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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金融危机时代我国商行管理

后金融危机时代我国商行管理

内容摘要:

在后金融危机时代,中外商业银行竞争日趋激烈,知识产权管理对于各商业银行提高其市场竞争力与应对金融危机的能力有着重要的作用。

我国商业银行应制定符合自身情况的知识产权管理措施,以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挑战。

关键词:

金融危机商业银行知识产权战略研究自2007年始席卷全球的经济危机给我国商业银行的经营带来了新的挑战,随着经济全球化和信息技术革命浪潮的推进,以专利为核心的知识产权争夺已扩展到银行业等金融领域。

中外商业银行的竞争已从传统的实体竞争演化为全方位的品牌价值、商业方法等无形资产及智力层面的较量(何崇阳、杨飞,2008)。

依照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时的承诺,我国已经开始逐步开放或扩大金融市场准入,国际比较优势原则将在更大范围内与更深的程度上作用于我国的银行业;此外,随着商业银行金融监管制度的变化,过去意义上的分业监管将被新的监管措施所代替,金融创新的空间加大。

不论是整个国内银行业之间还是中外资银行之间都存在着更为严峻的知识产权创新压力。

目前我国商业银行知识产权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知识产权意识有待加强我国一些商业银行的决策者与经营者还没有认识到知识产权的保护、管理在商业银行经营中的重要作用。

对知识产权的潜在价值及重要性认识不足。

这一方面导致我国商业银行拥有的自主知识产权明显少于外资银行,另一方面也出现了自身拥有的知识产权的流失,使我国的商业银行在参与国际竞争、应对金融危机的冲击中处于不利地位。

受传统经营思路的限制,我国商业银行对以专利为代表的知识产权的保护意识淡漠,倾向于专利及产品的简单复制与模仿,打击了创新者的积极性,导致了产品的同质化程度严重(何崇阳,2008)。

(二)内部管理机构、管理制度不健全知识产权规范内容的缺失。

在现有的我国商业银行的内部知识产权管理规定中,对专利、商业秘密等内容有所涉及,但对自身经营中涉及到的著作权、商标或服务标志等内容则涉及较少,拥有的知识产权没有得到全面保护。

规定缺乏系统性。

在我国商业银行内部管理规定的制定过程中,没有处理好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关系,使银行内部规定与国家法律间未能有机衔接,导致内部规定只是国家有关法律的重复,并没有依据国家相关法律并结合自身情况制定管理规定,使内部规定缺乏可操作性。

激励机制的缺乏。

我国商业银行目前大多缺乏良好的保护知识产权的激励和制约制度以及专门的知识产权保护机构与人员。

我国商业银行目前大多缺乏激励员工研发金融专利等知识产权的机制和要求员工保护金融产品的制度。

与国外银行相比,国内银行对研究成果的奖励力度有限,致使我国商业银行研发人员申请专利的积极性较低。

由于缺乏专门机构和专门人员,造成我国商业银行难以形成有效的、系统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与战略。

银行业普遍未将知识产权管理工作纳入自身工作的经营决策、技术改造与研发工作之中,知识产权流程管理制度不够健全(陈少松,2005)。

(三)申请知识产权数量较少且技术含量较低目前,我国商业银行普遍存在申请知识产权数量少且技术含量较低的问题。

如在专利的申请方面:

我国商业银行申请的专利以“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为主;在为数不多的发明专利中,也大多只是识别人民币的方法和装置等较为简单的内容,而对涉及金融产品发明的重要领域则较少涉及,受自身研发能力的影响等原因,我国商业银行往往直接购买国外的产品或利用通用平台加以改造,自主知识产权的研发能力薄弱,申请的专利科技含量较低,缺少具有持久竞争力的基础专利。

我国各商业银行申请的专利存在着创新点雷同、技术方案大同小异的情况,离专利审查的实用性、新颖性、创造性的审查标准普遍相差较大,导致出现我国目前商业银行在专利申请方面重复率较高、授权数较低的现实存在。

