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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水利对比记忆个人总结

一、施工技术

(一)施工机械的选择

单斗挖掘机

正铲

反铲

索铲

抓铲

特点

停机面以上

停机面以下

停机面以下

停机面以上和以下

适用哪级土

I-IV类土及爆破石渣

I-III类土

松软土(I-II类)

适用情况

开挖深度不大的基槽和水下石渣

适用于坑槽挖掘,深度较大的基槽,也可水下掏掘土石料

施工面狭窄而深的集水井,深井及挖掘深水中的物料,其挖掘深度可达30M以上。

推土机、铲运机、装载机的区别

推土机

铲运机

装载机

功能

推运缷,

铲装运缷

装、运、卸;

经济运距

100米

履带式,500米以内;轮胎铲运机800-1500米

分类

铲运机按操纵方式分为液压式和机械式两类;按牵引方式可分为拖式和自行式两类,按卸土方式可分为强制式、半强制式和自由式卸土三类。

装载机按行走装置分为轮式和履带式两种。

按卸载方式可分为前卸式、后卸式、侧卸式和回转式四种。

按额定载重量可分为小型(<1t)、轻型(1~3t)、中型(4~8t)、重型(>lOt)四种。

适用

I-III类土,挖深不宜大于1.5-2.0M,填高不宜大于2-3M。

IV级以下的土壤工作

松散物料

(二)土石坝、堆石坝、堤防的碾压参数

土石坝

铺土厚度、碾压遍数

含水量、碾压机具重量、振动频率、行走速率

堤防

铺土厚度、碾压遍数

含水量、机具、土块限制直径

堆石坝

铺料厚度、碾压遍数

加水量、碾重、行车速率

二、质量评定

(一)工序、单元工程施工质量合格和优良对比

工序施工质量合格

主控项目,检验结果应全部符合本标准的要求

一般项目,逐项应有70%及以上的检验点合格,且不合格点不应集中

各项报验资料应符合本标准要求

工序施工质量优良

主控项目,检验结果应全部符合本标准的要求

一般项目,逐项应有90%及以上的检验点合格,且不合格点不应集中

各项报验资料应符合本标准要求

不划分工序单元工程施工质量合格

主控项目,检验结果应全部符合本标准的要求

一般项目,逐项应有70%及以上的检验点合格,且不合格点不应集中

各项报验资料应符合本标准要求

不划分工序单元工程施工质量优良

主控项目,检验结果应全部符合本标准的要求

一般项目,逐项应有90%及以上的检验点合格,且不合格点不应集中

各项报验资料应符合本标准要求

划分工序单元工程施工质量合格

各工序施工质量验收评定应全部合格

各项报验资料应符合本标准要求

划分工序单元工程施工质量优良

各工序施工质量验收评定应全部合格

其中,优良工序应达到50%以上。

主要工序应达到优良等级。

(100%)

各项报验资料应符合本标准要求

(二)分部工程、单位工程、工程项目施工质量合格和优良对比

分部工程施工质量合格

所含单元工程的质量全部合格

质量事故和质量缺陷已按要求处理,并经检验合格

原材料、中间产品、混凝土(砂浆)试件、金属机构、启闭机、机电产品质量合格

分部工程施工质量优良

所含单元工程的质量全部合格

其中70%以上达到优良等级

主要单元工程和重要隐蔽单元工程优良率达到90%以上。

未发生质量事故

原材料、中间产品、金属机构、启闭机、机电产品质量合格,混凝土(砂浆)试件优良(组数小于30,只要求合格)

单位工程施工质量合格

所含分部工程质量全部合格

质量事故已按要求处理

工程外观质量得分率达到70%以上。

单位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资料基本齐全。

单位工程施工质量优良

所含分部工程质量全部合格

其中70%以上达到优良等级

主要分部工程质量全部优良(100%)

未发生过较大质量事故,质量事故已按要求处理。

工程外观质量得分率达到85%以上。

单位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资料齐全。

工程项目施工质量优良

所含单位工程质量全部合格

其中70%以上达到优良等级

主要单位工程质量全部优良(100%)

总结:

划分工序单元工程施工质量优良:

全部合格,50%100%(全部)单位工程施工质量合格:

工程外观质量得分率70%

分部工程施工质量优良:

全部合格,70%90%未发生质量事故单位工程施工质量优良:

工程外观质量得分率85%

单位工程施工质量优良:

全部合格,70%100%(全部)未发生较大质量事故

工程项目施工质量优良:

全部合格,70%100%(全部)

(三)质量评定工作组织要求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

监理工程师

小组

项目法人

质量监督机构

备注

(一般)单元工程

自评合格

复核

核定质量等级并签证认可

重要隐蔽单元工程及关键部位单元工程

自评合格

抽检

项目法人、监理、设计、施工、工程运行管理等单位组成联合小组,共同检查核定其质量等级并填写签证表

核备

分部分项工程

自评合格

复核

认定

质量结论核备

单位工程、大型枢纽工程主要建筑物的分部工程

自评合格

复核

认定

质量结论核定

工程外观

项目法人组织监理、设计、施工及工程运行管理等单位组成工程外观质量评定组进行工程外观质量检验评定。

评定结论核定

人员应具有工程师以上技术职称或相应执业资格,中小型5人以上,大型7人以上。

小组、专家组、(病险水库、工程外观、重要隐蔽单元工程)、承租的机械设备,谁参与验收。

分部工程、单位工程、合同工程完工验收工作组,阶段验收委员会,

质量和安全事故

三、施工合同管理

(一)成本费用管理

工程进度付款

承包人向监理人提交进度付款付款申请单以及相关证明材料

监理人收到...后14天内完成核查,

发包人审查同意,签认。

监理人出具经发包人签认的进度付款证书。

发包人在监理人收到进度付款申请单的28天内,将进度应付款支付给承包人。

(算下来,相比下面少了14天的时间)

①截至本次付款周期末已实施工程的价款②变更金额③索赔金额④应支付的预付款和扣减的返还预付款⑤应扣减的质量保证金⑥根据合同应扣减和增加的其他金额

完工付款

工程完工证书颁发后28天内,承包人向监理人提交完工付款付款申请单以及相关证明材料

监理人收到...后14天内完成核查,提出发包人到期应支付给承包人的价款送发包人审核并抄送承包人。

发包人14天内审核完毕,

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经发包人签认的完工付款证书。

发包人在监理人出具完工付款证书后的14天内,将应支付款支付给承包人。

不按期支付的,将逾期付款违约金支付给承包人。

完工付款申请单包括以下内容:

①完工结算合同总价②发包人已支付承包人的工程价款③应扣留的质量保证金④应支付的完工付款金额。

最终结清

工程质量保修责任终止证书签发后,承包人向监理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

监理人收到...后14天内,提出发包人应支付给承包人的价款送发包人审核并抄送承包人。

发包人14天内审核完毕,

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经发包人签认的最终结清证书。

发包人在监理人出具最终结清证书后的14天内,将应支付款支付给承包人。

不按期支付的,将逾期付款违约金支付给承包人。

最终结清后,发包人的支付义务结束。

四、验收

(一)不同工程验收分类

水利工程《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范》

水力发电工程

法人验收

分部工程验收

单位工程验收

水电站(泵站)中间机组启动验收

合同工程完工验收

政府验收

阶段验收:

枢纽导(截)流、水库下闸蓄水、引(调)排水通水、

电(泵站)首(末)台机组启动、部分工程投入使用

专项验收:

环境保护验收、水土保持验收、移民安置验收、水利工

程档案验收

竣工验收

工程截流

阶段验收工程蓄水

水轮发电机组启动

竣工验收(分专项进行),专项(竣工)验收:

枢纽专项竣工、库区移民专项竣工、环保、水土保持、消防、劳动安全卫生、工程档案、工程竣工决算

(二)相关小组组成、验收条件、验收内容区分

水利工程(法人验收)

水利工程(政府验收)

