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融资贷款意向书.doc

上传人:wj 文档编号:5638243 上传时间:2023-05-08 格式:DOC 页数:13 大小:41.31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委托融资贷款意向书.doc_第1页
第1页 / 共13页
委托融资贷款意向书.doc_第2页
第2页 / 共13页
委托融资贷款意向书.doc_第3页
第3页 / 共13页
委托融资贷款意向书.doc_第4页
第4页 / 共13页
委托融资贷款意向书.doc_第5页
第5页 / 共13页
委托融资贷款意向书.doc_第6页
第6页 / 共13页
委托融资贷款意向书.doc_第7页
第7页 / 共13页
委托融资贷款意向书.doc_第8页
第8页 / 共13页
委托融资贷款意向书.doc_第9页
第9页 / 共13页
委托融资贷款意向书.doc_第10页
第10页 / 共13页
委托融资贷款意向书.doc_第11页
第11页 / 共13页
委托融资贷款意向书.doc_第12页
第12页 / 共13页
委托融资贷款意向书.doc_第13页
第13页 / 共13页
亲,该文档总共13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委托融资贷款意向书.doc

《委托融资贷款意向书.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委托融资贷款意向书.doc(13页珍藏版)》请在冰点文库上搜索。

委托融资贷款意向书.doc

委托融资贷款意向书

受理人(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人(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实现甲乙双方的资源优势互补,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约定:

乙方委托甲方受理运作乙方的融资贷款事宜并交付所需费用及报酬;甲方接受委托,进行投资策划和企业融资贷款工作,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平等资源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先行金融法律、法规,达成如下意向内容:

一、委托事项

甲方受乙方委托办理乙方融资贷款事宜

1.融资贷款金额人民币(大写):

际融资贷款到账金额计算,乙方不得以本合同约定的融资贷款金

额与实际到帐的融资贷款金额不符为要求使甲方承担责任。

2.资金用途:

3之日起计算)。

4.融资贷款利率:

以国家相关政策标准和中国人民银行或本公司确

定的利率为准。

二、甲方的工作内容及义务

1.甲方应当在收到乙方的融资贷款申请资料后,及时向金融机构(银

行)或公司董事会报批,乙方的融资贷款申请资料是否符合有关

金融机构的融资条件则由该金融机构最终确认,甲方不能代表金融机构(银行)从事本项融资贷款工作。

2.应乙方提出书面要求,甲方可以为乙方提供资金筹集方案选择,

并协助乙方整理申请融资贷款的相关文件和资料,以尽可能配合金融机构(银行)融资工作的要求。

3.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报告融资事务处理的进展情况,乙方对此应出

具书面服务回执。

4.甲方在融资活动中应积极让有关金融机构(银行)或本方了解乙

方的请况,以利促进融资成功。

5.甲方对融资贷款工作中所知悉的乙方商业秘密、技术秘密负有保

密义务,除根据国家法律披露和有必要向有关金融机构(银行)披露外,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或不正当使用,否则由此给乙方造成的直接损失,由甲方负赔偿责任。

6.甲方应当带相关金融机构(银行)赴乙方进行实地考察,并积极

推进资金提供方的审核,认定其资料符合相关融资贷款条件。

提供的材料符合授信,审核,评定标准和风险控制的条件要求,取得该金融机构(银行)方授信。

三、乙方的义务

1.意向书生效后,乙方应当根据国家现行的金融法律、法规和有关

政策规定,向甲方提供金融机构(银行)方所需的有关文件和资料,并披露重大事项。

这些材料符合授信、审核、评定标准和风险控制的条件要求(提交文件和资料的融资贷款条件以不同的金

融机构(银行)方所需为准),乙方并对其提供或被审核的文件和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负全部责任。

2.本意向书签定后,乙方的融资贷款申请条件符合某一金融机构(银

行)方的调查或融资贷款、授信工作。

3.乙方不得擅自解除委托,不得有与甲方联系的金融机构(银行)

方自行融资贷款的行为。

4.乙方应按合同约定的时间、方式和数额及时向甲方支付工作费用

和实际应支付的报酬。

5.乙方应按其与有关金融机构(银行)或本方的约定诚信履约,按

时还本付息。

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纠纷,乙方不得要求甲方承担连带责任。

四、工作费用、报酬及支付方式

1.工作费用:

本合同签定之日起三个日内,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前期

工作费用人民币(大写)圆整。

2.报酬:

甲方的合同报酬按照实际融资金额的计算,

注:

(50万元以下的融资额按固定约束金额为准)。

即元。

3.具体支付方式和时间:

融资贷款实际到达乙方指定账户之日的当

日内,乙方应一次性向甲方支付全部报酬。

五、意向书的效力

1.本意向书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本意向书生效后三个工作日内,乙方未按约定向甲方支付该融资

的工作费用的,甲方有权解除本意向书。

3.若出现本意向书约定的终止情形或经甲乙双方协议终止的,本意

向书效力终止。

六、违约责任

1.双方须明确融资贷款事宜的风险性、融资贷款事宜手续多因素影

响,其实际成功与否最终取决于金融机构方(银行)的意愿。

双方应诚信履约,秉持公平、公正的精神密切合作,共同实现融资贷款成功的目的。

2.如果双方擅自解除意向书,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3.如果乙方与甲方联系的金融机构(银行)方自行融资,视同甲方

完成本意向书约定的委托融资贷款事宜,乙方应按意向书约定的时间、方式和标准金额向甲方支付全额报酬。

4.资金实际到帐后,乙方应当在当日内支付甲方应得的全部报酬。

若乙方延迟支付,则每延迟一天乙方须支付甲方报酬总额千分之三的违约金。

七、合同争议的解决

1.因本意向书履行发生争议的,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引

起诉讼的,甲乙双方约定由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管辖。

2.由该诉讼纠纷产生的交通费、诉讼费、律师费及其索赔费用等由

败诉方承担。

八.其他事宜

1.本意向书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书面补充协议。

充协议与本意向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应。

2.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备注:

资产评估由合作银行指定的资产评估公司进行评估,评估费用

由乙方支付。

受理人(甲方)

签字盖章处:

法人代表:

委托人(乙方)签字盖章处:

法人代表:

年日月篇二:

融资意向书

融资(借款)意向书

出借方:

(以下称甲方)

借款方:

广东长龙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称乙方)

乙方因其公司徐闻县外罗东水道海砂矿项目融资(借款)事宜,与甲方接洽,初步达成借款合同意向。

为在进一步合作中确定双方的基本权利义务关系,经协商一致,订立本意向书,供双方信守。

一、经审核乙方提供的融资(借款)项目前期资料,甲方同意拟借款150000000元(壹亿伍仟万)人民币给乙方用做徐闻县外罗东水道海砂矿项目。

二、甲方承诺,借款利息为年息不超过25%;最终的借款利息在不超过此上限的范围内由双方在正式借款合同中约定。

三、乙方承诺上述借款本息在壹年内还清。

甲方同时要求:

在向乙方打款时,先期扣除借款金额5%(百分之五)的利息;剩余20%(百分之贰拾)的利息按12个月分期支付,到期后一次性归还本金150000000元。

按月支付利息的时间为:

自借款实际全部到位的次月起每月十日前支付上一个月的利息。

四、甲方保证其借款资金来源合法。

最终与乙方签约的出借方为甲方指定的委贷银行或甲方控制(或关联)的境内公司。

五、乙方保证按借款合同约定的资金用途使用借款并按约定期限还本付息。

六、乙方保证目前提供的与融资(借款)项目相关的资料真实性。

签订本意向书后,甲方应在三至五个工作日内到项目所在湛江实地考查、审核,乙方应予配合;甲方到湛江实地考查时,应当持有境内银行近期内出具的不低于150000000元人民币的资金证明,并交由乙方查验。

七、乙方保证用于本次融资(借款)项目担保的遂府国用(2007)第402号国有土地使用权产权清晰、来源合法、无设定抵押、无经济纠纷;该土地使用权的价值由甲方自行委托资产评估机构确定。

八、甲方同意,本意向书生效后,如甲方到湛江实地考查的情况与乙方目前提供的项目信息一致,双方将签订正式的贷款合同,双方最终的权利义务,在正式的借款合同中确定,但本意向书中确定的借款金额和期限、借款利息、还款时间约定不得再行改变。

