焊接与切割作业安全管理程序新编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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焊接与切割作业安全管理程序新编版

焊接与切割作业安全管理程序(新编版)

Safetymanagementisanimportantpartofproductionmanagement.Safetyandproductionareintheimplementationprocess

(安全管理)

单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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焊接与切割作业安全管理程序(新编版)

备注说明:

安全管理是生产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安全与生产在实施过程,两者存在着密切的联系,存在着进行共同管理的基础。

  1目的

  为了规范焊接与切割作业设备的本质安全要求与人员的安全行为,防止燃爆、灼伤、触电等事故发生,特制定本程序。

  2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公司从事焊接与切割作业的安全管理。

  3职责

  3.1安全环境管理部负责修造船舶、水工与钢结构等工程中焊接与切割安全设施、作业过程的监控与管理。

  3.2安全环境管理部组织焊接与切割作业人员等特种作业人员取证。

  3.3生产保障部负责焊接与切割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

  3.4焊接与切割人员的劳动保护用品发放标准审定由安全环境管理部负责,具体发放方法与实施过程由综合管理部负责。

  4工作程序

  4.1气焊与切割设备及操作安全

  4.1.1氧气瓶与乙炔(丙烷)瓶的安全

  4.1.1.1氧气的管道,应涂上国家规定的淡蓝色,乙炔为中黄色。

  4.1.1.2氧气瓶、乙炔瓶、丙烷气瓶应有防震圈、瓶帽,所有气瓶不准曝晒,不允许上船。

  4.1.1.3距氧气瓶、乙炔气瓶和丙烷气瓶10m内严禁烟火,并设有标志;氧气瓶与乙炔瓶(丙烷气瓶)间距不得小于5m。

  4.1.1.4禁止使用氧气代替压缩空气吹工作服、乙炔管道,或用作试压和气动工具的气源。

  4.1.1.5禁止用氧气对局部焊接部位通风换气或用乙炔气火焰局部照明。

  4.1.1.6乙炔瓶搬运、装卸、使用时应竖直放稳,不准横躺卧放,不得遭受剧烈振动或撞击,乙炔瓶存放地点的环境温度不准超过40℃。

  4.1.1.7氧气、乙炔气瓶,不应用空,气瓶内必须留有不小于98-196Kpa(1-2Kgf/cm2

  )表压的余气。

  4.1.1.8乙炔发生器、回火防止器、氧气瓶、减压器等均应采取防止冻结措施,一旦冻结应用热水解冻,禁止采用明火烘烤或用棍棒敲打解冻。

  4.1.1.9严禁让粘有油、脂的手套、棉纱和工具等接触氧气瓶以及氧气管道阀件。

  4.1.1.10禁止在氧气瓶、乙炔瓶或集中供气的汇流排等导管的减压器上挂放任何物件,如焊炬、电焊钳、胶管、电焊电缆等。

  4.1.1.11气瓶着火时应用CO2

  灭火器、干粉灭火器灭火。

  4.1.2减压器的安全使用

  4.1.2.1氧气、氢气、乙炔气等设备的减压器,必须选用符合气体特性的专用减压器,禁止在焊接、切割设备上,使用未经检查合格的减压器。

  4.1.2.2各种气体专用的减压器,禁止相互替用。

减压器在专用气瓶上应安装牢固。

  4.1.2.3同时使用两种不同气体进行焊接时,不同气瓶减压器的出口端都应各自装有单向阀,防止相互倒灌。

  4.1.2.4禁止用棉、麻绳或一般橡胶等易燃物料作为氧气、乙炔减压器的密封垫圈。

  4.1.2.5溶解乙炔气瓶、液体二氧化碳等用的减压器必须保证减压器位于瓶体最高部位,防止瓶内液体流出。

  4.1.2.6减压器卸压的顺序是:

先关闭高压气瓶的瓶阀,然后放出减压器的全部余气,放松压力调节杆使表针降到零位。

  4.1.2.7氧、乙炔(丙烷)胶管装好后,一手将胶管弯曲捏紧,一手将减压器顶针螺丝缓缓地顶进去,看低压表升高后是否正常,有无泄漏,氧气低压表的调试压力不超过1MPa。

乙炔低压表使用压力不超过0.15Mpa,在无异常情况下方可使用。

  4.1.2.8减压器使用时如发现压力表指针频繁摆动,表盘指针迟滞不动或有误差,低压表直通或被油污染、损坏、漏气等情况,则立即停止使用,由质量管理部负责修理,禁止焊工自行调整。

