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以工代赈工作主要经验和做法修改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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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以工代赈工作主要经验和做法修改版

第一篇:

县以工代赈工作主要经验和做法

县以工代赈工作主要经验和做法

县以工代赈工作主要经验和做法

完善制度规范管理建设一流以工代赈项目工程

xx县地处太行山东南端,长治市东南部,全县版图面积1013平方公里,平均海拔1250米,辖5镇7乡1个经济开发区,391个行政村,总人口28.48万人,其中农业人口25万人,总耕地面积27.2万亩。

境内山

峦起伏,沟壑纵横,土地贫脊,山区面积占到版图面积的74.5,人均耕地只有1.1亩,是典型的山区县,2002年被列为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

近年来,在省市发改委以工代赈办的大力扶持下,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局紧紧抓住我县被列为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的契机,围绕建设一流以工代赈工程这个目标,狠抓项目前期工作,规范项目中后期管理,争取项目和资金数一年一个新台阶,工程的质量和效益也一个比一个好,得到了各级领导的肯定和项目区群众的认可。

2003争取国家和省以工代赈资金747万元,2004年历史性达到907万元,2005年在国家以工代赈资金大量减少的情况下,也达了786万元。

几年间使用以工代赈资金累计修建乡村公路13条150.94公里,且大部分与县乡骨干公路相连接,解决了9个乡镇117个村近10万余群众的出行难问题和山区丰富的土特产品外运问题,使我县乡村骨干公路建设滞后状况明显改善,乡村骨干公路网初具雏形,为项目区群众今后脱贫致富打下了较好的交通基础;实施饮水解困工程68处,其中集中供水工程7处,解决了13个乡镇(区)105个村32033人1974头大畜的饮水困难,极大地缓解了全县农村人畜饮水困难状况,保障了农民饮水安全可靠;实施了5个小流域治理项目,综合治理水土流失面积达6.99万亩,其中新增基地农田面积达3000余亩,这些小流域治理项目的实施,不仅改善了项目区生态环境,提高了林草覆盖率,减少了水土流失,而且新增的基本农田和种植的经济林对今后农民增收打下了基础,经济和社会效益都十分明显;实施农田水利项目3个,新增高效灌溉农田1700亩,为今后我县发展农田水利起到了示范作用;草场建设项目4个,建设规模1.9万亩。

在这些项目中有龙头企业原料基地项目3个和小额信用贷款项目1个,实施后对紫团饮业、郭氏羊汤、牵牛养殖公司3个龙头企业的做强做大起到了很大的推动作用,保证了这些龙头企业的原料供应,并极大地刺激了我县特色种植业和养殖业的发展,促进了农民增收。

总之,通过近几年以工代赈项目的实施,为改善我县农村基础设施落后现状和山区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方面起到了典型带动作用,有力地推动了我县农业、农村发展和农业产业化进程,对山区群众脱贫致富奔小康打下了坚实的物质基础。

一、领导重视,机构健全,是做好以工代赈工作的重要保证。

我县是国定贫困县,虽然近年来,经过全县人民的共同努力,经济和社会发展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但城乡经济发展不平衡,农村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依然十分落后,实施以工代赈项目如雪中送炭,为了把有限的以工代赈资金用在刀刃上,放到关键处,尽早提高农村群众生产生活水平,几年来,县委、县政府领导高度重视,把以工代赈工作放在心上,抓在手上,全力支持。

县政府成立了强有力的以工代赈工作组织机构,组成了由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发改局局长为副组长,有关职能部门领导为成员的以工代赈项目领导组,对项目建设实行全过程参与,全方位服务。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发改局,具体负责以工代赈工程项目的规划编制、计划上报、资金审核、项目实施的协调及监督检查等工作。

二、科学规划,选好项目,是做好以工代赈工作的重要基础。

几年来,我县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以工代赈政策,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组织有关单位技术人员对全县以工代赈项目建设进行了科学的总体规划,先后编制完成了《壶关县以工代赈十年规划》、《壶关县以工代赈十一五规划》为做好项目的前期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在具体项目选择中我们更是坚持实地勘测、因地制宜、科学规划,好中选优的原则。

