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行社诚信宣传口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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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行社诚信宣传口号.doc

附件二

广州地区诚信旅行社测评活动标准体系

一、指导思想

进一步规范旅行社行业管理和旅游市场秩序,推动旅行社和从业人员诚信守法经营,强化旅行社业的市场信用意识,提高旅行社服务质量,引导旅游消费者理智明白消费,逐步推进旅游市场信用体系构建,努力营造诚信守约的发展环境和旅游消费环境。

二、测评范围

广州地区正式营业1年以上的旅行社

三、测评项目

(一)行业自律

(二)经营规范及业绩;

(三)服务质量;

(四)旅游合同签订与履行;

(五)企业信用。

四、测评标准

(一)基本得分140分,另有加分项目和减分项目。

基本得分低于100分则属于不合格。

测评总分140分(基本得分+加分项目得分)或以上,为诚信旅行社。

(二)基本得分(140分)

1、行业自律(25分)

1.1加入广州地区旅行社协会。

(10分)

1.2积极参加市旅游局和旅行社协会组织的各项主题活动。

(5分)

1.3自觉执行市旅游局和旅行社协会的各项决议。

(5分)

1.4在营业场所显著位置公示旅游质检部门和本旅行社的服务监督及专线投诉电话和广州旅游紧急救援电话。

(5分)

2、经营规范及业绩(25分)

2.1旅游线路报价(包括广告)必须包含游客随团活动必须支出的(吃、住、行、游、签证/注等)全部费用,包括旅游组团合同(政府示范文本)中列明的所有包价项目所需的费用。

(10分。

备注:

如发现旅行社报价不符合上述规范,测评工作组有权责成其公布价格构成,并责令其改正。

2.2组团社应按要求与接团社签订书面接团协议,并从严审验其履约能力并建立接团信誉档案。

(5分)

2.3从严从优选择饭店、餐厅、车(船)公司、景点(景区)、商店等相关接待单位并与其签订合同。

如有佣金的应在合同中明确佣金比例,有专门佣金管理办法,并严格按照合同规定提供服务。

(5分)

2.4企业经营业绩水平。

(5分。

亏损企业不得分。

3、服务质量(35分)

3.1设立服务质量监督管理的机构和监督机制,及时受理投诉,24小时专人负责联络,加强对旅游团队动、静态的质量监控。

(5分)

3.2建立健全各项监督管理制度,包括各部门(含门市部)、各岗位的职责、操作规程等,有较为完善的服务质量监督管理体系。

(5分)

3.3已经聘请社会质量监督员。

(5分)

3.4已经实施文明服务承诺制度。

(5分)

3.5在接到广州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转办的旅游投诉信件后,30日内作出书面答复。

(5分)

3.6建立投诉档案、合同履行记录、质量处理记录及分析处理报告书、陪同日志等。

(5分)

3.7建立旅游安全、卫生安全、财物保管的应急预案和提示制度,旅行社的出团会和导游上团时,有向旅游者详细介绍注意事项,重要问题有双方签名确认。

(5分)

4、旅游合同的签订与履行(20分)

4.1必须使用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制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监制的旅游组团合同规范文本与旅游者签订书面旅游合同。

所签的合同应对旅游行程安排(包括组团形式、乘坐交通工具、游览景点、住宿标准、餐饮标准、娱乐标准、购物次数等)、旅游价格、违约责任等内容作出明确的约定。

(15分)

4.2因客观原因旅行社和旅游者变更合同内容的,应建立在与对方当事人意见一致的基础上协商解决。

(5分)

5、企业信用(35分)

5.1企业经营符合《广州地区旅行社同业诚信公约》的要求,建立公对公佣金机制;能按时与服务合作供方结清接待费用,资信

良好,无恶性拖欠行为。

(10分,有拖欠到期应付款项等不良记录不得分。

5.2实行明码标价,企业宣传、促销、组团、接待等实事求是,无欺诈行为。

(10分,以旅游质监部门查处为准。

5.3尊重旅游者的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杜绝各种强迫交易。

(5分,以旅游质监部门查处为准。

5.4建立完善的管理人员、导游人员、外联人员及门市部负责人年度考核档案。

(5分,以企业对员工年度考核为准。

5.5与员工签订规范劳动合同,按规定投保劳动保险,或在劳动合同中按当地劳动部门有关规定对养老、医疗等保险问题有明确约定。

(2分,导游员工资含个人缴纳劳动保险部分,低于劳动部门年度最低工资标准不得分。

5.6员工诚实守信,严格履约并按照企业规定业务流程和服务规范进行操作。

(3分,检查质检记录,检查电话回访,在门店现场抽查游客意见。

(三)加分项目

1、积极为旅游者办理旅游意外保险。

(5分)

