理应按国家现行的《爆破安全规程》(GB6722—2011)有关规定办理。

瞎炮应由原装炮人员当时组织处理,严禁交由其他人员处理。

1.6.18石方地段爆破后,必须确认已经解除警戒,作业面上的悬岩危石也经检查处理后,清理石方人员方准进入现场。

2.安全生产责任制

2.1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责任

(1)项目经理是项目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项目的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

(2)把安全生产列入议事日程,负责本项目领导班子成员的安全生产职责分工,并按时检查其安全生产职责履行情况,积极支持分管安全生产的副职领导开展安全生产工作。

定期召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会议,分析本项目安全生产形势,讨论、解决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安排下一步安全生产工作,并做好记录。

(3)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时,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生产工作。

(4)建立健全安全监督机构,充实安全人员,根据国务院规定按项目合同额配备专职安全员;支持明确部门和安全人员开展工作。

(5)对事故隐患整改和改善劳动条件的安全技术措施,要在技术、资金、物资上给予保证,对重大事故隐患要限期整改,要落实单位、落实责任人。

(6)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在检查生产的同时进行安全检查,检查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消除事故隐患,推广安全生产先进经验,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7)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会议,总结交流安全生产先进经验,表彰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

对事故预防工作有突出贡献的要给予重奖,对事故责任者要给予处罚。

(8)负责组织本单位重大事故的应急救援,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组织对事故生产的调查处理。

2.2项目总工程师安全生产责任

(1)认真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令、法规、安全技术标准规范,结合本项目的安全技术状况,制订实施细则,认真落实。

(2)必须把安全技术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技术工作时,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技术工作,及时研究解决施工生产中的安全技术问题。

(3)参加编制、审查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时,要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

从审核工程设计图纸,确定施工方案和工艺流程,到选用施工机械、运输设备的各个环节,都必须符合安全生产标准及规定,凡方案中有碍安全和健康,均应纠正或不予审批。

采用的安全技术措施针对性要强,实用效果要好,确保施工安全。

(4)组织制订和审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特殊工艺的安全技术措施;在采用新技术、新工艺、使用新设备、新工具时,制订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和新的操作规程及岗位安全生产职责。

(5)组织技术鉴定时,必须把安全装置、卫生设施列为重要内容同时鉴定,符合安全卫生标准,对不符合安全卫生要求的,必须经改进后方能通过鉴定。

(6)把本项目存在的严重职业危害和重大事故隐患列为科研项目,组织力量攻克技术难关;负责组织安全技术措施项目的设计与施工,逐步改善劳动条件。

(7)列专职安全员职责,总工可牵头组织。

(8)参加重伤、死亡事故的调查,从技术上分析事故原因,提出技术鉴定意见及应采取的安全技术措施。

(9)参加安全生产检查,了解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技术改进措施。

2.3项目副经理安全生产责任

(1)认真贯彻“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时,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生产工作,把安全生产措施纳入生产计划同时安排。

(2)组织领导本项目的安全生产大检查。

做到检查有记录,隐患有通知,整改有回复,复查有结论。

危险性较大的关键设备和操作场所,要亲自检查,对重大隐患要组织人员现场研究,及时整改。

重大隐患未整改以前,应有可靠的临时安全生产措施。

(3)在参加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的审核时,必须贯彻“安全第一”的思想,要制订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其针对性要强,符合现场实际情况,具有可操作性和指导现场施工的作用。

(4)领导组织制订年度安全生产技术措施计划,逐级上报,经批准后,列入生产计划优先安排,认真落实。

(5)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和安全生产培训,加强对劳务协作队伍的安全生产管理,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推广安全生产先进经验,表扬奖励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和个人。

(6)检查督促对采用新技术、新工艺、使用新设备,必须制订新的安全操作规程和岗位责任,对工人进行新操作法安全技术教育,督促特种作业人员持证操作,对调换新岗位的工人,必须进行新岗位安全技术操作教育,并做好安全培训记录,保管好相关资料。

(7)督促安全环保部门严格把住安全技术交底关,检查督促有关部门或人员,不论工程大小,在开工前必须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包括书面和会议)。

(8)督促设备部门严格把住施工设备和设施的安全装置关,所用设备、设施的安全设施、安全装置必须齐全、有效。

(9)发生重大伤亡事故、重大设备事故、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时,负责督促在24小时内逐级上报,并亲临事故现场组织抢救,进行事故调查处理,制订防范措施,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处理事故,按照规定时限书面上报事故调查报告及事故处理结案材料。

2.4安全环保部(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责任

(1)严格执行国家、行业、地方政府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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