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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建工程管理制度

 

矿建工程管理制度

 

温州第二井巷工程公司

 

技术交底制度

一、实行分级技术交底制度。

1、技术负责人向技术组交底,交底内容为:

①、施工图纸

②、工程概况和一般性交底

③、工程特点设计意图

④、施工方案的确定

⑤、施工前的准备工程

⑥、施工注意事项,包括基础规格要求、喷浆强度以及与以往巷道在支护上的区别等注意事项及工期、质量、安全等要求。

⑦、隐蔽工程记录、验收时间及标准

⑧、施工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

2、技术组向技术员、班组长进行技术交底,应按分部、分项进行技术交底。

交底内容由交底人员具体掌握但是要求必须全面准确。

3、施工员向班组长交底,主要利用下达施工任务单的时候进行分项工程操作技术交底。

交底内容由交底人员具体掌握但是要求必须全面准确。

二、技术交底的要求:

1、技术交底必须满足施工规范、规程、工艺标准、质量验收标准和设计要求。

2、整个工程施工、各分部分项工程、特殊和隐蔽工程、易发生质量与安全事故的工程部位均必须进行技术交底。

3、技术交底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技术交底编制完成后应由技术负责人审核。

技术交底记录必须有签发人、审核人、接受人的签字。

4、涉及安全技术措施的交底必须由参加操作的所有人员签字。

5、技术员、质检员均参加技术交底,并履行签字手续。

6、所有的技术交底资料,都要列入工程技术档案。

 

材料进场检验制度

1、进场的所有原材料,必须附带质量证明文件,对于大堆材料(石子、砂)可有复检报告作为证明文件,加强进厂的管理。

2、进场材料必须由现场管理人员进行外观质量的检验,无问题后方可入库。

3、所有原材料进厂后,及时报验监理单位,在见证下,按规范要求数量取样送实验室进行复检。

待复检报告出来后,证明符合设计要求时,方可用于施工中。

4、对于外观质量不合格的,当时清退;对于复检不合格的,要在原材料上悬挂“不合格”标识牌,并及时清退出场,严禁用于工程上。

5、原材料进场后,要在堆放处挂标识牌,标明进场时间、检验状态和产地、规格,严禁将过期、失效及无产地的不合格品用于工程。

 

施工牌板制度

1、各施工工地必须遵循国务院及地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布的施工现场管理法规和规章,认真搞好施工现场管理,以规范场容,做到文明施工、安全有序、整洁卫生、不扰民、不损害公众利益。

2、井口的项目管理牌板应该包括施工单位、开工、竣工时间、巷道设计工程量等。

3、各巷道的施工标牌:

⑴巷道名称、工程量、性质、用途、施工单位

⑵安全纪律牌。

⑶防火须知牌。

⑷安全无重大事故计时牌。

⑸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牌。

⑹施工总平面图。

⑺项目经理部组织架构及主要管理人员名单图。

4、施工现场的通道、消防人口、紧急疏散楼道等,均应有明显标志或指示牌。

有高度限制的地点应有限高标志。

 

建筑材料试验及施工检验制度

一、原材料、半成品、成品、建筑构件,器具进场验收。

①、水泥:

同一厂家、同强度等级、同品种散装水泥500t,袋装水泥200t为一个检验批,不足吨数按一个检验批验收,验收方式:

检查出厂合格证,现场监理见证取样送实验室检验,合格后经监理认可方可使用。

②、钢材:

同一厂家、同一规格、同一交货状态、同一进厂时间不大于60t为一个检验批,验收方式:

检查出厂质量证明文件,现场监理见证取样送实验室检验,合格后并经监理认可,方可使用。

③、砖:

同一产地、同一规格、每150万块为一个检验批,进厂后现场监理见证取样送实验室检查,合格后经监理认可方可使用。

④、砂、石子:

同一产地、同一规格,每400m3为一个检验批,进厂后现场监理见证取样,送实验室检验,并经监理认可,合格后使用。

⑤、半成品、成品、建筑构件、器具进厂后,检查出厂合格证等质量证明文件,并自检合格后报请监理认可。

涉及结构安全的预制构件等的外委制作,选定厂家后,向监理工程师提供有关文件,予以审查,认可后签订相关合同,并在生产过程中,邀请监理工程师现场考察,进场自检合格后报请监理认可后方可使用。

