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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电运管理制度及规定

4)、《煤矿安全规程》、《煤矿机电设备完好标准》、《质量标准化标准》中与本职工作相关的内容。

5)、本工种相关的其它安全知识。

(如安全技术措施和灾害预防及处理计划)

1、考试命题要把握原则,严格保密,要有针对性,做到科学合理,紧贴实际工作。

2、考试实行闭卷考试,不能写字的人员实行口试,严格考试纪律,考试作弊者按零分处理。

3、考试成绩要与经济利益适当挂勾。

考试不合格者,可以补考一次,补考不及格,一律下岗。

4、培训单位要建立培训人员档案,记录考核情况并妥善保存,保存期为两年(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

采区变电所交接班制度

1.变电工交接班时,必须严格地检查每台设备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汇报,队值班人员做出决定后,方能进行交接,并认真填写好交接班记录。

2.交接班时,交班变电工必须详细地把一切情况向接班人员讲清楚,包括班中发现的问题及有待检修的设备;

3.交接班人员必须双方都在现场,不准一人代管,更不准上井交接班,如发现上井交接班者,扣发当月二次分配奖。

4.交接班时,变电所各种牌板、绝缘用具、防火器材、各种记录和资料、安全设施等齐全,方可接班,损坏或丢失,要照价赔偿。

5.各种记录必须填写清楚,否则,不能交班。

6.上班不准喝酒,喝酒者不准交接班。

7.峒室内卫生和设备上的卫生不清洁,不能交接班。

车间硐室安全防火制度

1.经常向职工讲授防火及使用防火器材的有关知识,每年演习一次。

2.重要车间及库房严禁抽烟,并在入口处标有“严禁烟火”字样的警示牌,如35KV变电所、主副井绞车房、主扇风机房、压风机房、设备库、材料库房等车间。

3.各车间及机电硐室和主皮带机机头必须备有四个完好的灭火器,体积为0.2M3的防火砂箱,灭火器及防火砂箱放在车间、机电硐室的入口处。

4.各车间、硐室设有兼职的消防员,并挂牌留名,牌上同时标有火警电话号码“119”。

5.兼职消防员定期对本车间的消防设施进行检查,发现失效的应立即更换。

6.积极参加矿上的消防大检查,对检查出的火灾隐患立即整改。

电机管理规定

一、电机使用的管理规定

1、使用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2、电机与主机的安装必须按要求找正,对轮间隙符合规定。

采用液力偶合器联接的,偶合器充液量不得超过允许最大量。

3、电机周围环境必须能保证电机散热良好,水冷电机的水量、水压必须在说明书的要求范围内。

4、电机按规定进行注换油维护。

5、为电机供电的开关保护齐全,整定值正确。

6、严禁频繁点动电机,不准过载起动电机。

二、电机检修、质量检测的管理规定

1、损坏的电机在公司范围内修理的必须按本规定进行检修和试验。

2、修前必须将污物清理洁净后方可打开。

打开后先对电机损坏的原因进行分析和鉴定。

3、用于电机修理的配件和材料,如:

轴承、油封、绝缘材料、卡簧、线材、鼠条、接线柱、润滑油等必须采用合格的产品,且材料的绝缘等级不得低于原电机技术标准要求。

材料采购应选名厂名牌合格的产品。

4、检修电机的环境、工器具应达到要求;检修工艺正确,检修设备和试验设备、装置齐全可靠。

5、修后的电机采用相应等级的电压进行空运转试验,空运转应声音正常,运行平稳,空运转时间不小于2小时。

必须进行的性能测试项目:

电机耐压试验值符合相应电压等级要求(中间试验电压值为2Ue+2000V,整机试验电压值为2Ue+1000V),匝间耐压冲击试验相应电压等级要求,绕组对地绝缘阻值不低于表1相应电压等级的要求,三相电流不平衡值不得大于10%,三相直流电阻不平衡值不得大于3%,电机空载电流最大允许值与额定电流Ie的关系见表2。

水冷电机必须做水压试验(试验压力一般为1.5-1.8Mpa)。

检修合格的电机必须出具试验报告。

表1:

电机绕组绝缘电阻最低限值

测量况态

工作电压380V

工作电压660V

工作电压1140V

测量摇表

500V

1000V

2500V

工作温度

0.38MΩ

0.66MΩ

1.14MΩ

冷态300C

12MΩ

42MΩ

73MΩ

冷态100C

48MΩ

170MΩ

290MΩ

6、新电机到货时应进行性能测试,将测试结果与出厂说明书对照,并载入电机履历。

主要项目有:

电机耐压试验值符合相应电压等级要求(整机试验电压值为2Ue+1000V),对地绝缘阻值(见表1)必须不低于相应电压等级的要求,三相电流不平衡值不得大于8%,三相直流电阻不平衡值不得大于2%,空载电流最大允许值与额定电流Ie的关系见表2。

如达不到标准要求,应按不合格品处理。

表2:

修理电机空载电流最大允许值与额定电流Ie对照表

电机容量

≤15kw

<50kw

<100kw

>100kw

空载电流(修理)

<50%Ie

<45%Ie

<40%Ie

<35%Ie

空载电流(新电机)

<40%Ie

<35%Ie

<30%Ie

<25%Ie

7、防爆电机检修后必须达到防爆要求,严禁有失爆现象存在。

8、电机的输出轴的尺寸必须在规定的公差范围内,160KW及以上的电机检修后应将对轮预装到电机上。

三、电机损坏和检修质量问题的处罚

1、检修后的电机投入使用30天后损坏的(倒转使用地点的使用时间累计计算),不再追究电机修理单位责任,责任单位为电机使用单位。

2、井下损坏的电机必须在72小时内打运到地面,由公司总调度室督促执行,不在规定期限内升井的,给予使用单位每天100元的罚款。

罚款于电机升井后24小时内由矿调度室收缴并交到公司总调度室。

3、电机损坏事故发生后组织进行鉴定和追查,查清事故的原因,确定责任单位。

发生电机损坏事故后72小时内,井下使用的电机为升井后72小时内,由公司生产技术部组织鉴定。

综机设备配套的投入使用30天后损坏的电机,由租赁公司进行鉴定。

鉴定报告修理单位和使用单位各存一份,并以电子邮件的形式报使用单位分管矿(厂)长、租赁公司分管副经理、公司总调度室、生产技术部。

4、发生电机损坏事故后,经鉴定属于使用单位责任的,对责任单位进行罚款处罚,50KW及以下的容量按30元/KW,50KW以上的容量按20元/KW,实行单总容量累进式。

罚款于电机鉴定后24小时内由责任单位以材料票交矿(厂)机电管理部门,补偿电机的修理费用,每延期一天加罚100元。

5、发生电机损坏事故后,经鉴定属于修理单位责任的,由修理单位无偿修理电机。

经鉴定不可再修的电机,由修理单位无偿为使用单位修理一台同型号的电机。

6、对有关人员的处罚:

因违章使用损坏的,罚当班司机、班长、跟班队长、队长每人50元;因安装或维护不善损坏的,罚维护责任人、班长、机电队长、队长每人50元;因开关问题损坏的,罚开关维护责任人、班长、机电队长、队长每人50元;因检修质量问题损坏的,罚检修班组200元,车间主任每人50元。

罚款于电机鉴定后24小时内使用单位由矿(厂)调度室负责收缴并转交公司总调度室,修理单位由财务部门收缴并转交公司总调度室。

每延期一天加罚50元,拒不交罚款的加倍处罚。

四、电机履历、报废的管理规定

1、对50KW以上的电机,由矿(厂)设备管理部门建立电机的履历,履历的主要内容有:

电机的型号、技术参数、使用记录、事故记录(必须载明事故原因及程度)、大修记录。

综机设备配用的电机由租赁公司负责建立履历。

2、综采工作面收作后升井的电机,租赁公司应进行干燥、检测、和维护(不按修理界定),同时做好记录。

3、电机的报废。

对50KW以上的电机,原则上可大修3-5次后报废。

对修理后空载电流与最大允许值差在5%Ie以内,再次损坏(机械原因除外)后的电机,按待报废处理;对因整体过热或缺相过热损坏的,使定子硅钢片严重烧伤或变形、断裂的电机,按待报废处理;电机机体严重变形的电机,按待报废处理;因电机扫膛引起定子、转子损坏严重经鉴定无法修复的电机,按待报废处理;水冷电机水套开裂的,按待报废处理。

