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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6教育与培训

AQ-6

施工现场

安全生产

保证体系

管理资料

 

教育与培训

 

施工单位:

四川远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工程名称:

乐山市青果山棚户区改造工程

日期:

2011年9月6日

 

四川远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安全教育和培训目录及记录说明

1、安全教育培和训制度及要求(企业制订)。

2、职工劳动保护教育卡。

3、新进施工现场的各类施工人员,必须进行进场安全教育并记录入卡。

a)变换工种时,要进行新工种的安全教育,并记录入卡。

b)进行定期和季节性的安全教育。

c)布置学习各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作记录。

4、外用工花名册。

5、加强对全体施工人员节前后的安全教育并做好记录。

6、施工管理人员、专职安全员安全培训考核记录。

 

AQ-6-1

施工现场

安全生产

保证体系

管理资料

 

安全教育和培训制度

及要求

 

施工单位:

四川远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工程名称:

乐山市青果山棚户区改造工程

日期:

2011年9月6日

 

四川远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安全生产教育管理制度

为了保证安全生产,提高全员安全素质、安全管理水平、防止事故发生和使职工熟悉和自觉遵守安全生产中的各项章程,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教育对象和培训时间

1、首先各级领导要自觉地接受安全教育,学习安全法规、安全技术知识,并建立安全培训考核制度。

项目经理在初次接受安全生产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2学时,每年再次培训不得少于12学时。

2、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除按照建教(1991)522号文《建设企事业单位关键岗位持证上岗管理规定》的要求,取得岗位合格证书并持证上岗外,初次接受安全专业技术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2学时,每年再次培训不得少于12学时;

3、其他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每年接受安全生产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4、特殊工种(包括、焊工、架子工、司炉工、爆破工、机械操作工、起重工、塔吊司机及指挥人员、人货两用电梯司机等)在通过专业技术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后,方能上岗。

且上岗后每年仍须接受有针对性的安全生产培训时间,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5、其他职工每年接受安全生产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15学时。

6、凡新吸收、待岗、转岗、换岗的职工,在重新上岗前,必须接受一次安全生产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经考试合格后,方准入位操作。

且上岗后每年再培训不少于16学时。

7、新进场的工人,必须接受公司、项目(或工程处、工区、施工队)、班组的三级安全生产培训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能上岗。

8、要结合安全合同,每年进行一次安全技术知识理论考核,并建立考核成绩档案。

9、安全教育要经常的普及贯穿于管理全过程,并根据接受教育对象的不同的特点,采取多层次、多渠道和多种活动方法。

二、教育内容及形式

1、三级教育内容

⑴公司级教育内容:

①贯彻党和国家关于安全施工的方针、政策、法令和规定。

②地方政府部门颁布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③事故发生的一般规律及典型事故案例;

④预防事故的基本知识,急救措施。

⑵项目(施工队)级教育内容:

①各级管理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管理的标准和规定;

②在施工程基本情况和必须遵守的安全事项;

③施工生产中危险区域和安全工作中的经验教训以及预防措施。

④施工用化工产品的用途,预防知识,防火及防煤气中毒知识。

⑶班组级教育内容:

①本班组生产工作概况,工作性质及范围;

②新工专业技术培训人个人从事生产工作的性质,必要的安全知识,各种机具设备及其安全预防措施的性能和作用;

③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

④本工程容易发生事故的部位及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要求;

⑤工程项目中工人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2、专场及变换工种安全教育

⑴施工人员转入另一个工程项目时必须进行转场安全教育。

⑵转场教育内容。

①本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状况及施工条件;

②施工现场中危险部位的防护措施及典型事故案例;

③本工程项目的安全管理体系、规定及制度。

⑶变换工种安全教育

①凡改变工种或调换工作岗位的工人必须进行变换工种安全教育;

②变换工种安全教育时间不得少于4小时,教育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③教育内容

A.新工作岗位或生产班组安全生产概况、工作性质和职责;

B.新工作岗位必要的安全知识各种机具设备及安全防护设施的性能和作用;

C.新工作岗位、新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D.新工作岗位容易发生事故及有毒有害的地方;