二、工艺性检验

1、砼:

首次使用的砼配合比进行开盘鉴定,用于检验结构砼强度的砼试件在浇筑地点随机抽取,试块制作时由监理见证。

试块制作组数:

同一配比每班次且不大于100m3取样不少于一次,当一次连续浇筑超过1000m3时,同一配比每200m3不少于一次。

每次取样至少留一组标准养护试件。

同条件养护试块组数据实际需要确定。

混凝土到龄期后送实验收室检验。

2、钢筋焊接接头和机械连接接头,钢筋焊接方式为电弧焊、闪光对焊、竖向电渣压力焊;机械连接接头一般采用直螺纹连接方式。

接头检验按每不大于300个为一个验收批,焊接接头进行外观检查合格,现场监理见证取样后送实验室检验。

3、砌筑砂浆:

每一检验批且不超过250m3砌体的砂浆。

应制作一组试块,制作时应由监理见证,到龄期后送实验室检验。

4、地基处理、回填土碾压至规定次数后,通知监理和试验室现场检验。

合格后方可进入下一层施工。

三、施工检验

(一)、工序检验

班组自检合格后,由专职质检员检验,合格后填写质量验收记录,报请监理工程师检验。

合格后进入下道工序。

(二)、隐蔽工程检查

1、重要的隐蔽工程如地基验槽,地基基础及主体结构等,应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施工员、技术员、质检员自检合格后,通知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等有关单位进行验收。

涉及到安全和功能项目的检验沿应通知质量检测单位进行现场检测,合格后经监理认可方可进行隐蔽。

2、一般的隐蔽工程检验由施工员、技术员、质检员自检合格后,报请监理工程师检验验收。

3、所有的隐蔽工程都必须形成记录,有关人员的签字齐全。

(三)、施工预检

1、测量放线:

施工测量技术员根据设计要求进行定位放线后,由技术负责人组织项目技术员、质检员进行复核,符合要求后报请监理工程师验收。

2、模板、预留孔洞、予埋件、皮数杆、施工缝留置结构吊装等工程的预检,应由项目技术员、施工员、专职质检员、组织相关班组进行预检。

合格后进行方可进入下一施工工序。

3、重要结构的模板、设备基础等应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预检。

四、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检验

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通知有关质量检测部门进行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检验合格后,报请监理工程师进行检查验收,并形成记录。

五、观感质量的检验

工程完工后,邀请监理单位、建设单位等有关人员对工程外观质量进行现场检验。

 

工程质量评定、验收制度

1、施工质量验收评定的依据是:

(1)、建筑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2)、有效的设计文件,施工图纸及设计变更文件。

(3)、施工合同中规定的标准和要求,经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同意的施工技术措施中的标准。

2、工程质量检验制度中的原材料检验制度见技术检验制度,以下只涉及施工检验。

3、施工质量的检查验收:

项目部内部对施工质量实际班组自检验。

工地复检和项目验收,即三级验收制度。

(1)、班组自检。

施工人员应对施工质量负责。

对设备、原材料、加工配制品和设计等质量问题应及时汇报、处理。

施工结束应进行自检并做好记录,发现问题即行处理,自检不合不报检,经班组长复核无误后交工地质检员检查、验收。

(2)、工地复检,工地质检员对班组提交的质量自检技术记录和实体质量进行复查。

(3)、项目部技术组负责审查工地提交的质量检查验收单、技术交底和复查签证文件,并进行验收、签证。

(4)、未按规定检查验收的项目,不算完工,不得转接下道工序;隐蔽工程不得隐蔽。

(5)、对各级检查验收中提出的问题,有关部门、有关班组应认真研究处理,及时反馈处理结果,重大问题应做好记录留存。

(6)、不同工种接续施工的项目要进行工序交接检查。

上道工序不合格,下道工序施工人员有权拒绝继续施工。

(7)、按国家或行业颁发的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评定施工质量等级。

(8)、分项工程质量评定不合格时,应及时返工处理;分部及单位工程质量不合格者,应进行技术鉴定,决定处理办法。

返工重做的施工项目,可重新评定。

 

