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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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

附件3

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19)

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要点

情况记录

1

责任体系

1.1

学校层面安全责任体系

1.1.1

有校级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机构

有带文号的机构设立文件,明确人员和分工

1.1.2

有明确的实验室安全管理职能部门

有处级实验室安全主管职能部门,其他相关职能部门分工合作;建议3万学生规模以上且仪器设备总值超过3亿元的学校设立实验室安全管理科室;规模较小的高校或文科类学校可以不设独立科室

1.1.3

学校与院系签订实验室安全管理责任书

有在任期内的校领导签名,院系单位有主管领导签名及盖章

1.2

院系层面安全责任体系

1.2.1

二级单位党政负责人作为实验室安全工作主要领导责任人

查院系文件

1.2.2

成立院系级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由院系党政主要领导作为负责人,分管实验室安全领导及研究所、中心、教研室、实验室等负责人参加

1.2.3

建立院系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

研究所、中心、教研室、实验室等机构有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查院系发布的文件;查资料或网络管理系统,关注有多校区分布的情况

1.2.4

有实验室安全管理责任书

签订责任书到实验房间安全责任人,及每一位使用实验室的教师

1.3

经费保障

1.3.1

学校每年有实验室安全常规经费预算

查财务证据

1.3.2

学校有专项经费投入实验室安全建设与管理,重大安全隐患整改经费能够落实

查财务证据

1.3.3

院系有自筹经费投入实验室安全建设与管理

查财务证据

1.4

队伍建设

1.4.1

学校根据需要配备专职或兼职的实验室安全管理人员

建议理(除数学)、工、农、医等类院系有专职实验室安全管理人员;文、管、艺术类、数学等院系有兼职实验室安全管理人;推进专业安全队伍建设,保障队伍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1.4.2

有教师、实验技术人员(含退休返聘人员)或学生组成的实验室安全督查/协查队伍

有设立或聘用文件,查工作记录

1.4.3

各级主管实验室安全的负责人到岗一年内须接受实验室安全管理培训

有培训证书

1.5

其它

1.5.1

采用信息化手段管理实验室安全

逐步建立和完善实验室安全信息管理系统和监控预警系统

1.5.2

建立完整的实验室安全工作档案

包括责任体系、队伍建设、安全制度、奖惩、教育培训、安全检查、隐患整改、事故调查与处理、专业安全、其它相关的常规或阶段性工作归档资料等;档案分类规范合理,便于查找

2

规章制度

2.1

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

2.1.1

有校级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

建有校级实验室安全管理总则,建有安全风险评估制度、危险源全周期管理制度、实验室安全应急制度、奖惩与问责追责制度和安全培训制度等管理细则;制度文件有学校正式发文号;文件应及时修订更新;文件应具有可操作性或实际管理效用

2.1.2

有各类实验室安全管理细则

2.1.3

有各类院系级实验安全管理制度

建有学科特色的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包含院系的安全检查、值班值日、实验风险评估、实验室准入、应急预案、安全培训等管理制度;制度文件应有院系发文号,文件应及时修订更新;文件应具有可操作性或实际管理效用

3

安全宣传教育

3.1

安全教育活动

3.1.1

逐步开设实验室安全必修课或选修课

对于化学、生物、辐射等高风险的相关院系和专业,要逐步开设有学分的安全教育必修课,鼓励其他专业开设安全选修课

3.1.2

每年开展全校教工和学生安全教育培训活动

查看历年存档记录,包含培训时间、内容、人数、通知、会场照片等

3.1.3

院系开展专业安全培训活动

查看记录,重点关注外来人员特别是尚未报到的研究生新生

3.1.4

开展结合学科特点的应急演练

查看档案,包含演练内容、人数、效果评价等

3.1.5

组织实验室安全知识考试

建议题库内容包含通识类和各专业学科分类安全知识、安全规范、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应急措施等;新教工、本科生和研究生新生均需参加考试,通过者发放合格证书

