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大学医学院系拟聘教授职务任职基本条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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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学医学院系拟聘教授职务任职基本条件
浙江大学医学院(系)拟聘教授职务任职基本条件
学科:
基础医学系
教学:
(包括基本课程教学任务、教学质量)
1.讲授本科生或研究生核心课程1门且考核良好以上,教学工作量应达到我系副教授聘岗基本教学时数要求,特聘研究员评聘需达到我系教授聘岗基本教学时数要求的60%;
2.独立指导1名及以上的研究生毕业并获得学位;
成果:
(包括学术论著质量的要求;获奖情况;专利及转化要求等)
至少发表1篇高质量的通讯作者SCI论文,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发表IF≥10.0的SCI论文1篇;
2.发表2篇以上的医学部Top期刊论文(需在本学科领域)。
项目:
(主持国家级、省部级和重大横向等项目的类别、数量及经费等)
至少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1项
社会服务:
(含校内外服务)
1.承担学院、党群、学科、中心等运行管理事务;
2.承担国内外师资招聘、招生、宣讲、科普等各类公共事务。
其他
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1.完成各层次师资教学培训并获得相应学分;
2.教学业绩突出者;
3.获校级及以上各类荣誉。
注:
1.教学业绩突出包括:
超额完成30%及以上的基本教学工作量;
学校人事处核定的期刊或医学教育专业期刊发表教学研究论文1篇(通讯作者或第一作者);
主持院级教改项目1项或校级教改项目排名前2或省部级教改项目排名前3;
出版国家级规划教材(至少1个章节);
校级教学成果奖排名前3或省级教学成果奖排名前5;
2.研究员入职前三年在晋升当年达到我系教授聘岗基本教学时数要求的60%;
3.根据学科特点和师资队伍建设需要,如承担人体解剖学科课程的师资,可按如下学术业绩条件申报教授职务:
(1)教学科研并重岗教师承担解剖课连续两年大于280小时/年;
(2)发表SCI论文累计影响因子≥8.0,其中IF≥3.0论文1篇以上;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
4.教学为主岗教师根据学校文件精神执行。
浙江大学医学院(系)拟聘教授职务任职基本条件
学科:
公共卫生(例外学科见表下注)
教学:
(包括基本课. p-程教学任务、教学质量)
1、主讲本科生或研究生课程1门并考核良好及以上,年均教学时数符合公共卫生系的要求;
2、独立指导1名及以上研究生;
3、任副教授期间发表教育教学论文1篇及以上或主持教育教学改革研究工作一项。
成果:
(包括学术论著质量的要求;获奖情况;专利及转化要求等)
1、学术论文质、量的要求。
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发表IF≥8.0的SCI论文1篇或公共卫生相关专业IF≥6.0的论文1篇;
2发表SCI论文累计IF大于10.0,且其中至少1篇为《医学部Top期刊》论文或至少2篇IF≥3.0;
3在申请人所在学科ISI较高IF区间期刊中发表SCI论文2篇及以上。
2、获奖情况、专利及转化要求。
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获省部级二等奖及以上奖项(省部一等奖排名前7位、省部二等奖排名前5位)
2国家发明专利1项(第一发明人);
3无奖项和专利则增加SCI论文1篇。
项目:
(主持国家级、省部级和重大横向等项目的类别、数量及经费等)
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主持国家级项目2项(其中1项为国家自然科学基金);
2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1项且主持其他来源纵向研究项目单项合同经费不少于50万元。
社会服务:
(含校内外服务)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优先考虑:
1.积极参与学院、系、研究中心(所)、学科及重点实验室的建设,(含担任教学秘书或学科秘书或专项工作组成员);
积极参与基层教学组织建设及教改项目。
其他
获得院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相关荣誉的教师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注一:
社会医学与卫生事业管理学科申报教授职务者标准见(附件)
注二:
教育教学论文范围:
医学院教育办公室认定的《医学教育专业期刊目录》