  4.1.3氧气、乙炔(丙烷)胶管安全要求

  4.1.3.1氧、乙炔胶管必须选用能满足各自不同压力要求的胶管,不得混用或替用。

  4.1.3.2焊接与切割中使用的氧气胶管为蓝色,所有燃气胶管为红色。

  4.1.3.3氧气、乙炔气胶管与回火防止器、汇流排等导管连接时,管径必须互相吻合,并用管卡严密固定。

  4.1.3.4乙炔(丙烷)胶管管段的连接,应使用含铜70%以下的铜管、低合金钢管或不锈钢管。

  4.1.3.5焊接、切割工作前,应吹净胶管内残存的气体,检查胶管有无磨损、扎伤、刺孔、老化、裂纹等情况,如有应及时修理或更换。

  4.1.3.6禁止使用回火烧损的胶管。

  4.1.4焊炬和割炬的安全要求

  4.1.4.1焊工在使用焊割炬前应检查焊割炬的气路是否通畅,射吸能力、气密性等技术性能,并作定期检查维护。

  4.1.4.2焊割炬要内孔光滑,气路畅通,阀门和各部件连接严密,调节灵敏,使用型号与焊割工艺性能相匹配。

  4.1.4.3焊炬发生回火时,先关闭乙炔气阀,再迅速关闭氧气阀;割炬回火时先关闭氧气预热阀后,再迅速关闭乙炔气阀。

  4.1.4.4禁止在使用中把焊割炬的嘴头与平面磨擦来消除嘴头堵塞物,应用相适应的通针消除嘴头堵塞物。

  4.1.4.5由于回火引起氧、乙炔胶管燃烧时,如来不及关闭气瓶和管路阀门时,可将离着火点较远处的胶管弯曲以切断气源。

  4.1.4.6焊割炬零件烧损、磨损后,要用符合标准的合格零件更换。

焊割时不得将胶管放在人体双腿内侧或绕在瓶上。

  4.1.4.7设置在切割机上的电气开关应与切割机上的割炬气阀门隔离,以防电火花引爆。

  4.1.4.8多头切割机开关箱不得封闭,应半敞开式,使空气自然流通,且电气开关箱与气阀控制箱相互隔离。

  4.1.4.9大功率多头切割机应采用磨擦点火器或用其他长柄点火器点火,不得使用一般火柴点火。

  4.2电焊设备的操作安全

  4.2.1电焊机的基本安全要求

  4.2.1.1直流电焊机空载电压高于90V,交流电焊机空载电压高于80V时,电焊机必须采用空载自动断电装置等防止触电的安全措施。

  4.2.1.2电焊机的工作环境应与焊机技术说明书上的规定相符。

如在气温过低或过高、湿度过大、气压过低以及在腐蚀性或爆炸性等特殊环境中作业,应采取防护措施。

  4.2.1.3防止电焊机受到碰撞或剧烈震动(特别是整流式焊机)。

室外使用的电焊机必须有防雨雪的防护设施。

  4.2.1.4各种电焊机必须有独立的电源开关,禁止用供电闸刀开关直接启动或关闭电焊机,防止电弧伤害。

其容量应符合要求,当电焊机超负荷时,应能自动切断电源。

禁止多台焊机共用一个电源开关。

  4.2.1.5电源控制装置应装在电焊机附近人手便于操作的地方,焊机带电外露部分必须有良好隔离防护罩,周围留有安全通道。

  4.2.1.6电焊机的一次电源线,长度一般不宜超过5m;当有临时任务需要较长的电源线时,应沿墙或立柱用瓷瓶隔离布设,其高度必须距地面2.5m以上,不允许将电源线拖在地上;电源线不允许有接头,并系有红色高压标记。

