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 全 生 产 责 任 书施工队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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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责任书施工队用

安全生产责任书

为了进一步加强楚姚高速公路土建第二合同段二分部三工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管理方针,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贯彻落实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安全生产的相关规章制度和措施,进一步提高全员安全生产意识,确保2017年安全生产管理目标的实现,依据“谁施工,谁负责”的原则,楚姚高速公路土建第二合同段二分部三工区(甲方)与土建第二合同段二分部各三工区劳务队(乙方)签订安全生产管理目标责任书。

一、施工安全生产目标

1、无重、特大级死亡事故发生;

2、工伤事故(直接经济损失3000元以上)为零;

3、火灾事故为零;

4、不发生任何安全事故及刑事案件。

二、乙方责任

(一)、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1、全面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省、州、县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重点落实各项安全生产责任制。

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积极落实本施工队安全生产工作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各项规章制度,并严格执行;按规定建立安全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管理人员。

自觉接受上级部门及政府、安监部门的监督管理,把安全工作责任切实落实到部门责任人、安全员、班组人员。

3、乙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是本施工队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施工队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二)、完善安全生产教育和宣传工作

1、乙方应加强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教育。

要以例会、标语、板报、施工现场讲解等多种形式宣传安全法律、法规、安全操作规程,营造安全生产的氛围。

2、乙方组织、指导、督促本施工队从业人员参加各级有关部门组织的安全教育和业务技能培训,定期做好本施工队全体从业人员(包括临时性季节工)的安全培训和教育,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的技能水平。

保证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100%持证上岗。

同时建立安全培训教育登记制度,为从业人员建立教育档案。

(三)、加大安全生产投入,认真健全和落实安全保证体系

1、施工现场具备良好安全保证措施与完全的安全设施,配备满足安全生产需要的安全设施、设备、器材;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保护用品,并督促从业人员按规定佩戴、使用;持续完善设备防护设施,定期做好设备检修,记录齐全,认真做好改进安全生产条件工作,努力实行本质安全。

2、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

足额储存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对事故死亡人员的赔符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四)、认真执行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及时整治消除安全隐患

1、施工现场应健全各类现场安全管理制度,如施工现场定期安全检查与会议制度,安全生产奖罚制度等。

施工现场必须严格执行施工临时用电、高处作业防护、施工机械、特种设备的安装检查、验收制度,对无验收手续或验收不合格的坚决不予使用。

2、认真开展安全检查,查找各类安全隐患,搞好检查记录;对发现的隐患要认真进行登记,制定细致的整改措施及时消除隐患。

负责人应该加强安全管理,按操作规范与规程作业,对施工现场明显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处理整改,对整改不了的及时上报处理。

3、对重大危险源和易发生事故的重点部位实行有效监测、监控;落实重点部位、重点岗位应急措施,建立定期巡回检查制度。

(五)、加强文明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严格安全防护用品及施工机械设备的管理

1、严格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用品和机械设备的进场管理,严格进场检验制度,杜绝在施工现场使用不合格的安全用品及施工机械设备。

2、施工现场必须设置安全警示标牌或粘贴安全标语、

3、加强现场社会治安管理,工作人员必须持有效身份证件,接受当地上级部门、政府和派出所管理。

(六)、认真执行伤亡事故处理报告制度

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及应急救援管理体系,制订和完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救援队伍,组织落实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处置与救援预案并定期演练。

2、事故现场必须成立突发事故救援小组,并开展每年不少于两次的学习及演练。

发生事故时,要采取紧急措施减少人员伤亡和事故损失,并以最快方式,将事故的简要情况向项目部、指挥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相关部门报告,如有人身伤亡应及时向相关部门上报,不得隐瞒不报、少报、漏报。

三、甲方责任

1、甲方负责对乙方安全生产进行检查、督促、指导,定期或不定期对乙方安全生产措施、制度和落实执行情况及相关记录等进行检查。

2、依照《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对乙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及造成后果的给予严肃处理;采取整改、罚款、停工整顿等处理方式,对个人采取罚款、追究司法责任的处理,决不姑息迁就。