我们将要参观的郊沟河小流域治理树掌项目区工程,就是我局多次实地勘测、反复比较选择的项目。

首先这个项目劳动密集型程度高,群众可从中挣到较多的劳务报酬,其次,通过栽植水保林和堤防建设减少了水土流失,保护了生态环境,再次,通过工程建设新增了很多耕地和经济林,这将使项目区群众长久受益,对群众脱贫致富奔小康具有很大的奠基作用。

可以这样讲以工代赈项目工程对扶贫投入的诱导作用和规模扶贫效应是其它扶贫方式难以比拟的。

三、建章立制、规范管理,是做好以工代赈工作的关键环节。

(1)、出台实施细则,理顺管理程序。

2003年底,根据《山西省以工代赈暂行管理办法》,结合《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和我县实际,我局制定了《xx县以工代赈管理实施细则》,经县长办公会议通过并以县政府文件发布执行,成为我县以工代赈工作的规范性文件。

这一

实施细则的出台有效解决了我县以工代赈项目管理中存在的管理不到位,程序不规范、制度不健全等问题,使我县的以工代赈项目管理从此走上正规。

此外,局里还专门为以工代赈办配备了微机、文件柜、打印机等办公用品,从硬件上保证了以工代赈项目的规范、科学管理。

(2)、完善报帐制度,规范资金管理,资金管理是项目管理的重中之重,经过我局与县

财政部门的多次沟通、协商从03年项目实施开始,在资金管理方面我局采取了提前介入、强化报帐、严格审查等措施对项目资金加以管理。

所有以工代赈项目均实行报帐制管理。

第一笔启动资金下达后,项目即进入报帐制管理,严格有关手续的审核,所有手续必须由项目负责人签字、并由县以工代赈办、县财政局审核后方可报帐。

(3)、筹措配套资金,创新工程模式。

针对县财政困难,无法配套落实以工代赈资金的实际情况,我局在以工代赈配套资金筹措中创新思维模式,千方百计落实资金,并对部分工程特别是乡村公路建设提出了比可研和实施方案更高的要求,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如:

近几年的乡村公路项目,原设计均为沙砾路面,后根据群众意见,负责承建乡村公路的乡镇人民政府经过实地调研,决定提高标准,一步到位将三条公路建成高标准的水泥路。

但因工程形式的改变,投资也就增加了,要求配套和自筹的资金就更多了,县政府、我局和项目单位想方设法,多方筹措,解决了项目资金配套难问题。

使04年、05年的8条乡村公路均建成了高标准的水泥路,成为全县乡村公路建设的样板路。

四、坚持公开、严格监督,是做好以工代赈工作的有效途径。

(1)、严格项目管理,保证工程质量。

我局对所有在建以工代赈项目实行了局领导包项目责任制,采取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检查相结合,及时协调解决项目建设中出现的问题,确保了以工代赈项目的顺利建设。

在项目管理中严格执行了项目法人制、项目合同制、项目公示制、项目验收制等管理规定,个别项目还实行了招投标制和专业部门监理制。

并通过报纸、电视等媒体定期公布各工程的进度、资金使用、劳务报酬发放等内容,接受社会监督。

截止目前我县2005年项目实施进展顺利,除个别工程外均已完工待验收。

(2)、加强跟踪检查,落实劳务报酬。

实行以工代赈劳务报酬制,是以工代赈的特定形式,也是增加农民收入的一项重要措施。

针对以前部分以工代赈项目不按规定支付农民报酬,少发、迟发等问题。

在近二年的项目管理中,我局将以工代赈劳务报酬发放制度化、规范化作为一项重要工作专项检查落实。

要求项目单位在以工代赈资金中优先足额发放参加项目建设农民的劳务报酬,并登记造册,健全发放制度。

为了保证劳务报酬制度的顺利实行,去年后半年,我局组织了劳务报酬发放专题调研,经过多次征求意见,反复修改,于去年9月份出台了《xx县以工代赈项目劳务报酬发放暂行管理办法》,并于10月19日在树掌镇郊沟河小流域治理工程现场举行了首次集中发放,仅当日发放金额就达25万元,深受群众欢迎。

