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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防尘及防止煤尘爆炸措施

矿井年度综合防尘、预防和隔绝煤尘爆炸措施

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

矿井每年应制定综合防尘措施、预防和隔绝煤尘爆炸措施及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为夯实我矿综合防尘基础,进一步改善作业环境,减少粉尘危害,实现我矿可持续发展的战略目标,巩固我矿综合防尘质量达标和优化防尘设施的管理工作,消除不安全隐患,确保安全生产。

特编制措施如下:

第一节综合防尘措施

一、防尘系统管路安装与维护

1、建立完善的防尘供水系统。

需要用水冲洗和喷雾的巷道,每隔100m或50m安设一个三通及阀门。

防尘用水均应过滤。

2、安装地点必须按设计要求同时安装各种管路,包括:

供水、压风、排水。

所有管路安装按安全生产标准化一次性达到采面安装使用要求。

3、各工作巷道移交,同时验收移交相应的管路。

4、不得在巷道竣工后拆除巷道的供水、排水、压风管路。

5、管路移交时有移交单位、接收单位和相关业务科室共同参加,由通防科负责办理手续,相关单位领导签字。

6、通防科设专人负责管路管理,要建立台帐,经常现场核查管材存量和分布情况,作到心中有数,调拨自如。

7、机电科负责所有管路的维护、达标工作。

8、管路的安设与维护严格按《矿井综合防尘标准》要求进行吊挂平直、牢固,截止阀、三通阀安设必须符合标准要求。

9、要对大巷进行定期冲尘,清理大巷水沟时,必须随清随装,不得把煤泥堆积在巷道,造成煤尘飞扬。

10、在煤、岩层中钻孔,应采取湿式钻孔。

工作人员必须佩戴防尘保护用品。

二、防尘管路的设计与管材的采购、加工、防腐、转用

1、新盘区、新工作面管路设施,其管径与固定方位、固定方式,必须有设计、有论证,确保满足将来供水、供风和排水等方面的安全生产需要。

2、总工办在设计矿井巷道工程的同时,应当与通风、机电、掘进等部门共同制定管路规划与实施方案。

管路的敷设必须做到“随巷就势”、布局合理、经济实用。

3、采购部门在采购管件时,必须满足用户要求。

作到用什么采购什么,杜绝采购什么用什么。

对不合格的产品用户有权拒绝使用。

尤其法兰盘、阀门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4、加工部门在加工管材时,必须严格按照高压密封容器的使用要求,高工艺、高强度进行焊接。

并进行耐压试验,对气密性、强度达不到安全质量要求的,必须重新补焊加固堵漏。

5、成品管材的质量验收,由管路安装、调试单位负责。

因加工质量达不到要求而返工,延误工程工期的由承接加工任务的单位承担责任。

6、所有批量入井的管材,必须在验收合格后,对管体表面进行有效的防腐处理,以延长管路服务年限,减少管路腐蚀漏水和采区后期生产的管路维护工作量。

7、为了便于识别管路系统,正确引导和安全使用,井下所有各类永久(固定)管路必须以色区分,统一规定:

绿色—供水管路;黄色—压风管路;灰色—排水管路。

采购部门要严格按标准色彩采购高标准彩色防锈漆。

8、管件长度要统一。

各类管径的管材加工长度必须长期坚持统一长度标准,误差6000±2mm、3000±1mm。

管材两端法兰盘螺孔直线应对照,以便实现现场管材任意替代(更换),加快处理管路故障的速度,缩短因停水影响生产时间。

三、管路安装、回收与维护。

1、新开工的掘进工作面必须按设计要求同时安装各种管路,包括:

供水、压风、排水。

所有管路安装按安全生产标准化一次性达到采面安装使用要求。

2、掘进巷道移交,同时验收移交相应的管路。

3、施工单位不得在巷道竣工后拆除巷道的供水、排水、压风管路。

4、管路移交时由移交单位、接收单位和相关业务科室共同参加,由通防科负责办理手续,相关单位领导签字。

5、通防科设专人负责管路管理,要建立台帐,经常现场核查管材存量和分布情况,作到心中有数,调拨自如。

6、各采掘单位负责本单位所管辖区所有管路的维护达标工作。

7、管路的安设与维护严格按《矿井综合防尘标准》要求进行吊挂平直、牢固,截止阀、三通阀安设必须符合标准要求。

四、冲尘

各单位要严格按照综合防尘齐抓共管责任制,认真落实。

各作业地点要设置防尘管理责任综合牌板,规格要统一,容要齐全,责任要明确,奖罚要到位。

严格冲尘制度,缩短冲尘周期,杜绝煤尘超限。

五、净化水幕的管理

1、水幕悬挂方式是喷嘴迎向风流方向,且能覆盖巷道全断面。

2、水幕应满足数量要求

3、喷嘴应无堵塞,雾化效果好。

4、各点喷雾或自动水幕,主要进、回风巷应安装水动自动净化水幕,由机电科一次性安装,经检查验收合格后,由使用单位维护和管理。

5、所有净化水幕的安装、维护、管理都是由施工单位负责。

六、粉尘检测与个体防护

1、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要求,对粉尘二氧化硅含量进行采样、化验,由此确定粉尘超标的浓度起点。

