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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情犯罪综述

激情犯罪研究综述

摘要激情犯罪是激情状态下出于一时的激愤情绪而实施了犯罪行为的犯罪。

激情犯罪具有突发性和不计后果性、情境性、暴力性、情绪性等特点,由于社会矛盾越来越激烈,社会分化越来越严重,让弱势群体的人数越来越多的成为激情犯罪的主要人群。

外界环境是诱发各种不良情绪,导致激情犯罪的客观原因,而个体的心理失衡是激情犯罪的主观原因。

预防激情犯罪的主要对策有:

净化外界环境,消除不良因素;开展社会化教育,促进个体社会化,提高自我控制能力;注意心理卫生,培养公民健康的心理品质;建立社会心理辅导机构[10];加强法制教育、道德教育,提高公民的法制观念、道德观念;强化国家机制,严惩违法犯罪。

关键词激情犯罪成因分类对策

前言

俗话说:

冲动是魔鬼。

“琐事纠纷升级,导致的故意杀人、伤害行为,多属于激情犯罪。

从激情爆发到可能杀人犯罪,仅一步之遥。

”华东政法学院犯罪心理学副教授陈和华呼吁我们全社会应当警戒愈演愈烈的激情犯罪现象。

一些人在不良情绪的驱使下,一时冲动,往往难以自控,导致许多危害事件的发生,甚至导致严重的犯罪行为。

而随着社会发展的加速,社会变革的加剧,社会竞争的日益激烈,生活矛盾的日益增多,人们所承受的心理压力越来越大,情绪型犯罪也就越来越容易发生。

据有关调查表明,目前情绪型犯罪已占到伤害和杀人案件总数的70%—80%[1],并且,近年来这类案件仍然有增无减,而激情犯罪是最常见、发案率较高的一种情绪型犯罪。

因此,研究激情犯罪有关问题,对预防、减少情绪型犯罪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本文从激情犯罪的界定与其特点入手,分析其成因及分类,探讨相应的预防对策。

1激情犯罪的界定

所谓激情,是指“一种强烈的、短暂的、然而是爆发式的情绪状态”。

心理学研究表明,处于激情状态下人的认识活动的范围往往会缩小,人被引起激情体验的认识对象所局限,理智分析能力受到抑制,控制自己的能力减弱,往往不能约柬自己的行为,不能正确评价自己行为意义和后果。

而激情状态下的犯罪是出于一时的激愤情绪而实施了犯罪行为,行为人没有犯罪预谋,没有预先确定的犯罪动机,也没有事先选择好的犯罪目的,不想对他人对社会予以侵害,只是在强烈的冲突过程中突发的[2]。

这是学界对于激情犯罪一个通说定义。

从该定义中可以看出激情犯罪主要有三个特点:

第一,被害人具有过错;第二,报复时间的瞬时性,即被告人是在激情状态下或激情平息前实施的犯罪行为;第三,报复指向的唯一性,即行为人只能是实施针对侵害人的犯罪行为。

在我国现行的立法和司法解释领域,对于激情犯罪始终缺乏一个准确的定位和司法适用原则,常常引起巨大争论。

主张从轻处罚的认为,从犯罪人的角度而言,在不当言行的刺激下,犯罪人意识控制能力减弱,不由自主地离开一切无关的,甚至在实际上很重要的东西,身体的变化和表情动作越来越缺乏意识,从而导致人失去意志的监督,发生不可控制的动作和失去理智的行为[3]。

从这一角度说明的是由于激情犯对自己的行为进行选择的意志受到了削弱,因而其在犯罪过程中处于有限责任能力状态;而主张按罪量刑的认为,激情犯罪中当刺激通过主体的感知系统反映到人的主观世界时,并不必然产生激情,人的意志力也未必不能发挥作用,从现实情况来看,即使是面对严重程度的不当刺激,也并非所有行为人都陷入激情状态[4]。

普通心理学理论认为,根据情绪的强度和持续时间,情绪状态可分为心境、激情和应激。

心境是一种平静、微弱而持久的情绪状态,不具有暴发性,一般不会引发情绪型犯罪。

而激情和应激都是十分强烈的情绪状态,具有极强的暴发性,因而对人的行为有极大的动力作用。

所以在研究激情犯罪时我们有必要与应激犯罪区分开来。

应激状态是指个体遇到突发的危险性刺激而产生的高度紧张的情绪状态。

而应激犯罪是指个体为摆脱突发的危险性刺激的危害而实施的犯罪行为,即在应激状态下实施的犯罪行为[5]。

应激犯罪可分为以下三类:

动机恶化型应激犯罪、过失型应激犯罪、防卫过当型应激犯罪。

以上三种应激犯罪的犯罪动机虽然不同,但其犯罪行为有以下几个共同特点:

无预谋性、后果严重性、应激犯罪的支配情绪是恐惧。

激情犯罪与应激犯罪的区别:

虽然激情犯罪和应激犯罪都是情绪型犯罪,二者有一些相同的特点,如:

无预谋性、很强的情境性和后果严重性等。

但二者也有明显的不同之处.其二者的主要区别如下表所述:

激情犯罪

应激犯罪

所受刺激

不具危险性

具有危险性

支配情绪

暴怒

恐惧

心理动因

发泄怒气

自我保护欲望

心理反应方式

主动

被动

二激情犯罪历史发展

(一)激情犯罪国内外历史发展

1.国外关于激情犯罪的论述研究

激情犯罪最早是作为犯罪学概念出现的,犯罪学鼻祖龙勃罗梭将犯罪人分为生来犯罪人、偶然犯罪人、精神病犯罪人和激情犯罪人。

对于激情犯罪,犯罪学的研究对象包括四个方面:

犯罪行为、犯罪现象、犯罪原因和犯罪控制与预防,所以对于激情犯罪的定义很宽泛,国外学者认为,激情犯罪是指行为人在因重大刺激所造成的激情状态(非理性状态)下实施的犯罪行为;国外犯罪心理学是研究影响和支配犯罪人实施犯罪行为的心理结构形成发展和变化规律以及犯罪对策的心理依据的一门学科,基于此犯罪心理学认为,激情犯罪是报复犯罪的一种,属于爆发式的类型。

具体到刑法学范畴,刑法学研究的是犯罪、刑罚以及刑事责任,它与犯罪人的人身财产直接相关,因此国外刑法对激情犯罪的定义应该更为严谨,或者说是应当比犯罪学中的激情犯罪概念相对的要窄[6]。

2.国内关于激情犯罪的论述研究

我国典型的理论有以下几种:

一种认为激情犯罪是“在一种强烈、迅速和短暂的难于控制的情绪冲动下实施的犯罪”,并认为应当根据“行为人表达的激情是对法律和社会道德所维系的基本价值的尊重还是根本否定来做出判断,而不能对激情犯一味地从宽处罚”。

这一表述具有相当的代表性。

另一种观点认为“激情犯罪是在激情的控制下实施的犯罪”,并认为激情犯罪是在情绪失控下实施的,应成为酌定从宽情节被法官采纳。

该观点在前些年的教材和专著中有所表述[7]。

例如,在1979年,台湾著名法学家、犯罪心理学家蔡墩铭对激情犯罪做了一定的研究。

他认为激情犯罪是指由于一时的高昂情绪达到极点,产生忘我状态下实施的犯罪行为[8]。

近年来,我国学者关于激情犯罪的研究主要集中于激情犯罪群体,他们从激情犯罪的特点、原因、预防对策及刑事责任等角度激情犯罪群体的犯罪心理、行为情况进行探讨,其中研究得最多的是大学生群体。

因为大学生犯罪近年来不断发生,是不容回避的一个事实,也已成为危害社会的一大“流弊”。

从已发生的犯罪情形来看,激情犯罪是大学生犯罪中特殊而又常见且发案率较高的一种情绪型犯罪。

研究和探讨大学生激情犯罪的特点、原因及相应对策,对于预防、减少大学生激情犯罪无疑具有积极的现实意义[9]。

(二)中外关于激情犯罪的立法概况

1.国外关于激情犯罪的立法

国外关于激情犯罪的立法大致可以分为三类:

总则式、分则式、总则加分则式。

罗马尼亚、意大利、巴西等国的刑法采用第一种总则式,即在总则中概括规定激情犯罪。

《罗马尼亚刑法典》第73条第

(2)项规定:

“因他人的严重违法行为、严重侮辱人格、被害人之挑衅,处于激烈与感情强烈压制状态的犯罪,应考虑减轻处罚”;采取分则式的国家主要有加拿大、美国、德国等,分则式即在分则中对若干具体的激情犯罪作单行规定,《加拿大刑法》第215条第一款规定:

“可罚杀人罪中之杀人行为于犯罪时因突然挑衅致情绪激愤而为之者,得减为非故意杀人”;总则加分则式,即在总则中对激情犯罪做出概括规定,同时在分则中作出单行规定。

典型国家有奥地利、瑞士等。

《瑞士刑法》总则第64条明文规定:

“法官不得于下列情况,减轻处罚:

行为人因不当刺激或侮辱,而生之重大愤怒或痛苦,因而犯罪者”,分则第113条又专门规定:

“因可悯恕之激愤情绪而杀人者,处10年以_上重惩役或1年以上10年以下轻惩役。

”分则式准确易于执行但是条款多易混乱,总则式概括却不易操作,比较而言,第三种立法式更加完备[8]。

2.我国关于激情犯罪的立法

我国古代关于激情犯罪的立法最早可以上溯到隋唐时期,隋朝的《大业律》己有广义的激情杀人的规定。

唐朝在《斗讼律》中区分了“六杀”,即所谓的“谋杀”、“故杀”、“斗杀”、“误杀”、“过失杀”、“戏杀等。

其中的“斗杀”、“过失杀”中包括有激情杀人。

而且这一理论成果在后世的封建法典中一直被延乘。

中国的刑法虽然没有具体规定“激情犯罪”,但立法上变相的承认这种犯罪,而且考虑了这种因素,还多方面表现从轻或减轻处罚,比如人们常见的刑法酌定量刑几种情节:

(1)犯罪动机。

(2)犯罪手段。

(3)实施犯罪时的环境和条件。

(4)犯罪造成的损害结果的严重程度。

(5)犯罪侵害的对象。

(6)犯罪人的一贯表现。

(7)犯罪后的态度。

等等。

都作为法官量刑时考虑的因素。

另外,在中国的司法实践中确实是作为一个从轻量刑情节而作用的,如常见的大义灭亲就是一例,通常认为是作为故意杀人罪的情节较轻的犯罪处理的,在3年以上10年以下具体裁量刑罚。

笔者认为,以刑法学视角可以将激情犯罪界定如下:

因遭到受害人的暴力、挖苦或严重侮辱,或因遭到受害人其他违法行为或严重不道德行为使其长时间的处于精神受刺激的情势下,从而在突发的强烈精神激动状态中实施犯罪的。

三激情犯罪的特点

(一)激情犯罪特点

理智与情感的失衡是引发激情犯罪行为的主要因素,对于所有激情犯罪来说存在有其共同之处的[10],主要有以下特点:

1、一般容易发生激情犯罪的人在心理和人格上都存在障碍;2、犯罪人群青少年化;3、具有突发性;4、社会弱势群体更容易产生激情犯罪。

罗大华[6]指出,激情犯罪具有盲目性、冲动性、无预谋性和疯狂性等行为特点。

张丽佳[11]指出,激情犯罪的特点:

1.犯罪起因小,情感刺激大;2.犯罪突发性强,防范难度大;3.犯罪人不计后果,社会危害性大;4.犯罪人自控力差,生活压力大。

吴丽珠[12]认为,激情犯罪心理特征为:

1.需要满足的畸形性和急迫性;2.不良心理体验的急剧扩展性;3.情境刺激与反应的不对称性;4.犯罪决意形成的超坚定性。

郭子贤[13]指出,也是笔者认同的观点,激情犯罪在犯罪行为上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1.突发性和不计后果性犯罪人是在受到外界突发的强烈刺激,产生激情,骤然形成犯罪动机而实施犯罪行为,因而犯罪行为的发生具有明显的突发性。

同时,出于犯罪人处于激情状态,出现“意识狭窄”现象,理智分析能力受到抑制,甚至头脑完全是“一片空白”,既不可能,也无时间去进行预谋和考虑行为的后果,这也决定了这类犯罪的手段简单、方式直接。