注三:
《医学部Top期刊》中的IF小于3.5的专业Top期刊只适用于该专业教师。
注四:
在ISI公共卫生相关学科前10%的IF区间期刊包括:
公卫综合IF≥3.0,营养学IF≥3.0,毒理学IF≥3.5,心理学IF≥3.0,统计学IF≥1.7,伦理学IF≥1.5,精神病IF≥4.0,行为学IF≥3.5。
注五:
SCI论文的共同第一作者或共同通讯作者的贡献将按照《医学院教授/副教授任职基本条件业绩统计办法》进行统计
注六:
国家级项目认定依照学院相关规定。
注七:
SSCI论文视同SCI论文。
注八:
主讲教师资格认定标准依照《浙江大学本科教学教师工作规范(2006年5月修订)》相关规定。
注九:
教育教学改革研究工作指:
(1)主持院校级教学改革项目1项;或作为主要参与者(前2位)获得省级教学改革项目1项;或作为主要参与者(前3位)获得省部级教学改革项目1项。
(2)作为主要完成者(前3位)获得校级教学成果奖1项;或作为主要完成者(前5位)获得省级教学成果奖1项。
(2017年)浙江大学医学院拟聘研究员职务任职条件
学科:
基础医学、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西医结合
职务能力要求
具有稳定的研究方向,科研业绩突出
科研成果:
(包括学术论著质量的要求;获奖情况;专利及转化要求等)
至少发表1篇通讯作者的SCI论文,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发表IF≥10.0的SCI论文1篇;
2.发表2篇以上的医学部Top期刊论文(需在本学科领域)。
项目:
(主持国家级、省部级和重大横向等项目的类别、数量及经费等)
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1项且纵向研究合同经费累计不少于100万元;
社会服务:
(含校内外服务)
1.积极参与学院、医院、创新中心、研究中心及重点实验室的建设;
2.积极参与交叉学科建设和课程建设。
其他
1.获得校、学院各项教学荣誉的教师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2.担任全国性学术组织的青年委员及以上、核心期刊编委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2017)浙江大学医学院拟定教授职务任职条件
学科:
卫生技术类(该条件适用于主任医、药、护、技师兼评教授)
1职务能力要求
具有稳定的研究方向,教学、学术业绩较突出,具有成为所在学科带头人的潜力。
2教学:
(包括基本课程教学任务、教学质量;学生指导及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等)
1.担任教学工作,年均授课时数(含大课理论教学、小讲课、教学查房、PBL教学)达30学时以上,教学评价优良。
2.至少指导一名硕士研究生毕业。
3.在学校人事处核定的期刊或医学教育专业期刊发表教学研究论文1篇(通讯作者或第一作者)。
(2018年始)
4.完成教育教学改革研究工作一项(2018年始)。
5.参加教师培训有关项目(2019年始)。
6.获得校、学院各项教学荣誉的教师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如优质教学奖、青年教师教学竞赛等)。
3成果:
(包括学术论文质、量的要求;获奖情况;专利及转化要求、著作等)
1.学术论文质、量的要求。
发表SCI论文累计IF大于10.0,且其中至少1篇为《医学部Top期刊》论文或至少2篇IF≥3.0(其中1篇为通讯作者发表)。
2.获奖情况、专利及转化要求
获省部级二等奖及以上奖项(国家一等奖不计排名,国家二等奖排名前7位,省部一等奖排名前5位、省部二等奖排名前3位)或国家发明专利1项(第一发明人);无奖项和专利则增加SCI论文1篇。
3.著作
优秀学术著作或教材纳入评审的综合考虑。
4项目:
(主持国家级、省部级和重大横向等项目的类别、数量及经费等)
主持国家级项目2项(其中1项为国家自然科学基金);
或
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1项。
5社会服务:
(含校内外服务)
获得校、学院各项教学荣誉的教师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担任全国性学术组织的青年委员及以上、核心期刊编委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注一:
①教学工作涵盖本科生、研究生、留学生、住院医师。
②“出国”、“援疆”、“双下沉”等工作期间可不承担教学工作,其余时段应完成的教学时数按比例缩减。
注二:
教育教学改革研究工作是指:
1.主持校级或院级教学改革项目1项;或作为主要参与者(前2位)获得厅级教学改革项目1项;或作为主要参与者(前3位)获得省部级教学改革项目1项。
2.作为主要完成者(前3位)获得校级教学成果奖1项;或作为主要完成者(前5位)获得省级教学成果奖1项。
注三:
教师培训具体条件另行制文。
3.