3.2

安全文化

3.2.1

建设适合学校特色的安全文化

学校、院系网页设立专门的板块开展安全宣传、经验交流等

3.2.2

编印学校实验室安全手册

将实验室安全手册发放到每一位师生

3.2.3

创新宣传教育形式,加强安全文化建设

通过微信公众号、安全工作简报、安全文化月、安全专项整治活动、实验室安全达标、实验室安全评估、安全知识竞赛、微电影拍摄等方式,加强安全宣传

4

安全检查

4.1

危险源辨识

4.1.1

学校、学院层面建立危险源分布清单

清单内容需包括涉及单位、房间、类别、数量、责任人等信息

4.1.2

涉及危险源的实验场所,应有明确的警示标识

涉及剧毒品、病原微生物、放射性同位素、强磁等高危场所,有显著明确的警示标识

4.1.3

建立针对重要危险源的风险评估和应急管控方案

由实验室建立,报院系备案

4.2

安全检查

4.2.1

学校层面开展定期/不定期检查

建议每年不少于4次,并记录存档

4.2.2

院系层面开展定期检查

建议每月不少于1次,并记录存档

4.2.3

针对高危实验物品开展专项检查

针对剧毒品、病原微生物、放射源等,开展定期专项检查

4.2.4

实验室房间须建立值日台账

每天最后离开的人检查水电气门窗等,并签字

4.2.5

安全检查人员应配备专业的防护和计量用具

安全检查人员要佩戴标识、配备照相器具;进入化学、生物、辐射等实验室要穿戴必要的防护装具;检查辐射场所要佩戴个人辐射剂量计;条件许可的,应配备必要的测量、计量用具(电笔、万用表、声级计、风速仪等)

4.3

安全隐患整改

4.3.1

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到相关负责人

通知的方式包括校网上公告、实验室安全简报、整改通知书等形式。

其中整改通知书要包含问题描述、整改要求和期限、职能部门盖章等,并由被查院系单位签收;修改资料规范存档

4.3.2

院系应对问题隐患的进行及时整改

整改报告应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学校管理部门,并归档;如存在重大隐患,实验室应立即停止实验活动,采取相应防范措施或整改完成后方能恢复实验

4.4

安全报告

4.4.1

学校有定期/不定期的安全检查通报

查看相关资料

4.4.2

院系有安全检查及整改记录

查看相应存档内容

5

实验场所

5.1

场所环境

5.1.1

有危险源的实验场所应张贴安全信息牌

每个房间门口挂有安全信息牌,信息包括:

安全风险点的警示标识、安全责任人、涉及危险类别、防护措施和有效的应急联系电话等,并及时更新

5.1.2

实验场所应具备合理的安全空间布局

建议超过200平方米的实验楼层具有至少两处紧急出口,75平方米以上实验室要有两扇门;实验楼大走廊保证留有大于2.0米净宽的消防通道;实验室操作区层高不低于2米;理工农医类实验室人均面积不小于2.5平方米

5.1.3

实验室消防通道通畅,公共场所不堆放仪器和物品

保持消防通道通畅

5.1.4

实验室建设和装修应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实验操作台应选用合格的防火、防腐材料;仪器设备安装符合建筑物承重载荷;有可燃气体的实验室不建议设吊顶;废弃不用的配电箱、插座、水管水龙头、网线、气体管路等,应及时拆除或封闭;实验室门上有观察窗,外开门不阻挡逃生路径

5.1.5

实验室所有房间均须配有应急备用钥匙

应急备用钥匙需集中存放、专人管理,应急时方便取用

5.1.6

实验设备需做好振动和噪音的屏蔽

容易产生振动的设备,需考虑振动源的屏蔽;易对外产生磁场或易受磁场干扰的设备,需做好磁屏蔽;实验室噪声一般低于55分贝(机械设备可低于70分贝)

5.1.7

实验室水、电、气管线布局合理,安装施工规范

采用管道供气的实验室,输气管道及阀门无破损现象,并有明确标识;供气管道有标识,无破损;高温、明火设备放置位置与可燃气体管道有安全间隔距离

5.2

卫生与日常管理

5.2.1

实验室分区应相对独立,布局合理

有毒有害实验区与学习区明确分开,合理布局重点关注化学、生物类实验室

5.2.2

实验室环境应整洁卫生有序

实验室物品摆放有序,卫生状况良好,实验完毕物品归位,无废弃物品、不放无关物品;不在实验室睡觉过夜,不存放和烧煮食物、饮食,化学生物类实验室不准吸烟、使用可燃性蚊香

