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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火应急预案.docx

防火应急预案

白坪乡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一、总则

1、编制目的

为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工作方针,有效预防和控制森林火灾,确保在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时准备充分、决策科学、反应迅速、措施有力,把损失降到最低程度,特制定本方案。

2、工作原则

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坚持密切协作、快速反应的原则;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原则。

3、编制依据

本预案编制的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办法》、《河南省实施〈森林防火条例〉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家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河南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河南省森林防火抢险应急预案》等。

4、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在白坪乡境内及乡界地区发生的重、特大森林火灾和其它危险性较大的森林火灾。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可启动本预案:

(1)受害森林面积100公顷以上的森林火灾;

(2)威胁居民点、重要设施、或者位于与外乡交界地区、(县)市交界地区,危险性较大的森林火灾;

(3)连续燃烧48小时以上,尚不能控制的森林火灾;

(4)造成人员伤亡事故,以及其他造成重大影响和财产损失的森林火灾。

二、组织指挥机构及职责

1、乡成立护林防火指挥部

乡政府成立以乡长为指挥长,乡班子成员为副指挥长,乡武装部、司法所、财政所、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所、派出所、农业办、公路站、民政所、安监所、卫生院、中心校、国土资源所及各村负责同志为成员的乡护林防火指挥部。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设在乡林业站。

2、乡护林防火指挥部及其办公室主要职责:

负责森林火灾监测预警,及时报告发生的或可能发生的重、特大森林火灾信息,并提出处置建议;贯彻落实登封市护林防火指挥部指示和工作部署,组织协调森林火灾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指导并监督检查防火责任单位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协调解决应急处置中出现的有关问题;建立应急信息保障体系,完善林火监测预警机制和火灾扑救指挥信息系统;指导应急扑火专业队伍建设和人员培训;落实乡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编制及修订和演练工作;向市护林防火指挥部报告森林火灾发生情况及应急处置工作有关情况;根据乡护林防火指挥部授权发布有关信息等。

3、森林火灾扑救各工作组的职责

根据森林火灾扑救需要,乡护林防火指挥部临时设立若干工作组,以迅速落实市护林防火指挥部关于森林火灾处置扑救的各项指示,现场统一组织指挥火灾的处置和扑救。

其各个工作组的主要职责是:

综合调度组:

全面掌握并及时报告火情信息、火场天气状况和扑救情况;协调组织各部门落实扑火力量、物资调配、通信联络、火场监测等具体处置措施。

后勤保障组:

做好火灾处置扑救中的食品、饮水、燃油、电力、被褥等物资供应和通讯联络工作,协调交通、运输等相关部门快速运输扑火人员、扑火设备及救援物资、药品等。

医疗救护组:

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火灾处置扑救中的医疗救护以及灾后卫生防疫等工作。

现场督导组:

深入火场一线,对各部门、各单位和有关人员在火灾处置扑救中的职责履行情况实施跟踪监督和检查,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告前线指挥部和乡护林防火指挥部。

4、乡护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及其职责

武装部:

根据火灾扑救需要,负责就近组织民兵应急分队参加扑火救灾工作。

林业站:

履行乡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派出所:

负责组织搞好灾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维持火场治安秩序,及时查处森林火灾肇事者。

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所:

参与对各部门、各单位和各有关人员火灾扑救职责履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奖励火灾扑救有功人员。

财政所:

负责筹措解决森林扑火抢险应急工作经费和抢险设施建设、扑火队伍装备、扑火物资储备(供应)以及灾后重建等所需资金。

公路站:

负责通往灾区临时公路的修建和扑救物资、人员的运输,配合公安部门搞好交通管制。

农业办:

负责协调做好农村居民、牲畜和农业生产物资的疏散与转移工作,搞好灾后重建。

民政所:

负责灾民安置与社会救济工作。

按规定做好扑火伤亡人员的抚恤事宜。

安监所:

负责做好林区及周围安全生产用火监管工作。

卫生院:

负责组织医务人员赶赴火场实施现场医疗救护,做好灾区卫生防疫。

遇有大批重危伤员时,组织、调度、协调现场急救和转诊救治工作。

中心校:

负责做好火场周围学校师生的安全教育和管理。

司法所:

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火灾案件的调查处理。

国土资源所:

根据乡护林防火指挥部的要求,配合各成员单位做好护林防火工作。

各村等责任单位:

做好本辖区的护林防火工作,严格落实乡护林防火指挥部的各项护林防火措施。

三、监测与预警

1、森林防火常规信息的监测与收集乡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要建立健全森林火灾常规信息监测和收集体系。

切实加强对可能影响森林火灾发生、发展和应急处置的常规数据的监测和收集工作。

乡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建立森林火灾常规信息数据库,各有关部门要无偿提供有关数据和信息,支持、配合常规信息库的建设。

常规信息数据库内容包括:

(1)区域内森林资源的种类、数量及分布;主要危险源的种类、数量及分布。

(2)区域内重点防护林、天然次生林面积及分布;林区重要基础设施、居民点、学校的数量及分布情况;林区人口数量、结构及其分布。

(3)林区地形地貌、交通和基础设施情况;季节性的风向、风速、气温、雨量等气象条件。

(4)森林扑火力量的组成、分布,消防物资的种类、数量、特性和分布,上级防火指挥部和相邻地区可用的火灾处置应急物资。

(5)可能影响火灾扑救的不利条件。

2火情监测

乡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要及时了解天气变化情况,充分利用防火设施、检查站和巡护人员加强火情监测。

3、火情报告

(1)报告的责任主体和时限、程序要求:

各村护林防火巡逻队、防火检查站、巡护人员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发现火情后,应立即向乡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乡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对收集到的火灾信息要迅速核实、整理和分析,并及时上报。

一般森林火灾由乡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按照灾情日报告制度的规定进行统计、上报;重、特大森林火灾应立即上报登封市护林防火指挥部。

(2)报告内容:

包括起火时间、地点、面积、火势、发展趋势分析、火场附近环境情况及已经采取的扑救措施,并根据火灾发展和扑救情况及时续报动态信息。

(3)乡政府建立森林火灾有奖报告制度,设立并公布接警电话和电子邮箱。

(4)有关单位和人员报送、报告森林火情应做到及时、客观、真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

四、应急响应

1、分级响应

(1)事发地护林防火机构应急反应

发现火情后,各防火责任单位要在立即上报火情的同时,及时组织力量扑救。

火灾发生后20分钟内仍未能有效控制的,应立即上报乡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

(2)乡护林防火指挥部应急反应

乡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接到森林火灾报告后,根据火灾性质、危害程度、影响范围和可控性,提出具体应急处置意见报乡护林防火指挥部。

处置意见应就参与应急处置领导人员名单、指挥办公地点、赴事发现场工作人员名单和时间、采取的主要措施等提出明确建议。

乡护林防火指挥部根据实际情况,迅速协调和组织有关部门开展扑救工作。

2、预案实施

本预案启动后,乡护林防火指挥部指挥长应迅速召集乡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乡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以及事发地所在村研究制定行动方案,各成员单位的负责人及工作人员按照职责分工,立即开展应急处置、应急保障等各项工作,保证组织到位、应急扑火队伍到位、应急保障物资到位。

3、现场指挥

扑救重、特大森林火灾,乡护林防火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和乡护林防火指挥部各工作组、各分区指挥部和事发地所在村、以及参加扑火的所有单位与个人必须服从登封市前线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4、扑火力量组织

扑救森林火灾应坚持以乡森林防火突击队的扑火力量为主,其他经过训练的或有组织的非专业力量为辅。

5、现场处置

(1)扑火方法选择。

要采取整体围控,各个歼灭;重兵扑救,彻底清除;阻隔为主、正面扑救为辅等多种方式和手段,做到快速出击、科学扑火,“阻、打、清”相结合。

(2)重点部位保护。

对重要设施、居民点等重点部位和生态防护林等重点林区,要集中优势兵力,实施重点保护。

(3)扑火安全防范。

在扑火过程中始终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现场指挥员必须认真分析地理环境和火场态势,在扑火队伍行进、驻地选择和扑火作战时,要时刻注意观察天气和火势的变化,确保扑火人员的安全。