如果不认真地加以引导并确立可行的审查标准,一方面可能造成资源的浪费,另一方面也可能会由于授权不慎而出现对商业银行的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甚至对金融秩序造成破坏的后果(叶莉、陈立文、马璞,2008)。

(四)商标管理有待加强尽管我国商业银行目前的品牌意识有所加强,但是文化含量显然不足、品牌定位缺乏个性、品牌管理缺乏统一的规范与指导。

我们较难从市场中发现具有感染力的、体现商业银行经营宗旨与服务理念的内容。

由于细分市场是商业银行品牌战略的逻辑内涵,是品牌战略最为基本的特征。

商业银行的品牌要占领市场,所期待的是消费者中一类特殊群体的忠诚,而我国商业银行目前在品牌的定位上缺乏个性。

同时,我国商业银行的组织架构与传统的部门设置使得商业银行的品牌战略在各部门之间的执行不统一,在战略品牌上缺乏统一的品牌指引,品牌产品基本由各业务部门分散营销、缺乏系统的整合(胡忠,2008)。

在现有的品牌上也缺乏采用商标制度进行有效保护的措施,使我国商业银行在品牌建设上明显弱于外资银行。

(五)自主知识产权创新能力不足由于我国商业银行大多对知识产权的研发投入不足,大多是购买国外相关产品进行改造后使用,这使得我国银行系统缺乏自己的核心技术。

(六)商业秘密流失未得到足够重视随着金融危机的蔓延,各商业银行竞争加剧,对人才的竞争也日趋激烈。

这直接导致银行间人员流动频繁,特别是银行管理人员的流动会导致银行的经营状况、经营模式、客户档案等商业秘密随人员的流动而泄漏,银行的商业秘密由于人身的流动而被竞争对手所掌握,给自身的发展带来了障碍。

此外,由于我国商业银行内部员工的流动较为频繁、各商业银行的经营状况、客户档案、经营模式、管理模式等商业秘密也随人员的流动而泄露,银行间侵犯商业秘密的案件时有发生(孙晓英,2004)。

此外,由于我国商业银行的自身研发能力不强,所需要的软件很多都是由计算机软件公司设计完成,引起了商业秘密的泄漏。

金融知识产权保护已成为一种国际趋势,一方面,我国大陆商业银行的知识产权保护深度与广度均不足,技术含金量普遍不高,品种较为单一,缺乏有价值的战略储备,与之相对应的是,外资银行及金融机构在我国的知识产权保护的针对性较强,质量较高(李岚,2007)。

我国商业银行专利权的管理截止至2009年12月,国内外商业银行与银行业相关行业共在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专利738件,其中发明专利563件,实用新型专利114件,外观设计专利61件。

国内银行的专利申请主要集中在识别人民币的方法与装置、办公自动化设备等硬件方面,对于作为商业银行电子商务发展支柱并与计算机软件、网络技术密切联系的商业方法专利则涉及较少(陶红武,2010)。

商业银行专利战略是指银行基于自身条件、竞争环境等的分析,充分运用专利制度、打开市场、占领市场和取得市场竞争优势、保证自身权益而实施的专利工作的总体规划。

我国商业银行应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我国商业银行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除要树立专利保护意识外,在专利授权后,加强对专利的经营管理,对专利的价值与市场进行科学的评估,以决定从转让、许可、自行实施、作价投资、质押、维持、放弃等方面运用专利。

在防止侵权同时,要加强对专利权的维权保护,由于商业银行业务特有的易模仿性的特点,在专利实施后,应密切关注同行业之间的竞争,如发现被侵权的现象,应采用包括诉讼措施在内的策略进行应对(温英杰、李镇西、邱洪华,2008)。