5.2.3

实验室有卫生安全值日制度

实验期间人员必须在岗,并有值日情况记录

5.3

场所其它安全

5.3.1

每间实验室均有编号并登记造册

查看现场

5.3.2

危险性实验室应配备急救物品

配备的药箱不上锁,并定期检查药品是否在保质期内

5.3.3

废弃的实验室有安全防范措施和明显标识

具有危险隐患的实验室及设备在拆除前必须做好安全论证

6

安全设施

6.1

消防设施

6.1.1

实验室应配备合适的灭火设备,并定期开展使用训练

实验室内烟感报警器、灭火器、灭火毯、消防沙桶、消防喷淋等,应正常有效、方便取用;灭火器种类配置正确;灭火器在有效期内(压力指针位置正常等),安全销(拉针)正常,瓶身无破损、腐蚀;公共区域灭火器数量(间距)与实验室安全等级相适应

6.1.2

在显著位置张贴有紧急逃生疏散路线图

图上逃生路线应有二条以上;路线与现场情况符合;主要逃生路径(室内、楼梯、通道和出口处)有足够的紧急照明灯,功能正常;师生应熟悉紧急疏散路线及火场逃生注意事项

6.2

应急喷淋与洗眼装置

6.2.1

存在可能受到化学和生物伤害的实验区域,需配置应急喷淋和洗眼装置

有显著引导标识

6.2.2

应急喷淋与洗眼装置安装合理,并能正常使用

应急喷淋安装地点与工作区域之间畅通,距离不超过30米;应急喷淋安装位置合适,拉杆位置合适、方向正确;应急喷淋装置水管总阀处常开状,喷淋头下方无障碍物;不能以普通淋浴装置代替应急喷淋装置;洗眼装置接入生活用水管道,水量水压适中(喷出高度8-10cm),水流畅通平稳

6.2.3

定期对应急喷淋与洗眼装置进行维护

有检查记录(每月启动一次阀门,时刻保证管内流水畅通);每周擦拭洗眼喷头,无锈水脏水

6.3

通风系统

6.3.1

有需要的实验场所配备符合要求的通风系统

管道风机需防腐,使用可燃气体场所应采用防爆风机;实验室通风系统运行正常,柜口面风速0.35-0.75m/s,定期进行维护、检修;屋顶风机固定无松动、无异常噪声

6.3.2

通风橱的配置合理、使用正常、操作合规

根据需要在通风橱管路上安装有毒有害气体的吸附或处理装置(如活性炭、光催化分解、水喷淋等);任何可能产生高浓度有害气体而导致个人曝露、或产生可燃、可爆炸气体或蒸汽而导致积聚的实验,都应在通风橱内进行;进行实验时,可调玻璃视窗开至据台面10-15cm,保持通风效果,并保护操作人员胸部以上部位;玻璃视窗材料应是钢化玻璃。

实验人员在通风橱进行实验时,避免将头伸入调节门内;不将一次性手套或较轻的塑料袋等留在通风橱内,以免堵塞排风口;通风橱内放置物品应距离调节门内侧15cm左右,以免掉落

6.4

门禁监控

6.4.1

重点场所需安装门禁和监控设施,并有专人管理

重点关注剧毒品、病原微生物、特种设备和放射源存放点等危险源的管理

6.4.2

门禁和监控系统运转正常,与实验室准入制度相匹配

监控不留死角,图像清晰,人员出入记录可查,建议视频记录存储时间大于1个月;停电时,电子门禁系统应是开启状态

6.5

实验室防爆

6.5.1

防爆实验室需符合防爆设计要求

安装有防爆开关、防爆灯等,安装必要的气体报警系统、监控系统及断电断水应急系统等;对于产生可燃气体或蒸汽的装置,应在其进、出口处安装阻火器;室内应加强通风,以使爆炸物浓度控制在爆炸下限值以下