注四:
《医学部Top期刊》中的IF小于3.5的专业Top期刊只适用于该专业教师。
注五:
国家级项目是指:
a)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和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小额资助除外);
b)各类国家科技计划项目和课题(包括:
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973计划);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重大科技专项;重大科学研究计划;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等)。
如为列入项目申请书或任务书的项目骨干成员,其合同或任务书经费须在50万元及以上;
c)不在上述计划内的国际来源科研项目等特殊情况,将按照个案讨论的方式予以认定。
浙江大学医学院(系)拟聘副教授职务任职条件
学科:
基础医学系
教学:
(包括任中级>3年者,基本课程教学任务、教学质量;中级≤3年者助教工作要求)
参加讲授课程1门并考核优良。
教学工作量应达到我系讲师聘岗基本教学时数要求;新进师资当年晋升不作要求。
成果:
(包括学术论著质量的要求;获奖情况;专利及转化要求、著作等)
发表研究论文,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发表IF≥10.0的SCI论文1篇;
2.发表SCI论文≥2篇,且其中1篇为医学部Top期刊论文。
项目:
(主持国家级、省部级和横向等项目的类别、数量及经费等)
至少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1项
社会服务:
(含校内外服务等)
1.承担学院、党群、学科、中心等运行管理事务;
2.承担国内外师资招聘、招生、宣讲、科普等各类公共事务。
其他
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1.完成各层次师资教学培训并获得相应学分;
2.教学业绩突出者;
3.获校级及以上各类荣誉。
注:
1.教学业绩突出包括:
超额完成30%及以上的基本教学工作量;
学校人事处核定的期刊或医学教育专业期刊发表教学研究论文1篇(通讯作者或第一作者);
主持院级教改项目1项或校级教改项目排名前2或省部级教改项目排名前3;
出版国家级规划教材(至少1个章节);
校级教学成果奖排名前3或省级教学成果奖排名前5;
2.根据学科特点和师资队伍建设需要,如承担人体解剖学科课程的师资,可按如下学术业绩条件申报副教授职务:
(1)教学科研并重岗师资,讲授解剖学课程连续两年超过90学时/年;发表SCI论文累计影响因子≥5.0,其中IF≥3.0论文1篇,主持教改项目或省级科研项目1项;
(2)教学为主岗师资,讲授解剖学课程连续两年超过180学时/年且教学评价优良率不低于70%;在学校人事处核定的期刊或医学教育专业期刊以第一作者发表教学研究论文1篇或SCI论文1篇,主持教改项目或省级科研项目1项。
学科:
公共卫生(社会医学与卫生事业管理)
教学:
(包括基本课程教学任务、教学质量)
1、主讲本科生课程1门及以上,且教学质量考核良好及以上,年均教学工作量符合公共卫生系的要求;
2、独立指导1名及以上研究生;
3、任副教授期间发表教育教学论文1篇及以上或主持教育教学改革研究工作一项。
成果:
(包括学术论著质量的要求;获奖情况;专利及转化要求等)
论文:
作为第一或通讯作者在社会医学相关学科发表原创性研究SSCI或SCI论文2篇,其中JCR分类一区的论文1篇;或达到公共卫生系教授任职条件的论文要求。
著作:
出版学术专著(独著)1部(10万字以上)或主编国家级规划教材1部。
无专著者增加JCR分类一区论文1篇。
获奖:
作为前9位获奖者获国家级奖1项;或作为前5位获奖者获省部一等奖1项;或作为前3位获奖者获省部二等奖1项;或作为第一获奖者获省部三等奖2项。
(未获奖增加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SSCI或SCI或AHCI论文或国内权威期刊论文1篇)。
项目:
(主持国家级、省部级和重大横向等项目的类别、数量及经费等)
主持国家级或省部级重大项目1项及以上,或40万及以上的国际基金会项目1项。
(如无上述项目,增加原创性研究SSCI或SCI的JCR分类一区的论文1篇。
社会服务:
(含校内外服务)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优先考虑:
1.积极参与学院、系、研究中心(所)、学科及重点实验室的建设,(含担任教学秘书或学科秘书或专项工作组成员)
2.积极参与基层教学组织建设及教改项目
3.被政府采纳政策建议者
其他
获得院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相关荣誉的教师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浙江大学医学院(系)拟聘副教授职务任职条件
学科:
公共卫生(例外学科见表下注)
教学:
(包括任中级>3年者,基本课程教学任务、教学质量;中级≤3年者助教工作要求)
1、参加讲授课程1门并考核良好及以上,年均教学时数符合公共卫生系的要求。
2、任讲师期间发表教育教学论文1篇及以上或主持教育教学改革研究工作一项。
成果:
(包括学术论著质量的要求;获奖情况;专利及转化要求等)
研究论文质、量要求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发表IF≥5.0的SCI论文1篇。
2.发表SCI收录论文≥2篇,且其中1篇为《医学部TopSCI论文期刊》论文;或其中1篇为申请人所在学科ISI较高IF区间期刊论文;或其中1篇IF≥3.0。
项目:
(主持国家级、省部级和横向等项目的类别、数量及经费等)
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1项,或国家级项目1项且研究合同经费不少于50万元。
社会服务:
(含校内外服务)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优先考虑:
1..积极参与学院、系、研究中心(所)、学科及重点实验室的建设(含担任教学秘书或学科秘书或专项工作组成员)。
2.积极参与基层教学组织建设及教改项目。
其他
获得院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相关荣誉的教师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注一:
社会医学与卫生事业管理学科申报副教授职务者标准见(附件)
注二:
教育教学论文范围:
医学院教育办公室认定的《医学教育专业期刊目录》
注三:
《医学部Top期刊》中的IF小于3.5的专业Top期刊只适用于该专业教师。
注四:
在ISI公共卫生相关学科前10%的IF区间期刊包括:
公卫综合IF≥3.0,营养学IF≥3.0,毒理学IF≥3.5,心理学IF≥3.0,统计学IF≥1.7,伦理学IF≥1.5,精神病IF≥4.0,行为学IF≥3.5。
注五:
SCI论文的共同第一作者或共同通讯作者的贡献将按照《医学院教授/副教授任职基本条件业绩统计办法》进行统计
注六:
国家级项目认定依照学校相关规定。
注七:
SSCI论文视同SCI论文。
注八:
主讲教师资格认定标准依照《浙江大学本科教学教师工作规范(2006年5月修订)》相关规定。
注九:
教育教学改革研究工作指:
(1)主持院校级教学改革项目1项;或作为主要参与者(前2位)获得省级教学改革项目1项;或作为主要参与者(前3位)获得省部级教学改革项目1项。
(2)作为主要完成者(前3位)获得校级教学成果奖1项;或作为主要完成者(前5位)获得省级教学成果奖1项。
学科:
公共卫生(社会医学与卫生事业管理)
教学:
(包括任中级>3年者,基本课程教学任务、教学质量;中级≤3年者助教工作要求)
1.参加讲授课程1门并考核良好及以上,年均教学时数符合公共卫生系的要求。
2、任讲师期间发表教育教学论文1篇及以上或主持教育教学改革研究工作一项。
。
成果:
(包括学术论著质量的要求;获奖情况;专利及转化要求、著作等)
作为第一或通讯作者发表社会医学相关学科SSCI或SCI论文两篇,其中JCR分类一区的论文一篇;或达到公共卫生系副教授任职条件的论文要求。
项目:
(主持国家级、省部级和横向等项目的类别、数量及经费等)
主持省部级及以上项目1项或20万及以上的国际基金会项目一项。
社会服务:
(含校内外服务等)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优先考虑:
1..积极参与学院、系、研究中心(所)、学科及重点实验室的建设,(含担任教学秘书或学科秘书或专项工作组成员)。
2.积极参与基层教学组织建设及教改项目。
3.被政府采纳政策建议者。
其他
获得院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相关荣誉的教师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2017)浙江大学医学院拟定副教授职务任职条件
学科:
卫生技术类(该条件适用于主任医、药、护、技师兼评副教授)