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及调查制度

1、发现工程出现质量缺陷或故事后,项目部首先报告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以“质量通知单”的形式通知工长或施工班组长,并要求停止有质量缺陷部位和与其有关联部位及下道工序施工,必要时,还应要求施工班组长采取防护措施。

当出现倒塌事故应及时上报监理单位及建设单位相关部门,12小时内必须上报主管部门。

重大事故5日内上报主管部门。

一般事故每月集中上报。

2、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监理工程师及相关人员尽快进行质量事故的调查,写出调查报告。

3、在事故调查基础上进行事故原因分析,研究制订事故处理方案。

制订的事故处理方案,应体现:

安全可靠,不留隐患,满足建筑物的功能和使用要求,技术可行,经济合理等原则。

如果一致认为质量缺陷不需专门的处理,必须经过充分的分析论证。

4、确定处理方案后,由监理工程师指令施工单位按既定的处理方案实施对质量缺陷的处理。

5、在质量缺陷处理完结后,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监理工程师及相关人员对处理的结果进行严格的检查、鉴定和验收,写出“质量事帮处理报告”提交业主或建设单位,并上报有关主管部门。

 

计量管理制度

为确保工程质量依照《质量手册》,对检验和测量装置进行控制,特编制如下计量器具的管理及检验制度。

1、检验和测量装置按其是否需要与国际或国家的测量标准保持量值溯源关系分为强制检定和内部标准两类。

2、强制检定的范围有水准仪、全站仪、经纬仪、钢尺等,内部检定范围有:

盒尺、皮尺、靠尺、水平仪、试模等。

3、强制检定的范围由公司设备租赁公司和项目部依照规格型号,精度等级统一建立台帐,内部检校装置只在项目部由机管员建立台帐管理。

二、计量器具的检验制度:

1、设备租赁公司和分公司每年12月25日前对各自的检验和测量装置制定下一年度的《检测装置周期计划》。

2、对属于强制送检的装置送国家法定计量部门或有资格的检定机构进行检定、校准;对内部校准的装置按如下《检测装置内部校准管理规程》执行,且填写《检测装置内部校准记录》。

3、检验和测量装置在下列情况下,必须检定或校准后方可投入使用。

①、新购计量器具投入使用前。

②、在用计量器具已达到规定的检定、校准周期。

③、经检修后的检测装置。

④、长期闲置停用的检测装置,拟启封使用时。

⑤、对其准确性有怀疑时。

4、检验和测量检定/校准后,取得的检定证书或形成的记录由装置的所有单位保存,其复印件应随同该装置一起保管。

5、检校周期:

强检器检校周期1年,内部校准的器具周期6个月。

6、计量器具内部校准管理规程:

①校准内容:

刻度是否清晰,不得有变形折损,锈蚀等损失和损坏,有三种情况属不合格,应按报废处理。

②检校人员:

技术负责人,技术组组长,质量检查员。

三、靠尺自检自校规程:

①自检靠尺的清洁,清理尺上的污垢,灰浆水泥杂物,保持器具的整洁卫生。

②自检自靠尺的损坏程度,在自校时,必须检查靠尺的指针是否垂直,若发现的检测尺显示不垂直,应进行调整,调整方法用一根1米标准铝方管安装在墙上调垂直后,把检测尺靠在标准铝方管上,用螺丝刀调节“2”,螺丝制止指针“0”为止。

③自校水准管气泡是否居中,如发现不居中可按以下方法校正,将检测尺放在标准水平物体上,用螺丝调节水准管螺栓,使气泡居中即可。

四、水平仪自检自校规程:

①检校项目:

(1)外观

(2)工作面平面度、直线度(3)水平仪各工作面的零位误差。

②检校前将水平仪和检定工具清洗干净,放在平板上检校工作应在稳固的工作台上,无振动及热影响的条件下进行。

检校要求和检定方法:

外观:

1、要求:

水平仪工作面不应有砂眼、气孔、裂纹、划伤碰疤、锈迹等缺陷,非工作面不应有脱漆、锈迹等,水准管的下部应透明,管壁上的记得线应清晰、均匀,不应有脱色现象,管内液体应洁净无沉淀。

2、工作的平面度、直线度

工作面不允许呈凸形,使用中的水平仪工作面允许有不大于3mm的塌边现象。

3、及时调整工作面的零位误差。

五、砂浆试模检验规程:

1、总则

本规程系用于新购及使用中的砂浆试模的检验。

砂浆试模系同于按GBJ203检验砂浆强度试块专用试模。

检验周期为半年。

2、技术要求

1>试模的所有外表面应光洁、无毛刺、无粘砂,无划痕等庇症。

2>试模组装后,内、外表面及紧固件应做防锈处处理。

3>试模应具有足够的刚度和耐用性,在组装和成型试件时不得产生变形。

试模侧板能正确定位,整个试模必须连接紧密,侧板、端板和底板面应具有足够的定位面,拆下的零件应具有可换性。

4>试模内部采用分度值为0.02mm的游标卡尺和深度尺进行测量。

试模两相对侧板内表面的距离用游标尺对称测量。

其高度应在每边长上取三个点用深度尺对称测量。

5>垂直度采用精度为0级必刀口直角和塞尺测量。

试模侧板各相邻面的垂直度,在其高度1/2处测量。

侧板与底座上表面的垂直度,应在侧板长度方向1/2处测量。

6>试模内表面和定位面的平面度,用刀口平尺和塞尺测量。

7>外观检验,应在明亮处目测。

8>试模应按批抽样检验,批量划分,按同规格、同材料的试模每50个为一批,不足50个亦为一批。

每批随机抽取两个试模进行检验。

9>在抽取样品中有一个不合格,则加倍抽取,如检验仍有一个不合格,则该批判为不合格。

10>所有检验项目符合本标准要求的产品为合格品。

六、混凝土试模检验规程

本规程适用于新制的或使用中的混凝土试模的检验。

(一)总则

混凝土试模系用于按GBJ81—85测试混凝土力学性能试验和GBJ82—85测试长期及耐久性实验制作试件用模具。

检验周期半年。

(二)技术要求:

1、混凝土试模应由铸铁或钢制成,内表面应机械加工平整光滑,并不应有任何砂眼或缺陷。

2、试模五个内表面的不平度,每100mm不超过0.05mm。

3、组装后各相邻面的不垂直度不应超过±0.5度。

4、标准钢板直尺量程300mm。

5、角度规:

量程180度,分度值0.05mm。

6、游标卡尺:

量程300mm,分度值0.02mm。

7、塞尺:

150mm。

8、用感观检查,用第1条要求。

9、用游标卡尺,测量每边长度及直径,其值应符合第2条要求。

10、用钢板直尺与塞尺,测量试模各内表面的不平度,其值应符合第3条要求。

11、用角度尺测量各相邻面的角度。

12、必须有检查记录。

 

过程三检制度

实行并坚持自检、互检、交接检制度,自检要作文字记录。

隐蔽工程要由工长组织,项目技术负责人、质量检查员、班组长作检查,并做出较详细的文字记录。

成品保护制度

应当象重视工序的操作一样重视成品的保护。

项目管理人员应合理安排施工工序,减少工序的交叉作业。

上下工序之间应做好交接工作,并做好记录。

如下道工序的施工可能对上道工序的成品造成影响时,应征得上道工序操作人员及管理人员的同意,并避免破坏和污染,否则,造成的损失由下道工序操作者及管理人员负责。

质量文件记录制度

质量记录是质量责任追溯的依据,应力求真实和详尽。

各类现场操作记录及材料试验记录、质量检验记录等要妥善保管,特别是各类工序接口的处理,应详细记录当时的情况,理清各方责任。

培训上岗制度

工程项目所有管理及操作人员应经过业务知识技能培训,并持证上岗。

因无证指挥、无证操作造成工程质量不合格或出现质量事故的,除要追究直接责任者外,还要追究企业主管领导的责任。

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

为规范房屋建筑工程和基础设施工程中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的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保证工程质量,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凡从事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有关活动,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见证取样和送检是指在建设单位或工程监理单位人员的见证下,由施工单位的现场试验人员对工程中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在现场取样,并送至经过省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其资质认可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其计量认证的质量检测单位(以下简称“检测单位”)进行检测。

