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引资项目评审机制Word文档格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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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引资项目评审机制Word文档格式.doc

二、招商项目评审工作的基本原则

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市的相关政策进行评审,对不符合国家相关政策的给予否决,使最终引进的项目拿得出、谈得成、落得下。

三、招商项目评审工作的组织领导

为确保招商项目评审工作顺利实施,设立县招商引资项目评审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县委书记和县长担任,副组长由常务副县长、分管工业的副县长和分管招商引资工作的副县长担任,成员由县委办、政府办、经济开发区、发改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住建局、经信局、交通运输局、环保局、安监局、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局、行政服务中心、招商办等部门行政主要负责人和各成员单位推荐的项目评审专业人员组成,名单如下:

组长:

陈丰林县委书记

叶丛县委副书记、县长

副组长:

王宗惠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余宝军副县长

杨兴铭副县长

成员:

可精华县委办副主任

邹峰政府办副主任、招商办副主任

张大根经济开发区主任

冯涛发改局局长

龚永勇财政局局长

黄秀国国土资源局局长

刘玉才住建局局长

宋涛经信局局长

张祖涛交通运输局局长

姜传贵环保局局长

杨军安监局局长

姬燕华国税局局长

刘文玉地税局局长

詹波工商局局长

杨克界县行政服务中心主任

县招商项目评审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招商办/招商局,办公室主任由县招商办/招商局负责人担任,具体负责招商项目评审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并负责项目协调服务的有关具体工作和日常事务。

四、招商项目评审工作的方法及程序

为进一步解决项目在引进、洽谈、落户过程中涉及到的环保、用地、规划等具体问题,科学、合理、有序地引导项目向工业园区集中,最大限度地集约利用土地资源,保护耕地和发展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需要建立招商引资项目评审机制。

从即日起,投资额在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拟引进落户到县内和襄阳余家湖保康工业园,并需要供地的工业项目和现代服务业项目,按照协议、立项、评审、注册、供地、建设、核查7个程序引进落户。

1、协议:

投资协议必须包含:

项目投资主体、项目名称、项目投资规模和具体内容、投资进度(开工、投产、达产时间)、产能及效益、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和土地价款,以及协议约定的其他内容。

协议起草后,由招商办预审,法制办把关。

2、立项:

协议签订后,由项目引进主体单位协助企业到县发改局办理项目立项手续。

县发改局根据权限和相关产业政策在收件之日起五天内确认是否立项,并将结果反馈给投资方。

3、评审:

立项后,在项目引进主体单位协助下与国土资源和住建规划部门进行对接,进行初步评审。

如项目初步评审可行,即可将项目投资方的背景资料、拟投资的产业(行业)、经营范围、投资规模、项目用地规划、投资计划、拟落户区域及其他有关的投资需求信息,以详实的文档和电子文本形式提交到县招商引资项目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后简称评审办)进行正式评审。

县评审办根据工作安排,组织成员单位(需要行业主管部门前置审批时由评审办另行通知参与评审)召开项目评审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全县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对项目在环保、用地、规划、选址方面进行评审。

首先由评审办在会上汇报项目情况,项目引进主体单位进行补充,然后由县国土、住建规划、环保、安监部门对项目用地规模、性质、环境影响、安全生产等方面进行评估,县经济开发区、发改局、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行业主管部门及项目所在地单位对项目可行性提出评估意见,最后由县招商项目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形成一致意见确定项目供地。

评审会通过后,形成政府会议纪要,作为以后项目供地和建设的主要依据之一。

4、注册:

项目评审通过后,由评审办在一周内将项目相关资料和会议纪要移交给国土、住建规划、工商等相关部门,由项目引进主体单位协助在一个月内办理完成项目注册手续。

供地项目的注册资本要在1000万元以上。

5、供地:

项目注册完成后,由国土部门按照法律规定程序办理供地手续。

挂牌前,竞标方将竞买保证金交县财政局非税收入管理局;

挂牌后,按挂牌价及时足额交纳土地挂牌价款。

由住建规划部门根据项目评审会议纪要及相关规定出具项目建设红线图。

所有手续办理完结后,项目投资方要启动项目建设前期工作。

6、建设:

在项目投资方按照规定取得项目用地后,由引资主体单位协调投资方到相关部门缴纳相关费用,尽快办理施工许可等相关建设手续,并在取得施工许可等相关建设手续后迅速启动开工建设程序。

7、核查:

县招商办会同发改、国土、住建、行业主管部门及项目引进主体单位定期跟踪服务,协助项目尽快投产。

从即日起,县招商办会同发改、国土、住建、行业主管部门对招商引资项目做好定期核查工作。

取得土地使用权1年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由国土部门按标准收取土地闲置费(房地产开发以外的其他经营性项目用地为出让金总额的15%;

工业用地为出让金总额的10%;

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非经营性公益事业用地为出让金总额的5%)。

取得土地使用权2年内未动工建设的,政府无偿收回项目建设用地。

五、强化项目落户服务

全县招商引资项目在落户过程中,由招商办统一协调、督办各相关部门做好相关工作。

项目引进主体单位要做好项目的跟踪服务工作,积极推进项目签约进程;

在项目进入注册、建设阶段时,依照全程跟踪制、一次告知制、限时办结制,由引进主体单位负责做好项目审批的联络和协调工作,确保项目在最短的时间内完成注册登记和开工准备的所有相关手续。

本方案自下发之日起施行,具体工作由县招商引资项目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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