1职务能力要求
具有稳定的研究方向,教学、学术业绩较突出,具有成为所在学科带头人的潜力。
2教学:
(包括基本课程教学任务、教学质量;学生指导及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等)
1.担任教学工作,年均授课时数(含大课理论教学、小讲课、教学查房、PBL教学)达30学时以上,教学评价优良。
2.协助指导一名硕士研究生毕业。
3.完成教育教学改革研究工作一项(2018年始)。
4.参加教师培训有关项目(2019年始)。
5.获得校、学院各项教学荣誉的教师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如优质教学奖、青年教师教学竞赛等)。
3成果:
(包括学术论文质、量的要求;获奖情况;专利及转化要求、著作等)
2.学术论文质、量的要求。
发表SCI论文累计IF大于8.0,且其中至少1篇为《医学部Top期刊》论文或至少1篇IF≥3.0
2.获奖情况、专利及转化要求
获省部级二等奖及以上奖项(国家一等奖不计排名,国家二等奖排名前9位,省部一等奖排名前7位、省部二等奖排名前5位)或国家发明专利1项(第一发明人);无奖项和专利则增加SCI论文1篇。
著作
优秀学术著作或教材纳入评审的综合考虑。
4项目:
(主持国家级、省部级和重大横向等项目的类别、数量及经费等)
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1项
5社会服务:
(含校内外服务)
1.获得校、学院各项教学荣誉的教师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2.担任全国性学术组织的青年委员及以上、核心期刊编委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注一:
①教学工作涵盖本科生、研究生、留学生、住院医师。
国”、“援疆”、“双下沉”等工作期间可不承担教学工作,其余时段应完成的教学时数按比例缩减。
注二:
教育教学改革研究工作是指:
1.持校级或院级教学改革项目1项;或作为主要参与者(前2位)获得厅级教学改革项目1项;或作为主要参与者(前3位)获得省部级教学改革项目1项。
2.为主要完成者(前3位)获得校级教学成果奖1项;或作为主要完成者(前5位)获得省级教学成果奖1项。
3.校人事处核定的期刊或医学教育专业期刊发表教学研究论文1篇(通讯作者或第一作者)。
注三:
教师培训具体条件另行制文。
注四:
《医学部Top期刊》中的IF小于3.5的专业Top期刊只适用于该专业教师。
注五:
国家级项目是指:
a)基金和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小额资助除外);
b)计划项目和课题(包括:
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973计划);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重大科技专项;重大科学研究计划;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等)。
如为列入项目申请书或任务书的项目骨干成员,其合同或任务书经费须在50万元及以上;
c)计划内的国际来源科研项目等特殊情况,将按照个案讨论的方式予以认定。
(2017年)浙江大学医学院拟聘副研究员职务任职条件
学科:
基础医学、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西医结合
职务能力要求
具有较稳定的研究方向,科研业绩突出
科研成果:
(包括学术论著质量的要求;获奖情况;专利及转化要求等)
发表研究论文,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发表IF≥10.0的SCI论文1篇;
2.发表SCI论文≥2篇,且其中1篇为医学部Top期刊论文。
项目:
(主持国家级、省部级和重大横向等项目的类别、数量及经费等)
至少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1项
社会服务:
(含校内外服务)
1.积极参与学院、医院、创新中心、研究中心及重点实验室的建设;
2.积极参与交叉学科建设和课程建设;
其他
1.获得校、学院各项教学荣誉的教师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2.担任全国性学术组织的青年委员及以上、核心期刊编委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