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管理办法》公开征求社会意见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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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为保证本市医疗机构制剂价格的科学、合理,每年各医疗机构应对本单位已申报价格的制剂品种进行梳理,填写并报送本单位制剂价格执行情况汇总表(见附件四)。
市价格主管部门可按照本办法规定进行抽样复核,并决定是否相应调整医疗机构制剂的最高零售价格。
第八条各医疗机构应加强制剂价格管理,建立健全内部价格管理制度,按规定如实提供成本价格资料及其他有关材料,不得弄虚作假,虚报价格。
制剂销售必须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制度,自觉接受患者和社会监督。
第九条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医疗机构制剂价格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各医疗机构虚报定价成本、擅自提高制剂价格、不执行明码标价制度及其他价格违法行为的,依法予以查处。
第十条驻沪部队医疗机构销售的制剂价格,须按本办法自行核定价格,并报上海市发展改革委备案并公布,中国人民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本办法由市价格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二O一二年月日起执行。
本办法颁布之前的有关规定,凡与本办法不符的,按本办法执行。
附表一:
上海市医疗机构制剂成本申报表
产品:
类别:
规格:
成品量:
原材料:
辅料:
品名
数量
单位
单价(元)
金额(元)
合计:
包装材料:
综合资料:
品名
项目
金额
原料
辅料
毛利率
包装材料
申请零售价
现行最高零售价格:
申报单位:
(盖章)
年月日
制单:
联系方式:
附表二:
上海市医疗机构制剂毛利率对照表
金额单位:
元
每单位1原、辅料价格(元)
灭菌制剂
每单位2原、辅料价格(元)
口服溶液、糖浆(西药)、栓剂等*
每单位3原、辅料价格(元)
片剂、胶囊剂、丸剂
每单位4原、辅料价格(元)
中药合剂、糖浆剂
每单位5原、辅料价格(元)
口服液(单剂量)
每单位6原、辅料价格(元)
颗粒剂
0-0.25
1.55
0-0.30
1.20
0-2.00
3.50
0-3.50
0-0.20
600%
400%
0.26-0.50
700%
0.31-0.50
500%
2.01-5.00
280%
3.51-5.00
0.21-0.38
1.00
0.21-0.39
0.60
0.51-0.71
3.00
0.51-1.00
2.00
5.01-7.50
9.00
5.01-6.45
0.39-0.50
360%
0.40-0.60
250%
0.72-1.00
520%
1.01-1.40
300%
7.51-10.00
220%
6.46-10.00
240%
0.51-0.72
1.30
0.61-0.90
0.90
1.01-1.10
4.20
1.41-2.00
2.80
10.01-13.35
12.00
10.01-11.65
14.00
0.73-1.00
0.91-1.30
200%
1.11-1.55
480%
2.01-3.00
13.36-20.00
190%
11.66-20.00
1.01-以上
1.80
1.31-以上
1.56-1.84
5.90
3.01-5.00
20.01-25.70
18.00
20.01-26.65
24.00
1.85-2.00
420%
5.01-10.00
185%
25.71-30.00
170%
26.66-30.00
2.01-4.40
6.40
10.01-15.00
8.50
30.01-以上
21.00
27.00
4.41-6.00
15.01-以上
6.01-12.00
10.00
12.01-以上
180%
原、辅料本市已经本市价格部门公布价格的,按公布价格计算;
未经公布的每单位原、辅料价格按原、辅料实际进价(每料)÷
成品量计算。
1、单位1:
瓶、支、盒、袋。
2、单位2:
瓶、盒、支、粒、袋、包、袋。
3、单位3:
瓶、盒。
4、单位4:
5、单位5:
瓶、支。
6、单位6:
袋。
*:
指口服溶液、糖浆(西药)、栓剂外,还包括软膏剂、油膏剂、乳膏剂、涂剂、洗剂、搽剂、溶液剂、酊剂、凝胶剂、滴鼻剂、滴耳剂、滴眼剂、散剂等。
附件三:
上海市医疗机构制剂包材等基价对照表
包装类别
规格
备注
针剂包装
2ml
0.10
10ml
0.20
2g
0.30
软膏、油膏、乳膏剂及散剂、栓剂包装
10g-15g
18g-25g
30g-35g
40g-50g
1.50
100g
500g
2.30
口服液包装
0.50
外加工减0.10元
20ml
30ml
0.70
糖浆(西药)、涂、洗、搽、溶液剂及滴鼻、滴耳、滴眼剂、片剂、胶囊剂、丸剂包装
5-30ml
40-60ml
80-100ml
1.40
200ml
500ml
1.70
1000ml
4.00
2000ml
5.00
(合剂、糖浆剂)中药包装
1.90
250ml
2.10
2.45
颗粒剂包装
每小袋
0.21
外加工减0.05元
片剂、胶囊剂、丸剂包装
每板
0.75
铝箔发泡、PVC塑片包装
*:
制剂用水价标准
制剂用水类别
注射用水
1.40
限灭菌制剂、滴眼液、针剂
纯化水
0.80
附件四:
上海市医疗机构制剂价格执行情况汇总表
填报单位:
年月日
序号
制剂名称
实际销售价格
现行最高
零售价格
现行价格公
布时间
制剂批件
有效期
上年度
销售量
委托生产
(是/否)
是否调价
1
2
3
4
5
6
7
8
9
10
1、各医疗机构应按本表要求填报本单位所有制剂的相关信息。
2、经年审后,拟调价的制剂品种应按照本办法规定程序,另行提交成本申报表等材料。
3、若单位制剂批件已注销、不销售等情况,应在备注中说明。
4、本表填报时间为每年5月1日-6月30日,逾期不填报原公布价格将自动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