E.新工作岗位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保管。

3、特种作业安全教育内容

电工、焊工、架子工、司炉工、爆破工、机械工及起重工、打桩机和各种机动车辆司机等特殊工种人员,除进行一般安全教育外,还要经过本工种的安全技术教育,经考试合格发证后,方准独立操作,每年还要进行一次复审;对各种机电及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要熟悉和了解。

对从事有尘毒为害作业的工作,要进行尘毒危害和防治知识教育;

4、劳务队安全生产教育内容

⑴用工单位实用的劳务队,必须接受三级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未经安全教育或考试不合格者,严禁上岗作业。

⑵劳务队上岗作业前的三级安全教育,分别由用工单位,项目经理部(现场)、班组(外施队)负责组织实施,总学时不得少于24学时。

⑶劳务队上岗前由用工单位负责将外施队人员名单提供给安全部门,由项目部安全部门负责组织安全生产教育,授课时间不得少于8学时,具体内容是:

①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制度;

②安全生产的重要意义和必要性;

③建筑安装工程施工中安全生产的特点;

④建筑施工中因工伤亡事故的典型案例和控制事故发生的措施。

⑷项目经理部(现场)必须在外施队进场后,由负责劳务的人员组织并及时将注册名单提供交给现场安全管理人员,由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对劳务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时间不得小于8学时,具体内容是:

①介绍项目工程施工现场的概括;

②讲解项目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的制度、法定;

③讲解建筑施工中高处坠落、触电、物体打击、机械(起重)伤害、坍塌等五大伤害事故的控制预防措施;

④讲解建筑施工中常用的有毒有害化学材料的用途和预防中毒的知识。

⑸劳务队上岗作业前,必须由外施队长(或班组长)负责组织学习本工种的安全操作和一般安全生产知识。

⑹劳务施队进行三级安全教育时,必须分级进行考试。

经考是不合格者,允许补考一次,仍不合格者,必须清退,严禁使用。

⑺劳务队中的特种作业人员,如电工、起重工(塔式起重机、外用电梯、龙门吊、桥吊、履带吊、汽车吊、卷扬机司机和信号指挥)、锅炉压力容器工、电焊工、气焊工、场内机动车司机、架子工等,必须持原所在地地(市)级以上劳动保护检察机关核发的特种作业证,并换领成都市的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准从事特种作业。

⑻换岗作业必须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反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从事非本工种的操作岗位作业前,必须认真进行面对面地、详细的新岗位安全技术教育。

⑼在向劳务队(班组)下达生产任务的时候,必须向全体作业人员进行详细的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并讲解,凡没有安全技术交底或未向全体作业人员进行讲解的,劳务队(班组)有权拒绝接受任务。

⑽每日上班前,劳务队(班组)负责人,必须召集所管辖全体人员,针对当天任务,结合安全技术交底内容和作业环境、设施、设备状况及本队人员技术素质、安全意识、自我保护意识以及思想状态,有针对性的进行班前安全活动,提出具体注意事项,跟踪落实,并做好活动记录。

安全教育流程:

施工人员到项目后(生活区),由分包单位安全员登记花名册(报项目安全部,并确定安全教育培训时间、地点),发放个人劳动保护用品(安全带、安全帽等)----由分包单位安全员带入安全教育场所(项目会议室)----进行三级安全教育(班组、分包单位、项目部三级,并附律师函)----安全教育考试—收集个人信息资料(是否为第一次进场施工、身份证复印件、数码照片、特殊工种上岗证复印件,施工人员三级安全教育卡签字或按手印)----项目安全员检查验收个人劳保用品(安全带、安全帽等)----发放、粘贴安全帽编号(花名册、施工人员进场手册统一编号、安全帽编号、胸卡编号、床位卡号要五号统一)----进行安全技术交底(项目部技术员或工长主讲,施工人员签字或按手印)----施工现场危险源告知(由项目部安全员带入施工现场讲解)----给安全教育考核合格的施工人员发放胸卡(安全教育考核不及格的施工人员,必须进行再教育和重新考核;对三次考核均不及格的人员做退场处理)----上岗作业。