6.5.2

应妥善防护具有爆炸危险性的仪器设备

使用合适的安全罩防护

7

基础安全

7.1

用电用水基础安全

7.1.1

实验室用电安全应符合国家标准(导则)和行业标准

实验室电容量、插头插座与用电设备功率需匹配,不得私自改装;电源插座须固定;电气设备应配备空气开关和漏电保护器;不私自乱拉乱接电线电缆,不使用老化的线缆、花线和木质配电板;禁止多个接线板串接供电,接线板不宜直接置于地面;电线接头绝缘可靠,无裸露连接线,地面上的线缆应有盖板或护套;大功率仪器(包括空调等)使用专用插座(不可使用接线板),用电负荷满足要求;长期不用时,应切断电源;无人监管状态下,应切断充电器(宝)的充电电源

7.1.2

易燃易爆气体等特殊实验室的电气线路和装备应按相关规定使用防爆电气线路和装置

满足爆炸性环境用电气设备的相关标准

7.1.3

进排水系统布置合理,运行正常

水槽、地漏及下水道畅通,水龙头、上下水管无破损;各类连接管无老化破损(特别是冷却冷凝系统的橡胶管接口处);实验技术人员清楚所在楼层及实验室的各级水管总阀位置

7.2

个人防护

7.2.1

实验人员需配备合适的个人防护用具

凡进入实验室人员需穿着质地合适的长袖实验服或防护服;按需要佩戴防护眼镜、防护手套、安全帽、防护帽、呼吸器或面罩(呼吸器或面罩在有效期内,不用时须密封放置)等;进行化学、生物安全和高温实验时,不得佩戴隐形眼镜;操作机床等旋转设备时,不穿戴长围巾、丝巾、领带等;穿着化学、生物类实验服或带实验手套,不得随意出入非实验区

7.2.2

个人防护用具分散存放,并有明显标识

防化服等个人防护器具分散存放在安全场所,紧急情况下便于取用

7.2.3

各类个人防护器具的使用有培训及定期检查维护记录

检查培训及维护记录

7.3

其它

7.3.1

危险性实验(如高温、高压、高速运转等)时必须有两人在场

实验时不能脱岗,通宵实验须两人在场并有事先审批制度

7.3.2

实验台面整洁、实验记录规范

查看实验台面和实验记录

8

化学安全

8.1

危险化学品采购、验收、发放

8.1.1

危险化学品要向具有危化品生产经营许可资质的单位购买

查看相关供应商的行政许可资质证书复印件

8.1.2

剧毒品、易制毒品、易制爆品、爆炸品的购买程序合规

此类危险化学品购买前须经学校审批,报公安部门批准或备案后,向具有经营许可资质的单位购买;校职能部门保留资料、建立档案;不得私自从外单位获取管控化学品;查看向上级主管部门的报批记录和学校审批记录;购买危险化学品应有规范的验收记录

8.1.3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等购买前须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

报批同意后向定点供应商或者定点生产企业采购

8.1.4

保障化学品、气体运输安全;校园内的运输车辆、运送人员、送货方式等符合相关规范

查看资料,现场抽查

8.2

实验室化学试剂存放

8.2.1

实验室内化学品建有动态使用台帐

建立本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目录,并有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MSDS)或安全周知卡,方便查阅;定期清理过期药品,无累积现象

8.2.2

试剂药品有专用存放空间并科学有序存放

储藏室、储藏区、储存柜等应通风、隔热、避光、安全;有机溶剂储存区应远离热源和火源;易泄漏、易挥发的试剂保证充足的通风;试剂柜中不能有电源插座或接线板;化学品有序分类存放;配备必要的二次泄漏防护、吸附或防溢流功能;试剂不得叠放、配伍禁忌化学品不得混存、固体液体不混乱放置、装有试剂的试剂瓶不得开口放置;实验台架无挡板不得存放化学试剂

