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食城摊位租赁合同样本.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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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食城摊位租赁合同样本
编号:
美食城摊位租赁合同样本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美食城摊位租赁合同样本
甲方:
甲方(委托代理人):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公平、公正、公开、互惠互利的原则,就展位租赁和运营事宜达成协议
甲乙双方应遵守以下协议。
第一租赁经营条件
1.甲方同意将位于东胜铁西客运站西出口二楼的杜翔美食城摊位出租给乙方经营餐饮。
2.乙方同意在甲方指定的范围内依法从事餐饮生产和销售,并从合法渠道购买加工材料。
操作格式:
运营品牌:
第二条租赁期限及管理方式:
1.租赁期限为年;从年月日至年月日,乙方必须严格遵守甲方规定的装货路线和时间。
2.处理方法:
(1)甲方统一管理美食城,管理人员、财务、收银员、保安、保洁人员、大堂搬运服务人员、洗碗机、公共设施设备维修人员为所有商户和美食城办理事务。
摊位内的工作人员由乙方自费提供,摊位内的卫生由乙方自行打扫。
(2)营业时间:
甲方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日常营业时间,乙方必须严格遵守。
(3)甲方进行给排水改造、通风排烟改造、厨房改造、梯级及通道改造、收银系统安装、公共用餐区桌椅餐具提供及一系列配套设施设备。
(4)甲方为乙方销售统一制作收银机,全部以信用卡销售。
(5)乙方经营的所有菜品价格不得高于周边菜场(郑万东兴、宏远一品、维多利亚)等的价格。
如需调整价格、增加菜品,应提交书面申请,甲方同意调整。
(6)每半年结算一次销售额。
(7)甲方下达销售任务给乙方,乙方预计月销售额3万元,日均销售额1000元左右;如果乙方连续四个月未能完成销售任务,甲方有权收回租赁房屋。
甲方将收取乙方的入场费,并扣除实际租赁期间应付的各种费用。
余额在四个月内按55%返还给乙方,45%为乙方违约金,由甲方扣除..
(8)确定租赁地点,甲方考虑美食城的整体平衡、餐饮类型的匹配等因素,统一确定各种品种的位置,乙方必须服从;如在运营过程中发现原方案不合理,甲方可提前30天通知乙方变更位置,或进行清理,乙方无条件执行。
(9)运营期内,乙方不得收取现金。
一经发现,乙方应扣除全额保证金,并直接清理。
(10)乙方需要积极配合甲方如期开展推广活动。
(11)乙方在合同期内不得将租赁物转租。
(12)乙方单方提前解除合同,可提前60天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经甲方同意后办理相关手续。
否则,甲方收取的所有费用,包括入场费和担保费,将不予退还。
(13)合同到期时,如果双方有意续签合同,必须在到期前60天协商续签。
对合同的放弃负责。
第三条相关费用
1.签订本合同时,乙方应支付餐饮、食品质量保证、服务质量保证、设备设施保证:
10000元,合同终止后35天内,如无损坏或其他违约责任,全额退还质量保证金(不含利息)。
乙方凭甲方出具的保修文件办理退款手续..
2.开放式住房年租金:
5万元,注:
(甲方给予免租房)
3.明档每年需要支付1.5万元的运营及手续费,签约时一次性支付1.5万元,签约前10天内付清剩余的1.5万元手续费。
(费用包括:
手续费、员工工资、照明、用水、空调、保洁、保安、消防、物业费、取暖费、公共设施设备维护费等。
)摊子里的保养自己负责。
4.甲方应提取乙方销售额的8%至10%作为甲方的前期工程改造、设施设备投资及折旧费用..