(4)人员疏散安置。

各村应在林区居民点周围开设防火隔离带,预先制定紧急疏散方案,明确安全撤离路线。

当居民点受到火灾威胁时,要及时果断地采取阻火措施,有组织、有秩序地疏散居民,确保群众生命安全。

必要时可采取强制疏散措施,并保证被疏散人员的基本生活。

五、应急结束

森林火灾扑灭后,由火灾发生地所在村负责组织火场看守,及时清除余火,消除隐患;经乡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组织人员现场查实后,报请乡护林防火指挥部宣布解除应急状态。

1、火场看守

明火扑灭后,要留不少于扑火总兵力10%的人员看守火场,看守时间不少于36小时,防止死灰复燃。

2、灾民安置、灾区防疫及灾后重建

灾区所在村委要根据有关规定妥善做好灾民安置、灾区卫生防疫和灾后重建工作,保证灾民不受冻、不挨饿、情绪稳定,不发生人、畜疫情。

对在森林火灾应急处置中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

对扑救火灾使用、征用、占用的房屋、场地、应急物资和设备等按规定予以归还;不能及时归还或者造成损坏的,依法予以补偿。

3、工作总结

应急结束后,乡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要对应急预案实施情况进行全面总结,重点总结分析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应吸取的教训,并提出整改建议。

同时,根据要求向市护林防火指挥部提交专题报告。

六、预防和应急准备

1、加强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提高公众森林防火意识

(1)各责任单位要按照“政府主导、媒体联动、教育渗透、全民参与”的要求,突出宣传重点,丰富宣传形式,拓宽宣传渠道,扩大宣传教育覆盖面。

(2)深入开展“进林区、进村宅、进单位、进学校、进风景旅游区”的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活动;结合普法教育,组织开展森林防火法律、法规的教育培训;充分利用每年11月份的“森林防火宣传月”,集中开展多种形式的森林防火科普知识、森林火灾扑救和安全避险知识的教育,开展先进典型宣传和森林火灾警示教育。

2、各村要组织实施下列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

(1)建设火险预警、火情监测瞭望设施;

(2)在林区内、林缘以及村庄、工矿企业、仓库、学校、重要设施、和革命纪念地等周围建设蓄水池,开设防火隔离带或者营造防火林带,设置醒目的森林防火显示、宣传标识;

(3)组织森林防火交通运输车辆、森林防火物资等;

(4)修筑森林防火道路。

3、各村应当开展森林火灾隐患排查,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

4、各责任单位应当为所属的森林防火专职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配备个人防护装备和器材,减少应急救援人员的人身风险。

5、扑火资金保障

森林火灾抢险应急处置所需财政经费,按照登封市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6、培训与演练

各村要加强岗位技术培训,组织实战训练和扑火演习,不断提高扑火队伍的综合素质和扑火作战能力,普及避火安全常识。

为保证本方案的顺利实施,乡护林防火指挥部要组织有关单位按照方案的内容开展培训和演练。

七、附则

1、预案管理

本预案是乡政府处置较大以及重、特大森林火灾的整体计划、程序,经乡护林防火指挥部审定后报登封市人民政府护林防火指挥部备案。

2、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在扑火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依据《森林防火条例》相关规定进行表彰奖励;对在扑火工作中牺牲人员需追认烈士的,依据国家相关规定由民政部门办理。

对火灾肇事者的责任追究,由司法部门依法审理;对火灾事故负有行政领导责任的追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及相关规定执行。

有关单位和个人未依照本预案的规定履行职责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或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本方案具体条款内容由乡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4、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重、特大森林火灾分级标准

白坪乡人民政府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十五日

附件

重、特大森林火灾分级标准

一、重大森林火灾标准:

1.连续燃烧72小时没有得到控制的森林火灾。

2.受害森林面积超过300公顷以上、1000公顷以下的森林火灾。

3.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的森林火灾。

4.威胁居民地、重要设施和原始森林,或者位于省交界地区、省辖乡交界地区,危险性比较大的森林火灾。

二、特别重大森林火灾标准

1.受害森林面积超过1000公顷、火场仍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火灾。

2.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造成重大影响和财产损失的火灾。

3.严重威胁或烧毁城镇、居民地、重要设施和原始森林,或需要国家支援的森林火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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