这必将进一步规范我县以工代赈劳务报酬的发放管理,切实维护参加以工代赈项目建设的农民利益。

(3)、坚持公开制度、接受社会监督。

近来年,为把以工代赈项目工程建设成为阳光工程,我局对以工代赈项目从申报到实施、验收,全过程均坚持做到公开、透明。

局里先后统一制定了项目公示格式标准和宣传标语发放到各项目单位遵照执行。

并组织了二次较大规模的以工代赈宣传活动,发放宣传资料在2000份左右。

截止目前,全县所有完工项目均在项目实施地设置了永久性以工代赈公示牌。

我们还定期对项目进展情况,在报纸、电视等新闻媒体上公示,自觉接受社会和舆论监督,收到了较好的社会效应,使以工代赈项目在我县真正深入了人心,得到了广大群众的认可。

以上是我县以工代赈工作中积累的一些主要经验和做法。

虽然近几年我们的工作取得了很大成绩,但存在的许多问题也是不容忽视的,如因以工代赈资金到位太迟,使工程不能尽早启动,造成部分项目成了跨年度项目问题及以工代赈项目配套资金未能按省市要求落实,措施困难等等问题。

这些都需要我们继续努力想办法,多沟通,加大力度解决。

我们坚信有省市发改委的大力支持,有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有相关部门和项目单位的大力配合,我县以工代赈工作将在"十一五"期间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农民群众生产生活条件的改善,做出更大的贡献。

全县农民将彻底告别贫困走向富裕。

第二篇:

以工代赈

【注音】yǐgōngdàizhèn

【释义】是指政府投资建设基础设施工程,受赈济者参加工程建设获得劳务报酬,以此取代直接救济的一种扶持政策。

现阶段,以工代赈是一项农村扶贫政策。

国家安排以工代赈投入建设农村小型基础设施工程,贫困农民参加以工代赈工程建设,获得劳务报酬,直接增加收入。

或者说,是以工代赈就是“以务工代替赈济”,是指国家以实物折款或现金形式投入受赈济地区实施基础设施建设,让受赈济地区的困难群众参加劳动并获得报酬,从而取代直接赈济的一种扶持方式。

编辑本段规定

2005年12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的《国家以工代赈管理办法》规定,“以工代赈,是指政府投资建设基础设施工程,受赈济者参加工程建设获得劳务报酬,以此取代直接救济的一种扶持政策。

现阶段,以工代赈是一项农村扶贫政策。

国家安排以工代赈投入建设农村小型基础设施工程,贫困农民参加以工代赈工程建设,获得劳务报酬,直接增加收入。

以工代赈

“以工代赈投入分为实物投入和资金投入。

实物投入以实物折资形式核算。

国家以工代赈投入纳入中央财政预算,地方各级以工代赈配套投入纳入地方本级财政预算。

以工代赈投入可以通过市场机制引导社会投入,共同支持贫困地区发展。

“以工代赈投入用于国家确定的扶持地区,并向贫困人口多、脱贫难度大、基础设施薄弱的革命老区、少数民族地区、边疆地区和特困地区倾斜。

其他有关地区的以工代赈投入,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安排。

“以工代赈投入重点建设与贫困地区经济发展和农民脱贫致富相关的农村小型基础设施工程。

建设内容是县乡村公路、农田水利、人畜饮水、基本农田、草场建设、小流域治理,以及根据国家要求安排的其他工程。

“各级发展改革部门是以工代赈的行政主管部门,承担以工代赈工作的具体管理职责。

编辑本段目标

实施以工代赈政策可以同时达到三个目标:

第一,通过组织赈济对象参加工程建设,使赈济对象得到必要的收入和最基本的生活保障,达到赈济的目的。

第二,在政策实施地区形成一批公共工程和基础设施,对当地经济社会的发展长期发挥作用。

第三,可在一定程序上缓解政策实施地区农村劳动力剩余问题,有利于社会稳定。

以工代赈具有“一石三鸟”之功效。

同时,还可以激发群众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的精神,摆脱“等、靠、要”等消极意识。

编辑本段我国计划

从1984年以来国家先后实施了6批规模较大的以工代赈计划

粮棉布以工代赈

根据我国农业连续几年获得丰收,粮食储备比较多的实际情况,国务院决定从1984—1987年,动用库存粮食50亿公斤,棉花1亿公斤和棉布5亿米(粮棉布折价27亿元),采用以工代赈办法帮助贫困地区修公路、航道和小型水利工程。