如双方签订了正式借款合同,甲方将在本意向书生效之日起15内(最长不超过20日)内放款,完成全部交易。

九、本意向书不具有正式的借款合同效力,如因本意向书发生争议,双方应在诚实信用、平等协商原则下协商解决。

十、本意向书一式两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生效。

甲方:

乙方:

签约代表:

签约代表:

年月日年月日

注:

1、本意向书的第三条,经与长龙公司沟通,按长龙公司目前的资金实际需求情况和经营状况,最多只能接受先期扣5个点和利息。

2、目前长龙公司同时在和几家投资方就上述项目借款融资进行商洽,长龙公司在没有与任何一家投资方签订正式借款意向书之前,将会在各投资方中择优选择。

如果一旦与其中一家投资方签订借款意向书,长龙公司将会通知各投资方。

篇三:

信托贷款意向书

信托贷款意向书

甲方(债权代表方):

中华龙国际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债务承担方):

无须国家政府组织或官方金融机构担保而由合资合作企业自主承坦一切风险的民间投融资,作为新时期资本运作新模式是符合wto精神的国际融资接轨方式,必将成为激活中国资本市场的经济新浪潮。

为发挥甲方国际信托资金、乙方国内建设项目优势合作发展,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原则并经友好协商一致同意按照国际惯例建立民间融资合作借贷关系,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规自愿订立国际信托贷款意向书。

一、借款总额与用途:

币,甲方通过中华龙基金募集欧、美、澳等洲际财团信托基金,特别调剂万美元/欧元(约合万元人民币)借给乙方作为项目建设专用款。

借款及还款以进帐之日牌价为准,乙方所欠本金的实际金额以甲方出具的财务凭证为准,还款以人民币为结算币种。

乙方在项目实施所在地区,自主选择中国/建设/工商/农业/交通银行分行/支行,作为开设外债还本付息专用账户的结算银行。

二、借款期限与利率:

融资借贷期限为年,乙方按照借款总额的%每年给甲方支付回报/利息即资金使用费作为甲方保底利润,从借款到乙方帐户之日起计算。

付息起始时间,从款到12个月后第一天付第一年资金使用费,期满日一次性全额返还本金及当年资金使用费。

合作期间若乙方提前还款即缩短资金使用年限,甲方不收乙方提前还款年度的利息,但乙方需每年向甲方贴息2%作为缩短资金使用年限的补偿。

乙方未按约定日期还本付息,甲方有权限期或主动追回逾期本息,并按日加收千分之五的违约金。

三、借款发放及过款手续费:

甲乙双方采取乙方项目资产抵押或其它双方认可的方式融资借款,乙方可在双方确认的合作方式所确定的期限内一次性或分期办理借款发放手续,若分期办理则每期应提前7个以上银行工作日向甲方提出申请。

甲方利用自有资金或专项理财资金以委托贷款方式向乙方投资,协助乙方完成项目建设形成真实有效的固定资产,并按甲乙双方共同认可的用款计划和还款计划由受托银行代为发放贷款。

受托银行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更换,委托贷款的委托监管费用约定由甲方负担,在乙方支付贷款利息时由贷款银行扣除此费用。

若乙方有外汇配额指标,银行才办理外币委托贷款,甲方则不收乙方调汇过款手续费。

否则只能办理人民币委托

贷款,债权股东与出款银行则按借款总额1%收取一次性调汇过款手续费,借款全额到达乙方账户15日内乙方一次性返还给甲方先行垫付的调汇过款手续费。

四、操作程序:

1、本意向书自签订之日起乙方应在七个工作日之内邀请甲方到项目所在地实地考察,由乙方承担第一次2-3人的考察费用,再次核察则由甲方自负路费。

2、考察结束后甲方必须在七个工作日之内,自费聘请或委托独立的权威机构及专家对乙方提供的项目(包括相关文件材料)所涉及的专业问题进行论证和审查,经专家初审评析认为该项目具有一定的市场发展前景和投资价值则书面告知乙方通过立项。

3、乙方收到立项投资确认通知函后,务必在7至15个工作日之内向甲方提交评估或律调、审计等报告文本,配合甲方对投资风险进行排查控制。

乙方董事会(股东会)和全体董事(股东)一致同意,以乙方名下现有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项目所有权或经营权等作为借款抵押,作为抵押的项目资产须经甲方认可的专业评估公司进行评估。