5.乙方员工的证章费、工作服务费、体检等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6.乙方应承担营业区内摊位的水、电、气、污水、排烟、广告等系统的二次使用费用。
第四条结算:
1.杜翔美食城实行统一收款,甲方每月01时至5时、15时至20时向乙方结算销售款项(遇节假日、政府等重大变动可顺延)。
)
2.乙方的销售以甲方的收银记录为准。
结算时,甲方按销售标准提取8%至10%的扣款收入,向乙方发出《结算及对账通知书》,经乙方确认后向甲方开具收款收据..具体扣率标准如下:
扣率标准:
日营业额1500元包括1500元提取总营业额的10%,日营业额2000元包括2000元提取总营业额的9%
总营业额的8%从每天2000元的营业额中提取。
3.乙方应自行缴纳政府各部门应缴纳的税款。
甲方原则上不会截留或汇出(政府硬性规定除外)。
4.乙方同意杜翔食品城对收银机全面负责。
第五条许可:
许可证是指乙方在甲方经营场所经营商品和人员所需的营业执照(照片)。
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
由乙方自行解决。
乙方作为经营法人,在经营范围内独立承担工商、税务、卫生、质量、技术、安全运营等相关法律责任。
第六条甲方的权利和责任
1.甲方负责提供经营场所和基本配套设施,并提供相应的物业管理和公共设施的安装维护。
2.甲方应保证水、电、气的来源和供应,以及室外主要污水管道的畅通(政府行为除外)
3.甲方负责杜翔美食城公共区域广告和艺术设计的统一制作,并协助乙方开展业务流程中的推广活动和门牌、美食展板。
4.甲方负责监督和处理乙方在杜翔食品城经营的食品饮料的种类、质量、数量、商标和价格,如有违法行为,有权进行调整、停止销售和退出市场。
5.甲方负责经营场地的处理,对不服从经营秩序和处理的经营者,有权按照食品城摊点处理规定进行处罚。
第七条乙方的权利和责任
1.乙方应遵守甲方的餐饮销售规定,并保证销售的餐饮食品符合合同规定的范围和品牌。
新的业务项目应及时报甲方书面批准。
2.乙方应对所售餐饮名称和商标的合法性、所售餐饮的卫生质量和售后工作负责,并必须服从甲方经办人员的监督。
3.在合作期间,乙方对因其私企停业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承担赔偿的经济责任,每摊每天向甲方赔偿伍佰元。
超过三天,甲方有权收回营业场所。
4.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组织的重大(节日、庆典)促销活动,并协商承担相应费用。
5.乙方应爱护经营场所的设备和设施,并承担合作期间对经营场所、设备和设施的任何损坏的修理或赔偿责任。
6.乙方应为在甲方营业场所销售的餐饮食品和自用设备设施自行投保。
7.乙方应遵守天然气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得擅自修改。
造成煤气、燃料、安全事故,将承担
全责。
第八条乙方员工的处理
1.乙方派驻人员应在开业前报甲方备案,并参加甲方组织的培训..
二.乙方工作人员必须持有鄂尔多斯市县级以上卫生防疫部门出具的当年个人体检证明,即健康证明。
三.乙方员工如有违规行为,应及时更换。
如给甲方声誉或他人权益造成损害,乙方应负全部责任。
第九条合同终止后的处理及违约责任
一、乙方应在本合同终止后两天内撤离乙方的所有经营设施和货物,并恢复原有经营场所,不影响甲方的正常经营..负责每天扣除其500元/天的展位费。
二.合同期内,如因持续经营亏损或其他不可预见的因素导致甲方无法继续经营,甲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结清乙方费用,并不承担赔偿责任。
三.在合同期内,如果甲方遇到看不见的因素(停水、停电等)。
)或有关部门要求停业,乙方必须执行。
甲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4.如果乙方转租泊位,甲方可采取收回泊位的方式,并扣除乙方已支付的全部费用..
5.合同签订生效后,如乙方违约,甲方将不退还运营费用。
第十条合同附件
一、餐饮和食品卫生质量保证协议
二、菜品和食品价格确认表
三.处理各种美食城摊位手册
本合同的附件或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第11条争议和解决方案
凡与本合同或本合同的履行有关的一切争议,应由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提交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处理。
第十二条补充规定
甲方补充部分:
乙方的补充部分:
第十三条其他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执两份,乙方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授权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电话:
电话:
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