  4.2.1.7使用插头插座连接的电焊机,插销孔的接线端应用绝缘板隔离,并装在绝缘板平面内。

  4.2.1.8电焊机应由设备部门统一管理,每台焊机应有编号、台帐、修理记录及使用责任人。

  4.2.2电焊机的安全使用和维护

  4.2.2.1接入电源网路的电焊机不允许超负荷使用,电焊机运行时的温升不应超过相应电焊机标准规定的温升限值。

  4.2.2.2必须将电焊机平稳地安装在通风良好、干燥的地方,不准靠近高热以及易燃易爆危险的环境。

  4.2.2.3禁止在电焊机上放置任何物件和工具,启动电焊机前,焊钳与焊件不能短路。

  4.2.2.4电焊机必须经常保持清洁,清扫尘埃必须断电进行;焊接现场有腐蚀性、导电性气体或飞扬粉尘时,必须对电焊机进行隔离保护。

  4.2.2.5电焊机受潮应当用人工方法进行干燥;受潮严重的,必须进行检修。

  4.2.2.6每半年进行一次电焊机维修保养,当发生故障时,应立即切断电焊机电源,及时进行检修。

  4.2.2.7要经常检查旋转式直流电焊机的电刷和整流子的接触情况,要求电刷对整流子表面压力均匀,使所有电刷通过电流一致,电刷磨损或损坏时,必须及时更换。

  4.2.2.8电焊机输入和输出的电源接线必须连接紧固,二次线不允许有三个以上接头。

  4.2.2.9电焊钳必须有良好的绝缘性能与隔离能力,手柄要有良好的绝缘层。

  4.2.2.10工作完毕或临时离开工作场地时,必须及时切断电焊机电源。

  4.2.3电焊机及工件接地安全

  4.2.3.1各种电焊机(交流、直流)、电阻焊机、组合电焊机等设备外壳,电气控制箱、焊机棚等金属框架,都应有可靠的保护性接地(或接零),以防止触电事故,用于接地(或接零)的导线其截面积大于相应截面的1/2。