乙方向甲方申报的建设项目的批复材料、财务数据等,不得隐瞒、虚报、造假,应保证公开、真实、完整、有效、合法。

投资项目必须是乙方自行、自主开发建设的项目(参照政府相关批复文件确认),乙方保证与受托银行在委托贷款到期前六十天形成固定资产的抵押置换,确保按期归还甲方资金。

4、乙方提供融资借款合作的全部必备文件和数据后,经综合评审确认真实合法有效且无仸何法律障碍或不确定性因素前提下,在7个工作日内办理抵押担保公证手续并与银行正签三方委托贷款合同。

乙方自行完备向委托贷款银行申请贷款所需的贷前相关手续。

从与乙方开户银行正签三方委托贷款合同之日起,甲方必须确保7个工作日内到位资金。

5、合作期间甲方不参与经营管理且不承担因此产生的风险责仸,但甲方和受托银行有权监督资金专款专用于合作项目,并监管乙方生产经营情况和计划用款情况。

如乙方是以项目、资产及由其产生的收益作为甲方投资本金和回报利率即资金使用费的抵押担保的,在乙方出现未能按期足额支付甲方保底利润或其他足以造成甲方资金风险的情况下,甲方有权采取各种有效措施保护自己的权益。

五、责仸条款:

(一)甲方责仸义务

1、及时签收审查乙方提供的相关文件,并向乙方通报合作进展意见,如超过约定期限没有答复则乙方有权终止合作进程;

2、负责提供合作所需的证照等文件,并保证相关档案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保证资金来源合法且有自主支配权;

3、负责聘请或委托独立的权威机构及专家,对乙方提供的项目(包括相关文件材料)所涉及的专业问题进行论证和审查,并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

4、负责在项目正式签订合同后根据项目用款计划履约投资:

按照委托贷款合同约定的时间将资金存入受托银行的甲方专用委托贷款资金账户,并保证该账户上的资金余额能够满足委托贷款合同所规定的乙方提款金额。

5.委托贷款合同项下的贷款损失及风险由甲方承担,受托银行不承担贷款损失的仸何风险。

但受托银行有义务负责监管借款人在委托贷款到期前六十天能够形成真实有效的固定资产并与借款人完成上述固定资产的抵押置换。

6、在投资合作期间内,甲方不得以仸何理由抽回或临时调用投资款项。

如果乙方未按项目合作约定的用途使用借款,或向甲方提供的情况、报表及其它资料不真实,或因经营管理不善发生亏损或虚盈实亏、或与第三者发生债务纠紛、或者抵押财产发生损毀灭失等危及贷款安全时,甲方才可提前收回己发放的借款。

(二)乙方责仸义务

1、及时如实向甲方和受托银行提供贷款调查、审查过程中所需有关报告等文件资料(法律规定不能提供者除外),并针对甲方提出的受托银行须履行的委托事项与受托银行协商确认,如超过约定期限则甲方有权终止合作进程。

2、保证提供的材料和文件真实完整合法有效;负责落实合作项目基础工作具备融资基本条件;负责落实合作项目的申报批文及项目相关法定资料等其它前期应完成的准备工作。

3、乙方在贷款到期前,如发生企业名称和法定代表人变更、法定地址变更

等事项,应提前三十个银行工作日通知甲方和受托银行。

4、乙方在清偿其在委托贷款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之前如进行承包租赁、股份制改造、联营、合并、兼并、合资、分立、资产有偿转让、申请停业整顿、申请解散、申请破产,以及进行其它足以引起委托贷款合同之债权、债务关系变化或者可能影响甲方及受托银行权益的行动时,应提前三十个银行工作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和受托银行,并须经过甲方书面同意,同时落实债务清偿责仸或者提前清偿责仸,否则不得进行上述行动。

5、在委托贷款合同有效期间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为其它企业法人、其它组织或个人承担债务提供担保,或以乙方资产、权益设定抵押或质押以致足以影响乙方偿还委托贷款合同项下借款的能力。

乙方如发生对其正常经营构成危险,或对其履行委托贷款合同项下还款义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仸何其它事件,应立即书面通知甲方和受托银行。