2、旅游产品设计具有安全保障,符合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国家或行业标准要求,发生意外情况时有应急预案,满足不同消费者需求,对旅游者有吸引力,连续两年无重大投诉。

(5分)

3、组织境外和省外旅游者广州游前5名。

(第1名5分。

以下按名次加分)

4、通过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并获得认证证书。

(5分)

5、被市级以上工商等有关部门评为“诚信经营示范单位”、“守合同重信用单位”等。

(每单项市级2分,省级3分,国家级4分)

6、获市级以上质协、用户委员会等授予“用户满意服务”、“用户满意企业”、“实施用户满意工程先进单位”或“用户满意鼎”等荣誉(每单项市级2分,省级3分,国家级4分)。

7、游客对旅行社诚信度的数据统计。

(旅行社向省市质量协会用户委员会等权威中介机构提供其接待量20%的游客资料,由权威机构从中抽取10%进行回访并统计;诚信度为60%得1分,每增加10%加1分,满分5分)

(四)减分项目

1、使用“黑导”。

(减10分,以旅游质监部门查处为准)

2、租用“黑车”。

(减10分,以旅游质监部门查处为准)

3、出现游客有效质量投诉。

(减5分,出现1次减1分,以旅游质监部门登记为准。

4、企业广告宣传不符合《旅行社诚信广告宣传规范》(见附件1)的要求。

(减5分)

5、门市部的管理和运营不符合《诚信旅行社门市部管理规范》(见附件2)的要求。

(减5分)

6、线路报价(含广告)不符合基本得分2.1要求。

(减5分)

7、导游须向旅行社交纳人头费。

(减5分)

8、旅行社超计划或超时购物,导游擅自或超计划增加自费项目。

(减5分)篇二:

旅行社诚信经营倡议书

旅行社诚信经营倡议书

为维护旅游市场程序,切实保护广大旅游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我们合肥地区29家获得《安徽省旅游质量信得过旅行社》称号的旅行社向全省旅行社同行发出“诚信经营”倡议:

一、树立诚信意识。

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增强诚信服务意识,树立重信誉、守信用、讲诚信的良好形象。

二、严格遵守法律。

坚决贯彻和执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和法规,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自觉接受各级旅游管理部门、旅游协会管理和指导。

杜绝承包挂靠、超范围经营、非法转让或变相转让等经营行为,对于“黑车”、“黑导游”,一经发现将不再使用。

三、信守服务承诺。

在经营活动中信守合同约定,决不擅自减少服务项目,不随便增加自费项目和进购物点次数,不组织质价不符的旅游团队,以质量上乘、价格合理的多样化产品为广大游客热诚服务。

四、恪守职业道德。

严格按照行业标准规范服务行为,坚决抵制各种行业不正之风,不欺诈经营、不做虚假宣传、不搞任何形式的恶意削价竞争,自觉维护旅游市场的正常秩序。

五、在旅游企业内部推行内部质量监督员制度,认真执行国家和行业标准,保证服务质量,做到诚信经营,杜绝欺客、宰客行为。

旅游从业人员做到不索要小费,不发生有损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的言行,不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消费,坚决维护旅游者合法权益。