分部工程验收33

单位工程验收55

合同工程完工验收

阶段验收

竣工验收

主持单位

项目法人(或委托监理单位)主持,10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验收。

项目法人主持。

10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验收。

项目法人主持。

20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验收。

竣工验收主持单位或其委托的单位主持。

20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验收。

竣工验收主持单位。

20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验收。

工作组或验收委员会

验收工作组应由项目法人、勘测、设计、监理、施工、主要设备制造(供应)商等单位的代表组成。

验收工作组应由项目法人、勘测、设计、监理、施工、主要设备制造(供应)商、运行管理等单位的代表组成。

验收工作组应由项目法人、勘测、设计、监理、施工、主要设备制造(供应)商等单位的代表组成。

阶段验收委员会应由验收主持单位、质量和安全监督机构、运行管理单位的代表以及有关专家组成。

验收条件

(1)所有单元工程已完成;

(2)已完单元工程施工质量经评定全部合格,有关质量缺陷已处理完毕或有监理机构批准的处理意见;

(3)合同约定的其他条件。

(1)所有分部工程已完建并验收合格。

(2)分部工程验收遗留问题已处理完毕并通过验收,未处理的遗留问题不影响单位工程质量评定并有处理意见。

(3)合同约定的其他条件。

①工程投入使用后,不影响其他工程正常施工,且其他工程施工不影响该单位工程安全运行;  

②已经初步具备运行管理条件,需移交运行管理单位的,项目法人与运行管理单位已签订提前使用协议书。

工程建设达到一定关键阶段时(如截流、水库蓄水、机组启动、输水工程通水等),应进行阶段验收。

应在工程建设项目全部完成并满足一定运行条件后1年内进行,一定运行条件指:

(1)泵站工程经过一个排水或抽水期。

(2)河道疏浚工程完成后。

(3)其他工程经过6个月(经过一个汛期)至12个月。

主要工作内容

(1)检查工程是否达到设计标准或合同约定标准的要求;

(2)评定工程施工质量等级;

(3)对验收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

(1)检查工程是否按批准的设计内容完成。

(2)评定工程施工质量等级。

(3)检查分部工程验收遗留问题处理情况及相关记录。

(4)对验收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

(5)对工程是否具备安全运行条件进行检查。

(三)其他工作组

蓄水安全鉴定专家组

三分之一以上人员须聘请责任单位以外的专家参加。

项目法人、设计、施工、监理、运行、设备制造等参建单位的在职人员或从事过本工程设计、施工、管理的其他人员,不能担任专家组成员。

四、质量、质量与安全事故对比

质量事故

质量与安全事故

分类

影响类别

特大质量事故

重大质量事故

较大质量事故

一般质量事故

经济损失

特大

重大

较大

一定

工期影响

延误长时间

延长较长

延误较短

正常使用

较大影响

不影响

不影响

不影响

使用寿命

较大

较大

一定

不影响

故事类别损失情况

特大质量事故

重大质量事故

较大质量事故

一般质量事故

事故处理所需的物资、器材和设备、人工等直接损失费(人民币万元)

大体积混凝土,金属制作和机电安装工程

>3000

>500

≤3000

>1OO

≤500

>20

≤100

土石方工程、混凝土薄壁工程

>1000

>100

≤1000

>30

≤100

>10

≤30

将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事故分为Ⅰ、Ⅱ、Ⅲ、Ⅳ四级。

影响类别

Ⅰ特别重大质量与安全事故

Ⅱ特大质量与安全事故

Ⅲ重大质量与安全事故

Ⅳ较大质量与安全事故

直接经济损失

1亿元以上

5000万—1亿

1000—5000万

100—1000万

死亡

30人以上

10—30人

3—10人

3人以下

重伤

100人以上

50—100人

30—50人(管理为10—50人)

30人以下(管理10人以下)

事故报告程序

发生质量事故后,项目法人必须将事故的简要情况向项目主管部门报告。

项目主管部门接事故报告后,按照管理权限向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发生(发现)较大质量事故、重大质量事故、特大质量事故,事故单位要在48小时内向有关单位提出书面报告。

突发性事故,事故单位要在4小时内电话向上述单位报告。

水利工程建设重大质量与安全事故发生后(包含重大以上),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

项目法人、施工等单位应当立即将事故情况按项目管理权限如实向流域机构或水行政主管部门和事故所在地人民政府报告(两个部门:

水利系统和政府),最迟不得超过4小时。

流域机构或水行政主管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水利部工程建设事故应急指挥部。

 

  水利工程建设过程中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人员伤亡),应当同时向事故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局报告;(理解同时,就是要报三个部门)

特种设备发生事故,应当同时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理解同时,就是要报三个部门)。

事故报告内容

有关事故报告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发生事故的工程名称、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和工期。

  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简要经过、工程部位、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3.有关项目法人、施工单位、主管部门名称及负责人联系电话,以及相应的参建单位名称;

  4.事故发生原因初步分析;

  5.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6.事故报告单位、报告时间、负责人以及联系电话。

事故发生后及时报告以下内容:

  1)发生事故的工程名称、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和工期。

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简要经过、事故类别和等级、人员伤亡及直接经济损失初步估计;

  2)有关项目法人、施工单位、主管部门名称及负责人联系电话,施工等单位的名称、资质等级;

  3)事故报告的单位、报告时间、报告签发人及联系电话等。

根据事故处置情况及时续报以下内容:

  1)有关项目法人、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工程参建单位名称、资质等级情况,单位以及项目负责人的姓名以及相关执业资格;

  2)事故原因分析;

  3)事故发生后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4)抢险交通道路可使用情况;

  5)其他需要报告的有关事项等。

事故处理

四不放过原则:

事故原因不查清楚不放过;主要事故责任者和职工未受教育不放过;补救和防范措施不落实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受到处理不放过。

1.一般质量事故,由项目法人负责组织有关单位制定处理方案并实施,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2.较大质量事故,由项目法人负责组织有关单位制定处理方案,经上级主管部门审定后实施,报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或流域备案。

  3.重大质量事故,由项目法人负责组织有关单位提出处理方案,征得事故调查组意见后,报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或流域机构审定后实施。

  4.特大质量事故,由项目法人负责组织有关单位提出处理方案,征得事故调查组意见后,报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或流域机构审定后实施,并报水利部备案。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有关单位应当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保护事故现场。

需要移动现场物品时,应当做出标记和书面记录,妥善保管有关证物。

五、下包和非下包的数字分类事件

下包的有:

水利水电工程的等别划分、拦河水闸等别划分、泵站等别划分、堤防等别划分、

非下包的有:

1.土石坝按坝高分类(30、70是中坝)、企业资质里面的数据是上包原则

2.质量事故分类中直接经济损失(上包)

3.承重模板拆除强度要求(上包)

4.总承包、专业承不同资质等级承包工程(上包)

六、施工准备方可进行、进入招标的条件

满足如下条件,施工准备方可进行

施工招标应具备以下条件

初步设计已经批准;

初步设计已经批准;

项目法人已经建立;

监理单位已确定;

项目已列入国家或地方水利建设投资计划,筹资方案已经确定;

建设资金来源已落实,年度投资计划已经安排;

具有能满足招标要求的设计文件,已与设计单位签订适应施工进度要求的图纸交付合同或协议;

有关土地使用权已经批准;

有关建设项目永久征地、临时征地和移民搬迁的实施、安置工作已经落实或已有明确安排。

(土地方面的详细内容)

七、施工企业资质划分

总承包

特级

一级

二级

三级

全都可以

单项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5倍

单项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5倍

1亿m3、装机容量100MW及以下

单项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5倍

1000万m3、装机容量10MW及以下

专业承包(7个专业,每个专业分一、二、三级)

一级

二级

单项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5倍

三级

单项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5倍

河湖整治工程

2级及以下堤防相对应的河道、湖泊的河势控导、险工处理、疏浚、填塘固基工程的施工。

3级及以下堤防相对应的河湖疏浚整治工程及一般吹填工程的施工。

堤防工程

2级及以下的堤防。

3级及以下的堤防。

水工大坝工程

70m及以下各类坝型坝基处理、永久和临时水工建筑物及其辅助生产设施的施工。

50m及以下各类坝型坝基处理、永久和临时水工建筑物及其辅助生产设施的施工。

劳务分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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