 

四川远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乐山市青果山棚户区改造工程

项目部内部培训制度

为了贯彻项目部“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增强安全意识,遵章守纪,持续改进,保障健康安全”的方针,提高员工安全意识,掌握安全管理知识和安全管理技术知识,熟悉行业安全技术规范,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减少事故的发生。

特制定本培训制度。

一、培训对象

项目部各级管理人员、分包管理人员。

二、培训内容

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安全生产方针和目标;安全生产基本知识;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施工安全检查标准,潜在的危险因素及危险源,危害后果及防范措施;行业安全技术规范;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安全生产发展新动向,安全生产意识教育。

三、培训方法

内部开办培训课程,参加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的培训,聘请专家授课教育培训。

四、培训的时间

项目部内部安全生产培训于每半月进行一次,每次不少于2小时,具体培训时间及内容详见,内部安全培训计划。

五、培训地点

项目部会议室或民工夜校。

六、各类教育培训应做好记录,并建立安全教育培训档案。

四川远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乐山市青果山棚户区改造工程

注:

进入施工现场安全教育要求

安6—1—1

一、二、三级安全教育,主要内容是:

(一)第一级教育:

进行安全基本知识、法规、法制教育,主要内容是:

1、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

2、安全生产法规、标准和法制观念;

3、本单位施工过程及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纪律;

4、本单位安全生产形势及历史上发生的重大事故及应吸取的教训;

5、发生事故后如何抢救伤员、排险、保护现场和及时进行报告。

(二)第二级教育:

进行现场规章制度和遵章守纪教育,主要内容是:

1、本单位施工特点及施工安全基本知识;

2、本单位(包括施工、生产现场)安全生产制度、规定及安全注意事项;

3、本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4、高处作业、机械设备、电气安全基础知识;

5、防火、防毒、防尘、防爆知识及紧急情况安全处置和安全疏散知识;

6、防护用品发放标准及防护用品、用具使用的基本知识。

(三)第三级教育:

进行本工种岗位安全操作及班组安全制度、纪律教育,

主要内容是:

1、本班组作业特点及安全操作规程;

2、班组安全活动制度及纪律;

3、爱护和正确使用安全防护装置(设施)及个人劳动保护用品;

4、本岗位易发生事故的不安全因素及其防范对象;

5、本岗位的作业环境及使用的机械设备、工具的安全要求。

附:

安全生产须知:

一、新工人安全生产须知

(1)新工人进入工地前必须认真学习和熟悉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未经安全知识教育和培训,不得进入施工现场操作。

(2)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扣好帽带。

(3)在二米及其以高处作业时必须系好安全带。

(4)高处作业时,不准往下或向上抛材料和工具等物件。

(5)非从事电器和机械的人员,严禁动用机电设备。

(6)建筑材料和构件要堆放整齐稳妥,不得超过有关规定。

(7)危险区域要有明显标志,要采取防护措施,夜间要设红灯示警。

(8)在操作中,应坚守工作岗位,严禁酒后操作。

(9)特种作业人员(电工、焊工、司炉工、爆破工、起重栅及打桩司机和指挥、架子工、机操工、各种机动车辆司机等)必须经过有关部门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发给操作证,方准独立操作,操作时思想集中,不得离岗。

(10)施工现场禁止穿拖鞋、高跟鞋、裙子、易滑和带钉的鞋和赤脚、赤膊等操作。

(11)施工现场的脚手架(禁止使用竹、木材料搭设)、防护设施、安全标志、警告牌、脚手架连墙件不得擅自拆除,需要拆除必须经过加固后经施工负责人同意。

(12)施工现场的“四口”(通道口、楼梯口、电梯井口、预留洞口)和“五临边”(阳台、框架、屋面、跑(斜)道、卸料平台),应有防护措施并有明显标志。

(13)不准坐在脚手架防护栏杆上休息和在脚手架上睡觉。

(14)手推车装运物料,应注意平稳,掌握重心,不得猛跑或撒把溜放。

(15)拆下的脚手架、钢模板、“U”型卡或木模、支撑要及时整理,元钉要及时拔除。

(16)砌墙斩砖要朝里斩,不准朝外斩。

防止碎砖附落伤人。

(17)工具用好后要随时装入工具袋。

(18)不准在井架(龙门架)内穿行;不准在井架(龙门架)提升后不采取安全措施到下面去清理砂浆、混凝土等杂物;不准吊篮久停空中;下班后吊篮必须放在地面处,且切断电源、锁好电箱。