  4.2.3.2焊机的接地装置必须经常保持良好,定期检测接地系统的电气性能。

  4.2.3.3多台焊机接地时应用并联接法,严禁使用串联接法。

铜线接地线其截面积应不小于14mm2

  ,必须将接地用螺帽拧紧。

  4.2.3.4禁止利用厂房的金属结构、轨道、锚链、钢索、氧气管道、乙炔管道各类设备或其他金属结构搭接起来作焊接电源回路。

  4.2.3.5专用的电焊工作台架应与接地装置连接。

  4.2.4手工电弧焊操作安全

  4.2.4.1手工电弧焊用的各种焊机长时间不用,必须先测量绝缘电阻。

新电焊机绝缘电阻值初级应不小于0.5MΩ(指设备线圈间、线圈对机身),次级应为0.2MΩ;旧焊机绝缘电阻应在0.2MΩ以上,经有关部门确认设备正常方可使用。

  4.2.4.2电焊机处工作状态时不得将焊接电源线背在肩上。

  4.2.4.3暂停焊接时不得将焊条仍夹在焊钳上。

  4.2.4.4不得在雨淋情况下进行焊接。

  4.2.4.5禁止将过热的焊钳浸在水中冷却后使用。

  4.2.4.6操作前应检查电源线和焊接电缆是否良好,启动开关(包括保险丝)等是否正常,接地螺栓或接地线是否连接良好。

  4.2.4.7当启动整流器式弧焊机、旋转式直流弧焊机和交流弧焊机时或在焊接过程中发现以下现象之一时(见表1),应停机检修。

  4.2.4.8夏季焊接作业不得直接用手换焊条。

  4.2.5碳弧刨工的操作安全

  4.2.5.1气刨工使用的工具设备应参照手工电弧焊有关安全规定。

  4.2.5.2气刨工使用的碳棒必须与焊机功率相匹配。

  4.2.5.3碳刨作业时,气刨工应穿戴齐全个人防护用具,采取防飞溅伤人、损物,引起燃爆的措施,在清除氧化渣皮时应戴上防护眼镜。

  4.2.5.4在狭窄容器或封闭舱室内使用碳弧气刨,应有局部通风和专人监护等安全措施。

  4.2.5.5通风条件不良的船舶舱室内,其他各工种不应与碳刨同时作业。

  焊机故障

  整流式弧焊机

  旋转式直流弧焊机

  交流弧焊机

  a.风扇不转动,转向不对或有异常声响

  b.变压器有异常声响、烟味和火花

  c.电压表空载电压大于100V、电流表有摆动或有指示

  d.整流元件出现击穿或短路现象

  e.焊机电缆引线螺栓松动,发热或发红等

  a.电焊机发出异常声响,不转动或转速不正常

  b.焊机严重发热,换向器火花变大,炭刷损坏

  c.焊机受到机械碰撞或振动

  d.电流表、电压表指示有异常

  a.变压器发出异常声响,变压器有烟味或火花

  b.有风扇的变压器,风扇转向不对或送电后不转

  4.2.6二氧化碳气体保护焊的操作安全

  4.2.6.1二氧化碳焊接时,应加强通风换气措施。

  4.2.6.2二氧化碳预热器应用36V安全电压,如超过安全电压则应加装防触电装置。

  4.2.6.3二氧化碳焊枪冷却装置要密封性良好,不得破损漏水。

  4.2.6.4气体保护焊机作业结束后,立即切断电源和气源。

禁止用手触摸焊枪导电嘴,避免烫伤。

  4.2.6.5盛装保护气体的高压气瓶应小心轻放竖立固定,防止倾倒,气瓶与热源应大于3m。

  4.2.7氩气保护焊操作安全

  4.2.7.1用钍钨合金棒作电极时注意防止放射性伤害,电极棒用后应放在铅封盒子内。

  4.2.7.2焊工打磨钍钨合金棒,应在专用的良好通风装置的砂轮上或抽气式砂轮上进行,砂尘用吸尘罩回收后妥善处理,操作时戴好防尘口罩,磨削完毕后应洗手洗脸。

  4.2.7.3采用高频振引弧器,为防止脉冲高频电流对人体辐射伤害,高频引弧器应装延迟继电器,当电弧正常后能自动切断高频引弧装置电源。

  4.2.7.4焊钳和焊接电缆应用金属编织的屏蔽套并可靠接地。

  4.2.8埋弧焊的操作安全

  4.2.8.1埋弧焊用电缆必须符合电焊机额定焊接电流的容量,电缆绝缘性能良好,各种导线注意理顺,防止扭转受阻或被熔渣烧坏。

  4.2.8.2在焊接中应保持焊剂连续覆盖,以防止焊剂中断突然产生强烈弧光灼伤眼睛。

  4.2.8.3灌装、清扫、回收焊剂应采取防尘措施,防止焊工吸入焊剂粉尘。

  4.2.8.4半自动焊的焊接手把应放在妥当位置,以防短路。

  4.2.8.5电器控制箱应配有防护罩。

  4.2.8.6焊接机头小车、送焊丝电动机应使用低压或直流电源。

  4.2.9等离子弧焊接与切割的操作安全

  4.2.9.1等离子弧割炬应保持电极和喷嘴同心,要求供水系统密封良好不漏气、不漏水。

  4.2.9.2等离子弧焊接、切割作业点,应设有工作台并采用有效的局部排烟和净化装置或设水溶工作台等。