由防尘队负责。

2、按规定工序采样、称重、分析;由防尘队负责制表上报粉尘浓度数据。

3、按照规定配备足够数量且经培训合格的测尘人员。

4、井下每个测尘点的粉尘浓度每月至少测定2次;粉尘浓度分布每半年测定1次,粉尘中游离二氧化硅含量每半年测定1次。

5、按劳动保护要求给接尘人员发放个体防护用品。

6、对于采煤工作面粉尘浓度大时,实施浅孔注水和使用二次负压降尘设施,由通防科提供,使用单位负责实施和管理。

第二节预防和隔绝煤尘爆炸措施

一、预防煤尘爆炸的措施

我矿煤尘具有爆炸倾向性,为了防止我矿煤尘发生爆炸事故给我矿人员、财产造成损失;特制定以下防爆措施和隔爆措施。

1.清扫沉积煤尘

积聚在巷道周边、支架及设备上的沉积煤尘要定期清扫。

我国煤矿多为人工清扫,洒水后清扫,以防煤尘飞扬,清扫的煤尘要运走。

2.冲洗沉积煤尘

定期用水冲洗巷道顶、帮和支架上的沉积煤尘,冲洗下来的煤尘要清理运出。

3.刷浆

对主要巷道和硐室要进行刷浆。

刷浆材料是生石灰和水,其体积比为1:

1.4,用人工或机械喷洒在巷道帮、顶上。

其作用是易观察巷道中煤尘沉积情况,同时,还可覆盖和固结已沉积的煤尘,使之不再飞扬。

4.撒布岩粉

岩粉是惰性粉尘,在巷道周边撒布岩粉,能增加沉积煤尘中的不燃物质,可以防止和控制煤尘爆炸。

但是,岩粉的防爆作用只有在煤尘中达到一定比例时,才能有效地发挥。

随着煤尘产生量和煤尘沉积强度的增大,需频繁重复洒布。

5.粘结沉积煤尘

粘结沉积煤尘就是向巷道周边喷洒粘结液。

粘结液主要由湿润剂和吸人盐类组成,它能把已沉积的和陆续沉积的煤尘粘结起来,使其丧失飞扬能力,防止其参与爆炸。

二、隔爆措施

限制煤尘爆炸事故的波及围,不使其扩大蔓延的措施,称为隔爆措施。

隔爆措施有以下两种:

1.岩粉棚

将岩粉装在岩粉棚上,设置于巷道之中。

煤尘爆炸时,冲击波吹翻岩粉棚,造成岩粉飞扬,形成一段浓厚的岩粉云,截住爆炸火焰,以达防止爆炸蔓延扩大的目的。

在矿井的两翼,相邻采区和相邻的煤层都必须用岩粉棚隔开。

岩粉受潮不易飞扬时需更换,落入的煤尘要经常检查和清除。

2.水棚

近年来利用水棚代替岩粉棚来隔绝煤尘爆炸。

水棚是由水槽组成,与岩粉棚相似,爆炸冲击波使水棚翻转或破碎,将水于瞬间洒布在巷道空间,形成一段水雾,阻止爆炸火焰的传播。

三、胶带运输机、主煤仓预防粉尘爆炸措施

⑴井下辅助运输大巷、皮带大巷、回风大巷;采区运输巷与回风巷、采煤工作面运输顺槽与回风顺槽、掘进巷道、煤仓放煤口、卸载点等地点都必须敷设防尘供水管路。

⑵井下煤仓应保持一定的存煤,不得放空;有涌水的煤仓,可以放空,但放空后放煤口闸板必须关闭,并设置引水管。

⑶井下煤仓放煤口、输送机各点和卸载点、以及地面筛分厂、破碎车间、带式输送机走廊、点等地点,都必须安装喷雾装置,并坚持正常使用,抑制煤尘飞扬,杜绝粉尘堆积现象的出现。