(19)脚手架上的霜、雪、泥和建筑垃圾等要及时清扫。

(20)脚手架两端间要扎牢,防止探头板。

(21)脚手架超载危险:

(22)砌筑脚脚手架均布荷载每平方米不得超过270KN,即在脚手架上堆放标准砖不得超过单行侧放三层高。

(23)脚手架连墙件拆除危险;

(24)坐在防护栏杆上休息危险;

(25)搭、拆脚手架、井字架(龙门架)等高处、临边、悬空作业不系安全

(26)带危险。

(27)梯子上部要扎牢,下部要有防滑措施。

(28)挂梯上部要挂牢,下部要绑扎。

(29)人字梯中间要扎牢,下部要有防滑措施,不准人坐在上面,骑马式移动。

(30)高空:

(31)从事高空作业的人员,必须身体健康,严禁有高血压、平血症、严重心脏病、精神病、癫痫症、深度近视在500度以上人员,以及经医生检查认为不适合高空作业的人员,不得从事登高作业。

对登高作业的人员要每年检查一次。

(32)在平台、屋檐口操作时,面部要朝外,系好安全带。

(33)高出作业不得用力过猛,防止失去平衡而坠落。

(34)在平台等处拆木模撬棒要朝里,不要向外,防止人向外坠落。

(35)遇有暴风雨、浓雾和六级以上大风应停止作业。

(36)夜间施工必须有充分的照明。

 

二、建筑安全工人技术操作规程一般规定

第一节施工现场

第一条:

参加施工的工人(包括学徒工、实习生代培人员和民工)要熟知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在操作中,应坚守工作岗位,严禁酒后操作。

第二条:

电工、焊工、司炉工、爆破工、机操工、起重司机、打桩司机和各种机动车司机,必须经过专门训练,考试合格发给操作证,方准独

立操作。

第三条:

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和安全防护措施,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正确戴好安全帽,禁止穿拖鞋、裙子、高跟鞋和赤脚,在没有防护设施下高空、悬崖和陡坡施工必须系好安全带,上下交叉作业有危险的出入口要有防护蓬或其他隔离设施,距地面2米以上作业要有防护栏杆、挡板或安全网。

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要定期检查,不符合要求的严禁使用。

第四条:

施工现场的脚手架防护设施、安全标志和警告牌不得擅自拆动,需要拆动的,必须经过施工负责人同意。

在建工程(含脚手架具)的外侧边缘与外电架空线路的边线之间

最小安全操作距离

外电线路电压

1KV以下

1-10KV

35-110KV

154-220KV

330-500KV

最小安全操作距离(m)

4

6

8

10

15

注:

上、下脚手架的斜道严禁搭设在有外电线路的一侧。

施工现场的机动车道与外电架空线路交叉时的最小垂直距离

外电线路电压

1KV以下

1-10KV

35KV

最小垂直距离(m)

6

7

7

第五条:

施工现场的洞、坑、沟、升降口、漏斗等危险出,应有防护设施或明显的警示标志。

第六条:

施工现场要有交通标志,交通频繁的交叉路,应设指挥;火车道口两侧,应设落杆,危险地区,要悬挂“危险”或“禁止通行”牌,夜间设红灯警示。

第七条:

工地行使斗车、小平车的轨道坡度不得大于3%,铁轨终点应有车挡,车辆的制动闸和挂钩要完好可靠。

第八条:

坑槽施工,应经常检查边壁土质稳定情况,发现裂缝、疏松支撑移动,要随时采取加固措施,根据土质、沟深、水位、机械设备重量等情况,确立对方材料和施工机械坑边距离,往沟槽运送材料,应用信号联系。