  4.2.9.3应保证工作气体和保护气体供给充足,并设有气体流量装置。

  4.2.9.4使用钍钨电极棒时,其安全防护措施与钍钨极氩弧焊相同。

  4.2.9.5等离子焊接时,必须采取防高温灼伤、触电、尘毒危害等措施。

  4.2.10电渣焊的操作安全

  4.2.10.1电焊造渣时必须戴好防护眼镜,防止白炽光强烈辐射,防止铁水飞溅灼伤。

  4.2.10.2焊前认真检查供水冷却系统是否完好,如成形滑块、进排水管不畅通或有泄漏,则排除故障后方可操作。

  4.2.10.3当滑块垫板与焊接贴面不紧密,金属溶液发生渗漏时,严禁用潮湿的石棉布堵塞。

  4.2.10.4操作平台要求平整宽敞、四周有防护栏杆、上下扶梯方便,夜间施工要有良好照明。

  4.2.11电阻焊的操作安全

  4.2.11.1装有电容贮能装置的电阻焊机,在封闭的控制箱门上应有联锁机构,当开门时应使电容短路,手动操作开关时应符合电容短路安全措施。

  4.2.11.2复式、多工位操作的电焊机,应在每个工位上装有紧急制动按钮。

  4.2.11.3手提式电焊机的构架应能承受操作时的震动,吊挂的变压器应有防坠落措施。

  4.2.11.4焊机的脚踏开关,应有牢固的防护罩,防止意外开动。

  4.2.11.5电阻焊机作业点,应设有防止工件火花飞溅的防护挡板或防护屏。

  4.2.11.6电焊机控制箱装置的检修与调整应由专业人员进行。

  4.2.11.7焊缝作业应该注意电极旋转方向,防止滚轮切伤手指。

  4.3船坞与船上焊接安全

  4.3.1焊接设备安全

  4.3.1.1在修造船舶中,焊接设备与机棚禁止上船,如确需上船时,应事先提出申请,填写申请单”,经生产保障部审批,采取可靠安全措施后,方可上船。

  4.3.1.2船坞放置电焊机时应备有防护罩,防止潮湿、日晒和下落物等,以防损坏焊机。

  4.3.1.3氧气软管、乙炔软管不得与焊接电缆混绞在一起。

  4.3.2焊接操作安全

  4.3.2.1在恶劣天气进行露天焊接时,必须采取防风、防雨、防雪以及防滑等安全措施,否则应停止工作;在狭窄舱内工作时,必须设有通风装置。

  4.3.2.2狭窄部位工作时(只能允许一名焊接工操作的场所),应由有安全知识并能尽责的监护人进行监护,监护人应认真负责并坚守岗位。

  4.3.2.3在封闭性和半封闭型容器、罐、桶和舱室中工作时,必须事先进行清舱和通风,排除可燃、易爆和有害于健康的气体,保证作业区含氧量高于18%,并应断开筒体或容器上的管路接头,必要时还应在气源侧加盲板封闭方可施工。

  4.3.2.4在船坞里,不得随意拉动船上固定照明,狭舱内采用带有安全外罩36V以下工作灯,工作灯变压器必须接地,且不准上船,严禁使用自耦变压器作为工作灯电源,在锅炉和水柜等特殊危险场合下,应采用电压为12V的工作灯。

  4.3.2.5在锅炉、狭舱和油柜内不得同时进行电焊、气焊和气割作业,对以聚脂、合成泡沫等作为绝缘材料层的容器和管道上进行电焊、气焊、气割时,应注意采取防火措施。

  4.3.2.6在船上舱内工作时,应先将焊接电缆、氧气和乙炔软管拉到工作场所后,再开动电焊机、氧气和乙炔供气阀。

严禁带电的电缆线作长距离拖动。

  4.3.2.7焊割工在高处作业,应备有梯子、带有栏杆的工作平台、标准安全带、安全绳、工具袋及完好的工具和防护用品。

  4.3.2.8露天作业遇到大雨或六级以上大风时,应停止焊接、切割工作。

  4.3.2.9登高焊接、切割,应根据作业高度和环境条件,定出危险的范围,禁止在作业下方及危险区内存放可燃、易爆物品和停留人员。

  4.4焊接与切割防火防爆安全

  4.4.1船舶在喷涂油漆和舱内木工作业时,划定的禁火区内严禁进行焊接、切割和气刨作业。

  4.4.2凡易燃易爆的场所、容器、管道、密闭舱室以及涂装过的狭小舱室和双层底,需进行明火作业时,应由施工部门提出申请并填写“动火申请单”,经施工部门领导和安全环境管理部审批,并对施工现场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后,方可动火施工。

  4.4.3舱室内在喷涂油漆及涂敷后,必须经测爆检查并确认合格,才能进行焊接、切割和气刨作业。

  4.4.4在从事压力容器或压力管道等焊接、切割作业前,必须泄压并排除管道内的易燃品和毒品或有害气体,经检查确认合格后,才能进行焊接、切割、气刨和打磨作业。

  4.4.5在修船作业中若工作周围环境无法进行事先检查,如因人孔、舱口盖以及门上锁不能进舱、柜和居住室等,则不得进行焊接、切割和气刨作业,遇到此类情况工人有权拒绝操作。