因而,绝大部分激情犯罪者在犯罪行为停止、情绪平静下来后,面对自己一时冲动所造成的严重后果,往往痛悔不已。

2.情境性一般常态下,犯罪不依赖于情境的刺激变化,而激情犯罪都是在情境的刺激下发生的。

个体在实施激情犯罪之前并没有犯罪动机和目的,只有当个体处于特殊的情境中,受到出乎意料的挫折或打击,导致情绪高涨、高度兴奋,因激怒而产生发泄性行为。

3.暴力性激情犯罪过程也就是激情的释放过程。

激情是一种非常强烈的情绪状态,当激情以暴发式释放时,其力量是巨大的。

因而激情犯罪大多以杀、打等暴力手段来发泄犯罪人心中的激情。

4.情绪性愤怒的情绪是当有机体的活动受到严重障碍时引起的,这时,机体会再调整去动员能量,帮助人克服障碍”。

无论是突发性还是积蓄性激情犯罪,对犯罪行为起支配作用的情绪都是暴怒,即激情犯罪的犯罪人都是为了发泄心中的怒气而实施犯罪行为的。

可见,激情犯罪具有强烈的情绪性。

暴怒,这种有着强大动力性的激情,不仅影响着犯罪人内在意识、意志活动,激发了犯罪动机,催生和维持着犯罪行为,而且会引起个体明显的生理变化:

呼吸急促、心跳加快、血压升高、血糖增加、肾上腺急剧分泌等,并伴有明显的外部表现:

如双目圆瞪、双唇紧张、鼻孔扩张、双拳紧握等。

这使得整个犯罪行为更具情绪色彩。

(二)激情犯罪人群的特点

基于对激情犯罪特点的研究,有学者指出,社会弱势群体更容易产生激情犯罪。

未成年人,青少年属于生理性弱势群体,农民工等受排斥的职业人群属于社会性弱势群体。

随着激情犯罪研究的深入,学者们对特定人群的犯罪特点进行了研究。

徐天合[14]指出,近年来农民工激情犯罪类型的案件越来越多,多表现出一定的偶然性,在事前没有预谋。

许建新[15]也指出,在当前未成年人的犯罪中,激情犯罪的比率上升。

在青少年群体中,犯罪主体的低龄化、人格缺陷与由被害人的过错引起的犯罪[16]为这类人群激情犯罪的主要特点。

林凤章[9]指出大学生激情犯罪特点为突发性、情境性、暴力性、后果严重性;赵毅[10]也指出多数犯罪主体存在个性缺陷、无预谋性、特发性、难以抑制性为我国大学生的激情犯罪特点。

综上所述,激情犯罪突发性和情境性的特点,使人们防不胜防,而社会矛盾越来越激烈,社会分化越来越严重,让弱势群体的人数越来越多,导致社会的隐患也会增加,从各个方面提出对策是当务之急。

四激情犯罪的成因

情绪性犯罪是在人的意识支配之下所为的,任何故意犯罪行为都是在犯罪心理支配下实施的,当然,犯罪心理的形成也不是天生或简单的外界不良因素决定的,它是外界不良因素和内在不良品质相互作用相互转化逐渐形成的,情绪性犯罪则表现的更为突出。

激情犯罪的成因主要有外界刺激因素和个体内在心理缺陷因素:

(一)外界情境刺激

它是不依赖个体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存在,是情绪型犯罪产生的外在原因。

犯罪心理学家认为,当外界不良因素不断作用时,将不良刺激信息通过个体的触动、选择、内化、固定在原有的心理“基本”上,然后个体不良意识再外化为行为,长期的双向传导,使之不良心理逐渐深化直到情绪犯罪的产生,完成了犯罪心理从量变到质变的全过程【1】。

(二)内在心理缺陷调查发现,激情犯罪人大都在个性心理品质上存在缺陷:

1、偏激狭隘的认知水平

在激情犯罪中,消极、错误的情绪情感对行为发动起支配作用。

情绪情感的产生与主体认识过程联系密切,是以主体对于现象或事件的评价、判断为基础,即评价的程度与方向直接决定着情绪情感的性质,认知过程的品质、特点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情绪情感的利他性、亲社会性、利己性、排他性和侵犯性等品质。

2、消极的情绪情感品质

情绪情感是主体对外界客观事物的态度体验及相应的行为反应,对于人的动机、行为具有发动和制止的作用,这种作用表现在两个方面:

即积极情绪情感有助于协调人的外部行为,提高认知活动的效果;消极情绪情感则会对人的行为产生破坏、瓦解等负面作用,使人衍生出悲观、失望、自甘堕落等更加恶劣的情绪状态,激情犯罪人的情绪情感品质往往呈现出波动性、浮浅性、利己性异常性四个特点。