4、使用的电机达到规定的使用寿命后经鉴定因绝缘自然老化而损坏的电机,一般不再追究使用单位及有关人员的的责任。

电机的使用寿命(年)规定见表3。

表3:

电机使用寿命规定

电机状况

新电机

修理的电机I0/Ie

<20%

20-25%

25-30%

30-35%

35-40%

>40%

>100kw

8

6

4

3

2

--

--

<100kw

8

6

6

4

3

2

--

<50kw

8

8

6

4

4

3

--

≤15kw

8

8

6

4

4

3

3

五、其它规定

1、本规定适应于矿区范围内的通用的2级和4级鼠笼式低压异步电机的管理。

2、新电机和外委修理的电机的质保期按合同约定执行。

3、为达到奖优罚劣,鼓励先进的目的,对管理有成效的单位进行奖励。

奖励范围:

使用移动设备且装机容量在500kw以上的区队级基层使用单位和月检修容量在2000kw以上的电机修理单位。

奖励办法:

奖金来源为损坏电机交到公司总调度室的罚款,此项罚款专款专用。

每月由公司生产技术部、总调度室对各单位进行考核,使用单位在一个自然季度内未发生损坏电机的事故,检修单位在半年内未发生现修理的电机出现质量事故,用当期已有罚款的60%平均奖励各单位,余款结转使用。

每年度用余款的50%奖励有关管理人员,奖励范围由公司总调度确定,报公司分管生产的副总经理审批。

1、各单位参照此规定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

2、本管理规定的解释权归公司。

若本规定与原有文件相抵触的,以本规定执行。

电子插件管理暂行规定

为更进一步地做好机电管理工作,节资降耗,现制定新集二矿电子插件管理暂行规定,希各有关单位认真执行。

1、自本规定下发之日起除机电管理办外,其他单位不得从供应部门领取电子插件,对特殊专用插件,需经分管矿领导签字后,方可领取,否则结算中心不予结算,供应部门不得发放。

2、采煤通用插件包括:

200安双回路;300安、400安真空磁力启动器;德国组合开关;工作面通讯设备;综掘机;采煤机等由机电办综机组根据生产需要,库存情况每月做出购置计划报矿供应科统一领取、统一发放、统一编号,并建帐建卡备查;其它通用插件包括煤电钻、照明综保;各种JDB;200安、400安、630安馈电开关;移动变电站等由机电管理办根据生产需要,库存情况每月做出购置计划报矿供应科,统一领取、统一发放、统一编号,并建帐建卡备查。

3、使用电子插件的各单位可按规定保留一定数量作为备用,机电办综机组对各使用单位进行不定期检查,发现多余或编号不符的插件,不论好坏一律没收,并根据情况处以200-1000元罚款。

4、各使用单位和设备维护责任人应妥善保管和使用插件,发生损坏按正常手续到机电办综机组领取,并实行以旧换新。

特殊情况,经矿总值班签字后先领用,在2日之内交回旧件,否则视为丢失。

机电办综机组为满足生产需要,应设人值班,保证24小时发放。

5、对使用或保管不当,造成的外壳损坏、丢失部件等不可修复的缺陷时,对责任人或责任单位处以插件价值的50%罚款;对全件丢失的按插件价值的100%罚款。

6、为节省资金,机电办综机组应及时将损坏插件送机修厂和综采场地,并督促其及时修复。

机修厂、综采场地修复后的插件应保证质量,且应及时送机电办综机组待发。

7、为方便管理,保证本规定的实施,从本规定下发之日起,各使用单位必须做到:

(1)配合机电办综机组做好清库工作,对缺少的插件品种由机电办综机组做出计划,由供应部门补齐。

(2)配合机电办综机组做好现有在用和备用插件编号工作,一个月后,凡检查到未编号的在用插件,追究有关责任;凡检查到未编号的备用插件,一律没收,并参照第三条予罚款处理。

(3)各使用通用插件的单位,只能从机电办领取,不得从供应科、机修厂、综采场地领取;严禁从其它开关、设备上随意拆卸。

(4)新安装设备和升井设备交接时,各种插件应齐全完整,且保证编号正确,并在交接四联单上注明插件的编号备查。

8、凡在井下检查中发现插件编号不符者,视为盗窃,一经查出严肃处理,并处以1000元以上罚款。

9、凡插件因保管不善造成丢失的单位,应及时交纳赔偿金后,从机电办重新领取配齐,否则,由此造成影响生产时,后果及责任自负。

附:

使用单位备用插件配备数量:

(1)200安双回路、300安、400安真空磁力启动器;德国组合开关;工作面通讯设备;采煤机插件,每一综采队配备一套。

(2)综掘机每台配一套。

(3)煤电钻综保、照明综保、各种JDB保护、200安、400安、630安馈电,移动变电站插件每单位使用台数于5台的配一套;5-10台的配二套,10台以上的配三套。

SRC-102防跑车装置使用、维护和管理规定

为贯彻落实《煤矿安全规程》中关于倾斜巷道运输安全的有关规定,规范我矿SRC-102型防跑车装置的现场维护、使用和管理,确保该装置在矿井运输安全工作中真正起到安全防护作用,使我矿的斜巷运输安全水平进一步得到有效提升,特制定如下规定,望各单位严格遵照执行。

1.各单位必须严格按照SRC-102型防跑车雷达捕车器的使用说明进行安装、维护和使用,确保捕车器工作正常。

2.使用维护单位必须明确专人负责捕车器的日常检查、维护和管理工作,并严格按照井下防爆电气设备管理规定和机电质量标准化标准进行,确保其隔爆和完好性能。

3.使用维护单位应定期对牵引钢丝绳进行涂油防锈,每周对捕车进行一次空载试验,每季进行一次加载模拟试验,确保捕车器正常工作。

试验具体操作严格按照SRC-跑车防护雷达控制器使用说明书之规定进行,加载试验时必须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并详细记录试验情况。

4.每次提升物料前,绞车司机及信号工必须认真检查捕车网是否固定连接牢固,捕车器是否能够正常工作,发现问题及时通知专职维修人员进行处理维修,否则,不准进行物料提升。

提升物料过程中,如有雷达控制器报警或捕车器动作,必须停止绞车运行,并进行有效制动,采取安全可靠措施处理后,方可恢复运行。

(注:

提升非金属物料必须使用U型矿车,否则可能会导致设备不能正常工作)。

5.严禁在捕车器及牵引绳下站立和行走,严禁在雷达探测范围内抛掷物料,非专职人员不得擅动雷达控制器和对其进行维修,否则可能使人员受伤。

上述规定必须由使用维护单位在捕车器安装巷道上下车场予以悬挂警示。

6.严禁将功能正常的捕车器进行捆绑或采取其它强制措施使捕车器失去保护功能,如有违反者,将根据有关规定,按破坏安全设施的行为对相关单位及责任人予以处罚。

7.矿属各单位必须组织本单位相关专业人员认真学习本规定,并严格执行,专职维修人员还必须熟悉掌握捕车器的工作原理及操作维护说明,以便于对捕车器进行正常维修。

8.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执行本规定的同时还必须严格执行矿井倾斜巷道运输安全管理相关规定,本规定的执行情况由矿机电办和安监科具体负责落实,并发挥职能监督。

工作票、操作票制度

一.凡在矿变电所倒闸操作的工作,必须填写操作票,经矿分管领导签字,方可到变电所申请工作。

二.工作票一式三份,一份由工作负责人收执,另一份交值班员收执,值班员必须及时将工作票号码、工作任务、工作时间记入操作记录薄内。

三.工作票由工作负责人填写,工作票签发人不得兼任。

四.工作票由固定队长、工程师签发,其他人不准代替。

五.操作票由变电所值班人员填写,倒闸操作和监护由值班电工完成。

六.在发生人生触电事故时,可不经许可断开有关设备电源,但事后需报告领导,做好记录。

局部通风机管理规定

一、局扇安装:

1、局扇实行“谁使用、谁安装、谁维护”的原则。

2、采掘工作面局扇的安装位置,由通风区根据现场确定具体位置,使用单位负责局扇的安装。

局扇必须安装在进风巷道中,距掘进巷道回风口不得小于10M;供给该处的风量必须大于局扇的吸入风量,避免局扇喝循环风。

3、扇作为防爆电气设备,在入井前,必须由机电办、井下队、领用单位

一起进行下列专项检查,任意一项不符合规定禁止装车下井:

a)检查电气防爆性能。

符合电气防爆要求,必须贴上防爆合格证;

b)检查局扇电机接法是否正确。

660伏是Y型接法,380伏是⊿型接法,当确定是Y接法时,还必须接上660伏电压进行通电试验,声音无异响,运转正常,防止是⊿接法下井使用而烧局扇。

c)检查局扇电机绝缘。

局扇电机绝缘不得低于0.5MΩ。

4、每台局扇的供电线路敷设和接火,必须按照机电办指定的“三专”线路上

接火(“三专”指专用变压器、专用线路、专用开关)。

对旋局扇的两路电源应来自不同的变压器。

5、每个掘进工作面局扇必须与该工作面的所有非本安型电气设备实行风电联锁。

否则,停止生产。

6、由通风区监测队在局扇开关上安装开停传感器,信号传输到地面调度室,直观反应局扇运行状态。

二、日常维护、保养:

1、局扇使用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维护、管理,挂牌留名。

确保局扇检修质量,保证局扇正常运转。

2、局扇维护人员每天应检查局扇外壳有无被砸(撞)变形;声音是否正常;局扇吊挂是否牢靠,上方有无淋水,进风口2m范围内有无杂物;使用安装架的局扇是否稳定牢固。

3、每月摇测一次专供电缆、专供开并、局扇电机绝缘,当对应的绝缘分别低于10MΩ/km、2MΩ、0.5MΩ时,必须及时更换。

4、每旬对局扇控制开关进行一次检修,发现真空管有裂纹、漏气,立即更换,保证开关完好。

三、局扇拆除:

1、掘进工作面贯通后,由使用单位负责将使用的局扇及供电线路、开关拆除升井;采煤工作面上风巷局扇不需要通风时,由局扇使用单位拆除上井;需要通风时,则由局扇使用单位移交新的使用单位,当局扇停止使用时由新的使用单位负责拆除升井。

2、在掘进工作面尚未贯通情况下停止掘进,生产单位到别处施工,如果停工时间在一周以上,必须局扇停电,卡掉局扇风筒,联锁开关停电,手把打在“0”位并闭锁,设置栅栏,揭示警标,禁止人员入内。

要恢复生产,必须编制“排放瓦斯”措施,待瓦斯排放后才能生产。

如果停工时间在一周以内,仍由局扇使用单位安排人员看管,正常维护,保证局扇安全运转。

3、在打运过程中,应注意机壳、风叶及接线盒的防护。

升井后的局扇交井下队检修。

四、处罚:

1、发现局扇喝循环风,罚通风区1000元。

2、凡因无计划停电,不论是否造成瓦斯积聚,均作为事故由矿值班组织追查,责任单位罚款500元,责任人罚款100元。

3、在对专供线路、专供开关、局扇进行定期检修时,必须由单位提出停电申请报告,经矿生产平衡会批准后,方可检修,杜绝无计划停电检修。

特殊情况下由矿总值班平衡检修时间,否则,罚责任单位500元,责任人100元,造成瓦斯超限按“一通三防”管理有关规定处理。

4、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将“瓦斯电、风电闭锁”甩掉不用。

否则,给予责任人500元罚款,并送“三违”学习班学习。

5、专供线路每天应进行一次检漏试验(时间为上午10:

00~10:

10)。

对旋式局扇的两路电源检漏试验时间应间隔10分钟以上。

在此时间内,局扇司机及时开启局扇,井下机电队未在规定时间内试验,发现一次罚单位100元,责任人50元。

6、烧坏的局扇必须在三天内升井,由机电办组织有关人员鉴定,分析原因、分清责任,制定防范措施。

若是维修检查不到位造成烧局扇事故,给予责任单位罚款1000元,责任人罚款200元。

7、局扇使用单位不按旬定期检修局扇,每次罚机电队长100元,并在全矿通报批评。

机电安全检查制度

1.建立健全检查组织机构,在机电矿长、机电总工的领导下,由机电各队队长、技术员组成,每月排查一次机电设备的安全隐患,隐患要落实责任人、材料及完成时间;

2.认真学习《矿山安全法》、《煤炭法》、《煤矿安全规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并严格执行;

3.严格执行各级领导及各工种安全生产责任制;

4.机电办组织好每月三次的机电设备大检查,检查出的问题要出简报,限期落实处理;