四、掘进工作面预防煤尘爆炸措施

⑴必须实行湿式钻眼,锚喷作业必须采用湿式喷浆。

⑵掘进工作面喷雾必须能够有效地抑制煤尘飞扬。

⑶炮掘工作面必须使用水炮泥。

放炮地点及其前后20m围,放炮前后必须冲洗煤(岩)帮。

装煤(岩)时必须洒水灭尘。

必须采取放炮喷雾措施。

放炮净化水幕不得少于2道,喷雾时能够有效地封闭巷道全断面。

⑷各装煤点和点都必须安装合格的喷雾装置。

阀门安装地点必须便于开关。

⑸掘进工作面净化水幕的安装和维护由各生产单位负责,掘进工作面距迎头30m围设置两道净化水幕。

⑹井下各掘进工作面必须采用有足够承压能力的管路供水。

管路末端距回采面上、下出口和掘进面迎头的距离都不得超过50m。

⑺按规定安装好净化水幕并坚持正常使用。

⑻按规定安装好隔爆水袋棚。

⑼按规定冲刷巷道和洒水灭尘。

五、回采工作面预防粉尘爆炸措施

⑴采煤机有完好的、外喷雾系统,雾化效果好,能覆盖滚筒,有效地抑制煤尘飞扬,并应做到开机先开水,无水不开机。

⑵采煤工作面的每个放煤口必须安装喷雾装置。

⑶所有装煤点、点都必须安装合格的喷雾装置,控制管路必须便于开关。

⑷回采工作面净化水幕的安装和维护由各生产单位负责,回采工作面回风巷距采面30米围设置两道净化水幕,进风巷距采面30米围设置两道净化水幕。

⑸按规定安装好净化水幕并坚持正常使用。

⑹按规定安装好隔爆水袋棚。

⑺按规定冲刷巷道和洒水灭尘。

六、锚喷支护的防尘隔爆措施

⑴打锚杆眼实施湿式钻孔。

⑵锚喷支护的防尘:

a)打锚杆眼实施湿式钻孔。

b)喷射机上料口及排气口应配备除尘装置。

c)距锚喷作业地点下风流方向100m应设置两道以上的风流净化水幕,且喷射混泥土时工作地点应采用除尘器抽尘净化。

七、及运输防尘隔爆措施

⑴点防尘

a)点落差宜小于或等于0.5m,如超过0.5m,则必须安装溜槽或导向板。

b)各点应实施喷雾降尘,或采用除尘器除尘。

⑵运输防尘

运输巷应设置自动控制风流净化水幕。

第四节预防、隔绝煤尘爆炸管理制度

(一)防尘系统及运输巷道防尘管理制度

⑴井下防尘管路上每隔50m设一个三通阀门,阀门要完好、灵活、不冒水,设在巷道行人侧,并编号管理。

三通阀门处安装消防洒水盘,盘装设洒水软管,相邻两处洒水软管长度能够对接,洒水盘挂牌管理。

⑵煤矿井下消防、洒水管道应采用钢管或阻燃耐高温材料。

井筒及大巷管径不低于108mm;盘区不低于89mm;掘进工作面、采煤工作面机巷不低于32mm;其它地点不低于25mm。

同一区域管路直径大小统一,不得有软管连接。

防尘管路安设平直,吊挂牢固,小于或等于90度的要设弯头不拐死弯,接头严密不漏水(滴水成线即为漏水)。

⑶所有运煤点,必须有完善的喷雾装置,实现卸煤同步自动喷雾,雾化好,灵敏可靠。

喷雾装置使用支撑金属骨架固定牢靠,雾化效果好;喷头至少保证一个正常使用,但喷雾辐射宽度必须能覆盖整个皮带或溜槽宽度,皮带点安装高度应距卸载滚筒上缘200~300mm,水平方向距卸载滚筒外缘800~900mm,喷雾角度为45°。

⑷装载点和卸载点防尘,装载点的放煤口距矿车不得大于0.4米,并要安装自动控制喷雾装置,实现放煤同时喷雾,卸载点也必须安装自动控制喷雾装置,实现卸煤同时喷雾。

⑸净化水幕实现自动化。

进、回风斜井、矿井和采区进、回风巷、采煤工作面进回风巷、掘进工作面都必须安装使用净化水幕。

水幕应封闭巷道全断面,灵敏可靠,雾化好。

安装喷头的水管采用直径6分的钢管,水幕两端的喷头与两帮的距离不大于200毫米,喷头根据巷道风速大小以适当的迎风角度安装;水幕的喷头间距不得大于600毫米;每个水幕均匀固定不少于3处;水幕距巷道顶部不得大于100毫米;水幕供水软管沿着巷道帮壁固定,固定点间距300mm,横平竖直、牢固可靠,不得有煤泥及积尘,软管多余部分用铁丝捆牢盘挂在巷帮上。