六、各旅游企业要加强企业内部管理,强化旅游安全防范与教育,坚

决杜绝重大旅游安全责任事故,不断提高本企业的安全管理水平。

七、加强诚信建设。

建立诚信机制,把诚信建设贯穿接待服务的各个环节之中。

严格执行服务标准,确保产品质量。

在办公场所公示服务承诺,增强服务项目的透明度,使游客有充分的知情权,不折不扣地兑现承诺,保证诚信建设规范化、制度化、经常化。

八、自觉接受监督。

积极采取多种形式,通过多种渠道,认真听取广大游客的意见和建议,接受旅游消费者的咨询、监督和批评,不断改进工作作风,努力提高旅游服务水平和质量。

主动加强与业界同仁的信息沟通和合作,相互监督,共同为促进我省旅游市场健康有序发展做出相应的贡献。

各位同仁,诚信是影响社会经济运行质量的重要因素之一,它所包含的契约和信用既是市场游戏规则的基础,也是我们旅游企业生存与发展的出发点及归宿。

没有信用就没有秩序,没有信用就没有市场,没有信用就不会有我们旅游行业规范、健康、持续的发展。

让我们全体同仁携起手来,真抓实干,真正树立起诚信经营的良好社会风气,以诚待客,以信兴旅,共同打造安徽旅游行业诚信经营的品牌,为建设“诚信安徽”、“诚信旅游”和做强、做大我省旅游业做出我们应有的贡献。

导游员诚信服务倡议书

全省导游员:

安徽省旅游局“诚信旅游在安徽”宣传活动月已正式启动,我们感到无比自豪但也深感责任重大。

导游员是旅游业形象的窗口,导游工作的好坏直接影响到整个旅游业的形象。

在此,我们——荣获“安徽省首届导游电视大赛十佳导游员”荣誉称号的导游员向全省的导游员发出以下倡议:

一、坚决响应安徽省旅游局的号召,积极投入到“诚信旅游在安徽”的活动中去,认真按照“诚信旅游在安徽”活动方案的要求,做好导游服务的各项工作。

二、严格遵守《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和《导游人员管理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服务行为,抵制不正之风,自觉维护旅游市场秩序,树立导游的良好形象。

三、率先垂范、文明待客,争做旅游优质服务的标兵。

在导游服务过程中,围绕“让游客满意,玩得开心、游得安心、消费放心”的宗旨,严格做到尊重游客、规范服务、诚信服务、细微服务、贴心服务,认真接待好每一个旅游团,照顾好每一个旅游者,一切为旅游者着想,让游客满意放心。

四、倡导文明旅游,传播文明之风,积极宣传安徽,做“爱我安徽、宣传安徽”的文明使者。

以良好的文化内涵、优美的语言、优质的服务,向海内外游客宣传安徽社会经济发展的巨大变化以及名胜古迹、

悠久的历史,不做损害国格、人格的任何事情,要自尊、自爱,向游客奉献诚心和爱心,当好旅游“形象大使”。

五、加强旅游业务知识等方面的学习,增强文化和品格的涵养,不断提高文化和思想素质,争做一名业务精通、思想过硬的导游员。

接待旅游者时,做到衣着整洁、举止端庄、谈吐文雅、落落大方、严以律己、真诚待人。

六、认真执行《导游服务质量》等国家和行业的标准,诚信待客,履行合同义务,保证旅游服务质量。

在实施导游活动过程中,应严格执行导游工作程序,自觉维护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不向游客索要小费,不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购物和参加自费项目;不擅自改变行程,不随意增加、减少或者中止旅游项目,决不欺客宰客。

我们诚挚地希望广大旅游者和社会各界对我们的工作给予大力支持并进行严格监督。

我们将以这次全省旅游行业开展“诚信旅游在安徽”活动为契机,通过优异的工作业绩、良好的信誉,全面打造我省导游优质服务的品牌,为全省旅游市场健康、和谐、持续、快速发展作出贡献!

篇三:

旅游诚信存在问题及建设对策

旅游诚信存在问题及建设对策

《人民论坛》(2013年第20期)

石维富李东

【摘要】随着旅游业的快速发展,旅游业各类不诚信行为日益凸显。

我国旅游诚信建设主要存在旅游法制建设滞后、旅游管理体制不完善、旅游信息不对称等问题,需要采取加强公民诚信道德教育、加大旅游法制建设、加大旅游普法和维权宣传、健全旅游信息建设、建立旅游诚信评价和奖惩机制等措施,加强旅游诚信建设,促进旅游业健康持续发展。

【关键词】旅游诚信旅游法制旅游投诉

旅游活动是一种跨地区、跨国界的活动。

游客到异地、异国旅游多为一次性消费行为,在长距离大范围的空间内,当失信获利大于守信成本时,旅游企业、从业人员和游客往往会选择铤而走险,产生种种不诚信行为,旅游投诉、争端甚至恶性暴力事件时有发生,这不仅影响了旅游业发展,而且影响了和谐社会的构建。