从金融商业方法专利国际保护的发展趋势看,跨国金融企业与发展中国家围绕此问题展开的斗争将会越来越激烈。

欧盟专利局曾发布研究报告指出,在民族、文化的竞争中,知识产权将成为竞争的主要手段。

新加入者在影响进化系统的定型方面会取得很大的成功,并以次建立自己的经济发展优势,在自身地缘政治优势扩大与增强的同时,不断改良旧的游戏规则(杨振东,2009)。

以美国花旗银行为代表的外国银行在我国申请的专利均为价值高、有前瞻性的金融服务系统和方法专利。

其中的大部分是与网上银行业务相关的方法与系统,如“电子货币系统”、“用于在账户间传递资金的面向用户的自动系统”等。

这些基础性的银行网络结算系统被授予专利权后,必然会对我国商业银行今后在创新网络金融产品、开拓市场方面造成阻碍。

花旗银行在网上银行业务取得优势,可抵御我国国内商业银行劳动力成本低、营业网点多的优势,挤占我国商业银行的市场(陈向阳,2010)。

比如,在日本政府及各界的支持下,日本商业银行商业方法专利在1997年以后出现了逐年快速增长的趋势。

相关专利的研发与申请更加合理。

日本银行业专利布局稳定了在亚洲的领先地位,并与欧美发达国家展开竞争(邱红华、金泳峰、余翔,2008)。

此外,日本许多大银行都有专门研究专利的战略部门,当一些基础专利被授权后,资料便公开,他们在这些公开的专利的基础上开发出了更适合本国国情,并属于自己的从属专利,取得了后发的优势,这种做法值得我国商业银行借鉴(胡梦云,2005)。

由于我国商业银行在专利积累、人才及技术的储备等方面均相对薄弱,因此,应将专利的经营重点转移到培育相互之间的合作力方面。

建立我国商业银行的战略联盟、各银行间加强信息的沟通与合作,在银行商业方法专利调查、申请、纠纷解决与专利的购买方面,形成联合机制,协调行动,在降低成本的同时提高风险应对能力(苏婷,2007)。

我国国家知识产权局有必要建立高效的商业银行专利数据库,加强各商业银行对商业银行专利战略战术实施的状况,也有助于我国社会公众对金融产品及其专利保护等的了解,为我国商业银行的发展赢得广阔的市场。

我国商业银行的商标管理商标是现代企业参与市场竞争的重要工具,不仅是企业的商品标志,同时也是企业的象征。

一个企业要想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求得生存与发展,就必须加强企业的商标管理工作,树立企业的良好形象(张琪,2002)。

近年来,我国商业银行推出了个人理财、网上银行等金融业务,为了赢得竞争优势,各商业银行投入大量人力、财力打造自己的品牌,但却忽视了对自己金融产品、金融服务品牌的商标注册,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

基于这种情况,我国商业银行对商标的管理应注意以下方面:

(一)及时对商标进行注册与续展中国人民银行与中国银监会应当充分发挥管理者与监督者的作用,我国商业银行的品牌建设有助于锁定市场与提高经营效率,展示银行自身的产品与服务特色、有效地提高商业银行的信誉与竞争力(张金星、李名银、许祖明,2009)。

国外商业品牌建设主要是具备较高的客户认知度和较强的情感渗透力、具备品牌一致性和较强的市场适应性、具备长远发展、兼顾社会进步的价值理念(庞加兰、白兰,2009)。

这种做法值得我国商业银行借鉴。

(二)注重防御商标与联合商标的注册随着我国金融业的日益成熟与发展,金融行业的混业经营已成为国际潮流。

我国商业银行注册防御商标与联合商标,有助于开展新的业务领域、维护品牌的统一与加强品牌的保护。

(三)及时制止商标侵权行为当出现侵犯我国商业银行商标权行为时,应当及时运用行政、司法等手段进行解决,运用法律手段对侵权行为进行打击,加强对自身商标权的管理与保护。