实施范围重点是全国18个集中连片的贫困地区,涉及全国除北京、天津、上海、和江苏以外和25个省区(海南当时属于广东)。

中低档工业品以工代赈

这是在第一批以工代赈取得成功,社会经济效益十分显著,以工代赈政策得到了广大干部群众一致欢迎和要求下提出的。

尽管当时国家财政和信贷资金相当困难,但国务院仍决定1988年先在四川、江西和宁夏3省区开展用中低档工业品以工代赈的试点,并于1989年至1991年动用价值6亿元的中低档工业品在全国贫困地区开展以工代赈,除修建交通和水利工程外,还增加了解决人畜饮水的内容。

工业品以工代赈

针对当时全国市场存在的销售相对疲软、商业库存积压、企业库存偏大等状况,国务院决定在1990个至1992年,再拿出价值15亿元的工业品,采取以工代赈的方式,在贫困地区进行“山、水、林、田、路”综合开发,投向范围主要是中、西部地区和部分东部山区,重点是贫困落后地区,特别是少数民族聚居区。

粮食以工代赈

为使贫困地区稳定地解决温饱问题,国家决定“八五”期间,每年投入10亿公斤粮食(5年50亿公斤),开展以工代赈。

这批以工代赈,主要是“以粮养粮”,即通改善贫困地区的生产条件,提高粮食自给水平。

内容上以建设基本农田为主。

实施范围较前几个缩小,重点是中西部地区、少数民族地区、深山区、高寒区和长期吃返销粮的贫困地区、涉及全国17个省区。

江河治理以工代赈

1991年我国部分地区发生了特大洪涝灾害,经济损失惨重。

国务院决定“八五”期间动用价值100亿元的粮食和工业品,以加快江河湖泊治理,恢复水毁工程。

这批以工代赈,不仅仅是扶贫,更主要的是救灾和重建家园。

其实施重点是淮河、太湖为主的7大江河、5大湖泊的治理,涉及全国30个省区市。

国营贫困农场以工代赈

1991—1994年,国家每年安排1亿元资金采取以工代赈的方式,帮助地处边远、自然条件较差的国营农牧场改变面貌。

《国家八七扶贫攻坚计划》指出,从1994年起,再增加10亿元以工代赈资金执行到2000年。

编辑本段政策性

以工代赈是一项特殊的扶持困难群众的政策措施,其自身特有的基本属性,构成了以工代赈政策的特殊性和复杂性。

只有正确认识和把握以工代赈的基本特性,才能执行好、运用好以工代赈政策,管好用好以工代赈资金。

(一)独特的双重性。

以工代赈的两个基本职能,即“建设”与“赈济”,构成了以工代赈的基本内涵。

以工代赈资金的投放,一方面,通过以工代赈工程建设,形成“硬件”,以工程设施的形态实施投资回报;另一方面,通过组织困难群众参加工程建设,并以发放劳务报酬实现赈济。

以工代赈资金既有建设性质,又有赈济性质。

从扶持效果看,既包括工程扶持,又包括就业和发放实物、现金扶持。

以工代赈的双重性内涵,反映了其内在的矛盾性。

建设和赈济作为矛盾的两个方面,既有对立性,又有同一性,双方互为依存,缺一不可。

以工代赈自身固有的矛盾性,要求我们在操作中,要统筹兼顾,在不同的情况下可以有所侧重,但不可偏废。

以工代赈的双重性在实施中派生出了多方面的矛盾。

如工程扶持和报酬赈济的矛盾,长期效益和短期效果的矛盾,扶贫开发与抗灾救灾的关系,实特支付与现金支付的关系等等。

这些关系和矛盾的存在,加大了政策执行的难度,要求我们更深刻的把握,更全面的理解。

必须看到,在以工代赈内部诸多矛盾关系中,贯穿始终的、处于主导地位的,是“人”与“物”的关系。

只有把人的因素放在第一位,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才是正确的。

(二)广泛的公众性。

以工代赈的工程效益、参与主体和受益对象都必须直接面向大众化意义上的困难群众。

从政策上看,这一点是毫无疑问的。

就公共工程而言,项目区的群众都有同样的机会和权力分享工程效益。

而就与农户直接挂钩的建设项目而言,虽然有属于分户建设、个体受益。

但通过各级政府统一规划、立项和组织实施,最终以解决整体上的问题和困难为目标。

以工代赈的公众性是由其本质决定的。

首先,以工代赈的基本目标和主要任务,是改善发展环境,帮助困难群众增强自我积累、自我发展的能力,为当地的整体发展打基础。

其次,以工代赈资金来自于中央财政,公共财政要求政府提供公共产品,面向整体,体现公平,规避风险。