5.严把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关,建立审批记录;

6.严格各专业组管理,做到设备数字清、状态明;

7.机电各队每月将本队自查的安全隐患书面报机电办;

8.机电各队要成立由队长、副队长、技术员、班组长组成的安全质量检查小组,每月检查不少于一次;

9.机电各队要开好每周的安全会,传达矿安全会精神和有关文件,总结本队一周来的安全工作,安排下一周的安全工作注意事项;

10.严格检查纪律,无故不参加者每次罚款50元,安全隐患未按要求时间处理的,按有关制度给予罚款。

设备完好标准管理规定

一、使用设备应按煤矿矿井机电设备完好标准进行使用维护维修。

二、新购置设备应检查其完好状态,不完好不准安装使用。

三、设备检修质量验收执行《煤矿机电设备检修质量标准》。

四、完好标准没规定的设备执行《煤矿安全规程》或参照执行完好标准中的有关设备标准或《生产矿井质量标准化标准》。

设备管理制度

一、设备基础管理:

1、加强对设备的领导工作,由分管机电副矿长、副总工程师、机电科(办)主管直接领导设备组,并建立职管理员,各使用机电设备的单位,有一名兼职网员。

2、要定期召开网员会议,汇报本单位设备的使用情况及变动等方面情况,各使用单位要建立设备台帐,每月至少到设备组对一次帐,确保上下井台帐吻合。

3、设备管理员必须掌握设备数量、技术参数、变动情况,对于设备分类编号、登记、建帐、建卡,每月进行一次帐、卡、物、牌核对工作,做到四相符,年、季、月报表及时上报机电管理部、机电矿长、机电副总,并且做到准确无误。

4、设备移动工作地点,应由使用单位兼职网员通知设备组更改帐、卡、板方可移动;凡私自移动者,每台设备罚款50元。

5、采煤工作面收作,应由机电科牵头会同回收单位、设备组共同验收;设备损坏由使用单位赔偿损失。

6、开拓、掘进单位封堵硐室,应把设备回收完,否则按设备原值赔偿并罚使用单位每台500元。

井下电气防爆管理制度

一、凡入井使用的电气设备(含五小电气及电缆)在入井前必须经过认真检查、试验后,由检修单位通知机电科专职防爆检查员,经检验合格粘贴“防爆合格证”后方可入井使用,否则井口管理人员有权拒绝入井,并给当事人100-500元罚款处理。

二、已经检查达完好标准的电气设备、小型电器及电缆了如因在搬运过程中造成损坏或影响其防爆性能时,安装搬运单位和现场施工负责人应及时向机电办如实汇报,机电办根据汇报情况立即组织双方有关人员到现场鉴定,并追查损坏原因。

三、使用中的电气设备、小型电器及供电线路应该有专责人挂牌留名,未经磷化的防爆面当使用在潮湿的地点时,一般3-5天应维护一次,在较干燥处使用时一般7-10天维护一次,发现有锈迹情况应及时清除后涂以204-1防锈油防止生锈。

四、井下使用中的电气设备及小型电器,维护工应建立维修档案,做到精心维护和管理,使用的电气设备(指井下采区变电所及机电硐室)每年需经防爆检查员检查换贴一次防爆合格证;移动设备需半年检查换帖一次防爆合格证。

如在机电设备完好检查中发现未帖证或过期未换证的电气设备及小型电器,除按失爆处理外,并对责任人处以100元罚款。

五、对检查出未帖证或过期未换证的电气设备及小型电器,维护单位要及时和机电管理队联系,由管理队防爆检查员和专责维护人到场检查、鉴定后,帖证或更换新证。

井下电气拆、接火管理制度

一、凡在井下拆接电气设备的单位,都要有分管电气的负责人提前安排填好申请单,并按申请单上的要求填写清楚,交机电办电管组专人审批。

二、需要在井下拆、接火的单位,必须有专人提前一天到现场落实,并把要拆、接火的设备编号、功率、电缆规则编号、长度和安全措施在申请单上附图,填写清楚,并明确施工负责人,经电管组批准后方可拆除或搭接火。

三、已经审批的拆、接火申请单在三天内安置有效,不得延长时间,若有改动需及时到电管组办理变更手续,否则给予责任人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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