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级安全生产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范本)文档格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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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镇长)
2.副指挥:
xxx(镇党委专职副书记)
xxx(镇党委委员、副镇长)、xxx(副镇长)、xxx(镇党委委员)
3.成员:
镇安委会成员
(二)成员单位职责
1.党政办:
承接重大安全事故报告,请示总指挥启动应急预案;
通知指挥部成员单位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协调各成员单位的抢险救援工作;
及时向镇委、镇政府报告事故和抢险救援进展情况;
落实镇委、镇政府领导关于事故抢险救援的指示和批示;
负责统一向外界发布信息。
2.安监办:
负责重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监督检查各村(居)委会、公司从业单位制定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应急救援模拟演习;
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咨询服务工作;
负责督促检查有关单位遵守、执行国家、省、市、区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3.派出所:
负责组织事故可能危及区域内的人员疏散撤离,对人员撤离区域进行治安管理;
参与事故调查处理。
4.消防中队:
负责事故现场扑灭火灾,控制易燃、易爆、有毒物质泄漏和有关设备容器的冷却;
事故得到控制后负责洗消工作;
组织伤员的搜救。
5.交警中队:
负责事故现场区域周边道路的交通管制工作,禁止无关车辆进入危险区域,保障救援道路的畅通。
6.卫生部门:
里水医院、和顺医院负责培训相关医护人员;
负责储备相应的医疗器材和急救药品;
负责事故现场调配医务人员、医疗器材、急救药品,组织现场救护及伤员转移;
负责统计伤亡人员情况。
7.环保办:
及时测定事故现场环境危害的成分和程度;
对可能存在较长时间环境影响的区域发出警告,提出控制措施并进行监测;
事故得到控制后,指导现场消除遗留危险物质对环境产生的污染;
负责调查重大安全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
8.财政所:
负责为重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提供资金和后勤保障。
(三)抢险救灾前线指挥
1.火灾重大安全事故
指
挥:
xxx(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副指挥:
xxx(镇安监办主任)
xxx(里水消防中队队长)、xxx(和顺消防中队队长)
2.中毒重大安全事故
xxx(镇党委委员)
副指挥:
xxx(公共卫生组组长)
xxx(里水医院院长)
xxx(和顺医院院长)
3.民用爆炸物品重大安全事故
xxx(镇党委专职副书记)
xxx(里水派出所所长)
xxx(和顺派出所所长)
4.危险化学品重大安全事故
xxxx(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5.道路交通重大安全事故
xxx(里水交警中队队长)
xxx(和顺交警中队队长)
xxx(里水交管所所长)
6.水上交通重大安全事故
7.房屋建筑重大安全事故
xxx(里水镇副镇长)
xxx(镇规划建设办主任)
8.其它重大安全事故,由镇领导指定单位负责,有关部门配合。
(四)救援队伍
1.抢险救灾队伍:
里水派出所、和顺派出所各成立一支100人以上的抢险救灾队伍。
镇武装部组织一支预备役队伍负责应急救援工作。
规划建设办牵头组织辖区各房地产公司、各建筑施工单位参加镇建设工程及燃气安全事故抢险救灾队伍(由有专业技能人员组成)。
2.卫生医疗救护队伍:
由里水医院、和顺医院各组织一支10人以上的卫生医疗救护队伍。
3.治安队伍:
由派出所保护事故现场,维护社会治安,维持事故区域的治安。
4.后勤物资供应队伍:
由党政办公室牵头,财政所协助组织镇有关部门组成后勤物资供应队伍,保证抢险救灾能源、物资供应。
(五)救援实施办法:
1.任何部门单位接到重大安全事故报警后,必须立即报告镇党政办公室(电话:
85663312)和镇安监办(电话:
85639805)。
2.各职能部门、各单位、各村(居)委会接警后:
(1)公安维护社会治安队伍须立即赶赴现场,维持秩序,疏散人员,保护现场,防止事故扩大,并立即将情况向镇抢险救灾总指挥报告。
(2)消防抢险救灾队伍须立即赶赴现场扑救,前线指挥应立即将险情向镇抢险救灾总指挥报告。
(3)医疗救护队伍立即赶赴现场展开救护伤员,组织联系里水医院、和顺医院参加抢救工作,并将情况报告镇抢险救灾总指挥。
(4)海事抢险救灾队伍须立即赶赴事故现场救助人员和船舶,并将情况及时报告镇抢险救灾总指挥。
3.接重大安全事故报警后,镇武装部、派出所、交管所、规划建设办等抢险队伍应立即赶赴现场抢救人员,视事故类别组织专业人员堵塞事故源,控制事故扩大,降低损失。
4.卫生、环保部门负责监测事故现场的有毒有害气体情况并向指挥中心报告。
5.事故单位须迅速疏散人员,如实向前线指挥报告事故发生原因、现场危险物品存放情况以及堵塞危险源的方法等等,并配合抢险救灾队伍做好抢险救灾工作。
事故单位和其主管部门要积极妥善做好受灾群众的善后工作,解决灾民的吃、穿、住问题。
6.社会事务办协助死难者的家属处理后事工作。
7.发生重大事故由镇党政办统一发布新闻公告。
(六)指挥中心职能
1.负责镇重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和修改。
2.督促镇各职能部门和企业主管单位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严格执行。
3.督促镇公安、消防、武装、卫生、建设等部门和单位建立健全事故应急救援队伍,组织救援演习。
4.检查督促镇直属各部门、单位做好事故的预防措施和应急救援的各项工作。
5.发生重大事故时负责指挥事故的救援和善后处理,并立即向区政府报告事故情况。
三、主要危险场所安全监督管理职责
防范胜于救灾,责任重于泰山,各职能部门要落实责任制,加强管理,尤其以下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加强重点行业和单位的安全监督管理,防止重、特大事故发生。
(一)派出所、消防中队负责民用爆炸物品。
安监办、环保办、交管所负责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运输、销售、使用的安全监督管理。
(二)交管所负责运输企业、车站、码头、草场渡口等交通行业的安全监督管理。
(三)水利所负责河堤、水闸、电排站等水利工作的安全监督管理。
(四)文化站、派出所、消防中队、工商分局负责公共娱乐场所的安全监督管理。
(五)派出所、消防中队、工商分局、公共卫生组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集贸市场和宾馆、饭店的安全监督管理。
(六)安监办、规划建设办负责建筑工程、市政工程安全及液化石油气库、燃气销售点的安全监督管理。
(七)安监办负责油库、加油站的安全监督管理。
(八)公共卫生组、环保办负责医院及有毒有害生产危险物品场所的安全监督管理。
(九)教育组负责中小学校、幼儿园和校办工厂的安全监督管理。
(十)文化站负责旅游景点、景区和游艺场所、投影室、录像室、网吧、游戏机室和影剧院等安全监督管理。
(十一)化工企业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由镇有关职能部门和其上级主管单位负责。
(十二)安委会负责重大安全事故的综合协调工作。
四、本预案从颁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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