8.2.3

实验室内存放的危险化学品总量符合规定要求

原则上不应超过100L或100kg,其中易燃易爆性化学品的存放总量不应超过50L或50kg,且单一包装容器不应大于20L或20kg;单个实验装置存在10L以上甲类物质储罐,或20L以上乙类物质储罐,或50L以上丙类物质储罐,需加装泄露报警器及通风联动装置。

可按50平米为标准,存放量以实验室面积比考察

8.2.4

化学品标签应有显著完整清晰

化学品包装物上应有符合规定的化学品标签;当化学品由原包装物转移或分装到其他包装物内时,转移或分装后的包装物应及时重新粘贴标识。

化学品标签脱落、模糊、腐蚀后应及时补上,如不能确认,则以废弃化学品处置

8.3

实验操作安全

8.3.1

制定危险实验、危险化工工艺指导书、应急预案

指导书和预案上墙或便于取阅;按照指导书进行实验;实验人员熟悉所涉及的危险性及应急处理措施

8.3.2

危险化工工艺和装置应设置自动控制和电源冗余设计

涉及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的反应装置应设置自动化控制系统;涉及放热反应的危险化工工艺生产装置应设置双重电源供电或控制系统应配置不间断电源

8.3.3

做好有毒和异味废气的收集和防护

对于产生有毒和异味废气的实验,在通风橱中进行,并在实验装置尾端配有气体吸收装置;配备合适有效的呼吸器

8.4

管控类化学品管理

8.4.1

易制毒品、易制爆品分类存放、专人保管,做好领取、使用、处置记录

其中第一类易制毒品实行“五双”管理制度;剧毒品配备专门的保险柜并固定,实行双人双锁保管制度;对于具有高挥发性、低闪点的剧毒品应存放在具有防爆功能的冰箱内,并配备双锁;配备监控与报警装置;剧毒品使用时须有两人同时在场;剧毒品处置建有规范流程

8.4.2

爆炸品单独隔离,限量存储,使用、销毁按照公安部门的要求执行

查看现场、记录本;职能部门提供年度清单

8.4.3

麻醉品和精神类药品储存于专门的保险柜中,有规范的领取、使用、处置台账

查看现场、记录本;职能部门提供年度清单

8.5

实验气体管理

8.5.1

从合格供应商处采购实验气体,建立气体钢瓶台帐

查看记录

8.5.2

气体的存放和使用符合相关要求

危险气体钢瓶存放点须通风、远离热源、避免暴晒,地面平整干燥;配置气瓶柜或气瓶防倒链、防倒栏栅;无大量气体钢瓶堆放现象;每间实验室内存放的氧气和可燃气体不宜超过一瓶,其他气瓶的存放,应控制在最小需求量;气体钢瓶不得放在走廊、大厅等公共场所;涉及剧毒、易燃易爆气体的场所,配有通风设施和合适的监控报警装置等,张贴必要的安全警示标识;可燃性气体与氧气等助燃气体不混放;建有独立的气体钢瓶室,通风、不混放、有监控、管路有编号、去向明确;有专人管理和记录

8.5.3

设置必要的气体报警装置

存有大量惰性气体或液氮、CO2的较小密闭空间,防止大量泄漏或蒸发导致缺氧,需加装氧气含量报警表

8.5.4

气体管路和钢瓶连接正确、有清晰标识

管路材质选择合适,无破损或老化现象,定期进行气体泄漏检查;存在多条气体管路的房间须张贴详细的管路图;有钢瓶定期检验合格标识(由供应商负责);未使用的钢瓶有钢瓶帽;钢瓶中的气体是明确的,无过期钢瓶;确认“满、使用中、用完”三种状态;及时关闭气瓶总阀

8.6

化学废弃物处置管理

8.6.1

化学废弃物由具备资质的单位(企业)签约处置

化学废弃物包装严密,及时送学校中转站或收集点;学校定时清运化学实验废弃物,无室外堆放实验废弃物现象;化学实验固体废物和生活垃圾不混放,不向下水道倾倒废旧化学试剂和废液。

查看委托合同及处置单位的资质

8.6.2

学校有统一的化学实验废弃物标签

标签信息包括:

废物类别、危险特性、主要成分、产生部门、送储人、日期等信息

8.6.3

配备化学实验废弃物分类容器

对化学废弃物进行分类收集与存放(应避免易产生剧烈反应的废弃物混放)、贴好标签,盖子不敞开;实验室内无大量存放现象;实验废弃物存放点位置合适无干扰、标签信息清晰、大桶存放时不能超过容量的2/3;对于危险性大的废弃物,要独立包装,标签信息明确;不能混合,尽量原瓶装,加贴废弃物标签

8.7

危化品仓库与废弃物中转站

8.7.1

学校建有危险品仓库、化学实验废弃物中转站,对废弃物集中定点存放

危险品仓库、化学实验废弃物中转站须有通风、隔热、避光、防盗、防爆、防静电、泄露报警、应急喷淋、安全警示标识等管控措施,符合相关规定,专人管理;消防设施符合国家相关规定,正确配备灭火器材(如灭火器、灭火毯、沙箱、自动喷淋等);若是实验楼内暂存库,必须有警示、通风、隔热、避光、防盗、防爆、防静电、泄露报警、应急喷淋等管控措施,面积小于30m2;不混放、整箱试剂的叠加高度不大于1.5米;暂存库不能在地下室空间

8.8

其它化学安全

8.8.1

学校有统一的试剂标签

标签信息包括名称、浓度、责任人、日期、储存条件等;装有配置试剂、合成品、样品等容器上标签信息明确;无使用饮料瓶存放试剂、样品的现象;如确需存放,必须撕去原包装纸,贴上统一的试剂标签

8.8.2

不使用破损量筒、试管等玻璃器皿

查看现场

8.8.3

盛放配置试剂的烧杯、烧瓶不得无盖放置

查看现场

9

生物安全

9.1

实验室资质

9.1.1

开展病原微生物实验研究的实验室,须具备相应的安全等级资质

其中BSL-3/ABSL-3、BSL-4/ABSL-4实验室须经政府部门批准建设;BSL-1/ABSL-1、BSL-2/ABSL-2实验室由学校建设后报政府卫生或农业部门备案;查看资格证书、报备资料

9.1.2

开展病原微生物实验须向卫生或农业主管部门申报备案

查看报备资料

9.1.3

在规定等级实验室中开展涉及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的实验

开展未经灭活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列入一类、二类)相关实验和研究,必须在BSL-3/ABSL-3、BSL-4/ABSL-4实验室中进行;开展低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列入三类、四类),或经灭活的高致病性感染性材料的相关实验和研究,必须在BSL-1/ABSL-1、BSL-2/ABSL-2或以上等级实验室中进行

9.2

场所与设施

9.2.1

实验室安全防范设施达到相应生物安全实验室要求,各区域分布合理、气压正常

BSL-2/ABSL-2及以上安全等级实验室须设门禁管理和准入制度;储存病原微生物的场所或储柜配备防盗设施,并安装监控报警装置

9.2.2

配有符合相应要求的生物安全设施

配有II级生物安全柜,定期进行检测;B型生物安全柜需有正常通风系统;配有压力蒸汽灭菌器,并定期监测灭菌效果,有安全操作规程上墙;配备消防设施、应急供电(至少延时半小时),应急淋浴及洗眼装置;传递窗功能正常、内部不存放物品;安装有防虫纱窗、入口处有挡鼠板

9.3

病原微生物采购与保管

9.3.1

采购或自行分离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须办理相应申请和报批手续

采购病原微生物须从有资质的单位购买,具有相应合格证书;须按照学校流程审批,报行业主管部门批准;转移和运输需按规定报卫生和农业主管部门批准,并按相应的运输包装要求包装后转移和运输

9.3.2

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应妥善保存和严格管理

病原微生物菌(毒)种保存在带锁冰箱或柜子中,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行双人双锁管理;有病原微生物菌(毒)种保存、实验使用、销毁的记录

9.4

人员管理

9.4.1

开展病原微生物相关实验和研究的人员经过专业培训

人员经考核合格,并取得证书。

检查存档资料

9.4.2

为从事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的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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