在我国商业银行知识产权管理的过程中,品牌建设是商业银行深化改革的重要内容,对于增强银行员工的金融服务意识、形象意识会起到极大的推动作用。

我国商业银行在建设现代金融企业的过程中要实现质的飞跃,增强核心竞争力,就应当确立新的品牌发展目标,运用法律武器对侵犯商业银行商标权的行为予以制裁,以确保自身的商标权不受侵犯。

我国商业银行著作权的管理除了商业银行的承销指南、招股说明书、银行支票或股权凭证上的艺术性创作受到著作权的保护外,商业银行经营中的数据库也应当受到著作权的保护。

商业银行的数据库,可以使银行在经营的过程中迅速找出客户经济活动的规律、筛选出优质的客户群体、预测客户的个性化需求,提高商业银行的市场营销能力与防范金融风险的能力,在后金融危机时代保证商业银行的稳健经营具有重要的作用。

以汇编作品对数据库进行保护,虽然可以是数据库的权利人获得一定程度的著作权保护,但使用著作权商业银行的数据库存在较多的不足,主要表现为:

商业银行使用的数据库由于缺乏独创性而被排除在著作权的保护体系之外。

而商业银行的数据库收集的信息越全面,对构成数据库的信息资料的选择性越小,因而无法在数据的选取上体现出独创性。

越发难以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

我国著作权法保护数据库的一个重要原则就是只保护结构,而不保护数据库的内容,因此商业银行数据库中大量的事实材料,因属于著作权法中的思想范畴而无法得到有效的保护(李镇西、金岩,2008)。

因此,对于商业银行经营中使用的数据库,可考虑采用商业秘密的方法进行保护。

我国商业银行商业秘密的管理在后金融危机时代,随着中外商业银行之间竞争的日趋激烈,各商业银行对自身的如客户档案等商业秘密的保护就显得尤为重要。

我国现行的《民法通则》、《商业银行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关于职工泄露企业商业秘密法律责任的规定主要采取要求侵权者承担停止侵权、消除影响等方式,但是在后金融危机时代,商业银行商业秘密的泄露会给银行的经营带来难以弥补的损失,因此我国商业银行应当在目前的法律框架下根据各银行自身的情况,通过签订劳动合同的方式,与职工约定保守本银行的商业秘密,并且要在劳动合同中对职工竞业禁止的事项作出规定。

此外,各商业银行还可以依法确立本银行商业秘密的内部保密制度,以加强对自身商业秘密的保护,应对市场竞争。

总之,商业银行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数量与质量,已成为提高商业银行核心竞争力的关键。

商业银行经营的创新与发展,也必然伴随着知识产权的运用和保护。

在后国际金融危机时代,我国商业银行要想在与外资银行激烈的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就应当将自主创新成果申请为专利、将自身的技术品牌注册为商标,同时采用商号权、著作权、商业秘密权等知识产权的全面保护与管理,这样不仅可以加强自身的服务能力,使金融产品日趋品牌化,还可以从知识产权转让中获得收益,推动金融创新的广度与深度,促进整个社会经济的发展。

参考文献:

1.何崇阳,杨飞.中外银行专利及其战略比较研究[J].金融论坛,2008(4)2.何崇阳.银行专利竞争:

没有硝烟的战场[J].中国城市金融,2008(4)3.陈少松.商业银行知识产权战略管理问题探讨[J].金融理论与实践,2005(8)4.叶莉,陈立文,马璞.我国商业银行专利申请与知识产权保护策略[J].学术论坛,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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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孙晓英.商业银行商业秘密的法律保护[N].中国金融电脑报,2004(5)7.李岚.金融知识产权保护中国银行业怎样走向主动[N].金融时报,2007-11-38.陶红武.我国商业银行专利战略探析[J].金融发展研究,2010(3)9.温英杰,李镇西,邱洪华.我国银行业专利现状及其战略发展研究[J].科技管理研究,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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