6、乙方确认自己有能力履约,在双方正签三方委托贷款合同前7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供借款资金使用计划书、借款资金还款计划书和相关的法律文件,承诺安全合法付息还本结汇,决不变相将借款进入赌场或地下钱庄账户等非法处。

保证专款专用,不随意挪用,并不受政府方面强加的不合理干预和影响。

若因项目自身原因或在政策法律上得不到政府的支持,乙方自负一切后果。

(三)甲方(委托人)、乙方(借款人)一致同意,甲方向委托贷款受托银行(受托人)提交的委托事项内容如下:

1.受托人协助收回贷款本息;如借款人逾期不还,受托人有权限期追回贷款,或者通告借款人其他开户银行扣款清偿。

2.受托人监督借款人对委托贷款按计划专款专用,防止贷款资金的恶意抽逃,监管借款人使用委贷资金所形成的固定资产产权凭证的保管。

3.受托人监督借款人在委托贷款到期前六十天,能够形成真实、有效的固定资产,并完成固定资产抵押转换手续。

六、特别约定

1、双方均只认可政府部门、有资质的专业机构以公文形式出具的各种项目报告、证件文件等资料,严格按照国家的项目投资政策、法律法规和投资方的运

作程序进行,以保障投资安全运作;

2、双方只认可已加盖公章的书面文件,仸何人员(无论职务高低)在项目合作进程中所做的仸何承诺都属于无效行为,公司对此不承担仸何责仸。

3、甲乙双方各自承担项目运作过程中相关人力、物力及财力的耗费,如果乙方的条件符合甲方的投资要求而甲方不能投资时,甲方承担乙方从立项开始支付的正当费用;如果因乙方项目条件障碍直接造成甲方出现经济损失时,乙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仸;合作的具体方式与执行以正式签订的合同、章程及协议为准;

4、因不可抗力(如战争、骚乱、瘟疫及政府行为)致使本意向书无法履行,本意向书自行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责仸;

5、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确定,可另行协议补充。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仸何一方均可向本意向书签订所在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在签订本协议前,协议各方已完全理解并接受本协议的内容,在本协议项下全部意思表示均真实有效。

本意向书一式三份,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各执壹份,商定的委托事项内容由受托银行留存壹份备案。

甲、乙双方履约中签订的电子邮件等其他书面确定文件,均为本意向书之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债权代表方):

乙方(债务承担方):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电话:

4008907668电话:

传真:

01059004100传真:

手机:

手机.

签订地点:

中国·北京签订时间:

2012年月日

备注:

信托贷款的借款数额1千万至3亿元,使用年限1至10年,10年利率每年12%,若为自有资金毎减少一年增加0.5%(如9年12.5%、8年13%、7年13.5%、6年14%、5年14.5%、4年15%、3年15.5%、2年16%、1年16.5%),若为理财资金毎减少一年增加1%(如9年13%、8年14%、7年15%、6年16%、5年17%、4年18%、3年19%、2年20%、1年21%),到期均要归还本金。

如果信托贷款l年自有资金达到或超过l亿元可定为16.5%,若为l千万以上不到l亿元则必须高于16.5%,但最高不高于21%;如果信托贷款l年理财资金l千万以上不到l亿元可定为21%,若达到或超过l亿元则可低于21%,但最低不得低于16.5%。

2至10年期的信托贷款都如此例推。

篇四:

委托贷款投资意向书

委托贷款投资意向书

编号:

(投资方)甲方:

(借款方)乙方:

一、甲方利用自有资金或专项理财资金以委托贷款方式向乙方投资,协助乙方完成项目建设,形成真实、有效的固定资产;并按甲、乙双方共同认可的用款计划和还款计划由受托银行代为发放贷款,进行项目运作。

二、乙方要求的意向委托贷款金额为万元,本意向书约定的委托贷款金额为万元,贷款期限为年。

乙方每季度支付甲方贷款利息一次,不得拖欠。

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执行。

甲方另按委托贷款资金数额的%一次性向乙方收取咨询服务费。

平台公司或中介公司的费用由乙方另行承诺。

三、乙方董事会(股东会)和全体董事(股东)一致同意以乙方名下现有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项目经营所有权、股权等作为借款抵押。