为了实现我国旅游业的健康发展,需要对我国旅游诚信现状有一个全面的把握,并从中找出存在的问题,从而提出加强我国旅游诚信建设的发展对策和建议。

我国旅游诚信建设现状和存在的问题

我国旅游诚信建设现状。

首先,从国家重视程度来看。

中华民族历来重视道德建设、推崇诚实守信,将诚信视为立国安邦、安身立命之本。

改革开发以来,党和国家继承民族文化优秀传统,重视道德教育和建设,为现代化建设提供强大的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

邓小平多次强调“建设社会主义不但要有高度的物质文明,同时,要有高度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

1997年9月,党的十五大提出“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着力提高全民族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培育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要求的一代又一代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公民”。

进入新世纪以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宏伟目标,迫切需要与之相适应的思想道德体系。

2002年11月,党的十六大提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健全现代市场经济的社会信用体系”和“以诚实守信为重点,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教育”。

2007年10月,党的十七大提出“以增强诚信意识为重点,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引导人们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社会责任、家庭责任”。

2012年11月,党的十八指出“一些领域道德失范、诚信缺失”,进一步提出“倡导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积极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深入开展道德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教育和治理,加强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

”加强社会主义诚信建设,体现了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与时代精神的有机结合,体现了社会主义基本道德规范和社会风尚的本质要求,对推动形成良好社会风气、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等具有重要意义。

旅游业作为国民经济主要的组成部分,具有关联带动性强、涉及面广等特点,处于社会道德建设特别是诚信建设的前沿。

面对日益显露的旅游不诚信行为,为规范旅游企业经营行为,2005年9月至2006年9月,全国旅游行业开展了为期一年的诚信旅游活动,倡导旅游从业人员诚信经营,引导顾客明白消费。

2008年,在合肥市举办了中国旅游诚信建设论坛。

2009年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快发展旅游业的意见》,提出“加强旅游市场监管和诚信建设”。

2011年国家旅游局组织开展了旅游行业“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

2012年春节前后“天价海鲜”“天价房费”等欺诈事件进一步引发公众对诚信的严重怀疑,我国旅行社行业首个“诚信年”活动—中青旅“2012诚信年”活动正式启动。

在地方层面,部分地区制定了旅行社、旅游饭店等旅游经营主体诚信等级规范和标准,开展了旅游诚信创建活动。

第二,从立法和执法层面来看。

我国相关法律对企业、个人和政府诚信行为都作了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明确规定:

“经营者在市场交易中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公认的商业道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四条规定:

“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

”此外,还有消费者保护法、价格法等,这些均对企业和个人的诚信经营行为作了相关规定。

同时,发展市场经济也离不开诚信政府的建设,《行政许可法》第八条规定: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受法律保护,行政机关不得擅自改变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

在旅游法制建设领域,1985年《旅行社管理暂行条例》的颁布,标志着我国依法管理旅游业的开始。

随着旅游业的快速发展,《旅行社条例》和《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等旅游法律法规相继出台,对旅游企业和从业人员的经营、服务活动作了规定和要求,也为游客的旅游活动提供了一定的法律法规保障。

我国旅游业综合立法—《旅游法》,从1982年开始起草,酝酿30多年,历经3次审议,于2013年4月通过,其中第六条规定“旅游经营者应当诚信经营,承担社会责任,为旅游者提供安全、健康、卫生、方便的旅游服务。

”《旅游法》为解决旅游不诚信行为和问题,规范旅游市场秩序、保护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合法权益提供了法律依据。

我国的旅游市场监管主体主要有旅游、工商、价格等行政管理部门,各地均成立了旅游质监所并公布了电话,北京、四川省成立了旅游执法总队,负责进行旅游执法检查,查处旅游经营单位从业人员的违法经营行为,受理旅游投诉和举报。

针对旅游市场监管多头执法的问题,《旅游法》第八十三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旅游主管部门、有关主管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产品质量监督、交通等执法部门对相关旅游经营行为实施监督检查”。