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见证取样和送检的比例不得低于有关技术标准中规定应取样数量的30%。

下列试块、试件和材料必须实施见证取样和送检:

(一)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试块;

(二)用于承重墙体的砌筑砂浆试块;

(三)用于承重结构的钢筋及连接接头试件;

(四)用于承重墙的砖和混凝土小型砌块;

(五)用于拌制混凝土和砌筑砂浆的水泥;

(六)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中使用的掺加剂;

(七)地下、屋面、厕浴间使用的防水材料;

(八)国家规定必须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其它试块、试件和材料。

见证人员应由建设单位或该工程的监理单位具备建筑施工试验知识的专业技术人员担任,并应由建设单位或该工程的监理单位书面通知施工单位、检测单位和负责该项工程的质量监督机构。

在施工过程中,见证人员应按照见证取样和送检计划,对施工现场的取样和送检进行见证,取样人员应在试样或其包装上作出标识、封志。

标识和封志应标明工程名称、取样部位、取样日期、样品名称和样品数量,并由见证人员和取样人员签字。

见证人员应制作见证记录,并将见证记录归入施工技术档案。

见证人员和取样人员应对试样的代表性和真实性负责。

见证取样的试块、试件和材料送检时,应由送检单位填写委托单,委托单应有见证人员和送检人员签字。

检测单位应检查委托单及试样上的标识和封志,确认无误后方可进行检测。

 

档案管理制度

一、档案的分类以集团公司和省档案主管部门下达的标准为依据,档案排列存放有序,分类编码准确,做到科学管理。

二、保持档案存放的清洁卫生,通风良好,符合国家规定要求。

三、做好档案的统计工作,对收进、移出、利用和销毁情况做到有统计、有登记、帐务相符,符合国家规定。

四、档案管理人员要定期对档案进行检查,对损坏变质的档案要及时进行修补复制,并向主管领导报告情况。

五、根据工作需要,编制必要的检索工具,便于迅速准确地查找档案。

六、应用现代化手段管理档案,使档案管理工作逐步实现规范化、标准化、科学化和制度化。

 

档案登记、借阅、发放制度

一、从筹建处拿回施工图纸及设计变更,由档案管理人员进行详细的登记,并填写在收发登记簿。

二、施工图纸及设计变更到位会审后,由档案管理人员给施工队组及时发放,并填写在收发登记簿。

三、凡借阅档案资料者要填写借阅登记簿,外单位借阅时,必须持单位介绍信或证明,经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借阅。

四、借阅者对所借档案资料要精心爱护,不准私自涂改、剪贴、更改、勾画,确保档案原状,如发现有上述损坏或丢失情况,要根据档案价值酌情处理,严重者追究刑事责任。

五、查阅档案需要摘抄时,要经档案负责人批准,所摘抄内容要妥善保管,以防丢失和泄密。

 

重大问题分析汇报制度

1、发现工程出现质量缺陷或事故后,项目部通知施工队组负责人,并要求停止有质量缺陷部位和与其有关联部位及下道工序施工,必要时,还应要求采取防护措施。

当出现倒塌事故应及时上报分管领导及项目负责人,12小时内必须上报上级有关部门。

2、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监理工程师及相关人员尽快进行质量事故的调查,写出调查报告。

3、在事故调查基础上进行事故原因分析,研究制订事故处理方案。

制订的事故处理方案,应体现:

安全可靠,不留隐患,满足矿建工程的功能和使用要求,技术可行,经济合理等原则。

如果一致认为质量缺陷不需专门的处理,必须经过充分的分析论证。

4、确定处理方案后,由监理工程师指令施工单位按既定的处理方案实施对质量缺陷的处理。

5、在质量缺陷处理完结后,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监理工程师及相关人员对处理的结果进行严格的检查、鉴定和验收,写出“质量事故处理报告”提交建设单位,并上报有关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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