再次,虽然以工代赈建设项目一般规模不大,但其基础性、整体性较明显,从规划设计、建设立项和组织实施上,都无法以直接针对特定的农户个体安排。

这也是为什么以工代赈在操作上不能机械地提“进村到户”的原因。

实现以工代赈的公众性,要求我们在组织实施中,把能否同时促进多数群众增收作为衡量建设效益和基本标准和项目立项的基本条件,坚持基础设施建设,切实改善群众生产生活条件,真正做到面向多数贫困人口和困难群众。

(三)明确的适用性。

以工代赈是扶贫济困与工程建设的统一和有机结构,缺其一则不能称之为以工代赈。

二者的统一性,决定了以工代赈具有明确的适用条件:

其一,赈济对象必须有一定的劳动能力。

无劳动能力而又需要救济者,如鳏、寡、孤、独、残疾人等,只能通过民政或社会保障体系进行救济,不是以工代赈的范畴。

其二,以工代赈一般只适用于修建一些以劳务投入为主的基础性、公益性工程,一般劳务力需求量大。

其三,以工代赈建设工程必须适合于广大受赈济对象的劳动技能水平,一般为施工技术要求不高的工程项目。

按照这些要求,适合以工代赈建设的工程主要有:

中小型灌溉和供水工程、农田水利、基本农田建设、河道整治、农村公路、植树造林,以及城镇绿化和道路维护、普通房屋建筑等。

而大型水利设施、高等级公路等,由于施工机械化水平和专业化程度较高,难以大规模组织群众参与,不宜采取以工代赈方式进行建设。

以工代赈有限的适用性,要求我们在计划管理、政策把握、关系协调中,保持清醒的头脑,避免不顾条件地过高定位。

要从以工代赈的基本特征出发,认直研究以工代赈究竟适合做什么,不适合做什么,避免包办一切、包打天下。

同时,要坚决贯彻落实中央有关减轻农民负担的精神,把以工代赈劳务报酬政策执行得更好,在资金安排上,宁可少做一点工程,也要保证群众能够及时领取报酬,得到实惠。

这对于要增加贫困农民的现金收入,扩大贫困农村市场是十分有效的。

贫困地区工作千头万绪,方方面面都需要扶持。

以工代赈的任务就是要努力完成好自身的任务,实现自身的工作目标。

并与其它相关的政策措施整合、匹配好,而不是替代其它政策。

综上,从以工代赈的基本内涵和基本特征出发,在实际工作中要注意解决好三个问题:

一是以工代赈的任务就是进行基础设施建设,改善生产生活条件,为困难群众的发展建立“平台”,打好基础。

而不适合直接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二是按照公共财政的要求,并结合以往工作台经验教训,以工代赈要体现它的公平性和无偿性,不能搞有偿使用;三是要体现以工代赈的公众性,切实面向贫困地区,面向受灾地区,面向困难群众,不搞大户扶持。

美国第一次经济危机罗斯福新政

在此,美国当年的“罗斯福新政”或可给我们提供一点经验。

罗斯福总统实施“新政”时所面对的美国经济环境和目前的中国有些类似,都是生产总体过剩,有效需求不足。

“新政”中值得一提的是,通过举办公共工程,为失业者提供就业机会来增加国民收入,刺激消费与生产的均衡。

罗斯福执政初期,全国共有1700多万失业大军,1934年美国政府将单纯赈济改为“以工代赈”,明确规定对有工作能力的失业者不发放救济金,而是帮助其通过参加不同的劳动获得工资。

此举为广大非熟练失业工人创造了就业机会。

到二战前夕,政府投资的各种工程总计雇佣人数达2300万,占全国劳动力人口总数的1/2以上。

可以说,“新政”通过上述举措,为提高低收入群体收入、缩小社会分配差距、促进需求增加发挥了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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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篇:

以工代赈工作总结

奈曼旗2005年到2013年以工代赈示范工程总结

奈曼旗位于内蒙古通辽市西南部,科尔沁沙地南缘,属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旗县之一。