第三,从旅游信息化建设来看。

为了促进我国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弘扬诚信文化,促进诚信企业发展,为旅游者投诉和维权、安全消费查询搭建平台,记录和查询旅游企业和从业人员信用信息,国家旅游局开通了中国旅游诚信网。

安徽、湖北、天津、江苏等省份相继开通了旅游诚信网。

部分省份还开通了12301旅游服务热线,指导游客正确选择有品质的旅游产品,推荐优质旅游项目,保障游客权益。

第四,从旅游投诉和维权来看。

为了保护旅游者、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及时、公正处理旅游投诉,早在1991年国家旅游局就出台了《旅游投诉暂行规定》,明确了旅游投诉的管理机构、职责、程序等。

中国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质监所)从2002年开始统计和发布关于旅游投诉的案件。

2006年,国家旅游局质量规范与管理司和中国消费者协会也通报了全国旅游投诉情况和旅游服务消费体察活动报告。

国家旅游局和各地也公布了旅游投诉电话。

针对旅游者在旅游过程中遇到问题投诉无门的问题,《旅游法》第九十一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指定或者设立统一的旅游投诉受理机构”。

我国旅游诚信建设存在的问题。

第一,旅游法制建设滞后。

我国旅游立法严重滞后于旅游行业发展,其表现主要是我国旅游业综合立法,从1982年开始起草,由于综合性强、牵涉面宽,始终未能出台,“依法治旅”始终缺乏足够的法律依据,旅游行业全面管理无法可依,旅游业出现的问题只能参照其他法律法规来执行,无法依法根本解决。

已有的旅游法律法规尚不健全,相互之间的衔接缺乏,没有涵盖旅游业各个要素,特别是关于旅游企业、游客等

旅游利益相关主体的不诚信行为没有明确的立法条款,多数依靠旅游企业和民众的自觉和道德伦理的约束和规范。

立法的缺失和滞后,在失信获利大于守信成本时,旅游企业和从业人员往往将道德规范置于脑后,从而选择失信。

第二,旅游管理体制不完善。

我国旅游业的管理体制具有“各自为政,又权力交错;各不相干,又互相缠绕”的典型特征。

如《旅行社条例》规定:

旅游、工商、价格、商务、外汇等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旅行社的监督管理,发现违法行为,应当及时予以处理。

这种多元化的管理模式使旅游业条块分割,执行与监督管理缺乏有效的协调联动机制,决策权相对分散,出现了“管理重事前层层审批、过程没有部门监管、发生问题后部门之间相互推诿”的现象,对旅游企业和从业人员的不诚信行为监督管理不到位,难以形成执法合力。

执法不严、不到位严重削弱了法律法规对旅游企业和从业人员的约束力,影响了管理的效果和权威性,使旅游企业和从业人员有空可钻。

第四,游客依法维权的渠道不畅通。

旅游是一项综合性消费,“食、住、行、游、购、娱”等各个消费环节都有不同的监管部门。

在这种情况下,游客遇到问题向谁投诉、投诉所需要的成本和时间就成了问题。

投诉部门宣传不到位,游客对于怎样投诉?

向谁投诉?

什么程序等不了解,产生了“投诉程序环境”障碍。

这导致部分游客放弃投诉,形成隐性投诉,对旅游接待或有关服务采取“用脚投票”的方式来表示不满,自己或影响他人不再购买旅游产品。

旅游、工商、价格等投诉部门在受理旅游投诉问题时,投诉程序繁琐,需要投入一定的人力、物力、财力和时间进行调查取证,游客也需要花费一定的时间和精力协助调查,使游客处于旅游和投诉的两难境地,影响了游客投诉维权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投诉维权渠道的不畅通、投诉处理效率不高使得旅游企业和从业人员不诚信行为大行其道。

加强我国旅游诚信建设的对策

加强公民诚信道德教育。

诚信的主体是人,要求人人都从日常行为做起树立诚信意识、践行诚信。

营造诚实守信的旅游氛围和形象,需要正确的舆论引导和一定的社会氛围。

首先,通过多种新式开展“诚信政府、诚信企业、诚信社区、诚信家庭、诚信市民”主题教育活动,倡导诚信理念,弘扬诚信之风,提高全社会诚实守信意识,营造崇尚诚信的浓厚社会氛围。