3、薄弱的意志品质

激情犯罪人自制力薄弱,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其一,表现为缺乏独立思考能力。

其二,表现为做事缺乏恒性。

其三,表现为抗挫折能力差,面临困难时,不去积极地寻求出路,却一味怨天尤人、悲观失望,习惯性地将所遭遇的困难扩大化,进一步加重自己的悲观情绪;其四,表现为冲动鲁莽。

激情犯罪人薄弱的意志品质尤其是较差的自控能力决定其在突遇外界不良刺激时,往往不能冷静思考、理智对待,却在强烈而冲动的消极激情支配下,凭借暴力等非法手段,任由消极情绪情感的发泄。

综上所述,目前,我国激情犯罪现象异常突出,究其原因,外界环境是诱发各种不良情绪,导致激情犯罪的客观原因,而个体的心理失衡是激情犯罪的主观原因。

发挥每个家庭的功能性作用,营造良好的成长环境,强调个人的自我调节,提高认知水平,培养积极情绪和坚强的意志品质等,不失为预防与治理激情犯罪的有效措施。

五激情犯罪的分类

个体处于消极的激情状态,很容易引发犯罪行为。

究其原因,从犯罪主体方面来说,因其处于激情状态,往往出现“意识狭窄”现象,即认识活动的范围缩小,理智分析能力受到抑制。

根据犯罪人和被害人双方是否有积怨,激情犯罪可分为两类。

(一)突发性激情犯罪

这种犯罪是指犯罪人与被害人之间毫无积怨,甚至素不相识.仅因偶发事件的强烈刺激致使犯罪人暴怒而引发犯罪行为。

(二)积蓄性激情犯罪

这种犯罪是指犯罪人与被害人在生活中虽不断发生矛盾,产生怨恨,却未有犯罪念头,而在犯罪人突然受到本人认为忍无可忍的刺激时,新仇旧恨便一同涌上心头,怒不可遏而实施犯罪行为。

【17】

根据犯罪行为人的主观意识,激情犯罪可以分为:

(一)主动型激情犯罪

即犯罪行为人由于某一因素而产生激情心理,对无过错的受害人实施高强度的过激犯罪行为。

(二)被动型激情犯罪

即犯罪行为人由于被害人的某一不当言行刺激而瞬间实施激情犯罪行为。

根据引起激情的时间,激情犯罪可以分为:

1、事先引起型激情犯罪

即犯罪行为人在犯罪行为发生前由于被害人的某一不当言行等的刺激而瞬间产生激情心理,即刻实施犯罪的行为。

事先引起型激情犯罪又可以分为两种亚类型:

(1)突发型激情犯罪

突发型激情犯罪是指犯罪行为人与被害人素昧平生,并无积怨,只是由于即时不良情境的强烈刺激,引发双方对立意向,而导致犯罪行为人在激情状态下实施犯罪行为此类犯罪的主要特征是:

刺激与行为反应之间时间间距极短,缺乏均衡性。

(2)蓄发型激情犯罪

蓄发型激情犯罪是指犯罪行为人与被害人彼此相识,素有恩怨前嫌,只是以往矛盾尚未达到激情化程度,终于在某一事件的强烈刺激下,以往矛盾激化,犯罪行为人长期抑制积怨达到爆发程度,在激情状态下实施了犯罪行为。

此类犯罪的主要特征是:

长期郁积不良情绪的犯罪行为人在事件情境的刺激下,瞬间实施了原本不愿实施的犯罪行为。

2、事中引起型激情犯罪

即犯罪行为人在实施犯罪行为过程中由于应激反应在激情状态下实施了危害性更大的犯罪行为【12】。

六激情犯罪的预防及对策

针对不同的激情犯罪群体,在预防和治理激情犯罪的对策方面,不同的学者提出了自己的看法。

(一)关于青少年激情犯罪的预防

毛志伟[18]提出:

一要树立青少年科学的生活观念和良好的心理承受能力;二要增强青少年法律意识,提高自我控制能力;三要着力解决社会不公问题,构造青少年社会正常心理状态;四要加强对青少年的心理健康方面的指导和矫正;五要用丰富的文化生活缓解青少年的心理压力。

王艳霞[19]则认为青少年激情犯罪的预防对策有以下三点:

关注青少年的情绪变化,消除激情化情绪,努力做到情绪自控;培养青少年的意志力,增强自我调控能力,提高自我教育能力;认清青少年的行为特征,提高其分辨力和预见性,确保其行为取向的合理性。

(二)关于官兵激情犯罪的预防

周铧[20]指出:

一要加强教育引导,确保官兵心理健康;二要深入了解官兵思想,做到见微知著;三要坚持实施科学管理,确保官兵言行一致;四要严格落实防范措施,确实做到群防群治。

(三)关于对农民激情犯罪的预防和治理有以下五点:

建立健全社会保障机制,

将农民工纳入保障的范围;逐步完善分配制度,缩小贫富差距;采取强有力措施,有效遏制犯罪;加强正确的舆论导向和引导;加强打击力度,有效震慑犯罪[14]。

结合以上几个学者对不同的激情犯罪群体所提出的预防措施,笔者认为综合起来主要有如下几点:

(一)净化外界环境,消除不良因素。

(二)开展社会化教育,促进个体社会化,提高自我控制能力。

(三)注意心理卫生,培养公民健康的心理品质。

(四)建立社会心理辅导机构[10]。

(五)加强法制教育、道德教育,提高公民的法制观念、道德观念。

(六)强化国家机制,严惩违法犯罪[21]。

根据这几年的激情犯罪研究成果来看,青少年已经成为激情犯罪的高危人群,并呈上升趋势。

根据国内一些研究显示,在“激情犯罪”这类犯罪类型中,成年人占了30%,而青少年占了70%,在这70%里,未成年人占的比例为多。

在此情形下针对青少年群体采取各种方法,对青少年进行心理健康教育和辅导,提高青少年的心理素质,从而有效的预防青少年激情犯罪的发生。

笔者认为想要有效地减少激情犯罪的发生就必须深入研究诱发激情犯罪群体产生犯罪心理和行为的原因以及激情犯罪的发展趋势。

而我国刑法还没有具体规定“激情犯罪”,结合其无预谋性的特点,一般作为故意杀人罪情节较轻来处理,但是其手段之残忍造成后果之严重与谋杀的所造成的后果相当,所以说,激情犯罪的处罚还是一个讨论热点。

概括近几年激情犯罪的研究成果,可以发现未来的研究方向,仍然趋向于对激情犯罪的防范与处罚两个方面。

[参考文献]

[1]王亚妮,周丽.情绪型犯罪的分析与思考西藏民族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O5年5月第26卷第3期

[2]蔡永彤.《刑法理论》激情犯罪:

行走在法律的边缘--激情犯罪的刑法规制初探

[3]吴宗宪.法律心理学大辞典[z].北京警察教育出版社1993:

334.

[4]邹兵.激情犯罪的刑事责任[J].中国刑事法杂志,2004(5):

43.

[5]郭子贤.论情绪型犯罪《公安研究》2000年第3期(总第71期)

[6]罗大华.犯罪心理学(第五版)[M]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7:

176.

[7]崔桐晔.激情犯罪的刑法规制

[8]蔡墩铭.犯罪心理学.台北:

黎明文化事业公司

[9]林凤章.学生激情犯罪探析福建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7,(5)

[10]张西林.激情犯罪的成因及其对策[J].法制与社会,2009:

38.

[11]张丽佳.激情犯罪若干问题研究[J].法学论丛,2006:

103.

[12]吴丽珠.论激情犯罪心理与心理预防[J].经济研究导刊,2010(23):

225.

[13]郭子贤.激情犯罪探析[J].湖湘论坛,2005(6):

84.

[14]徐天合.农民工犯罪问题研究《法制与社会》2009.7

[15]许建新.未成年人犯罪的现状,特点及预防对策《南通工学院学报》2003

[16]孙文红.传学青少年激情犯罪的防制问题研究《理论探讨》2005

[17]郭子贤.论情绪型犯罪[J].公安研究,2001:

3.

[18]毛志伟.浅析青少年激情犯罪的原因及预防对策[J]青少年犯罪研究2005(4):

34-36

[19]王艳霞.青少年激情犯罪的心理成因及预防[J]山东省青年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3

(1)

[20]周铧.做好预防“激情犯罪”的工作2006.5

[21]张先福.激情违法犯罪心理分析和预防武警天地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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