作为抵押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项目经营所有权、股权等须经甲方委托的专业评估公司认可。

甲方不参加乙方的经营和管理,但甲方和受托银行有权监督、监管乙方生产经营情况和计划用款情况。

四、乙方向甲方申报的投资项目的批复文件、财务数据等,不得隐瞒、虚报、造假,应保证公开、真实、完整、有效、合法。

投资项目必须是乙方自行、自主开发建设的项目(参照政府相关批复文件进行确认);乙方保证与受托银行在委托贷款到期前六十天,形成固定资产的抵押置换,按期归还甲方资金。

乙方向委托贷款银行申请贷款所需的贷前相关手续自行完备。

五、甲方在收到乙方或受托银行的正式邀请后,将委派前期操作人员在三个银行工作日内到达乙方所在地进行实地操作。

在委托贷款银行举行三方洽谈,明确三方的责任、权利及义务。

在三方达成共识后,按照银行工作程序由甲方递交委托贷款申请书,经受托银行批准后,甲方即派出专人办理签订委托贷款合同等相关手续。

六、委托贷款合同版本由受托银行提供,按各方约定填写。

委托贷款合同签订后,甲方于受托银行开立委托贷款资金专用帐户。

在对乙方企业财务报表、公司账务进行核实审计后,双方立即办理固定资产或公司股权的抵押登记手续。

甲方按照用款计划将首笔资金存入委托贷款资金专用账户,同时向受托银行发出贷款提款核准书,并由受托银行向乙方发放贷款。

七、乙方责任:

1.如实提供贷款调查、审查过程中应交付的资料(法律规定不能提供者除外),积极配合受托银行的调查和审查。

并针对甲方提出的受托银行须履行的委托事项与受托银行协商确认。

2.乙方在贷款到期前如发生企业名称和法定代表人变更、法定地址变更等事项应提前三十个银行工作日通知甲方和受托银行。

3.乙方在清偿其在委托贷款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之前如进行承包租赁、股份制改造、联营、合并、兼并、合资、分立、资产有偿转让、申请停业整顿、申请解散、申请破产,以及进行其它足以引起委托贷款合同之债权、债务关系变化或者可能影响甲方及受托银行权益的行动时,应提前三十个银行工作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和受托银行,并须经过甲方书面同意,同时落实债务清偿责任或者提前清偿责任,否则不得进行上述行动。

4.在委托贷款合同有效期间,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为其它企业法人、其它组织或个人承担债务,提供保证担保,或以乙方资产、权益设定抵押或质押,以致足以影响乙方偿还委托贷款合同项下借款的能力。

5.乙方如发生除上款所述事件之外的对其正常经营构成危险或对其履行委托贷款合同项下还款义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任何其它事件,应立即书面通知甲方和受托银行。

6.乙方指定的委托贷款受托银行为银行支行,甲

方对此予以认可,受托银行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更换,否则按违约处理。

委托贷款的委托费用约定由乙方负担,由乙方按照规定及时向受托银行支付。

7.为了保证此项业务的顺利进行,乙方自愿先期支付甲方必要的综合服务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办公费、洽谈咨询费、差旅费、律师费等基础服务费用)。

八、甲方责任:

1.甲方按照委托贷款合同约定的时间将资金存入受托银行的甲方专用委托贷款资金账户,并保证该账户上的资金余额能够满足委托贷款合同所规定的乙方提款金额。

2.委托贷款合同项下的贷款损失及风险由甲方承担,受托银行不承担贷款损失风险。

但受托银行有义务负责监督、监管借款人在委托贷款到期前六十天,能够形成真实、有效的固定资产并与借款人完成上述固定资产的抵押置换。

九、甲方(委托人)、乙方(借款人)一致同意,甲方向委托贷款受托银行(受托人)提交的委托事项内容如下:

1.负责协助收回贷款本息;如借款人逾期不还,受托人有权限期追回贷款,或者通告借款人其他开户银行扣款清偿;

2.负责监督、监管借款人按计划用款,保证贷款资金专款专用;协助监督借款人在委托贷款到期前不出现破产、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资源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初中教育 > 语文

copyright@ 2008-2023 冰点文库 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19020893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