其次,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和各级旅游行业协会要加强旅游行业诚信道德教育、培训和管理,规范旅游从业人员行为,提高从业人员的诚信意识和职业道德素质。

加大旅游法制建设。

加强旅游法制建设,就是通过健全的法律法规和严格的执法监管,加强对守信者的保护和失信者的惩罚,彰显“守信者获得利益、失信者付出代价”的社会价值导向,①强化旅游立法的权威性和惩戒性,促使旅游企业和旅游从业人员行为、市场运行秩序更加规范化。

首先,必须加强旅游立法,完善法规制度建设,形成对守信者激励、对失信

者惩戒的机制,切实用法律来保护和规范旅游业的健康发展,引导旅游企业和从业人员诚信经营、游客理性消费文明旅游;其次,坚持立法建设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健全旅游执法监管体系,落实地方政府、经营主体、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制定执法监管机构的工作考核制度,加强旅游服务质量监督检查,形成执法统一合力,加大市场检查和监管力度,特别是对旅游企业和旅游从业人员不诚信行为的惩戒,提高其不诚信行为的风险和成本,使旅游失信成本上升到企业与个人难以接受的程度。

加大旅游普法和维权宣传。

首先,加强普法教育和宣传,加大法律普及工作,提高公民的法治意识,形成自觉用法律维护自己权益的意识,同时要引导游客理性消费。

其次,加强旅游投诉维权监督平台建设,开通旅游诚信网和相关部门联动、统一的旅游投诉热线等。

第三,加大旅游投诉维权的宣传,通过网络、宣传册、电视、广播等多种渠道和途径公布旅游维权投诉举报电话以及投诉处理程序,确保投诉渠道畅通,引导规范游客合理维权;建立预先提示和教育机制,督促旅游企业在其营业场所张贴维权相关信息,确保游客能预先了解并掌握维权的方法,尽量做到信息对称,避免上当受骗。

最后,建立及时高效的投诉处理机制,做到有报必查、事事有回音、件件抓落实,提高投诉处理质量和效率,切实维护游客正当合法权益。

让游客和诚信经营的旅游企业懂得运用法律武器、敢于运用法律的武器来维护个人和企业的合法权益,使失信的旅游企业和旅游从业人员及时得到法制的惩处。

健全旅游信息建设。

加强旅游诚信建设,必须建立一套科学的、覆盖旅游食、住、行、游、购、娱等旅游经营主体的诚信档案及公示制度,方便游客及时查询,改变以往游客被动出游的信息劣势地位,成为游客旅游决策的指南,让游客掌握出游的主动权和选择权。

首先,建立健全旅游企业、从业人员的诚信记录,并通过旅游诚信网等平台及时公布和更新,包括他们的基本信息、经营状况、纳税状况、债务纠纷、投诉信息、处罚信息、奖励信息等。

其次,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监督与舆论导向作用,设置专题专栏,加大宣传报道力度,对诚信典型给予坚决的舆论支持,对失信的典型给予坚决的曝光谴责,维护诚信经营企业和从业人员的正当利益,遏制不正当竞争行为,使旅游企业和从业人员、游客等旅游利益相关主体树立诚信经营、服务和理性消费的理念。

建立旅游诚信评价和奖惩机制。

首先,开展诚信旅游创建活动,制定旅游诚信评价的规则和标准,加快建立《优秀诚信旅行社登记划分和评分标准》《旅游饭店诚信等级划分和评分标准》等旅游经营主体诚信评价标准和质量等级,运用定性和定量分析的方法对旅游企业、从业人员在一定期限内遵守法律法规、旅游行业自律公约以及诚信经营、服务的情况进行评价,科学量化确定其信用等级、信誉指数等,实行相配套的诚信评价等级管理,反映其综合实力、服务水平等。

其次,建立完善的旅游诚信激励和惩处制度,对旅游诚信评价等级较高的旅游企业、从业人员授予荣誉称号、给予优惠扶持、免费宣传促销,并向社会公示,树立一种正向的激励机制;对旅游诚信等级较低的旅游企业、从业人员及时披露,向社会公示,增强旅游经济主体诚信状况的透明度。

结论

《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旅游业的意见》的颁布实施,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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