四、报警电话

交通事故“110”或“122”,医疗急救“120”,火灾“119”。

 

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责任书

为进一步落实楚姚高速公路土建第二合同段二分部三工区道路交通安全主体责任,增强交通安全意识,预防和减少货运车辆交通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楚姚高速公路土建第二合同段二分部三工区特与各施工单位签定如下交通安全责任书:

1、施工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交通安全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履行好交通安全工作的职责,建立健全交通管理组织体系和规章制度,保障交通安全投入,有效运用各类管理设施和管理手段,切实抓好本单位交通安全工作。

2、组织落实各项交通安全规章制度,明确专人负责本单位交通安全工作,积极配合公安交管部门开展的交通安全工作。

3、教育所属(雇佣)客、货运车辆驾驶人严格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不得出现无证驾驶、酒后驾车、超员超载、超速行驶、违法停车、疲劳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教育驾驶人及时了解本人交通违法记分情况,及时参加安全教育,及时更新有关登记信息,及时办理证照手续。

4、保证对所属(雇佣)客、货运车辆进行统一管理,确保每月开展一次安全检验,督促车主或驾驶人每天出车前或收工后对车辆进行检修,特别是行驶系统、转向系统、制动系统和灯光系统。

5、保证所属(雇佣)客、货运车辆牌照、证件、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齐全有效,不得使用(雇佣)拼组装车辆、报废或逾期未检车辆上路行驶。

6、保证所属(雇佣)客、货运车辆驾驶人具备符合驾驶相应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属营运车辆或专项作业车的,还应持有相关部门核发的资质证书。

7、保证在车辆主要进出口设置明显警示标志,提醒过往行人及车辆注意交通安全,并安排人员负责施工单位门前路段交通秩序维护,积极落实临时防护措施,配合交管部门做好交通分流工作。

8、保证不发生所属(雇佣)客、货运车辆在施工单位以外道路违反规定停放(临时停放)进行占道施工,影响行人及车辆通行的行为。

9、保证所属(雇佣)客、货运车辆按规定配置消防器材。

10、项目部对各重点工程施工单位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制。

对工作责任心不强,管理制度落实不力,因管理原因造成涉及所属(雇佣)货运车辆重大以上交通事故的,提请有关部门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交通事故报警电话“110”或“122”,医疗急救电话“120”,火灾报警电话“119”。

 

流动暂住人口治安管理责任书

为做好楚姚高速公路土建第二合同段二分部三工区暂住人口管理工作,依照国家及各级政府的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责任书如下:

一、坚持“谁雇佣,谁负责;谁留宿,谁负责”的原则,各工区法人代表(负责人)是务工人员的法定治安责任人,对雇佣人员负有教育、监督和管理的责任。

二、雇佣暂住人口50人以上的劳务队或个人,必须设专职管理员,50人以下的设兼职管理员。

三、各劳务队应当在录用、聘用流动人口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录用、聘用的流动人口信息报送项目部。

流动人口居住满半年,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和我省的规定在居住地申领《云南省居住证》。

四、雇佣暂住人口的劳务队和个人,负有监督暂住人口按规定申报居住登记和申领居住证责任,对雇用人员的基本情况和变动情况要登记造册并报项目部报备,发现有违法犯罪活动嫌疑的,要及时制止并报告公安机关。

五、雇佣暂住人口的劳务队和个人,应自觉接受公安机关的指导、检查,配合公安机关做好相关工作。

对不履行治安责任和非法扣押暂住人口的居住证和其他身份证件的,公安机关将依法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森林防火安全责任书

森林是人类赖以生存的基础,保护森林,发展林业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做好森林防火工作,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保护森林资源,直接关系到社会的稳定和经济的繁荣,也关系到每一个公民的切身利益,是每一个公民应尽的职责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的规定,为做好我项目2017年森林防火工作,特制定项目部和工区施工单位森林防火责任书:

一、每年12月1日至次年6月15日为森林防火期,森林防火期间在林区、退耕还林地边、新造林地内,严禁下列活动和行为:

(一)、吸烟、烤火、野炊、使用火把照明;