  4.4.6焊工在焊接、切割中应严格遵守公司规定的防火安全管理制度。

  4.4.7在公司规定的禁火区内,不准焊接、切割。

需要焊接时,必须把工件移到指定的动火区或在安全区进行。

  4.4.8焊接、切割作业时,如附近墙体和地面上留有孔、洞、缝隙以及运输皮带连通孔口等部位留有孔洞,都应采取封闭或屏蔽措施。

  4.4.9焊接、切割车间或工作地区必须配有足够的水源、干砂、灭火工具和灭火器材。

存放的灭火器材应是经过检验合格的,有效的。

根据扑救物料的燃烧性能,选用灭火器材。

  4.4.10焊接、切割工作完毕应及时清理现场,彻底消除火种,经专人检查确认完全消除危险后,方可离开现场。

  4.4.11修船时遇到船上放有炸药和爆炸物品等,必须将上述物品卸到陆地安全地方,并经安全环境管理部确认取得动火证明,才能进行焊接、切割、气刨和打磨作业。

  4.4.12修船中进入封闭舱室进行焊接、切割、气刨等作业之前,必须事先进行清舱排气。

使舱内可燃气体的浓度低于爆炸下限1%,并经检查确认合格。

  4.4.13禁止在带压力或带电压以及同时带有压力、电压的容器、罐、柜、管道、设备上进行焊接或切割工作。

在特殊情况下,需要在不可能泄压状态下切割时,应向上级主管安全部门申请,批准后方可动火。

  4.4.14应防止由于焊接、切割中的热能传到结构或设备中,使工程中的易燃保温材料、或滞留的易燃易爆气体发生着火爆炸。

  4.5焊接与切割的劳动保护

  4.5.1焊接作业人员必须是身体健康,无高血压、心脏病、癫痫病、眩晕症以及妨碍本作业的其他疾病及生理缺陷者。

  4.5.2焊割作业人员必须接受专业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持有效安全操作证。

  4.5.3从事电焊的工作人员,应了解所操作电焊机的结构和性能,能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使用防护用品,并掌握触电急救的方法。

  4.5.4在封闭容器、罐、桶、舱室中焊接、切割,应先打开施焊工作物的孔、洞,使内部空气流通,以防焊工中毒、烫伤,必要时应有专人监护;工作完毕和暂停时,焊、割炬和胶管等都应随人进出,禁止放在工作点。

  4.5.5焊工所需各类防护用品应选用符合国家标准的产品。

  4.5.6焊工用面罩有手持式和头戴式两种,面罩和头盔的壳体应由难燃或不燃的且无刺激皮肤的绝缘材料制成。

罩体应能遮住脸面和耳部,结构牢靠、无漏光。

  4.5.7气焊、气割作业,应根据焊接、切割工作板的厚度,选用相应型号的防护眼镜片。

  4.5.8焊接、切割的准备、清理工作,如打磨焊口,清除焊渣等,应使用镜片不易破碎的防渣眼镜。

  4.5.9焊工穿用的工作服不应潮湿,工作服的口袋应有袋盖,上身应遮住腰部,裤长应罩住鞋面,工作服不应有破损、孔洞和缝隙,不允许沾有油脂。

  4.5.10在焊接、切割时,为了防止火星、熔渣灼伤,焊工应按有关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

  4.5.11焊接与切割作业的工作服,不能用一般合成纤维织物制做。

  4.5.12焊工在可能导电的焊接场所工作时,所用的手套应该由具有绝缘性能的材料(或附加绝缘层)制成,并经耐电压5000V试验合格后,方能使用。

  4.5.13焊工防护鞋应具有绝缘、抗热、不燃、耐磨损和防滑的性能。

防护鞋的橡胶鞋底,应经耐电压5000V的试验合格;在有积水的地面焊接切割时,焊工应穿用经过耐电压6000V试验合格的防水橡胶鞋。

  4.5.14为了防止非熔化极氩弧焊和等离子焊使用高频振荡器产生的高频电磁场对焊工的危害,应控制加班加点,并做好屏蔽防护工作。

  4.6焊接作业场所通风

  4.6.1专门的焊接车间或焊接工作量大的工作场所,应考虑设置固定式、岗位式焊接烟气净化装置或考虑全室通风,全室通风换气量一般不应少于每个焊工57m3

  /min的进风通风量。

  4.6.2在封闭容器或狭小舱室焊接时,应使用小型焊接烟尘净化器或采用有效的通风。

  4.6.3固定工位的焊接可采用局部通风的换气办法,其罩口风量、风速应根据罩口至焊接作业点的控制距离计算控制风速,一般罩口风速应大于1m/s,罩口的形式应结合焊接作业点的特点。

  4.6.4船舶舱室焊接应采用送风和排风式风机,进行舱室通风。

  4.6.5选用低噪声通风除尘设施,保证工作地点环境机械噪声值不超过85dB。

  4.6.6焊接、切割等工作,如遇到粉尘和有害气体又无法采用局部通风措施时,应采用送风呼吸器。

  4.6.7焊工在进行等离子焊机焊接或切割时,应采用密闭罩及净化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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