总土地面积8120km2,辖12个苏木镇、9个国营林场圃和1个国营农场,355个嘎查村。

奈曼旗共有人口43.7万人。

目前,奈曼旗农村牧区贫困户20160户,农牧民贫困人口100800人,贫困发生率32.7%。

农村牧区贫困问题比较突出,主要集中在“南山中沙北平原”(南部山丘土地瘠薄地带、中部沙漠边缘地带、北部平原耕地盐碱化严重地带),贫困面大,分布相对集中,呈现明显区域性特征。

从上世纪八十所代中期国家开始有组织、有计划、大规模地开展农村扶贫开发以来,奈曼旗严格以工代赈项目资金管理,精心选择资金投向,充分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益,努力从根本上解决脱贫问题。

经过几年的努力,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得到了极大改善,生活质量明显提高,贫困面明显缩小。

一、以工代赈示范工程概况

奈曼旗自2005年到2013年共实施以工代赈示范项目4个,累计总投资1389万元,其中中央预算内投资1300万元,地方及群众自筹89万元;劳务报酬发放159万元。

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农田水利基础设施配套建设。

项目安排及主要建设内容如下:

1、2006年以工代赈示范项目。

建设地点为奈曼旗明仁苏木博尔梯村、明仁村,建设内容为打配井95眼、平整土地10000亩。

项目实施后新增粮食产量300万斤,增加收入90万元,受益贫困人口2641人。

2、2007年以工代赈示范项目。

建设地点为奈曼旗明仁苏木宝德冷土村、落僧筒村,建设内容为平整土地800亩、打配机电井50眼、架设供电线路12千米、开挖渠道5000延长米、建桥闸3座。

项目实施后新增粮食产量225万斤,增加收入112.5万元,受益贫困人口1106人。

3、2010年以工代赈示范项目。

建设地点为奈曼旗明仁苏木永安村、大段村和四方地村,建设内容为打配井47眼,架设高低压线路21公里,安装变压器10台,平整土地850亩,铺设低压节水管道70公里。

新增灌溉面积8958亩。

项目实施后新增粮食产量358万斤,增加收入214万元,受益贫困人口2035人。

4、2012年以工代赈示范项目。

建设地点为奈曼旗义隆永镇大营子村和南梁村,建设内容为打配56眼,铺设节水管道27.26公里,安装喷溉管20.8公里,架设高低压线路29公里,安装变压器12台,修建井房56座。

新增灌溉面积8120亩。

项目实施后新增粮食产量568万斤,增加收入454万元,受益贫困人口4054人。

二、项目建设主要做法和采取的措施

1、加强项目的组织管理。

为了使全旗以工代赈农田水利建设项目顺利实施,达到预期效果,成立奈曼旗以工代赈农田水利建设项目领导小组,组长由旗人民政府旗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副旗长担任,成员为旗发改委、财政局、审计局、纪检委、水务局、农牧业局以及项目区所在苏木镇主要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旗发改委,办公室主任由发改委主任兼任,办公室具体负责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的统筹规划、协调服务,监督、检查、验收等项目具体工作。

2、工程严格按照基本建设项目有关程序建设。

一是实行招标投标制,严格按照招标投标法面向社会公开公示公告的基础上,通过公开竞标形式确定施工单位。

二是实行项目法人制,由项目法定代表人对所承建的工程建设、资金使用负全部责任,对工程质量负终身责任。

同时要建立相应的机构,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项目法人单位的有关人员素质、内部组织机构,必须满足工程管理和技术要求。

三是实行合同管理制,工程施工、主要设备及材料采购等,均依法签订合同。

各类合同内容要有明确的质量要求,履行担保和违约处罚条款。

四是实行监理制,监理单位必须配备具备资质的监理人员,要严格履行监理合同规定的各项权利义务,对项目施工全过程及主要设备和材料采购进行全过程监理。

未经监理人员签字认可的建筑材料、购置的配件和设备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或安装,不得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不得拨付工程进度款,不得进行竣工验收。

三、项目建设主要成就和主要经验

通过各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和基层干部群众的共同努力,较好地完成了项目区各项建设任务,并取得了良好效益。

第一,项目区人均收入有了明显提高。

通过政策全力支持,行业部门加强指导,资金集中调度,高质量、高标准地完成了项目建设,提高了稳产农田面积,提高了粮食单产。

与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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