⑹定期冲刷积尘,主要大巷每年至少刷白一次,主要进、回风巷至少每半月冲刷一次积尘,采区巷道冲刷积尘周期由矿总工程师决定,并要有冲刷制度,落实到人,大巷刷白、冲刷粉尘都要有记录可查。

井下巷道不得有厚度超过2mm连续长度超过5m的煤尘堆积。

⑺隔爆设施标准化,隔爆设施安装地点、数量、水量、安装质量必须符合规定要求。

(二)采煤工作面防尘管理制度

⑴采煤面两顺槽距工作面30米以安装两道全断面自动净化水幕,做到雾化好,能封闭整个断面。

安装喷头的水管采用直径6分的钢管,水幕两端的喷头与两帮的距离不大于200毫米,喷头根据巷道风速大小以适当的迎风角度安装;水幕的喷头间距不得大于600毫米;每个水幕均匀固定不少于3处;水幕距巷道顶部不得大于100毫米;水幕供水软管沿着巷道帮壁固定,固定点间距300mm,横平竖直、牢固可靠,不得有煤泥及积尘,软管多余部分用铁丝捆牢盘挂在巷帮上。

⑵定期冲洗采煤工作面及两顺槽,要有定期冲洗制度,冲洗周期由矿总工程师确定。

⑶采煤工作面作业人员应佩戴防尘口罩。

⑷隔爆设施安装地点、数量、水量安装质量必须符合规定要求。

⑸采煤机必须使用外喷雾装置,雾化程度好,能覆盖滚筒并正常使用。

综采工作面移架、放顶煤作业时使用自动同步喷雾。

喷雾装置使用水压不得小于2.0MPa,外喷雾装置的使用水压不小于1.5MPa。

(三)炮掘工作面防尘管理制度

⑴湿式打眼:

使排出的煤粉呈糊状,严禁打干眼。

⑵放炮使用水炮泥:

一支水炮泥容积不小于200mL,现场有装水炮泥的设施。

⑶放炮前后对距工作面30m围巷道周边进行冲洗。

⑷扒装洒水,在扒装过程中要边扒装边洒水,采用铲斗装岩机时,装岩机应安装自动控制喷雾系统,实行装岩喷雾。

(四)粉尘测定管理制度

⑴对井下所有测尘点半月测定一次,地面产尘点每月测定一次;

⑵测尘时要同时测定全尘和呼吸性粉尘浓度;

⑶粉尘测定后要及时填写测尘报表,经总工程师签字后备案,各类报表齐全,数据准确。

⑷测定粉尘分散度,矿每半年采取粉尘试样测定,化验资料要保存完整;

⑸每半年对作业场所粉尘中的游离二氧化硅分析一次,按规定采集试样测定,分析资料要保存完整。

⑹测尘仪表的维修与校正,测尘仪表每天有测尘员检查维修,每月一小修,每半年进行大修校正并贴有计量合格证,同时要有仪表维修记录。

(五)巷道冲刷管理制度

⑴回风巷道包括总回风巷、采区回风巷等由通防科负责的巷道,由通防科负责巷道冲刷除尘工作。

②运输巷道包括主要运输大巷、轨道大巷、皮带巷和其它由机电机运队负责的巷道,机电机运队负责巷道冲刷除尘工作,主要运输大巷每年至少刷白一次,其它巷道每月至少冲刷一次。

③各采、掘、开工作面必须安排人员负责冲刷巷道和洒水灭尘。

掘、开工作面距迎头30米围至少每班冲刷一次,掘、开工作面30米以外至外口至少每周冲刷两次;采煤工作面至少每班冲刷一次,采煤工作面的两顺槽至少每周冲刷两次。

各采、掘工作面所属的外围巷道至少每月冲刷两次。

④井下各采、掘、开工作面及所属的外围巷道的电缆由各采、掘、开生产单位负责每周擦拭一次,其它巷道的电缆由机电机运队负责每月擦拭一次。

⑤所有巷道及设施上都不准有厚度超过2mm,连续长度超过5m的煤尘堆积。

⑥井下皮带巷防尘管路每隔50米设一个阀门,并配备25米长胶管,井下其它巷道防尘管路每隔100米设一个阀门,并配备50米长胶管,供防火和冲刷巷道时使用。

⑦各单位冲刷巷道时,要保护好现场的机电设备。

富县华恒煤业

2018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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