第九条:

调配酸溶液,应先将酸缓慢的注入水中,搅拌均匀,严禁将酸倒入水中。

储存酸液的容器应该加盖和设有标志。

第十条:

做好女工在月经、怀孕、生育和哺乳期间的保护工作,女工在怀孕期间对原有工作不能胜任是,根据医生的证明,应调换轻便工作。

第二节机电设备

第十一条:

机械操作要束紧袖扣,女工发辫要挽入帽内。

第十二条:

机械和动力机座必须稳固,转动的危险部位要安设防护装置。

第十三条:

工作前必须检查机械、仪表、工具等,确认完好方准使用。

第十四条:

电气设备和线路必须绝缘良好,电线不得与金属物帮在一起,各种电动机具必须按规定接地接零,并设置单一开关,漏电保护器,临时停电或停工休息时,必须拉闸加锁。

第十五条:

施工机械和电器设备不得带病运行和超负荷运转作业。

发现不正常情况应立即停机检查,不得在运行中修理。

第十六条:

电气、仪表和设备试运行运转,应严格按照单项安全技术措施运行,运转时不准清洗和修理,严禁将头手伸入机械行程范围内。

第十七条:

在架空输电线路下面工作应停电,不能停电时,应有隔离防护措施,起重机不得在架空输电线路下面工作,通过架空输电线路应将起重臂落下,在架空线路一侧工作时,不论在任何情况下,起重臂、钢绳或重物等与架空输电线路的最近距离应不小于下表规定:

 

输电线路电压

1千伏以下

1—15千伏

20—40千伏

60—110千伏

220千伏

允许与输电线路的最低距离(米)

垂直

1.5

3

4

5

6

水平

1

1.5

2

4

6

第十八条:

行灯电压不得超过36伏,在潮湿场所或金属容器内工作时,行灯电压不得超过12伏。

第十九条:

受压容器应有安全阀、压力表、并避免曝晒、碰撞,氧气瓶严防沾染油脂;乙炔发生气、液化石油气,必须有防止回火的安全装置。

第二十条:

X光和γ射线探伤作业区,非操作人员,不准进入。

第二十一条:

从事腐蚀、粉尘、放射性和有毒作业,要有防护措施,并进行定期检查。

第三节高空作业

第二十二条:

从事高空作业要定期体检,经医生诊断、凡患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病、癫痫病以及其它不适于高空作业的,不得从事高空作业。

第二十三条:

高空作业衣着要灵便,禁止穿硬底和带钉易滑的鞋。

第二十四条:

高空作业所用材料要堆放平稳,工具应随手放入工具袋内,上下传递物体禁止抛掷。

第二十五条:

遇有恶劣气候(如风力在六级以上)影响施工安全时,禁止进行露天高空、起重和打桩作业。

第二十六条:

梯子不得缺档,不准垫高使用,梯子横档间距以30厘米为宜,使用时上端要扎牢,下端应采取防滑措施,单面梯与地面夹角以60度为宜,禁止二人同时在梯上作业,如需接长使用,应绑扎牢固,人字梯在底脚拉牢,在通道处使用梯子,应有监护或设置围栏。

第二十七条:

没有安全防护措施,禁止在屋架的上弦、支撑、桁条、挑架的挑梁和半固定的构件上行走或作业,高空作业与地面联系,应设通讯装置,并派专人负责。

第二十八条:

乘人的外用电梯、吊笼,应有可靠的安全装置,除指派的专业人员外,禁止攀登起重臂、绳索和随同运料的吊笼装物上下。

第四节季节施工

第二十九条:

暴雨台风前后,要检查工地临时设施、脚手架、机电设备、临时线路等,发现倾斜、变形、下沉、漏雨、漏电等现象,应及时修理加固,有严重危险的,立即排除。

第三十条:

高层建筑、烟囱、水塔的脚手架及易燃、易爆、仓库和塔吊、打桩机等机械应设临时避雷装置,对机电设备的电气开关,要有防雨、防潮设施。

第三十一条:

夏季作业应调整作息时间,从事高温工作的场所,应加强通风和降温措施。

第三十二条:

冬季施工使用煤炭取暖,应符合防火要求和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并有防止一氧化碳中毒的措施。

三、安全生产六大纪律

1、进入现场必须带好安全帽,扣好帽带;并正确使用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2、二米以上的高处、悬空作业、无安全设施的,必须系好安全带扣好保险钩。

3、高处作业时,不准往下或往上乱抛材料和工具等物件。

4、各种电动机械设备必须有可靠的安全接零(接地)和防雷装置,方能开动使用。

5、不懂电器和机械的人员,严禁使用和玩弄机电设备。

6、吊装区域非操作人员严禁入内,吊装机械必须完好,把杆垂直下方不准站人。

四、十项安全技术措施

1、按规定使用安全“三宝”;

2、机械设备防护装置一定要安全有效;

3、塔吊等起重设备必须有限位保险装置,不准带病“运转”,不准超负荷作业,不准在运转中维修保养;

4、架设电线电路必须符合当地电业局的规定,电气设备必须全部接零接地;

5、电动机械和手持电动工具要设置漏电保护装置;

6、脚手架材料及脚手架的搭设必须符合规程要求;

7、各种缆风绳及其设置必须符合规程要求;

8、在建工程的楼梯口、电梯口、预留洞口、通道口,必须有防护设施;

9、严禁赤脚或穿高跟鞋、拖鞋进入施工现场,高空作业不准穿硬底和带钉异滑的鞋靴;

10、施工现场的悬崖、陡坡等危险地区应设警戒标志,夜间要设红灯示警。

五、起重吊装“十不吊”规定

1、起重臂和吊起的重物下面有人停留或行走不准吊。

2、起重指挥应由技术培训合格的专职人员担任,无指挥或信号不清不准吊。

3、钢筋、型钢、管材等细长和多根物件必须捆扎牢靠,多点起吊。

单头“千斤”或捆扎不牢靠不准吊。

4、多孔板、料斗、手推翻斗车不用四点或大模板外挂板不用卸甲不准吊。

预制钢筋混凝土楼板不准双拼吊。

5、吊砌块必须使用安全可靠的砌块夹具,吊砖必须使用砖笼,并堆放整齐。

木砖、预埋件等零星物件要用盛器堆放稳妥,叠放不齐不准吊。

6、楼板、大梁等吊物上站人不准吊。

7、埋入地面的板桩、井点管等以及粘接、附着的物件不准吊。

8、多机作业,应保证所吊重物距离不小于三米,在同一轨道上多机作业,无安全措施不准吊。

9、六级以上强风区不准吊。

10、斜拉重物或超过机械允许荷载不准吊。

六、气割、电焊“十不烧”规定

1、焊工必须持证上岗,无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操作的人员,不准进行焊、割作业。

2、凡属一、二、三级动火范围的焊、割作业,未经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不准进行焊、割作业。

3、焊工不了解焊、割现场周围情况,不得进行焊、割作业。

4、焊工不了解焊件内部是否安全时,不得进行焊、割作业。

5、各种装过可燃气体、易燃液体和有毒物质的容器,未经彻底清洗,排除危险性之前,不准进行焊、割作业。

6、用可燃材料作保温层、冷却层、隔热设备的部位,或火星能飞溅到的地方,在未采取切实可靠的安全措施之前,不准焊、割作业。

7、有压力或密闭的管道、容器,不准焊、割作业。

8、焊、割部位附近有易燃易爆物品,在未作清理或未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之前,不准焊、割作业。

9、附近有与明火作业相抵触的工种在作业时,不准焊、割作业。

10、与外单位相连的部位,在没有弄清有无险情,或明知存在危险而未采取有效的措施之前,不准焊、割作业。

七、施工现场行走或上下的“十不准”

1、不准从正在起吊、运吊中的物件下通过。

2、不准从高处往下跳或奔跑作业。

3、不准在没有防护的外墙等建筑物上行走。

4、不准站在手推车等不稳定的物体上操作。

5、不得攀登起重臂、绳索、脚手架、井字架、龙门架和随同运料的吊盘及吊装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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