(二)、焚烧垃圾、施工废料;

(三)、电焊施工未采取防火措施,特别桥梁高空电焊施工。

(三)、其他非生产性用火。

二、森林防火期违反规定,在林区野外用火的对个人并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引起森林火灾的,责令限期更新造林,对个人并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并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严禁乱砍乱伐森林、严禁毁林开荒、严禁烧炭、严禁乱捕滥猎和经营出售国家保护的野生植物、严禁破坏防火标志、瞭望台、防火宣传标语、消防通信设备、森林消防设施。

四、施工队必须制定和完善监督检查等规章制度,要在火灾风险高的地方配置相应数量的消防器材,设立警示宣传标志,确保林区生态安全、文明施工;加强对施工人员的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在施工过程中禁止发生乱砍林木等违法行为;要严格按照“生态要保护,安全文明施工”方针,做到提前部署,提前防范;在施工范围内引发的乱砍滥伐林木,破坏森林资源的,达到刑事责任的移交司法机关从严处理。

5、任何单位和个人,一旦发现森林火灾应及时向当地森林防火部门、镇人民政府、林业站、村委会、村民小组领导报告,并积极参加扑救。

森林防火报警电话12119。

 

消防安全责任书

为保障施工过程中的消防安全,防止火灾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云南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为进一步落实单位消防安全责任制,规范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有效预防和遏制各类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减少火灾危害,维护社会稳定,维护公共安全,保护人名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此消防安全责任书:

一、必须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度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度,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确定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施工队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是本施工队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施工队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劳务队职民工驻地、施工区域、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施工中必须严格遵守消防法规、行业行规,严禁违章指挥、违章操作,杜绝违反劳动纪律现象发生。

二、施工使用的设备必须符合消防安全规定,严格防火措施,禁止违章作业。

临时用电应符合现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三、各劳务队应根据自身特点定期组织开展对施工人员进行消防知识、技能、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搞好安全防范工作,提高每个人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应当实行每日防火巡查制度并填写检查记录,对检查中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做到定时、定人、定措施,保障消防安全。

积极组织和配合消防安全大检查,检查人员及其安全主管人员应当在检查记录上签名。

对消防部门及本单位检查出的火灾隐患要及时消除,亲自督促整改落实,全面掌握重要部位的消防安全情况。

电、气焊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动火现场必须配备必要的灭火器材,明确专人监护,清除周围可燃物;动火结束,必须认真检查,彻底熄灭遗留火种。

四、施工队对公安消防机构提出的违法违章行为及火灾隐患,应写出火灾隐患整改报告,在整改期限内予以及时消除,未按期整改火灾隐患的应当接受公安消防机构的处罚。

施工中需使用汽油、脱漆剂等易燃物品时,必须符合安全规定。

易燃品要存入专用库房,由专人保管,不可将易燃易爆物品存放在施工现场或宿舍。

五、施工中不准大面积使用脱漆剂等易燃液体,尽可能不在现场进行喷漆作业。

如必须在现场喷漆时,要有良好的通风和防止明火的措施。

六、施工中使用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应限额领料,随用随领;禁止在作业场所分装、调料;禁止在施工现场使用液化石油气钢瓶、乙炔发生器等。

七、工程施工如果影响原有消防设施、消防设备的使用功能时,须事先报消防监督机构同意,并采取有效措施。

八、施工的堆料和垃圾不得圈占消防设施、占用消防通道,不得堵塞走廊、楼梯等疏散通道。

九、对本施工队全体施工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和逃生、自救技能培训,使其都能掌握和使用所配备的消防设施器材。

十、发生火灾要积极组织扑救,组织引导在场人员疏散,并服从现场指挥人员的统一指挥。

十一、火灾扑灭后,要保护火灾现场,协助有关部门调查火灾原因。

十二、报警电话

交通事故“110”或“122”,医疗急救“120”,火灾“119”。

 

注:

本责任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楚姚高速公路第二合同段二分部三工区(签章):

负责人签字:

乙方:

楚姚高速公路第二合同段二分部三工区劳务队(签章):

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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